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PPP模式在國內水利工程項目中的案例研究
PPP模式在國內水利工程項目中的案例研究
政府通過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實施提供公共服務,社會資本以項目目標的實現來獲得收益,政府和社會資本都是通過項目的建設實施達成自身的目標。
1.研究背景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夥伴關系,是指為了完成某個公共事業項目的投資、建設和運營,政府同私人部門之間形成的相互合作關系。在基礎設施領域推行PPP模式,有利於吸引社會資金,引入市場化競爭主體,促進投融資體制改革。在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和中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的大背景下,政府開始推廣PPP在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應用,PPP在中國迎來了一段較快的發展時期。水利工程是關繫到整個國家及民生的大型基礎設施,其興建往往也需耗費大量的物資。單純的依靠傳統的融資模式難以滿足水利工程建設的需要,水利工程通常建設周期較長、施工條件復雜、規模較大、投資也比較高。為了有效推動水利改革發展,大力拓寬水利投融資渠道,促進經濟持續穩健發展,國家先後出台了一系列鼓勵社會資金參與水利建設的政策措施。2015年,水利部、財政部和發改委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加速PPP模式在水利工程建設中的運用及推廣。政府通過引導投資、合理定價、授予特許經營權、財政支持等措施,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水利工程項目建設運營,既有助於快速有效地緩解地方政府財政壓力,推進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化配置,也有助於降低政府債務負擔,防備化解財政風險,項目風險將由政府部門和社會資本共同分擔,有助於減少前期風險和提高管理效率。引導資本參與水利建設,對創建世界現代田園城市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案例分析
以下案例均選自2015年發布的社會資本參與到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的第一批試點項目,這些項目為投資方帶來部分收益的同時,社會公益性強。可以為引導社會資本如何參與到水利工程建設提供借鑒參考。
2.1黑龍江奮斗水庫
2.1.1項目背景
黑龍江省奮斗水庫是黑龍江省近十年來的第一個新建水庫工程。該工程項目主要用於城鎮供水,結合防洪,兼顧灌溉、發電和航運等綜合作用。水庫主要建築物包括大壩、壩後式電站廠房、導流溢洪道、過道泄水建築物等。工程總投資約14.26億元,總工期為36個月。奮斗水庫工程建成後,每年可向城鎮提供水資源5314萬立方米,可滿足穆棱市和雞西市各個鄉鎮和林業局的用水需求。
2.1.2經驗分析
(1)注入社會資金,填補水利工程建設資金缺口
奮斗水庫工程總投資為14.26億元,政府出資8億元,社會資本為6.26億元,占總投資的43.9%。社會資本參與到奮斗水庫工程建設,很大程度上減輕了國家財政負擔。據有關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顯示統計到2013年6月底,我國政府的負債率已經高達55.7%,面對如此沉重的債務壓力,政府對水利工程項目的投資更加力不從心。以往水利工程建設都是依靠財政支出,通過政府引進社會資本的投入,彌補了政府財政資金的不足,而社會資本通過基礎設施的投資,也可以獲得長期而穩定的收益。
(2)增強約束機制,提高管理績效
PPP項目處於政府和社會的雙重監督和管理之下,社會資本不僅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也要提升服務質量。水利工程建設和其他行業發展一樣,同樣需要並且也能夠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的主導作用,可以充分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奮斗水庫通過引入PPP模式,政府部門不再承擔項目建設實施的具體事宜,與社會資本相互約束從制度上排除了權力尋租和暗箱操作,從源頭上有效避免了工程建設領域的腐化現象。
(3)促進水利行業投資效率
政府部門在投資公共項目的時候,由於缺少市場競爭以及獲得利潤的動力,無論在工程建設還是在經營維護方面都缺乏效率,而社會資本會因為受到了利潤最大化的驅使,在奮斗水庫項目建設的過程中就會嚴格把控工期延誤等問題,提高運營服務的效率,激發了社會資本的活力,可以有效地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資源,提高水利行業的投資效率。
2.2湖南莽山水庫2.2.1項目背景
湖南莽山水庫是湖南境內唯一的大型水庫,是解決該地區洪澇災害乾旱缺水的唯一有效途徑。工程總投資為16.1億元。項目法人投資4200萬元中30%作為項目法人資本金,即12600萬元,其餘29400萬元,由項目法人向銀行貸款等途徑融資。項目法人資本金分二期到位,第一期資本金5000萬元在注冊成立項目公司時到位,第二期7600萬元在2016年6月30日前到位,建設期利息由項目法人承擔。投融資額度占總投資的22.6%。灌區工程中中央及省配套資金60668萬元,縣財政配套資金23012萬元由項目法人負責籌措到位,工程款由縣政府分3年按4:3:3比例償還,按照8.55%償還建設期資金利息。
2.2.2經驗分析
(1)激發管理體制活力
在水利項目中引入社會資本,有利於轉變思想,為水利工程建設領域注入新鮮血液。莽山水庫通過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建設管理,改變了過去單純的由政府出資模式,雙方合作,政府部門與社會資本一起參與項目建設,引入先進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技術,可嚴格管控人員編制,明顯改善了過去由政府主管的水利工程人員超編、鬆懈懶散等問題。
(2)藉助市場主導作用
市場決定資源配置是最有效率的。社會資本在獲得莽山水庫特許經營權後,在特許經營期內可充分發揮市場主導作用,最大限度激發項目潛在能力。以往政府投資項目公益性較強,收益低,盈利項目單一,引入社會資本後,可以利用社會資本的管理和資源優勢來提高莽山水庫效益及周邊生態效益。
(3)緩解政府資金籌措壓力
在莽山水庫建設施工過程中,樞紐工程總投資為105763萬元,政府資本金59910萬元,項目法人投資為42000萬元,建設期利息為3853萬元。可見社會資本佔了整個工程總投資的39.7%,很大程度上緩解了政府的資金籌措壓力。社會資本更加靈活而且能夠快速到位,保證了水庫項目建設實施進展不受資金不到位而延誤工期。
2.3陝西南溝門水利樞紐
2.3.1項目背景
南溝門水利樞紐工程在陝西延安黃陵縣境內,該工程由洛河引洛入葫工程和蘆河南溝水利樞紐工程這兩項水利樞紐工程組成。該項目建設總投資概算為19.21億元(政府出資為54,540萬元、其他途徑貸款為137,560萬元),工期預計44個月。政府部門投資主體是延安水務投資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政府與陝西延長石油投資有限公司和華能國際電力開發公司按照40%:30%:30%比例出資,成立延安南溝門水利樞紐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南溝門水利樞紐工程的項目法人。
2.3.2經驗分析
(1)採用資本金與擔保貸款組合的方式填補資金缺口
陝西南溝門水利樞紐工程採用社會投資主體的自有資金和擔保貸款,代替了部分政府財政出資,有效化解了資金缺口問題。轉變了以往的都是依靠政府支出模式,可減輕政府財政壓力,這一模式對於經營性較強的水利工程項目具有較強示範價值。
(2)利用競爭性會談篩選優質合格的社會投資主體
在水利工程項目建設中政府部門佔有主導地位,考慮到該項目資金需求量大同時也具有較好的財務收益,當地政府部門特地邀請了多家投資主體對南溝門水利樞紐工程進行洽商談判,通過競爭方式來擇優選擇社會投資主體,簽立合同以及項目投資運營等各項協議,避免了合作夥伴信用不良等影響南溝門水利工程項目建設。
(3)改善項目法人治理結構和提高管理水平
南溝門水利樞紐項目由投資三方依照《公司法》進行組織管理,依照現代化企業模式運行,建立了比較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在項目建設管理、運營維修中都嚴格執行有關技術標准和規章制度,一方面保障了投資者權益,另一方面大力提高了水利工程建設運營效率,充分保證了南溝門水利工程的順利實施和良好運營以及後期的維修服務。
2.4貴州馬嶺水利樞紐
2.4.1項目背景
貴州馬嶺水利樞紐工程是國家層面聯系的社會資本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試點項目中的大型項目。該工程地處於黔西南州興義市境內馬別河幹流上,是馬別河幹流上梯級規劃的第九個梯級。國家發改委在2015年7月29日對該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了批復,該工程的主要任務有城鄉供水、防洪灌溉、發電航運、排澇抗旱等。設計年平均供水量達到21067萬立方米,水庫總庫容為1.29億立方米,總灌溉面積達到5.78萬畝,多年平均發電量達1.24億千瓦時。該樞紐工程總投資預計為26.24億元,總工期計劃為38個月。
2.4.2經驗分析
(1)擴大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的領域
貴州馬嶺水利樞紐工程採用PPP合作模式,擴大了社會資本參與工程建設的領域范圍,水利工程作為基礎設施的一種,PPP模式在馬嶺水利工程建設中的順利實施和發展意味著社會資本可以有效的參與到更多工程建設領域。該項目的成功實施有利於今後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參與到輸水工程、水源工程、供電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設。
(2)利益共享和風險分擔
政府與社會合力出資興建馬嶺水利樞紐工程項目,遵循平等合作、互相尊重、互利共贏、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等原則。當地政府在項目建成後授予私人特許經營權,社會資本可以獲得長期穩定的收益,同時,社會與政府部門分擔風險,當地政府主要承擔政策和法律法規等風險,社會資本承擔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等,通過發揮雙方優勢,將工程建設風險降到最低。
(3)轉變水利工程建設模式
該項目中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結合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與政府在經濟發展中的指導性作用,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和資源,強化基礎設施建設,轉變建設模式。PPP模式的發展是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和拉動經濟增長的新引擎。
2.5江西峽江水利樞紐
2.5.1項目背景
峽江水利樞紐工程是贛江流域上一座大型的控制性水電站,同時也是我國目前規模量最大的水電站之一。該水利樞紐工程項目總投資為992,216萬元,國家政府撥款為288,000萬元,江西省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安排113,700萬元,剩下的590,516萬元資金通過其他渠道籌集。該工程的一期下閘蓄水階段驗收於2013年順利通過,如期完成了工程式控制制性節點目標,取得了航運、發電、防洪等綜合效益。
2.5.2經驗分析
(1)以水利工程的可經營性來吸引社會資本投入
峽江水利工程具有公益性的同時也帶有經營性,可保障社會資本投資獲得合理回報。藉助工程的營利性項目和設施的作用,有效吸引社會資本注入,緩解項目建設的資金不足問題,該工程中社會資本金占總投資59.5%。峽江水利樞紐項目建成後將經營性比較強的水電站經營權部分剝離出來授予社會資本,同時科學合理劃分社會資本的參與范圍,保證社會資本在特許經營期內獲得穩定的收益,使水利工程建設投資對於社會資本更具有吸引力。
(2)採用邀請招標擇優選擇社會投資合作主體
政府部門與社會資本成功合作的關鍵是選擇合適的項目投資主體。為了保證合作方質量,江西省水利廳在該工程項目招標過程中,邀請了數家有投資意願的相關公司來投標,通過會談協商、競爭性報價等公開公正的方式合理擇優選擇中標企業,保證了項目建設主體的合格優質。
(3)訂立多項合同文件明確權責利關系
規范項目合作雙方權利義務、建立獎懲約束機制的有效形式主要是採用規范、嚴謹的合同文本。為了避免各種利益和責任糾紛,峽江水利樞紐項目在實施開展前,相關利益主體就簽訂了多項合同文件,如出資比例和利益分配合同、發電相關合同書、特許經營期協議等,明確界定各合作方的責權利關系,保證峽江水利樞紐項目實施和運營等各項工作的順利展開。
政府通過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實施提供公共服務,社會資本以項目目標的實現來獲得收益,政府和社會資本都是通過項目的建設實施達成自身的目標。總體來說在水利工程中引入PPP 合作模式具有以下優勢:
1)減少政府部門財政壓力,填補資金不足缺口;
2)引入約束機制,提高水利工程項目建設質量和效率;
3)充分利用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4)利益共享和風險分擔機制;
5)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利行業投資效率。
;B. 醫院ppp模式成功案例
醫院ppp模式成功案例
國內醫院ppp模式成功案例有哪幾個?下面是我為大家收集的關於醫院ppp模式成功案例以及分析,希望能夠幫到您!
