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今的融資租賃會不會在未來超過P2P
融資租賃行業概念及分類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並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業務模式。其分類可根據監管機構和股東背景的不同進行劃分。
根據監管機構不同的分類。根據監管機構的不同,融資租賃企業可分為金融租賃企業、內資租賃企業和外資租賃企業。其中,金融租賃企業屬於金融機構,受銀保監會監管;而內資租賃企業和外資租賃企業(含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等)目前仍定位為非金融機構,前者由商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及其授權機構審批設立,後者由商務部審批和監管。三類融資租賃企業的監管要求有所不同。
注冊資本方面,金融租賃企業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為1億元,內資租賃企業為1.7億元,而外資租賃企業僅為1000萬美元(該最低注冊資本限制已於2015年9月取消),為三大類型企業中注冊門檻最低的;最高杠桿倍數方面,金融租賃企業的最高杠桿倍數為12.5倍(資本凈額不低於風險加權資產的8%),而非金融租賃企業為10倍。
事實上,在日常經營中,企業很少將杠桿用到極致,例如金融租賃企業杠桿倍數一般在9倍左右,而非金融租賃企業杠桿倍數一般在6~7倍。
三類融資租賃公司不同監管要求情況
數據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但從銀行系、廠商系和獨立第三方系三種類型的企業來看,由於銀行系租賃企業具有股東銀行的客戶資源和資金優勢,其優勢行業一般是船舶、飛機、大型設備等單筆合同金額較大的行業。廠商系租賃企業股東多為設備製造廠商,一般是機械、醫療、汽車、電力設備等具備一定專業性的領域,且投向中行業集中度比較高。而獨立第三方租賃企業由於無資金和資源優勢,其客戶以中小企業居多,行業分布相對廣泛。
融資租賃企業開展平台類業務兩大風險分析
1、政策風險。2017年以來,監管政策密集發布,限制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台舉債,且多項發文均提到,地方政府不得將公益性資產注入融資平台公司,平台公司也不得將以上公益性資產計入申報資產。
2017年5月,商務部辦公廳發布的《關於開展融資租賃業風險排查工作的通知》,提到對於融資租賃企業重點排查的問題包括: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提供融資或要求地方政府為租賃項目提供擔保、承諾還款等,以及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標的為租賃物、未實際取得租賃物所有權等行為。
2018年3月,財政部發布《關於規範金融企業對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融資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23號文」),要求國有金融企業不得直接或通過地方國有企事業單位等間接渠道為地方政府及其部門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資,不得違規新增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
2018年7月,財政部公布四省市關於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的處理結果,其中包含兩起以融資租賃方式利用公益性資產做標的物、並以政府服務采購款作為還款來源的違規舉債合計28億元,處理結果是撤回政府相關函件,融資租賃合同無效,退回已到賬的13億元。
整體來看,融資租賃企業政策風險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1)受23號文相關限制影響,未來平台類業務佔比較高的融資租賃企業或將面臨規模收窄風險;2)若前期存在諸如租賃物不合規、違規利用購買服務變相融資等不規范的租賃合同,一旦被認定無效,將對融資租賃企業收益產生影響,且若政府依賴「債滾債」方式還舊債,那麼融資租賃企業已發放的本金或存在短期無法收回的風險。
2、信用風險。2018年以來,隨著市場融資環境收緊,地方財政壓力增加,部分地區多家平台已被爆逾期,例如2018年9月,湖南省下轄耒陽市政府控制下的多家平台公司租賃債務逾期,多家租賃公司牽涉其中。融資租賃模式均為租賃公司與耒陽市人民醫院簽訂售後回租合同,由當地城投公司耒陽經開投作擔保,而資金由當地政府使用,相當於變相為地方政府融資。
這種模式下,地方政府的債務壓力將影響融資租賃企業實際資金的回收,而租賃物往往難以變現。整體來看,變相為地方政府提供融資、依賴政府服務采購款作為還款來源、沒有良好現金流支撐的平台類業務存在較大信用風險隱患。
② 四川出台11條金融措施:從醫院等回籠的現金,處理後單獨存放
一、加快疫情防控資金撥付
人民銀行各級國庫和商業銀行代理支庫要加強疫情防控財政專項資金撥付保障,開通資金撥付綠色通道,調配人員隨時待命,做到隨到隨辦。各銀行機構、支付機構要確保資金匯路暢通、系統安全運行,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資金調撥,提高緊急取現、資金劃轉、賬務處理等工作效率;對涉及疫情防控款項的支付業務,不得晚於T+1日進行結算,鼓勵實行T+0、D+0結算。
二、保障基礎金融服務
各金融機構要合理安排營業網點和營業時間,對受疫情影響臨時停業或調整營業時間的,要主動做好解釋說明,並提供替代解決方案,確保基礎金融服務不中斷。針對疫情防控開通金融服務綠色通道,為政府機構、相關企事業單位提供緊急取現等應急服務,必要時上門服務。做好營業場所及服務設施的清潔消毒,鼓勵客戶線上辦理業務,利用自助機具等分流客戶。
三、確保現金供應安全可靠
人民銀行各發行庫對銀行機構的取現需求,銀行機構對企事業單位疫情防控物資采購的大額現金需求,應特事特辦及時滿足。 對從農貿市場、公交企業等回籠的現金區別裝袋並作特殊標識,對從醫院、疑似感染人員隔離單位等回籠的現金,按要求處理後單獨存放 ,確保流通人民幣安全、衛生、整潔。
四、便利疫情防控跨境收支
對地方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資進口結算,各相關銀行機構應簡化業務流程,提高辦理效率。對企業辦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和跨境人民幣支付,無需事前、逐筆提交單證材料,事後對資金使用真實性進行抽查。對境外匯入用於疫情防控的外匯或人民幣捐贈資金,可通過受贈單位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或人民幣結算賬戶辦理,無需單獨開立專戶;若受贈單位未開立外匯結算賬戶,銀行可直接為其結匯並入賬。對涉及疫情防控的個人外匯業務,可作特殊應急處理,事後補充相關證明材料。對與疫情防控有關的其他特殊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可先行辦理,並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報備。
五、加大專項融資支持力度
各金融機構要主動加強與疫情防控有關生產企業、科研單位、物流零售、醫療機構等的對接,積極滿足衛生防疫、醫葯產品製造及采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必要生活物資供應等方面的合理融資需求,單列信貸規模、簡化審批流程、提供優惠利率(費率)、合理安排融資期限。鼓勵銀行機構通過調整區域融資政策、內部資金轉移定價、績效考核辦法等措施,向疫情防控一線的相關單位和工作者提供更加優惠的金融服務。企業借用疫情防控相關外債額度不受限額限制。
六、做好受影響企業和個人金融服務
對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 旅遊 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支持受影響企業利用保險、期貨市場等對沖風險。鼓勵銀行機構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完善續貸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做好逾期等不良信息報送前的核實與告知工作,對因疫情防控出現徵信不良記錄而提出異議和投訴的,要及時核實,妥善處理。
