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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資投資信託

發布時間:2023-09-04 11:33:41

⑴ 保險資金 能否投信託

這個話題作為辯論題目有些不合理,因為這個問題實際取決於銀保監會等監管機構的相關監管要求。但既然已經出了題,作為正方還是好答的。
保險資金可以進行股權購買,無論從《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還是《信託法》等法律法規,保險或信託的資金均是可以用於購買股權的,這種情況保險資金使用的就是保險資管公司的股東方保險公司的保險資金;信託公司的資金來源可以是個人或者金融機構。不過往往很少有個人願意通過信託(此處不涉及保險)投股權項目,因為股權投資往往是長期的項目。
根據此題目,也可能說得是另一情況,即保險資金作為出資人,通過信託投資於相關企業的股權。這種情況在現行的監管條例(特別是資管新規出台後)下,是可行的,只要資管產品分級不超過2層就可以,即第一層保險資金出資、通過信託(通道或者主動管理)、用於到被投企業的股權購買。
建議您查閱相關監管資料,特別是資管新規以及銀保監會其他對於保險、信託的相關監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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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保險資金 信託 20%

這種比較很有意思。
信託投資公司主要做信託業務;
保險公司主要做保險業務;
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經營范圍,詳見
在我國,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受託經營資金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二)受託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以及知識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三)受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四)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
(五)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權、企業債券等債券的承銷業務。
(六)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與處分。
(七)代保管業務。
(八)信用見證、資信調查及經濟咨詢業務。
(九)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十)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另外,信託投資公司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的有關規定,接受為下列公益目的而設立的公益信託:
(一)救濟貧困;
(二)救助災民;
(三)扶助殘疾人;
(四)發展教育、科技、文化、藝術、體育事業;
(五)發展醫療衛生事業;
(六)發展環境保護事業,維護生態環境;
(七)發展其他社會公益事業。
我國保險公司的經營規則:
1)業務范圍: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業務;
2)分業經營保險業務,指同一保險公司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
3)必須按規定提取和結轉准備金。保險公司成立後應按照其注冊資本總額的20%提取保證金;必須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未決賠款准備金、公積金、保險保障基;
4)按規定提留當年的保險費;
5)保險公司應對所承擔的風險具有經濟補償或給付能力;
6)保險公司要將積聚的保險資金進行投資或融資,確保保險資金不斷保值增值;
7)保險公司要開展再保險業務;再保險,也稱分保,是指保險公司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以承保形式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公司的保險行為;
8);保險公司業務行為准則;
保險公司極其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阻礙投保人、被保險人履行《保險法》規定的如實告之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保險法》規定的如實告之義務;
承諾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予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保險公司不得委託未經國家保險監督管理機關批準的保險代理人為其展業,也不得接受未經國家保險監督管理機關批準的保險經紀人介紹的保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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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保險金進信託,保險公司能不能保底

是可以承諾的:1、各家保險公司的保底利率是有差別的,比如有的保險公司的保底利率是1.75%、有的是2.5%,目前此類產品的保底利率上限是 3%,就是說保底利率最高也就是3%2、注意分清和皮楚結算利率和保底利率。結算利率是當下萬能賬戶的實際利率,現在大部分在4%-5%。結算利率是浮動的,像去年之前的結算利率可能達到6%,但是總體來說現在是利率下行的趨勢,切記結算利率不能代表將來。3、存入萬能賬戶的錢是有手續費的。每一筆錢進入萬能賬戶時都要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續費,有的保險公司是2%,有的保險公司是1%。而在保單滿5年後,有的保險公司會把前期收的手續費以持續獎金的方式返還回來,需要看清楚的是全部返還還是返還一部分,這里可能有1個點的差別哦,存入的金額大了,這一個點也是不少錢呢。
拓展資料:
年金險保底利率是什麼,高好還是低好:1、萬能賬戶的收益率是一個預期值,不是一個確定值。保底利率又叫最低保證利率,是萬能險中萬喚差差能賬戶的兩大利率之一。 保慶虛險姓保,為了鎖定收益的波動性范圍,給萬能賬戶設定了一個確定的底線,這個底線就是保底利率,意味著無論保險公司實際投資收益如何,萬能賬戶給投資者結算的利率都不能低於這個保底利率。2、這也是保險產品區別其他投資理財產品非常重要的特點,不但能保證本金的絕對安全,還能長期鎖定一個固定的收益率。3、在實際產品的比較中,是保底利率重要還是萬能賬戶利率重要呢?同等萬能賬戶利率的情況下,保底利率當然越高越好。因為保底利率越高,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風險就越小,收益也越有保障

