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去杠桿政策後為何信託違約與延期
資管新規」落地已經一周年的時間,在去通道、破剛兌的前提下,經濟壓力的疊加令部分信託產品出現延期兌付甚至違約風波。8月21日,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開年至今已有包括江蘇省國際信託、中江信託、安信信託、廈門信託、長安信託、中泰信託、華寶信託、雲南信託在內的至少8家信託公司被曝出項目違約或延期兌付問題。從行業數據來看,在五年的時間里,信託行業風險項目數量也呈現遞增態勢。在業內人士看來,信託行業掀違約高潮可以視作前期快速發展積累的風險釋放過程,隨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不斷深入,未來經濟形勢企穩後企業違約率有望下降。
2. 房地產信託計劃違約 "房產兌本金"方案出爐
近日,山西信託的信遠36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以下簡稱「信遠36號」)違約事件引起關注。該事件中,擔保方富琳裕邦房地產公司(以下簡稱「富琳裕邦」)處於破產重整中,抵押物為超4萬平方米的房產,在提供的兩種處置方案中,一種是受益權轉讓,分三年支付本金,另一種則是用抵債房產來兌付本金,二者收益則是視信託資產處置情況而定。處置方案中, 「以房兌付本金」的處置方式引來爭議。
對此,山西信託董事會秘書陳強對記者表示,「根據相關規定,抵債房產是信託計劃處置期內收回的信託財產,以處置回來的房產進行兌付符合法律規定。另外,山西信託提出的兩種方案是供受益人選擇的,並非強制受益人接受以房產兌付,目前,方案正徵求委託人意見,並非最終版。」
機構推出兩種方案
供投資人選擇
相關資料顯示,山西信託2017年成立的「信遠36號」融資規模為5億元,融資方為山西沃德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信託資金用於向其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信託期限24個月,另設12個月為或有處置期。據悉,按照事先合同,該項目應在2019年8月份兌付,然而由於擔保方富琳裕邦破產重整,無法將工程款支付給山西沃德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導致山西信託無法順利向投資人完成兌付。
據陳強介紹,針對「信遠36號」無法按時給委託人進行兌付,山西信託目前提出了兩種處置方案供受益人選擇,一種是以抵債資產,也就是房產,進行一次性分配收益權本金,收益視信託資產未來的處置情況進行分配;另一種是以現金受讓受益人信託收益權的方式,分3年時間讓受益人回本,收益視信託資產未來的處置情況進行分配。
富琳裕邦為該項目的擔保方,「信遠36號」的保障措施之一為:富琳裕邦以其合法擁有的位於廣東省開平市三埠街道辦事處金釗路的兩幢在建工程作為抵押擔保並簽署《抵押合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強制執行公證手續,以上抵押物的建築面積共計約4.03萬平方米,山西涌鑫房地產估價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涌鑫評估公司)對該抵押物的評估總價為40659.69萬元。
目前,富琳裕邦進入破產重整階段,在「信遠36號」的處置進展方面,開平市人民法院裁定項目抵押人富林裕邦重整計劃草案,山西信託享有富琳裕邦34842.72萬元有抵押債權,富琳裕邦近期將根據重整計劃草案安排「搖珠」確認選房順序及選擇抵償資產。
最終方案或於
今年11月底前確定
不過在目前房地產市場的行情下,機構與投資人對於房地產估值不一。另外,「以房抵兌付本金」的合規性,也引起投資人質疑。
對此,陳強對記者解釋道,《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中規定,信託計劃終止後,信託財產分配方式可採取現金方式、維持信託終止時財產原狀方式或者兩者混合的方式。抵債房產是信託計劃處置期內收回的信託財產,以處置回來的房產進行兌付符合法律規定。由於房產位於廣東省開平市,屬於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發展潛力大,具備一定升值潛力。受益人也可選擇3年內分批次轉讓收益權本金,以確保本金不受損失。「若抵債資產處置順利或公司自身資金充裕,將會提前分配信託財產。」