七、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加強引導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綜合運用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再貼現、常備借貸便利等貨幣政策工具,增強疫情防控的金融供給能力。優先滿足法人金融機構支持疫情防控的再貸款、再貼現需求,優先辦理葯品、防護用品、醫療設備等生產企業簽發、收受票據的再貼現。加快推進LPR改革,引導 社會 融資成本下行,尤其要降低疫情防控企業和民生領域企業融資成本。
八、提高承保理賠服務水平
積極排查客戶承保及出險情況,適當擴展責任范圍,對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出險理賠客戶開通綠色通道,簡化理賠流程,提高理賠服務時效,及時足額賠付,確保應賠盡賠快賠。對符合承保條件的客戶,不得以任何方式拒保。鼓勵保險機構向疫情防控一線的相關單位和人員提供更加優惠全面的保險服務。
九、保持資本市場平穩有序運行
引導上市(掛牌)公司依法依規披露疫情相關信息,保持投資者溝通渠道暢通,保障投資者知情權,防範借機炒作、曲解政策等行為。積極引導投資者理性、客觀分析疫情影響,秉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理念,依法合規開展投資活動。推進受疫情影響企業上市培育工作,協助受疫情影響較重的上市申報企業做好信息披露。各地方交易場所對受疫情影響造成交易中止或合約無法履行的交易,要引導交易雙方妥善協商處置,避免盲目取消交易或按違約處理。免除或減免在四板市場掛牌的衛生 健康 服務類企業掛牌融資手續費。
十、發揮地方金融組織補充作用
各地方金融組織要主動作為,積極補位,圍繞衛生防疫、醫葯產品製造及采購等疫情防控產業鏈提供相關金融服務。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要優化服務流程,拓寬抵押擔保物范圍,降低息費水平。融資擔保公司、信用增進公司要強化增信分險功能, 探索 開展投擔業務聯動,為疫情防控相關行業提供投資、增信、分險等多元化服務。
十一、維護區域金融安全平穩運行
編輯 楊渝彤
③ 銀保監會:融資租賃公司風險資產總額不得超凈資產8倍
據1月8日銀保監會官網消息,銀保監會就《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鼓勵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回歸本源,在促進裝備製造業發展、企業技術升級改造、設備進出口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此次《辦法》中新增加了部分審慎監管指標內容。如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和其他租賃資產比重不得低於總資產的60%;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資產總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8倍。 據1月8日銀保監會官網消息,銀保監會就《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鼓勵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回歸本源,在促進裝備製造業發展、企業技術升級改造、設備進出口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此次《辦法》中新增加了部分審慎監管指標內容。如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和其他租賃資產比重不得低於總資產的60%;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資產總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8倍。
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合規經營,明確市場定位,落實監管責任,強化監督管理,促進融資租賃行業規范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公司,是指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含金融租賃公司)。
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業務,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動。
第三條【經營原則】從事融資租賃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四條【支持政策】鼓勵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回歸本源,在促進裝備製造業發展、企業技術升級改造、設備進出口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第二章 經營規則
第五條【業務范圍】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融資租賃業務;
(二)經營租賃業務;
(三)與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業務相關的租賃物購買、殘值處理與維修、租賃交易咨詢、接受租賃保證金;
(四)轉讓與受讓融資租賃資產;
(五)固定 收益 類證券投資業務。
第六條【融資行為】融資租賃公司的融資行為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第七條【租賃物范圍】適用於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為固定資產,另有規定的除外。
融資租賃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應當以權屬清晰、真實存在且能夠產生收益的租賃物為載體。融資租賃公司不得接受已設置抵押、權屬存在爭議、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財產或所有權存在瑕疵的財產作為租賃物。
第八條【負面清單】融資租賃公司不得有下列業務或活動:
(一)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
(二)發放或受託發放 貸款 ;
(三)與其他融資租賃公司拆借或變相拆借資金;
(四)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私募投資基金等渠道融資或轉讓資產;
(五)法律法規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開展的其他業務或活動。
第九條【其他】融資租賃公司進口租賃物涉及配額、許可等管理的,應由租賃物購買方或產權所有方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融資租賃公司經營業務過程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十條【公司治理】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建立完善以股東或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等為主體的組織架構,明確職責分工,保證相互之間獨立運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學高效的決策、激勵和約束機制。
第十一條【內部控制】融資租賃公司應當按照全面、審慎、有效、獨立原則,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防範、控制和化解風險,保障公司安全穩健運行。
第十二條【風險管理】融資租賃公司應當根據其組織架構、業務規模和復雜程度,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識別、控制和化解風險。
