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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信託的問題

發布時間:2023-05-27 02:30:13

1. 關於信託產品的幾個問題

1、信託產品風險在抄於兩點:信用風險及市場風險;
信用風險意思是指交易對手違約而造成損失的風險,一般控制措施主要有擔保、抵押、質押等;(擔保主要有:商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大型企業、地方政府等;抵押常見的主要有房地產抵押、股權質押、應收賬款等;質押通常就是打折非常低的,大多為資產評估價值的30%-50%)
市場風險主要是因為市場價格波動造成的風險,一般控制措施主要是採取結構話信用增級、設立預警點、止損點等方式。
基本上通過以上風險控制措施完成後,兌付率都是非常高的,但是也有例外。
2:購買信託產品的話攜帶好身份證件與銀行卡,仔細閱讀信託合同書,簽完字把資金劃到制定賬戶就可以了。
3:太有眼光了,關鍵是如何走完第一步:怎樣從銀行取得大額的資金?這個剪刀差不是那麼簡單就可以得到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謝謝

2. 信託風險大嗎

信託有風險,如果無風險,就不會有高於銀行的收益,沒有高於市場平均水平的收益,信託必然倒閉。信託風險分析如下:
1、政策風險: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和監管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對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可能導致市場波動,從而影響信託計劃收益,甚至造成信託計劃財產損失。
2、行業風險:宏觀經濟運行狀況以及行業發展狀況對收益水平產生影響。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並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從而導致信託計劃收益水平可能會受到利率變化和貨幣市場供求狀況的影響。
4、購買力風險:信託計劃的目的是信託計劃的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則投資於信託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到信託計劃的保值增值。
5、公司經營風險:如果信託計劃所投資的公司經營不善,使得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會信託計劃收益下降,甚至造成信託計劃財產損失。
拓展資料:
信託資金風控措施
1、信託風控措施:風控措施就是風險控制措施,信託的主要風控措施主要有抵押物和質押物的形式,第三方連帶責任,設置安全墊(分層級)等,一個信託的抵押/質押率越低,第三連帶責任方實力越雄厚,安全墊比例越大,信託就越安全。
2、根據不同的產品有不同的風險控制措施,主要有:抵押、質押、擔保和結構化設計等 。有的產品只採用一種風控措施,有的產品同時採用多種風控措施。
3、抵押或質押:融資方將其動產或不動產(房產、股權等)抵押或質押給信託公司,若融資方無法按期支付信託產品的本金及收益,信託公司可以拍賣抵押或質押物,以保障投資人的利益;
4、擔保:對於沒有抵押(或質押)或者抵押率比較高的,信託公司往往會要求融資方對信託財產提供相應的擔保。比如,擔保公司擔保、第三方擔保(融資方的母公司或關聯公司)、公司法人無限連帶擔保等。

3. 信託暴雷怎麼辦

信託暴雷的解決辦法有:
1、協商信託計劃延期。如果信託項目現金流出現問題,導致沒有足夠的資金用於信託計劃兌付,出現暫時性的流動性風險,此時,延期可成為化解信託項目兌付危機的方式之一,信託公司可以在信託項目延長期間處置抵質押物或者尋求外部資金來源等。
2、要求信託公司行使抵押權。多數信託產品發布時,會向投資者披露融資方底層資產的詳細情況,且存在較強的抵、質押等風險控制措施。如果融資方不能按期償還信託本金及其收益,也可以通過處置抵押物等方式來挽回損失。
3、聘請律師進行訴訟。雖然《關於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投資者要學會自擔風險,但落到實際信託產品上,信託公司仍然有對信託產品的底層資產進行審慎審核的義務。
4、其他方式。除了起訴之外,個人投資者可以向銀保監會、媒體進行投訴,發動社會力量進行監督,不讓信託公司利用信息優勢對普通投資者進行傾軋。

4. 法商課堂丨設立家族信託,你能否清晰回答這6個問題

家族信託是落實客戶私人財富保障與傳承目的的一種信託法律關系,不過它與理財類的信託產品不同。

理財類信託產品的信託目的是投資收益。而家族信託的首要目的不是投資收益,而是進行私人財富的管理,是私人財富保障與傳承的法律架構的搭建。

家族信託是一種舶來品,在國外有幾百年歷史,制度已經非常成熟,是境外高凈值人士常用的一種財富傳承和保障的金融工具,但它在中國的發展歷史也不過5、6年的時間。隨著財富傳承理念的不斷深入,現在越來越多的高凈值人士開始關注家族信託領域,有些客戶會思考:自己是否有設立家族信託的需要呢?

