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最近朋友給我介紹了一個貸款類信託,什麼是貸款類信託呢與其他類信託比起來風險大嗎
這個是從融資關繫上來說的,總體可以分為貸款類、和股權類。
信託公司的貸款類信託一般都是有抵押貸款。相對與股權類的更安全一下,因為:當出現兌付問題時,可以處置、變現抵押物。
因此:比起其他類型的信託,貸款類的風險是相對更小一下
❷ 信託抵押貸款
銀行抵押貸款一、個人住房貸款1、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是銀行信貸資金所發放的自營貸款,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購買本市城鎮自住住房時,以其所購產權住房為抵押物,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而向銀行申請的住房商業性貸款。2、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積金所發放的委託貸款,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城鎮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以其所擁有的產權住房為抵押物,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而向銀行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3、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凡符合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同早棚時繳存住房公積金,在辦理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的同時還可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即借款人以所購本市城鎮自住住房作為抵押物可同時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這種貸款方式簡稱個人住房組合貸款)。二、企業抵押貸款企業貸款對象:工商注冊的各類中小企業客戶,經營情況良好。企業貸款期限:一般為1-5年企業貸款金額:一般為50萬~10億元基本要求:1、注冊於上海市的中小企業2、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卡,無不良信用記錄3、公司注冊與營運1年以上,最近一年年營業額300萬以上。利率費用合並一般為8%--14%之間信託抵押貸款抵押信託貸款是指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將委託人存入的資金,按其(或信託計劃中)指定的對象、用途、期限、利率與金額等發放貸款,融資方以不動產抵押作為信託貸款的擔保方式。利率加費用一般年18%左右。不動產信託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簡稱「REITs」,直譯為不動產投資信託,也稱為房地產投資信託,其起源於美國。REITs一般分為三種類型:權益型(EquityREITs)、抵押型(MortgageREITs)和混合型(HybridREITs)。典當行抵押貸款抵押典當是指當戶將其不動產抵押給典當行,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和利息,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費用、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的行為。利息加費用合並約為月3%左右。車輛抵押貸款汽車抵押貸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車或自購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或汽車消費貸款公司取得的貸款。目前,以汽車作為抵押物的貸款的用途,主要為汽車消費。(當然汽車貶值快、交通事故影響車輛價值幾率大,金融機構以汽車作為單一抵押方式發放貸款的方式相對較少。)而汽車抵押借款服務平台「宜車貸」的出現,為擁有私家車的人群提供了一個短期融資借款的新渠道。到宜車貸,客戶可用自有車輛的所有權進行抵大睜敗押,獲得短期融資需求。它突破傳統車輛抵押借款模式,提出「無需押車」服務,申請車貸者僅需在抵押車輛安裝GPS定位系統,便可在辦理手續後繼續使用車輛,而不需要像傳統車輛抵押借款那樣將車輛質押,不會因為愛車被質押而丟了面子或導致出行不便,且最快可實現當天獲取資金。五色土抵押借貸借款人將不動產抵押在放貸人(自然人)的名下,放貸人將資金直接交給借款人,借款人依照約定還本付息。借款人若不履行到期債務,放貸人對該不動產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五色土負責抵押借貸的風險管理,貸前風險評級和貸後訴訟執行。對每一筆抵押貸款,盡職調查,評估風險的的大小,確定五色土風險級別:AAA級、AA級、A級等。利率加費用一般為年18%左右。200款到期,借款者必須如數歸還,否則銀行有權處理器抵滾顫押品,作為一種補償。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❸ 資產信託,怎麼操作