⑷ 請問一下信託和保險的區別

信託和保險投資起點不同,安全性不同,流通性也有所不同,例如,信託產品比保險產品的投資起點高,保險茄磨理財的安全性高於信託產品。
信託和保險的區別:
1、信託產品與保險產品的投資起點
信託起點高,基本是300萬起,每個項目有50個名額100萬起,較高顫羨斗的投資門檻排除了普通投資者。保險購買門檻低,保險產品幾百幾千就可以買,是屬於大眾化的產品。
2、信託產品與保險產品的安全性
保險理財的安全性最高。保險資產受法律保護,具有免稅逼債派銀的功能。
3、信託產品與保險產品的流通性
信託產品的流動性較差。信託產品未期滿前中途不能單獨贖回,但可以轉移給其它投資者。信託產品大多是期限是1-2年。
保險流動性一般。保險雖然分紅隨時可以取走,但如果早期要拿回本金是虧的,也就是退保就要承受虧損。信託產品期滿就拿回全部本金,預期年化收益按照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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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險資可以投哪些產品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保險資管產品投資范圍
保監會資金部2015年12月下旬下發了《關於調整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投資范圍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一位業內人士將這份文件解讀成,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投資范圍增加了信託等資產,同時明確了創新標的產品的申報工作。
關於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范圍,現行的依據為保監會2013年2月份發布的《關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管理產品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這一規定將保險資管產品投資范圍限於銀行存款、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基礎設施投資計劃、不動產投資計劃、項目資產支持計劃及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
而新下發的《徵求意見稿》欲將保險資管產品投資的基礎資產范圍調整為:符合監管規定的保險資金可投資范圍,以及債權收益權等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保險資金可投資范圍在《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中有明確規定。2014年2月份中國保監會發布的《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將保險資金可投資資產分為五大類,包括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和其他金融資產。其中,其他金融資產包括集合信託計劃、銀行理財、金融衍生品、項目資產支持計劃以及其他保險資管產品等。
一位保險資管公司相關負責人對《證券日報》記者稱,此次《徵求意見稿》對於資管產品業務投資范圍的最大變化在於「增加了信託」,相較現行規定相當於有了很大程度的放寬。
「另外,《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了創新型產品的申報流程,給出了指引。」該負責人稱。
《徵求意見稿》根據基礎資產的不同欲將保險資管產品分成兩類:基礎資產范圍在保險資金可投資范圍內的,為普通型產品;基礎資產范圍超出保險資金可投資范圍的,為創新型產品。
《徵求意見稿》規定,保險資管公司獲得產品業務資質且完成普通型產品發行後,可以申請發行創新型產品。保險資管公司申請發行創新型產品,需進行產品創新能力備案。申請發行創新型產品,實行首隻產品風險評估、同類產品事後報告的模式。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發行資管產品時,應當通過保監會指定的資產交易平台進行登記、發行、交易轉讓和信息披露,並且按照《通知》規定向保監會提交事後報告。
保險資管產品經營范圍擴至養老險公司
另外,《徵求意見稿》還欲將開展資管產品業務的機構,由現行的保險資管公司擴圍至養老保險公司,後者開展產品業務參照相關規定執行。
依照此前保監會《通知》中給出的定義,保險資管產品是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作為管理人,向投資人發售標准化產品份額,募集資金,由託管機構擔任資產託管人,為投資人利益運用產品資產進行投資管理的金融工具。產品分為定向產品和集合產品,前者認購門檻3000萬元,後者投資門檻100萬元,投資人為保險機構等機構主體。「門檻是100萬元,比拼的是各資管公司的投研能力。」某保險資管公司固定收益投資人士如此評價這一業務。
而在養老險公司人士眼中,這一業務的發起機構擴展至養老險公司並不突兀,「養老險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資產管理機構,本身就有包括年金、以養老保障為目的的資金受託管理等具有資產管理性質的業務,養老險公司現在也在向資產管理機構轉型。」一位養老險公司高管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不過,這位養老險公司高管也表示,獲准開展資產管理產品業務,符合養老險公司向資產管理機構轉型的發展方向,但開展這一業務的壓力也大,要做好並不容易,畢竟資管領域的競爭激烈。
試點以來,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開展業務的保險資管公司不斷增多,保險資管產品類型不斷增加,投資范圍不但覆蓋國內傳統投資及另類投資領域,還覆蓋到境外投資品種的產品。比如,某保險資管公司發行了多隻投資於證券公司融資業務的債權收益權資管產品,同時,其發行的「全球新股及流動性機會資管產品」欲在全球范圍「打新」,產品中不超過40%的資產投向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資產。
對於發展規模,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曾表示,截至2014年6月底,保險資管產品規模為611億元,普華永道預計,目前保險資管產品業務規模在1000億元左右,占險資運用余額的1%。未來,保險資管產品業務將由現行的試點調整為對行業完全放開。
保監會資金部要求各資管公司結合市場及自身發展實際情況,將對《徵求意見稿》內容的書面意見於2015年12月31日前反饋。