      薛律師在這里預測一下,在未來10到20年的時間里,中國家族信託會呈現井噴式發展狀況,如果中國將來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這種發展會更加顯著。但是面對越來越多的客戶對家族信託的需求,我們發現很多專業人士在為客戶服務時並不了解家族信託,尤其是客戶提出的一些高頻的、關於信託的問題,由於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的儲備,我們在回答時,容易陷入不能給客戶確切答復的窘境,今天薛律師就總結客戶經常會提出的六個高頻問題,幫助大家更好地為客戶設立信託答疑解惑。

第一個高頻問題設立家族信託是否需要經過太太的同意。有些客戶的家庭情況比較復雜,他在設立信託時,往往不希望自己的配偶知曉,就告訴信託公司說:「我設立信託,就不要告訴我的太太了」。但是現實生活中,如果客戶已婚,那就需要配偶的同意。因為我國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一)里明確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設立信託往往需要把大額的現金、股權或者房產,作為信託財產,交與受託人,這時的處理就不屬於日常生活所需,是需要經過配偶同意的。

      所以,在設立信託時,受託人(一般是信託公司)往往要求客戶的配偶必須簽署一個同意函——同意委託人用夫妻共有財產設立信託,否則信託公司不接受委託。

      有一種特殊情況——客戶雖然結婚了,能夠提供非常明確的證據,證明設立信託的財產屬於他的個人財產。比如客戶能夠證明設立信託的財產是婚前的個人存款,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信託公司在進行相應的審核之後,也可以接受客戶在婚後用個人財產設立信託,不需配偶同意。但前提是,證據非常明確清晰。

第二個高頻問題

在中國大陸,股權和房產能否設立信託。這個問題的答案非常明確:可以設立家族信託的財產不光是現金類財產,在中國境內的企業股權、房地產,統統都可以設立家族信託,成為家族信託的信託財產。但是為什麼我們現在看到的很多家族信託都是資金類的財產呢?這主要取決於兩個問題:

第一:中國目前的信託財產登記制度還不完善。

第二:目前中國還沒有針對信託關系,尤其是家族信託有明確的稅收的優惠政策。如果用股權或者是房地產來設立信託,那麼股權、房產需要從委託人名下過戶到信託公司名下,對於公司登記機構、房屋權屬登記機構來看,這種過戶就是股權或不動產轉讓關系,要繳納相應的稅費。比如股權在轉讓過程中,可能涉及個人所得稅;對於房地產的轉讓,可能涉及相關的營業稅、契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等。所以對很多客戶來說,如果傳承和資產保全的需求並不是那麼迫切、復雜,設立信託還要交大筆的稅費,出於這種成本的考慮,就不會急於設立信託。可能會用其他的工具——如人壽保險工具來替代。所以這個問題非常明確的是,在中國,股權和房地產是可以用來設立信託的,這沒有絲毫問題。

第三個高頻問題

設立家族信託能否隔離債務?

在設立家族信託時,如果這個信託是有瑕疵,那麼在隔離家庭債務的功能會打折扣。這種瑕疵主要有兩個方面,第一是委託人設立信託時,是否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我國《信託法》第12條:委託人設立信託損害其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信託。不過債權人申請撤銷信託有時限限制。《信託法》第12條第三款規定了: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申請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的,歸於消滅。也就是說債權人首先能夠知道這一信託的存在。其次,他能夠證明信託的設立損害了他的利益,最後,在法律規定的一年時間內申請撤銷這一信託。否則,就不能撤銷這一信託。

      所以在設立信託時,如果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就會存在債權人將來撤銷信託的風險;如果設立信託時不存在損害債權人的情形,就不必不用擔心將來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問題。

      關於債務隔離的第二個問題,就是設立信託之後,信託財產到底會不會因為委託人的債務而被強制執行?

《信託法》第17條規定:除因下列情形之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一)設立信託前債權人已對該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並依法行使該權利的……. 在設立信託時,如果財產上有抵押權、質權這些優先受償的權利,將來權利人可以要求對信託財產進行執行。但是目前所設立的信託,基本上是現金類的財產,即使是用股權和房地產設立信託,信託公司也不會接受有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來設立信託。所以,根據這一規定強制執行信託財產的情形目前極少會發生。只要滿足以下兩個前提,信託有比較強的債務隔離功能。

第一、在設立信託時,不存在損害債權人情況;

第二、在設立信託時,信託財產本身不存在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四個高頻問題

信託能否防範子女的婚姻風險?