信託是一種財產隔離投資或轉移方式,信託起源形成了在歐美法律中特有的一物二權制,但這與我國現行法律有沖突,因此在後來通過的《信託法》中,新建立了「信託財產權」的解釋。在前面強調這點,是因為這是信託與其他投資最大的區別之處。因為在一般購買時,你可能會覺得跟買銀行理財產品是一樣的,但由於上面的原因,信託完全不同於其他任何類型的投資。簡單來說,在你作為委託人設立的信託到期前,信託計劃內的信託財產不是你的個人財產,假如期間你發生負債或破產,信託計劃內的財產不能作為你的財產來進行清算,只要前提你的信託是合法設立的。比較白話的解釋就是信託財產在正常運營期間,其擁有權是信託計劃,不是委託人也不是受託人也不是受益人,因此在不考慮投資失敗的情況下,其財產安全性較高。作為委託人,一般老百姓打算去買信託是很容易的,一般來說100萬起賣,很多銀行都有代銷,當然如果你自己願意也可以直接打電話給信託公司的財富中心去認購。不過集合信託計劃不是什麼時候都有的,要看當時這個信託公司具體做了什麼項目。另外一點,購買信託的透明度要比其他的理財產品要高的多在一般情況下,因為信託基本上差不多是目前國內資金出口的最終端了,大部分信託計劃都有明確的目的和具體的項目,你可以清楚的知道自己的錢到底是用到什麼地方去了。
以上是從委託人的角度來看,從受託人也就是信託公司的角度來看,信託就是因委託人的信任,將其合法財產或財產權交由信託公司,並以信託公司的名義來進行管理及運營。目前國內信託基本上都是自益信託,信託目的就是為了委託人為自身創造利益。信託計劃大類可分為單一和集合,小類就太多了,根據資金或財產權的不同使用方式可以分出無數種,只要信託公司願意去創意,理論上使用方式是可以不斷創造的。信託公司一般會先進行項目鎖定,即現考察較有潛力項目,進行盡調和交易結構設計,當然還有項目競爭的,好項目大家都想要。設計好信託產品後,一般已經確定了是做單一還是集合,單一顧名思義就是只有一個委託人,一般來說都是其他銀行啊什麼的金融同業機構作為委託人。而集合就是跟私募基金有點類似,每個委託人不得低於100萬,委託人多於或等於2人(也有可能是多個機構,或者自然人和機構混雜)。單一信託較好操作,通過流程後委託人資金到賬,然後信託就開始運行。而集合信託則需要銷售,跟銀行賣理財產品類似,而且目前信託大部分都要委託銀行進行代銷。後續的管理就跟投資基金類似了。信託計劃到期後,受託人將按照信託合同分配信託利益,大部分都是能達到合同預期要求的,當然也會出現中融這次礦產信託的失敗。簡單來說就這些啦,客觀問的題目有點大,想詳細說都可以寫本書了,暫且這樣吧
❹ 信託房抵貸項目都從哪裡尋找合作
政府投資、銀行貸款和上市,以及風險投資等幾種主流外部融資方式。
和銀行的抵押貸款類似的,無非是主體由銀行變成了信託公司。銀行有吸儲資金功能,信託公司沒有,信託通過對抵押物的統一打包,發行產品,再把產品分割成若干單位份額,最後進行銷售募資,收取融資方一定利息。作為投資者回報一般抵押物土地等為5折以下,風控比銀行略高,成本也較銀行略高。
現房抵押:借款人提供一二線城市的房產抵押,抵押率不超過70%,抵押物產權清晰;交易對手強:上海本地老牌資產管理公司,深耕房抵貸業務19年,擁有強大的房抵團隊,實現貸前、貸中及貸後閉環管理;資金全程監控:放款由信託直接通過銀企直聯匯入借款人賬戶,借款人償還的本息直接進入本信託賬戶,整個交易結構資金迴路封閉,風險隔離,賬戶全程監管;地域區位優勢:底層資產僅限一線、新一線、二線城市作為准入城市,經濟實力較強。
❺ 信託產品常見交易結構解析
信託產品由於底層資產的非標屬性,以及融資方或委託人的個性化要求,使得信託產品的交易結構設計相對復雜、業務鏈條長,且非標業務多為場外、協商開展,無具體的信息披露要求和外部評級要求,導致信託產品存在交易結構復雜和融資主體透明度低的特點。
目前比較流行的信託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種:貸款模式信託、股權模式信託、權益模式信託和組合模式信託。
1貸款模式
貸款是信託融資里最為基礎、簡單的交易模式,也是最行之有效的融資方式。貸款方式融資方主要有房地產公司、政府平台、上市公司、大型集團公司等。
信託公司通過信託計劃向投資人募集資金並向房地產公司、政府平台、上市公司、大型集團公司等發放貸款,融資方以其關聯資產進行抵質押、保證人擔保等各種風險措施保證債權安全,到期後由融資方還本付息。
以房地產為例,因地產行情的特殊性,所以監管對房地產公司信託融資做出了詳細監管要求。房地產公司以貸款模式進行融資,需滿足銀監會規定的「432」條件。
1、「4」代表房地產公司必須取得「四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
2、「3」是指開發企業項目資本金比例不低於30%;
3、「2」則是指融資方或其母公司至少有二級或以上的資質。
1、是否滿足銀監會規定的「432」條件。
2、抵押評估是否合理,抵押率是否控制在合理范圍。
3、房地產項目的運行狀況、已經取得的證件情況、截至到信託產品發行時的開發進度、項目的位置、預計銷售價格及市場前景等。
4、借款的開發商是否具有償債能力,以往的信譽如何,如有第三方提供擔保,則考察擔保方的信用等級。
5、項目是否有做資金用途監管、銷售回款賬戶監管、證件印章監管等。
2股權模式
