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險金信託是指什麼
保險金信託是指是委託人以財富的保存、繼承和管理為目的,與信託公司簽訂信託合同,將人身保險合同的相關內容及對應的利益和資金等作為信託財產,當保險合同約定的給付條件達到時,保險公司將按保險約定直接將對應資金轉出至對應信託專戶,由信託機構依據信託合同管理,並按照信託委託人意願進行資產分配的信託模式。
拓展資料:目前,保險金信託有兩種較為常見的模式。
第一種模式是,投保人設立信託,並且以為自己購買保險,將保險合同的受益人設定為所設立的信託。
第二種模式,委託人設立信託,信託公司同時作為投保人和保單受益人,委託人作為保單被保險人。信託公司代受託人交保費並管理保單,當委託人(即保單被保險人)離世後,信託公司為委託人管理理賠金。 在第二種模式下,委託人提前將一部分財產裝入信託,產生債務隔離的效果。若委託人日後出現債務風險,已經裝入信託的資產不會被用於償債(前提是信託設立合法,沒有惡意避債的現象),避免了因資產用於償債而導致的保費斷繳。 此外,根據保險種類的不同,保險金信託還可以分為身故保險金信託、生存金信託等。 身故保險金信託即在被保險人身故後,保險金進入信託賬戶。而生存金信託即被保險人生存時,生存金和保險分紅便進入信託賬戶,信託公司進行統一的管理和操作。
保險金信託與家族信託的區別:主要在於信託范圍不同、資金要求不同、杠桿作用不同和債務隔離不同。
1、杠桿作用不同:相比普通的家庭信託,保險金信託可以利用保險的杠桿作用實現財富放大,利用較少的保費換取保額。
2.信託范圍不同:家族信託的范圍要比保險金信託的范圍要廣,除合同收益權外,還包括現金、股權、債權、不動產、貴重物品。3.資金要求不同:家族信託資金起點按照監管要求最低的家族信託起點是1000萬起,而保險金信託資金要求較低,按總保費或總保額來設置入圍門檻,通常保額在500萬以上就可以進行保險金信託。
4.債務隔離不同:進入信託的資產與委託人的資產隔離,對於保險金信託來說,保險理賠之前,即保險金未進入信託之前,信託的隔離作用不能體現。
⑵ 保險金信託是什麼意思
保險金信託是指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 ,而由投保人(即委託人)與信託機構簽訂信託合同 ,當理賠條件發生時 ,保險公司將理賠金交付信託機構為受益人設立的信託專戶 ,由信託機構依據信託合同管理、運用這筆信託財產 ,信託期滿後將信託利益交付給受益人。保險金信託有以下功能:功能一:財富增加杠桿
根據保險金信託架構 ,客戶購買的保險及對應的信託框架將共同構成一個功能強大的金融工具。由於壽險等保險品種自帶杠桿屬性 ,將來被保險人身故後 ,將有一筆確定金額 ,且相較保費有效放大的保險金進入信託賬戶 ,並按照客戶的意願進行財富的傳承和分配。另外 ,除了保險金之外 ,客戶也可將現金資產放入信託賬戶 ,並藉助信託賬戶的資產管理功能 ,實現現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功能二:豐富傳承方案
目前 ,中國家庭在進行財富代際傳承時 ,最常見的方式是法定傳承和遺囑繼承 ,但是 ,隨著中國高凈值家庭財富規模的不斷擴大和資產類別的日益復雜 ,傳統傳承方式已很難滿足高凈值客戶的傳承需求。近年來層出不窮的名人子女爭產案例更是凸顯了傳承問題的復雜性和尋找更加強大的傳承工具的必要性。而通過保險金信託進行財富傳承 ,客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 ,靈活確定受益人的范圍、比例和順位 ,並結合每個受益人的實際需求 ,分別確定分配方案 ,從而有效避免傳承中的逆繼承和隔代傳承等問題。
同時 ,通過設立保險金信託進行傳承安排 ,既可以保障子女及其後代在求學、婚姻、事業等方面有充足的物質基礎;又可以通過分配條款的設計 ,向後代傳遞家族的價值取向 ,完成家族精神的有效傳承。
功能三:防範家庭風險
中國有句諺語叫「富不過三代」 ,高凈值家庭在財富傳承過程中 ,往往面臨諸多風險 ,比如子女揮霍無度、兒媳/女婿爭產、子女創業失敗導致的債務問題等等。自古以來 ,曾經富甲一方而又家道中落的豪門比比皆是。而保險金信託正好可以最大化的消解財富傳承中的許多風險 ,比如 ,在信託條款中 ,可以明確規定 ,信託分配的資產屬於受益人的個人財產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從而避免信託資產與客戶子女的婚內資產混同 ,有效防範兒媳/女婿的爭產風險。再比如 ,信託合同中可以規定 ,信託受益權不得用於清償債務 ,從而將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與個人財產隔離 ,將來即便其面臨巨額債務負擔 ,也不會牽連到信託內資產的安全。同時 ,若子女有揮霍無度的不良習慣 ,客戶可以利用保險金信託實現保險金的分批多次分配 ,保障子女獲得長期穩定的現金收入 ,避免家庭資產被快速揮霍一空的風險。
功能四:規避繁瑣手續
