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理財收益不讓買外國貨的天是什麼東西
由於目前國家對境外理財投資還沒有完全放開,通過人民幣業務做投資,雖不受監管的限制,但其實走的是一個灰色地帶,銀行打了「擦邊球」
法治周末見習記者馬金順
「十一」將近,在選擇出境游的同時,來一趟境外理財之旅也未嘗不可。
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台灣金融監管會)也瞄到了其中的商機,近日討論了大陸遊客赴台理財方案。
據記者了解,大陸遊客赴台理財方案預計於9月底出爐,目前已確定赴台自由行大陸遊客可透過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SU(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和未來的OIU(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進行理財。
據法治周末記者了解,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又稱離岸銀行或境外銀行,是指存款人在境外其居住地開設賬戶的銀行;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和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是拓展國際證券業務、保險業務的公司,與國內的證券公司、保險公司業務類似。通過上述機構,大陸遊客可以購買台灣相關的金融理財產品。
據東莞證券廈門營業部首席投資顧問楊博光博士介紹,由於近日台灣證交所與新加坡交易所簽訂了合作意向書,雙方將共同發展兩地股票市場的交易連結機制,也就是所謂的「台星通」,之後還有「台日通」、「台英通」等。所以大陸居民到台灣投資,不僅可以直接投資台灣的基金、證券等金融產品以及房地產,還可以通過台灣,去其他一些國家(比如日本、新加坡等)做投資。
隨著國內經濟的快速發展,高凈值人士的人數也越來越多。當國內的投資理財產品難以滿足這些高凈值客戶的需求之時,境外理財的投資渠道就成了另一種投資理財方式的有效補充。
但境外理財旅遊是否真的如此簡單?境外理財有哪些途徑?又有哪些限制?相比於在國內理財投資,境外理財的風險將如何控制?
境外投資渠道狹窄
楊博光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大陸居民向境外投資,不僅渠道狹窄,而且還要受到5萬美元換匯的限制。」
楊博光說:「目前大陸居民向境外投資的渠道只有有限途徑——要麼投資者直接到境外開戶,然後做投資;要麼就是通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即QDII。」
據法治周末記者了解,QDII是在資本賬項未完全開放的國家(地區),讓當地投資者投資海外的機制,投資者必須通過該機制,才可進行買賣,以便國家監管資金流向及規模。QDII產品目前主要可分為保險系QDII(一般不對個人投資者開放)、銀行系QDII(認購門檻較高)及基金系QDII(風險合收益都比較高,認購門檻低)。
楊博光告訴法治周
B. 國外個人理財業務有哪些個人理財業務中哪些屬於金融洐生產品
作為世界最大的市場經濟國家,美國的投資品種非常發達,房產、基金、股票、債券和外匯等投資方式應有盡有。而對大眾來說,最普遍的理財方式就是購買共同基金。
美國投資公司協會的數據顯示,2006年約有48%的美國家庭持有共同基金,基金持有人達9600萬人,即平均每3個美國人中就有一個是共同基金持有者。在美國家庭的金融資產結構中,共同基金占據的比重高達47%。
在美國,投資共同基金的往往是在投資意識、能力、經驗甚至年齡上都比較成熟的一個群體。一項調查顯示,美國70%的基金投資者至少有10年「基齡」,自然年齡中位數是48歲,家庭金融資產中位數為12.5萬美元。