與債權信託相比,股權信託並沒有那麼嚴格的合規要求,所以比較適合房地產企業的融資需求,信託資金可以通過受讓房地產企業股權為其提供開發建設資金。因而可以滿足企業拿地、四證不全時期的融資需求,股權融資也有利於美化企業財務報表,部分情況是作為過渡資金,待四證齊全後向銀行申請開發貸款,實現信託資金的推出。
運作模式:
1、信託公司以信託資金的形式直接入股開發商、受讓股權、參與增資擴股等,成為其股東,在期限等條件滿足時,按約定由開發商或其它第三方根據約定價款收購信託的持股部分。
2、信託公司僅用信託資金中很少的一部分入股開發商,然後將剩餘的信託資金按照股東借款的形式進入開發商,同時這部分資金的償還順序排在銀行貸款或其它債務之後。
1、提防風險,如果項目公司管理混亂,那麼入股的信託資金將面臨被挪用的風險。對此,要求信託公司對項目公司進行全控管理,例如股權質押、證件印章監管、資金賬戶監管、重組董事會、重大事項一票否決等。
2、信託資金在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初期建設資金後,項目開發的後期又面臨資金短缺,即信託產品的募集資金不足以覆蓋項目資金缺口,如此時不能獲取後續資金來源(銀行貸款或預售回款),則此房地產項目會成為"爛尾"項目,屆時信託產品將遭遇風險。
3、房地產項目銷售狀況不理想或無法順利取得銀行貸款,則到期回購資金將沒有著落。投資者應重點考察承諾回購股權的股東財務狀況如何,是否有足夠的經營現金流作為回購保證。
3權益模式
企業基於自身擁有的優質權益(基礎資產的權利無瑕疵並且現金流穩定可控)與信託公司合作,通常採用「權益轉讓附加回購」等方式,從而實現優質資源整合放大的信託融資模式。
在實踐中,一般運用租金收益權、股權收益權、項目收益權、應收賬款收益權或者特定資產收益權等方式開展信託融資。
以目前政府平台融資主要採用的應收賬款轉讓加回購的融資模式為例,信託公司發行信託計劃,募集信託資金,受讓政府融資平台持有的應收賬款,以該資產未來的現金流作為信託計劃的未來現金流入來源,平台公司以此融入資金,到期後由其回購應收賬款,實現信託計劃退出。
1、應收賬款須具有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
3、回購義務人須簽訂回購合同,分析回購義務人的回購能力。
4組合模式
所謂「組合」,是指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涵蓋了貸款投資、股權投資、權益投資、信託受益權轉讓等「一攬子」策略,並根據不同的項目做出靈活的信託資金運用方式以及退出機制。在信託實踐中,常見的組合模式有「股權投資+債權投資」、「股權投資+權益投資」、「股權投資(或權益投資)+財產權信託」,期限配置等方面均比較靈活,但因組合模式交易結構復雜,加大了信託公司在實踐管理的難度。
總結
不同的融資需求和融資主體,需要設計不同的交易結構,作為投資者理解信託產品交易結構設計背後緣由及相關的風險管理手段是十分需要的,本次列舉的幾種常見結構,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本文源自信託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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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信託是什麼概念
問題一:什麼是信託?信託公司是干什麼的? 信託公司也是一種金融機構,但是信託公司和銀行不同,信託公司不能吸收存款。信託公司可以通過設立一些信託計福山扮募集資金,然後把募集到的資金投資於一些工業、農業建設項目(如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房地產建設項目等)。投資者可以和信託公司簽訂信託計劃合同,把一些錢(比如20萬元)交給信託公司,投資於某個信託計劃項目,信託公司承諾給多少利息,多長時間歸還本金。到時信託公司會把利息和歸還的本金直接打到投資者的銀行帳戶上。
問題二:信託是什麼意思? 信託即就是信用託付,其對象可以是銀行,也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公司。
詳細:
信託是信用委託的意思。它是指受他人委託,代為管理、經營和處理某項經濟事務的行為。銀行辦理信託業務是以中間人身份所進行的一項銀行業務,可將其歸入中間業務范圍。
在信託業務中,擁有信託財產的人通常稱為委託者,他們為達到一定目的,把財產委託給他人管理和處理;接受委託者的要求,按合同規定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和處理的人,則為受託者。委託者把財產委託給受託者進行管理和處理時,雙方需要簽訂合同或協議,這種行為就是信託行為。通過信託活動會產生收益,享受信託收益的人,則為受益者,受益者可能是委託者本身,也可能是第三者。委託者、受託者、受益者三方圍繞信託財產而產生的經濟關系稱為信託關系。
信託的種類按不同的信託對象、目的、業務內容可有多種劃分方式。按對象可分為個人信託和法人信託;按目的分為盈利信託和非盈利信託;按受益對象分為自益受託和他益受託;按信託受益范圍可分為公益信託和私益信託;按信託業務的內容可分為資金信託和非資金信託;按信託行為發生的基礎可分為自由信託和法定信託;按信託業務涉及的區域和范圍,可分為國內信託和國際信託;按信託事務的性質分為民事信託和商事信託等。
信託作為銀行的中間業務,其職能有三:
金融職能頌空。因為信託著眼於籌集資金和融通資金,通過信託融資也是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
財務管理職能。因為信託的產生是從財務管理開始的。所謂財務管理就是信託機構接受財產所有者的委託,為其管理和處理財產。就我國銀行信託部門辦理的業務來看,都具有財務管理職能。
信用服務職能。信託作為銀行的中間業務,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法人、團體提供內容豐富的信用服務。
我國銀行目前開辦的信託業務有:
信託存款。指企業、單位或個人可以自主使用的資金,存入信託機構,委託信託機構代為運用,但不具體指定使用對象和用途。
信託貸款。是信託機構用吸收的一般信託存款和部分自有資金,以貸款方逗櫻灶式向企業單位提供資金,並計收利息的一種信託業務。
信託投資。信託機構以投資人的身份直接向企業所進行的投資。信託投資的來源是信託機構的自有資金和長期穩定的信託存款。
財產信託。信託機構接受委託單位的委託,將財產向指定或不指定的單位出售或出租。
委託貸款。信託機構按委託單位的要求,使用委託單位預先交存信託機構的貸款基金,按委託單位指定的對象和用途所發放的貸款。
委託投資。委託人以准備進行投資的資金交存信託機構,委託其向指定的企業或項目進行投資,信託機構代為監督企業的管理和收益分配。
問題三:信託是什麼概念? 信託理財是一種財產管理制度,它的核心內容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具體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2010年信託市場發行規模為3萬億,增長率每年大於30%。信託產品是由信託機構發行的產品,通過銀行、證券公司、專業獨立理財公司進行進行銷售。信託類理財產品的收益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浮動的。目前市場主流產品還是以固定收益率為主,每年9-13%的收益,收益較高、穩定性好是信託理財產品的最大賣點。信託計劃產品一般都是資質優異、收益穩定的基礎設施類信託計劃,並且大多有第三方銀行擔保,在安績性方面比單純的信託投資項目要略微高一些。同時在投資過程中,銀行會不斷監控、跟蹤貸款的動向,從而可以最大程度上規避信託項目的投資風險。在市場上有影響力以信託產品為主營業務的有利得財富管理中心、展恆理財、諾亞財富等。
具體的網路也有,比較詳細的解答。
問題四:信託是什麼:信託的定義 受人之託,替人理財
委託人把資產交給受託人,並指定資產受益人。
受託人替委託人管理資產,產生的收益按照信託合同約定支付受益人。
問題五:信託公司是什麼意思 信託公司以信任委託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它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出現的。信託業務18世紀出現於英國。信託業務主要包括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內容。前者是指財產的所有者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將其財產委託給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為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經營;後者是指一方授權另一方,代為辦理的一定經濟事項。信託業務的關系人有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個方面。轉移財產權的人,即原財產的所有者是委託人;接受委託代為管理和經營財產的人是受託人;享受財產所帶來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信託的種類很多,主要包括個人信託、法人信託、任意信託、特約信託、公益信託、私益信託、自益信託、他益信託、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營業信託、非營業信託、民事信託和商事信託等。信託業務方式靈活多樣,適應性強,有利於搞活經濟,加強地區間的經濟技術協作;有利於吸收國內外資金,支持企業的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
1、信託的定義: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概括地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2、信託的基本特徵:
(1)、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受託人應具有良好的信譽。
(2)、信託成立的前提是委託人要將自有財產委託給受託人。
(3)、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信託依法成立後,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
3、信託法對信託的設立的規定:
(1)、設立信託,必須有合法的信託目的;
(2)、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