這是客戶非常關心的問題——子女作為受益人,所拿到的信託利益,是屬於他個人財產,還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目前,一般都會在信託合同裡面規定,信託利益屬於受益人的個人財產,離婚不受分配,這樣就能起到保護受益人婚姻風險的功能。但是,目前對於信託利益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即使在信託合同里有信託利益屬於個人財產的規定),還存在爭議。一方認為,這應當參照父母對子女單向指定贈與的法律規定,在信託合同中已經明確屬於受益人的個人財產,離婚不受分割,所以,這就是屬於個人財產;但是另外一方的意見是,信託法律關系不能夠直接等同於贈與法律關系,在合同中約定信託利益屬於個人將來未必能夠獲得司法審判的支持。所以,我們的建議是可以在信託合同中約定信託利益屬於個人財產,但是究竟個人還是夫妻共有,有待於將來司法解釋作出明確的規定。

第五個高頻問題

信託公司破產會不會損害信託財產?對於這個問題,這里可以很明確的告訴客戶大可不必擔心,因為《信託法》第16條明確規定:信託財產與屬於受託人所有的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受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也就是說,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如果信託公司欠債,或者是破產,也只能拿信託公司自己的財產去清償或清算,是不能夠動用信託財產的。如果信託公司面臨破產,是可以變更受託人,將信託財產交付新的受託人。所以,信託財產是安全的。

第六個高頻問題

獲得的信託利益是否免交個人所得稅?很多金融專業人士對這個客戶關心的問題給予的解答含混不清。目前關於信託利益的分配,不管是理財型信託產品,還是家族信託,受託人不會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但是,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是否免繳。所以跟客戶宣傳信託利益分配免交個人所得稅,是不嚴謹的。只能說對於受益人的分配,告訴客戶,信託公司目前不會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以上就是對客戶關心的家族信託6個高頻問題的解答,不知道大家是否有了清晰的答案。未來,薛律師還會不斷地跟大家分享在中國設立家族信託的系列問題,希望大家繼續關注。好,今天的分享就到這里,謝謝大家!

5. 公益信託在我國的發展狀況及問題是什麼

近年來我國公益信託逐步發展。2001年頒布並實施的《信託法》明確表明國家鼓勵發展信託,在《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中》也明確過的了信託公司可以根據法律法規開展公益信託活動,從而為信託公司開辦信託業務提供了法律基礎。在汶川地震、玉樹地震等自然災害下,不少信託公司積極探索運用公益信託制度為災區貢獻一份力量。據不完全統計,2010年我國社會慈善捐贈總額達700億元,彩票發行籌集的公益金達489億元,兩項相加,2010年捐贈款物與彩票公益金合計為1189億元,這已初具規模。但是,對籌集到的公益資金的管理,較少採用公益信託制度,目前已成功發行的公益信託項目屈指可數,而得到公益信託審批及設置監察人的信託計劃更是鳳毛麟角。

公益信託具有基金會無可比擬的優勢,為什麼在我國的發展卻是如此滯緩呢?歸根結底,有以下原因使公益信託的發展遇到了困境:

(一)我國公益信託起步晚,社會認可度低

較於西方發達國家,我國公益信託起步較晚,並且公益信託屬於「舶來品」,社會民眾對公益信託不甚了解,公益信託計劃也未有普遍的宣傳和推廣,因此尚需要一段時間讓社會認可它。

(二)我國公益信託的立法制度存在缺陷

1、公益信託的設立。

第一,公益信託的設立需要「有關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批准」的規定,容易造成行政審批效率的低下。我國《信託法》並未明確規定公益事業管理機構的范圍,當某個公益信託涉及多個信託目的時,必須經過多個主管機關的許可方可設立;若涉及的公共利益范圍相當廣泛難以區分時,各個主管機關的審批界限無法明確劃清,可能出現各部門相互推諉的現象,給公益信託的設立申請設置了很大的障礙。第二,信託法配套實施細則的缺失,沒有對由誰提出申請、具體的審批程序、應提交的文件、審批標准、審批的時間限制等進行明文規定,令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時無據可依,自由量裁權被無限放大。

2、公益信託監察人的規定不明確

公益信託監察人代表公益信託不特定的受益人監督公益信託項目運行,保證有效實現公益信託目的。但是如何選用合適的監察人,督促信託監察人勤勉盡職,對信託監察人不履行職責或者不當履行職責時應承擔的責任和救濟途徑未進行明確規定。如何建立一套體系完備的監督體制,如進一步明確信託監察人對相關報告不予認可時的法律後果,包括對公益信託的法律後果、對受託人的法律後果,訴訟費用和訴訟結果的承擔等都有待進一步明文規定。3、公益信託相關稅制缺位。

公益信託的設立是為了實現公益目的,是對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輔助,政府應鼓勵其發展並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但國家相關的鼓勵措施尤其是稅收優惠措施並未出台,影響了委託人設立公益信託的積極性;信託稅制中重復征稅的問題使得公益信託活動的實際稅負相對較重,高額稅負顯然也是制約我國公益信託發展的重大不利因素。

(三)公益信託面臨著大量具有社會公益職能的半官方機構和民間團體的業務競爭。

我國的慈善事業發展經歷了由政府主導到民間逐步參與的一個過程。自建國以來設立了很多帶有濃重官方色彩的慈善機構,它們肩負著向社會和政府募集資金,幫助特定弱勢群體的任務。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這一類型的機構無論是在公眾認可度、人際資源還是媒體宣傳等方面都掌握著絕對的優勢,初出茅廬的公益信託根本無法與之抗衡,更別說取而代之。