⑹ 我國允許採取的保險投資方式有哪些

一般說來,可供選擇的保險投資方式主要有存款、證券投資、貸款和不動產投資。
(1)存款。存款分為銀行存款和信託存款。保險公司一般不宜保留太多的銀行存款。
(2)證券投資。證券投資是為取得預期收入而買賣有價證券的活動。由於有價證券可用於貼現、抵押或在二級市場上流通,收益較高,具有集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為一體的特點。因而,證券投資是較為理想的投資方式。
(3)貸款。貸款是保險人將保險資金貸放給單位或個人,並按期收回本金、獲取利息的投資活動。貸款比存款的收益率高,但風險相對較高。
(4)不動產投資。不動產投資是將保險資金用於購買土地、房產或其他建築物的投資。它具有流動性較差、投機性強、風險大的特點,因而一般除壽險公司的少部分資產用於該部分投資外,一般不宜作為保險投資的主要對象。
有價證券、貸款、不動產和存款構成了現代發達國家保險投資的四種基本形式。一般來說,在投資結構上,保險投資以有價證券投資為主。
(1)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方式限於: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買賣金融債券、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2)我國《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18條規定:「保險資金運用限於: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買賣金融債券;買賣中國保監會指定的中央企業債券;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方式」。
(3)國務院於1999年允許保險基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間接進入證券市場。
(4)2004年10月,中國保監會和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了《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允許保險資金直接進入股市,進一步拓展了保險投資的渠道。

⑺ 險資為什麼走信託通道

險資走信託通道的原因是這類通道業務投入少,賺取的費用確定,風險低。信託通道業務以單一資金信託為主。一家銀行作為過橋銀行,由該銀行與信託公司簽訂,設立單一信託,以信託貸款的形式貸給銀行指定的企業或購買指定的資產。

⑻ 保險金信託的投資代表向信託的什麼人出具投資指令

首先,受益人享有的保險金請求權包括具有人身性質的請求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身份資格和獲得保險金的財產利益,這種身份資格只有在保險事故發生後才能夠享有,而對保險利益的受益權更是在保險事故發生前擁有的一種具有期待性質受益權,並非既得權利,這一點也可以從《保險法》第四十二條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保險賠付金是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而非受益人遺產處理方式得到印證。