(3)、設立信託,信託文件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4)、設立信託的財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信託登記。
4、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業務的定義:
信託業務是指信託投資公司以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接受信託和處理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
5、信託業務的范疇:
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經營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其他財產信託等四大類信託業務。
6、信託當事人:
委託人:委託信託公司管理其自有財產的人。條件:財產合法擁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受託人:是接受信託,按照信託合同的規定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人。但能夠經營信託業務的受託人必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託利益(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可以是委託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託,為不同人是他益信託。
7、信託財產的定義:
信託財產是指委託人通過信託行為,轉移給受託人並由受託人按照一定的信託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財產,以及經過管理、運用或處分後取得的財產收益。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信託財產包括:資金、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財產權。
8、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1)、信託財產與委託人的自有財產和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受委託人和受託人財務狀況惡化,甚至破產的影響。
(2......>>
問題六:信託投資是什麼意思? 關於信託投資,玖秘財富我總結了幾點:
1、信託(英語:Trust)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2、信託投資理財好處:
① 代人理財的作用,拓寬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信託
其特點:一是規模效益,信託將零散的資金巧妙的匯集起來,由專業投資機構運用於各種金融工具或實業投資,謀取資產的增值;二是專家管理,信託財產的管理的運用均是由相關行業的專家來管理的,他們具有豐富的行業投資經驗,掌握先進的理財技術,善於捕捉市場機會,為信託財產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證。
② 聚集資金,為經濟服務:
由於信託制度可有效的維護、管理所有者的資金和財產,它具有很強的籌資能力,為企業籌集資金創造了良好的融資環境,更為重要的是它可以將儲蓄資金轉化為生產資金,可有力的支持經濟的發展。
③ 規避和分散風險的作用:
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的獨立性,使得信託財產在設立信託時沒有法律瑕疵,在信託期內能夠對抗第三方的訴訟,保證信託財產不受侵犯,從而使信託制度具有了其他經濟制度所不具備的風險規避作用。
④ 促進金融體系的發展與完善:
⑤ 發展社會公益事業,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
通過設立各項公益信託,可支持我國科技、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慈善等事業的發展。
⑥ 信託制度有利於構築社會信用體系:
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場規則的基礎,而信用是信託的基石,信託作為一項經濟制度,如沒有誠信原則支撐,就談不上信託,而信託制度的回歸,不僅促進了金融業的發展,而且對構築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問題七:資管和信託的區別是什麼? 一個是發債股,一個是海外基金,高搜易歡迎你
問題八:信託中的A B C類是什麼意思,新人 不同的產品分類模式不一樣,有按照投資期限分檔的,有一些是按照投資門檻分檔的,其實不管怎麼分檔,主要原因就是為了區分投資收益,不同的檔期信託收益不同。
問題九:信託中的劣後級是什麼意思 你所指的應該是信託計劃中的劣後受益人的概念。
