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貸款第三方提供擔保服務的公司有哪些
銀行貸款第三方提供擔保服務緩辯茄的公司有:中投保(中國投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債增信(中債信用增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擔保集團(安徽省信用擾察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中投保成立於1993年,大型央企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旗下,中國擔保業的旗艦企業,是以信用擔保為主營業務的專業擔保機構。中債信用增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國首家專業債券信用增進機構。安徽省信用融資擔保灶歲集團成立於2005年11月,是由省人民政府出資設立的國有大型政府性擔保機構。
㈡ 揭秘擔保公司倒閉潮原因
揭秘擔保公司倒閉潮原因
近期,要報道稱擔保公司陷入倒閉潮,下面我就為大家揭秘一下具體原因。
對有著4年擔保公司從業經驗的部門經理李林(化名)來說,消息來得有些猝不及防,2015年12月14日下午3點,同事在電話里告訴他:老闆欠錢跑路了!
他有些不相信地反復確認,隨後撥通老闆電話,發現已是關機狀態。
「沒想到以這樣一種方式做垮」,1月22日,李林對記者說,「公司代償金僅3000萬元左右,按照杠桿比例來算並不高。」
李林告訴記者,公司的擔保資本金為3億元,按照擔保公司1:10的放大規定,該公司可擔保貸款30億元,3000萬元左右的代償金僅占擔保金的1%,並未達到業內「做不下去」的水平。
然而,第二天一大早他趕到公司一看,一群債權人已經圍住公司高層,討要公司向他們募集的3個多億的私募基金本息。這時,李林和公司人員才知道,公司以發行「私募基金」為名在外融資的金額已超過3億,「估計會更多,在核算自身資產還不上欠債後,老闆就跑路了」。
資金鏈斷裂、老闆跑路、代償破產、自融自擔……近日,多位擔保行業人士告訴記者,民營擔保公司「倒閉潮」頻發,幾乎已經陷入「不轉型等死」的狀態;國營擔保公司的盈利和代償情況也不容樂觀。
記者梳理公開數據發現,截至2014年12月,全國融資擔保公司為7898家,在保余額2.74萬億元;相比於2012年,全國融資性擔保公司減少692家。
「擔保、小貸、信託這些『類金融機構』做的業務和銀行業務類似,但它們自身卻不像銀行有一套完善的監管體系。」1月20日,安徽大學經濟學院教授鄭蘭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業務操作方面,擔保公司有很多不正規的情況出現,比如風險控制能力差、追求高收益高風險的比重大,隨著目前國內一些非金融企業負債規模擴大,擔保公司等金融派生機構受影響,出現「跑路」、「倒閉」的情況。
資金鏈斷裂、跑路頻現多家擔保公司「半歇業」
在目睹了本地5家以上保額超過5億元的擔保公司「垮了」之後,華中地區一家注冊資金2億元的民營擔保公司部門經理李林,在去年12月底遭遇到「老闆跑路」的沖擊。
事實上,李林的「遭遇」並非孤立,一場擔保行業的寒冬正席捲大江南北。
1月13日,黑龍江省一位國營擔保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當地民營擔保公司處於「只關不開」的狀態,一些擔保公司正在處置債務人的抵押資產,彌補客戶還不上錢而擔保公司被迫代償的資金。
安徽省對外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10月,安徽共有融資擔保機構353家,而2011年底,安徽省融資擔保公司為404家,2012年底下降至386家,此外有100多家民營融資擔保機構不能與銀行正常合作。
從擔保公司跳槽至財富投資公司的王超(化名)告訴記者,從2014年下半年開始,擔保公司特別是民營擔保公司資金鏈斷裂、老闆跑路、代償破產等情況逐漸出現,而2015年到達一個爆發高潮。王超預計,2016年情況將會進一步惡化。
李林表示,「倒閉潮」並不只席捲中小型民營公司,據他介紹,行業內一家2013年對外公布保額超25億元、在當地排名前十的民營擔保公司,目前正官司纏身,各項業務暫停。
記者查詢其所提及的民營擔保公司發現,該公司2014年捲入北京一家P2P平台跑路風波中,盡管該公司聲明跑路平台網站上刊登的`擔保函、擔保合同等「均系偽造」,但涉事調查仍不能避免。
此外,記者粗略統計該公司牽涉的法院判決文書,發現該公司僅在2015年被10家銀行或銀行分行上訴,同時捲入小額貸款公司和民間借貸還款糾紛超過15次,除了1、2月份,幾乎一年內每月都有2-3場官司要打。
