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託基金」一詞因在反腐神劇《人民的名義》中提及而火熱起來。在該劇的結尾篇浮出一段劇情:為了照顧她和妹妹的兩個孩子的一生,高小琴曾經在香港設立了一個2億港幣的信託基金。
該劇情一播出,線上線下都在深扒當紅熱詞「信託基金」。由於上市審批的需要,國內很多在香港上市的公司都通過設立家族信託來控股公司,如雅居樂、玖龍紙業、SOHO中國等。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龍湖地產曾因主席吳亞軍在離婚中很好地運用了信託工具,避免了公司大股東家庭離異所造成的災難性後果而被業內人士稱作家族信託樣本。
家族信託基金是財富傳承工具
我國於2001年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對信託的概念進行了完整的定義: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人對於信託和基金有認識誤區。據了解,信託和基金是獨立但有交集的兩個概念。
信託是一種法律安排,在這種法律安排下,你(委託人)把財產所有權交給別人(受託人),他運營這個財產,並把運營 收益 交給你指定的人(受益人)。至於受託人如何運營,取決於信託所依據的法律,以及信託法律文件里的約定。
而基金是一種投資安排,也就是說一群人(可以是少數幾個人,也可以是不特定公眾)把錢以一定形式放在一起,按照一定方式去投資並享受收益。這里的「一定形式」有多種選擇,可能是公司,可能是合夥企業,也有可能是信託。
由上述分析可見,信託和基金的交集就是,投資者(信託的委託人)把錢集中起來,通過信託法律安排交給信託公司(信託的受託人)投資運營,投資收益根據比例分配回投資者本人(信託的受益人)。這種為了投資的信託安排通常稱為「單位信託」。
在上述交集之外,信託(傳統上,在國外而言)還可以起到投資之外的其他目的,比如家族財產傳承、晚輩生活資金提供、某些情況下的避稅等。而基金除了信託模式,國際上常見的還包括公司形式(即錢全部投到某投資公司里,投資者是某投資公司股東,根據所持股權的等級與份額享受投資回報)、合夥形式(私募基金和對沖基金用的比較多)等。
據了解,國內的信託基金一般指的是信託投資基金,也叫投資信託,即集合不特定投資者的資金,並委託專家代為投資,使其減少投資風險、分享投資收益的一種信託形式,基金投資對象包括有價證券和實業。它實際上是一個 理財 產品,一個投資工具。
而在香港成立信託基金指的是家族信託基金,是一種遺產規劃和財富傳承的工具,並非一個理財產品和投資工具。
信託基金既能夠保障孩子的未來,也可以進行財富傳承。財富傳承不僅是對財產的持續管理,還可以讓家人持續受益,信託、保險、遺囑都在財富傳承的范疇內。遺囑只是明確資產的歸屬,信託可以決定資產何時、何地、以怎樣的方式來分配給單個或幾個受益人,尤其是對於高凈值人群來說,信託是財富傳承中非常重要的法律工具。
信託可分為公益及私人兩種,其主要分別在於受益人的不同。公益信託的受益人為不特定的大眾,而私人信託則為私人的利益而設。大多數的家族信託都是私人信託。業內人士指出,《人民的名義》里的信託基金指的就是私人信託。
家族信託基金可緊鎖企業股權
家族信託(也稱家庭信託,family trust)是指委託人將家族財產轉移給受託人並由受託人為了家族成員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的財富管理模式。
家族信託將資產的所有人與受益人分開,一旦購買,這筆錢將獨立存在,不屬於任何人的私人財產,無論是離婚還是分遺產,這筆錢都不會進行劃分,只可以根據委託人的意願設置資產的受益人。
(家族信託構架圖 )
此種模式在外國富人中尤為普遍,比較有名的如羅斯柴爾德家族基金、洛克菲勒家族基金、比爾蓋茨家族基金、梅艷芳遺產基金、李嘉誠家族基金以及國內富豪如牛根生、吳亞軍、張茵、潘石屹等的家族信託基金。
目前國內人士設立家族信託仍以海外離岸信託為主,設立地點多選在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等。
據了解,目前採用信託基金代管持股在香港大型 上市公司 中非常普遍,香港的富豪或名人,如長江實業(李嘉誠家族)、恆基地產(李兆基)、新鴻基地產(郭氏家族)、恆隆集團(陳啟宗)、英皇國際(楊受成)、大新銀行集團(王守業)等均於多年前已成立並通過各自的家族信託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值得一提的是,設立家族信託可以保護家族企業控制權。例如,東亞銀行(00023)曾因其大股東李氏將控股權分配給了眾多的家族成員而被稀釋,從而遭遇了其他財團的狙擊。相比之下,雅居樂則利用家族信託成功解決股權分散的窘境。
