① 家族信託在傳承中的優勢和劣勢
上一篇文章寫了人壽保險在傳承中的優勢和局限性,本文就簡單分析另一個主要傳承工具—家族信託的優勢和局限性。
信託制度產生於英國的平衡法,現在信託制度已經被包含大陸法系在內的大部分國家和地區所接受,為家族財富管理和傳承提供了更多的架構選擇。目前國內銀行與信託公司經營的絕大部分業務是集合式資金信託,多屬於自益性信託,側重於短期、高風險投資和高收益;而本文所講的是信託本源業務,稱為家族信託,多屬於他益信託,側重於長期、穩健投資、自由分配和實現傳承意願。
(一)、家族信託在財富管理和傳承中的優勢
1、家族信託可實現家族財富風險的全面隔離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雖未明確規定所有權的轉移,但承認了受託財產的獨立性。其中第十五條規定: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第十六條:信託財產與受託人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經過設計後,信託財產也可以獨立於受益人,信託財產及收益不因收益人的行為、負債、意外導致損失。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從而避免因為財產混同、債權人追索和姻親奪產等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風險。因此可以提供更為全面的風險隔離功能。
2、家族信託可以滿足財富管理和傳承的多元化需求
通過信託架構的專業設計可以實現稅收籌劃,也可以規避我國將來可能推出的遺產稅。而遺囑繼承、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則不能規避遺產稅;家族信託可實現家族財富的個性化分配和傳承,可以根據委託人意願設立,根據信託目的需要靈活確定受益人和信託利益的分配時機、方式、條件和數額等內容,並通過受託人實現中長期的權益分配。
3、家族信託可以滿足企業治理和持續發展需求
通過家族信託協議設計股東互保機制,為每一位股東配置相當於股權價值的保額,受益人為同一家族信託,可以保持企業的統一性和完整性,避免由於股東出現意外或身故導致企業股權糾紛、股東內斗或破產。
4、家族信託具有保密性、連續性與穩定性
與人壽保險相似,對委託人以外的人信息高度保密是家族信託的突出優勢。連續性與穩定性是指已成立的家族信託不因委託人或受託人的存續而影響其有效,即使受託人在信託存續期間破產,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也不作為受託人的破產財產進行清算,可以委託新的受託人繼續管理。
(二)、家族信託在財富管理和傳承中的局限性
1、起點較高、只適合大額資產配置
目前國內頂級信託公司如中信信託,對於家族信託的要求一般為5000萬以上的現金資產,而且需要一次性注入,即使規模較小的信託公司最少也要1000萬以上現金資產一次性注入。對於中產階級家庭來說基本達不到門檻要求,只適合高凈值家庭做配置。
2、不動產涉及物權轉移及費用問題
我國境內目前適合配置現金資產的家族信託,而不動產、股權類信託因信託登記問題而不能有效設立以及信託稅收制度不明晰的難題。
3、沒有風險保障功能
相對於集合式資金信託,家族信託的投資管理本身就是保守穩健的,基本上不會損失本金,但信託不同於人壽保險,目前信託協議不會有保證本金和收益的條款,也沒有杠桿功能,不會在發生風險時有一大筆保險金賠付。
4、信託管理費問題
人壽保險的保費中已經涵蓋了所有必要費用,而信託是需要每年扣除管理費,一般是上一年資產總額的1%或者(1%+超額收益浮動)。
② 慈善信託新鮮出爐,都有哪些優劣勢
(一)有效保證慈善信託財產安全
信託制度的獨特優勢可以將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分割為名義上的所有權和實質上的所有權,使得信託財產獨立於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的固有財產,這一點是公益法人和非法人社團所無法比擬的。慈善信託一般為不可撤銷信託,委託人一旦設置慈善信託,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和受託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一方面委託人當即喪失其對該財產的權利,另一方面受託人的任何經濟糾紛乃至破產都不會影響財產的存在和使用,使得信託財產得以與委託人及受託人各自的債權人實現有效隔離。