第十三條【關聯交易】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建立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其關聯交易應當按照商業原則,以不優於非關聯方同類交易的條件進行。
融資租賃公司在對承租人為關聯企業的交易進行表決或決策時,與該關聯交易有關聯關系的人員應當迴避。融資租賃公司的重大關聯交易應當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批准。
融資租賃公司與其設立的控股子公司、項目公司之間的交易,不適用本辦法對關聯交易的監管要求。
第十四條【租賃物所有權】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合法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
第十五條【租賃物登記】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租賃物的權屬應當登記的,融資租賃公司須依法辦理相關登記手續。若租賃物不屬於需要登記的財產類別,融資租賃公司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對租賃物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租賃物購置】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在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或明確融資租賃業務意向的前提下,按照承租人要求購置租賃物。特殊情況下需要提前購置租賃物的,應當與自身現有業務領域或業務規劃保持一致,且與自身風險管理能力和專業化經營水平相符。
第十七條【租賃物價值評估】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租賃物價值評估和定價體系,根據租賃物的價值、其他成本和合理利潤等確定租金水平。
售後回租業務中,融資租賃公司對租賃物的買入價格應當有合理的、不違反會計准則的定價依據作為參考,不得低值高買。
第十八條【租賃物價值監測】融資租賃公司應當重視租賃物的風險緩釋作用,密切監測租賃物價值對融資租賃債權的風險覆蓋水平,制定有效的風險應對措施。
第十九條【未擔保余值管理】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加強租賃物未擔保余值管理,定期評估未擔保余值,並開展減值測試。當租賃物未擔保余值出現減值跡象時,應當按照會計准則要求計提減值准備。
第二十條【租賃物取回管理】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加強對租賃期限屆滿返還或因承租人違約而取回的租賃物的風險管理,建立完善的租賃物處置制度和程序,降低租賃物持有期風險。
第二十一條【轉租賃】融資租賃公司對轉租賃等形式的融資租賃資產應當分別管理,單獨建賬。轉租賃應當經出租人同意。
第二十二條【融資租賃資產轉讓】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會計准則等相關規定,真實反映融資租賃資產轉讓和受讓業務的實質和風險狀況。
第二十三條【資產質量分類和准備金制度】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建立資產質量分類制度和准備金制度。在准確分類的基礎上及時足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准備,增強風險抵禦能力。
第二十四條【 徵信 管理】融資租賃公司可以按照商業原則向徵信機構提供和查詢融資租賃相關信息。
第二十五條【擔保保險事項】融資租賃公司和承租人應對與融資租賃業務有關的擔保、保險等事項進行充分約定,維護交易安全。
第三章 監管指標
第二十六條【租賃資產比重】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和其他租賃資產比重不得低於總資產的60%。
第二十七條【杠桿倍數】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資產總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8倍。風險資產總額按企業總資產減去現金、銀行存款和國債後的剩餘資產確定。
第二十八條【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融資租賃公司開展的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不得超過凈資產的20%。
第二十九條【集中度管理】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加強對重點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單一承租人及承租人為關聯方的業務比例,有效防範和分散經營風險。融資租賃公司應當遵守以下監管指標:
(一)單一客戶融資集中度。融資租賃公司對單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二)單一集團客戶融資集中度。融資租賃公司對單一集團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50%。
(三)單一客戶關聯度。融資租賃公司對一個關聯方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四)全部關聯度。融資租賃公司對全部關聯方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50%。
(五)單一股東關聯度。對單一股東及其全部關聯方的融資余額不得超過該股東在融資租賃公司的出資額,且應同時滿足本辦法對單一客戶關聯度的規定。
銀保監會根據監管需要可以對上述指標作出適當調整。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銀保監會職責】銀保監會負責制定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經營和監督管理規則。
第三十一條【地方職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定促進本地區融資租賃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對融資租賃公司實施監督管理,處置融資租賃公司風險。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具體負責對本地區融資租賃公司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分類監管】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根據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規模、風險狀況、內控管理等情況,對融資租賃公司實施分類監管。
第三十三條【非現場監管】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建立非現場監管制度,利用信息系統對融資租賃公司按期分析監測,重點關注相關指標偏高、潛在經營風險較大的公司。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於每年6月30日前向銀保監會報送上一年度本地區融資租賃公司發展情況以及監管情況。
第三十四條【現場檢查】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建立現場檢查制度,對融資租賃公司的檢查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措施:
(一)進入融資租賃公司以及有關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二)詢問相關人員,要求其對有關檢查事項作出說明;
(三)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銷毀、隱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資料先行登記保存;
(四)檢查相關信息系統。
進行現場檢查,應當經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人批准。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和檢查通知書。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文件、資料,不得拒絕、阻礙或者隱瞞。