為防控風險銀行斬斷民營擔保公司資金源
「為防控風險,2015年銀行全面清理和一些民營擔保公司的合作。」1月15日,一家大型商業銀行相關人士告訴記者。「2014年以來,我們銀行和民營擔保公司合作減少70%,凡是之前出現過一次問題或者是與其他銀行出現過一次擔保問題的公司,我們全部都壓縮退出了,更多隻選擇和國營擔保公司合作。」
事實上,2012年年初發生的北京中擔投資信用擔保有限公司捲款跑路事件,就使得多家銀行對民營擔保公司警惕加深。
上述銀行人士表示,民營擔保公司容易和民營企業相互「勾結」,將本不符合貸款條件或可貸額度不夠的企業信用程度做大,從銀行方「套取」更大的額度,然後再進行利益分成。
銀行人士的擔憂並非「空穴來風」,記者查詢的上述大型擔保公司法院判決書中便有疑似這類情況。
一家農牧公司被上述大型擔保公司告上法庭,令其償還到期後擔保公司代償的400萬元貸款及55734元利息。該農牧公司辯稱,其不僅向該擔保公司支付了8萬元的擔保費用,而且還支付了60萬元保證金,實際到手的本金僅340萬元,故而上述擔保公司實際代償的本金應是340萬元及利息44933.53元。
不過,因被告方並無證據證明其實際到手的本金為340萬元,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支付給擔保公司4055734元。
橫亘在銀行和擔保公司之間的不信任,還與頻頻出現的「過橋貸款」灰色操作模式有關。
在李林所在的擔保公司客戶中,有一位做衛浴產品代理的女老闆,旗下所擁有的房產和庫存經考察僅能向銀行借貸500萬元,但為爭取到該客戶,公司為其提供擔保從銀行貸款700萬元,而後,又因客戶從其他銀行借的300萬元到期,擔保公司追加了300萬「過橋貸款」給該客戶償還銀行借款,累計為其融資擔保達1000萬元。
「眼看自己還不上錢,企業老闆就跑了,這成了公司最大一筆壞賬,等我們報案時,發現她還將房產和庫存抵押給其他公司。」李林稱,企業主反復抵押「騙貸」、「補窟窿」,擔保公司為賺取擔保費等幫其「過橋」延續銀行授信,儼然成了行業亂象。
「目前除了本地銀行,已經基本沒有大型國有或商業銀行再跟民營擔保公司合作。」一家知名擔保公司湖北分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銀行的信貸如果更偏緊的話,擔保企業更難再生存下去。」
眾多擔保行業人士稱,民營擔保行業依賴銀行生存,銀行資金源為擔保公司最為穩定、安全的渠道。一旦銀行中止與擔保公司合作,就意味著擔保公司要麼不能再做大額度的企業貸款擔保業務,要麼只能從民間去找錢,「找錢成本很高。」
「銀行沒有授信額度的話,擔保就無法開展業務。」上述知名擔保公司湖北分公司負責人表示,「而且目前經濟下滑情況下,銀行信貸進一步收緊。」
李林告訴記者,目前在民間融資的年利息在15%以上,短期借貸的利息更高,月息達到5-6%,「企業自有資金和凈利潤根本達不到這個增速,會越陷越深。」
左手擔右手 轉型陷「自融」灰鏈模式
行業「洗牌」大背景下,各地擔保公司紛紛轉型尋謀出路。
「現在擔保公司正在整合,民營擔保公司同國營擔保公司合作、同小額貸款公司合作、建立自己的P2P平台等。」1月14日,上述擔保公司湖北分公司負責人對記者介紹,困境重重的擔保公司正在往互聯網化、專業化、集團化方向轉型。
例如,2014年7月,西部地區最大的國有擔保公司——重慶市三峽擔保集團有限公司發起設立的P2P融資平台「金寶保」正式上線。2014年底,民營擔保龍頭的瀚華擔保旗下互聯網平台「瀚華雲」機構信息服務平台和「來投」個人金融服務平台先後上線。
不過,擔保公司的跨界,也並非想像中那麼順利。
「擔保公司另外申請互聯網金融牌照和小貸牌照,就可以不再依靠銀行自籌資金。」王超表示,「但這種玩法也有可能玩垮。」
上述多位擔保人士表示,自籌資金後,操作不規范的企業極有可能出現「資金池」,「畢竟好項目難找,一旦錢投不出去或者投後收益難以償付平台用戶的利息,『自融』就會成為『龐氏騙局』,後面融進的錢就是為了給前面的錢兌付本息。」
據網貸之家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12月底,累計問題平台達到1263家,P2P網貸行業累計平台數量達到3858家(含問題平台),跑路型問題平台佔比達到32.7%。
「一些擔保公司開始放棄企業客戶轉而專門做個人業務。」李林告訴記者,當地有家規模相近的擔保公司,在意識到企業貸款償還困難、風險增大的行業現狀後,將很大一部分業務員和精力轉向做個人房貸、車貸業務,這種「走量」方式,使得該擔保公司2015年代償和資金鏈情況較同行要好。
此外,非融資性擔保業務也成為擔保公司規避風險突圍的方向之一。上述擔保公司湖北分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訴訟保全擔保、工程履約擔保是公司2016年發展的「重頭戲」,「拿到一級工程資質的企業,本身來說就是一個很不錯的企業,我們通過這種標准來篩選,來提高客戶的質量,降低風險。」
