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麼進行項目融資
一般可通過下列方式進行項目融資:依法融資租賃、委託貸款、貸款擔保、股權收購等。且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應當經過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擔保的數額不能超過公司章程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㈡ 什麼是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是指為建設和經營項目設立新的項目法人——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完成專項目的屬投資建設和經營還貸。其基本特點是,項目的投資決策由項目發起人(企業或政府)作出,項目發起人發起組建項目公司;項目公司財務獨立,以項目自身的盈利能力來償還債務,並以自身的資產承擔債務擔保責任。債權人僅對項目本身的資產和盈利能力具有追索權,而對項目發起人沒有追索權。在這種融資結構安排下,項目能否還貸僅僅取決於項目是否有可靠充足的財務效益,因此又稱「現金流量融資」。同時,這種融資組織形式下,債務和股本的結構安排是否合理,直接影響項目的現金流量及項目的還本付息風險,因此又稱為「結構式融資」。項目融資組織形式下的投資項目,一般是新建項目,但也可以是將現有企業的一部分資產剝離出去,並在此基礎上組建新的項目法人的改擴建項目的投資項目,一般是新建項目,但也可以是將現有企業的一部分資產剝離出去,並在此基礎上組建新的項目法人的改擴建項目。
㈢ 項目融資方式有哪些
項目融資方式有哪些
有關項目融資方式,下面是我收集的一些,歡迎大家閱讀與了解。
1、融資租賃
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融資租賃在資產抵押性融資中用得很普遍,特別是在購買飛機和輪船的融資中,以及在籌建大型電力項目中也可採用融資租賃。
2、BOT融資
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3、無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也稱為純粹的項目融資,在這種方式下,借款的還款完全依靠項目的經營效益。同時,銀行為保障利益須要從這個項目的資產中取得物權擔保。如果這個項目由於某些原因沒有建成或者是經營失敗,則借款銀行沒有權利向項目的主辦人追索。
4、有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除了以經營收益作為還款來源和擔保的借款項目外,貸款銀行還要求有第三方擔保。貸款行可以向第三方追索。但擔保人承擔的`債務是以擔保金額為限,所以稱為有限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一、有限追索
實現融資對項目投資者的有限追索,是設計項目及資模式的一個最基本的原則,追索形式和追索的程度,取決於貸款銀行對一個項目的風險評價以及項目融資結構的設計,具體說來取決於項目所輛處行業的風險系數、投資規模,投資結構、項目開發階段、項目經濟強度、市場安排以及項目投資者的組成、財務狀況、生產技術管理、市場銷售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為了限制融資對項目投資者的追素責任,需要考慮:第一,項目的經濟強度在正常情況下是否足以支持融資的債務償還;第二,項目融資是否能夠找到強有力的來自投資者以外的信用支持;第三,對於融資結構的設計能否作出適當的技術性處理。
二、項目風險分擔
保證投資老不承擔項目的全部風險責任是項目融資模式設計的第二條基本原則,其問題的關鍵是如何在投資者、貸款銀行以及其他與項目及有關的第三方之間有效地劃分項目的風險。例如項目投資者可能需要承擔全部的項目建設期和試生產期風險,但是在項目建成投產以後,投資者所承擔的強風險責任將有可能被限制在一個特殊性確定的范圍內,如投資者有可能只需要以購買項目全部或者絕大部分產品的方式承擔項目的市場風險,而貸款銀行也可能需要承擔項目的一部分經營風險。