在美國,基金業特別是共同基金已成為最大的金融機構體系,並對人們的日常生活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力。那麼,為何美國人如此青睞共同基金?這要從其市場收益、投資安全性和養老金體制說起。
根據美國投資公司協會的調查,在1997年到2006年的10年裡,平均有近80%的受調查基金持有人表示,共同基金優異的市場表現是他們青睞共同基 金的首要因素。而美國共同基金的表現確實也不負眾望。2006年美國股票型基金的平均收益高達15%,是當年銀行利息的3倍。其中,投資中國和印度等亞洲 新興市場的基金回報率更是高達36.9%,讓基金持有人笑逐顏開。
對投資安全性的要求也是美國人熱衷共同基金的一個重要原因。雖然直接投資股票有可能比基金獲得更多的收益率,但在資本市場上,風險與收益是息息相關 的。一般民眾對於數以千計的股票和債券無所適從、難以判斷。如果購買基金,可以讓專業化的投資團隊來替自己完成保值增值,還可以通過組合投資實現投資的多 元化,分散投資風險。
在投資理念上,美國人比較崇尚股神沃倫·巴菲特的投資哲學:「買進被市場低估的股票,長期持有以獲利」。數據顯示,美國基金持有人自上個世紀80年代 牛市以來的平均持有周期是3-4年左右,這反映了美國基金持有人將基金視為理財工具,而非短線炒作工具,他們通常不會隨短期市場波動而頻繁進出。
C. 男子集資詐騙上千萬潛逃境外!前妻利用「比特幣」為其洗錢,後來怎麼樣了
該男子名為陳某波其前妻名為陳某枝,現在陳某波依然境外潛逃而陳某枝已經被相關部門逮捕,最終陳某枝被判處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以罰金20萬元。
一.男子集資詐騙上千萬
根據媒體報道陳某波在沒有得到國家任何部門的批准情況下,私自成立金融信息服務公司,這個公司是陳某波斂財的幌子,陳某波以公司的名義在社會上發放理財產品,並故意誘導他人購買,在此以後陳某波自行決定理財產品的漲跌,並且在後期拒絕像客戶兌付資金。 隨後陳某波還開設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私自發行虛擬貨幣並誘導他人進行投資買賣,最後拒絕投資者提現。在被相關部門介入調查後,陳某波迅速逃離到境外,根據估算,陳某波涉嫌集資詐騙的金額高達上千萬。
雖然陳某波逃離境外,但是相信他總會有落網的一天,也希望大家在做投資理財時一定要選擇國家的正規公司,避免上當受騙。
D. 中國留學生如何在國外理財
中國留學生活中理財(以美國為例):
1.貨幣兌換類似於定投基金
換匯是每個留學生都必須考慮的問題,到底是大量換匯好還是分批換匯好呢-受外幣匯率以及不同國家留學生政策的影響,出國留學的總費用也在不斷變化。如何根據外匯匯率的變動合理購匯、降低留學的成本也是不得不考慮的問題。
其實這個問題有點類似於在投資上的定投基金,只不過投資基金是為了穩定收益,而定投外匯是為了穩定留學成本。「如果要長期以一定量購進外匯,這就要求留學生持續關注外匯走勢,為自己的留學費用做預算。近年來人民幣的持續升值導致去美、英、澳、加等國的留學費用相對降低,這或許也是留學人數不斷攀升的原因之一,因為大家都覺得「現在留學很劃算」。
2.確保簽證存款應在一年前啟動
「留學是件必須早早謀劃的事,特別是在資金方面。」為留學預備的存款,不只是留學期間在國外的花費,部分國外學校在申請時就會要求留學生遞交一定的存款證明,不同國家對存款時間的要求各異。如果沒有提前完成必要的資金准備,將會影響最終的留學,盡早做好資金規劃就顯得很有必要了。
在獲得錄取通知書之後,進入申請簽證的階段,存款證明對於簽證的通過至關重要。一般情況下,留學生需要提供相關國家要求的銀行存款證明資料,根據要求存入銀行,包括定期、活期儲蓄存款及憑證式國債。最好在申請簽證的一年前就啟動用於留學的存摺,並且最好有多筆存入支出的記錄,而不是一次性幾十萬的大額存入。因為大規模的資金注入不免讓簽證官覺得刺眼,簽證的動機也顯得過於急躁。
3.留學決定倉促申請留學貸款過關