「傳統擔保行業業務單一,在互聯網金融、股權基金、新三板擴容的當下,過去單純依靠銀行放貸的中小企業,股權融資和貸款融資日漸多元,很多擔保公司失去了生存空間。」1月22日,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除開『左手擔右手』這種違法操作,一個包括擔保、小貸、P2P、資產管理等產業的大型集團,下面各子公司隔離風險,相互獨立運行,注重信用和品牌,將更有發展機會,或成擔保行業發展的常態。」
㈢ 2020年擔保行業數據
融資是指擔保公司作為第三方機構,以其自有資產或信用為債務人的信用提供增信服務,從而保證債務人能夠順利實現融資,喚舉保障債權合同順利履行的金融行為。
擔保業務包括直接擔保和再擔保,其中直接擔保包括融資性擔保和非融資性擔保。003010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為借款、發行債券等債務融資提供擔保的行為。按擔保對象可分為貸款擔保、發債擔保和其他融資擔保。非融資性擔保主要包括訴訟保全擔保、履約擔保等。
再擔保是指為保證人設立的擔保。其基本運作模式是原擔保人以支付再擔保費為代價,將部分擔保風險責任轉移給再擔保人。再擔保包括比例再擔保和一般連帶責任再擔保。
圖擔保業務分類
擔保公司根據主營業務和定位可分為一般融資性擔保公司、增信公司和再擔保公司。
(1)融資性擔保公司
是指依法設立並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融資性擔保業務中,服務於小微企業和「三農」等普惠領域的業務具有準公共產品屬性,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遵循市場規律。
(2)信用促進公司
它以擔保、信用衍生品和結構性金融產品的形式提供專業的信用增級服務。信用增級對象包括債券、貸款和結構性金融產品。增強信用公司與一般融資性擔保公司部分業務的重合度,如債券發行擔保業務、信用保護工具業務等。為實現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全覆蓋,2019年10月《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日頒布,將未取得融資性擔保業務許可證但實際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增信公司納入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
(3)再擔保公司
一般是由中央或省級財政出資,為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提供風險共擔和增信服務的政策性金融機構。2015年以來,為加快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解決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難問題,國家大力推進再擔保體系建設。再擔保公司作為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省級再擔保機構和所螞卜轄融資性擔保機構形成的三層組織體系的一部分,承擔著更多的政策性職能。
事實上,符合一定條件的擔保公司可以兼營其他業務,現有的很多擔保公司也同時開展融資性擔保、非融資性擔保和再擔保業務。
表擔保公司分類及比較
截至2020年末,我國融資性擔保余額共計7182.49億,同比增長21.74%。其中,前十大擔保機構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佔比71.71%,較2019年下降7.11個百分點,但集中度仍然較高。
圖2020年末前幾大擔保機構擔保責任余額(%)
擔保行業主要包括擔保機構、被擔保企業和資金供應商。其中,擔保機構是擔保行業最重要的市場主體和擔保業務的提供者。目前,我國擔保機構按性質可分為三類,即政策性擔保機構、互助性擔保機構和商業性擔保機構。被擔保企業一般是擔保市場的資金需求方,也是擔保業務的需求方;資金提供者包括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
圖擔保產業鏈全景