三、實現投資者對項目百分之百融資的要求
任何項目的投資都需要項目投資者注入一定的股本資金作為項目開發的支持。然而這種股本資金的注入方式可以比傳統的公司融資更為靈活。例如,如果投資者希望項目建設所需要的全部資金做到百分之百的融資,則投資者的股本資金可以考慮以擔保存款、信用證擔保等非傳統形式出現。但是這時需要在設計項目融資結構過程中充分考慮如何最大限度地控制項目的現金流量,保證現金流量不僅可以滿足項目融資結構中正常債務部分的融資要求,而且還可以滿足股本資金部分融資的要求。
四、處理項目融資與市場安排之間的關系
項目融資與市場安排之間的具有兩層含義,長期的市場安排是實現有限追索項目融資的一個信用保證基礎;其次,以合理的市場價格從投資項目中獲取產品是很大一部分投資者從事投資活動的主要動機。國際項目融資在多年的發展中積累了大量處理融資與市場關系的方法和手段。如何利用這些市場安排的手段,最大限度地實現融資利益與市場安排利益相結合,應該成為項目投資者設計項目融資模式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
五、處理項目投資者的近期融資戰略和遠期融資戰略
大型工程的項目融資一般都是7-10年中長期貸款。近些年最長的甚至可以達到20年左右。也有投資者的融資戰略會是一種短期戰略,如果決定採用項目融資的各種基本因素變化不大。就長期保持項目融資的結構;一旦這些因素朝著有利於投資者的方向發生較大變化時,他們就會希望重新安排敲資結構,放鬆或取消銀行對投資者的種種限制,降低融資成本,這就是在項目融資中經常會遇到重新融資問題"。
六、實現投資者非公司負債型融資的要求
通常來講,項目是以項目負債的形式融資。例如,在項目融資中可以把一項貸款或一項為貸款提供的擔保設計成為"商業交易"的形式,按照商,業交易來處理,這樣,既實現了融資的安排,也達到了不把這種貸款或擔保列入投資者的資產負債表的目的,這樣就可以不影響提供貸款或擔保人的信用地位。另一種做法是採取"BOT" 項目融資模式。這是近十年未在東南亞國家中首先發展起來的一種融資結構,政府以"特許權合約"為手段,利用私人資本和項目融資興建本國的基礎設施,一方面達列了改善本國基礎設施狀況的目的,另一方面又減少了政府的直接債務。
㈣ ★項目融資一般流程是怎樣的
項目抄投資的程序主要包括:項目襲提出、項目評價、項目決策、項目執行及其再評價等
項目投資實施方案包括:
1、項目概況(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建設地點及選擇依據、項目建設目標、項目建設內容與規模、項目建設期及進度、項目投資概算及資金來源、前期准備情況)
2、項目編制指導思想、原則及依據
3、項目實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4、項目區概況
5、項目建設內容(項目建設規模、項目建設期及進度、項目主要技術方案)
6、投資概算與資金籌措(項目投資概算、資金籌措方案、資金計劃安排)
7、項目效益預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
8、項目招標方案(編制依據、工程概況、招標方案)
9、項目的組織管理(組織領導、規范技術指標、項目資金管理、項目公示制、監督檢查、建後管護)
㈤ 項目融資的種類包括哪些
一、無追索權的項目融資。又被稱為純粹的項目融資,這種方式下,以項目自身擁有的資產為擔保,以此來保障貸款銀行的自身利益,同時,貸款的還本付息完全取決於項目的經濟效益。若該項目未建成或者失敗了,其資產或收益不足以清償全部貸款時,貸款銀行是無權向該項目的主辦人追索的。
它的特點主要是:項目融資的信用基礎就是該項目產生的現金流,項目貸款人也只能依靠該項目的現金流償還貸款。且項目融資一般是建立在可預見的政治與法律環境和穩定的市場環境基礎之上的。
二、有限追索權項目的融資。這種方式下,貸款銀行除了以項目的經營收益作為還款的保證外,還要求第三方的擔保。如果項目未建成或者失敗了,貸款銀行可以以第三人提供的擔保額為限,進行追索。
這種方式表現在:貸款人有權在項目建設開發階段對發起人進行追索,但通過商業完工測試後,項目進入正常運營階段時,貸款有可能就變成無追索性了。若在經營階段的現金流不夠,差額部分可以向發起人追索。