(二)結構簡單,操作靈活
相較與公益法人,慈善信託在設立和管理上更為簡單、操作更為靈活、形式更為多樣。第一,慈善信託在設立上比較容易,僅須經特定主管機關許可,受託人要求比較寬泛。第二,慈善信託不屬於法人,沒有常設機構,具體運營由受託機構負責,無需支付額外成本。第三,慈善信託比較彈性,沒有存續期限的限制,可以提供較為彈性的選擇。由於慈善信託的委託人追求的是公益目的而非投資回報,因此不應按照現有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包括不適用禁止利用媒體進行宣傳的限制,不適用合格投資者的規定,不適用對自然人委託人的人數限制,不適用對機構委託人的委託金額起點的限制,不適用對信託合同面簽和雙錄的要求,而應該鼓勵信託公司和慈善組織進行廣泛宣傳,面向廣大人群,不限金額、不限次數、不限人數、不限時間、不限地點地募集慈善信託資金。這一點正好與互聯網金融所固有的分散、小額、多筆、遠程、隨時、隨地等特點相契合,因此,慈善信託有望成為互聯網信託的試驗田。
(三)對受益人提供特殊的制度保護
信託監察人是對慈善信託受託人的活動進行監督的人,其行為目的是為了保護受益人之利益。信託監察人是慈善信託的特有制度,因為慈善信託的受益人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在慈善信託設定之前並不確定,因此,要讓不特定且不確定的廣大受益人直接行使信託法賦予受益人監督信託之權利,在操作上不可行;而僅依賴委託人來監督來保護慈善信託受益人的利益,在法律上亦不足夠。因此,信託監察人之設計正是針對慈善信託的特點,以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方式對慈善信託進行有效監督。
③ 信託與股票的優劣勢的對比
從收益上看,信託收益相對穩定,一般年化收益在10%左右,股票收益無上限專
從監管上看,信屬托公司受銀監會監管,證券則受證監會監管
從外部風險上看,證券受政策,經濟環境,等影響較大,而信託項目一旦成立則主要承擔的是項目方的運行風險
從風險控制上看,證券股票無風控措施,信託則有前期風控措施比如抵押,政府承諾等,項目施行後也會有風險控制
希望這些對您有幫助
④ 保險金信託的優勢和缺點
保險金信託的優勢有保險金信託門檻低、突破受益人限制、靈活安排給付、債務隔離和可指定次受益人;劣勢是財產不獨立以及杠桿存在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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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信託具有哪些優點和缺點
信託產品作為高瑞理財產品具有收益高、穩定性好等特點。具體的講信託產品其
優點是:風險低,收益較高,投資領域廣,信託產品可以橫跨貨幣、資本、實業三個領域;
缺點是:1、門檻較高,需要100萬資金作為起步;
2、投資期限一般為1-2年,投資期間變現能力差。
⑥ 保險金信託的優勢和缺點有哪些呢
一、保險金信託的優勢
1、保險金信託門檻低:目前國內家庭信託的門檻較高 ,上百萬的資金才能進行信託 ,但保險具有杠桿效應 ,保額達到信託門檻即可 ,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託的門檻。
2、突破受益人限制:信託的受益人指定比較靈活 ,不限直系親屬 ,甚至包括未出生的第三代等。
3、靈活安排給付:信託可以按照家庭需求 ,靈活地設置給付方案 ,以確定給付金額和給付時間等 ,有效進行資金配置。
4、債務隔離:保險金信託使得保險金具有財產的獨立性 ,不參與受益人的債務償還或財產分割。
5、可指定次受益人:可以指定次受益人 ,如果主受益人出現不符合給付條件的情況 ,次受益人將平均分配剩餘的信託財產 ,防止財產外流。
