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債務融資和股權融資
債務融資的主要渠道:銀行貸款、租賃、商業票據和債務證券。
債務性融資
債務性融資指收購企業通過舉債的方式籌措並購所需的資金。這種方式主要包括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和向社會發行債券。
(1)貸款。這是最傳統的並購融資方式。其優點是手續簡便,融資成本低,融資數額巨大。其缺點是必須向銀行公開自己的經營信息,並且在經營管理上受制於銀行。此外,要獲得貸款一般都要提供抵押或者保證人,這就降低了企業的再融資能力。
(2)發行債券。這種方式的最大優點是債券利息在企業繳納所得稅前扣除,減輕了企業的稅負。此外,發行債券可以避免稀釋股權。其缺點是債券發行過多,會影響企業的資本結構,降低企業的信譽,增加再融資的成本。
債務融資
債務融資是指企業通過舉債籌措資金,資金供給者作為債權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資方式。相對於股權融資,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短期性。債務融資籌集的資金具有使用上的時間性,需到期償還。
(2)可逆性。企業採用債務融資方式獲取資金,負有到期還本付息的義務。
(3)負擔性。企業採用債務融資方式獲取資金,需支付債務利息,從而形成企業的固定負擔。
股權融資
股權融資是指資金不通過金融中介機構,藉助股票這一載體直接從資金盈餘部門流向資金短缺部門,資金供給者作為所有者(股東)享有對企業控制權的融資方式。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長期性。股權融資籌措的資金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
(2)不可逆性。企業採用股權融資勿須還本,投資人慾收回本金,需藉助於流通市場。
(3)無負擔性。股權融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股利的支付與否和支付多少視公司的經營需要而定。
Ⅱ 銀保監15號文-隱債化解
嚴禁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加強融資平台公司新增融資管理。對於不涉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客戶,銀行保險機構應落實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政策要求,按照市場化原則,依法合規審慎授信,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對承擔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客戶,銀行保險機構還應遵守以下要求:一是不得新提供流動資金貸款或流動資金貸款性質的融資。二是不得為其參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提供配套融資 。除此以外 對確因經營需要且符合項目融資要求的,必須由客戶報本級人民政府書面審核確認,銀行保險機構將審核確認情況作為審批融資的前提條件,同時嚴禁以審核確定名義進行變相擔保 。在嚴格依法合規解除違法違規擔保關系的基礎上,對必要的在建項目允許在不擴大建設規模和防範風險的提前下,繼續提供融資,避免出現工程爛尾。各級監管機構不再受理原銀監會融資平台名單查詢和調整事宜。
【 市場觀點: 「15號文」對於新增短期流動資金融資的嚴格限制,對於平台公司開展城投屬性強的業務范疇,總體沖擊有限;流動性資金需求較大的多為產業化轉型的公司,可能對此有個審視】
三、妥善化解存量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優先化解期限短、涉眾廣、利率高、剛性兌付預期強的債務 ,防範存量隱性債務資料鏈斷裂的風險。銀行保險機構使用企業周轉便利類金融工具接續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前,應通過監測平台確認該筆債務在財政部匯總的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清單內。提供的資金期限不得超過其對應的到期債務化解期限,規模不得超過對應到期債務本金余額, 不得通過信託資金、流動資金貸款或其他流動資金貸款性質的融資置換存量隱性債務,不得置換明股實債類債務 。
嚴禁虛假化債。銀行保險機構要嚴密監控資金用途,確保資金僅用於償還對應到期債務的本金。不得用於擴大建設規模等違規用途,支持地方政府實質性化解隱性債務,嚴禁虛假化債。 不得配合地方政府或融資平台公司置換不符合條件的隱性債務。不得將不具備市場化條件的隱性債務轉為經營性債務。不得將仍要地方政府承擔的隱性債務轉為經營性債務 。發
四、強化風險管理
加強統一授信管理。 強化集團統一的授信管理 。要將貸款含貿易融資、債券投資、特定目的載體投資、票據承兌和貼現、開立信用證、保理、擔保、貸款承諾以及其他實質上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承擔信用風險的業務納入對融資平台公司的統一授信。銀行保險機構要進一步規范各類業務管理,不得通過理財、信託、保險、融資租賃等方式違規向融資平台公司提供融資或繞道置換不符合條件的隱性債務。 不得承銷變相增加或虛假化解隱性債務的平台公司債券。 保險機構要切實加強資金運用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的隱性債務。