陳強同時稱,作為受託人,山西信託按照信託文件的約定,積極履行受託管理職責,在得知擔保方富琳裕邦申請破產重整後,山西信託與融資方、擔保方以及廣東省開平市人民法院密切溝通,積極協商,多管齊下,追索融資人、擔保人的付款義務,爭取抵押物,保障信託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維護受益人權益,使受益人損失降到最低。「目前的風險不是財產損失性風險,主要是流動性風險。」陳強進一步強調。
另外,「信遠36號」的兩種處置方案也存被受益人大會否決的可能性,後續山西信託將如何處置資產?對此,陳強對記者表示,「目前正在等待本次受益人大會表決結果,如果通過,即按照通過方案執行;如果沒有通過,將根據多數受益人的要求和意見,並結合項目處置進展,重新制定方案供受益人表決,時間將不晚於2019年11月底。」
3. 信託違約怎麼辦
有三個解決辦法:
第一、信託到期不兌付,投資人可以與信託公司進行交涉。
當我們購買的信託產品到期而無法兌付,我們可以與信託公司進行交涉。雖然信託公司只是產品的銷售方,如果我們購買的信託出現了流動性問題,那麼我們肯定會去找信託公司,要求信託公司說明信託逾期相應的情況。一般信託產品出現逾期後,信託公司會與底層資產方進行溝通,對於其中的問題進行說明,同時信託公司也會向投資人出具相關的公告,告知投資人信託存在問題的原因。
第二、信託到期不兌付,投資人可以聯合其他投資人共同去催回欠款。
當我們購買的信託到期後無法兌付,我們可以去聯合其他投資人共同來追回信託的欠款。
我們可以找到信託產品底層的資金使用方,去仔細了解信託資金究竟用到了哪些方面,根據實際情況向資金使用方追回欠款。只要資金使用方名下有資產,那麼我們就可以根據信託產品的相關協議去處置資金使用方名下的資產,盡量去追回我們的信託投資款。
第三、信託到期不兌付,投資人與資金使用方共同協商延期兌付。
當我們購買的信託產品到期後無法兌付,我們可以與信託資金的使用方進行溝通和協商,共同來解決信託投資的資金問題。
【拓展資料】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也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4. 中信信託違約事件頻發
中信信託違約事件頻發原因是:信託行業2013年發行的地產、政信項目太集中了,一般期限都是1+1,2015年是集中兌付期,所以就出現了大量信託違約事件,這也是和它們經營不善是有關系的。
中信信託簡介: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1988年3月5日,系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全國性金融機構,其前身為中信興業信託投資公司。公司股東是中國中信集團公司和中信華東(集團)有限公司,注冊地為北京市,注冊資本為12億元。
5. 房地產信託違約是什麼意思
呵呵,你問的就不清楚,回答清楚也就不容易了。我試著說兩句供你參考。
1、你怎麼定義「房地產信託」?
(1)以房地產相關權益,如房屋、土地的所有權或建成物業的租售權,為信託財產所設定的信託?
(2)還是以集合信託方式募集信託資金,並以債權或股權方式投資於放房地產領域的,也即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為投資於房地產領域,並以投資形成的資產、物業等的出租、出售或實物或權益分配,為信託資產本益回收方式的集合信託產品?
2、你怎麼定義「違約」?
我們假定你所問的「房地產信託違約」是目前市場上、網路上、媒體上所說的最常見的「房地產信託違約」的,那這個「房地產信託」實質上指的是上述1(2),即以以集合信託方式募集信託資金,並以債權或股權方式投資於放房地產領域的,也即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為投資於房地產領域,並以投資形成的資產、物業等的出租、出售或實物或權益分配,為信託資產本益回收方式的集合信託產品。
「違約」所謂的「約」,實際上包含了整個信託資金募集、投放、過程管理、信託本益實現等整個信託財產管理運作流程的所有交易環節中,所需書面法律文件載明的事宜。廣義上除了資金信託合同外,還應該包括基於信託財產的投放所簽署的貸款/投資合同等、基於信託財產投放所對應資產的運作所需簽署的營銷策劃、法律服務、財務審計、工程建設等等合同。
在不同的階段,違不同的約,所引致的法律、財務後果各不相同。你問的是哪一樣?
