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行集合員工薪酬福利信託計劃有收費介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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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信託產品延期將近一年,該找誰要錢
國家之前已經出台了政策,所有理財產品不再承諾保本,也就是不再剛性兌付了。
雖然低風險理財產品出事兒的概率還是非常低的,但是如果您的信託產品出現了延期一年兌付的情況,您可以聯合其他投資人到信託公司找相關負責人了解具體情況,也可以聘請專業律師調查該信託產品募集的資金是否用於其他用途,如果沒有,那就看一看該信託項目進展如何,如果該項目還是在正常運作之中,只是因為某些原因,延期一年的話,建議您可以稍微等待一下,同時要求信託公司出具保證書,保證延期一年以後正常兌付。
如果項目已經停止運作,陷入困境,那麼要積極進行維權,要求信託公司處置該項目的抵押物,接受該項目的財務工作,起訴融資方和擔保方,盡早進行財產保全,收回資金或降低損失。
經過這件事以後,您應該已經了解,信託項目已經不再剛性兌付,雖說信託項目風險很小,但是也要謹慎選擇,在選擇信託項目的時候,盡量選擇央企項目或政府城投項目,完成率比較高,賠付基本有保障。
一般碰到這種情況,信託公司會召開投資者大會,會有具體方案給到投資者,如果投資者不滿意解決方案,可向信託協會進行申述,信託屬於正規金融機構,有嚴格的監管,不會跑路的。
郭嘉之前出鄭策打破剛兌,最受影響的就是信託行業,隱形的剛兌屬性不復存在
關鍵看你當時購買的信託是自益型的理財產品還是他益型
然後看一下投的標的質地,目前金融大環境不好,很多企業包括上市公司逾期違約不計其數
看看公司方面有什麼兌付方案或保證增信措施
祝早日拿回本錢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分享一下。
信託產品本質上是一直債權債務關系,你說的現在是信託產品到期以後,由於借款人還款能力出來問題,被迫延期一年,在這個關系中,信託公司只是受託管理人,沒有還本付息的義務。
所以,不管什麼時候,都只能找借款人,讓借款人還錢,不管是到期一次性還,還是1年期間分期還,都可以。還可以看看,借款人是不是提供了抵押物,房子或者土地之類的,如果還不上可以賣了這些抵押物,獲得的收入來還款,這個就需要法院和信託公司的配合了。
關於其他什麼剛性兌付啊,跟這個問題就沒用關系,沒有說到點子上,歡迎討論
不知道您是什麼類型的信託產品延期?
信託產品延期後,信託公司會去和融資方進行溝通,所以您第一個要對接的是信託公司,根據信託公司與融資方對接的情況來判斷歸還資金的情況。
其二,要判斷信託公司有沒有盡職盡責,沒有的話可以起訴信託公司
我接觸這么多年,要具體分析一下。
信託產品,首先要看是事務管理型還是主動管理型。
要是事務管理型,找信託公司作用不大,只能自己去聯系代銷機構,通過代銷機構聯系法律一起找融資方。
要是主動管理型,就可以聯系信託公司,看看信託公司在做管理人方面有沒有盡心盡責,信託公司有責任幫助委託人追逃融資方。
現在信託業監管部門的態度是,不允許信託公司在自身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對投資人進行賠償,也就是所謂的打破剛兌。在這樣的情況下有以下三條路可以嘗試:
一是給信託公司施加壓力,雖然不允許剛兌,但一些信託公司害怕聲譽風險等會私下兌付;
二是找到信託公司的過錯來要求信託公司賠償。找過錯的要點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信息披露是否完全,是否有信息沒有披露讓投資人產生誤判,
2.信託產品在內部報審環節是否有過錯,例如盡職調查是否勤勉盡責,產品是否合規,風控是否達到了正常標准,報審流程是否完備等,
3.信託產品成立後,信託公司的後續管理是否勤勉盡責,
4.出現延期後,信託公司的反應是否及時,是否沒有耽誤問題處理,
以上四點是信託容易出現錯誤的主要點,可以抓住來打,信託公司要完全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是不容易的;
三是如果信託產品延期後有兌付的可能性,可以讓信託公司抓緊處理,如要求處理抵質押物,封鎖賬戶等;
以上三條處理方式,建議和其他投資人組成委員會一起操作,最好是有熟悉信託行業法律法規的律師一道出面處理
這是個很好的問題,尤其是步入2022年資管新規生效,國內資管產品的剛兌已然打破,隨著時間推進、行業政策落地以及行業的發展,未來一定會有不少資管產品(信託計劃、券商資管、私募基金)出現不良、發生逾期,那麼發生項目逾期,投資人如何減少損失,保護自身權益也會日漸成為一門「必修課」......