如果留學決定做得比較倉促,沒有足夠的存款時長或者數額不足,又該如何過關-可以通過辦理留學貸款的方式來彌補。一般來說,留學貸款的額度不能超過學校的報名費、一年內的學費、生活費及其他必需費用的等值人民幣總和,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年。
4.辦理雙幣信用卡免除兌換損失
現在不少銀行都推出了留學生雙幣信用卡,這種卡多以美元結算,還款方式上既可以用原幣還款免除貨幣兌換的損失,也可以讓家人在國內用人民幣還款。
這類信用卡大多有主副兩張卡,留學生持副卡在境外消費,父母在國內直接用主卡人民幣自動購匯還款,還可以設定附屬卡的消費額度,每筆消費都有簡訊提醒。
另外,留學生們在國外消費的賬單,銀行會每月按時寄回,這樣父母在家就可以了解孩子在國外的消費情況。需要提醒的是,在國外取現不劃算,銀行會按取款金額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5.預設境外賬戶解決國外取現
留學生們還可以在境內預先開設一個海外賬戶,將在美國生活期間所需要的學費、生活費等資金提前匯到這個賬戶,到境外激活一下就可以直接使用了。
這項業務主要是由境內銀行與海外分支機構合作,幫助留學生提前辦理境外銀行賬戶。一般來說,只要在出境前通過境內銀行向境外分支機構遞交開戶申請材料,海外行審核通過後,就會預先開設在境外銀行的賬戶。
這種海外留學生賬戶沒有最低存款要求,也不會收取賬戶管理費。對於初次出國留學的學生是攜帶資金最好的辦法,可以免去初到國外人生地疏,再尋找銀行開戶的困擾。
E. 海外基金投資的風險有哪些
海外基金投資主要面臨以下這三方面的風險:
1. 匯率風險:海外基金以外幣交易,以目前國內外匯管制與匯率管制的雙重型態下,有可能會發生賺了凈值,卻賠了匯差的實際狀況。
2. 交易風險:境外基金的交易平台目前大多數設於境外,如果沒辦法真實查核交易過程,則有可能遇到虛假交易,真實虧損的實際狀況。
3. 信息不對稱風險:目前國內對於取得境外市場信息的渠道並不豐富,也就是說一般投資人對於國際間的經濟與投資形勢無法順暢、實時取得,這對於投資來說是大忌,必須謹慎。
F. 請問目前投資境外的金融理財產品有保障嗎,合法嗎
第一不合法也不違法鑽法律的空子(但沒關系法無禁止即可為『很多這樣的公司)版,第二這個是投保、投權資需要簽訂合同的嘛,合同約定年化收益要寫清楚,第三是否有擔保公司等其他保障出現風險代償,產品收益是月結還是好多年一結不好說。 最後的不便知處 銀行、互聯網金融、這么多理財產品還要跑到在我國成立的公司做境外資產投資,沒必要弄得這么繞吧 省心的就余額寶 銀行理財 收益高點的就人人貸 積木盒子 宜信這樣的互聯網投資平台做的都不錯 除非你又很多很多閑置資金。。。那就隨便投唄 最後送您一句 所有的投資理財產品都是有風險的!
G. 我們是怎樣進行國際投資
近年來,伴隨著中國高凈值人群的快速增長,以及西方成熟理財思想的逐漸引入與普及,在華人企業家中間,一些原本陌生的概念被越來越頻繁地提及:海外資產配置、離岸財富管理、跨地區分散風險等等,一股財富管理熱潮正悄然興起。
海外資產配置理念越來越受國內投資者青睞,這種理財方式無疑擁有眾多先天優勢:首先,可以有效規避境內法律和政策變化帶來的風險,提高資產有效保值增值的穩定性;其次,持有的金融資本得以追求跨地區最佳投資配置,這也是全球經濟金融一體化進程的必然趨勢;最後,具體到中國的高凈值人士,需要更多元的投資方式來有效管理財富。海外房產投資方式可以有效幫助他們的資金穩定保值增值,彌補股市、利率和匯率波動等市場風險,確保良好的資產根基。
誰在引領海外投資風潮
調查數據顯示,中國大陸地區高凈值人群中擁有海外資產的比例達到33%,海外資產與財富規模呈正相關性,財富越多的客戶配置海外投資的比例越高,並且大多表示會進一步增加。不過,如今這已不僅僅是超高凈值客戶的專利,很多入門級私人銀行客戶也開始開設規劃海外投資,正是這一龐大基礎客戶群的增長提升了海外投資的總比例。
從地域上來看,北京、上海、廣東、江蘇等地大批高凈值人士早已搶先一步展開海外投資規劃,但是海外資產配置這件事僅限於這些高凈值人士嗎?並不盡然!
