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於BOT/PFI的公共工程項目融資代建制
社會經濟的發展對基礎設施等公共工程項目建設有迫切的需求,但公共工程項目由國家財政單一投資,由政府組織建設及建後管理的傳統模式,難以滿足這一需求,且政府對公共工程項目的壟斷專營帶來的效率低下、管理混亂的問題亟需解決。因此,值得去探索通過借鑒BOT/PFI等國際先進管理方法,建立一種吸收非政府的多渠道來源資金的融資體制和相關的項目實施管理模式。公共工程項目融資代建制(以下簡稱融資代建制)正是對這種模式的有益探索。
一、融資代建制是BOT/PFI理論方法在中國的實踐
融資代建制()是指針對公共工程項目的「公共機構」和「私人投資者」的公私夥伴關系合作投資、建造、運營公共項目的創新模式。公共項目產生社會效益是「公共機構」的項目目標,得到投資回報率是「私人投資者」的目標。為了實現「多贏」的目標,合作雙方需合理分擔風險,以保證公共工程項目的成功。典型的模式是已確定一個公共工程項目且通過規范的程序選擇了項目發起人,政府與項目公司(由項目發起人和項目參與方組建)簽訂委託特許協議,由項目公司選擇合適的工程(管理)公司代替業主(項目公司)進行包括融資、建設、經營在內的工作。圖1反映了各主體間的委託代理關系。
在我國,「公共機構」主要指中央政府、地方各級政府等公共事務管理機茄蘆構。「私人投資者」可以是多種類型的主體,主要指非政府的包括企業和個人顫螞帶的具有獨立的投資決策權的經濟主體;「私人投資者」也可以是多種經濟主體組合的組織,如幾個投資主體為某一公共項目而成立的項目公司,該組織必須有足夠的資金來源進行投資,它可以設計各種融資方案吸引各方資金,對投資形成的資產享有所有權和支配權,同時也要承擔風險責任。
BOT是採用項目融資的一種公共工程項目的建設方式,它是英文Build(建設)—Operate(運營)—Transfer(轉交)的縮寫,代表著一個完整的項目融資過程,其實質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整個BOT項目的含義是[1]:由一國財團或投資人作為項目發起人從一個國家的政府或所屬機構獲得某些基礎設施的建設特許權,然後由其獨立或聯合其他方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融資、設計、建設和經營,在特許期內,項目公司通過對項目的良好經營,獲得利潤,用於收回融資成本和償還債務,並取得合理的收益。政府對項目公司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特許期結束以後,將項目無償地轉讓給東道國政府,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所以,BOT一詞意譯為「公共工程特許權」更為合適[2]。
PFI的原義為「利用私人資金提供公共設施的事業」(privatefunds),由於該事業發端於私人主動融資(PrivateFinanceInitiative)[3],所以簡稱為PFI。作為較新概念的PFI與人們通常理解的BOT還是有所區別:①相對BOT來說,PFI更多的是一種思想、一個理念,而BOT模式側重於實踐,操作性強;②PFI公私夥伴關系的特徵更明顯,政府支持的范圍更寬,它包括特許權方式但不限於該方式,而BOT圍繞特許權協議,有嚴格的合同結構,更多用合同來規范各方關系;③PFI模式實行物正全面的代理制,因PFI公司本身不一定具備項目開發能力,通常由社會化專業化機構進行項目管理,項目實施組織採用總承包等「一攬子」方式,項目管理集成化程度高,而BOT通常本身具有開發能力;④遵循B-O-T三個過程,PFI項目公司獨立運作,自負盈虧,期滿交政府的項目類型,只是PFI項目的一類,其他還有政府購買服務,政府—私人聯合體經營的項目類別;⑤對於項目風險的分配主體較BOT項目簡單,BOT項目通過大量的信用協議,將風險在項目投資者、項目公司、各參與人之間分擔,而PFI項目風險在政府與PFI公司之間分擔。
PFI與BOT都是非政府投融資公共工程項目的管理模式,是政府民間的合作關系,是提供公共項目的雙贏模式,其本質屬性相通。兩種模式並無承繼性,幾乎是同一時間形成的概念,BOT是1984年由土耳其總理提出來的,20世紀80年代初,英國財政大臣開始組織探討PFI,而PFI完整概念的提出應是1992年。從學術上討論,BOT本身有很典型的B-O-T三階段的特點,嚴格說來,其只是公共項目特許經營權的代表,無法作為總概念代表如BT、BOOT、BTO、BOO等BOT諸形式,而PFI的概念更寬泛,可以概括諸BOT模式,所以說,PFI是BOT的優化,是個總概念[4]。
我國的PFI實踐始於深圳沙角B電廠BOT試點項目,第一個正式BOT是20世紀90年代的廣西來賓B電廠(外資),第一個「國產BOT」是1994年泉州刺桐大橋項目(民營資金啟動),至今有BOT項目上千個。上述PFI的理論與實踐為融資代建制的構建奠定了思想、組織與方法手段的基礎。融資代建制借鑒了PFI思想並與中國具體情況相結合,實行公共工程的公—私合作建設管理。政府既可以運用少量的資金帶動,甚至無需任何資金,而更加註重發揮政府應有的職能作用以及協調民間資本及其它資本使項目建設更有效率和效果。政府的角色也發生轉換,從傳統單純的資產所有者和經營者轉為服務的監督者和保障者,私人公司成為服務的長期供應者而不僅僅是資產的建造商[5]。所以融資代建制是有中國特色的PFI[6]。