㈥ 項目融資是什麼意思呢
項目融資是指貸款人向特定的工程項目提供貸款協議融資,對於該項目專所產生的現金流量享屬有償債請求權,並以該項目資產作為附屬擔保的融資類型。它是一種以項目的未來收益和資產作為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和安全保障的融資方式。
㈦ 項目融資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BOT模式是指國內外投資人或財團作為項目發起人,從某個國家的地方政府獲得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特許權,然後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 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㈧ 什麼是項目融資
一、項目資金來源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類型是自籌、第二種類型是貸款、第三種類型是政府補貼等類別。項目資金來源需要寫,自籌多少,貸款,政府資金,投資總額的比例。
二、自籌,即自己的資金。貸款,採取貸款的方式獲得資金。專項資金或政府資助等類別。要根據資金情況來填寫資金來源。項目資金主要指的是項目總資本中,由投資者所認繳的出資額。投資者可按其出資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權益,也可轉讓其出資,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對投資項目來說是非債務性資金,項目法人不承擔這部分資金的任何利息和債務。
三、項目融資是近些年散姿興起的一種融資手段,是以項目的名義籌措一年期以上的資金,以項目營運收入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形式。形式有很多,也比較靈活,至於趨勢,每一種模式都有適用的領域和趨勢。
拓展資料:
融資方式有以下幾種:
1. 銀行貸款。銀行是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2. 股票籌資。股票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等特點,因而籌資風險較小。股票市場可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
3. 債券融資。企業債券,也稱沖肢絕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飢遲有價證券,表示發債企業和投資人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有權按期收回約定的本息。在企業破產清算時,債權人優先於股東享有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企業債券與股票一樣,同屬有價證券,可以自由轉讓。
4. 融資租賃。融資租賃,是通過融資與融物的結合,兼具金融與貿易的雙重職能,對提高企業的籌資融資效益,推動與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有著十分明顯的作用。
5. 海外融資。企業可供利用的海外融資方式包括國際商業銀行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和企業在海外各主要資本市場上的債券、股票融資業務。
㈨ 項目融資有哪些方法
項目融資有哪些方法
項目融資的方式有兩種:
1、無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無追索的項目融資也稱為純粹的項目融資,在這種融資方式下,貸款的還本付息完全依靠項目的經營效益。同時,貸款銀行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須從該項目擁有的資產取得物權擔保。如果該項目由於種種原因未能建成或經營失敗,其資產或受益不足以清償全部的貸款時,貸款銀行無權向該項目的主辦人追索。