哪些是海外資產配置首選目的地?
在挑選海外投資地區時,財富所有者們主要會考慮當地的文化和與居住地距離的影響。中國投資者對澳洲房產情有獨鍾,據統計,在2013-2014年間,澳洲所接受的海外投資項目總額已攀升至250億澳元,維州所接受的海外投資項目總額已攀升至104億澳元,而新洲的海外投資項目額度則略低,為103.9億澳元。從項目數量上看,維州的項目達3483個,比新州的多1130例。
在一些專業人士眼中,維州的房產投資熱度並不意外,因為它是多所著名高校的聚集地,在人們心中樹立了良好的口碑。墨爾本以優質的生活方式和高質量的大學教育吸引著海外房產投資者。
在許多投資者看來,墨爾本和悉尼是不分伯仲的兩座城市,大都市的高質量生活和好的學校。而墨爾本略低的購房成本得到許多投資人的青睞,因為通常在悉尼購買一所公寓的資金可以輕松購得墨爾本的一處別墅型房產。
此外,昆士蘭州在近一年來也吸引了一些海外投資者,成為了僅次於維州和新州的第三名海外投資的目標地。據悉,最受中國購房者青睞的澳洲城市排名為:墨爾本、悉尼、布里斯班、帕斯、阿德萊德。
建立財富安全避風港
中國的財富所有者,尤其是民營企業家們,現在已經越來越意識到,資產的保全或許是比資產增值更需要仔細考慮的問題。強烈的不安全感源自諸多方面:辛苦累積的資產在經濟下行周期中可能輕易蒸發,猝不及防的法規與政策風險,商業糾紛或是離婚官司往往帶來巨額損失,大勢所趨的遺產稅讓人更擔心「富不過三代」會一語成讖……隨著對海外富豪們理財策略的逐步了解,中國新興財富階層也開始將目光投向了海外資產配置,為自己和家庭編織一張牢固的安全網。
財富傳承的有效機制
隨著資產積累的增加以及先進理財觀念的普及,如今的中國大陸新興財富階層,已經開始著手建立一個穩固的「金字塔形」財富結構:最下層的寬闊根基是「保障」,任何時候都維持著牢固的安全網;略窄的中層則是「儲備」,穩健資產以不變應萬變;最上層直至塔尖,則是風險程度遞增的「投資」,用以抓住資產增值機會。而像澳洲這樣,政治穩定、經濟發達、法律完善、銀行體系安全、金融透明度高、生活品質佳的社會環境,自然地成為了構築「財富金字塔」的最佳選址。
對於可支配資產從幾百萬到上億元不等的財富擁有者們來說,常見而穩妥的方法是,通過海外資產配置做好風險管理,把握投資機遇,成就穩定保值增值的財富走勢。財富管理的終極目標,正是要為每個家族的這座財富金字塔打好根基、添磚加瓦,幫助其歷經風霜考驗而屹立不倒,打破「富不過三代」的魔咒,令家業長青,也讓子孫後代們能夠永遠享受到一份不被財富束縛的自由。
H. 外國人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有何規定
境外個人購買理財產品需要先到櫃台辦理「收入證明錄入」,辦理後,可以通過招行櫃面、版全球連線、自權助渠道等方式購買招行的個人理財產品。
辦理「收入證明錄入」原則上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在境內工作/居住滿一年,提供工作/居住證明;
2、境內收入證明(購買產品的金額不超過在境內的收入)。
(8)境外理財調查擴展閱讀:
理財產品根據幣種分類主要是人民幣理財產品、外幣理財產品以及雙幣理財產品;根據收益方式分類主要是保證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證收益理財產品。
根據銀行和投資人二者之間的法律關系不同,主要分為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承銷的理財產品。
銀行理財產品還可以分為保證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證收益理財產品。
I. 理財投資於境外金融市場,應當嚴格遵守
企業境外投資辦事步驟梳理及注意事項
2014年、2015年,發改委、商務部門、外匯局先後實施了新的法律法規,簡化了境內企業境外投資與並購的審批、備案與登記程序,降低了審批許可權,這為我國企業進行境外投資提供了有利的保障。以下為海外投資的步驟及需要注意的問題。
下面為海外投資審批、備案步驟:
具體步驟如下:
第一步:發改委審批
(一)審批許可權問題
2014年5月8日實施的《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根據具體情況對境外投資項目分別實行核准或備案管理。
1、關於核准項目許可權的規定
根據《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中方投資額10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核准。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不分限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核准。其中,中方投資額20億美元及以上,並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核准。
2、關於備案項目許可權的規定
根據《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除上述需核準的項目外,其它境外投資項目向發改委備案即可。其中,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備案;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境外投資項目,由地方發改委備案。
對於境外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周期長、所需前期費用規模較大的,如履約保證金、保函手續費、中介服務費等,企業可對項目前期費用申請核准或備案。
3、關於信息報告確認的規定
根據《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購或競標項目,投資主體在對外開展實質性工作之前,應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報送項目信息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收到項目信息報告後,對符合國家境外投資政策的項目,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確認函。
(二)項目核准或備案流程問題
1、關於項目核准程序與時限的規定
根據《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需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核準的境外投資項目,首先由國內企業直接向地方發改委提交項目申請報告,由地方發改委提出審核意見後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