北京新世紀兒童醫院ppp項目
合作背景:北京兒童醫院是國內首批公立兒童醫院,同時也是全亞洲最大的專科類兒童醫院,日均門診人流量8000人次,患者人數眾多,始終無法滿足不同層次的病患的需求,正是基於此,院方決定引入PPP模式,於2006年與北京新世紀兒童醫院建立合作關系,在此情景下,北京新世紀兒童醫院應運而生。
PPP合作優勢:採用PPP合作模式,能夠同時為兩家醫院帶來諸多的效益,合作之後最大的改變即是兩家醫院的資源得到了充分的利用,能夠更好的服務於不同的患者層次。
PPP模式實施概況:新成立的新世紀兒童醫院,經過了詳細的企業運營模式數據分析,對於MR、CT這種大型的設備,只有5%的有非常特殊的疾病的病患才會使用到,因此,新世紀兒童醫院成立之初便進行資源共享:由新世紀兒童醫院購買使用北京兒童醫院的設備及服務,同時,北京兒童醫院的醫生專家到新世紀兒童醫院坐診巡診,並統一由新世紀兒童醫院進行管理。通過這種模式,新世紀兒童醫院能夠使用北京兒童醫院的醫療設備的服務,避免了在利用率低的大型設備上的過大投入,直接降低了醫院的運營成本。相應的是,北京兒童醫院的醫生也能借鑒新世紀兒童醫院的管理經驗,更好的服務患兒。
對於民營醫院來說,獲取醫療資源,一直是自身的一個瓶頸。民營醫院勢單力薄,屬於弱小群體,在醫療領域發展上會受到諸多限制。通過和北京兒童醫院的合作,新世紀兒童醫院通過購買服務的這種方式,替代了購買傳統的醫療設備。既充分的利用了北京兒童醫院閑置的資源,同時又節省了自身的運營成本。
反過來,對於北京兒童醫院來說,自身可以提供給本院醫生的晉升和學習機會有限,新世紀兒童醫院作為美國兒童醫院協會唯一的亞洲會員,可以為北京兒童醫院的醫生、護士和臨床醫學人員提供比較先進的醫學理念和管理經驗,同時可以了解國際上的先進的服務理念,雙方實現了優勢互補,達到了雙贏的效果。
從合作效果來看,目前北京新世紀兒童醫院已經成為我國首家依照國際醫療標准建立運營的兒童專科醫院,擁有國際頂尖的醫療專家和護理團隊,為0至18歲的新生兒、嬰幼兒、學齡兒童及青少年提供現代化、全方位、高品質的綜合醫療服務。
鳳凰醫療ppp項目
合作背景:鳳凰醫療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稱“安監總局”)以及中信信託簽訂合作共建框架協議, 共同成立合營公司“中安康醫療產業投資(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稱中安康 )。在前期合作期間,中安康將對安監總局下屬的煤炭總醫院和石龍醫院進行資產改制。另一方面,鳳凰醫療於2013年11月份在香港成功上市,2014年下半年開始,便陸續發布了若干合作項目。除了與安監總局的合作外,還包括對門頭溝區婦幼保健院的託管、京煤集團總醫院的改制以及與河北省保定市達成的合作共建協議。
PPP模式實施概況:ROT模式,即重組-運營-移交。採取政府購買服務,醫院重組重構的模式。通過共同成立新的項目公司(合營或獨資),並通過該公司進行合作共建任務,這是鳳凰醫療進入PPP的通用模式。鳳凰醫療、安監總局、中信信託這三家共同成立的中安康,在這一模式之中,計劃注冊資本人民幣10億元,三方持股比分別為35%、40%和25%。安監總局以煤炭總醫院資產值的90%,來完成合營公司的注資;而鳳凰醫療和中信信託對合營公司進行現金注資。
鳳凰醫療從託管醫院之初,就取得了良好的發展。截止2014年,鳳凰醫療旗下擁有健宮醫院以及按照IOT模式(投資-營運-移交)運營管理的10家綜合醫院、1家中醫院和28家社區診所。2014年9月,鳳凰醫療又與門頭溝區政府達成IOT協議,對該區的婦幼保健院進行託管。從這些數據可以看出,隨著鳳凰醫療ROT和IOT模式在實際PPP項目中的運用,醫療託管類的PPP項目的發展勢頭會越來越好。
昆明市兒童醫院PPP項目
合作背景:昆明市兒童醫院的前身是1920年英國教會創立的“惠滇醫院”,昆明市政府於1950年開始接管,1958年後,改建命名為昆明市兒童醫院。改制前是雲南省唯一一家針對兒童的綜合性專科醫院,醫院床位數336張,在職人員522人。
由於床位數量偏少以及醫院規模不大。隨著病患的日益增多,醫院已無力支撐昆明市兒童的就醫需求,在2005年初,醫院就開始謀劃建設新的醫院。2008年,昆明市政府將兒童醫院南市區新院建設納入昆明市“十一五”發展規劃和重點建設項目,並向社會公開尋求建設合作夥伴,至此,PPP模式合作的大門即向社會資本打開。2012年4月,經過多次的協商和談判,昆明市衛生局和華潤醫療集團簽訂了昆明市兒童醫院股份制合作協議,雙方共同注冊成立華潤昆明兒童醫院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華潤昆明兒童醫院。
PPP模式實施概況:華潤醫療集團於2011年10月成立,主要業務范圍包括醫院投資與運營、醫療器械、融資租賃。華潤醫療集團隸屬於華潤(集團)有限公司,其母公司華潤集團是一家在香港注冊和運營的多元化控股企業集團,2003年歸屬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直接管理。
PPP合作優勢:華潤醫療集團參與兒童醫院改制的動因主要是為了獲得投資收益,通過對醫院的長時間的運營來收回自身的投資成本。昆明市兒童醫院成功應用了PPP模式之後,完成了經營風險的轉移,打破了原有體制的束縛,在特需服務、薪酬分配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
PPP模式實施概況:醫院在前期設計中已經充分考慮了醫院的病患主要是以兒童為主,因此在理念上就主要按照“以人為本、兒童至上”的設計原則,全院實行現代化建設。其主要包括自動化的程度、數字化的程度和人性化的程度。新院在自動化方面,實現了樓宇的通風系統、給排水系統、電梯系統、智能照明系統等建設。在數字化建設方面,醫院完成了HIS系統和PACS系統的融合、建立了LIS系統、醫療一卡通信息收費系統等。在人性化方面,醫院樓宇設計充分考慮了兒童的基本特點,設計了許多“兒童化”的基本設施和服務。此外,新院大樓打破了傳統醫院嚴肅冰冷的氛圍,旨在為兒童營造快樂就醫的環境。
在運行行機制方面,新院建立了VIP服務。在未來,醫院將通過協同產業,從流通中節省成本,比如醫療設備、葯品耗材的采購,公司可以成立單獨的財務中心、流通中心,替代現有的供應商。
汕尾市三家醫院與中信醫療合作PPP項目
合作背景:汕尾市坐落於廣東省東南部,是全國首批對外開放口岸之一。然而,從建院以來,汕尾市公立醫院就深受醫院起點低、基礎差及資金短缺等問題的困擾。根據2013年的統計,汕尾市每千人口床位數為2.37張,遠落後於全省3.55張的平均水平;聘用的高級職稱人數僅有349人,占執業醫師7.3%,在全省21個地級市中處於末尾。即使是當地最好的醫院,汕尾市人民醫院也只有500張開放床位、38個臨床科室,凈資產僅幾千萬,規模和總體水平可能還不及該市的縣級公立醫院,隨著日益增長的醫療服務需求,醫院的就醫環境不能充分滿足。加之汕尾市公共財政水平很低,無法對公立醫院進行大規模的財政補貼,因此,汕尾市市政府急切的希望能夠通過引進社會資本來突破醫院發展的瓶頸。
PPP合作優勢:汕尾市政府將醫院現有資產和醫療資源與中信醫療集團的醫療資源、資金注入等進行合作重組,包括資產重組、業務整合、人員融合等,最重要的一點即保留醫院的非營利性事業單位性質不變,這也是PPP作為新模式最為核心的突破。