1997年成立的雅居樂集團,原本由陳氏兄弟分別持股,陳卓林和陳卓賢為集團主席及副主席;陳卓雄、陳卓喜和陳卓南三人為執行董事和高級副總裁;陳卓林夫人陸倩芳為聯席總裁。為完成2005年12月赴香港上市的目標,陳氏家族將集團業務進行了重組,於2005年7月在開曼群島成立了雅居樂地產(03383),並將分散的家族股權集中後注入一間名為Top Coast的投資公司,以其作為陳氏家族信託的受託人,陳氏五兄弟及陸倩芳為其受益人。
根據港交所披露易數據顯示,目前,Top Coast仍擁有雅居樂地產62.63%的股權。陳氏家族通過家族信託實現了股權集中。
龍湖地產是家族信託樣本
早在2012年,龍湖地產主席吳亞軍的離婚案就將家族信託概念推向輿論焦點。龍湖地產信託案例非常著名。之所以出名,不是股權架構復雜、信託協議寫得好,而是因為兩個該用信託的人,在該用信託的時候,用好了信託這個工具。
根據龍湖地產的首發招股說明書顯示,早在2007年11月,吳亞軍與前夫蔡奎在開曼群島上注冊了純屬空殼的龍湖地產,其股權由兩家BVI公司(英屬維爾京群島成立注冊公司)CharmTalent以及PreciousFull持有。
到2008年1月,吳亞軍與蔡奎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又注冊了一個名為LongforInvestment的公司,該公司股權由龍湖地產100%控股。
2008年6月,LongforInvestment收購了夫婦倆打算用於上市的資產嘉遜發展的全部已發行股本。LongforInvestment收購了嘉遜發展後,又將股權分別以19.2億港元和12.8億港元的價格轉讓給CharmTalent和PreciousFull。
幾乎與此同時,吳亞軍與蔡奎將上述兩家公司持有的股權再次進行了轉讓。吳亞軍將CharmTalent所持有的所有嘉遜發展的股份以零代價的饋贈方式全部轉讓給吳氏家族信託的受託人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imited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的全資子公司Silver Sea Asset Limited(簡稱Silver Sea),結算為吳氏家族信託;而蔡奎也將PreciousFull所持有的全部嘉遜發展股份轉讓給蔡氏家族信託的受託人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imited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的全資子公司Silverland Asset Limited(簡稱Silverland),結算為蔡氏家族信託。
至此Silver Sea和Silverland成為龍湖地產的直接控股股東,吳亞軍和蔡奎都不再直接控制龍湖地產的股權,而是通過吳氏家族信託和蔡氏家族信託來控制。
吳氏家族信託的受益對象為若干吳氏家族成員以及一個名為Fitall的信託,這個信託的受益對象為龍湖地產的員工及管理層,旨在進行股權激勵。作為彼時吳亞軍的丈夫,蔡奎也被視作擁有這一部分股份的權益。
蔡氏家族信託的受益對象為若干蔡氏家族成員以及Fitall。而這一部分股權的權益同時也由蔡奎的前妻吳亞軍擁有。
據了解,信託為獨立財產,在離婚時不視為夫妻共有,不需要分隔。也就是說,並不是離婚讓蔡奎獲得了超過200億港元的財富,而是從信託成立日起,這部分已經是蔡奎的獨立財產。
在這一架構下,無論吳蔡兩人的身份性質發生了何種變化,公司股權最終都需要通過家族信託基金匯於一體產生效力,這在一定意義上保障了兩大股東行動的一致性。
相比一些上市公司大股東家庭離異所造成的災難性後果,吳亞軍與蔡奎這場事關企業穩定與家族財富傳承的財產分割範本當時被稱為是成熟且具有前瞻性的。業內人士稱,龍湖地產的大股東將信託的財產安全隔離作用發揮得淋漓盡致。
根據港交所披露易顯示,目前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imited持有龍湖地產70.55%的股權;Silver Sea持有43.97%的股權;Silverland持有26.46%的股權。
⑵ 什麼是信託股權融資
什麼是信託股融資?很多人聽說過信託股融資,但不太清楚.本文詳細說明什麼是信託股融資?