其次,排除掉受益人作為權利處分人之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還有被保險人,被保險人享有的保險金請求權不同於受益人,這種權利以被保險人以特定的人身性為基礎,不能被更換或者替代,具有固有性,但是被保險人享有的保險金請求權並不包括受益權,沒有直接的財產屬性。

最後,可以認定投保人是以自身合法財產與保險人成立的保險關系,有權變更受益人且有權對保單價值進行處置,所以財產權利較充足。

2.保險金信託受託人在保單中的角色

在國內業務實踐中,保險金信託的受託人由信託公司擔任。具體而言,在保險金信託 1.0模式中,由委託人變更信託公司為保險受益人,此時信託公司既是信託受託人,也被指定為保險受益人;在保險金信託 2.0模式中,是將投保人、保險金受益人均變更為信託公司,此時信託公司既是信託受託人,也變更為保險投保人和保險受益人;而在保險金信託 3.0模式中,則由信託公司作為投保人投保,受託人同時為保單的受益人,並使用信託財產支付保費和管理理賠金。此時,信託公司既是信託受託人,也是保險投保人和保險受益人。需要關注的是,信託公司在保險金信託業務中具有受託人和保單相關角色的多重身份,應按照保險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辦理,防範保險當事人變更的合規風險。

在保險金信託 1.0和 2.0模式下,保險受益人變更為信託公司,該項變更應經被保險人同意,且受託人作為保單受益人,在享有保險相應權利的同時應當履行保險受益人對應的義務。在保險金信託 3.0模式下,由信託公司作為投保人,還需要關注保險利益的問題。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根據《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因此,信託公司作為投保人為被保險人投保,應當取得被保險的同意。

3.保險金信託的受益人

原則上,保險金信託的受益人與原保險受益人不需要一致,特別是具體實踐中,相比於原保險,保險金信託的受益人可以擴大為一個具體的范圍,既包含指定的多個受益人,也可以包含其現有或未來將有的繼承人等,受益范圍更廣泛。

保單的受益人並非保險合同當事人,其所享有的保險金請求權不具有固有性且僅為具有一定期待性質的受益權,因此,受益人的利益是否有所減損並不依賴於信託合同設立與否,而取決於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意志。因此,信託受益人無須特別限定在保單受益人上,可以根據委託人對實現信託目的要求進行設置。

(二)信託財產(保險金請求權)及其價值的確定

1.保險金請求權可作為信託財產的分析

設立保險金信託,無論是投保人以保險合同委託給信託公司,還是以資金設立信託後由信託公司進行投保,主要信託財產最終都是保險金請求權,保險金請求權符合對信託財產的各項要求,這是設立保險金信託的重要前提。

一是保險金請求權具有確定性。保險金請求權是一種確定的財產權利,設立保險金信託後,無論是保險事故發生前還是發生後,保險金請求權均是信託公司作為保險受益人依法享有的確定的權利,符合信託財產確定性的要求。

二是保險金請求權具有合法性。首先,無論是委託人以其合法所有的保險合同設立保險金信託 1.0或者 2.0模式,還是保險金信託 3.0模式,合法合規的保險合同即成為信託財產合法性的前提;其次,保險金請求權的合法性體現在其權屬關系的確認中,在保險關系中,被保險人及保險受益人享有保險金請求權,因此可以確認作為保險受益人的信託公司可合法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三是保險金請求權可以合法轉讓。首先,用於設立保險金信託的終身壽險或者大額年金險,其保險金請求權可以通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通常為同一人,也同時是保險金信託的委託人)指定或變更保險受益人的方式進行轉讓,在保險金信託的設立中,實現了保險金請求權的轉讓流通;其次,委託人可以自由處置其合法所有的保險合同,用於設立保險金信託,而保險金請求權作為信託財產可以由受託人依照法律規定和信託文件的約定管理、運用和處置,其可處置性也是作為信託財產的必要條件。因此,保險金請求權作為信託財產,具備了法律要求的基本特性,是保險金信託在我國《保險法》與《信託法》對於保險金信託相關的法律要求中有效銜接的保障。