根據《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自受理項目申請報告之日起,對於符合核准條件的境外投資項目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准,或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核准。如20個工作日不能做出核准決定或提出審核意見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負責人批准延長10個工作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報企業。
2、關於項目備案程序與時限的規定
根據《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備案的項目,地方企業應填報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及其附件,直接提交地方發改委,由地方發改委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在受理備案申請表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備案條件的境外投資項目出具備案通知書。對不予備案的境外投資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將以書面決定的方式通知申報企業並說明理由。
投資主體憑核准文件或備案通知書,依法辦理外匯、海關、出入境管理和稅收等相關手續。
(三)其他注意事項
1、需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核准或備案的境外投資項目,國內企業在對外簽署具有最終法律約束效力的文件前,應當取得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出具的核准文件或備案通知書;或可在簽署的文件中明確生效條件為依法取得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出具的核准文件或備案通知書。
2、國內企業需在核准文件和備案通知書的有效期完成相關手續,其中建設類項目核准文件和備案通知書有效期為二年,其他項目核准文件和備案通知書有效期一年。在有效期內企業未能完成相關手續的,應在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內申請延長有效期,以避免因項目核准文件或備案通知書失效而需重新辦理。
(四)法律責任問題
1、關於項目申請報告內容失實的法律責任
根據《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資主體應當對境外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或項目備案申請表及附件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投資主體在境外投資項目申報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將不予受理或不予核准、備案;已經取得核准文件或備案通知書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將撤銷核准文件或備案通知書,並給予警告。
2、關於未依法申請核准與備案的法律責任
根據《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對於未依法辦理核准或備案的項目,或未按照核准文件或備案通知書內容實施的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將會同有關部門責令國內企業停止項目實施,並提請或者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3、關於未依法報送項目信息而開展實質工作的法律責任
對於投資主體應報送項目信息報告但未獲得信息報告確認函而對外開展實質性工作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將予以通報批評,責令其糾正。對於性質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並提請或者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步:商務部審批
2014年10月6日施行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簡化了行政審批,確立了「備案為主、核准為輔」的新型管理模式,進一步提升了境外投資的便利化,並進一步提升了國內企業進行境外投資與並購的自主權。
(一)關於審批許可權的規定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企業境外投資除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需實行核准外,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資實行備案管理。
(二)關於審批流程的規定
(1)備案申請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對屬於備案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報商務部備案;地方企業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投資主體填寫《境外投資備案表》後,連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分別報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備案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並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2)核准申請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對屬於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地方企業通過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企業申請境外投資核准需提交申請書、《境外投資申請表》、境外投資相關合同或協議、有關部門對境外投資所涉的屬於我國限制出口的產品或技術准予出口的材料等。
