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平安銀行步招行後塵,代銷信託產品構成實質性違約,不剛兌
近日,相信不少信託消費者都被招行代銷信託項目違約刷屏了。
8月14日本應是招商銀行代銷的5億元大業信託君睿15號(九通基業)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到期的日子,但投資者尚未收到明確兌付方案,已經構成實質性違約。
這是首次面向自然人投資者違約的消息,話說信託違約已不是新鮮事,但這次無疑是非標違約中影響最大的一單——事涉融資方、發行方和代銷方,尤其招行一直以來在業內都有「代銷之王」的美譽......
在此次違約中,銀行方面表示因市場風險造成違約,自然也不會選擇剛兌。這種說辭對於投資人而言難免有些牽強,因為很多投資人購買產品時,銀行利用自身的品牌優勢,將包裝好的信託產品賣給私行客戶,並暗示銀行自主發行、背書、兜底等。
客戶也出於對銀行的信任,忽略了項目本身存在的風險,認購了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的項目。用一句比較通俗的話來說,就是爽完後,提上褲子不認人了。
渣男年年有,今年特別多,提褲子不認人不僅是招行,近日平安銀行代銷陝國投信託的項目踩雷,只是讓投資者等待並未給到任何回復。
平安銀行:我們無違約責任
據了解,近年來多家信託公司為了規避監管,曾大量發行「永續信託」,目前陝國投信託這只華夏幸福的「永續信託」產品應該是行業首支逾期的「永續信託」。
根據信託產品報告,該筆信託資金的用途為九通基業投資有限公司(華夏幸福子公司「九通基業」)產業新城原材料采購、運營維護,田傑所購買的第三期信託計劃的實際到期日為2021年1月18日。
據投資人介紹,1月12日,他曾咨詢自己的理 財經 理,該信託產品是否會展期,得到的答復是「該產品不展期,會還本付息」;但1月19日,理 財經 理卻通知,「錢沒了,華夏幸福那邊違約了」。
從陝國投信託公布的臨時信息披露文件可以得知,在未通知展期的情況下,九通基業永續債項目第1-3期的本金和利息已經逾期支付。
文件顯示,九通基業對此的解釋是「受疫情影響,特別是近期河北疫情爆發,影響了還款資金安排」。
此外,投資人也曾親自找過信託產品的保管銀行平安銀行和受託人陝國投詢問逾期情況,但平安銀行回復稱作為代銷銀行,無違約責任。
隨著資管新規的出台,資管行業已經從隱形剛兌向打破剛兌轉變,「買者自負」的理念正在市場上逐步形成。但這是否真的意味著平安銀行並不過失?也不盡然。
「買者自負」的前提是「賣者盡責」及管理人按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原則切實履行了受託管理職責。如果相關機構沒有盡職履責,則代銷機構和管理人均有可能承擔對投資者的賠償責任。
高額回報誘導客戶買理財
賣者盡責的案例在平安銀行是存在的。2015年5月至6月,高凈值客戶楊某通過平安銀行沈陽分行購買理財產品,經過銀行的評估後顯示,楊某為風險程度為平衡型。
隨後,楊某在銀行的推薦下購買了和聚2號基金101萬元、大成睿景混合A基金10萬元、星石7號私募基金101萬元,以及一份結構類理財產品50萬元,共計投入資金220多萬。雖然部分產品實現了盈利,但購買的和聚2號基金在4年時間里卻虧損了20%,虧損超20萬元。隨後,楊某將平安銀行沈陽分行告上了法庭。
楊某主張,平安銀行沈陽分行向其推介風險評級超出其風險承受等級的金融產品,違反適當性義務,且在銷售過程中未履行風險告知義務,應向其賠償所購買金融產品的本金和利息損失。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楊某在銀行購買的上述理財產品的時間是2015年5、6月份,銀行提供的上述材料均是文字內容繁多、專業語言較強,且是其制式的文件,非進行詳實的告知和說明,一般常人是無法理解或全部理解的。
其中,在產品推介中均具有高額回報之誘導。因此,法院認為銀行在推介案涉理財產品時未遵循風險匹配原則及適當性義務的履行瑕疵,與楊某的損失間具有因果關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最終判決:平安銀行沈陽分行賠償楊某投入本金的利息損失的65%,並賠償楊某本金損失162,473.95元及其自贖回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資金佔用利息損失。
無獨有偶,曾經轟動一時的「平安銀行代銷基金巨賠案」,最終判決也是賣者盡部分責任。孫某是平安銀行的客戶,自2014年起一直在該行購買金融理財產品。
證據顯示,2014年孫某初次購買理財產品時,平安銀行曾為孫某進行風險測評,評估顯示孫某為「平衡型」投資者。此後,孫某一直通過平安銀行購買風險評級較低的理財產品。
2015年6月10日,在未對孫某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重新評估的情況下,孫某在理 財經 理的推介下,通過平安銀行購買了三隻股票型公募基金,這三隻基金的內部風險評級均為高風險,孫某共投入900萬元。