Ⅲ 企業債務融資的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企業債務融資的注意事項:
1、公司的債務融資會降低公司投資能力,控制其無限的投資沖動,保護投資者利益。
2、債務約束加重了公司破產的可能。
3、債務融資限制公司在無效投資方面的作用與公司的行業特徵有關。
法律依據:《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收購銀行債權應當嚴格遵守潔凈轉讓、真實出售的原則,通過評估或估值程序審慎評估債權質量和風險,堅持市場化定價,實現資產和風險的真實完全轉移。銀行債權評估或估值可以由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會同銀行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後確定,也可以由獨立第三方實施。銀行債權轉讓可以採取招標、拍賣等公開方式,也可在評估或估值基礎上自主協商確定公允價格,允許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折價收購銀行債權。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後,由企業將股權投資資金全部用於償還銀行債權的,應當與企業約定在合理期間償還銀行債權,並約定所償還銀行債權的定價機制,確保按照實際價值償還銀行債權。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與企業約定必要的資金用途監管措施,嚴格防止企業挪用股權投資資金。
Ⅳ 債務融資相關介紹
債券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向個人或機構投資者出售債券、票據籌集營運資金或資本開支。個人或機構投資者借出資金,成為公司的債權人,並獲得該公司還本付息的承諾。
債務融資可進一步細分為直接債務融資和間接債務融資兩種模式。一般來說,對於歷史預期年化預期收益較高,能夠承擔較高的融資成本,而且經營風險較大,要求融資的風險較低的企業傾向於選擇股權融資方式;而對於傳統企業,經營風險比較小,歷史預期年化預期收益也較小的,一般選擇融資成本較小的債務融資方式進行融資。
債務融資工具全稱為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它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它包括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超級短期融資券等。
債務融資工具的特點:
1、融資工具發行對象為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
2、融資工具發行參與方包括主承銷商、評級公司、增信機構、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需要對發行的企業進行財務審計,並對企業和融資工具進行評級,主承銷商負責撰寫募集說明書,安排企業進行信息披露等工作;
3、市場化定價方式,融資工具的發行預期年化利率根據企業和融資工具級別,結合銀行間市場資金面情況進行定價,一般低於銀行貸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發行期限可以根據資金需求靈活安排;
4、市場化發行方式,實行按照交易商協會相關工作指引注冊發行,一次注冊後可根據資金需求及市場情況分期發行,不需要監管機構審批。
債務融資的類型結構:
債務融資類型結構,即不同來源的債務比例對公司治理的影響。企業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商業信用、銀行信貸、企業債券、租賃等。不同類型的債務對於約束代理成本各有其特點而多樣化的債務類型結構有助於債務之間的相互配合並實現債務代理成本的降低。
銀行信貸
銀行信貸是企業最重要的一項債務資金來源,在大多數情況下,銀行也是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對企業進行干涉和對債權資產進行保護。但銀行信貸在控制代理成本方面同樣存在缺陷:流動性低,一旦投入企業則被套牢;信貸資產缺乏由充分競爭產生的市場價格,不能及時對企業實際價值的變動做出反應;面臨較大的道德風險,尤其是必須經常面對借款人發生將銀行借款挪作他用或改變投資方向,以及其他轉移、隱匿企業資產的行為。債務人的道德風險由於銀行不能對其債權資產及時准確地做出價值評估而難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企業債券
債券融資在約束債務代理成本方而具有銀行信貸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首先,企業債券通常存在一個廣泛交易的市場,投資者可以隨時予以出售轉讓。這就為債權投資人提供了充分的流動性 可以降低投資的套牢效應,也即是降低了投資的專用性。在這種條件下,債權人對權利的保護不再是必須通過積極的參與治理或監督,還可以通過一走了之的方式。顯然 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沖突被分散化了(至少從特定債權投資者的角度來說是如此),債權的代理成本相應降低。這與股票的流通能帶來股權資金的相對低成本使用是類似的道理。
