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平安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合同造假怎麼辦
1、首先,收集證據。涉及合同造假的,光是口頭上否認是沒有意義,也起不到作用的。先得收集證據,證明對方提供的合同是假的。是冒名簽字的,可以通過鑒定來解決;屬於篡改合同的,可以提供原合同。收集到確鑿的證據,才是維權的第一步。拒絕履行。合同是造假的,當然可以拒絕履行。對於提出要求的,再駁斥的同時,可以選擇相關方法進行維權。
2、其次,要求對方停止侵害。在拒絕履行的時,對方造假對自己的名譽產生影響的,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害,主動消除不良影響。否則,可以行使相關權利,通過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3、然後,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對方使用假合同,給自己帶來經濟損失,或者造成名譽身份影響的,可以要求對方給予經濟賠償。
4、最後,向公安報警。合同造假給自己造成經濟損失,達到二萬元金額的,構成合同詐騙罪。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追究其刑事責任。當然對於合同的類型不一樣,觸犯的罪名也不同,比如:保險詐騙、貸款詐騙等等。
② 我國上市公司造假中擴大融資有哪些手段我國上市公司造假中提高社會形象、抬高股價有哪些手段
1.偽造財務數據。公司偽造財務數據使公司基本面看上去很好,滿足增發股票或債券的要求,從而申請增發股票或債券,進行再融資
2.拉高股價,增加融資額。有些公司在增發股票之前,會和一些機構或者公司自己,利用信息和資金優勢,拉高股價。由於股票增發通常是該股票前20~30個交易日的均價。所以公司在增發前拉高股價,有助於提升增發價格,擴大融資額.
③ 瑞幸數據造假引發的連鎖反應:造車新勢力融資「終極夢想」破碎
信任從來都是最昂貴,亦是最奢侈的。一旦破碎,不僅再想建立起來不容易,甚至還會造成一系列的連鎖反應...
當然對於國內車市而言,也有好的一方面。「斷了」念想的造車新勢力們,可能不再專注於「講故事」,而是只能埋頭「修內功」。
同時我國新能源車市格局的重塑,也一定程度受資本影響會變小。最終真正篩選出來的,可能更加具備「活下去」的說服力,而不是處於一團資本的泡沫之中。
結語
瑞幸暴雷,所產生的連鎖反應可能不止是中概股集體再次遭遇信任危機。國內看似沒什麼關聯的造車新勢力,實則也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波及,很大可能短時間內「斷了」那些本就前途有些迷茫的新勢力的「錢途」。至少在海外IPO一事上,著實為新勢力們蒙上了一層陰影。
與此同時,瑞幸事件其實也是對新勢力們的一次警醒。「不會好好做企業,只會好好編故事」的浮躁風氣,終究不是正途,也必然會遭到市場和時間的反噬。縱使曇花一現,其害亦深遠矣!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④ P2P自融假標法律責任如何認定
P2P假標,這是屬於詐騙了,是違法的。自融資是違規,違法是要坐牢的,違規只是罰款而已。
P2P自融假標承擔法律責任的是經手風控和企業控股人。
判斷P2P的自融真假的方法:
1、標的是否真實
如果標的造假,借款企業為假。沒有疑問,錢一定是流到見不到光的地方去了。
2、借款企業或個人是否與平台關聯
借款企業、個人與平台關聯,那也就相當於讓網貸平台作為一個融錢圈錢工具,企圖給自身無限資金支持。
3、單個或幾個借款主體是否大額、頻繁、反復借款
平台天天借款都有同一個主體,或者似乎上次借的錢期限還沒到,又來借錢了。那很明顯,不是自己在融錢,就是造了一個空殼在融資。
根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一)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八)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九)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十)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
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二)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十三)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4)融資造假擴展閱讀:
自融一般有兩種情況:
1、自身平台運營資金緊缺,平台發假標融資拿來自用。
2、資金融給平台關聯實體企業用,資金左手倒右手。
根據《意見稿》的規定,採取負面清單的方式劃定了P2P行業的邊界紅線,一共分為12條,被業內人士稱為「十二禁」。
這其中包括禁止自融、禁止平台歸集用戶資金、禁止提供擔保、禁止對項目進行期限拆分、禁止向非實名制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禁止發放貸款、禁止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禁止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禁止從事股權眾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