二、保險金信託的劣勢
1、財產不獨立:在保險未發生理賠之前 ,保單財產將受到投保人的債務、婚姻分割等多方面的影響 ,財富保全功能較弱。
2、杠桿存在局限:國內保單杠桿作用比較弱 ,相對還是需要較多的自有資金支持 ,不適合普通家庭 ,同時保單貸款利息較高 ,使用保單貸款放大杠桿會有不小的利息壓力。
保險金信託
保險金信託是家族財富管理服務工具的一種 ,是委託人以財富的保護、傳承和管理為目的 ,將人身保險合同的相關權利 [如身故受益權、生存受益權、分紅領取權(如有)等]及對應的利益[如身故理賠金、生存金、保單分紅(如有)等]和資金等(或有)作為信託財產 ,當保險合同約定的給付條件發生時 ,保險公司將按保險約定直接將對應資金劃付至對應信託專戶。
信託公司根據與委託人簽訂的信託合同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 ,實現對委託人意志的延續和履行。保險金信託是將保險與信託事務管理服務相結合的一種跨領域的信託服務 ,不是一款理財產品
⑦ 什麼是信託產品有什麼優、缺點。
信託產品是指一種為投資者提供了低風險、穩定收入回報的金融理財產品。信託品種在產品設計上非常多樣,各自都會有不同的特點。各個信託品種在風險和收益潛力方面可能會有很大的分別。
優點:
一、是有監管,安全性比較高
那麼這種信託公司它們發行的產品分為單一產品和集合產品,我們投資者所認購的都是集合類產品,那麼這種集合類產品,它的發行都需要到銀監會或者是對應的銀監局報備。
二、是收益率比較高
信託產品從07年興起之後,在2011年的時候最高的收益率曾經到過14%年化收益率,當時主要是房地產企業融資比較難,那麼它們給的融資成本就比較高。
缺點:
流動性太差
第一個方面就是期限不太靈活,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流動性太差,信託產品最短的期限是12個月,也有18個月、24個月,24個月以上的比較少,它的付息方式一般都是按季、半年和按年付息。那麼半年和按年付息的產品幾乎佔到70%的比例。
門檻比較高
除此之外,它的第二個劣勢就在於門檻比較高。我們上一期曾經講過,信託產品專為富人理財,是因為它是私募性質,私募是100萬起,那麼信託的門檻是100萬起,但是很多時候100萬還買不上。
(7)信託的優劣勢擴展閱讀:
投資種類:
一、貸款信託類
貸款信託是指通過信託方式吸收資金用來發放貸款的信託方式。這種類型的信託產品,是數量最多的一種。
二、權益信託類
這一類型的信託產品,是通過對能帶來現金流的權益設置信託的方式來籌集資金,其突出優點就是實現了公司無形資產的變現,從而加快了權益擁有公司資金的周轉,實現了不同成長性資產的置換,有利於公司把握有利的投資機會,迅速介入,實現公司價值的最大化。
三、融資租賃信託
信託公司以設立信託計劃的方式募集信託資金,將其運用於融資租賃業務,通過嚴格專業化、流程化的管理,通過定期收取租金,實現信託收益,為社會投資人提供安全、穩定回報的理財回報。
四、不動產信託
土地與地上或地下的各種建築設施統稱為不動產。現行一般投入房地產開發類企業較多。
⑧ 家族信託的優點和缺點
優點:1、能處理的財產類型更多。2、受益人范圍更廣。3、財產的保值增值。4、資產隔離的功能。5、精神財富傳承。6、保密性。
缺點:1、花費成本較高。2、沒有杠桿功能。
家族信託是一種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以實現富人的財富規劃及傳承目標,最早出現在長達25年經濟繁榮期(1982年到2007年,被稱為美國第二個鍍金年代)後的美國。家族信託,資產的所有權與收益權相分離,富人一旦把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打理,該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離婚分家產、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債,這筆錢都將獨立存在,不受影響。家族信託能夠更好地幫助高凈值人群規劃「財富傳承」,也逐漸被中國富豪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