所謂信託權融資是以所有權為抵押,或者以增資入股的方式通過信託公司進行信託融資的項目.簡而言之,信託投資公司以發行信託產品的方式從資金所有者手中募集資金,然後以股票投資的方式(收購股票或增資股票)向項目公司注入資金,同時項目公司和相關第三者約定在一定期限(例如2年)後溢價回購信託投資公司所有的股票.
根據公司的不同,所有權的當鋪率也不同.融資的公司以自己的所有權為抵押向市場借款.一般有當鋪率.例如,現在當鋪的股票市場價格是1億美元,但信託公司只給了5000萬美元.另外,信託產品的招聘計劃由毀猛叢有實力的擔保公司和相關企業擔保.
股票融資信託的本質是股票資產信託(證券)化,是基於資產信用的融資方式.只要擁知宏有高質量或穩定現金流的所有權資產,即使委託人自身的整體信用不良,理論上也有可能通過所有權信託實現融資.
現在市場上纖櫻信託股融資的產品很多,預計年收益率一般為7~10%,風險比較小,但投資門檻至少為100萬,投資門檻高,投資者最好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度進行投資.
綜上所述,股票融資信託不僅能滿足股票所有者的融資需求,還能為投資者開辟新的投資渠道,在某種方面取得雙贏的效果.
⑶ 關於我國涉外信託的案例及其法律分析
中信信託-青島舒斯貝爾項目(7.1億元)
基本信息:中信信託於2010年8月23日設立「中信—舒斯貝爾特定資產收益權投資集合信託計劃」,期限2年,共募集資金7.1億元。預計年收益率為9%~13%,期限為30個月,以此推算該筆產品將在今年2月23日到期。中信信託共募集優先順序資金總額5億元。
資金投向:資金用於購買青島舒斯貝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黃島鳳凰灣綜合項目」和青島乾正置業有限公司的「即墨溫泉住宅項目」的特定地塊開發收益權。
風險控制: 1.將位於青島黃島區的「黃島鳳凰灣綜合項目」和「溫泉住宅項目」兩宗地塊使用權作為抵押,當時的評估價為12.7億元。2.向項目公司委派董事及財務經理,對項目公司重大決策擁有一票否決權。
融資方背景:舒斯貝爾是山東日照的一家小型地產開發商,山東舒斯貝爾為澳大利亞舒斯貝爾集團的全資子公司,舒斯貝爾實際掌權人為齊曉香。齊曉香曾因多次行賄,低價拿地、捷徑審批等特權使得其在日照開發的多個項目賺足了資金。案發不久後便長期定居海外。目前該房企因項目多年不開工、資金鏈緊張等問題在日照當地口碑較差,而資金鏈出現緊張的真正原因或是由於大量資金移往國外所致。
項目現狀:涉案中的舒斯貝爾青島項目一直沒有真正動工,只建成了總面積3200平方米的售樓處與樣板間,4.2萬平方米的地下車庫仍在建設中。加上信託融資成本10%~15%,舒斯貝爾共需支付中信信託約6億元。中信信託對所抵押地塊於1月8日進行了拍賣,起拍價為7.89億元,但項目最終流拍。
點評:1.中信信託並未對該項目融資方誠信做到可靠的評估,項目實際控制人有行賄前科,且移居海外,有向國外轉移資產的嫌疑。2.該信託計劃兌付在即,造成拍賣時間倉促,且拍賣地塊價值未得到市場認可。該地塊將再次折價進行拍賣,市場預計價值5億元左右。信託兌付缺口約1億元,且兌付很難按時完成。
⑷ 什麼是股權型信託
股權型信託是指信託收益以股息、紅利和到期轉讓為信託收益的一種資金運用形派老仔式,信託公司利用信託資金對某項目進行股權投資。比較而言,信託公司承擔的風險較大,一般要求採取相應措施來規避風險,包括絕對控股、分階段持股等。
股權作為一種財產權,可以以信託財產形式存在。在股權信託中,假設受益人最終被確定為該公司的雇員或經營管理人員,則被稱為經營者信託。