其次,債券對債權融資代理成本的約束還通過信號顯示得以實現。由於債券存在一個廣泛交易的市場。其價格能對債券價值的變化做出及時的反應,並且,債券的價格變動還將反映出企業整體債權價值和企業價值的變化。企業債券實際上起到了一個顯示器的作用。可以使債權人及時發現債權價值的變動。尤其是在發生不利變動時迅速採取行動來降低損失。顯然。債券的這種作用有利於控制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沖突在沖突剛開始時就及時發出信號,引起債權人的重視並採取適當行動,從而防止沖突擴大或升級。銀行對貸款的質量評估也可以起到類似作用,但由市場來對企業債務定價,不僅成本要低得多,而且准確性和及時性要高得多。債券的這種信號顯示作用是其他債權融資方式所沒有的。當然,與銀行信貸相比,債券融資亦有不足之處,主要表現為債權人比較分散,集體行動的成本較高,而且債券投資者較大眾化,未必是專業機構。這些特點顯然不利於債券投資者約束債權的代理成本。
商業信用
商業信用是期限較短的一類負債,而且一般是與特定的交易行為相聯系,風險在事前基本上就能被鎖定 所以它的代理成本較低。但是,由於商業信用比較分散,單筆交易的額度一般較小,債權人對企業的影響很弱,大多處於消極被動的地位,即使企業出現濫用商業信用資金的行為,債權人也很難干涉。
租賃融資
租賃融資作為一種債務融資方式,最大的特點是不會產生資產替代問題,因為租賃品的選擇必須經過債權人(租賃公司)審查,而且是由債權人實施具體的購買行為,再交付到企業手中。而且,在債務清償之前,債權人始終擁有租賃品在法律上的所有權,對企業可能的資產轉移或隱匿行為都能產生較強的約束。從這個角度來看,租賃融資的代理成本較之其他方式的債權融資顯然要低得多。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發現,各種債權融資方式在克服代理成本方面均具有各自的優勢與不足。因此在債權融資中應實現各種融資方式之間的取長補短 將各種具體的債權資金搭配使用、相互配合,最大限度地降低代理成本。而在所有可能的債權融資方式中,銀行借貸與發行債券無疑是兩種最為重要的債權融資方式,銀行貸款與債券不僅具有替代性,更重要的是它們具有相當程度的互補性。銀行作為債權人在參與公司治理與監督方而具有顯著優勢。 債務融資對經理人的約束: 債務融資對經理人的約束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公司的債務融資會降低公司投資能力,控制其無限的投資沖動,保護投資者利益。當公司有較多經營盈餘時,股東一般希望能將盈餘資金以股息的形式返還,而經理人一般願意用來投資。即便在投資機會較少時,經理人也希望去兼並和收購擴張,以增加自己的控制權。但從股東的角度看,這種支出是低效的。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有債務負擔,債務支出減少了公司的現金流量,從而降低了經理人從事無效投資的選擇空間。
(2)債務約束加重了公司破產的可能。在有些情況下,讓公司破產可能更有利於投資者的利益。但經營者一般不願意讓公司破產。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存在硬的債務約束,債權人就可以依照破產法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3)債務融資限制公司在無效投資方面的作用與公司的行業特徵有關。一般說來,處於新興產業的公司的債務比已經處於成熟行業中的公司低,因為成熟行業的投資機會相對較少,這些公司在長期經營中又積累了較多的盈餘資金,負債在限制公司無效投資方面的作用比較弱。而對那些處於新興行業中的公司來說,其價值主要在於未來的增長機會,內可能沒有足夠的當期預期年化預期收益來還本付息,在限制公司無效投資方面的作用較強。
(4)債權人很容易觀察到公司過去償還貸款的記錄。公司償還貸款的記錄越好,公司進一步獲得貸款的成本就越低。這就鼓勵了公司良好經營和保持較好的還款記錄。
總之,債務會迫使經理將企業現金的收入及時分配給投資者而不是自己揮霍;債務還 會迫使經理們出售不良資產及限制經理進行無效但能增加其權力的投資;當債務人無力償債或企業需要融資以償還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就會根據債務合同對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調查,從而有助於提示企業的信息並更好地約束和監督經理。
Ⅳ 融資公司是做什麼的
融資模式是體現政府、市場以及企業之間的關系的機制。融資結構是公司融資決策的內容和目標,它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公司的經營狀況與財務情況。下面是由我分享的融資公司是做什麼的,希望對你有用。
在公司融資情況下,項目的總投資可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司原有的非現金資產直接利用於擬建項目;這部分投資無論在投資估算還是在融資分析中,原則上都不必涉及。第二部分,是擬建項目需要公司用現金支付的投資,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所對應的就是這一部分投資。 圖1反映了公司融資時,投資與籌資的對應關系。圖中虛線以上的部分,是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需要分析的內容。 圖1 公司融資時投資與籌資的對應關系 公司能夠投入到擬建項目上的現金來源有四個:
一是企業新增的、可用於投資的權益資本(簡稱擴充),
二是企業原有的(包括在項目建設期內將陸續產生的)、可用於投資的現金(簡稱提現),
三是企業原有的非現金資產變為現金資產 (簡稱變現),這三部分資金合稱自有資金;四是企業新增的債務資金。 在項目融資情況下,問題要簡單得多。項目融資實際上可看作是公司融資的一個特例,由於不存在任何“企業原有的”資產或負債,此時項目總投資的資金來源,僅由新增權益資本和新增債務資金。項目融資時投資與籌資的對應關系 在上面的分析中,涉及到一些基本概念,歸納如下。