3、我們再次假定你所問的「房地產信託違約」是目前市場上、網路上、媒體上所說的最常見的「房地產信託違約,那麼這個是情況實質是指,一個以房地產相關行業、領域投資為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的集合信託產品,在信託期限屆滿時,無法按時或足額按照相關資金信託合同的約定,返還信託投資本益的問題。
出現了這種情況,
(1)首先要根據信託合同的約定,判定責任承擔主體。目前市場已知的房地產相關集合信託產品到期不能兌付的,主要問題在於信託公司(受託人)缺乏事前的有效盡職調查,無法判別項目風險或過程中缺乏有效監管等,以及由此引致的所謂「受託人承擔責任」而帶來的「信託產品的剛性兌付」問題。
(2)其次要看信託資產投資運營期間,形成了什麼樣的資產,比如房子蓋起來了嗎?土地拆平了嗎?等等。如果有房有地,且權益完整的,就屬於「資產價值和時點現金流不匹配」的問題了。比較有利於資產轉讓並回收現金。如果連有效資產都沒有,那就糟糕了。錢白花了,啥東西沒撈著。如果信託公司也是個沒實力的,只能乾乾的訴訟處置,投資者就有得等了。
大體就是這些了。供參考。
6. 平安銀行步招行後塵,代銷信託產品構成實質性違約,不剛兌
近日,相信不少信託消費者都被招行代銷信託項目違約刷屏了。
8月14日本應是招商銀行代銷的5億元大業信託君睿15號(九通基業)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到期的日子,但投資者尚未收到明確兌付方案,已經構成實質性違約。
這是首次面向自然人投資者違約的消息,話說信託違約已不是新鮮事,但這次無疑是非標違約中影響最大的一單——事涉融資方、發行方和代銷方,尤其招行一直以來在業內都有「代銷之王」的美譽......
在此次違約中,銀行方面表示因市場風險造成違約,自然也不會選擇剛兌。這種說辭對於投資人而言難免有些牽強,因為很多投資人購買產品時,銀行利用自身的品牌優勢,將包裝好的信託產品賣給私行客戶,並暗示銀行自主發行、背書、兜底等。
客戶也出於對銀行的信任,忽略了項目本身存在的風險,認購了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的項目。用一句比較通俗的話來說,就是爽完後,提上褲子不認人了。
渣男年年有,今年特別多,提褲子不認人不僅是招行,近日平安銀行代銷陝國投信託的項目踩雷,只是讓投資者等待並未給到任何回復。
平安銀行:我們無違約責任
據了解,近年來多家信託公司為了規避監管,曾大量發行「永續信託」,目前陝國投信託這只華夏幸福的「永續信託」產品應該是行業首支逾期的「永續信託」。
根據信託產品報告,該筆信託資金的用途為九通基業投資有限公司(華夏幸福子公司「九通基業」)產業新城原材料采購、運營維護,田傑所購買的第三期信託計劃的實際到期日為2021年1月18日。
據投資人介紹,1月12日,他曾咨詢自己的理 財經 理,該信託產品是否會展期,得到的答復是「該產品不展期,會還本付息」;但1月19日,理 財經 理卻通知,「錢沒了,華夏幸福那邊違約了」。
從陝國投信託公布的臨時信息披露文件可以得知,在未通知展期的情況下,九通基業永續債項目第1-3期的本金和利息已經逾期支付。
文件顯示,九通基業對此的解釋是「受疫情影響,特別是近期河北疫情爆發,影響了還款資金安排」。
此外,投資人也曾親自找過信託產品的保管銀行平安銀行和受託人陝國投詢問逾期情況,但平安銀行回復稱作為代銷銀行,無違約責任。
隨著資管新規的出台,資管行業已經從隱形剛兌向打破剛兌轉變,「買者自負」的理念正在市場上逐步形成。但這是否真的意味著平安銀行並不過失?也不盡然。
「買者自負」的前提是「賣者盡責」及管理人按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原則切實履行了受託管理職責。如果相關機構沒有盡職履責,則代銷機構和管理人均有可能承擔對投資者的賠償責任。
高額回報誘導客戶買理財
賣者盡責的案例在平安銀行是存在的。2015年5月至6月,高凈值客戶楊某通過平安銀行沈陽分行購買理財產品,經過銀行的評估後顯示,楊某為風險程度為平衡型。
隨後,楊某在銀行的推薦下購買了和聚2號基金101萬元、大成睿景混合A基金10萬元、星石7號私募基金101萬元,以及一份結構類理財產品50萬元,共計投入資金220多萬。雖然部分產品實現了盈利,但購買的和聚2號基金在4年時間里卻虧損了20%,虧損超20萬元。隨後,楊某將平安銀行沈陽分行告上了法庭。
楊某主張,平安銀行沈陽分行向其推介風險評級超出其風險承受等級的金融產品,違反適當性義務,且在銷售過程中未履行風險告知義務,應向其賠償所購買金融產品的本金和利息損失。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楊某在銀行購買的上述理財產品的時間是2015年5、6月份,銀行提供的上述材料均是文字內容繁多、專業語言較強,且是其制式的文件,非進行詳實的告知和說明,一般常人是無法理解或全部理解的。
其中,在產品推介中均具有高額回報之誘導。因此,法院認為銀行在推介案涉理財產品時未遵循風險匹配原則及適當性義務的履行瑕疵,與楊某的損失間具有因果關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最終判決:平安銀行沈陽分行賠償楊某投入本金的利息損失的65%,並賠償楊某本金損失162,473.95元及其自贖回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資金佔用利息損失。