第三十五條【監管談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履行職責需要,可以與融資租賃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管理談話,要求其就融資租賃公司業務活動和風險管理的重大事項作出說明。
第三十六條【應急預警】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建立融資租賃公司重大風險事件預警、防範和處置機制,制定融資租賃公司重大風險事件應急預案。
融資租賃公司發生重大風險事件的,應當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向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告,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置。
第三十七條【違法經營信息公示】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建立融資租賃公司及其主要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法經營融資租賃業務行為信息庫,如實記錄相關違法行為信息;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依法向社會公示。
第三十八條【信息報送】融資租賃公司應定期向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和同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送報表資料。
第三十九條【重大事項報告】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下列事項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向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告:重大關聯交易,重大待決訴訟、仲裁及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規定需要報送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四十條【監管協作】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與有關部門建立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和信息 共享 機制,研究解決轄內融資租賃行業重大問題,加強聯動監管,形成監管合力。
第四十一條【監管隊伍建設】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加強監管隊伍建設,按照監管要求和職責配備專職監管員,專職監管員的人數、能力要與被監管對象數量相匹配。
第四十二條【行業協會】融資租賃行業協會是融資租賃行業的自律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依法成立的融資租賃行業協會按照章程發揮溝通協調和行業自律作用,履行協調、維權、自律、服務職能,開展行業培訓、理論研究、糾紛調解等活動,配合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引導融資租賃公司誠信經營、公平競爭、穩健運行。
第四十三條【准確分類】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通過信息交叉比對、實地走訪、接受信訪投訴等方式,准確核查轄內融資租賃公司經營和風險狀況,按照經營風險、違法違規情形劃分為正常經營、非正常經營和違法違規經營等三類。
第四十四條【正常經營】正常經營類是指依法合規經營的融資租賃公司。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對正常經營類融資租賃公司按其注冊地審核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股東名單、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和簡歷、經審計的近兩年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規定的其他資料。
對於接受並配合監管、在注冊地有經營場所且如實完整填報信息的企業,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在報銀保監會審核後及時納入監管名單。
第四十五條【非正常經營】非正常經營類主要是指「失聯」和「空殼」等經營異常的融資租賃公司。
「失聯」是指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融資租賃公司:無法取得聯系;在企業登記住所實地排查無法找到;雖然可以聯繫到企業工作人員,但其並不知情也不能聯繫到企業實際控制人;連續3個月未按監管要求報送月報。
「空殼」是指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融資租賃公司:未依法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並公示上一年度年度報告;近6個月監管月報顯示無經營;近6個月無納稅記錄或「零申報」;近6個月無社保繳納記錄。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督促非正常經營類和違法違規經營類企業整改。非正常經營類企業整改驗收合格的,可納入監管名單;拒絕整改或整改驗收不合格的,納入違法 失信 名單,勸導其申請變更企業名稱和業務范圍、自願注銷或協調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四十六條【違法違規經營】違法違規經營類是指經營行為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融資租賃公司。違法違規情節較輕且整改驗收合格的,可納入監管名單;整改驗收不合格或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依法處罰或取締,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第四十七條【會商機制】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與市場監管部門建立會商機制,嚴格控制融資租賃公司登記注冊。融資租賃公司變更公司名稱、組織形式、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注冊資本、調整股權結構等,應事先與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充分溝通,達成一致意見。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機構責任】融資租賃公司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有關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法規未作處罰規定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可以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等監管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人員責任】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對融資租賃公司進行處罰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可以根據具體情形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通報批評、納入違法失信名單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依照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非法集資】融資租賃公司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以及其他形式非法集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制定細則】省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本辦法制定本轄區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實施細則,並報銀保監會備案。