第一,以項目融資方式籌建一個項目的時候,資金渠道可以有很多,但是資金性質無非兩類:一類是項目不必償還的資金,即權益資本;另一類是項目必須連本帶息償還的資金,即債務資金。
第二,在項目融資的情況下,“自有資金”與權益資本的概念是一樣的。只是需要注意:無論是權益資本還是債務資金,都是針對項目而言;而“自有資金”的概念有時會引起誤解,導致把“項目的自有”和“投資者的自有”混為一談。例如,A公司出資3 000萬元,作為籌建B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金;這3 000萬元對於B公司這個項目而言,毫無疑問是權益資本或稱自有資金;但對A公司這個投資者來說,則完全可能是通過借款或債券籌集的。
第三,在公司融資的情況下,自有資金的概念要更廣義一些,它不僅包括權益資本的擴充,而且包括企業原有資產的提現和變現。 由於這一差異,可行性研究中在做融資分析時,對公司融資談的是“自有資金籌措”,對項目融資談的是“權益資本籌措”,以示區別;在做經濟評價時,則統一稱為自有資金。 對於債務資金的籌措,公司融資與項目融資並沒有什麼差別。
(1)間接性。在間接融資中,資金需求者和資金初始供應者之間不發生直接借貸關系;資金需求者和初始供應者之間由金融中介發揮橋梁作用。資金初始供應者與資金需求者只是與金融中介機構發生融資關系。
(2)相對的集中性。間接融資通過金融中介機構進行。在多數情況下,金融中介並非是對某一個資金供應者與某一個資金需求者之間一對一的對應性中介;而是一方面面對資金供應者群體,另一方面面對資金需求者群體的綜合性中介,由此可以看出,在間接融資中,金融機構具有融資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3)信譽的差異性較小。由於間接融資相對集中於金融機構,世界各國對於金融機構的管理一般都較嚴格,金融機構自身的經營也多受到相應穩健性經營管理原則的約束,加上一些國家還實行了存款保險制度,因此,相對於直接融
資來說,間接融資的信譽程度較高,風險性也相對較小,融資的穩定性較強。
(4)全部具有可逆性。通過金融中介的間接融資均屬於借貸性融資,到期均必須返還,並支付利息,具有可逆性。
(5)融資的主動權主要掌握在金融中介手中。在間接融資中,資金主要集中於金融機構,資金貸給誰不貸給誰,並非由資金的初始供應者決定,而是由金融機構決定。對於資金的初始供應者來說,雖然有供應資金的主動權,但是這種主動權實際上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間接融資的主動權在很大程度上受金融中介支配。
需要說明的是,融資還可以從其他不同的角度加以分類。例如,從資金融通是否付息和是否具有返還性,融資可以被劃分為借貸性融資或者投資性融資;從融資的形態不同,可以劃分為貨幣性融資和實物性融資;從融資雙方國別的不同可以劃分為國內融資和國際融資;從融資幣種不同,可以劃分為本幣融資和外匯融資;從期限長短可以劃分為長期融資、中期融資以及短期融資;從融資的目的是否具有政策性,可以分為政策性融資和商業性融資;從融資是否具有較大風險,可以劃分為風險性融資和穩健性融資等。上述各類融資方式相互交錯,均寓於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這兩種融資方式之中,而不是獨立於這兩種融資方式之外。
從不同角度對不同融資方式加以觀察,就會發現不同的融資方式具有不同的作用特點。考察不同融資方式的不同特點,對於客戶根據需要選擇特定的融資方式具有重要意義。
1、銀行
需要融資的時候您最先想到的肯定是銀行,銀行貸款被譽為創業融資的“蓄水池”,由於銀行財力雄厚,而且大多具有政府背景,因此很有“群眾基礎”。
2、信用卡
信用卡隨著商業銀行業務的創新,結算方式日趨電子化,信用卡這種電子貨幣不但時尚,而且對於從事經營的人來講,在急需周轉的時候,通過信用卡取得一定的資金也是可行的。
3、保單質押
保單質押保險公司“貸”錢給保險人嗎?很多人可能會表示驚奇,然而,這項業務確實已經出現了。投保人如因經濟困難或急需資金周轉時,可以把自己的保單質押給保險公司,並按相關規定和比例從保險公司領取貸款。
4、典當行
典當可能是從古至今最具生命力的行業。現在通過典當行取得資金,也逐漸開始為百姓所熟知。黃金、珠寶、家電、房地產、機動車等都可以典當,有價證券可以用來質押。
5、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這也是解決個人資金需求的一種辦法。簡單地講,就是資金的提供者通過商業銀行將資金借貸給需求方,借款人按時將本息歸還給對方在銀行所開立的賬戶,利率在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基礎上上浮3成,具體由雙方商定。
Ⅵ 債務融資將有什麼具體要求
債務融資有下列約束:公司的債務融資決議需要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通過,決議的內容和程序都要合法,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以及對外融資的程序也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要經有關機關核准;以及要避免因融資可能給公司的投資能力、經營管理方面帶來的損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第一百五十三條
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