無獨有偶,曾經轟動一時的「平安銀行代銷基金巨賠案」,最終判決也是賣者盡部分責任。孫某是平安銀行的客戶,自2014年起一直在該行購買金融理財產品。
證據顯示,2014年孫某初次購買理財產品時,平安銀行曾為孫某進行風險測評,評估顯示孫某為「平衡型」投資者。此後,孫某一直通過平安銀行購買風險評級較低的理財產品。
2015年6月10日,在未對孫某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重新評估的情況下,孫某在理 財經 理的推介下,通過平安銀行購買了三隻股票型公募基金,這三隻基金的內部風險評級均為高風險,孫某共投入900萬元。
孫某購入基金後不久即遭遇「股災」,股市暴跌,基金虧損。6月16日孫某要求銀行助其贖回基金,但此時孫某在理 財經 理繼續持有的意見下並未贖回。
6月28日,孫某再次至銀行要求贖回全部理財產品,最終三隻基金贖回後的回款金額僅剩餘634.24萬元,虧損達260萬余元。
平安銀行因未向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客戶推介、銷售合適的金融理財產品,違反了商業銀行代銷理財產品時應當履行的適當性義務。
但各審法院在認定銀行違反適當性義務之餘,均以客戶未履行必要的注意義務、未及時贖回產品為由,適用過失相抵規則以減輕銀行責任,最終二審判承擔首次要求贖回時投資損失30%。
利潤之下代銷違規頻出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
長期以來,銀行都是基金、保險、信託理財等代銷的主力軍,這一方面源於銀行擁有眾多的網點,使得其在代銷業務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另一方面得益於線上渠道及客戶優勢,使得銀行開展此項業務邊際成本低且利潤高。
違規代銷銀行緣由涉及緣由包括部分授權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網點的負責人不具備基金銷售資格、未對基金銷售業務建立有效的災備系統、基金銷售人員培訓記錄留痕不全、客戶現場開戶時未進行錄音錄像等違規現象。
平安銀行也曾因違規代銷被處罰過,去年深圳銀保監局披露,平安銀行因貸款、信用卡、產品代銷的部分15項業務違規被罰款720萬元。
其中,在產品代銷方面,代銷產品底層資產涉及本行非標資產,沒有實現代銷業務與其他業務的風險隔離;「雙錄」管理審慎性不足,理財銷售人員銷售話術不當。
實際上,在違規代銷這件事兒上,平安銀行是有案底的。早前,銀監會官網公布一批處罰信息。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平安銀行因員工私自銷售理財產品,連續收到天津銀監局15張罰單。
處罰信息顯示,平安銀行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支行因員工私自銷售非平安銀行天津分行發售或代理發售產品,被處罰款20萬元,平安銀行天津紅橋支行被罰款50萬元。
相比給支行開出的罰金,天津銀監局對涉事銀行員工的處罰決定更具敲山震虎之意。處罰信息顯示,1人因私自銷售非平安銀行天津分行發售或代理發售產品,被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人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一年;1人被警告;另有10人因對上述案件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被警告。
這件事暴露出平安銀行內控薄弱的問題。近年來,銀行理財「飛單」事件頻發,而平安銀行更是多次被曝出員工「飛單」。
2016年7月,《北京日報》報道平安銀行北京分行某員工離職前「殺熟」,投資者百萬元儲蓄打水漂。不過,平安銀行當時回應稱這一消息的核心內容失實。
2016年10月,曾有平安銀行客戶爆料,2013年10月至2015年1月期間,在平安銀行北京朝陽門支行和天通苑支行多位理 財經 理的推薦之下購買了一款名為「同富愛晚」的理財產品,當時承諾保本保息,但到期之後卻無法兌付,客戶損失超過4000萬元。實際上,這款披著理財外衣的產品,是北京同富匯融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發行的部分私募基金產品。
在投資者將此事反饋至監管部門後,北京銀監局對投資者復函稱,經核查認定,平安銀行北京分行前員工違規銷售……
「基金代銷、保險代銷、信託代銷等不規范行為由來已久,歸根究底就是利用信息不對稱來誤導消費者。」中南 財經 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表示,需要加強信息透明度,對銷售不透明、故意隱瞞的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對基金代銷人員和保險銷售人員要把好關,要求他們了解必要的代銷常識,並監督他們實施。
7. 信託違約該怎麼處理最好
你購買了信託,目前信託違約?還是你是信託的合作機構,信託沒按預定合同執內行?