第五十二條【過渡期安排】本辦法施行前已經設立的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在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規定的過渡期內達到本辦法各項規定的要求。過渡期不晚於2021年12月31日。
第五十三條【用語含義】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關聯方是指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規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僅同受國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關聯方關系的企業不構成關聯方。
(二)重大關聯交易是指融資租賃公司與一個關聯方之間單筆交易金額占融資租賃公司凈資產5%以上,或者融資租賃公司與一個關聯方發生交易後融資租賃公司與該關聯方的交易余額占融資租賃公司凈資產10%以上的交易。
第五十四條【解釋權】本辦法由銀保監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生效日期】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④ 商業保理公司名單(全國)
龍橋保理有限公司 天津魯發保理有限公司 上海萊茵達商業保理有限公司 拉赫蘭頓商業保理有限公司 北京美臣保理投資管理公司 天津瑞達信保理有限公司
1.從只有少數公司獲得資金支持到直接授信,認購資產證券化產品,逐漸「長大」的商業保理公司與銀行的合作,正在進入多方位、多渠道的階段。
2.全國已有深圳、安徽、福建、大連、天津、陝西等省市啟動了對轄區內商業保理企業的清理規范工作。其中部分地區已經對疑似失聯企業進行了公示。例如,3月5日,深圳金融監管局「一口氣」披露了排查中處於疑似「失聯」狀態的5238家商業保理
3.「存在未按照規定向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送相關經營信息等情況」,天津金融監管局對天津_信商業保理,開出了20萬元的罰單。對未來商業保理行業發展的方向,監管也早已指明:扶持中小微企業、扶持實體經濟。「從2020年整個保理行業的形式來看,確實面臨著很大的挑戰,但同時也伴隨著機遇。」畢研廣進一步指出,受到疫情影響,供應鏈金融確實也遭受到了一定的打擊。尤其是運輸、物流、農業、製造業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保理業務主要是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業務,也是供應鏈金融不可或缺的融資工具,「所以,目前來看,保理業務也受到疫情和監管的雙重影響。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講,等疫情過去之後,供應鏈金融肯定會大有作為,也能夠有效地支持企業的發展。」
拓展資料:根據類金融行業的金融服務類公司的經營范圍來統計,金融服務類公司中能夠從事商業保理業務的公司有1,818家。而從目前能夠統計到的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范圍來看10,577家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從事商業保理業務。由此可見,目前我國商業保理公司的數量已經具備一定的規模,特別是能夠從事商業保理業務的其他類金融公司數量也占據相當的市場份額。
⑤ 商務部融資租賃行業風險排查啥
根據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對融資租賃行業的監督管理,切實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我部決定近期開展融資租賃行業非法集資排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排查目的
通過開展風險排查,及時發現和處置融資租賃行業非法集資風險,完善融資租賃行業監管制度,提高各級商務主管部門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風險的能力和水平,促進融資租賃行業平穩健康發展。
二、排查時間
本通知下發之日至5月30日。
三、排查對象
截至2014年3月31日獲得試點資格的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和經過審批註冊成立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准確掌握全部排查對象的數量、名稱、地址等情況,做到沒有遺漏。未正常經營的企業也納入排查范圍。
四、排查工作安排
(一)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本地區融資租賃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
(二)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企業注冊地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方案對本轄區融資租賃企業逐一進行排查,並督促企業通過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填寫《融資租賃企業非法集資排查情況簡表》。排查結束後形成書面報告。
(三)商務部根據工作需要進行抽查。
五、排查內容
(一)重點排查融資租賃企業是否存在非法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等違法違規行為。重點了解融資租賃企業的股權和債權結構、注冊資本金來源、對外融資渠道、業務開展情況、資產與主營業務的匹配度、關聯公司等情況。對於存在資金來源存疑、主營業務活動停滯、資產變動與主營業務嚴重不匹配等情況的融資租賃企業,要列入重點排查范圍。
(二)重點排查融資租賃企業的股東、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假借企業名義或由企業提供擔保,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行為。對發現有違法違規記錄、資金周轉困難等情況的融資租賃企業股東、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投資融資租賃企業同時還投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具有融資功能企業的股東,要列為重點排查對象,防範非法集資風險蔓延。
六、排查方式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採取綜合手段開展排查工作:
(一)通過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對企業填報的交易記錄、經營信息、財務數據等歷史數據進行分析。核對企業實際經營情況是否與系統填報信息一致。
(二)視情況需要進行現場檢查,重點檢查企業財務記錄、銀行對賬單、業務合同、融資合同或憑證等反映資金來源和流向的材料。
(三)視情況需要約談涉嫌非法集資企業的股東、高級管理人員、財務人員或其他員工。
(四)必要時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或委託行業協會等機構協助進行排查。
(五)其他合法方式。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風險排查工作順利進行。
(二)落實排查責任。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明確排查工作任務和職責,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負責處室,並明確分工,相關處室積極配合,確保風險排查工作不走過場,取得實效。