孫某購入基金後不久即遭遇「股災」,股市暴跌,基金虧損。6月16日孫某要求銀行助其贖回基金,但此時孫某在理 財經 理繼續持有的意見下並未贖回。
6月28日,孫某再次至銀行要求贖回全部理財產品,最終三隻基金贖回後的回款金額僅剩餘634.24萬元,虧損達260萬余元。
平安銀行因未向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客戶推介、銷售合適的金融理財產品,違反了商業銀行代銷理財產品時應當履行的適當性義務。
但各審法院在認定銀行違反適當性義務之餘,均以客戶未履行必要的注意義務、未及時贖回產品為由,適用過失相抵規則以減輕銀行責任,最終二審判承擔首次要求贖回時投資損失30%。
利潤之下代銷違規頻出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
長期以來,銀行都是基金、保險、信託理財等代銷的主力軍,這一方面源於銀行擁有眾多的網點,使得其在代銷業務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另一方面得益於線上渠道及客戶優勢,使得銀行開展此項業務邊際成本低且利潤高。
違規代銷銀行緣由涉及緣由包括部分授權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網點的負責人不具備基金銷售資格、未對基金銷售業務建立有效的災備系統、基金銷售人員培訓記錄留痕不全、客戶現場開戶時未進行錄音錄像等違規現象。
平安銀行也曾因違規代銷被處罰過,去年深圳銀保監局披露,平安銀行因貸款、信用卡、產品代銷的部分15項業務違規被罰款720萬元。
其中,在產品代銷方面,代銷產品底層資產涉及本行非標資產,沒有實現代銷業務與其他業務的風險隔離;「雙錄」管理審慎性不足,理財銷售人員銷售話術不當。
實際上,在違規代銷這件事兒上,平安銀行是有案底的。早前,銀監會官網公布一批處罰信息。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平安銀行因員工私自銷售理財產品,連續收到天津銀監局15張罰單。
處罰信息顯示,平安銀行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支行因員工私自銷售非平安銀行天津分行發售或代理發售產品,被處罰款20萬元,平安銀行天津紅橋支行被罰款50萬元。
相比給支行開出的罰金,天津銀監局對涉事銀行員工的處罰決定更具敲山震虎之意。處罰信息顯示,1人因私自銷售非平安銀行天津分行發售或代理發售產品,被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人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一年;1人被警告;另有10人因對上述案件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被警告。
這件事暴露出平安銀行內控薄弱的問題。近年來,銀行理財「飛單」事件頻發,而平安銀行更是多次被曝出員工「飛單」。
2016年7月,《北京日報》報道平安銀行北京分行某員工離職前「殺熟」,投資者百萬元儲蓄打水漂。不過,平安銀行當時回應稱這一消息的核心內容失實。
2016年10月,曾有平安銀行客戶爆料,2013年10月至2015年1月期間,在平安銀行北京朝陽門支行和天通苑支行多位理 財經 理的推薦之下購買了一款名為「同富愛晚」的理財產品,當時承諾保本保息,但到期之後卻無法兌付,客戶損失超過4000萬元。實際上,這款披著理財外衣的產品,是北京同富匯融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發行的部分私募基金產品。
在投資者將此事反饋至監管部門後,北京銀監局對投資者復函稱,經核查認定,平安銀行北京分行前員工違規銷售……
「基金代銷、保險代銷、信託代銷等不規范行為由來已久,歸根究底就是利用信息不對稱來誤導消費者。」中南 財經 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表示,需要加強信息透明度,對銷售不透明、故意隱瞞的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對基金代銷人員和保險銷售人員要把好關,要求他們了解必要的代銷常識,並監督他們實施。
『貳』 最近涌熙理財 做的方案 點位有的比銀行高很多 這些高息產品是私募嗎
涌熙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這是一家做第三方理財的公司。產品是其他機構的,他們做代銷,不過因為風險的原因,所以他們代銷的產品都是經過仔細挑選的,還是靠譜的,我以前在那做理財顧問,所以比較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