前者屬於很大的問容題,屬於社會公眾問題,投資人應該互相通氣通過媒體等給信託施加壓力,並了解項目進展情況,及時處置抵押物等。
後者屬於信託信託違反合同約定,可以與信託公司協商按合同追究違約責任,無果可以向信託業協會或者銀監會反饋信息。
祝你好運
8. 雪松信託毀約不給兌付,投資者:仍有24個項目未給付
對雪松信託的投資者來說,2021年的春節恐怕過得並不順心——在2020年12月31日,多位曾在2020年6月與雪松信託簽署過受益權轉讓協議的投資人,並沒有等來雪松信託承諾的本息兌付款。
接手中江信託後,雪松控股董事長張勁曾放下豪言:「我個人將作為解決中江信託 歷史 問題的第一負責人。」
豪言言猶在耳,雪松信託卻最終食言。投資者告訴大舜 財經 ,雪松信託副總裁李楠對他們表示,此前簽署的受益權轉讓協議無效。
公然毀約,這讓對雪松信託寄予厚望的投資者再次陷入絕望。
豪言入主
雪松信託與投資者之間的恩怨情仇,始於2019年。
2018年,中江信託開始頻頻爆雷,風雨飄搖之際,雪松控股以「白衣騎士」的角色出現了。
2018年底,監管部門批復,同意雪松控股受讓中江信託71.3005%股權。2019年4月22日,相關工商變更登記完成,雪松控股成為中江信託實際控制人。2個月後,中江信託更名為雪松信託。
根據雪松控股創始人、實控人張勁在收購中江信託的媒體見面會上披露,彼時中江信託有35個逾期項目,本金總規模共計79億元,涉及投資者2400人左右。
「我們只佔70%的股份,但會承擔100%的責任。」面對這一巨大的爆雷數字,公開報道顯示張勁曾在2019年4月22日與200多位投資者長達8小時的懇談會上放出豪言:「我個人將作為解決中江信託 歷史 問題的第一負責人。」
當日,雪松信託便發布了《敬告投資者書》,表示將於三個月內對持有中江信託計劃的所有委託人進行信息登記,並在2020年1月22日為所有登記的投資者解決好問題。
2020年1月20日,雪松國際信託發布公告稱,已總體完成2019年4月22日前逾期項目的「拆雷」工作,33個逾期項目風險已化解,近2000名相關項目的投資者拿回本金和收益。
可以說,從2019年4月22日到這個時間節點,雪松信託確實讓投資者看到了希望。
歲末突變
然而,當2020年1月22日的承諾兌現之日碰到了隨後一天發生的新冠疫情,雪松信託的排雷之路,似乎遭遇了阻滯。2020年,原本幾乎每月一發的關於4月22日前逾期項目兌付的公告再也沒有出現。
去年六月,在一批投資者的集體維權與談判後,雪松信託再次組織投資者簽署受益權轉讓協議,決定將在2020年12月31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分三批次,解決4·22後逾期項目全部本息。
根據投資者向大舜 財經 提供的錄像,在簽署協議書現場,雪松信託副總裁黃昊信誓旦旦表示,「之所以如此謹慎,就是為了到時候一定能結(清)。」
直到2020年12月31日的上午,形勢依然一片大好。「當天上午,雪松的理財師還跟我們對接說沒問題,資金會下來的,甚至還問我們以後會不會再買雪松信託產品,」一位持有雪松控股產品的投資者向大舜 財經 透露。
然而到了中午,錢,沒了。
是什麼原因導致原本的兌付落空,如今已經難以得知。實際上,根據一位投資者對大舜 財經 的說明,由於將受益權轉讓,在協議期內雪松信託沒有進行信息披露、也不召開受益人大會,投資者只能等到12月。