(三)加強信息通報和風險處置。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對風險排查中發現涉嫌非法集資的重大線索和問題情況,要在24小時內報告我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積極配合當地人民政府,按照《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系會議工作機制》的規定及時有效處置風險。
(四)形成長效監管機制。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通過此次風險排查工作進一步貫徹落實《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完善融資租賃行業監督制度,明確責任處室,把融資租賃行業監督納入本單位日常工作,形成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統籌監管、企業所在地商務部門重點監管的長效監管機制。
(五)加強信息化監管手段。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結合排查工作對企業使用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1.符合本通知第3條規定的排查對象必須在4月底前全部上線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完成基本信息表的填報。5月底前填寫《融資租賃企業非法集資排查情況簡表》並列印後加蓋公章;完成2013年度經營情況統計表的填報。其他表格可在排查結束後逐步完成。對於未按要求使用系統或填報數據不準確的企業要視為有風險隱患重點關注企業,商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對其進行重點排查。商務部將重點抽查此類企業。
2.新設立的融資租賃企業要通過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申報材料或及時將相關設立情況導入系統。
3.商務部將依託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建立日常監管機制,加強對融資租賃業的事中事後監管。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督促行政區域內所有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外資融資租賃企業按要求使用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商務部將定期公布系統使用情況,將不按要求使用系統的企業列入經營狀況不明企業名單進行重點監管。
風險排查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請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將包括排查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情況、行業發展現狀、非法集資風險情況、突出問題、工作措施等內容的書面報告(一式兩份),連同企業在線填寫的《融資租賃企業非法集資排查情況簡表》(一式兩份)報送我部流通發展司,同時抄送外資司。
⑥ 融資租賃風險到底如何把控,怎麼保障自己收益率
融資租賃風險到底如何把控,怎麼保障自己收益率
引導語:大家知道融資租賃到底是如何把控風險?如何保障自己收益率?下面是相關知識信息,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債權收益
1、融資租賃公司,開展全額償付的融資租賃業務,獲取利差和租息收益理所當然是其最主要的盈利模式。
2、採用融資租賃的方式配置信貸資金,對中小企業,可以通過提高利率或租賃費率控制風險,對優質客戶也可不必降低利率。因為租賃的會計和稅務處理與貸款不同,客戶的實際融資費用並不會比貸款高或高的不多。
余值收益
1、提高租賃物的余值處置收益,不僅是融資租賃風險控制的重要措施,同時也是融資租賃公司重要的盈利模式之一。
2、廠商所屬的專業融資租賃公司對設備具有維修、再製造的專業能力和廣泛的客戶群體,可以提供全方位的融資租賃服務,特別是客戶歡迎的經營租賃業務。租賃物的余值處置對專業融資租賃公司來說,不應該是風險,而是新的利潤再生點。
3、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交易條件和履約情況以及設備回收後再租賃、再銷售的實際收益扣除應收未收的租金、維修等相關費用之後,余值的收益一般在5-25%左右,有些大型通用設備如飛機、輪船等收益會更高一些。
服務收益
1、租賃手續費。租賃服務手續費時所有融資租賃公司都有的一項合同管理服務收費。
2、財務咨詢費。融資租賃公司在一些大型項目或設備融資中,會為客戶提供全面的融資解決方案,會按融資金額收取一定比例的財務咨詢費或項目成功費。一般在0.25-5%左右財務咨詢費可以成為專業投資機構設立的獨立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在開展租賃資產證券化、融資租賃與信託、債券與融資租賃組合、接力服務中重要的盈利手段之一。
3、貿易傭金。融資租賃公司作為設備的購買和投資方,促進了設備的流通,使生產廠家和供應商擴大了市場規模,實現了銷售款的直接迴流。
4、服務組合收費。廠商背景的融資租賃公司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會提供配件和一定的耗材供應、考察、專業培訓等服務。
運營收益
1、資金籌措和運作。財務杠桿——融資租賃公司營運資金的來源可以使多渠道的,自有資金在運作時,可以獲取一個高於同期貸款利率的收益。資金統籌運用——融資租賃的租金費率一般都是相當於或高於同期貸款利率,但融資租賃公司作為一個資金運作的平台,在資金籌措的實際操作中,完全可以根據公司在不同時段購買合同的對外支付、在執行融資租賃合同租金迴流和對外償還到期借款的現金流匹配程度的具體情況、決定新的融資數額和期限,安全合理地獲取資金運用和資金籌措之間的差額收益。
2、產品組合服務。融資租賃公司加強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作,在資金籌措、加速資產周轉、分散經營風險和盈利模式四個方面開發不同的產品組合和產品接力,同樣可以獲得很好的收益。
3、規模效益。規模經營是融資租賃公司提高股東的投資回報重要的舉措。
節稅收益
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非全額償付的融資租賃業務往往佔到全部融資租賃的很大比例,特別是有廠商背景的專業融資租賃公司可以達到60%到80%。
1、在融資租賃公司有一定的稅前利潤的前提下,融資租賃公司採用經營租賃的方式承租自身所需的辦公用房、車輛、信息設備,租金在稅前列支看,可以獲取節稅的好處。
2、為客戶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出租人對租賃物提取做稅前扣除,可以獲得延遲納稅。
風險收益
1、或有租金
或有租金是指金額不固定、以時間長短以外的其他因素為依據計算的租金。或有租金在實際發生時可以作為費用直接在稅前列支。融資租賃公司風險加大,可能獲取的收益也比較大。
2、可轉換租賃債
開展可轉換租賃債業務是專業投資機構採取的一種控制投資風險獲取投資收益的新的投資方式。
1、融資租賃業務的財務風險包括什麼
答:融資租賃業務的財務風險主要包括
1.流動性風險(分析流動性缺口);
2.利率風險(分析利率缺口、久期);
3.匯率風險(分析匯率損失);
4.稅務風險(漏繳、錯繳風險);
5.市場風險(長短期投資的價值波動風險);
6.財務人員內部控制風險;7.財務系統、財務數據操作風險。
2、如何降低租賃物的折舊風險
答:要降低折舊風險,重點是要進行項目和財務經濟的可行性研究,做好同類產品的調查和預測。
通常情況下,承租人都會根據市場的行情及發展的趨勢,在充分了解租賃物的技術水平和更新換代的速度的基礎上,進行租賃物的選擇。在融資租賃交易中,租賃物一般情況下是由承租人選擇的,但融資租賃公司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也應對租賃物的技術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查和預測,因為租賃物的技術過於落後,就會因技術更新而被很淘汰掉,從而導致承租人支付租金能力的下降,影響融資租賃公司的租金利益。
3、對出租人來說,最大的風險是什麼?