6. 信託產品靠譜嗎

問題一:信託產品可靠嗎 首先,信託公司是持有國家金融牌照的正規金融機構,和銀行一樣受銀監會監管。目前全國共有68家信託公司,70%為 *** 背景和央企。
其次,信託不為人知的原因是因為投資起點比較高,通常是100萬和300萬,但是收益是固定的,通常是10%左右。投資期限通常為12個月和24個月。
信託產品自發售至今13年來都是剛性兌付的。安全性還是很高的。想要買到安全保障性更高的信託產品,要具體看項目本身。

問題二:買信託產品靠譜嗎,風險大嗎? 有投資就有風險,無非就是風險有大小之分。
信託產品是由信託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一般投資規模在100萬以上,年化收益率一般為10%左右。

信託產品的實質就是信託公司向社會借錢,進行投資,投資者購買了他的信託,就等於借給了他錢,到期後他付投資者收益。
信託合同中不允許承諾保本、保收益等字眼,還要客戶簽署風險認購書。這說明,信託產品肯定是有風險的。信託年化收益主要集中在10%左右,這超越了很多實體經濟;錢在自己手上,做生意、做實業都有一大堆虧損或倒閉的,更不用說做投資理財。如果沒有風險,媒體也不會整天炒作這炒作那的。
所以,信託產品是有風險的。但是,信託風產品險比較低,而且信託產品最壞的打算也不過是預期收益沒有達到。
那麼信託產品風險小主要體現在哪裡呢?
1、自2001年《信託法》成立至今,購買 *** 信託產品的投資者都沒有遭遇本金虧損的情況,信託行業連續12年沒有違約兌付糾紛。
2、信託產品有著嚴格的風險管理手段。具體不同的信託公司、不同項目會有一些差異。
但整體而言,可以通過信託獲得融資的企業實力都比較強大,市場的風險也比較低;此外,信託公司非常看中還款來源,即使一個信託項目投資失敗,還款來源好,風險還是可以控制的。再者,信託產品都有第三方擔保或者有價值的質押物,這個可以轉移、化解風險。而且質押率通常在50%以下,甚至更低不到30%。
3、現在信託業資產管理規模擴大到9.45萬億,這讓信託業處於媒體和社會輿論的嚴格監管之下。媒體喜歡炒作信託的風險,但最終都不了了之,因為信託公司、項目方、當地 *** 都會幫您想辦法去化解風險。
雖然信託產品風險小,但是最好還是咨詢一下專業的理財師,因為他會幫您分析產品的風險程度與投資價值,給您提供專業的意見。

問題三:信託理財產品可靠嗎 你好,信託產品以前出過很多次到期無法按時對付本金和收益,但最後都還算是兌付了。以後怎麼發展沒法判斷。

問題四:信託投資可靠嗎 為什麼買信託?
問題一:信託公司和銀行啥區別?
答:信託公司和銀行都是有監管機構,銀行的上級監管機構有銀監會和人民銀行,信託公司的上級監管機構過去是人民銀行,現在是中國銀監會,所以信託公司和保險公司、證公司、基金公司都是正規的金融機構,都由 *** 機構來監管,在中國銀監會的官方網站可以查詢到所有信託公司的備案信息。
同時,對於信託公司的業務管理也有專門的法律《信託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1]第50號公布,2001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所以說,信託公司是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其業務運作均有法律依據受法律約束,絕不是像「典當行」那樣的民間組織;(本人對典當行並無任何成見)
問題二:銀行在信託計劃運作中是幹啥的?
答:銀行有兩個作用。1、是資金通道,所有資金流運轉經過銀行;2、是替信託公司保管資金,確保整個業務過程中信託公司碰不到錢,避免大家所謂擔心的「挪用」;這兩項職能我們業內俗稱「陽光化」,讓錢和管的人分開,確保業務流程資金結算環節沒有風險;
問題三:信託這類理財方式保本保收益嗎?
答:很多客戶會問這樣的問題,現在各類理財方式中只有部分「低收益」的產品會寫保證收益類,其他都叫做「預期收益」,我們看待預期收益時,主要要看產品的投向來認定風險,投資股票黃金外匯這樣波動的標的必然有風險,而一些債權、債券、實體項目、股權類的投資方式風險低得多,如果再有完善的風險控制措施,是完全可以安心投資的;
不要對「預期收益」一棒子打死。一方面這是監管機構的要求,國家法律規定在合同中不能寫保本保收益,另一方面也要看產品的具體構架,收益率高、風險控制措施得當的產品同樣可以積極參與。事實上,信託在過去30多年的時間裡面,還沒有一款固定收益信託是違約的,全部的預期收益都兌付了。
問題四:信託產品有沒有低於100萬的標准?
答:沒有,這是《信託法》規定的,一個項目計劃中100萬-300萬(不含)的名額最多50個,300萬以上不限制。
當然,如果你能和親戚朋友合買100萬的,也是可以的,但這是客戶私人之間的事情了,信託公司最後只確定和一個人簽約,合同上只能有一個客戶的簽名;每個信託理財計劃一定有「風險控制措施」,這個風險控制措施就是確保我們投資人本金和收益不受損失的重要依據,有的是實物抵押、有的是股權抵押、有的是擔保公司擔保,總之一定有這部分內容,說白了就是「我」借錢給「你」用,光給我高利息不行,必須有擔保或抵押措施,你要是沒錢還我就賣你壓給我的東西,或是你沒錢還,擔保人就要替你還。
問題五:信託咋能保證投資人的利益?
答:這個問題最為關鍵,所以放在了最後。咱個人家的錢攢起來都不容易,投資就一定要投個明明白白的,必須弄明白產品是幹啥的?收益多少?咋能保證我的本金和收益沒有問題?這絕對是我們投資人必須問的,也是我們的權利,回答好了並在合同中找到對應的內容,才能最終確定參與投資――大家切記一定要這么做。
但是,並非所有的信託理財項目都是能100%控制好風險的,有些項目專業人士是能夠發現其中的問題的,所以要麼投資者能獨立審查項目的優劣,要麼就需要金融機構的專業人士幫客戶審核項目的風控措施是否完善。
總之,信託項目中大部分都是好的產品,而且風險完全可控,關鍵是要找到明白人幫投資人把關。
小結一下:
一、不用擔心信託公司的資質,它是正規的金融機構,有「領導」看著,有「法律」約束。
二、參與信託投資最少100萬起,如果和別人合夥買也可以,但這是客戶個人的事情,信託公司只認一個受益人,合同上只簽一個人的名字。
三、信託理財......>>