「到期了雪松又不履行受益權轉讓協議,嚴重損害了投資者利益,也未履行受託人應盡的義務。」他表示。目前,該投資者持有2016年購買的金馬499號武定工投應收賬款(債權)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三年期產品。
2019年5月,其與雪松控股的子公司廣州匯華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匯華投資」)簽署《轉讓協議書》,後者未能成功於2020年1月22日履約。
2020年6月30日,該投資者二度與匯華投資簽署《轉讓協議書》,但到了日子,該信託產品除了二年期5000萬已還清,但三年期第一期僅兌付50%左右,剩下各期均不到15%。
24個項目仍未完成給付
根據一位投資者的統計,目前仍有金鶴293、金馬 499、金兔2等24個項目仍未完成給付,目前可統計逾期本金為38.09億元。
而從理財師的反應來看,本次違約,似乎他們也並不知情。一位理財師在維權群內發布消息寫道:「從月中開始到前天(12月29日),我都不斷確認今天的兌付,得到的回復都是前期流程已走完,如期兌付;即使是昨天,也反饋的是今天的劃款應該沒問題。結果到了今天17:30,我沒收到任何關於項目催收和兌付的安排,只有一個含糊其辭的不兌付解釋。24小時之內,這種突然的反差,請問如何讓客戶相信?請公司教我話術,並公示相應的項目進展信息!」對於公司的這番操作,表示了自己的憤怒。
再無進展
毀約半月毫無進展,投資者再也坐不住了。
2021年1月19日,50名投資者前往江西南昌雪松信託公司總部維權。雪松信託副總裁李楠表示,本次協議書無效。
理由是政府項目催收已進展至關鍵階段,如果雪松先行墊付,可能會影響催收。對此,雪松信託相關人士也曾向《紅周刊》記者表示,中江信託時代遺留的逾期工商信託項目已經基本都解決,剩下的主要是政信類項目。
按照地方政府的化債原則,持有人為自然人客戶的非標債務優先處理,如公司以自有資金承接客戶份額,那麼債權性質就發生了變更,大概率會導致地方政府將債務展期,加大風險處置工作的難度。
同時,根據大舜 財經 得到的南昌維權現場視頻,雪松信託工作人員表示,本次違約不會以發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投資者,理由是擔心引起更大的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0年6月信誓旦旦的許下兌付承諾進行協議書簽訂時,難道雪松信託沒有考慮政府項目催收工作的進展與難度?為何要等到付錢的日期以毀約形式處理,且一直含糊其辭,直到投資者找上門才說出原因?
再看雪松信託的財務數據,根據雪松信託2019年年報,其2019年資產總計36.09億元,比2018年的49.15億元同比下降26.7%,共計13.06億元。
而如果按照此前中江信託披露的2018年年報進行比較,其資產則在1年內銳減58.15億元,同比下降61.7%之多。根據中國貨幣網上的未審核年報,雪松信託2020年更是虧損12.23億元,位居目前披露未審核年報的各家信託公司倒數之列。
而根據中國貨幣網上的未審核年報,雪松信託2020年更是虧損12.23億元,位居目前披露未審核年報的各家信託公司倒數之列。
資產不斷下降,利潤巨額虧損,雪松信託到底遇到了什麼問題?