答:對於出租人來說,最大的風險是承租人還租能力,它直接影響租賃公司的經營和生存,因此,對還租的風險從立項開始,就應該備受關注。
4、融資租賃中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誰負擔?
答:租賃物件的滅失風險主要靠保險來保證。(不包括人為因素造成的滅失)
在采購運輸環節投保運輸險後,一旦發生毀損滅失由保險公司負責;在使用環節投保財產險、水漬險等一旦發生毀損滅失由保險公司負責。
還有一種信用保險,投保後一旦發生毀損滅失承租人無力支付租金時由保險公司理賠。按照行規,所有的保險費用由承租人支付,受益人為租賃公司。
5、融資租賃公司聲譽風險在哪些環節出現?
答:聲譽風險可能產生於出租人經營管理的任何環節,通常與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等交叉存在,相互作用。
因此辦公室牽頭組織公司聲譽風險排查,各部門及子公司對各自所轄領域的聲譽風險進行排查,識別聲譽風險隱患,並向辦公室報告。
6、融資租賃中有哪些匯率風險?
答:在出口業務中,通常以外幣作為支付和結算貨幣。融資租賃的周期一般會覆蓋標的物的正常使用壽命周期,時間跨度較大。期間,如果本幣對該外幣升值,那麼以外幣收來得租金收入在結轉本幣時就會縮水。這就是匯率風險,反之,如果本幣對外幣貶值,租金收入則會出現溢價。進口業務的情況與出口業務相反。
7、租賃物所有權需要避免哪些風險
答: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①出售風險:一企業擁有某項資產後如因某種原因須將其脫手,往往要蒙受一定的損失,以低於買進的價格在市場上脫手。
②技術陳舊風險:一企業擁有的設備有可能因有技術更先進的同類設備出現,或因技術進步使同樣設備的價格下降而貶值,從而使企業蒙受損失。
8、租賃資產的退出風險
盡管融資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模式不是設備的短期租賃服務,但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因承租人違約收回租賃物或是經營租賃期滿收回租賃物的情況。
因此融資租賃公司在制定和執行租賃方案時,盡可能保證應收租賃債權小於融資租賃物的`資產價值,是減少租賃資產退出風險的前提,但是實際操作中如何處置這些租賃物,避免處置損失,收回租賃投資並實現利潤是一個不可迴避的風險控制問題。融資租賃公司可以與設備廠商簽署戰略合作協定,委託廠商對收回租賃物進行維修和再銷售,或通過融資租賃公司進行二手設備的融資租賃,並按事先約定的原則,承擔風險和收益。融資租賃公司也可以與專業的拍賣公司、二手設備市場建立合作關系。
9、融資租賃合同無效的風險
答:1.確認有效的合同規定
我國《合同法》認真借鑒國際公約和許多國家對融資租賃立法的經驗,把融資租賃作為列名合同專章立法。融資租賃合同有效必須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37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因為融資租賃合同是融資租賃交易的產物,因而其主要特徵也是由融資租賃交易的特殊性決定的。融資租賃合同是由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兩個合同、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所構成的交易。這兩個合同常常呈現效力相互交錯,正因為如此,融資租賃合同才成為一個獨立的有名合同,在法律上予以確認。
2.確認合同無效後的處理
融資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應該分下列情形分別處理:(1)因承租人的過錯造成合同無效,出租人不要求返還租賃物的,租賃物可以不予返還;(2)因出租人的過錯造成合同無效,承租人要求退還租賃物的,可以退還租賃物的,可以退還租賃物,如有損失,出租人應賠償相應損失;(3)因雙方的共同過錯造成合同無效的,可以返還租賃物,並根據過錯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租賃物正在使用且發揮效益的,對租賃物是否返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10、租前主要有什麼風險?
答:一定要確定還款可能性,可以從財務方面去分析:
A、分析企業短期償債能力;B、分析企業長期償債能力;C、分析企業財務趨勢及償債趨勢;D、初步判斷分類結果。
當承租人的主要財務指標低於行業的平均水平或有較大地下降,則租賃資產至少劃分為關注類。
11、在項目經營方面可能產生哪些風險?
答:1、經濟活動發生顯著變化,處於停產、半停產或經營停止狀態。
2、主要數據在行業統計中呈現不良的變動或趨勢。
3、兼管不熟悉的業務、新的業務或在不熟悉的地區開展業務。
4、產品較為單一或不能適應市場變化或顧客需求的變化。
5、對存貨、生產和銷售的控制能力下降。
6、在供應鏈中的地位關系發生變化,如供應商不再供貨或減少。
12、租賃業務的風險如何分級?
答:一般採取三級審定製度。即由項目經理作為直接評價人對項目進行風險等級評估,部門經理作為風險審查人對項目進行分級審查,分管領導作為風險審定人對項目進行最終的風險定級。
13、融資租賃業務如何制定相應的處置預案?