2.保險金信託規模的確定方式

關於委託財產規模的確認,對接不同保險險種的保險金信託則不相同,由於我國保險金信託的信託財產是保險金請求權,通常表現為保險的受益權,而具體到實操中,保險受益權不應當局限於保險公司因履行保險合同而向保險受益人給付的保險金,應該根據不同的保險種類進行判斷和確定,要同時在信託合同中進行明確。具體確認保險金信託財產價值的規則如下:

(1)以定期壽險設立的保險金信託,其信託規模以保額計算

以終身壽險設立的保險金信託,信託規模為保險保額。由於終身壽險具有一定的儲蓄性質,保單會隨著時間推移產生相應的現金價值,並保持增加,因而需要將這些現金價值同時納入信託財產范疇,因此信託財產規模應以保額計算。

(2)以大額年金險設立的保險金信託,其信託規模以保費計算

以大額年金險設立的保險金信託,信託規模為總保費。但在某些年金保險中存在定期領取的收益,除此而外還會有保險分紅,可在保險合同中約定保單紅利由投保人指定的人享有,按照保險合同,分紅的權利和時間都是確定的,保單紅利金額也是可計算的,保險合同也未對投保人轉讓其分紅權作出禁止或限制性約定,因此分紅也應納入信託財產。

(3)其他需要計入信託規模的情況

另外還存在一些特殊情況,例如在法定或約定情形下,保險人向投保人退還一定金額的保費,退還的保費並非屬於保險收益,但可約定屬於信託財產,需要做全面考慮。因此,保險金信託的信託財產除保險金請求權外,還可包含投保人在特定情形下取得的保單現金價值、分紅以及退還的部分保費等保險合同項下可能產生的全部財產性權益。不僅如此,如果委託人以保險合同中某個或某幾個受益人所享有的保險金請求權設立信託,應分別確認其價值,再以對應價值確認保險金信託的規模。

(三)保險金信託的設立流程

1.盡職調查

受託人在保險金信託業務中應按照一定程序進行盡職調查,盡職調查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委託人設立信託的目的

我國《信託法》規定,設立信託,必須有合法的信託目的,且信託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信託無效。因此,保險金信託的盡職調查應當首先確認其信託目的是我國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向,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或目的。

(2)用於設立保險金信託的信託財產

盡職調查應確認信託財產的權屬及其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委託人可以通過提供相應的材料證明上述內容,盡職調查核實相關人身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包含但不限於保險合同相關方身份信息的真實性、保單價值、保險合同的有效性以及保險合同是否由於《保險法》相關規定而無效或被解除等)。在此基礎上,還應當同時對保險人的基本信息、業務資質、資信情況等核實清楚,進一步確保信託財產的有效性和權屬清晰性。

(3)信託當事人的相關情況

保險金信託的信託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益人、監察人(或有)、投資顧問或財務顧問(或有)等,盡職調查應當充分確認信託當事人的基本信息,以及行管監察人、投資顧問或者財務顧問的基本信息、業務資質、業務經驗、專業能力、資信情況等,同時了解清楚委託人的家庭情況,以及各方之間的關系等。

(4)反洗錢(身份識別)情況的調查

保險金信託的盡職調查還應當做好委託人的身份識別,包括根據公司相關制度要求,有效識別委託人洗錢及恐怖融資風險等級,並對委託人進行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盡職調查。此外,受託人經辦部門在盡職調查過程中應根據所獲取的各項信息資料對業務的合法合規性、風險的可控性等方面進行充分分析,形成完善的盡職調查報告和項目方案後再進行相應的項目審批流程。

2.設立保險金信託的業務流程

(1)信託前期准備

設立保險金信託的前期准備主要包含盡職調查和方案設計、項目審批、合同審查等工作。

一是盡職調查和方案設計。受託人在設立保險金信託之前應按照公司規定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對委託人設立信託的目的及其真實性和合法合規性進行調查,對委託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等的基本信息,委託人的家庭情況,以及各方之間的關系等進行充分了解,並對委託人具體情況進行識別了解。此外,受託人應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與委託人就項目方案設計進行充分溝通,明確各方職責和風險承擔原則,並對業務的合法合規性、風險的可控性等方面進行充分分析。