2020年4月底,雪松信託規模最大的長青42號產品被暫停發行。雪松信託給出的官方解釋是,根據監管對全行業融資類產品規模限制,以及信託公司大類融資性產品發行管控要求,公司積極響應監管政策,主動創新升級產品結構,優化融資類業務規模,特此暫停該系列產品。
據大舜 財經 了解,長青42號產品為供應鏈金融產品,雪松信託的該類產品在五個月之後迎來了更為致命的質疑。
《證券時報》在2020年9月發布長篇報道,曝光雪松信託「長青」系列42隻產品風控全線「裸奔」,220億元底層資產盡數「虛無」,疑似進行自融。
對於報道的指控,雪松信託曾回應稱報道嚴重失實,並否認存在「幕後融資人」和「自融」。雖然極力否認,但是這篇報道引發的監管關注對雪松信託的產品發行帶來了極大的影響。
雖然無法得知這是否是導致張勁「撕毀」協議不再繼續履約的關鍵原因,但是這篇報道對雪松信託帶來的影響一定是深遠且重大地。
從當年的自信豪言到如今的翻臉毀約,雪松信託為何「食言」?雪松控股董事長張勁是否會繼續負責到底?投資者的錢還能否討回?
9. 中信集團的項目有爛尾嗎
近日,多名投資人對時代財經表示,中信信託-深圳龍崗計劃部分產品從2月17日開始逾期,到7月14日投資人與中信信託見面,已經過去了整整147天,但事情依然沒有取得任何實質性進展,相反,中信信託表現得比較樂觀。而他們卻害怕,剩餘的未兌付本金約57億元拿不回來。
中信信託有「信託一哥」之稱,巔峰時期管理的信託資產規模接近2萬億,但隨著風險事件的頻頻出現以及監管逐步趨緊,這位一哥的規模在近兩年迅速縮水,相當於每年壓降了一家小型信託公司。2021年,其管理的信託資產規模跌破萬億,相較2020年沒了2459億,與此同時,公司旗下有近10款信託計劃出現風險情況,其中房地產項目是違約大戶,到目前為止,共計6款地產信託產品違約。
業內人士擔心,如果這筆信託計劃不能如期兌付,除了讓外界懷疑中信信託的風控能力外,還將削弱公司聲譽,對其後續信託項目的開展增加阻力。
57億本金疑似無法兌付背後:招行代銷的同一項目產品提前清算
據了解,此次引發爭議的「中信信託-深圳龍崗計劃」,全稱「中信信託-深圳龍崗融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所募集資金的最終用途是支持深圳龍崗深港國際中心的項目建設,開發建設方為新里程實業。
根據投資人提供的資料,該信託計劃於2020年7月17日成立,募集資金總規模為87億元,信託期限不超過36個月,分為ABCDE類產品,年化利率從6.7%到7.9%不等。投資人既可以通過中信信託財富部門認購,也可以通過中信銀行認購。
從過去的表現看,截至2021年底,A類和B類約25億元的產品兌付都還算順利,但本該於今年2月17日到期的產品,涉及本金12.94億元,卻暴露出了違約的風險。
時代財經日前報道稱,中信信託曾在上述產品到期的前一天,也就是2月16日,聯合項目方一起召開了線上投資人會議,方案是於到期日先行支付12.94億元本金的10%及部分利息,本息合計1.82億元,剩餘的展期到2024年。
展期後,市場一時間風聲鶴唳,令不少投資人感到迷茫,但也有一些投資人認為,按照展期方案的金額算下來,差不多每天有1000多萬元的回款,因此還比較樂觀,但自4月18日起,他們心理防線被徹底擊潰,因為從那天開始,項目方停止劃付資金。
深藍財經在中信信託4月29日披露的公告處了解到,3月4日-4月18日期間,項目方共計向該信託計劃劃付1.38億元,但因回款不及預期等因素影響,4月18日起停止劃付資金。
自那以後,投資人沒有收到過一分回款,反倒是生活一地雞毛,各有各的不幸:有投資人的家人生病,等著錢做手術;也有受疫情影響,收入波動,被銀行催著還房貸。
7月14日,3名投資人代表與中信信託方見面,商討產品兌付、後續解決措施等問題,但這次討論沒有取得什麼實質性的進展,也沒有任何承諾。截至目前,整個項目還剩57億元的本金尚未兌付。
此外,在這個信託計劃上,中信信託還面臨同一項目產品差別對待的爭議。有投資人稱,中信信託於今年3月底提前清算了一個名叫「招商-大運城」的信託計劃,該計劃由招商銀行代銷,所募得的資金同樣投向深港國際中心,開發建設方福建新里程投資公司,與「深圳龍崗計劃」的控股股東是同一家地產公司。不僅如此,招商-大運城信託計劃也是由深圳龍崗計劃的經理、團隊運作。
6次踩坑地產信託 近兩年規模共計縮水5954億
近兩年來,隨著房地產公司爆雷頻發,與房地產信託相關的產品屢屢發生兌付風險。數據顯示,2021年,房地產信託全年違約規模達917.11億元,占總違約規模的比例達61.34%。