回歸提問中,信託產品延期僅一年,該找誰要錢?
這里指正一個誤區:延期和逾期還是有區別的,比如近期 融創債券「20融創01」。融創房地產集團在上交所披露債券公告稱,「20融創01」展期方案已獲82%的持有人通過。 這便是合法合規的延期行為。而逾期多指實質性違約行為。
該找誰要錢的問題,就底層邏輯而言,這錢最終一定是融資方還,但對於投資人而言,是直接與信託公司簽約合同,達成委託人與受託人的和合作關系,投資人並不與融資方直接產生聯系,讓投資人直接找融資方要錢,這就不合邏輯了!
正常流程:投資人與信託公司溝通,信託公司啟動相應風控措施,如常見信託項目多有第三方擔保、應收款款質和實物抵押等,這些都是風控措施的有效抓手,此外 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
但在信託業務中 有一類業務屬於通道業務,如之前的銀行理財套信託、資管套信託等,這些信託項目,信託公司僅是提供一個信託通道,賺取一點手續費,並非實際項目運營方,不承擔主動管理責任,這類項目一旦發生違約,很容易出現「踢皮球」現象,這便大大加大了維權難度!
所幸 在2018年資管新規頒布後,這類嵌套、加杠桿的通道業務便被監管要求大力壓縮,投資人不會被這類業務所累!
眾所周知,2021年初房企融資三道紅線生效,各大房企難以生存的三高模式:高杠桿、高負債、高周轉模式難以為繼,不少房企出現集團層面流動性風險,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 恆大!
恆大自2021年出現流動性風險以來,境內外債券、銀行理財、信託融資等包括恆大旗下的恆大理財等眾多融資產品都出現逾期,可謂「全面開花」。
今天僅以信託為例,我們來講講 恆大還款個案的具體做法。
按照常規做法,信託公司會啟動項目風控措施,通過司法途徑將相應信託項目名下資產進行資產保全,進而變現 以兌付相應投資人的本金、收益!
但實際上,據我所知,沒有一家信託公司這么做——為何?
原因如下:
一,恆大是機構層面流動性風險,而非單一項目層面,恆大出現違約後,司法一途徑便被廣州中院集中管轄,此路實際不通;
二、一旦走上資產變現道路,資產必然打折,相應貨值未必能覆蓋本息全額,而且資產縮水程度只會加大,這並不利於信託公司處置;
三、一旦資產處置案例一開,整個恆大也是如斯處置,恆大作為房企龍頭之一,名下土地資產之多,一旦有變 難以獨善其身,整個房地產行業都會受其影響,這個口子不能撕開!
而在實操中,恆大也沒有賤賣資產,而是堅守保民生、保交付這一首要重任!