二是項目審批。受託人在完成盡職調查後撰寫盡職調查報告並發起立項審批流程,提交公司進行審批,信託公司可根據不同的項目類型設置相應的審批流程。對於由受託人根據委託人指定的投資代表的指令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運用及處置,信託公司不承擔主動管理職責的保險金信託業務,即指令型業務,可以進行簡化流程審批,以便提高效率。對於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約定對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進行自主決策、管理的業務,即全權委託型業務,可以在履行完畢全面風控合規審批程序後進行項目實施。

三是合同審查。受託人應在項目審批完成後按照公司流程進行項目合同審查,對信託文件的審查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和公司制度執行,保障保險金信託項目的順利實施和信託目的實現。

(2)信託成立生效

信託成立生效的先決條件是信託文件的簽署。受託人應按規定辦理信託文件的審批和簽訂手續,簽約手續過程中信託公司應向委託人進行充分的風險揭示,並對簽約過程進行錄音錄像。信託文件的簽約可以採取現場簽約或者遠程簽約,目前大多數信託公司都在嘗試實現全面線上完成簽約辦理的流程。平安信託已在業內率先實現保險金信託申請服務 100%線上化,即客戶在購買適用於設立保險金信託的保險產品的過程中,即可同步勾選傳承計劃,該動作視為同意受益人直接設置為信託公司,接著,由客戶提供相關材料並在系統中錄入保險金信託設立信息,隨後經內部系統自動完成審核備案後,通知客戶繳納設立費,合同生成後自動列印並交由信託人員與客戶簽署,同時進行雙錄,最後,合同簽署完畢並在信託成立後自動生成並發送生效通知書給客戶。

完成文件簽署後,要進行信託財產交付才能實現信託生效。委託人應在保險產品猶豫期後,經被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同意),向保險人申請將保險產品受益人及 /或投保人變更為公司,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證明受益人變更完畢。受託人取得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並取得委託人配偶(如有)關於同意其投保、設立保險金信託的同意函後,標志著信託財產交付完成。

(四)設立環節中的相關風險因素及其應對建議

在保險金信託設立的過程中,應當對各個基本環節中可能產生風險的因素予以關注並實施有效的應對措施,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盡職調查

保險金信託的盡職調查過程應當全面,受託人應在確認信託方案前進行充分的客戶溝通和背景調查,做好客戶身份審查和反洗錢調查等相關工作,對相應的資料核實確認,做到盡職調查審慎完善,防範因盡職調查不充分或不完善而產生的項目風險,保障保險金信託的設立安全。

2.風險分析

受託人應當在保險金信託設立過程中進行全面的風險分析,檢查並確認委託人信託目的的合法性以及信託財產的真實性,合理規劃和安排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事宜,全面分析保險金信託的整個項目周期中的風險因素,並對可能產生的相關風險進行充分揭示。

3.項目審批

受託人應嚴格控制保險金信託業務在公司項目審批過程中的風險,建立並完善保險金信託項目上會審批制度及合同審查制度。項目審批流程要做到清晰規范,保障項目審查的全面完善。合同審查過程應有合理的審查復核機制,保障信託文件的合法合規。

4.成立生效

保險金信託的成立生效環節也要嚴格注意風險控制。一是簽約環節,受託人在簽約手續過程中應按照公司制度要求向委託人進行充分的風險揭示,並對簽約過程進行錄音錄像,確保簽約過程的真實合法;二是在信託財產交付環節,應及時按照保險公司要求配合辦理保險受益人的變更和信託財產的交付手續,並對相關資料進行確認,核實審查相關信託財產交付憑證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完成信託財產的安全交付後辦理信託的成立手續,以充分保障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⑼ 險資可投資的信託產品主要有哪些

險資可投資的信託產品很多。只要收益上符合要求,期限上滿足保險資金。那自然是可以對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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