擔保公司的運作是以風險分散理論為基礎的。擔保公司在融資過程中起到分散風險的中介作用。一方面,銀行等債權人、債券市場的投資者和融資產品的購買者,要求債務人通過提供融資擔保,將自己無法承擔的部分風險轉嫁給融資擔保機構。如果債券違約,擔保公司需要補償,提高了融資資金的安全性;另一方面,債務人可以通過支付一定的費用從擔保機構獲得擔保,可以順利降低融資成本,保證融資活動的順利進行。在擔保制度下,擔保人基於自悶鏈穗己對債務人企業信用和反擔保措施的判斷和理解進行擔保和收費,債權人基於對擔保機構的權威和代償能力的認可進行投資,從而形成較好的融資活動閉環。
由於擔保公司在業務上具有類似於保險和銀行的特點,債務人違約導致的擔保人賠付風險是擔保公司面臨的最重大風險。薪酬事件一旦發生,可能導致現金大量流出,影響公司財務和業績。因此,擔保公司在開展擔保業務時,既運用了風險分散原則,又為多個不同行業、不同體量、不同性質的融資主體提供擔保,可以通過分散化降低違約風險,還建立了充足的反擔保措施和風險控制措施。
在業務流程中,擔保公司在核保時,首先會通過充分評估債務人的還款能力和意願進行客戶篩選。費率的確定沒有明確的全國統一標准,由保證人和被保證人自主協商決定,但需要報同級物價部門批准。我國2006年頒布的「國發辦90號文」曾經規定,擔保公司的費率可以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0%基礎上,上下浮動30-50%。目前公開資料顯示,上海的政策性擔保機構費率為1-2%,商業擔保機構為2-4%。擔保後的風險應對措施主要有反擔保和准備金提取。公司提供擔保時,會使用抵押、質押、擔保等反擔保措施,增加客戶違約成本,增強信用風險損失的覆蓋面。可以在補償性違約事件發生後實現並收回一定金額,風險准備金的全額提取也相當於風險發生時的緩沖墊。當賠付率(賠付金額/擔保余額)低於准備金覆蓋率(風險准備金/擔保余額)時,公司將
圖融資擔保業務運作模式
目前,擔保行業運用區塊鏈、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等數字化技術。改善信息不對稱問題,從而提升客戶獲取能力,優化業務流程,降低業務成本,提高風險控制能力。但從整個行業來看,數字化轉型才剛剛開始,更多的機構僅僅停留在接受電子化申請的階段。中後期在業務准入、風險識別、網上授信發放、保險監控和保後管理等方面,只有少數機構可以做到。數字化轉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區塊鏈技術解決負擔
保行業信用問題
區塊鏈等數字技術在助力擔保行業機構數字化轉型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當前的市場和客戶間信息不對稱,銀行等合作機構的信息相互割裂,各產業行業主管部門的信息無法共享等現實問題,使融資擔保業務風險急劇攀升,代償率和損失率不斷增加,可持續發展能力受限,亟需從運營模式和技術支撐上找到突破口。而區塊鏈基於自身的獨特優勢,理論上來說可以為融資擔保增信提供多方面的支持。
區塊鏈具有分布存儲、不可篡改、集體維護、可追溯等技術特徵,構建了獨特的信任機制,在數字經濟領域得到廣泛使用,對於擔保行業來說,能夠為擔保機構的風險識別、風險控制、項目管理、業務創新等方面帶來新的發展契機,為擔保機構帶來純信用擔保的新興模式。而建立信任機制是要通過「去中心化」的方式實現多方交叉驗證,在區塊鏈系統中,所有的信息都是按時間順序有序鏈接起來,每個區塊都指向前一個區塊,創建一條一直可以追溯到第一個區塊的鏈條,因此節點上的信息交換活動都可以被查詢和追蹤,從而能夠解決擔保行業的信用問題,讓每個區塊上的每一筆交易都可查詢、可追溯,不可更改,安全可靠。
電子保函——擔保行業機構數字化轉型典型案例
以往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企業參加招投標必須交納現金投標保證金,申請項目投標的企業要到現場辦理業務,但這種現場模式給疫情防控帶來嚴峻挑戰。因此,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布了《關於積極應對疫情創新做好招投標工作保障經濟平穩運行的通知》(發改電〔2020〕170號),其中提出要加快推進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在全面推行投標保證金線上繳退的同時,大力推廣使用保函特別是電子保函替代現金保證金,實現在線提交、在線查核。
電子保函是由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應投保人的請求,以電子化文檔為介質通過計算機網路向受益人開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化擔保憑證。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投標保證金電子保函平台,符合要求的擔保行業機構可申請對接。作為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的最後一公里,電子保函市場容量巨大、前景廣闊。