無論通過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 ,子女在接收遺產 ,進行資產過戶前 ,均需辦理繼承權公證的手續。而繼承權公證的辦理 ,是一件非常耗時耗力的事情 ,需要所有繼承人到場、所有資料齊備 ,且所有人對遺產分割無異議。一旦有繼承人不滿意 ,則很有可能需要通過法律訴訟的途徑解決遺產的分配 ,訴訟周期動輒2-3年 ,由此產生的時間和金錢上的損耗往往無法估量。與之相比 ,如果利用保險金信託進行資產安排 ,可以有效規避上述繁瑣的繼承權公證手續。由於《信託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非自益型信託的信託資產不屬於委託人遺產 ,信託資產在傳承時 ,直接按照客戶制定的規則即可完成分配 ,避免了由於家庭成員爭產 ,導致財富傳承受阻的情形發生。
功能五:優化稅務安排
隨著CRS的落地和個稅改革的不斷推進 ,國內的稅務環境正在快速與國際接軌 ,如何進行國內外資產的稅務籌劃已成為了中國高凈值家庭面臨的新課題。在這一背景下 ,將保險金信託作為稅務籌劃工具的重要性將日益明顯。
進一步來說 ,在稅務改革的大趨勢下 ,贈與稅和遺產稅的出台很有可能只是時間問題。一旦遺產稅開征 ,國內的高凈值家庭將不可避免的迎來沉重的稅務負擔。
展望未來 ,利用壽險籌劃所得稅 ,利用信託籌劃贈與稅和遺產稅的思路 ,將很快從發達國家走入國內 ,成為高凈值家庭進行稅務籌劃的重要方案。另外 ,一旦遺產稅出台 ,子女在繳納遺產稅並繼承遺產時 ,很有可能將面臨巨大的資金缺口 ,如果無法及時籌措資金 ,可能出現遺產無法順利繼承的風險。因此 ,可以通過設立保險金信託 ,充分利用壽險的杠桿效應 ,獲取充足的應稅現金 ,滿足財富傳承中的資金需求。
⑶ 保險與信託的區別與聯系
信託和保險的區別如下:
1、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是委託人基於對受委託人的信任,將自己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需要為委託人的利益進行管理和處分。
2、保險是一種保障機制,是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用,當被保險人發生合同約定的意外事故或疾病時,保險公司按照合同賠償保險金的一種保障;
信託的門檻比較高,最低都需要投資幾十萬以上。保險的保費則有高有低,低的只要幾塊錢,投保人可以根據自身的經濟能力選擇;
3、有一些信託產品產生的利息股息,需要按照利息股息所得來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4、信託收益是浮動的,可能會虧損也有可能會賺錢。保險的保額則是固定的,只有被保險人發生合同約定的情況時,才會獲得保額,沒有發生就不會獲得保額。
拓展資料:
保險本意是穩妥可靠保障;後延伸成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險 ,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保險的價值
保險價值是保險標的物的實際價值。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保險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
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
簡單說來,保險價值可由三種方法確定:
1、根據法律和合同法的規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確定保險價值的根本依據;
2、根據保險合同和雙方當事人約定。有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難以衡量,比如人壽保險,健康保險,人的身體和壽命無法用金錢來衡量,則其保險價值以雙方當事人約定;
3、根據市價變動來確定保險價值。一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並非一直不變的。大多數標的物也會隨著時間延長而折舊,其保險價值呈下降趨勢。
⑷ 保險金信託是什麼意思
所謂保險金信託是保險投保人以財富的保護和傳承為目的,將人身保險合同的權益(即未來產內生的保容險理賠金或年金、保險分紅等)和資金(或有)為信託財產,一旦發生保險利益給付,保險公司直接將資金交付於信託公司,信託公司根據與委託人(保險投保人)簽訂的信託合同管理、運用、分配資金,實現對其意志的延續和履行。
⑸ 保險信託是什麼東西
保險信託,是一項結合保險與信託的金融服務產品。
1.保險信託是一種家庭財富管理服務工具。保護、繼承和管理財富是客戶的使命。將與人壽保險合同相關的權利[如死亡保險金權利、生存保險金權利、獎金權利(如有)等]以及相應的權利[如死亡索賠、生存基金、保單紅利(如有)等]和基金(或有事項)作為信託財產,當保險合同約定的支付條件發生時,保險公司將根據保險協議將相應資金劃入相應的信託賬戶。