PPP模式實施概況:汕尾市政府與中信醫療簽訂合同,中信醫療將用三到五年時間,通過自身的醫療管理經驗和能力,對汕尾市的三家公立醫院進行整體改制。預計到2016年前,中信醫療就能將汕尾市人民醫院建設管理成為知名的三級綜合醫院,重點打造的科室有:心血管內外科、神經內科、骨科、外科、腎內科等,使之成為全市優勢學科。對於 汕尾市婦幼保健院,中信醫療將按照二級甲等婦幼保健院標准對其進行配套建設,重點打造婦科、產科、新生兒科等。汕尾市第三人民醫院是精神病專科醫院,目前為待建狀態。
對於所託管的三家醫院,中信醫療對它們進行了相應的潛在風險分析,認為風險是可控的。依託中信集團的金融優勢,能從產業運作、資本運作層面上,化解資金壓力。中信醫療將藉助中信集團的金融優勢,採取產業運作、資本運作的“雙輪驅動”,滿足資金需求;同時也對回報周期有所預判。人力方面,中信醫療將把集團掌握的人才資源整合起來,逐步導入醫院,尤其要建立專業運營團隊,將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植入公立醫院原有體制中。
目前PPP模式在醫療行業的應用,逐漸步入主流,醫改政策也在繼續鼓勵這種極具挑戰性的改革方式。而社會資本,尤其是實力雄厚的醫療投資集團,例如中大鼎和,在這一領域展現出了足夠的毅力和持續的熱情,雖然這些探索在全國醫療衛生的龐大領域內仍顯零星瑣碎,但在整個醫院制度改革領域,特別是進入2015年以來,卻正逐漸匯聚成一種強勁的發展新趨勢。
醫療PPP典型案例
PPP模式:管理權在公立,民營醫院失去了主導權
案例:
汕頭潮南民生醫院: 汕頭潮南民生醫院是一家經衛生部門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資醫院,資金方面由香港企業家吳鎮明先生為主要資金來源,於2006年2月5日正式營業。該醫院是按照三級甲等醫院的標准進行配置和設計建設的,病床數量1000張。是潮南、潮陽規模最大、設備較先進、技術實力雄厚的醫院。汕頭潮南民生醫院運營模式是先由汕頭大學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進行託管。
汕頭潮南民生醫院經過了5年的託管運營,在2011年,雙方合作迎來進一步的高潮,引進汕頭潮南區政府作為合作的第三方,於是,PPP合作模式正式展開。引入區政府作為合作的第三方的一個重要的意義在於:在省市上進行醫院等級評審活動和創”三甲“的過程中,突破由於政策導致的政策瓶頸。具體表現在公立醫院對民營醫院提供人力資源支撐的政策問題,潮南民生醫院在醫生資源這一塊相對比較缺乏,很希望能夠引進汕大第一附屬醫院這類公立醫院的醫師資源,但是由於政策原因,無法有效的共享這類資源。此外,因為是民營醫院的頭銜,同時也無法享有公立醫院的一些優惠政策和同等待遇。這嚴重製約了汕頭潮南民生醫院的發展。這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醫療PPP模式的試水和區政府作為合作方的引入。作為醫院自身來講,引入政府作為合作的第三方,有利於政策方面給予醫院更多的、更強大的力量支持,切實解決醫院在發展中的政策瓶頸。作為政府部門來講,當地醫院的良好發展,能夠為更多的病患解決醫療問題,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點評:
根據相關報道,汕頭潮南民生醫院在先託管、後PPP的,先民營、後公立的合作模式下,其醫院整體的運營情況更加的平衡,剛進行PPP的頭年,便輕松的實現了運營和收支的平衡。從第三年開始,醫院的業務量一直排在汕頭市衛生系統的第四位(前面三位都是大型的公立醫院)。到第五個年頭,醫院的整體業務量年均增長率近50%,短短的時間,就已經具備了成為一家三級醫院的規模和實力,單看醫院運營方面,對於投資方來說,這是一個良好的經營局面。與同樣是在2006年開始營業,同樣經過了十年運營的北京新世紀兒童醫院相比,汕頭潮南民生醫院已經和它不可同日而語了。十年前的同一個起點,但是十年後,一個已經騰飛,一個似乎還是在原地踏步,安於現狀。從民營醫院的投資方來看,潮南民生醫院在先託管,後PPP的模式下,將管理權拱手轉讓,自身的運營能力並未進行復制,徒具其表,缺少靈魂性的東西。因此,民營醫院想要更好的發展,絕不可輕易的將醫院的運營管理權託付給其他機構。
非典型PPP模式
案例:
仁濟醫療:上海仁濟醫療於2003年在上海成立,成立之初就被譽為是社會資本成功辦醫並且成功運行的.典型樣本,下面已經有投資、託管的二級醫院20多家。仁濟醫療的核心競爭力,是其股東之一為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仁濟醫院。仁濟醫院從上海開埠後就開始建立,是當地的第一所西醫醫院,到現在已經有了170多年的醫學歷史,在近代醫學方面有著極高的造詣,在長江三角地區的醫療市場中,占據著重要的角色。仁濟醫療在其運營的前10年間,主要做的是醫院的託管:第一類、絕大部分託管對象,是公立醫院;第二類、即是社會資本投資的醫院。從2011年開始,仁濟醫療就開始進行直接投資的探索,其主要的業務發展方向就是自投自建的產權醫院,原來的託管業務被維系在一旁。到了2015年1月,仁濟醫療自建了新的醫院4家,2家開業,另外2家正在籌建。
醫院的自投自建,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前期需要巨大資金和成本的投入,為了打開出路,仁濟醫療開始通過嘗試與政府進行深入的合作,即非典型性的PPP合作模式,在這種模式下,仁濟醫療主要負責投資醫院,政府負責給予仁濟醫療相應的支持和扶持,政府可以進行多方面的支持:比如土地價格的優惠,政策的放寬,政府作擔保等等手段把成本降下來;在運營之初,政府把采購所得的訂單給予仁濟醫療,購買仁濟醫療的醫院服務;並且將它與管轄內的公立醫院同等對待。政府給予的這些支持,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保障仁濟醫療能夠在社會辦醫上很快走上正軌。
點評:
仁濟醫療之所以取得成功,其很重要的一點即:選擇了投入和風險都比較小的輕資產模式,通過醫院託管來介入醫療行業。託管雖然在起步階段是一個比較好的起步方式,但覺不應該成為一個社會資本紛紛效仿的模式,畢竟託管只是管家,雖然在管理措施執行的時候會有所優惠,但是作為乙方,很難去改變甲方的固有的東西,並且託管模式也是一種契約式的模式,合同到期之後,是否能夠繼續的進行續約,這個問題很不確定。從社會資本的長遠來看,建立產權明確的產權醫院,由前期的輕資產模式,到後期的重資產模式,這是一個民營醫院發展的好的態勢,也是目前很多社會資本想通過PPP模式來轉型的重要途徑。
而仁濟醫療做的精細和可以學習的地方,其基於託管模式的豐富經驗,這是其它想要做託管醫院不能比擬的,在自投自建醫院的時候,它們會盡力開發政府的有效資源,來減輕初期的投資壓力,使得它們的起步不會低於公立醫院,仁濟醫院的非典型的PPP模式,還是值得新建的民營醫院學習和借鑒
;C. PPP項目融資失敗案例評析
PPP項目融資失敗案例評析
PPP項目融資有成功就會有失敗,那麼其中的失敗案例,大家了解哪些?