2、有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除了以貸款項目的經營收益作為還款來源和取得物權擔保外,貸款銀行還要求有項目實體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擔保。貸款行有權向第三方擔保人追索。但擔保人承擔債務的責任,以他們各自提供的擔保金額為限,所以稱為有限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需考慮的幾個因素:
(1)項目資產的擁有形式: 投資者以其擁有的一部分資產低押作為融資的一個擔保條件與其以持有的一部分項目公司股份作為擔保有本質的區別。前者由於銀行對產品流向、現金流量、債務責任以及債務責任分配擁有優先權,所以安排融資較容易。可以分為:投資者擁有全部公共資產的一個比例部分和不同投資者擁有不同的項目資產。
(2)項目產品的分配形式: 在一定程度上與項目資產的擁有形式是相聯系的,投資者是否願意直接獲得其投資份額的項目產品並按照自己的意願去處理,還是願意項目作為一個整體去銷售產品然後將項目的凈利潤去分配給投資者是決定項目投資結構的另一重要考慮因素。
(3)項目管理的決策方式與程序: 關鍵是在充分保護少數投資者權益的基礎上,建立一個有效的決策機制。決策方式與程序問題需要確立不同投資者在合資結構的不同層次中擁有的管理權和決策權,以及這些權利的性質和實際參與管理的形式及程度。無論採取哪種投資結構,投資方都需要按照各種決策問題的重要性序列通過合資協議將決策程序准確地規定下來。
(4)債務責任: 投資者採用不同的投資結構對於所承擔的債務責任性質各異。公司型合資結構中,債務責任主要被限制在項目公司中,投資者的風險只包括已投入的股本資金以及一些承諾的債務責任。非公司型合資結構中,投資者以直接擁有的項目資產安排融資,其責任是見解的。
(5)項目資金流量的控制: 項目正常運行後,經營收入減去生產成本、經營管理費用、資本再投入後的凈現金流用於償還銀行債務和為投資者提供相應的投資收益。投資者必須根據公司的總體資金構成和對融資安排的考慮,選擇符合投資目標的現金流分配方式。公司型合資結構比起非公司合資金結構安排融資更容易,因為投資者對現金流的控制是要根據董事會或管委會對其分配的。
(6)稅務結構: 這是投資決策中的最為復雜的問題之一。各國稅法千差萬別,所以稅務結構的設定上也就不同。公司型合資結構中,稅務能否合並或用來沖抵往年的虧損,不同的國家規定不同。合夥制和有限合夥制結構的'應納稅收是按照合夥制結構的總收入水平計算的。納稅主體為單一的合夥人。非公司型合資結構的資產歸投資者直接擁有,項目產品也是由其直接擁有。信託基金結構應納稅收應以基金本身作為一個整體加以核算。
(7)會計處理: 不同的投資結構會計處理上有所不同,即使是同一結構,也會因為投資比例的不同在資產負債表和經營損益表的合並問題上有不同。
對於公司型合資結構:
在一個公司的持股比例如果超過50%,那麼該公司的資產負債表需要全面合並到該投資者自身公司的財務報表中。
持股比例如在20-50%之間,那麼需要在投資者自身公司的財務報表中按投資比例反映出該公司的實際盈虧情況。
持股比例如少於20%,只需在自身的公司的財務報表中反映出實際投資成本,無需單應任何被投資公司的財務狀況。對於合夥制結構和信託基金結構的會計處理與公司型結構相似。非公司型合資結構無論投資比例大小,該項投資全部資產負債和經營損益情況都必須在投資者自身的公司財務報表中全面反映出來。
(8)投資的可轉讓性: 投資者在項目中的投資權益能否轉讓、轉讓程序以及轉讓的難易程度是叛逆國家一個投資結構的重要因素,一般規律是項目投資結構越簡單則投資的轉讓問題就越簡單。
(9)對項目資金的選擇: 從項目本身的類型和融資考慮對投資結構的設計有著直接的影響。一個新項目,選擇和設計投資結構的餘地相對較大,有可能從多種可行方案中設計出一種既可以充分體現投資者的發展戰略又能滿足融資要求的投資結構。然而對於一個已經建立起來的項目,後來投資者再對投資結構進行選擇的餘地比較小了。
;㈩ 什麼是項目融資
問題1:什麼是項目融資?
問題2:項目融資是什麼意思?