問題五:買信託產品安全嗎? 轉自網路:
一:法律層面
1,《信託法》第16條規定,信託資產具有獨立性,不能抵債不能被清算,具有債務隔離功能;
2,存在銀行的錢一旦發生債務糾紛,錢就不是自己的啦!(其它資產,如股票、基金、黃金、住房等等,全部要抵債的)
二:收益的實際兌現情況
1,自2001年《信託法》成立以來至今,信託業對投資者100%兌現收益,即使2011、2012年度,媒體不斷炒作房地產信託兌現壓力大,風險高,但實際上房地產信託的收益全部兌現!去網路搜下,看看哪個信託的購買者說自己買信託虧了?找不到!而其它金融產品,都可以搜到不少投資者虧損的。
2,再去去網路下就可以搜到2010年銀行一共38款理財產品沒有兌現預期收益!(finance.ifeng/roll/20101011/2691084.shtml)
3,今年以來還不時爆出銀行理財產品虧損的,比如華夏銀行上海嘉定支行理財風波,比如中信銀行鄭州黃河路支行上百人血本無歸的理財風波,再比如有客戶王女士在深發展理財,180萬被理成1萬(50萬理成1萬);雖然最後查出客戶買的理財產品不是銀行自己推出的,而是銀行業務員私下代理的黃金交易產品,高風險的,交易對手是家普通的投資公司,所以,即使在銀行買理財也要小心再小心。
4,股市就不用提了,哀鴻遍野。
三,從對風險的控制來看
1,信託類融資有幾個條件:A,融資人的資企資質,信用評估;B,還款來源是否充足?是否可以覆蓋本息?C,過去的經營業績如何?項目是否有較高的復合增長率?D,抵押物凈值如何?變現能力如何?一旦融資人還不起錢,是否可以及時變現抵押物?
2,銀行的風控指標呢?大同小異。銀行同樣也遇到融資人(借款人)還不起錢的時候,銀行的做法是處理抵押物,銀行的抵押率是70%,信託基本是50%以下。大不了銀行當做不良資產自己買單,信託也一樣。
請問:風控過程和指標一樣,做法同樣,抵押率信託更低,憑什麼說信託風險高?
四、從收益的分配來看
1,銀行給了大家低的利率,自己去賺大錢,利潤高到不好意思說,可以200米就開一家;2012年上市公司年報,最賺錢的10家上市公司裡面7家是銀行,16家上市銀行的利潤超過了其它2200多家上市公司。
2.騰訊財經圖片報告《萬億銀行理財與龐氏騙局》(原報道鏈接:t.qq/p/t/150353055164216)揭秘了銀行理財產品收益主要來自信託與城投債,銀行發行理財產品再買信託,不做產品研發與設計,輕松賺錢收益差。看騰訊財經報道的下圖:

問題六:網上買信託產品安全嗎 信託產品在近幾年越來越受到投資朋友的青睞,但是凡是理財產品都有一定的風險存在,威脅著投資者的利益安全,那麼信託怎麼樣呢?買信託產品安全嗎?下面為您詳細介紹分析。
一、法律層面
1,《信託法》第16條規定,信託資產具有獨立性,不能抵債不能被清算,具有債務隔離功能;
2,存在銀行的錢一旦發生債務糾紛,錢就不是自己的啦!(其它資產,如股票、基金、黃金、住房等等,全部要抵債的)
二、收益的實際兌現情況
1,自2001年《信託法》成立以來至今,信託業對投資者100%兌現收益,即使2011、2012年度,媒體不斷炒作房地產信託兌現壓力大,風險高,但實際上房地產信託的收益全部兌現!去網路搜下,看看哪個信託的購買者說自己買信託虧了?找不到!而其它金融產品,都可以搜到不少投資者虧損的。
2,再去去網路下就可以搜到2010年銀行一共38款理財產品沒有兌現預期收益
3,今年以來還不時爆出銀行理財產品虧損的,比如有客戶王女士在銀行(原深發展)理財,180萬被理成1萬(50萬理成1萬);雖然最後查出客戶買的理財產品不是銀行自己推出的,而是銀行業務員私下代理的黃金交易產品,高風險的,交易對手是家普通的投資公司,所以,即使在銀行買理財也要小心再小心。
4,股市就不用提了,哀鴻遍野。
三,從對風險的控制來看
1,信託類融資有幾個條件:A,融資人的資企資質,信用評估;B,還款來源是否充足?是否可以覆蓋本息?C,過去的經營業績如何?項目是否有較高的復合增長率?D,抵押物凈值如何?變現能力如何?一旦融資人換不起錢,是否可以及時變現抵押物?
2,銀行的風控指標呢?大同小異。銀行同樣也遇到融資人(借款人)還不起錢的時候,銀行的做法是處理抵押物,銀行的抵押率是70%,信託基本是50%以下。大不了銀行當做不良資產自己買單,信託也一樣。
四、從收益的分配來看
1,銀行給了大家低的利率,自己去賺大錢,利潤高到不好意思說,可以200米就開一家;2012年上市公司年報,最賺錢的10家上市公司裡面7家是銀行,16家上市銀行的利潤超過了其它2200多家上市公司。
2.騰訊財經圖片報告《萬億銀行理財與龐氏騙局》揭秘了銀行理財產品收益主要來自信託與城投債,銀行發行信託產品再買信託,不做產品研發與設計,輕松賺錢收益差。
五、從信託發行看
1,信託產品有大半是通過銀行賣出去的(為什麼?老百姓相信銀行,銀行知道你存多少錢,沒辦法這就是優勢)。而其中有些銀行是直接賣信託產品,有些是銀行的理財資金池。銀行的理財產品收益4-5%,信託理財產品收益10%左右,知道其中的利潤差了嗎?此外銀行還要賺大部分發行費。銀行理財資金佔了信託規模的1/3。
2,現在銀行已經很少公開賣信託產品了,至少筆者接觸到的銀行是這樣的。因為這樣客戶就會知道信託這種低風險高收益的產品,銀行肯定不願意;所以除非客戶主動要求,否則銀行很少主動推銷信託,即使客戶問起來,銀行代銷的信託產品收益率也大大低於信託公司直銷的?銀行美其名曰是產品經過銀行的篩選風險更低,但仔細一看,不僅收益率低於信託公司直銷的,而且基本是小信託公司的。主要原因當然是利益分配。小信託公司收費便宜,通常僅僅是法律意義上的通道而已,這樣利差比較大,品牌好的信託公司銀行不願代銷,如中融信託、平安信託的產品,市面口碑好,但銀行很少見到。如果要風險低,為什麼只要代銷小信託公司的呢?真正出問題了,銀行也不會負責的,因為信託公司才是法律意義上的受託人。比如中誠信託30億礦產風波,項目是工行推薦的,工行賺了4%的發行費,中誠賺的不會超過0......>>

問題七:信託產品可靠嗎 信託產品可靠的。銀行的理財產品的錢,30%都是投信託產品,銀行中間賺點差。全國信託公司都是銀監會監管。然後只有68家。

問題八:投資信託安全嗎 目前為止,一般的信託投資品種都是低風險固定收益的產品,一般的信託產品做的都是股權或者債權類的投資,所以一般都會有充分的抵押物,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信託公司可以通過處置抵押物的方式來保證信託利益的實現。當然信託仍然是帶有風險的投資,按照 *** 資金信託管理辦法的規定,如果受託人做到了盡職管理的義務,信託財產的損失是由委託人承擔的,所以還是要對看清楚信託的法律文件。
另外,中信銀行不是信託公司,他賣的信託產品也是代理信託公司銷售,中信銀行也不會承擔信託項下的擔保義務。收益率方面的話,按照投資金額不同,現在信託產品的收益率區間一般在8%-12%之間,具體看您的投資本金了。
給您推薦一個國內非常專業的第三方理財機構:普益財富。網址:bene