(一)蘭州威立雅水務水污染事件
不久前,蘭州市威立雅水務集團公司檢測顯示出廠水苯含量、自流溝苯含量遠超出國家限值的10微克/升,導致蘭州主城區的城關、七里河、安寧、西固四區居民生活用水停供4天,後經查明系蘭州石化管道泄漏所致。
評價:看似偶然,實則必然。一方面,蘭州威立雅每年的投入預算很低,幾乎無法維持供水系統正常運轉。技術設施疏於維護保養,才導致如此嚴重的水污染事件。另一方面,當初威立雅為獲得45%的股權已經付出了極高的投標價,而蘭州水價4年來一直未漲,公司處於虧損狀態,無力也不願出資維護更新設施,這些風險當初是否被合作雙方考慮到,反映在合同當中,並約定分擔解決機制,這不僅是威立雅的事,更需要蘭州市政府反思。
(二)天津市雙港垃圾焚燒發電廠
雙港垃圾焚燒發電廠系天津政府與泰達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的BOT項目,後者投資5.4億元人民幣,工程設計能力為年處理垃圾40萬噸,占天津年生活垃圾總量的25%,特許經營期30年。
但是目前項目運營並不樂觀,一是伴隨焚燒垃圾產生的二惡英氣體有致癌因素的傳播導致周邊居民恐慌,上訪投訴乃至群體型事件不斷。二是合同規定由於約定原因導致項目收益不足,政府提供財政補貼,但是對補貼數量沒有明確定義,導致項目公司承擔了收益不足的風險。如2012年財政補貼不足5800萬元,僅占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的1.25%,現在是企業叫屈,公眾不買賬,項目進退維谷。
評價:雙港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案例反映了一些地方政府從早期的「越位」變成現在的不作為,而公眾不滿是因為以往地方政府監管不力而引發信任危機,同時項目選址也缺乏必要的聽證程序,從而引發群體型事件。
(三)杭州灣跨海大橋
出於對預期效益的樂觀評估,杭州灣跨海大橋一度吸引了大量民間資本,17家民營企業以BOT形式參股杭州灣大橋發展有限公司,讓這一大型基礎工程成為國家級重大交通項目融資模板。然而現在投資入股的民企又紛紛轉讓股份,退出大橋項目,地方政府不得不通過國企回購贖回了項目80%的股份。
通車五年後,項目資金仍然緊張,2013年全年資金缺口達到8.5億元。而作為唯一收入來源的大橋通行費收入全年僅為6.43億元。按照30年收費期限,可能無法回收本金。
評價:第一,《杭州灣跨海大橋工程可行性研究》預測到2010年大橋的車流量有望達到1867萬輛,但2010年實際車流量僅有1112萬輛,比預期少了30% 以上。嚴重的預期收益誤判導致民企決策錯誤。第二,大橋項目從規劃到建成的10年間多次追加投資,從規劃階段的64億元到2011年的136億元,投資累計追加1倍還多,參股的民企已先期投入,只能繼續追加,最終被「套牢」。第三,2013年嘉紹大橋通車對杭州灣大橋是「雪上加霜」,接下來,杭州灣第三跨海工程錢江通道2014年底也將通車,另外寧波杭州灣大橋、舟山-上海跨海高速、杭州灣鐵路大橋等項目也已納入地方或國家規劃,未來車流量將進一步分流,合同與規劃的嚴重沖突令項目前景更加黯淡。
(四)山東中華發電項目
中華發電項目總投資168億元人民幣,裝機規模300萬千瓦,由山東電力、山東國際信託、香港中華電力以及法國電力共同發起的中華發電有限公司承擔,合作經營期為20年,期滿後電廠資產全部歸中方所有。該項目是我國迄今為止裝機規模最大、貸款額最高的BOT電力項目,也被譽為1998年中國最佳PPP項目。為了促成合作,項目公司與山東電網簽署了《運營購電協議》,約定了每年的最低售電量。
根據1998年原國家計委簽署的諒解備忘錄,已建成的.石橫一期、二期電廠獲准0. 41元/度這一較高的上網電價,基本保障了項目收益。然而在2002年10月菏澤電廠新機組投入運營時,山東省物價局批復的價格是0.32元/度,這一電價無法滿足項目的正常運營,更糟的是從2003年開始,山東省發改委將中華發電與山東電力間的最低購電量從5500小時減為5100小時。由於合同約束,山東電力仍須以計劃內電價購買5500小時的電量,價差由山東電力自行填補,導致合作無法為繼,項目收益銳減。
評價:中華發電項目案例說明決策者在引入項目時缺乏長遠考慮,「固定回報」承諾導致合作雙方現在進退兩難。1998年的中國計劃經濟成分更多,競爭壓力較小。然而近年來伴隨國企改制,國家電力公司被拆分為大唐電力、山東國電、國電電力、中電國際、華能集團五大發電集團公司,競爭壓力倒逼發電企業「競價上網」,中華發電項目合作雙方之間的《運營購電協議》已失去繼續執行的體制機制基礎,這一深刻的教訓啟示今後的合作項目一定要充分預見風險,構建科學分擔機制。
(五)匯津中國(長春)污水處理有限公司
作為國內首家合資公用事業項目,長春市排水公司於2000年初與香港匯津公司合資建立匯津(長春)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即匯津長春),合同期限為20年。同年 7月,市政府制定了《長春匯津污水處理專營管理辦法》。2000年底,項目投產並正常運行。然而從2002年開始,排水公司就拖欠匯津長春污水處理費,而從2003年3月起停止付費。為解決爭議,匯津公司邀請吉林省外經貿廳出面調解,在調解會上匯津公司得知市政府已於2003年2月廢止了《專營辦法》。
匯津公司認為《專營辦法》是政府為支持項目而做出的行政許可和行政授權,廢除《專營辦法》等於摧毀了項目運營基礎。在多次調解無果的情況下,匯津公司於 2003年8月向長春市中院起訴長春市政府,而長春市政府認為匯津與市排水公司所簽訂的《合作經營合同書》是一份不平等合約,廢止《專營辦法》是為了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現有保證外方投資固定回報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屬於依法行政。敗訴後匯津公司又上訴至吉林省高院,期間匯津長春停產,數百萬噸污水直接排入松花江,是為轟動一時的「匯津事件」。經過近兩年的法律糾紛,最終長春市政府將匯津長春回購。
評價:上世紀90年代初,我國城市化進程很快,而財政無力支付巨額基礎建設資金,紛紛引入境外投資者並承諾固定回報,原本低回報,以穩定見長的水務在我國漸成暴利行業。為此,國務院於1998年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現有保證外方投資固定回報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此類問題作出了禁止性規定。然而在《通知》發出2年後,匯津長春項目還能獲得審批立項,說明地方政府可能在報批過程中打了「擦邊球」,有關部門也涉嫌監管不力。
;D. 項目融資案例
項目融資案例
項目融資是近些年興起的一種融資手段,是以項目的名義籌措一年期以上的資金,以項目營運收入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形式。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項目融資案例,歡迎大家分享。
1 項目背景
波特蘭鋁廠位於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的港口城市波特蘭,始建於1981年,後因國際市場鋁價大幅度下跌和電力供應等問題,於1982年停建。在與維多利亞州政府達成30年電力供應協議之後,波特蘭鋁廠於1984年重新開始建設。1986年11月投人試生產,1988年9月全面建成投產。
波特蘭鋁廠由電解鋁生產線、陽極生產、鋁錠澆鑄、原材料輸送及存儲系統 電力系統等幾個主要部分組成,其中核心的鋁電解部分採用的是美國鋁業公司20世紀80年代的先進技術,建有兩條生產線,整個生產過程採用電子計算機嚴格控制,每年可生產鋁錠30萬噸,是目前世界上技術先進、規模最大的現代化鋁廠之一。
1985年6月,美國鋁業澳大利亞公司(以下簡稱¨美鋁澳公司¨)與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公司」)接觸,邀請中信公司投資波特蘭鋁廠。經過歷時一年的投資論證、可行性研究、收購談判、項目融資等階段的緊張工作,中信公司在1986年8月成功地投資於波特蘭鋁廠,持有項目10%的資產,每年可獲得產品3萬噸鋁錠。與此同時,成立了中信澳大利亞有限公司(簡稱「中信澳公司」),代表總公司管理項目的投資、生產、融資 、財務和銷售,承擔總公司在合資項目中的經濟責任。
波特蘭鋁廠投資是當時中國在海外最大的工業投資項目。中信公司在決策項目投資的過程中,採取了積極、慎重、穩妥的方針,大膽採用了當時在我國還未採用過的國際上先進的有限追索杠桿租賃的項目融資模式,為項目的成功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項目融資結構
1)波特蘭鋁廠的投資結構
波特蘭鋁廠採用的是非公司型合資形式的投資結構。這個結構是在中信公司決定參與之前就已經由當時的項目投資者談判建立起來了。因而,對於中信公司來講,在決定是否投資時,沒有決策投資結構的可能,所能做到的只是在己有的結構基礎上盡量加以優化:第一,確認參與該投資結構是否可以實現中信公司的投資戰略目標;第二,在許可的范圍內,就合資協議的有關條款加以談判以爭取較為有利的參與條件。 1986年中信公司參與波特蘭鋁廠之後,項目的投資結構組成為:
美鋁澳公司 45%
維多利亞州政府 35%
第一國民資源信託基金 10%
中信澳公司 10%
(1992年,維多利亞州政府將其在波特蘭鋁廠中的10%資產出售給日本丸紅公司,投資結構又發生了變化)
圖9-1是波特蘭鋁廠的投資結構和管理結構示意圖。波特蘭鋁廠的項目投資者在合資協議的基礎上組成了非公司型的投資結構,組成由四方代表參加的項目管理委員會作為波特蘭鋁廠的最高管理決策機構,負責項目的建設、生產、資本支出和生產經營預算等一系列重大決策,同時通過項目管理協議委任美鋁澳公司的一個全資擁有的單一目的項目公司——波特蘭鋁廠管理公司作為項目經理負責日常生產經營活動。 在項目投資結構一章論述項目投資結構時所列舉的非公司型合資結構的特點在波特蘭鋁廠的投資結構中均有所體現。其主要特點有:
(1)波特蘭鋁廠的資產根據投資比例由項目投資者直接擁有,鋁廠本身不是一個法人實體。投資各方單獨安排自己的項目建設和生產所需資金。這種資產所有形式為中信公司在安排項目融資時直接提供項目資產作為貸款抵押擔保提供了客觀上的可能性。
(2)項目投資者在支付了項目生產成本之後直接按投資比例獲取項目最終產品——鋁錠,並且,電解鋁生產的兩種主要原材料——氧化鋁和電力,也是由項目投資者分別與其供應商簽訂長期供應協議,因而每個投資者在項目中的生產成本構成是不盡相同的,所獲得的利潤也不一樣。
(3)波特蘭鋁廠的產品銷售由各個項目投資者直接控制和掌握。
(4)由於波特蘭鋁廠資產由投資者直接擁有,項目產品以及項目現金流量直接為投資者所支配,因而
與一切非公司型合資結構一樣,波特蘭鋁廠自身不是一個納稅實體。與項目有關的納稅實體分別是在項目中的投資者,各個投資者可以自行安排自己的稅務結構問題。
波特蘭鋁廠的投資結構所具備的以上幾種主要特徵,為中信公司自行安排有限追索的項目融資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2)中信澳公司在波特蘭鋁廠中所採用的融資模式
中信澳公司在波特蘭鋁廠投資中所採用的是一個為期12年的有限追索杠桿租賃項目融資模式,其融資結構如圖9-2所示。
在圖9-2中的有限追索杠桿租賃融資中有四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1)股本參與銀團。
由五家澳大利亞主要銀行組成的特殊合夥制結構,以及其所任命的波特蘭項目代理公司——「項目代理公司」,是杠桿租賃中的股本參與者,是10%波特蘭鋁廠資產的法律持有人和杠桿租賃結構的出租人。特殊合夥制是專門為波特蘭項目的有限追索杠桿租賃結構組織起來的,負責為中信澳公司在波特蘭鋁廠項目中10%投資提供股本資金(占項目建設資金投資的1/3)和安排債務資金。股本參與銀團直接享有項目結構中來自加速折舊以及貸款利息等方面的巨額稅務好處,並通過與中信澳(波特蘭)公司簽署的資產租賃協議(亦稱委託加工協議),將項目資產出租給中信澳(波特蘭)公司生產電解鋁。股本參與銀團通過租賃費收入支付項目的資本開支、到期債務、管理費用、稅收等。股本參與銀團本身的投資收益來自兩個部分:第一,來自項目的巨額稅務虧損,通過利用合夥制結構特點吸收這些稅務虧損抵免公司所得稅獲取;第二,吸收稅務虧損的不足部分,通過租賃費形式獲取。
股本參與銀團在波特蘭項目中不直接承擔任何的項目風險或者中信公司的信用風險。這些風險由項目債務參與銀團以銀行信用證擔保的方式承擔。
(2)項目債務參與銀團。
在波特蘭項目杠桿租賃結構中,債務資金結構由兩個部分組成:比利時國民銀行和項目債務參與銀團。全部的債務資金貸款(占項目建設資金投資的三分之二)是由比利時國民銀行提供的。但是,由於比利時國民銀行並不承擔任何的項目信用風險(全部風險由項目債務參與銀團以銀行信用證形式承擔),所以比利時國民銀行不是杠桿租賃結構中真正意義上的「債務參與者」。
比利時國民銀行在融資結構中的作用是為項目提供無需交納澳大利亞利息預提稅的貸款。比利時稅法允許其國家銀行申請扣減在海外支付的利息預提稅。因而澳大利亞利息預提稅成本就可以不由項目的實際投資者和借款人——中信澳公司承擔。從項目投資者的角度,這樣的安排可以節省融資成本,盡管需要支付給比利時銀行一定的手續費。
杠桿租賃結構中真正的「債務參加者」是由澳大利亞、日本、美國、歐洲等幾家銀行組成的貸款銀團。貸款銀團以銀行信用證的方式為股本參與銀團和比利時國民銀行提供信用擔保,承擔全部的項目風險。
以上股本參與銀團、債務參與銀團以及實際提供全部項目債務資金的比利時國民銀行三方組成了波特蘭鋁廠項目融資中具有特色的一種資金結構,為全部項目投資提供了96%的資金,基本上實現了100%融資。在這個資金結構下,對於項目投資者來說,無論是來自股本參與銀團的資金投人,還是來自比利時國民銀行的項目貸款,都是項目融資中的高級債務資金,都需要承擔有限追索的債務責任;但是,對於項目融資中的各方面來說,根據其資金性質又可以進一步劃分為股本資金和債務資金兩個組成部分,股本資金的收益主要來自於投資結構中的稅務收益和資本回收,而債務資金的收益主要來自於利息收人。項目債務參與銀團提供的銀行信用證作為一種主要的融資工具第一次使用在杠桿租賃的結構中,通過信用證擔保安排比利時國民銀行貸款,充分利用政府對利息預提稅的法規,為中信公司節約了總值幾百萬美元的利息預提稅款。
(3)項目資產承租人。
中信澳公司合資擁有的中信澳(波特蘭)公司是杠桿租賃結構中的資產承租人。中信澳(波特蘭)公司通過一個12年期的租賃協議,從項目代理公司(也即從由股本參與銀團組成的特別合夥制)手中獲得10%波特蘭鋁廠項目資產的使用權。中信澳(波特蘭)公司自行安排氧化鋁購買協議、電力供應協議等關鍵性生產合同,使用租賃的資產生產出最終產品鋁錠,並根據與其母公司——中信澳公司簽署的「提貨與付款」性質的'產品銷售協議,將鋁錠銷售給中信澳公司。由於項目融資的有限追索性質,中信澳(波特蘭)公司的現金流量被處於融資經理人的監控之下,用來支付生產成本、租賃費等經營費用,並在滿足了一定的留置基金條件下,可以用利潤的形式返還給股東——中信澳公司。
在項目融資結構中,中信澳(波特蘭)公司是項目投資者專門建立起來的單一目的項目子公司。根據融資安排,在12年融資期限結束時,中信澳(波特蘭)公司可以通過期權安排,收購股本參與銀團在項目中資產權益,成為10%波特蘭鋁廠資產的法律持有人。
(4)項目融資經理人。
圖9-2中的美國信孚銀行澳大利亞分行(Bankers Trust Australia Ltd,簡稱「BT銀行」)在有限追索的杠桿租賃融資結構中扮演了四個方面的重要角色:第一,作為中信公司的融資顧問,負責組織了這個難度極高被譽為澳大利亞最復雜的項目融資結構;第二,在融資結構中承擔了杠桿租賃經理人的角色,代表股本參與銀團處理一切有關特殊合夥制結構以及項目代理的日常運作;第三,擔任了項目債務參與銀團的主經理人;第四,分別參與了股本參與銀團和債務參與銀團,承擔了貸款銀行的角色。
3)融資模式中的信用保證結構
除了以上幾個方面在杠桿租賃融資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之外,圖8-2中由中信公司和中信澳大利亞公司聯合組成的信用擔保結構同樣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作為一個有限追索的項目融資,項目投資者(在這里是中信公司和100%控股的中信澳公司)所承擔的債務責任以及所提供的信用支持表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提貨與付款」形式的市場安排。中信澳公司通過與中信澳(波特蘭)公司簽署一項與融資期限
相同的「提貨與付款」形式的長期產品購買協議,保證按照國際市場價格購買中信澳(波特蘭)公司生產的全部項目產品,降低了項目貸款銀團的市場風險。
但是,由於在1986年建立的中信澳公司與中信澳(波特蘭)公司一樣均為一種「空殼公司」,所以貸款銀行要求中信公司對中信澳公司與中信澳(波特蘭)公司之間的「提貨與付款」協議提供擔保。
第二,「項目完工擔保」和「項目資金缺額擔保」。中信公司在海外的一家國際一流銀行中存人一筆固定金額(為項目融資總金額的10%)的美元擔保存款,作為項目完工擔保和資金缺額擔保的准備金。在項目建設費用超支和項目現金流量出現缺額時,根據一定的程序項目融資經理人可以動用擔保存款資金。但是這個擔保是有限的,其限額為擔保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事實上,由於項目經營良好,擔保存款從來沒有被動用過,並在1990年通過與銀行談判解除。
第三,中信公司在項目中的股本資金投入。中信公司以大約為項目建設總金額的4%的資金購買了特殊合夥制結構發行的與融資期限相同的無擔保零息債=,成為中信公司在項目中的實際股本資金投人。雖然投資金額很少,但是作為頂目投資者的一種實際投人,可以對貸款銀團起到一種良好的心理作用。
3.融資結構簡評
(1)雖然中信公司投資波特蘭鋁廠時,該項目的投資結構早已確定下來,但是,由於該項目採用的是一種非公司型合資結構,使得中信公司在制定投資決策時單獨安排項目融資成為可能。
(2)電解鋁項目資本高度密集,根據澳大利亞的有關稅法規定可享有數量相當可觀的減免稅優惠,如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投資扣減等。但是,在項目投資初期,中信澳公司剛剛建立,沒有其他方面的經營收人,不能充分利用每年可得到的減稅優惠和稅務虧損;即使每年未使用的稅務虧損可以向以後年份引起結轉,但從貨幣時間價值的角度考慮,這些減稅優惠和稅務虧損如能盡早利用,也可以提高項目投資者的投資效益;進一步,如果能夠利用減稅優惠和稅務虧損償還債務,還可以減少項目前期的現金流量負擔,提高項目的經濟強度和抗風險能力。
從這一考慮出發,中信公司選擇了杠桿租賃的融資模式,充分利用這種模式可以吸收減稅優惠和稅務虧損的特點,減少了項目的直接債務負擔,提高了投資的綜合經濟效益。
(3)項目融資結構復雜,為修改融資結構以及後期的重新融資帶來許多不便因素。杠桿租賃融資結構由於大量使用和轉讓減稅優惠和稅務虧損,結構設計除了要在各貸款銀行之間取得一致意見之外,還需要得到稅務部門的批准。融資結構一旦確定下來之後,任何涉及結構性的調整,也需要得到大多數銀行以及稅務部門的重新審核。這一過程交易成本很高,因而這種復雜的融資結構多數情況下只適用於大型或超大型項目的融資實踐。
1.項目背景
歐洲迪斯尼樂園位於法國首都巴黎的郊區,籌劃於上世紀80年代後期,是一個廣受注意同時又備受爭議的項目。一方面,美國文化與歐洲文化傳統的沖突,使得這個項目經常成為新聞媒體跟蹤的目標;另一方面,不時傳出來的有關項目經營出現困難的消息也在國際金融界廣受關注。