劣後受益人一般與優先受益人相較,指的是信託公司發行的結構化信託產品,在同一款產品中,優先受益人分享較低的收益率,承擔較小的風險,而劣後受益人則承擔高風險獲得高收益。 在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中,名義上均由信託公司作為發起人發行信託計劃,但事實上,有一部分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是由投資者中的某人(或若幹人)發起的。某些投資者有較好的投資能力,但資金有限,因此借信託公司的名義發行信託計劃,以募集資金、增加盈利。在這一類信託計劃中,信託公司雖在名義上仍另行聘請投資顧問,但實際上只有該投資者才能真正決定證券買賣的方向、時間、數量、價格等。為約束該投資者的行為,在這一類信託計劃中通常會保障其他普通投資者的最低收益水平,並設置強制平倉線,約定投資虧損時該投資者應立即彌補的虧損等特殊條款,此時該投資者被形象地稱為「劣後受益人」,其他普通投資者則被稱為「優先受益人」。
信託公司為「劣後受益人」發行信託計劃,實際上是為「劣後受益人」買賣證券提供融資服務。根據《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證券公司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當然,證券公司在這一類業務中沒有直接與「劣後受益人」發生法律關系,沒有違規,但畢竟有打法律擦邊球的嫌疑。在有證據證明證券公司積極為「劣後受益人」與信託公司牽線搭橋,促成信託計劃發行時,證券公司仍然存在較大的違法風險。所幸的是,大多數的證券投資信託計劃並沒有「劣後受益人」的參與,較常見的是對所有受益人一視同仁且不保證最低收益的信託產品,證券公司可以合理合法的參與其中。
問題十:盲目信託是什麼意思 顧名思義,浪費者信託就是為那些家境雖好生活卻沒有節制、自控能力差的人設計的制度。在中國有「紈絝子弟」的說法,指的就是這種人。盲目信託則是指信託的委託人拋棄對信託財產的所有支配權,由受託人擁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權來管理和處分信託財產,委託人和受益人對信託財產的投資情況放棄任何知情權,也無權干預。
為什麼自己的錢要別人控制?為什麼自己的孩子要受他人管理?為什麼作為財富的主人卻心甘情願放棄知情權和干預權?答案很簡單:溺愛害人害己,無自控能力的人害己害人,於是就需要外界和制度來糾正。俗話說得好,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浪費者信託是一種委託人出於保護受益人的目的而設立的信託。比如知道孩子有各種惡習又屢教不改,父母可以將孩子生活費用交給受託人或者信託公司。在這種信託中,受託人控制著信託收入和支出,按照受益人的實際需要將生活費少量發放給受益人。受託人還可以繞過受益人,直接支付給向受益人提供服務的第三方,比如向學校直接支付學費,向旅行社直接支付機票和住宿費,以免受益人截留挪作他用。受託人甚至無須咨詢家長就可以拒絕受益人某些奢侈性消費的要求,比如去酒吧和不良夥伴們喝酒。
這種信託專門針對受益人的浪費習氣,避免被委託的財產被其恣意揮霍。為了使信託財產始終處於安全狀態,委託人還可以在信託文件規定嚴格禁止受益權的轉讓,受益人不能提前終止或向債權人轉讓、抵押信託財產及收益。同時規定如果受益人欠債,其債權人在信託財產事實上轉移給受益人之前不能接近或得到受益人的利益。換句話說,受益人的債權人對信託中利益無權作出主張。如此一來,即便受益人是個揮霍無度的人,向其分配的財產也不會被債權人合法收走。
這種浪費者信託不僅可以用於對晚輩而且可以用於對長輩的限制上,比如富裕又有孝心的子女直接將費用支付給養老院而不是讓老人自己支付,這樣還能避免後者陷入騙子的陷阱。信託限制性消費就能起到未雨綢繆的防範作用,能讓分辨力下降又固執己見的老人避免落入欺詐陷阱,安享晚年。
盲目信託就是委託人給予充分的信任,讓受託人全權管理信託財產,自己不參與、不過問、不幹涉。這種盲目信託在法制嚴格的西方國家主要適用於公職人員以及公司高管等個人理財,因其工作性質而與其決策地位之間產生利益沖突,因此立法者往往要求這些人利用盲目信託來隔離其個人財產的投資管理以避免可能出現的利益沖突以及內幕交易,從而確保其決策的客觀公正。
同時,盲目信託的受託人必須是獨立於委託人影響之外的金融機構,委託人不能持有其相當比例的股份或對該機構有實質性影響。這時委託人必須簽訂合同主動放棄許多權利,包括:不得對受託人的營運管理方式做出指示,不得要求受託人提供賬目報告,不得任意取消受託人做出的營運管理決策,也不得變更受益人等。
不僅針對公職人員和金融機構高管,盲目信託在日常生活中也能發揮作用。以真人為原型的著名電影《公民凱恩》講的是在1868年,凱恩的母親從一個拖欠房租的住客那裡獲得了一個廢礦的開采證,結果後來證明它實際上是一個金礦,蘊藏量佔世界第三位。在一夜暴富的情況下母親並沒有沖昏頭腦,她冷靜地以礦產開采權人的身份,不顧凱恩父親的反對,委託銀行家泰徹的公司全權管理這份剛剛獲得的產業,並且將幼年兒子凱恩交給銀行家泰徹照管。讓其帶往大城市受正規教育,離開自己所在的窮鄉僻壤。
泰徹對於受託的財產進行了合理的經營管理。他為凱恩置辦了不少家業,其中一項重要的事情就是為他買下了紐約的《問事報》。正是這份報紙,使凱恩走上報業大亨之路,成為一名偉大的企業家和慈善家。
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在這個信託過程中,家庭婦女出身......>>
❼ 信託有風險嗎