(三)關於審批期限的規定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商務部核准境外投資應當徵求我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意見。商務部應當在受理中央企業核准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包含徵求經商處意見的時間)作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商務部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企業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地方企業核准申請後對申請進行初步審查,並在15個工作日內(包含徵求經商處意見的時間)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商務部。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企業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商務部收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的初步審查意見後,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對予以核準的境外投資,商務部出具書面核准決定並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四)其他注意事項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規定,自領取《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之日起2年內,境內企業未在境外開展投資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自動失效。如需再開展境外投資,應當重新辦理備案或申請核准。
第三步:外匯登記
在獲得發改委和商務部門的核准或備案文件之後,然後需要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
2015年2月13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文)(以下簡稱《外匯13號文》)開始實施。13號文取消了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核准行政審批,改由銀行按照《直接投資外匯業務操作指引》直接審核辦理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因此,自2015年6月1日起,外匯局不再負責境外投資外匯登記事項,而只是通過銀行對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實施間接監管。企業可自行選擇注冊地銀行辦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企業完成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後,再辦理後續直接投資相關賬戶開立、資金匯兌等業務(含利潤、紅利匯出或匯回)。
第四步:國資委審批或備案
如海外投資主體是國有企業的,則涉及國資委的審批或備案。根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六條規定,屬於企業主業的境外投資項目要報國資委備案,非主業境外投資項目須報國資委審核。同時根據《市屬國有企業股權投資管理暫行規定》第十條規定,國有企業進行境外股權投資和海外並購融資跨境擔保的,應按內部決策程序審議,經所出資企業審核後,由所出資企業報市國資委審批。
J. 國外銀行理財產品現狀
三章國內外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狀況第三章國內外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現狀3.I國外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狀況個人理財服務並不是項全新業務,國外商業銀行早已將其作為零售銀行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產品、服務、操作和管理也相對成熟。就內容看,個人理財既包括對未來直至退休後生活的妥善安捧,力求保障生活品質不降低;也包括委託銀行不斷調整存款、股票、基金、債券等投資組合,以獲取滿意的投資回報。從產品和品牌看,比較著名的有匯豐銀行的卓越理財、運籌理財、商業理財,花旗銀行的綜合增值理財、貴賓理財,渣打銀行的優先理財、創智理財、快易理財等等。瑞士是世界上個人理財業務的發源地,資產管理業在瑞士已經有了100多年的歷史,該國銀行在海外享有「資產管理人」的美譽,他們的私人理財業將目標客戶定位於那些擁有富裕的私人資產和很高收入的獨立私人顧客,銀行為其保守秘密,並制訂包括投資、信託、信貸、稅金、遺產在內的綜合理財計劃和資產管理服務。在20世紀30年代,理財僅僅是保險工作人員為兜售本公司商品而採取的一種全新的營銷策略。真正的理財概念出現在二十世紀60年代,當時人們已經意識到個人理財的重要性,但還沒有意識到需要專業人士協助。在當時的保險工作人員和信託投資營銷人員中間,已經有人開始探討並整理系統化的理財概念,並於1969年成立了專業策劃團體一國際理財協會。目前,該協會已經由成立初期的13名會員,發展到19個國家的73000人左右。70~80年代是美國理財業務發展的關鍵時期,這階段的理財發展主要受到兩方面宏觀經濟環境的促進,一是混業經營的金融改革浪潮,二是金融產品創新風起雲涌。在激烈的競爭下,美國政府最終允許銀行、證券、保險公司的業務相互交叉。創新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不斷涌現,為迅速增加的個人金融資產提供了更多的投資渠道,與此同時新型投資產品的復雜性也大大提高,加上對節稅問題的考慮,單靠個人的時間和精力很難做出最佳的投資判斷,理財服務需求已經形成。顧客的需要和理財行業的興起,共同促進了理財業務的發展。進入90年代,美國的理財行業已經F1趨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