然而,從項目融資的角度,歐洲迪斯尼樂園項目具有相當的創造性和典型意義。首先,歐洲迪斯尼樂園完全不同於傳統的項目融資工作的領域,即資源型和能源型工業項目、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等,其項目邊界以及項目經濟強度的確定要比工業和基礎設施項目復雜得多,因而其融資結構走出傳統的項目融資模式也成為必然的發展結果;其次,作為項目的發起人美國迪斯尼公司,歐洲迪斯尼樂園項目融資是一個非常成功的結構,這不僅體現在美國迪斯尼公司只用了很少的自有資金就完成了這項復雜工程的投資和融資(以項目第一期工程為例,總投資為149億法郎,按當時匯率摺合23.84億美元,美國迪斯尼公司只出資21.04億法郎,僅占總投資的14.12%),而且表現在該公司對項目的完全控制權上,這在一般的項目融資結構中是較難做到的,因為貸款銀行總是要求對項目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
2.項目融資結構
1)歐洲迪斯尼樂園項目的投資結構
1987年3月,美國迪斯尼公司與法國政府簽署了一項原則協議,在法國巴黎的郊區興建歐洲迪斯尼樂園。
法國東方匯理銀行被任命為項目融資的財務顧問,負責項目的投資結構和融資結構的設計和組織工作。美國迪斯尼公司對結構設計提出了三個具體要求:
(1)融資結構必須保證可以籌集到項目所需資金;(2)項目的資金成本必然低於「市場平均成本」;(3)項目發起人必須獲得高於「市場平均水平」的經營自主權。
對美國迪斯尼公司的第一個目標要求,法國東方匯理銀行從開始就不認為是一個重要問題;然而,其第二和第三個目標要求,則是對項目融資結構設計的一個重大挑戰。首先,歐洲迪斯尼樂園項目是一個極為復雜的工程,其開發時間前後長達20年,在一個2000公頃的土地上不僅要建設迪斯尼樂園,而且還要開發飯店、辦公樓、小區式公寓住宅、高爾夫球場、度假村等設施,與傳統的項目融資結構不同,它沒有一個清楚的項目邊界的界定(如項目產品、生產和原材料供應),並且與項目開發有關的各種參數、變數也是相對廣義而非具體的,在這種條件下要實現低於「市場平均成本」的項目融資,無論是從融資結構的復雜性還是從成本控制的角度,其難度是可以想像的。其次,由於在美國迪斯尼公司與法國政府簽署的原則協議中規定歐洲迪斯尼項目的多數股權必須掌握在歐洲共同體居民手中,這樣限制了美國迪斯尼公司在項目中的股本資金投入比例,同時也增加了實現其要求獲得高於「市場平均成本」的經營自主權目標的難度。
法國東方匯理銀行通過建立項目現金流量模型,以20年期的歐洲迪斯尼樂園及其周邊相關的房地產項目開發作為輸人變數,以項目稅收、利息成本、投資者收益等為輸出變數,對項目開發作了詳細的現金流量分析和風險分析。在大量方案篩選、比較的基礎上,最後確定出建議美國迪斯尼公司使用的項目投資結構。
歐洲迪斯尼項目的投資結構由兩個部分組成(見圖9-3):歐洲迪斯尼財務公司(Euro Disneyland SNC)和歐洲迪斯尼經營公司(Euro Disneyland SCA)
歐洲迪斯尼財務公司的設計是為了有效地利用項目的稅務優勢。歐洲迪斯尼項目,與所有利用項目融資方式安排資金的大型工程項目一樣,由於其初期的巨額投資所帶來的高額利息成本,以及由於資產折舊、投資優惠等所形成的稅務虧損無法在短期內在項目內部有效地消化掉;更進一步,由於這些高額折舊和利息成本的存在,項目也無法在早期形成會計利潤,從而也就無法形成對外部投資者的吸引力。
為了有效地利用這些稅務虧損,降低項目的綜合資金成本,因而在歐洲迪斯尼項目的投資結構中部分地使用了類似杠桿租賃融資結構的稅務租賃模式。歐洲迪斯尼財務公司所使用的SNC結構,是一種近似於我們在項目投資結構中所介紹的普通合夥制結構。SNC結構中的投資者(合夥人)能夠直接分享其投資比例的項目稅務虧損(或利潤),與其他來源的收人合並納稅。在項目融資結構中,歐洲迪斯尼財務公司將擁有迪斯尼樂園的資產,並以一個20年期的杠桿租賃協議,將其資產租賃給歐洲迪斯尼經營公司。根據預測,在項目的頭10年中,由於利息成本和資產折舊等原因項目將產生高額的稅務虧損,而這些稅務虧損將由SNC投資結構中的合夥人所分享。在20年財務租賃協議中止時,歐洲迪斯尼經營公司將從SNC結構手中以其賬面價值(完全折舊後的價值)把項目購買回來.而SNC結構則被解散。
拓展:項目融資協議模板
甲方(政府主體):
乙方(社會資本主體):
甲乙雙方在此達成如下條款:
一、項目內容
1.1項目概況
1.1.1 項目建設規模:本項目建設成本約 億元(含前期征遷安置補償費、土地費用及建設期利息)。項目總體規劃用地面積約 畝,建築面積約 萬平方米(地下室建築面積約 萬平方米)。
1.1.2 項目公司融資利息:項目公司的融資利息以項目公司融資實際發生的費用為准,計入項目公司的投資總費用。項目公司融資利率水平原則上不高於基準利率(可視項目情況適當上浮 %, %以內部分由政府給予融資補貼,超出20%部分的利息由中標人承擔)。
1.1.3項目實施:計劃201 年初開工建設,201 年初建成使用。本項目項目特許經營期 年,其中計劃建設期 年,運營期 年。
1.2項目合作范圍
3.2.1 項目項下的投融資、施工總承包建設(含土建工程、機電工程、弱電工程、專業設備設施、室外工程及其他工程等)、竣工移交以及質量缺陷責任期內的整改修復、項目運營、維護管理等;具體工程范圍以本項目經有資質單位審核的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及相關技術標准和要求為准。
3.2.2甲乙雙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負責項目合作期間涉及的債務償還、風險承擔及享受相應的運營收益。
3.2.3項目運營期的績效考評。
1.3項目批准文件
(1)項目建議書的批復文件。
(2)發改委的招標核准文件。
(3)由甲方建設 項目的雙流縣人民政府會議紀要。
二、項目公司
2.1項目公司成立條件
5.1.1項目公司必須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設立。項目公司的住所地設在項目所在地。
5.1.2甲方應協助項目公司獲得設立項目公司所必需的政府有權部門的批文,以使項目公司能夠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組建、設立項目公司的工商登記手續。
2.2項目公司注冊
5.2.1項目公司注冊資本金為項目總投資的20%,即 萬元,其中:甲方出資 萬元,占項目公司 %的股權;乙方出資 萬元,占項目公司 %的股權。股東注冊資本金根據項目實施的資金需求,同時同股權比例到位,具體事項在項目公司章程中約定。項目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股東變更、股權轉讓等,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本協議相關條款執行。
2.3 項目公司的出資方式
甲乙雙方均以現金方式對項目公司出資。甲乙雙方按照本協議支付給項目公司的注冊資本金以外的款項作為甲乙雙方各自對項目公司的債權。
2.4項目公司成立時限
乙方必須保證配合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60日內設立項目公司完畢,獲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並達到可以對外營業的法定條件。
2.5項目公司的組織結構項目公司採用現代法人治理結構,成立股東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保證項目公司順利運行。甲方在董事會擁有控制權。
2.5.1股東會
由甲乙雙方組成,是本協議項下項目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具體職權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下列事項由股東會決定,並由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1)任何一方轉讓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或在全部或部分股權上設置擔保的;
(2)項目公司對與本項目建設、運營無關的融資及擔保的;
(3)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
(4)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
(5)選舉和更換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
2.5.2董事會
項目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由 (5) 人組成,甲方委派 (3) 人,乙方委派 (2) 人。董事會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下列事項由董事會決定,並經董事會過半數後生效:
(1)選舉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
(2)制定項目運作方案和管理團隊考核目標;
(3)制定項目運營方案;
(4)決定項目公司員工的勞動報酬。營。
5.6.2項目管理團隊應當接受董事會、監事會的監督。
2.7項目公司財務管理
5.7.1項目公司所涉的會計、稅務由項目公司統一處理。
5.7.2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
2.8項目公司風險
5.8.1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因項目風險而形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按項目公司股權比例進行負擔。
2.9項目退出及移交
項目移交:特許經營期屆滿,項目無償移交給政府,政府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和項目運營情況提前接收。
2.10其他
5.11.1項目公司的章程及相關管理制度,均應當符合本協議的約定。
5.11.2除本合同約定外:甲乙雙方根據項目公司的股權比例行使股東會的表決權;項目公司的成立時間及組織機構的設立、運作程序、利潤分配等按本協議的相關約定執行。
三、相關建議
目前我縣實施PPP投資有兩個政策限制有待突破