此外 就信託項目而言,恆大更多是將整個地產項目的股權轉讓給信託公司,由信託公司接盤,自己退為「代建方」,這樣實現資產保全、債務隔離和資產變現。 五礦信託、光大信託 如此操作接盤了好幾個項目。
此外,中信信託「嘉和125號恆大廣東股權收益權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本金余額為32.5億元),廣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城投集團)作為保證人( 但最終待政府有權部門審批為准 )提議採取僅擔保主債權本金(本金為32.5億元)並按照2年分批兌付。
恆大相關信託項目處置方案多為:恆大集團已陸續與多家信託公司簽署協議,將部分項目剝離給後者,由信託公司來接管項目公司的運營管理,並向項目公司注入資金以保障項目後續開發建設及保交樓,恆大方面則有行使回購股權的權利。
這樣做的好處很多:風險隔離的同時,利益各方的權益也能在法制化、市場化前提下 實現最大化,最終實現多方共贏!
最後給此問題做給小結:
一、理清相應信託項目類型;
二、分清是單一項目風險處置還是機構層面風險處置;
三、是否有第三方如(監管層、AMC)介入,行業政策、監管導向很重要;
四、市場化、法制化處置是風險處置的兩大原則。
以上,信託者分享!
隨筆而出,拋磚引玉,若有指正,歡迎在評論區交流~
謝謝!
銀行的產品直接找銀監會投訴,基金公司及證券公司的產品直接找證監會投訴。不需要跟發行方浪費時間和精力。
找誰要你也沒有。[what]
Ⅲ 遺囑信託收費標准
1、辦理遺囑公證,每件收御洞沖鎮殲費150200元。2、保管遺產,由雙方協商收費。3、確認遺囑效力,每件收費202100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司法部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規定,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接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顫陵列證件和材料: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2、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3、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
Ⅳ 契約型基金和信託的區別是什麼
契約型基金和信託的區別:
共同點:其都是資產管理行業下不可缺少的工具回,其本質上都是「受人答之託,代人理財」。
不同點:
信託具有的優勢及劣勢:
1、優勢
(1)可直接放委貸
(2)可設立信貸資產證券化
2、劣勢
(1)人數限制:信託的人數不得超過50人
(2)投資范圍有限
契約基金的優勢及劣勢:
1、優勢
(1)人數優勢:投資者人數可以為1-200人。
(2)投資范圍廣
(3)無雙重稅負
(4)設立、變更程序簡單
(5)可以作為股東進行登記
(6)退出方式多樣化
2、劣勢
(1)投資不可以直接放委貸
(2)不可以直接設立ABS
(3)不具備法人資格
Ⅳ 信託/資管/私募的通道業務是如何定性且如何收費的
通道業務定性很容易,就看管理人是什麼性質。如果管理人是信託公司,那麼信託版就是通道。同理。權如果管理人是資管公司,那麼通道就是資管通道。如果管理人是私募公司,那麼私募就是通道。收費不同的通道收費不一樣。信託的費用比資管的高。私募沒啥費用。只要你有管理人資格並且備案就行。
Ⅵ 商業保理與信託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伍襪昌方式,即受人之託,代人管理財物。信託就是信用委託,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腔扒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信託業務是由委託人依照契約或遺囑的規定,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好裂將財產上的權利轉給受託人(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按規定條件和范圍,佔有、管理、使用信託財產,並處理其收益。
商業保理
保理(Factoring)又稱托收保付,賣方將其現在或將來的基於其與買方訂立的貨物銷售/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務的金融機構),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資金融通、買方資信評估、銷售賬戶管理、信用風險擔保、賬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務的綜合金融服務方式。它是商業貿易中以托收、賒賬方式結算貨款時,賣方為了強化應收賬款管理、增強流動性而採用的一種委託第三者(保理商)管理應收賬款的做法。
總的來說信託是把自己的錢託付給被人讓人幫你理財增值;保理是你賣了東西要收錢,保理商提供幾種服務1.你把應收賬款質押了,保理公司先給你錢,等你收到買方的錢了還給他,或者叫買家直接還給保理公司(類似貸款,抵押物是你向買方要錢的這個權利);2.幫你管賬(類似會計所);3.幫你催錢;4.提供擔保,如果買方不給你錢保理公司給你錢;所以,我覺得完全不同的兩個東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