二、融資代建制的模式框架
在對國內外BOT/PFI理論和實踐的探索基礎上,結合我國國情根據融資代建制的概念要點,構建了融資代建制的模式框架,概括為二個層次、三種管理、三項保證(支持條件)(圖2)。
圖2公共工程項目融資代建制的模式框架
1二個層次
第一層次是指項目公司從政府處獲得公共工程的特許經營權,承擔從籌資、建設、經營的項目全壽命周期任務;第二層次是項目公司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實施內容交於工程(管理)公司管理、建設、運營。所確定的項目公司、工程管理公司、工程公司、運營公司等都是通過競爭獲得合同,且有完整的准入和退出機制。
2三種管理
融資代建制圍繞公共工程項目,政府、項目公司、工程管理公司、專業運營公司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各擔風險,在公共管理、企業管理和項目管理上有其獨特之處。①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無論是社會(民間)的還是政府的,其公益性質是不變的,最終的業主還是政府[7],所以需要政府的監督管理。政府需要履行對項目建設規模和技術標准,對項目運營的制度和規范的監督管理職責。過去,公共工程項目由政府自己組織完成,管理機制主要依靠黨紀政紀,基本上不反映利益關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特別是投融資體制改革後,非政府參與投融資公共工程項目將逐步增多,利益主體多樣化復雜化,經濟機製作用於各個方面。因此,對於不同性質的市場主體,就應採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反映了公共管理的特色。②在項目管理上的特別之處是採用委託代建方式。由綜合性、專業化、社會化建設項目管理公司代行業主方建設管理,是公共工程建設管理發展的一大趨勢[6]。代理建設模式能夠幫助業主理想化地對投資和工期進行控制,避免我國目前存在的上一個項目、組建一個管理單位,在沒有任何經驗的情況下而產生的人財物的浪費。應打破行業及地區界限,實施項目建設單位的重組與調整,將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做大作強。③特殊的企業管理。項目公司的管理有別於一般公司的管理,具有特殊性。替業主服務,代為管理項目,處理一切事情的工程管理公司,其工作方式也具有特殊性。由施工企業、設計企業或設計施工聯營企業等類型企業拓展業務而發展為工程公司的實體,其管理方式也將有根本的改變。
3三項保證
是指支持融資代建制的體制、機制和法制。要改革體制的缺陷,如由國家投資建設或政府財政性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實行「決策、投資、建設、管理、使用」的「五位一體」的投融資體制,實踐證明有很多弊端。新型的公共項目投融資體制應實行政企分開、權責明確、市場導向、政府間接管理、投資主體多元、融資渠道多樣、決策科學、中介服務社會化。應建立支持融資代建制的機制,如投資決策機制,市場競爭機制,合同契約機制,風險分擔機制,價值合理補償機制激勵機制和約束監管機制等。支持融資代建制的法制包含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法律,需要建設和完善融資代建制基本法,修改相關法律,如《合同法》、《擔保法》等。除了上述的法律層次外,由國務院批准頒發的條例、國家部委頒發的規定、中央或地方有關部門制定的實施細則處於法規體系的第二層次,可以委託專業人士組織(學會)或行業協會制定。第二層次的條例、規定和細則是對法律條款的細化,便於法律的實施。技術標准和規范側重於技術和管理的實施程序和細節,屬於法制的第三層次,具有可操作性。一般由專業人士組織(學會)或行業協會自行組織制定。體制、機制、法制三者互相作用、相輔相成。體制應該適應機制,反過來也影響機制;法制保障體制,體制支持法制;法制規范機制,機制要求法制。在管理體系中,體制是組織件,法制是硬體,機制是軟體,體制是需要持續地變革,機制是要善於應變,法制是要不斷地完善。體制、機制、法制的界面並非完全割裂,三者也存在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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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2p,p2b,p2c,b2b,b2c,c2c都是什麼意思