答:1、 組織對出險項目的全面調查,即以一定時點的出險項目金額為基數,從客戶基本情況、客戶資產及租賃物情況、客戶負債及銀行貸款情況、貸款保證情況、影響歸還款的其他因素和出險項目處置情況等方面進行全面調查,摸清出險項目現狀,掌握承租企業的有效資產和償債能力,揭示出險項目的清收潛力。全面調查原則上每季進行一次。
2、 在調查的基礎上對出險項目進行估值,根據其形成的原因、期限、形態和租賃物情況,綜合考慮出險項目客戶屬地的社會經濟狀況、市場環境、級差地租等因素,對出險項目的價值進行科學、公正的評估,並測算出險項目預計收回的金額和受償的比率。
3、 依照調查和資產估值的信息,制定出險項目的重組轉化或清收處置預案;按照對風險的趨勢預測,確定處置的緩急程度和先後次序,有針對性的制定清收處置措施,並將預案上報公司管理層審議通過。
14、什麼是融資租賃的期限錯配風險?
答:期限錯配就是將一筆長期貸款分成數筆短期貸款,風險在於若平台缺少後續投資資金,需要平台進行墊付,容易造成資金鏈斷裂。一般融資租賃項目的期限都較長,通常為3年以上,而P2P網貸平台融資租賃產品大部分都在6個月到1年之間。由於P2P網貸投資人偏好短期投資,因此除了平台盡量選擇短期項目外,存在平台拆分項目期限風險。
15、租賃物出現質量瑕疵承租人怎麼辦?
答:結合司法解釋第18、第19及其他相關規定,承租人可以在發生質量問題時,融資租賃合同或中買賣合同約定的只能由出租人行使對出賣人的索賠權的,或者有出租人干預選擇或直接確定租賃物情形的,或者簽約時出租人租賃物有質量瑕疵而未告知的,在書面向出賣人反應的同時,書面通知出租人向出賣人索賠。
16、融資租賃業務的風險可以化解和轉移嗎?
答:出租人控制風險的能力是有限的,可以依靠社會力量,把他們的優勢整合到風險控制體系中。比如財產保險、信用擔保、信用保險和應收賬款保險。他們可以把企業風險分解為社會風險,讓社會力量為企業承擔風險。
有的風險是暫時的,如果處理得當,不僅可以避免風險,還可以從中收益。比如有些承租企業信用比較好,但因某種原因遇到暫時的困難,如果市場還在,現金流還在,通過緩收租金、提供租賃項下流動資金貸款等萬式幫助承租企業度過難關,也保護了出租方的租賃債權。
17、如何防範承租人的財務數據的虛假風險?
答:對債務人的行業地位、經營與盈利水平要參照行業對比,要打個問號,多思考。要判斷承租人真實的償債力,特別關注資產的形態和水份,謹防與虛假大空公司成交。尤須歷清債務人凈資產的真實狀況,包括絕對數量及與負債的比例關系(即可信的資產負債比),存在的狀態與實物形態,可否以及是否已設置抵押等。凈資產是防範風險的最後一道防線。
18、如何避免出租人因承租人欠付租金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時巨額的解約賠償風險?
答:(1)提供依據說明合同是出租人為反復使用而指定的格式合同,比如提供該出租人的其他融資租賃合同,要求按照不利於出租人原則理解合同有關解約賠償的約定,甚至要求因相關約定是無效按實際賠償。
(2)盡量避免拖欠租金,即使欠付了,也盡量與出租人協商,避免被解除合同。
(3)既然解除了合同,剩餘租金就不應再支付了(見司法解釋第21條)。
(4)解約違約金太高,不能超過解約前未付租金等款項減去收回物的價值(見司法解釋第21條)。
19、融資租賃公司內部風險如何控制?
答:當前企業對於員工的控制主要表現在:1.合理科學的選擇以及任命資質合格的工作人員,2.對這些工作人員實行精心的職位設計
這主要是由於對於融資租賃行業而言,其本身就具有比較高的風險性,因此一名素質比較高的職工,首先要具備比較好的職業道德與素質,其次要擁有牢固的專業知識與技能,與此同時,良好的心理素質也是必不可少的基礎,能夠有效的掌握市場是其需要努力的方向。企業可以採用員工培訓等方式,來幫助其了解以及熟悉當前融資租賃企業的風險控制以及相關管理制度,從而加強其對市場認知,提高員工對於企業的忠誠度。
20、租賃資產在購買時有哪些風險?
答:在融資租賃業務中,承租人行使租賃物和供應商的選擇權,但也需要關注租賃物和供應商的選擇。出租人有做與不做的否決權。
融資租賃是以物為載體的融資行為,虛高的租賃物購買價格必然會帶來租賃物的價格與價值不相匹配的風險;貪大求洋,投入過大、租賃物配置不合理、出現品質問題都會影響承租人的使用影響償還租金的履約能力;租賃物供應管道環節太多或是皮包公司,會影響租賃物的售後服務、配件供應,同樣會對融資租賃合同的正常履行帶來不利影響。租賃公司應當與專業廠商直接建立長期合作協定,減少不必要的中間環節,瞭解設備的市場行情。對技改專案和不熟悉的行業一定要通過各種方式瞭解和驗證專案的設備選型、工藝配置的合理性,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可批性”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