融資擔保行業作為我國的金融體系中的重要一環,肩負著穩定金融體系、推行普惠金融、分散金融風險等重要職責,因此離不開政策的引導與國家財政的支持,尤其是2012年後的擔保亂象更是需要國家機構進行密切監管。
為此我國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監管制度,在經歷了央行監管、多元監管、省政府監管之後,目前融資擔保行業採取的是聯席會議制度,在中央由銀保監會牽頭,並由財政部、發改委、央行、商務部等部委共同參與管理;而在地方則遵循「誰審批設立、誰負責監管」的原則,由各地財政廳、金融辦、中小企業局等進行落實。在政策方面,各個部委也在不同的歷史階段推出了各類政策進行適當引導。
經過20多年的探索,我國擔保行業的監管體系日益完善,政策明確指導下的各擔保機構也將認清自身定位,積極參與支小支農等業務。
政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995年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對融資擔保的擔保方式、擔保條件、擔保責任等作出具體規定,並規范擔保主體。
《中小企業融資管理辦法》
1998年由央行發布,規定貸款企業若無充足抵押物,則必須通過第三方擔保,才能向銀行獲取貸款。
《關於加強和改進對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
1999年由央行發布,強調加大對於中小企業的傾斜,完善擔保體系,經擔保的中小企業貸款可適當簡化手續,貸款利率不可上浮。
《關於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
1999年由國家經貿委發布,強調擔保機構不以盈利為目的、資金以政府預算資助及資產劃撥為主,擔保體系分為國家、省、市三級,以擔保與再擔保為主,擔保收費控制在銀行貸款利率50%以內。
《關於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2008年由國家經貿委發布,強調政府對信用擔保的資金投入,對納入全國試點范圍的擔保與再擔保機構,擔保收入3年內免徵營業稅;加快擔保體系建設,完善擔保機構准入制度,探索組建國家級再擔保機構,同時推動企業互助擔保與商業擔保的發展;強調政企分離,市場化運作。
《關於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
2009年由國務院發布,確定了擔保行業主管部門,由原銀監會牽頭,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聯合組建融資性擔保業務部級聯席會。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即2010年3號令)
2010年由銀監會、發改委、商務部、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明確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010年由財政部、工信部聯合發布,明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額度最高可達3000萬,採取業務補助、保費補助、資本金投入三種方式,並且明確了申請擔保資金的機構條件與對於資金的監督管理辦法。
《關於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意見》
2011年由銀監會、發改委等部委聯合發布,在《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協調配套的融資性擔保法規制度體系。
《關於清理規范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通知》
2014年由銀監會、發改委等部委聯合發布,將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也納入監管范圍,整頓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混業經營、違規經營等事項。
《關於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43號文)