1.建議項目公司與甲方簽訂《 項目投資建設合作合同》進行投資建設,與乙方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進行工程施工總承包。
2.我縣項目為純公益性項目和提供公共產品的項目,須配置資源給項目公司作為項目公司回報的保證,而我縣目前有現金流的資源只有土地收益權的出讓,建議盡快完善土地作為匹配資源注入項目的相關手續。
;E. 項目融資的 PPP 模式如何設計
1、項目投資建設
軌道交通項目可分A、B兩部分投資建設(假設總投資100億元)。A部分主要為土建工程,約占總投資70%,為70億元;B部分主要包括車輛、信號、自動售檢票系統等機電設備,約佔30%,為30億元。
A部分投資建設,採用投融資建設方式,即投資方與政府授權主體簽署《投資建設合同》,並獨資成立項目公司,投資建設完成後由政府在3-5年內回購,政府提供回購擔保。
B部分投資建設,政府與投資方按一定比例出資(如6:4股權比例)成立特許經營公司,負責B部分的投資建設。
2、A部分資產租賃:投資方單獨投資建設的A部分建設完成移交政府後,政府與特許經營公司簽訂《資產租賃協議》,將A部分資產租賃給特許經營公司使用。
3、特許經營(A+B兩部分資產):政府監管單位與特許經營公司簽訂《特許經營協議》,特許經營公司負責項目的運營管理、全部設施(包括A和B兩部分項目資產)的維護和相關資產更新,以及站內的商業經營。特許經營公司,通過地鐵票款收入及站內商業經營收入回收B部分的投資。
4、B部分資產移交:特許經營期結束後,特許公司將B部分項目設施完好地、無償移交給市政府指定部門。
5、復合PPP模式框架圖
6、模式設計理由:採用復合PPP模式,即公私合作制+投融資建設組合的模式,主要考慮到國家層面政策導向、投資方合理投資收益及政府建設資金缺乏等幾個方面因素。
A.PPP模式是國務院層面大力推行模式,本模式設計中以PPP模式為核心,提領整個項目合作框架,使得項目合法性、融資落地及後期運營規范等方面都更具有保障性。
B.若整個項目(A、B兩部分投資)都採用單一PPP模式,項目的投資回收期太長(以北京地鐵4號線為例,B部分46億元投資,項目資本金內部收益率10%,回收期16年)。A、B兩部分都採用單一PPP模式,投資回收期保守估計超過30年,是任何企業都無法承受的。因此投資金額較大的A部分可採用投融資建設的模式,合理縮短企業投資回收期。
C.此外,若整個項目A、B兩部分都採用單一PPP模式,為使項目達到一個合理的收益水平(如10%內部收益率,15年投資回收期),政府每年需要補貼費用大大增加,巨額補貼會造成不利的社會影響。
D.就項目A部分而言,也可採用政府自建,然後將資產租賃給投資方與政府成立的特許經營公司,但政府方面資金壓力較大,目前來看不太現實。因此,較為可行的方式是A部分採用投融資建設方式,投資方能夠縮短投資回收期的同時,政府也減輕了項目建設資金壓力。
E.項目A部分投融資建設方式也可適當變形,如採取投融資建造+土地聯動的方式(BTR),即投資方可摘牌地鐵沿線配套的商住用地,沖抵部分投資款。
7、模式重點說明
1)合法性文件:投資方投融資建設A部分項目政府應通過人大決議,並列入財政年度預算;特許經營權授權文件。
2)特許經營公司股權:在特許經營公司中,我方股權比例應低於50%,原因在於我方只是參與項目的運營,而非主導,控股方應為政府方面授權主體(軌道公司)。
3)項目融資: 項目資本金部分可考慮引入信託、資管計劃及保險資金等多種形式。項目貸款部分,需要提前與國開行及四大國有行等實力雄厚的銀行對接,研究銀團貸款落地的問題。
4)招標方式:由於目前法規層面對PPP模式沒有完整的規范性文件,需要與當地政府部門充分溝通,在大的政策支持及現有招投標法框架下,先行先試,最終實現投資建設施工總承包一體化招標。
5)項目A、B兩部分的分割:不同線路的客流收入情況、建設成本、票價政策等因素存在差異,投融資建造模式與單一PPP模式的比例可以在本方案基礎比例上進行微調。即如果線路的經濟特徵較好,那麼投融資建造部分的比例可以下調,反之則上調。
6) 票價與客流預測:票價與客流預測是項目實施的前提條件,需要與當地發改委相關部門充分溝通票價政策,並需要第三方專業公司提供客流預測數據。
7)特許經營收入調整機制:項目投資體量大,特許經營期限長,運營效益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科學、靈活的調整機制是成功實施項目的關鍵。
A.票價調整機制:在政府核定票價與社會投資商業化運作所需要的商業化票價之間,建立科學、合理的票價調整機制。
政府核定票價:政府監管部門根據現有政策,結合客流數據確定的平均人次票價。
商業化票價:政府核定票價基礎上,錨定與特許公司經營成本緊密相關的電價、工資、消費價格指數等指標,建立票價調整公式,依據該調整公式計算出來的票價為商業票價。
政府核定票價與商業票價之間的差額部分,由政府與投資方按一定比例分擔,以反映項目運營成本的正常變化。票價調整機制的核心是解決特許經營公司運營成本正常增長的問題。
B.租金調整機制
A部分投資建設完成後,政府將資產租賃給特許公司並收取租金。在項目特許經營期,租金將作為分擔客流風險和調節運營收益的手段:實際客流低於預測客流一定比例時,政府減免特許公司應支付的租金;當實際客流高於預測客流一定比例時,政府提高特許公司應支付的租金。
租金調整機制的核心是解決客流波動對特許經營造成較大風險的問題。
8)投資退出機制
在實際客流與預測客流嚴重背、政策調整、政府違約及不可抗力等情形下,投資方可合理退出,且政府需要給予投資人以公允價格補償。
9)資源整合:一般投資人須與與軌道運營經驗豐富的企業建立戰略夥伴關系,並形成聯合體參與特許項目的投資建設,可大大增強對政府的項目談判地位,同時也有助於提高項目投資、建設及運營管理效率。
F. PPP項目融資途徑詳解
關於PPP項目融資途徑詳解
大多數人對「融資」並不陌生,譬如房屋租賃、汽車租賃等,但這些通常不會發生所有權轉移問題,可歸為傳統租賃。融資租賃則是現代租賃業代表,本質上屬於一種與銀行信貸、保險並列的金融手段。下面是我整理的關於PPP項目融資途徑詳解,歡迎大家分享。
關於PPP項目融資途徑詳解
據各地公布的今年引入社會資本投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情況顯示,河北省推出32個項目,投資1330億元;福建省推出28個項目,投資1478億元;四川推出264個項目,投資2534億元;江西省推出156個項目,投資3185億元;湖北省推出235個項目,投資3700億元。湖南省方面據最新數據顯示,今年已推出82個項目,累計投資1351億元。國家發改委之前公布了首批PPP項目1043個,總投資1.97萬億元,面對如此之大的資金需求,這些資金究竟以什麼樣的方式來進行籌集呢?下文是詳細解讀:
一、PPP項目的內涵
一般情況下,PPP模式是公私合營各種模式的統稱,主要應用於基礎設施等公共項目。首先,政府針對具體項目特許新建一家項目公司,並對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後,項目公司負責進行項目的融資和建設,融資來源包括項目資本金和貸款;項目建成後,由政府特許企業進行項目的開發和運營,而貸款人除了可以獲得項目經營的直接收益外,還可獲得通過政府扶持所轉化的效益。
20世紀90年代後,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私人企業-合作」的模式)最先在西方特別是歐洲流行起來,在公共基礎設施領域,尤其是在大型、一次性的項目,如公路、鐵路、地鐵等的建設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PPP模式是一種優化的項目融資與實施模式,以各參與方的「雙贏」或「多贏」作為合作的基本理念,其典型的結構為:政府部門或地方政府通過政府采購的形式與中標單位組建的專設公司簽定特許合同,由專設公司負責籌資、建設及經營。政府通常與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達成一個直接協議,這個協議不是對項目進行擔保的協議,而是一個向借貸機構承諾將按與特殊目的公司簽定的合同支付有關費用的協定,這個協議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較順利地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採用這種融資形式的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及有效運營。PPP模式的內涵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PPP是一種新型的項目融資模式。PPP融資是以項目為主體的融資活動,是項目融資的一種實現形式,主要根據項目的預期收益、資產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項目投資人或發起人的資信來安排融資。項目經營的直接收益和通過政府扶持所轉化的效益是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項目公司的資產和政府給予的有限承諾是貸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資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營資本參與到項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風險。政府的公共部門與民營企業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進行全程合作,雙方共同對項目運行的整個周期負責。PPP融資模式的操作規則使民營企業能夠參與到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確認、設計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來,這不僅降低了民營企業的投資風險,而且能將民營企業的管理方法與技術引入項目中來,還能有效地實現對項目建設與運行的控制,從而有利於降低項目建設投資的風險,較好地保障國家與民營企業各方的利益。這對縮短項目建設周期,降低項目運作成本甚至資產負債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現實意義。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民營資本的利潤。私營部門的投資目標是尋求既能夠還貸又有投資回報的項目,無利可圖的基礎設施項目是吸引不到民營資本的投入的。而採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給予私人投資者相應的政策扶持作為補償,如稅收優惠、貸款擔保、給予民營企業沿線土地優先開發權等。通過實施這些政策可提高民營資本投資基礎設施建設的積極性。
