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些國際多邊合作機制將預防和打擊洗錢與恐怖融資作為重要議題
聯合國安理會、亞太經濟合作組織、亞歐會議、20國集團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將預防和打擊洗錢與恐怖融資作為重要議題。
我國已經批准加人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葯品和精神葯物公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和《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等,均明確要求各成員國建立健全反洗錢法律制度。
我國參與的許多重要國際多邊合作機制,如聯合國安理會、亞太經濟合作組織、亞歐會議、20國集團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等,均將預防和打擊洗錢與恐怖融資作為重要議題。反洗錢和反恐融資雙邊合作也是我國與許多國家雙邊會晤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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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法相關制度
1、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反洗錢法》第十六條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第十七條規定,金融機構通過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當確保第三方已經採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
2、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保存是指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依法採取必要措施將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
3、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反洗錢法》第二十條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金融機構辦理的單筆交易或者在規定期限內的累計交易超過規定金額或者發現可疑交易的,應當及時向反洗錢信息中心報告。
4、建立內控制度,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反洗錢法》第十五條規定,金融機構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金融機構的負責人應當對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實施負責。
『貳』 如何防範利用銀行卡洗錢犯罪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關於加強銀行卡安全管理預防和打擊銀行卡犯罪的通知》中預防和打擊銀行卡犯罪有關問題具體如下:
1.認真落實銀行卡賬戶實名制。
2.控制信用卡發卡風險。
3.保護持卡人信息安全。
4.完善對交易信息的動態監測。
5.加強大額、可疑交易信息監測和報送。
6.嚴格自助轉賬業務的處理。
7.嚴把特約商戶准入關,落實特約商戶實名制。
8.建立健全對特約商戶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控制度。
9.善收單協議和商戶檔案管理。
10.嚴格對收單外包服務機構的管理。
11.遵守收單市場秩序。
12.加強ATM巡檢、監控。
13.落實POS機安全技術標准。
(2)多洗融資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今日正式公布,並將於2009年11月11日正式實施。該《解釋》細化了洗錢犯罪中「明知」的六種司法認定。
中國法院網今日發布《解釋》全文。《解釋》明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明知」,應當結合被告人的認知能力,接觸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種類、數額,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轉換、轉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觀因素進行認定。
《解釋》列舉了六種推定「明知」的具體情形。即:
1.知道他人從事犯罪活動,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的;
2.沒有正當理由,通過非法途徑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的;
3.沒有正當理由,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收購財物的;
4.沒有正當理由,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收取明顯高於市場的「手續費」的;
5.沒有正當理由,協助他人將巨額現金散存於多個銀行賬戶或者在不同銀行賬戶之間頻繁劃轉的
6.協助近親屬或者其他關系密切的人轉換或者轉移與其職業或者財產狀況明顯不符的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