2015年由國務院發布,引導融資擔保機構回歸支小支農,指出發揮政府支持作用,提高融資擔保機構服務小微和「三農」融資的能力;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推進再擔保體系建設;政銀擔三方共同參與,構建可持續銀擔商業合作模式。
《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令第683號)
2017年由國務院發布,明確擔保行業回歸准公共物品性質,支持普惠金融發展、促進資金融通,規定了中央與地方對行業的監管機制與監管責任,建立各級政府風險分擔機制,並且細化行業准入、經營、監督、法律責任等細則
《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四項配套制度
2018年由銀保監會、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央行、國監局七部委聯合發布,四項配套細則分別在業務經營許可證、擔保責任余額計量方法、分類權重計算、風險控制指標,等級劃分與各級資產比例,銀擔合作基本原則與業務規范等方面作出明確指引。
《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
2019年由國務院發布,強調堅持聚焦支小支農融資擔保主業,切實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綜合融資成本,構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共同參與、合理分險的銀擔合作機制,加強合作和資源共享,優化監管考核機制。
《關於印發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
2019年由銀保監會發布,開展債券發行保證、擔保業務的信用增進公司,由債券市場管理部門統籌管理,同時應當按照《條例》規定,向屬地監督管理部門申領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並接受其對相關業務的監管。
《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行業績效評價指引》
2020年由財政部發布,明確了政府性擔保機構定義,並對擔保機構實行名單制管理,此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並在盈利、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方面適當放寬考核。
《關於加強地方財政部門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財務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問題的通知》
2021年由財政部發布,規范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財務行為,加強各級財政部門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控制擔保風險,加大擔保機構政策支持。
行業自律公約
《中國融資擔保行業自律公約》
2013年1月,民政部正式批准「中國融資擔保業協會」成立,「行業自律」作為協會職責被明文載入《中國融資擔保業協會章程》。
《湖南省融資擔保行業自律公約》
2020年7月,為規范行業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湖南省融資擔保行業健康發展,保障擔保客戶、從業人員以及融資擔保機構的合法權益,制定該公約。
《湖北省融資擔保行業自律公約》
2021年8月,為推進湖北省融資擔保行業信用文化建設,維護行業形象,建立有效的融資擔保行業自律工作機制,保證融資擔保行業的有序競爭和友好合作,促進融資擔保行業規范發展,根據《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湖北省融資擔保業協會章程》,制定該公約。
圖 行業綜合財務指標
圖 行業歷史估值
估值方法可以選擇市盈率估值法、PEG估值法、市凈率估值法、市現率、P/S市銷率估值法、EV/Sales市售率估值法、RNAV重估凈資產估值法、EV/EBITDA估值法、DDM估值法、DCF現金流折現估值法、NAV凈資產價值估值法等。
圖 主要上市公司
圖 指數市場表現
圖 指數歷史估值
圖 中投保主營構成
圖 均信擔保主營構成
(1) 宏觀經濟波動風險
宏觀經濟波動對融資需求、貸款機構放款能力及意願、借款人還款能力等均可能產生影響,並導致相關經濟政策調整,進而對公司的經營環境及經營成果產生影響。