PPP模式是一個完整的項目融資概念,但並不是對項目融資的徹底更改,而是對項目生命周期過程中的組織機構設置提出了一個新的模型。它是政府、營利性企業和非營利性企業基於某個項目而形成以「雙贏」或「多贏」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參與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其運作思路如圖所示。參與各方雖然沒有達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總收益即社會效益卻是最大的,這顯然更符合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宗旨。
二、PPP模式案例
雙牌縣3號片區城市綜合體建設是該縣縣委、縣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也是雙牌縣與我司合作的PPP項目,由我司獲得該項目住宅區的售賣運營及開發權。該項目位於縣城主城區,整體佔地面積4470平方米,高27層,地上裙樓5層,6至27層是精品住宅樓,總建築面積4萬余平方米,投資約1.47億元,是經國家發改委批復的民生建設項目,雙牌縣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也在其中,建成後,將會成為集全縣政務服務、人才交流、就業服務、職業培訓、求職招聘、社保繳費、勞動維權於一體的群眾辦事服務中心,對於推進服務政府、效能政府建設,更好地服務該縣區經濟發展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四周形成環形消防道路,交通便利。住宅部分,在用地的南面和北面布置兩棟高層住宅,鬧中取靜,以提高居住的品質,成為雙牌縣城都市尚居生活領地和城市人居第一標桿。
根據我司與雙牌縣政府簽署的協議,我司在雙牌成立項目公司,以BOT方式投資建設雙牌縣3號片區城市綜合體。我司擁有對該片區的居民房及基礎設施等項目的經營權,在整個建設和經營期內,項目公司由我司絕對控股,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三、PPP項目融資方式全解
(一)股權出資
股權出資是指由PPP項目公司的股東來出資完成該PPP項目的經營周轉。一般來說,作為PPP項目公司的股東,其特別的優勢在於能夠獲得項目運營收益,通過參與或掌握公司的整體運營,而掌控其收益大小,多勞多得。除此之外,如果股東同時為項目公司的服務提供商或貨物供應商,其還能以此獲得更有利的商業機會。但相較於其他債權類的出資人,其劣勢在於,股東對於公司財產收益分配的優先權最弱,其只有等債權人的債權獲得滿足時才能獲得其股權投資的收益。總的來說,利用股權投資,風險最大的同時收益也最大。常見的股東是項目參與方、當地投資者、政府、特許權獲得方、機構投資者、雙邊或者多邊組織等。
對於債權人來說,降低其投資風險的方式一般有三種:其一,獲得銀行或者第三方的擔保;其二,盡量選擇預付一定比例或者按比例分階段支付投資款項以為自己留有資本緩沖;其三,選擇突破有限責任公司的責任限制而向股東追索公司債務,而達到該目的一般只要得到股東的特別承諾即可,其本質無外乎是第三方擔保。這種情況主要出現在項目的某個環節風險過高而難以獲得投資時,股東作為項目公司的.所有人更願意在針對這一環節承擔額外的擔保責任。
(二)債權出資
與股權出資相比,借款人的優勢重點體現在利益的優先分配早於股東獲得受償,而劣勢在於收益有限。一般來看,債務償還往往以固定或者浮動利率為基準、由債務人按周期支付。除此之外,對於選擇借款人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以下幾個問題:
多邊組織和出口信貸機構:通過這個渠道獲得的一攬子貸款可以避免一定的政治風險、獲得東道國政府在貸款償還方面所給與的優惠政策,但由於這種貸款的限制和要求比較嚴格,一般往往難以獲得。
商業銀行:對於長期貸款來說,商業銀行是常見的選擇。相較於通過發放債券,商業銀行貸款的優勢在於其給予了借款人一定的協商餘地,在項目周期長、未來風險難以預計的情況下,給予債務人更大的調整空間;
設備提供商、融資租賃出租人等:為了獲得商業機會、對銷售其產品更為有利,有些項目的設備或服務提供商也會同意提供借款;融資租賃出租人與設備提供商在這一點上類似,即為了對出租其產品更有利而願意提供更有競爭力的融資條件。
銀團聯合貸款:銀團里每個銀行所提供的貸款都是獨立的,其都有著獨立的權利和義務,因而基本不會為其他銀行做背書。代理銀行作為中間方,則在此代表銀團向借款人提出條件、核實借款人是否最終達成要求、領取銀團的借款並計算利率等,這種方式因為結構復雜而往往適用額度更大的項目。
(三)銀行信用證、保函
這些方式本質上都是在降低項目公司的資金佔有率,提高資金流動性,類型多是單證一致、見票即付,部分情況下也可能需要拿著法院判決或者仲裁裁決以證明有關違約行為後而才能拿到付款。銀行在發放這些票證或者提供擔保時基本都會要求委託方提供與其擔保數額相同的、多為更高數額的反擔保,在條件滿足時,銀行有權將該反擔保下項目公司的應付價款轉換為其貸款而要求簽署債權人協議以確保其對項目公司的財產權利。
(四)債券/資本市場融資
這種方式可以使得借款人直接從個人和機構處獲得借款,而無需通過銀行這一中間方,一般來說,這種方式的優點包括利率低、還款期長以及流動性強,而其缺點在於,牽扯到背書、承銷、信託、債券評級等多個環節及資質要求等,導致審批多、耗時長、程序復雜、靈活性差、風險高。一般來看,在項目初期不會採用這種融資方式,但一般當項目經過建設期而項目風險已經在較大程度上降低後,對於項目再融資還是可以採用這一方式。
(五)夾層融資
夾層融資也被稱為備用資金,因其介於股權投資與債權投資之間,其受償的優先權也介於二者之間,即遲於債權人而早於股東受償或獲得收益分配。夾層融資的典型方式包括提供次級貸款和發行優先股,前者體現為晚於普通借款人受償,後者體現為可以獲得項目收益分配但並不能參與公司運營。一般項目公司採用這種方式的動機在於控制其資產/債務比例,尤其是在項目出現預算外的超支情況時(10%以內),為了盡快獲得資金,而採用這種方式進行融資。
但這種融資方式的特點在於成本較普通貸款高,由於夾層融資下的投資人要晚於普通債權人獲得收益分配,為了彌補其所承擔的風險,項目公司一般會選擇向其提供高於普通貸款更高的利息或向其分配項目公司收益(表現為向其提供期權、可轉換債券等選擇),一般會通過信託方式安排。
(六)債權人協議
債權人協議是指,為了確定不同債權人之間的利益分配,債權人之間可就與影響受償相關的問題特別達成一些協議,包括確立資金支取次序、到期債務安排、債權分配方式、擔保性權利安排、支付管理、決議方式、保險基金管理、技術顧問管理等,其對協調PPP項目融資管理有著核心作用。
湖南宇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專業致力於PPP項目投融資咨詢與運營管理,PPP管理咨詢。目前,我司參與前期調研投標項目5項,落地實體項目1項,擁有專業的工程專家、財務專家、投融資專家。公司業務范圍包括基礎設施投融資咨詢、基礎設施企業改制與管理咨詢、新城與開發區建設的投融資與管理咨詢以及政策研究咨詢、經銷商債務重組方案研究咨詢。服務領域包括供排水、垃圾處理、燃氣熱力、發電、軌道交通、土地一級開發、新城、開發區以及大型綜合開發項目。
ppp途徑的主要功能
PPP途徑可以分為融資性的和非融資性的,PPP項目合同是政府方與社會資本方依法就PPP項目合作所訂立的合同。
其目的是在政府方與社會資本方之間合理分配項目風險,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保障雙方能夠依據合同約定合理主張權利,妥善履行義務,確保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順利實施。
非融資性質的PPP途徑:
(1)移交、運營、移交(TOT)
政府部門將擁有的設施的移交給民營機構運營,通常民營機構需要支付一筆轉讓款,期滿後再將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方。
(2)作業外包
政府或政府性公司通過簽定外包合同方式,將某些作業性、輔助性工作委託給外部企業/個人承擔和完成,以期達到集中資源和注意力於自己的核心事務的目的。一般由政府方給作業承擔方付費
(3)運營與維護合同(O&M)
私營部門的合作夥伴,根據合同,在特定的時間內,運營公有資產。公共合作夥伴保留資產的所有權。
;G. 項目融資的 PPP 模式如何設計
採用「復合PPP模式」,即公私合作制(PPP)+投融資建設(BT)組合的模式。
PPP模式是指政府提高公共產品和服務的供給能力
通過特許經營、購買服務、股權合作、分享等方式提高供給效率,建立風險共享和長期合作關系。PPP模式相對於「BOT」模式的區別,是企業所有個人都想承擔建設和實施該行為的項目,應由企業在BOT、政府和企業的所有住宅承擔合同和合同關系的上上下下。在PPP模式下,項目由政府和企業實施,各有分工,政府和企業之間有一定程度的平等合作關系,即所謂的「公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