問題九:銀行的信託理財產品可靠嗎 理財產品的本質是錢滾錢,接新錢還舊錢,很少進入實體經濟產生實際的效益,所以長此以往隨著利率的走高,可能會在某一個時點產生崩盤的可能性(現在有的理財產品甚至已經有7,8%利率,對於理財產品這一類性質的理財有點危險了。)
如果你的資金量不是很大,可以考慮拿出5元萬買一個一個月到2個月左右的短期理財。
如果資金量超過100萬了,全部放進理財產品太危險。我覺得可以考慮購買信託產品,因為信託產品其實是把錢借給企業去擴大生產,這類企業往往得不到銀行的低息貸款而退而求其次找到信託,利率往往有8%-10%,而且有固定資產作為抵押,危險系數也不算高。(當然每個信託產品都需要認真甄別)

問題十:信託靠譜么 客觀的講,信託還是比較安全的,原因有這些:第一,信託公司和銀行一樣,都是有國家銀監會監管的,銀監會是直接手國務院管轄的。第二,信託產品和銀行理財一樣,都是屬於固定收益類產品,就是說賣之前談好一定期限內是多少的年收益率,這樣到期後直接給你支付本金和利息,於此對應,基金和股票類就屬於浮動收益類產品了,也就是說看股票行情,可能今天是百分之二十的收益率,明天可能就是百分之五或者負的,信託就沒有這一點了。第三,我國目前有六十八家信託公司,自從國務院99號文件出台之後,就規定如果你信託產品到期後,資金使用著不能及時償還本金利息,那麼信託公司將承擔償還義務,而我國的六十八家信託公司背後,大部分都是國企或者央企控股的,比如中鐵信託,控股老闆是中國鐵路總公司。另外信託的風險控制措施都是不錯的,基本還不上錢的可能非常小,風險大了它也過不了審核。第四,中國信託成立這幾十年,目前還沒發生過違約案例。所以相對於私募基金,股票,P2P來說,信託是收益不錯,而且安全相對較高的行業了。(銀行理財也是比較安全的,但是收益沒有信託高,前者一年基本百分之五左右,後者在百分之八到百分之十一之間。)純手打,不懂的話可以追問。謝謝

7. 信託違約怎麼辦

有三個解決辦法:
第一、信託到期不兌付,投資人可以與信託公司進行交涉。
當我們購買的信託產品到期而無法兌付,我們可以與信託公司進行交涉。雖然信託公司只是產品的銷售方,如果我們購買的信託出現了流動性問題,那麼我們肯定會去找信託公司,要求信託公司說明信託逾期相應的情況。一般信託產品出現逾期後,信託公司會與底層資產方進行溝通,對於其中的問題進行說明,同時信託公司也會向投資人出具相關的公告,告知投資人信託存在問題的原因。
第二、信託到期不兌付,投資人可以聯合其他投資人共同去催回欠款。
當我們購買的信託到期後無法兌付,我們可以去聯合其他投資人共同來追回信託的欠款。
我們可以找到信託產品底層的資金使用方,去仔細了解信託資金究竟用到了哪些方面,根據實際情況向資金使用方追回欠款。只要資金使用方名下有資產,那麼我們就可以根據信託產品的相關協議去處置資金使用方名下的資產,盡量去追回我們的信託投資款。
第三、信託到期不兌付,投資人與資金使用方共同協商延期兌付。
當我們購買的信託產品到期後無法兌付,我們可以與信託資金的使用方進行溝通和協商,共同來解決信託投資的資金問題。
【拓展資料】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也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8. 信託產品的風險有哪些

投資者在購買信託產品時應主要考慮以下風險:

1.經營風險或操作風險

信託投資公司為了形成競爭優勢,增加股東的價值,往往通過不斷推出高回報的、熱銷的信託產品,擴大銷售,增加管理信託財產的規模,以賺取更多的信託報酬。在業務擴張的同時風險也可能在增加。從這個角度看,經營風險是信託公司自願承擔的一種風險。

信託投資公司在業務擴張過程中,由於制度不健全,決策失誤,管理不力,控制不當,甚至人為欺詐等都會造成風險。風險一旦由潛在轉化為現實,首先表現為信託財產損失。同時信託公司也面臨違背信託目的、未能盡責管理、處理信託事務不當,承擔對信託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造成信託公司固有財產的損失。

2.市場風險

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業務活動是在金融市場和產業投資市場環境里進行的。金融市場要素價格變化,產業投資要素市場價格變化,均對信託投資的收益和信託產品的價值產生影響,導致信託投資的風險。