所謂項目融資是指以項目本身信用為基礎的融資,項目融資是與企業融資相對應的。項目融資為一個特定經濟實體所安排的融資,其貸款人在最初考慮安排貸款時,滿足於使用該經濟實體的現金流量和收益作為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並且滿足於使用該經濟實體的資產作為貸款的安全保障。
通過項目融資方式融資時,銀行只能依靠項目資產或項目的收入回收貸款本金和利息。在這種融資方式中,銀行承擔的風險較企業融資大得多,如果項目失敗了,銀行可能無法收回貨款本息,因此項目結構往往比較復雜。為了實現這種復雜的結構,需要做大量前期工作,前期費用較高。
項目融資是一個內容涵蓋范圍十分廣泛的融資方式,作為國際金融的一個重要分支,近30年來已發展成為一種大型工程項目的建設開發籌集資金的卓有成效並且日趨成熟的手段。與傳統的融資方式不同,項目融資的根本特徵就是融資不僅僅是依靠項目發起人的信用保障或資產價值,貸款銀行主要依靠項目本身的資產和未來的現金流量來考慮貸款償還保證。 國家計委和外管局對境外進行項目融資作出了暫行規定。規定中認為,項目融資是指境內建設項目的名義在境外籌措外匯資金,並僅以項目自身預期收入和資產對外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方式。
項目融資有如下性質:
(1)債權人對於建設項目以外的資產和收入沒有追索權;
(2)境內機構不以建設項目以外的資產、權益和收入進行抵押、質押或償債;
(3)境內機構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資擔保。 同時規定,項目融資主要適用於發電、高等級公路、橋梁、隧道、城市供水及污水處理廠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其它投資規模大、具有長期穩定預期收入的建設項目。
項目融資具有下列幾個特點:
1、至少有項目發起人,項目公司,資金提供方三方參與。
2、資金提供方主要依靠項目自身的資產和未來現金流量作為資金償還的保證。
3、項目融資是一種無追索權或有限追索權的融資方式,即如果將來項目無力償還借貸資金,債權人只能獲得項目本身的收入與資產,而對項目發起人的其他資產卻無權染指。
4、項目融資與傳統融資的主要區別在於,按照傳統的融資方式,貸款人把資金貸給借款人,然後由借款人把借來的資金投資於興建的某個項目,償還債款的義務由借款人承擔,貸款人所看重的是借款人的信用、經營情況、資本結構、資產負債程度等,而不是他所經營的項目的成敗,因為借款人尚有其它資產可供還債之用。但按照項目融資的方式,工程項目的主辦人或主辦單位一般都專門為該項目的籌資而成立一家新的項目公司由貸款人把資金直接貸給工程項目公司,而不是貸給項目的主辦人,在這種情況下,償還貸款的義務是由該工程項目公司來承擔,而不是由承辦人來承擔,貸款人的貸款將從該工程項目建設投入營運後所取得的收益中得到償還,因此,貸款人所看重的是該工程項目的經濟性,可能性以及其所得的收益,項目的成敗對貸款人能否收回其貸款具有決定性的意義。而項目成敗的關鍵是項目公司在投資項目的分析論證中要有準確完備的信息來源和渠道,要對市場進行周密的細致的調研分析和有效的組織實施能力,要全面了解和熟識投資項目的建設程序,要有預見項目實施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應採取的相應對策,這些專業性,技術性極強的工作,在國際上一些大型的投資項目,通常都由一家專業的財務顧問公司擔任其項目的財務顧問,財務顧問公司做為資本市場中介於籌資者與投資者之間的中介機構憑借其對市場的了解以及專門的財務分析人才優勢,可以為項目制定嚴格的,科學的,技術的財務計劃以及形成最小的資本結構,並在資產的規劃和投入過程中做出理性的投資決策。
項目融資的種類:
無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無追索的項目融資也稱為純粹的項目融資,在這種融資方式下,貸款的還本付息完全依靠項目的經營效益。同時,貸款銀行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須從該項目擁有的資產取得物權擔保。如果該項目由於種種原因未能建成或經營失敗,其資產或受益不足以清償全部的貸款時,貸款銀行無權向該項目的主辦人追索。
有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除了以貸款項目的經營收益作為還款來源和取得物權擔保外,貸款銀行還要求有項目實體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擔保。貸款行有權向第三方擔保人追索。但擔保人承擔債務的責任,以他們各自提供的擔保金額為限,所以稱為有限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的申請條件:
1、項目本身已經經過政府部門批准立項。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設計預算已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查批准。
3、引進國外技術、設備、專利等已經政府經貿部門批准,並辦妥了相關手續。
4、項目產品的技術、設備先進適用,配套完整,有明確的技術保證。
5、項目的生產規模合理。
6、項目產品經預測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和發展潛力,盈利能力較強。
7、項目投資的成本以及各項費用預測較為合理。
8、項目生產所需的原材料有穩定的來源,並已經簽訂供貨合同或意向書。
9、項目建設地點及建設用地已經落實。
10、項目建設以及生產所需的水、電、通訊等配套設施已經落實。
11、項目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12、其它與項目有關的建設條件已經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