分為兩大類,即股權管理信託和股權投資信託。
股權型信託:委託人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轉讓給受託人管理和處分。
股權投資信託:指委託人將其合法持塵汪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再由受託人利用信託資金投資公司股權,進行管理和處分。受託人以信託基金等方式投資的公司股權,其所有權自然登記於受託人名下,信託財產從初始資金形態轉化為股權含顫形式。
⑸ 私募股權投資在運作過程中有哪些特點
一、公司制
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就是法人制基金,主要根據《公司法》、《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設立。在這種模式下,股東是出資人,也是投資的最終決策人,各自根據出資比例來分配投票權。採取該模式的案例例如:國內上市的首家創業投資公司魯信創投。
二、信託制
信託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可以理解為私募股權信託投資,是指信託公司將信託計劃下取得的資金進行權益類投資。其設立主要依據為《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簡稱「信託兩規」)、《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信託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實質是通過信託平台發起新的信託計劃,並將信託計劃募集到的資金進行相應的信託直接投資。採取信託制運行模式的優點是:可以藉助信託平台,快速集中大量資金,起到資金放大的作用;但不足之處是:目前信託業缺乏有效登記制度,信託公司作為企業上市發起人,股東無法確認其是否存在代持關系、關聯持股等問題,而監管部門要求披露到信託的實際持有人。
三、有限合夥制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法律依據為《合夥企業法》、《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相關的配套法規。按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由至少一個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也不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只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同時《合夥企業法》規定,普通合夥人可以勞務出資,而有限合夥人則不得以勞務出資。這一規定明確地承認了作為管理人的普通合夥人的智力資本的價值,體現了有限合夥制「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的優勢。而在運行上,有限合夥制企業,不委託管理公司進行資金管理,直接由普通合夥人進行資產管理和運作企業事務。採取有限合夥制的主要優點有:(1)財產獨立於各合夥人的個人財產,各合夥人權利義務更加明確,激勵效果較好;(2)僅對合夥人進行征稅,避免了雙重征稅。
⑹ 表決權信託的成功範例