利率風險。利率是貨幣、資本的價格,當利率變化與預期相反時,對信託投資產品受益的影響各不相同,對固定受益類信託產品來講,當利率上升,信託收益減少,信託財產價值小於預期值;對浮動類產品來講,當利率上升所增加的費用可以轉移給用資人承擔時,信託產品的收益和價值可能不受損失。信託公司在接受信託財產的委託和進行信託財產的運用時,要特別注意利率敏感性信託財產與利率敏感性資產的對稱性搭配。

匯率風險。匯率變化對經營外匯業務的信託公司有較大影響。外匯升值(本幣貶值)信託公司的外匯資本和外匯債權升值,委託人的外匯信託資產升值;外匯貶值(本幣升值)信託公司的外匯資本和外匯債權貶值,委託人的外匯信託資產貶值。信託公司和委託人的外匯債務也會發生變化。由此引起外匯匯兌損益發生變化,最終影響信託公司的利潤、委託人信託收益和信託財產的變化。

有價證券的價格風險,是指有價證券價格(或者價格指數)的變化導致信託資產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有價證券價格下跌,使有價證券投資信託資產受損。

3.信用風險

信託當事人不願意或不能完成合同責任時信用風險就發生了。合同的守約方承受了違約方不能履約的風險。從委託方來講,由於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要求調整信託財產管理方法,延遲交付信託資金、財產,或用違法財產作信託,都會給受託人造成損失。從受託方來講,信託公司違反信託合同、未能盡責管理、或處理信託事務不當,都會使信託財產蒙受損失。信託資金的使用人,對市場把握不準,經營不善,資金周轉失靈,甚至惡意欺詐,不能還款或缺乏還款意願;致使信託財產受損。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主要表現為信託資產不能按約定的價格交易、變為現金,依約如期返還給委託人或受益人。

信託公司固有業務流動性風險,主要指固有資產質量不高或損失,過度投資,導致的無力滿足現金流動的需求。

5.政策性風險

主要指國家法規、政策變化給信託投資公司的經營管理帶來的風險。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調整,引起金融市場、投資市場經濟變數發生變化,直接影響信託投資決策。產業政策的調整會引起信託投資的產業選擇,尤其是房地產行業的政策調整,直接影響房地產信託計劃的發行數量、規模、對象、收益、抵押品選擇、信託資金運用方式等。信託監管政策變化,對信託公司影響最大。政策性因數的變化使信託投資的收益和信託資產價值充滿了不確定性。

9. 家族信託是的什麼意思,有什麼弊端

家族信託是由個人或家族委託信託機構代為管理和處分家族財產,以實現富人的財富規劃和繼承目標的一種財產管理方式,最早出25年的經濟發展中。 繁榮時期(從 1982 年到 2007 年,在美國被稱為第二個鍍金時代)。 在家庭信託中,資產的所有權與收入權是分開的。 一旦富人將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資產的所有權將不再屬於他,但相應的收入仍會按照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 富人離婚、分家、意外死亡或討債,錢財獨立存在,不受影響。 家族信託可以更好地幫助高凈值人群規劃「財富傳承」,這也逐漸為中國富豪所認可。
1、首先,信託財產的遠程管理存在障礙。信託財產轉移到境外信託機構後,境外信託機構對信託財產的管理與國內完全不同,職責也不同。
2、是信託財產的出境障礙。房地產、股票、資金、銀行存款等財產如何轉移到國外?很多人用非正式的方式進行出境安排,但這經不起審查。特別是在CRS之後,所有的財務信息,尤其是財務信息,都會被共享和報告。此外,出境後,他們都在別人的管理之下。一旦調離出境,管理上就有很大的困難。因為國外信託不同於國內信託。國內信託公司更多的是投行。大多數外國信託公司,尤其是離岸信託公司,都非常被動和消極。
3、是信託利益的入境障礙。信託財產出國時吃了不少虧,回來時信託權益也吃了不少虧。首先,我們需要面對一個非常復雜的納稅過程,其次,我們需要解釋合法來源。
4、家族信託的弊端有:境外設立信託在法律適用的管理和管轄上存在諸多問題。語言和距離的問題。有些人在全球各個國家擁有數十個房地產和基金。一旦他們的孩子想在他們死後辦理繼承手續,很可能需要幾年的時間來繼承財產。
拓展資料:
家族信託風險:
1. 受益人識別風險,家族信託必須明確委託人與受益人的關系。如果有近親,只要提供相關證明就簡單了。但是,如果沒有血緣關系,就要考慮是否會被認定為涉嫌洗錢和非法轉移資產。因此,委託人需要證明財產的來源和所有權是合法的。
2. 利益條款的設計風險,受益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可以以其信託受益權清償債務。因此,在訂立信託合同時,設定受益權的轉讓、繼承和結算的條款是非常重要的。
3.委託人債務風險,家族信託的財產雖然獨立於委託人的財產,但如果委託人設立的信託占其個人財產的很大一部分,當對外負債比例較大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撤銷信託。對於信託公司而言,可能存在責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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