P2P是peer to peer,意思是「個人抄對個人」,是一種個人對個人的借款形式。一般由P2P網貸平台作為中介,借款人在平台上發布借款需求,投資人通過投資向借款人進行借款,借款人到期還本付息,投資人到期收取本金並獲得收益。P2B是person to business,是一種個人對(非金融機構)企業的借款形式。企業在平台上發布借款融資的需求,有空閑資金和投資意願的投資人向借款企業投資,到期時企業還本付息,投資人收本拿息。P2C是personal to company,也是個人對企業、公司的一種借款形式,大體和P2B相同,主要的區別在於P2C面向的企業主要是中小微企業,並不限制是否是金融機構。b2b business to business,指的是企業對企業進行電子商務。b2c business to customer,指的是企業對客戶進行電子商務。c2c customer to customer,指的是客戶對客戶進行電子商務。
3. 股權融資是什麼
股權融資是指企業的股東願意讓出部分企業所有權,通過企業增資的方式引進新的股東,同時使總股本增加的融資方式。
股權融資所獲得的資金,企業無須還本付息,但新股東將與老股東同樣分享企業的贏利與增長。股權融資的特點決定了其用途的廣泛性,既可以充實企業的營運資金,也可以用於企業的投資活動;債權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借錢的方式進行融資,債權融資所獲得的資金,企業首先要承擔資金的利息。
另外在借款到期後要向債權人償還資金的本金。債權融資的特點決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決企業營運資金短缺的問題,而不是用於資本項下的開支。
(3)融資新概念擴展閱讀
股權融資按融資的渠道來劃分,主要有兩大類:
第一,公開市場發售。所謂公開市場發售就是通過股票市場向公眾投資者發行企業的股票來募集資金,包括我們常說的企業的上市、上市企業的增發和配股都是利用公開市場進行股權融資的具體形式。
第二,私募發售。所謂私募發售,是指企業自行尋找特定的投資人,吸引其通過增資入股企業的融資方式。因為絕大多數股票市場對於申請發行股票的企業都有一定的條件要求,例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要求公司上市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因此對大多數中小企業來說,較難達到上市發行股票的門檻,私募成為民營中小企業進行股權融資的主要方式。
上市公司,作為私募融資的重要參與者,在中國有其特別的行為方式。特別是主營業務發展出現問題的上市公司,由於上市時募集了大量資金,參與私募大多是利用資金優勢為企業注入新概念或購買利潤,伺機抬高股價,以達到維持上市資格或再次圈錢的目的。
當然,也不乏一些有長遠戰略眼光的上市企業,因為看到了被投資企業廣闊的市場前景和巨大發展空間,投資是為了其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但不管是哪類上市企業,他們都會要求控股,以達到合並財務報表的需要。對這樣的投資者,民營企業必須十分謹慎,一旦出讓控股權,又無法與控股股東達成一致的觀念,企業的發展就會面臨巨大的危機。
4. P2P、P2B、P2C都是什麼意思啊求簡單明了的解答
P2P,英文為peer-to-peer,即個人對個人的網上借貸模式,即通過P2P平台將小額資金聚集起來借給有資金需求的人,而資金借出人也能從中獲得收益。
P2B英文解釋為person-to-business,即個人貸款給企業的一種借貸模式。借款企業必須要有第三方擔保機構進行擔保才能進行網上貸款。
P2C在網貸行業中,指的是個人與企業之間的融資借貸模式,即Person-to-company。這種模式是一種線上線下(O2O)相結合的新概念,P2C平台線下開發優質的中小企業客戶,並引進實力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對項目進行擔保,然後發布至線上進行融資的一種模式。
5. 什麼是P2C理財
p2c理財:
是繼B2B、B2C、C2C之後的又一個電子商務新概念。在國內叫做:生活專服務平台..對債權轉讓屬企業進行資質審核、實地考察,篩選出具有投資價值的優質債權項目在平台上向投資者公開。
並提供在線投資的交易平台,實時為投資者生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債權轉讓及服務協議;監督企業的項目經營,管理評估風險,確保投資者資金安全。
(5)融資新概念擴展閱讀:
理財方法:
到銀行、證券公司理財需開立相應理財賬戶。一般而言,通過銀行開通的理財賬戶可以辦理儲蓄類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以及基金類產品,大型銀行還可通過銀行系統購買。由於銀行網點分布較廣,通過銀行渠道開立的投資理財賬戶可到銀行櫃台辦理。
證券公司開立的理財賬戶可用於股票(包括A股、B股、H股等)、債券(包括國債、企業債、公司債等)、期貨(包括金融期貨如股指期貨、外匯期貨等,商品期貨如黃金期貨、農產品期貨等)等一系列的投資理財工具的投資。證券賬戶的開立可到各證券公司營業部辦理,需要在交易日內辦理。
投資公司的手續比較方便,一般只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證和銀行卡復印件。投資公司也會為客戶定製專屬理財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