(2) 監管政策風險
未來擔保行業等監管政策如果產生變動,公司需要及時調整並充分適應這些變化,可能導致公司的業務方向、領域或模式出現重大變化或某些業務受到限制。
(3) 信用風險
由於被擔保人違約而造成擔保人代償的風險是擔保行業面臨的最主要和最直接的風險。
(4) 流動性風險
公司無法滿足各種到期擔保責任產生的資金需求,或者無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時籌措到所需資金而產生的風險。
(5) 市場風險
公司的投資組合和擔保抵質押物的市場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隨著公司投資資產規模的擴大,主要面臨因利率、價格波動所引發的市場風險。
(6) 操作風險
由於公司業務流程、內控機制、決策程序、員工管理不完善或者執行不力導致損失的風險。
近兩年來受宏觀經濟增長放緩、中小企業經營狀況惡化影響,擔保行業在保余額增速顯著放緩。一般認為,擔保業務規模和社會融資規模呈正相關,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的增速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擔保規模擴張的快慢。但2019年開始,擔保業務存量上升速度開始回升。2020年末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為284.83萬億元,同比增長13.3%。2017—2020年12月,金融擔保機構金融產品擔保余額呈持續增長趨勢,截至2020年12月,金融擔保機構擔保責任余額為7182.49億元。
圖 2015-2020年中國社會融資規模存量變化趨勢(單位:萬億元,%)
受之前年度宏觀經濟下行壓力較大影響的釋放以及擔保機構業務結構的調整,整體行業代償規模增速有所放緩,2020年6月末,應收代償款規模增長的金融擔保機構共5家,其中江蘇省信用再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高新投集團有限公司增速較快,2020年6月末較上年末增速分別為11.31%、11.56%和19.81%。
圖 2015-2020年金融擔保機構金融產品擔保余額情況(單位:億元,%)
從代償規模來看,代償規模較大的擔保公司分別為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合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應收代償款分別為12.73億元和12.99億元,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業務屬性偏政策性,扶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在宏觀經濟下行的背景下,代償規模偏高;中合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償偏高主要系產業債擔保客戶代償規模增加所致。未來在宏觀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背景下,金融擔保機構代償壓力仍較大。
圖 2019-2020年金融擔保機構應收代償款情況(單位:萬億元,%)
在我國,融資擔保公司的政策屬性明顯。中小企業由於自身實力較弱、財務壓力較大、違約風險偏高、難以從銀行獲得信用貸款或者直接發債,因此需要外部的支持。而國家層面近年來一直大力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尤其是提出要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因此一方面要求銀行加大普惠金融力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另一方面為了維護金融系統穩定性,防止出現系統性金融風險,引入並推廣擔保制度,強調擔保公司應發揮支小支農的政策性擔保功能,降低融資擔保行業盈利要求,推動降低擔保業務的收費標准,適當提高對小微與三農相關貸款的風險容忍度。
1999年,我國《關於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確立了以政策性擔保為主,商業性擔保、互助性擔保為輔的一體兩翼擔保模式。商業性擔保在行業整頓後數目大量下降,目前僅存瀚華融資、武漢信用擔保等少數幾家。而政策性擔保機構,則具備准公共物品屬性,為企業融資與社會發展帶來了較大的正外部性,但其自身卻承擔了遠高於收益對應的適當風險水平。類保險的業務特徵與公共物品的政策屬性共同形成了其高風險、低收益的特徵。