有,所謂的風險是指項目有可能不能完成,比如你投資房地產信託,房子有可能沒蓋出來,或者蓋出來,但是賣的不好,這個就是風險,而抵押是在風險發生時,來保障投資人利益的,對於信託,有時候發生風險不一定是壞事,因為抵押一般在2倍以上,信託公司處理抵押物之後或許賺的更多,對於當下中國的信託,銀監會有剛性兌付的要求,就是說如果項目出了問題,信託機構要先把自己的錢支付給投資人本金和利息,剩下的處理抵押物什麼的,你機構在自己去搞,如果不聽話,銀監會就罰你停上幾個月,比如之前的吉林信託,最後還是乖乖先自己給錢,就目前的情況而言信託算是風險和收益不對稱的一種理財產品,不過門檻高,一般人搞不起。所以選機構的時候,要選規模大的信託機構,新華信託就官網上的信息看,規模以及相關的背景都是很硬的,另目前就網上信息看,所有項目都應該按時兌付了本息。
❽ 信託處置不良資產的模式有哪些
一、前言
信託行業是中國金融的四大支柱之一,也是銀行不良資產的主要來源,也在在銀行的不良資產處置產業鏈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由於近兩年信託公司的產品頻頻爆雷,信託公司產生的不良資產激增;為了化解金融風險,維護 社會 穩定,2021年4月銀保監會下發《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推進信託公司與專業機構合作處置風險資產的通知》,就信託公司與信保基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地方AMC等專業機構合作處置信託公司固有不良資產和信託風險資產進行規定與推進。考慮到不良資產行業已經市場化,形成了完善的產業鏈,信託公司完全可以充分利用其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所有權與收益權的分離、破產隔離等特點,積極投身不良資產行業;一來可以處置自身產生的不良資產,二來可以通過不良資產的投資獲利。
要全面認識信託處置不良資產的模式,首先要了解信託產品的種類,其次要認識清楚信託在不良資產處置中的定位,最後再分析信託處置不良資產的模式。
二、正文
(一)信託產品簡介
信託產品具有所有權與利益權相分離、獨立性、有限責任和連續性四大突出特點,這也是信託在不良資產處置中的重大優勢。目前,信託產品正在有關監管部門的促進下進行轉型,下面將介紹市面上較為常見的幾種信託產品,以供大家對信託產品有一個大致的了解。
2016年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在中國信託業年會上首次提出信託的八大產品,包括:債權信託、股權信託、標品信託、同業信託、財產信託、資產證券化信託、公益(慈善)信託及事務信託等。楊家才表示:「這八大業務分類是從資金運用方式來分,兼顧資金來源。業務分類從運用方式來劃分,並關注受託資產走向,最終形成明確的制度安排,統一資產負債表、會計報表。」
這八大業務均屬於資金信託,即是指信託公司接受投資者以其合法所有的資金設立信託,按照信託文件的約定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運用或者處分,按照實際投資收益情況支付信託利益,到期分配剩餘信託財產的資產管理產品。資金信託應當為自益型信託,委託人和受益人為同一人。
與資金信託相對的是財產權信託,與資金信託直接把資金交予信託公司不同,財產權信託就是以特定財產或財產權(主要是指非資金形態的財產)作為信託財產去設立信託關系;受託人則將財產形成的收入或者權益作為信託回報來源。
(二)信託在不良資產處置中的位置
信託在不良資產處置行業中的最大優勢,就是可以綜合運用財產權信託和資金信託,提供「服務+金融」模式。
信託公司在不良資產處置流程中的不同環節,信託介入的方式、發揮的作用也各不相同。比如說,信託公司可以在價值發現階段從銀行、資管公司處收購、受讓不良資產,也可以在價值實現階段為客戶提供各種服務。
同時,信託機構鑒於信託制度的所有權與利益權相分離、獨立性、有限責任等特點,其對於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方法相當靈活,而且通過信託受益權可以實現物權、債權、股權之間的相互轉化,在不良資產處置中發揮著越來越舉足輕重的作用。相比其他的金融機構,信託公司能夠整合運用幾乎所有的金融工具,其處置更為多元融合。考慮到《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推進信託公司與專業機構合作處置風險資產的通知》的下發,信託與其他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的互動將不斷增強。綜合分析,信託機構在不良資產處置中,要重點培育交易架構安排能力、資金融通能力、投資能力、資產處置能力等四方面核心能力;力求更深入的參與到不良資產投資的價值發現環節及資產處置環節中。
目前,信託公司參與不良資產投資仍處於起步階段,其實力和經驗均有所欠缺,無法與現有信託產品投資者偏好匹配,短期內仍需依賴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外部服務商的專業技術和通道。多數信託公司的業務定位還以外部合作參與為主,獨立發展能力和作為戰略性業務進行培育,還需從長計議。
(三)信託處置不良資產的模式
從信託參與不良資產處置的深度、標准化程度不同,可大致分為以下四類基本模式,下面將進行一一介紹。
1、不同不良資產直接轉讓模式