傾巢之下,「信託一哥」也難以置身事外。經深藍財經不完全統計,自2021年以來,中信信託有近10款信託計劃出現風險情況,其中房地產項目是違約大戶,共計6款地產信託產品違約。
除去「深圳龍崗計劃」,剩下的5款產品分別為:
九通基業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信頤1號債權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皇庭廣場經營性物業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以及嘉和118號恆大貴陽新世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和嘉和146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牽涉的房地產公司包括華夏幸福和恆大。
上述中的嘉和118號項目,不僅坑了上市公司洋河股份,其1.68億資金無法收回,而且也讓中信信託面臨違規操作上的指控。據中國網財經此前報道,中信信託對於嘉和118號項目的違約,態度敷衍、傲慢,並且在產品銷售過程中存在違規宣傳、項目違規放貸、違規挪用、項目管控形同虛設等問題。為此,一些投資人向監管部門提交了舉報信。
有業內人士向深藍財經分析,造成中信信託發生兌付風險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一是自2018年以來,信託行業監管逐步趨緊,進入轉型發展期,二是房地產黃金時代不再,信託公司踩雷的可能性增加。
必須承認,為了減少地產信託違約對公司經營造成的影響,中信信託在這兩年圍繞轉型標品方面展開了探索。一如2018年,中信信託發起設立首支多資產、多策略產品「睿信穩健配置TOF金融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又如2020年,發行公司首支以分散投資為原則進行主動管理的債券資管產品,以及成立證券信託業務專項小組。
但可惜的是,這些轉型的成效或許至今還沒有得到完全釋放,相反,中信信託在投資人心中的「好感度」不斷走低。年報顯示,2020年、2021年,中信信託管理的信託資產規模分別為12247億元、9788億元,分別較於前一年縮水3495億元和2459億元,近兩年表現,相當於每年壓降了一家小型信託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在營收和凈利潤上,中信信託依然保持著前三的水平。2021年,中信信託以35.01億元的凈利潤,僅次於華能貴誠信託的37.88億元,位居第二;全年營業收入85.85億元,低於平安信託的232.91億元,同樣居於第二。
不過也要留意,當中信信託出現風險事件的頻次走高,公司一般會加大資產減值損失計提,這種情況下,中信信託的凈利潤容易受到影響。同時,如果中信信託不能如期兌付,不僅不利於後續信託項目的開展,而且外界還會對其風控能力打個問號。
10. 有人統計過信託公司歷史違約事件嗎
2021年2月,有違約記錄的非標資產風險產品有51個,包括信託計劃、私募基金、債券計劃、基金賬戶等,涉及30名產品經理。在非標爆發性增長中,信託產品違約較多,佔比較高,這與信託監管政策日趨嚴格、再融資壓力加大有關。保監會以電話、視頻等形式召開2021年信託監管年會,要求行業在2021年繼續開展“兩壓一減”:縮小信託渠道業務規模、縮小非法融資業務規模、縮小金融同業渠道業務規模,加大風險處置力度。2017年以來,信託監管政策日趨嚴格,再融資壓力加大,疊加的信貸資格分層加大了信託違約風險。風險管理是信託業的重中之重。尤其是新時代信託、安信信託、四川信託等高風險機構出現危機後,市場對信託業真實的風險狀況憂心忡忡。
2020年2月4日,中國司法文書網公布一審判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針對交通銀行國際信託公司與小營農牧業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湖北省作出判決,小營農牧業向交銀國際信託支付轉讓價款本金6億元和約定返還款3141.37萬元,並按每天萬分之五計算罰款1.36億元。目前,交銀國信·小鷹農業產業並購基金單一基金信託計劃違約金額為7.67億元。過去,雛鷹農牧業的“養豬第一股”曾經十分繁榮。但2016年後,雛鷹農牧業業績大幅下滑,公司債務持續增加。2019年10月,小營農牧業正式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