一、案例描述 2002年10月21日,紐約。中美經濟交流合作結出碩果­­­——中國最大的啤酒釀造商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和世界最大的啤酒釀造商安海斯—布希公司(簡稱「A-B公司」)正式簽署了戰略性投資協議。該協議的主要內容是,青啤將向A-B公司分三次發行總金額為1.82億美元(約合14.16億港幣)的定向可轉換債券。該債券在協議規定的七年內將全部轉換為青啤H股,總股數為30822萬股。A-B公司在青啤的股權比例將從4.5%,逐次增加到9.9%和20%,並最終達到27%。協議執行完畢後,青島市國資辦仍為青啤最大股東(持股30.56%),A-B公司將成為青啤最大的非政府股東。A-B公司擁有青啤超出20%的股權的表決權將通過表決權信託的方式授予青島市國資辦行使。A-B公司將按股權比例獲得在青島啤酒的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監事會中的代表席位。向A-B公司發行債券獲得的資金,青啤將用於改造現有的釀造設備,建設新廠以及未來之收購。 簽約儀式結束後,青啤公司董事長李桂榮說,這是一個非凡的聯盟,A-B公司帶入這項聯盟的先進市場管理、公司治理模式、生產技術、資金等資源將使青島啤酒的核心競爭力和盈利能力大為提高;而青啤在中國市場擁有的生產基地、銷售網路及成功的企業運作經驗,也可以使A-B公司分享中國經濟和啤酒市場高速增長的成果。
顯然,此次合作是各得所求的雙贏格局,並且對中外經濟交流及整個行業的示範意義甚大。簽約現場充溢著鮮花、掌聲和笑容,可是局內人都知道,在閃爍的鎂光燈下的榮耀背後,是長達十年的尋求、接觸、談判、探索、磨合,經過艱苦努力最後才最取得歷史性突破,走進「婚姻」的「神聖殿堂」。
二、案例分析
青啤人對其品牌「純潔性」的維護有著近乎執著的堅持。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是國家特大型企業,是我國歷史最悠久的啤酒生產企業(2003年青啤將迎來百年大慶)。青島啤酒的品牌價值為67.1億元,已成中國民族工業的標志和典型象徵之一。從1998年起,青啤公司在「大名牌戰略」的帶動下,實現了跳躍式和超常規的發展。通過收購股權、以及破產收購、政策兼並、參股等不同的資本運作方式,以較低的成本迅速壯大了自身的規模和實力,2001年底,公司在國內17個省市建立了48家生產基地,構築了遍布全球的營銷網路,已基本完成了在中國市場的戰略布局。總生產能力、產銷量、銷售收入、利稅總額、出口量、國內市場佔有率等多項指標均居國內同業首位。在被購並的企業中包括了上海嘉士伯、廣東強力等知名企業。但青啤在這些企業都堅決推行青啤的管理模式及企業文化,以品牌的力量和市場的佔有維持一統的局面。對外,青啤的思想也是充分利用自身品牌的優勢資源與國際大公司結成戰略夥伴,所以青啤與外資合作的原則:一是合作的目的是用來發展青啤的品牌,二是外資不能當第一大股東。
A-B公司對青啤的興趣由來已久。A-B公司是全球第一大啤酒公司。其擁有的「百威」品牌是世界銷量第一的啤酒品牌,擁有美國市場50%的份額,佔全球啤酒市場11%的份額。1990年代初,在海外啤酒品牌紛紛進軍中國之際,A-B公司即把目光瞄準了身為國內龍頭和海外認知度高的青啤。在談判時,A-B公司提出控股要求,遭青啤拒絕。但A-B公司「痴心不改」,1993年青啤發行H股時,A-B作為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了4500萬股,並堅決持有至今。其後尋求進一步合作的努力一波三折,幾經反復,數度山重水盡又柳暗花明,終至成功。這一過程中的奧密有哪些呢?