2.信託公司應當按照與委託人簽訂的信託合同管理、使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實現委託人意志的延續和履行。保險信託是一種跨學科的信託服務,它將保險與信託管理服務相結合,而不是一種金融產品。保險金用於支付信託財產。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即信託和信託機制。當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索賠或到期時,保險公司將保險人的利益交付給信託,受託人將按照信託合同的條款管理和使用保險,信託合同將轉讓給信託財產的受益人。
3.信託終止或者到期時,將剩餘財產交付信託受益人。信託期(即,將利益置於信託照管之下的期間)可在某一日期終止,該日期取決於受益人的年齡或特定期限。信託財產的使用方式(即保險金的使用方式)可以由委託人在信託合同中事先約定。適用范圍包括:存款、債券基金、債券、保險等經主管部門批準的對象(包括境內外上市股票和基金)。人壽保險受益人的變更。如果在申請時說明了信託代表被保險人獲得利益的條款,則不存在變更受益人的問題。
拓展資料:雖然家庭富裕,但個人也負責家庭人壽保險的經濟風險規避,保險事故發生後,他的家庭可以過上美好的生活,但我們仍然不能排除被保險人的意圖由於一些人為因素而無法實現,保險受益人不能真正享受保險利益。
⑹ 保險信託什麼意思
保險信託,是一項結合保險與信託的金融服務產品,以保險金給付為信託財產,由保險投保人和信託機構簽訂保險信託合同書,當被保險人身故發生理賠或滿期保險金給付時,由保險公司將保險金交付信託機構,由受託人依信託合同的約定管理與運用,並按信託合同約定方式,將信託財產分配給受益人,並於信託終止或到期時,交付剩餘資產給信託受益人。
保險金信託的辦理事項:
1、信託期間(即保險金交由信託機構管理的期間)可以以受益人的年齡來設定終止日,或約定一段期間。
2、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即保險金該如何運用)可由委託人事先在信託合同中約定。運用范圍包括:存款、債券型基金、債券、保險及其它經主管機關核定的標的(包括國內、外上市股票、基金)。
3、人壽保險受益人的更換。如果在投保時已經寫明由信託機構代領保險金的條款,就不存在更換受益人的問題。但是一般是先辦人壽保險,以後再辦信託,所以常發生更換受益人的問題。
⑺ 保險金信託是什麼
保險金信託是委託人主要以財富的保護、傳承和管理為目的,將人身保險合同的相關權利(如身故收益權、生存收益權、分紅領取權等)及對應的利益(如身故理賠金、生存金、保單分紅等)作為信託財產,當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給付條件時,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將對應保險金轉入信託公司的信託專戶,信託公司依據信託合同的約定對委託財產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並將信託利益分配給信託受益人。
⑻ 信託保險什麼意思
信託保險就是拿保險受益人的保險金進行信託理財的保險。
【拓展資料】
信託保險一般指人壽保險信託。
人壽保險信託是信託企業為信託人保管人壽保險事項的信託業務。信託人是人壽保險的托保人,受益人是投保者的遺屬。信託企業作為受託人,是保險金的領收人,同時還代辦保險受益證券的保管和保險費的交納等事項。在保險期滿或發生保險事故時,由受託人領取保險金,然後按信託合同的規定,交給受益人,或代受益人對領到的保險金進行管理、運用和支配。
作為受託者的信託部門,接受信託人的人壽保險信託,是按照信託人的意願承辦,即忠實而公正地履行合同,其所得收益歸於指定的受益人。信託企業只能從信託人或受益人那裡得到約定的信託酬金,即手續費。
優勢
人壽保險信託的優勢在於,它同時具備了保險和信託的雙重功能。一般壽險產品只是保證受益人名義上享有保險金的利益,卻沒有考慮受益人如何才能切實享有其合法權益。保險受益人常常不具備合理處理保險金的能力和條件,例如,年紀太小或身心有障礙、揮霍過度,甚至由於各繼承人或監護人間利益沖突使得合法權益受到危害。此時,保險受益人雖然形式上擁有保險金,但實際上並不能享受到保險金的好處,其合法權益不能得到保障。但是,作為一種植根於壽險保單之上的信託行為,人壽保險信託能夠在保險合同的義務履行後,還為受益人解決實際的保險金使用問題,是保險功能的一個延續和拓展,是解決在特殊事件中出現的未成年人受益權保障缺位問題的重要途徑。
從信託的角度,保險金作為信託財產具有特殊的「財產獨立性」,投保人和信託公司的債權人都不得對其強制執行。專業化的資產管理服務和針對信託財產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還可以使保險金實現保值增值,達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