而為了應對這種不匹配的風險-收益水平,國家一方面免徵營業稅和准備金稅前扣除等政策,並通過財政資金補貼、注資等形式對融資擔保機構承擔的風險進行資金補償;另一方面則建立了有效的三級風險分擔機制,即「國家擔保基金、省級再擔保機構、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
圖 我國的三級擔保體系
部分地區也將縣級擔保機構納入體系: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成立於2018年,注冊資本661億元,主要是用於覆蓋各省級擔保機構、層層分散融資擔保業務風險;而省級擔保公司向上對接國家擔保基金,向下與市級或區縣級擔保公司展開合作,完善區域內擔保體系:安徽擔保於2018年成功對接國家擔保基金,成為首批加入國家融資擔保體系的省級擔保公司;隨後多家省級再擔保公司陸續加入,截至2020年6月末,國擔基金的再擔保業務已覆蓋30個省、1800多個縣區,業務規模超過5221.90億元,擔保戶數超過31.34萬戶,三級風險分擔制度落地情況較為到位。且根據相關人員測算,今後三年基金可累計提供約5000億的貸款擔保。
表 中國現有擔保機構類型及特點分布情況表
目前,我國融資擔保行業體現出以國有擔保機構為主,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共同發展的格局,且其定位於服務小微企業、降低其融資難度的設立初衷並未改變。2017—2019年,前十大金融擔保機構金融產品擔保余額占市場份額的比重分別為83.89%、83.45%和78.82%,總體呈下降趨勢,2019年以來下降幅度較大;2020年12月佔比為71.71%,較2019年末進一步下降,但行業集中度仍屬較高,業務集中於全國性金融擔保機構及大型省級平台金融擔保機構,2017—2020年12月,前十大金融擔保機構變化不大。
圖 截至2020年12月前十大金融擔保機構擔保責任余額佔比情況(單位:%)
擔保機構業務發展趨於平緩
擔保機構業務發展趨於平緩,新成立擔保公司以省級擔保公司居多,成立融資擔保公司或是解決區域內主體發債困難的路徑之一,擔保機構政策性職能加強。
考慮到目前國家提倡普惠金融,同時2020年受疫情影響,國家積極扶持小微企業對抗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短期內間接融資性擔保業務規模將有所增長,債券擔保業務增速趨於平緩,整體擔保責任余額增長。預計未來受市場波動因素影響及部分規模較大的擔保機構放大倍數接近監管要求影響,整體行業發展保持穩定。
受近期出台政策影響及外部信用風險的上升,擔保公司單一客戶集中度將進一步下降,行業集中度或將維持在現有水平,以債券擔保業務為主的金融產品擔保機構客戶質量將逐步向上遷徙,擔保機構業務進一步向注冊地及主要經營地收縮,區域集中度將更為顯著。
省級平台擔保公司積極建設擔保體系
一方面,省級擔保公司向上積極對接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向下與省內區縣級擔保公司合作,建立三層擔保體系,進一步優化省內擔保體系。由省級擔保機構牽頭積極開展小微及三農擔保業務,有效解決小微及三農融資難問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另一方面,從事債券等金融產品擔保業務的擔保機構,在外部信用環境逐漸暴露的背景下,存量項目的風險排查頻次增加,新項目開展更加謹慎,整體經營壓力加大,擔保機構亟待調整低層客戶結構,業務發生額或將出現一定的下滑。
綜合來看,區域經濟較強省份的擔保機構在省內政策扶持力度大及被擔保客戶質量相對較好加持的情況下,整體信用水平保持在較高水平。
企業違約風險仍高,金融擔保機構代償壓力仍大
目前來看,一方面,由於擔保業務規模增速趨於平緩,間接融資性擔保業務規模雖將有所增長,但考慮到費率受政策引導有所下降,同時監管加強對擔保機構資產分類要求,保障其流動性,委託貸款業務規模下降,整體盈利規模增幅有限。
另一方面,由於目前宏觀經濟下行疊加新冠肺炎疫情的綜合影響,外部信用水平加劇下滑,2020年以來多次出現債券等金融產品違約情況,2021年,違約風險仍在不斷加大,不排除出現集中違約較大的融資擔保公司,擔保機構表內核銷力度將有所加大,未來隨著債券擔保業務到期兌付規模的增加,或將對金融產品擔保機構盈利造成一定的侵蝕。根據公開可獲得資料顯示,2019年從事金融產品擔保機構資產減值損失合計較上年大幅增長1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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