下表有助於我們更清楚地知曉促成雙方合作成功的要素的秘密。
青啤公司股權變更表
青島啤酒變更前(2002年中期)比例%變更後比例%表決權信託後比例%
(由青島國資辦持有)
青啤總裁
可以發現,A-B公司擁有青啤超出20%的股權的表決權以表決權信託的方式授予青島市國資辦行使,是整個協議中最關鍵的一條——變更後的國有股份為30.56%,雖仍處於相對控股地位,但與A-B公司27%的股份相差已很微小,且整體H股擴容近一倍,占總股本比例達50.07%,仍多於國有股、法人股、流通A股之和,在H股全流通的市場情況下,在股票流動渠道順暢的市場經濟環境中,股權的變動會很容易,第一大股東會輕易易主。這是個股權安排方面的隱患,站在青啤這方面是不能接受的。所以該方案的良苦用心在於——在保證青啤融到資金,引入戰略合作夥伴和確保青啤的國有控股地位不發生變化的同時,也保證中方的控制權,進而得以確保青啤這一民族品牌。
青啤與A-B公司從開始接觸到結成戰略聯盟的過程歷經十年終於圓滿,全面探究其原因,除了歲月流逝,國際國內市場上同業多方博弈競合的形勢變幻,雙方力量的消長,位勢的變化,各自心理、立場也發生了微妙的改變等諸多因素作用之外,可以說,表決權信託的成功運用正是整個棋局中奠定大局的一枚關鍵棋子。它克服了經濟實體合作聯盟過程中經常是不可能迴避和逾越的障礙----控股權之爭,是解決這一難題的答案,打開這把鐵鎖的鑰匙。
三、一些啟示
公司的股東在一定期間,以不能撤回的方法,將其所持有的股份以及法律上的權利包括表決權,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持有並集中行使股份上的表決權,股東則由受託人處取得載有信託條款與期間的「信託證書」(TRUSTCERTIFICATE),以證明股東對該股份(信託財產)享有受益權(主要包括股利請求權和信託終止時的股票返還請求權)。這就是「表決權信託(VOTINGTRUST)」。表決權信託實質上是股東將其對公司的控制權集中於一個或數個受託人,使受託人透過董事的選舉或其它方法,以控制公司業務的一種法律設計,旨在以合法的方法促進公司和所有股東的利益。
信託一旦設立,受託人即可以自己的名義,按照自身的意願,行使多數股份的一系列權利,爭取掌握公司戰略發展方向和重大管理事項,達到控制公司經營的目標。具體到本案例中,A-B公司是委託人,青島市國資辦是受託人,A-B公司在雙方認同的若干年內,將7%的股權信託給青島市國資辦,自己只保留不多於20%的股權和自己的股份收益權,以及在公司治理結構中應得的名份。其他重大方面不再保留更多的介入和控制,即不再尋求控股權和在公司管理方面更多的發言權,這是雙方達成合作的前提條件。
「信託的運用與人類的想像力一樣是沒有限制的」。在現實經濟生活中,信託的影響正在擴大,信託的作用正在得到充分的發揮,信託的地位和聲譽正在提高。青啤牽手百威,中西合璧巔峰傑作之中表決權信託的成功運用,破除了合作雙方道路上的阻礙和堅冰,對中國與世界經濟的交流合作起到良好的示範作用,正是對這句格言的最好的詮釋。
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提出,「要適應經濟全球化和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和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和競爭,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優化資源配置,拓寬發展空間,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要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積極推行股份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我們的國家即將按照黨的十六大規劃的藍圖在今後的二十年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隨著中國在國有工業、服務業(包括流通、外貿、金融)各個領域逐步履行入世承諾,取消產業保護、壟斷的進入壁壘,很多外國資本和國內資本將以直接投資的形式大規模進入這些領域,必將有大量國內國際的企業合作合資,購並重組的發生,由於各方權利主體都有各自的利益訴求,都希望自己能獲得企業的主導權,所以對控股權、企業管理權的激烈爭奪將會是一個普遍現象,進而成為中外企業合作,經濟資源優化配置過程中的攔路虎、絆腳石。很多看似般配美滿的「姻緣」也許會因這個問題而不能成為現實。青啤股權變更案例中表決權信託的方式為這種爭端指明了一條解決之道,是可貴的經驗與探索。此外,信託機構還可利用表決權信託在我國產權制度改革、企業激勵約束機制的建立完善過程中一展身手。通過精確細致的市場研究、嚴密理性的品種設計、堅持恆久的營銷推廣,爭取在ESOP(EmployeeStockOwnershipPlans,員工持股計劃)、MBO(ManagermentBuy-out,管理層收購)和股票期權設計中發揮作用,幫助解決「內部人控制」、國有資產流失、經營者流失、「59歲現象」等諸多問題,促使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在新的起點上的合一,為在中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作出自己的獨特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