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受託人在信託業務中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權利:
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文件的規定,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受託人應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和受託人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並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本合同約定權益以外的利益。
受託人必須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受託人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受益人支付信託利益,信託終止時以信託財產為限向信託受益人返還信託財產。
義務:
(1)守信義務
受託人必須依據信託意圖和信託條款行使財產權,否則將構成濫用權利,承擔違約背信責任;
(2)善管義務和忠實義務
受託須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事信託義務,其信託管理應僅服從受益人利益;
(3)信託利益給付義務
受託人有義務依信託條款將信託利益給付受益人;
(4)信託業務公開義務
受託人須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分開管理,並負有向受益人公開業務,接受監督的義務;
(5)財產返還義務
在信託關系終止或信託關系消滅時,受託人負有將全部財產返還受益人和委託人的義務。
(1)信託消滅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三十條
受託人應當自己處理信託事務,但信託文件另有規定或者有不得已事由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受託人依法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理的,應當對他人處理信託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同一信託的受託人有兩個以上的,為共同受託人。
共同受託人應當共同處理信託事務,但信託文件規定對某些具體事務由受託人分別處理的,從其規定。
共同受託人共同處理信託事務,意見不一致時,按信託文件規定處理;信託文件未規定的,由委託人、受益人或者其利害關系人決定。
第三十二條
共同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第三人對共同受託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對其他受託人同樣有效。
共同受託人之一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他受託人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⑵ 信託可以撤銷嗎
法律分析:信託成立後,信託財產由委託人委託給受託人並獨立存在,除非委託人是信託的唯一受益人,否則,委託人不能收回信託財產。委託人因為設立信託使自己的財產減少,可能無法清償全部債務,結果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因此,為防止委託人利用信託轉移財產,逃避債務,保護其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相關法律賦予委託人的債權人申請撤消信託的權利。委託人設立信託損害其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消該信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十二條 委託人設立信託損害其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信託。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撤銷信託的,不影響善意受益人已經取得的信託利益。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申請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的,歸於消滅。
⑶ 信託可以撤銷嗎
信託是基於委託人的意志設立的,同樣的當委託人想要撤銷時也是可以撤銷的,但是考慮到撤銷後存在的問題,所以對於撤銷信託存在兩種情形:第一,委託人撤銷信託。委託人設立家族信託後,可以在家庭信託文件中為自己保留一定的權利,以便根據將來的情況變化,在必要時撤銷該信託。第二,委託人債權人撤銷信託。委託人設立家族信託後,信託財產獨立性將導致委託人的償債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減損。委託人因設立信託導致其無法清償債務,或為了惡意逃避債務而設立信託轉移財產,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為了保護委託人的債權人利益,法律賦予債權人在一定條件下撤銷信託權利。因此,信託的撤銷還是會滿足一定的條件,法律在自由的范圍內設定了一些小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知仔前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十二條,委託人設立信託損害其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信託搭清。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撤銷信託的,不影響善意受益人已經取得的信託利益。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申請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戚擾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的,歸於消滅。
⑷ 信託撤銷的後果
法律分析:1、信託關系的消滅,信託終止,信託法律關系消滅。信託終止的效力只對將來,而不能溯及既往。2、信託財產的歸屬信託終止的,信託財產歸屬於信託文件規定的人;信託文件未規定的,按下列順序確定歸屬:(一)受益人或者其繼承人;(二)委託人或者其繼承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⑸ 專門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的信託
別人向你借了100萬,但到期違約不還了,你要起訴以討債,但自己沒時間或沒精力,就信託給另一人負責起訴追索這筆債務,信澤金理財顧問提醒閣下,此時就出現了「專門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的信託」。
⑹ 信託文件必須載明的事項
法律分析:設立信託,其書面文件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信託目的(二)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四)信託財產的范圍、種類及狀況(五)受益人取得信託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項外,可以載明信託期限、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受託人的報酬、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信託終止事由等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第一十條 設立信託,對於信託財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信託登記。 未依照前款規定辦理信託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手續補辦的,該信託不產生效力。
第一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託無效: (一)信託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二)信託財產不能確定(三)委託人以非法財產或者本法規定不得設立信託的財產設立信託(四)專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信託(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不能確定(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十二條 委託人設立信託損害其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信託。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撤銷信託的,不影響善意受益人已經取得的信託利益。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申請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的,歸於消滅。
第一十三條 設立遺囑信託,應當遵守民法典關於遺囑的規定。 遺囑指定的人拒絕或者無能力擔任受託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選任受託人益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監護人代行選任。遺囑對選任受託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⑺ 信託期限一般多長啊
信託期限不少於一年。
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第五條
信託公司設立信託計劃,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託人為合格投資者;
(二)參與信託計劃的委託人為惟一受益人;
(三)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四)信託期限不少於一年;
(五)信託資金有明確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六)信託受益權劃分為等額份額的信託單位;
(七)信託合同應約定受託人報酬,除合理報酬外,信託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或間接以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7)信託消滅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託無效:
(一)信託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二)信託財產不能確定;
(三)委託人以非法財產或者本法規定不得設立信託的財產設立信託;
(四)專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信託;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不能確定;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委託人設立信託損害其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信託。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撤銷信託的,不影響善意受益人已經取得的信託利益。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申請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的,歸於消滅。
第十三條
設立遺囑信託,應當遵守繼承法關於遺囑的規定。
遺囑指定的人拒絕或者無能力擔任受託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選任受託人;受益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監護人代行選任。遺囑對選任受託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
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
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
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