不同不良資產直接轉讓模式,是指商業銀行將不良資產打包,委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發起設立信託計劃,由商業銀行的理財資金等認購,利用募集資金收購不良資產包,幫助商業銀行實現不良資產出表。通過信託代持,實現資產出售後的會計出表,改善銀行不良資產率等指標,同時通過「以時間換空間」,未來將不良資產變成優質資產或減少直接處置損失,獲取更多利益。
2、不同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模式
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特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信貸資產收益權的轉讓業務。2016年原銀監會發布的《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的通知》首次對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做出了規定,規定了其相關的報備辦法、報告產品和登記交易等問題,規定了其監管機構為銀登中心,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向銀登中心逐筆報送產品相關信息。根據銀監會2016年4月下發的《關於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的通知》,以及銀登中心相關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的系列業務規則,信託公司可以通過設立資金信託計劃方式,募集資金投資於銀行所持不良資產包的收益權,銀登中心提供集中登記、備案審核、提供流轉服務、信息披露、市場監測等綜合全面性服務,以期通過規范化的資產流轉和統一登記管理,防止掩蓋風險和監管套利,部分解決銀行會計出表、調整優化不良貸款余額、比例、撥備覆蓋率等指標的需求。
3、不良資產證券化模式
《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第二條中規定: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在中國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託給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不良資產證券化是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重要類型之一,但不良資產作為基礎資產存在資產定價難度高、信息透明度低等問題。在2005-2008年期間,我國開始試點不良資產證券化,並以資產管理公司為主相繼落地了四單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試點。2008年後受美國次貸危機影響試點工作暫停;直到2016年以來,不良資產證券化業務重啟,發行金額逐年上漲。
與上一輪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相比,新推出的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基礎資產類型更加豐富,由原先的企業貸款、對公貸款擴展到涉及小微類、房貸類、個人抵押類等零售業務貸款資產。針對不良資產證券化中信息不透明、投資者認可度低問題,2016年頒發的《不良貸款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指引(試行)》,專門對不良貸款資產支持證券發行環節、存續期間、重大事件等信息披露進行了更加嚴格的要求。
如果說不良資產的證券化產品類似於銀行間證券市場發行的公募基金,不良資產的收益權轉讓則更像與之對應的私募產品,其轉讓既可以引入結構化發行的分層設計,也可以通過平層方式實現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轉讓。由於兩者性質的不同,監管機構對於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的監管有所不同。
4、不良資產處置基金模式
在當前不良資產一級市場、二級市場供需兩旺的市場環境下,不良資產主動型的投資管理機會增多,信託公司可與專業的資產管理公司合作, 探索 設立不良資產處置基金,收購一些市場化不良資產,通過以訴訟保全、債務重組、債權轉讓等方式處置不良資產,或者通過債轉股、資產重組、引入戰略投資者、投貸聯動等方式對不良資產進行價值整合,在市場化債轉股等進行問題企業重整、化解不良資產中獲得收益。
在實務中,可以根據不同資產包的特點、合作機構需求等具體問題,靈活選擇、組合不同的業務模式。
三、總結
應當注意,雖然信託在處置不良資產過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信託業務和不良資產投資仍存在不同。信託投融資首先關注的是交易對手的主體信用狀況,或者說信用等級,信託業務一般要求交易對手的主體信用要強,同時還提供強增信與強抵押;而不良資產投資首先關注的是底層資產價值,然後分析風險,深挖價值,再通過各種處置手段實現增值,最終退出。除此之外,還有種種投資理念的不同。
在我國間接融資為主的金融結構中,銀行體系的安全性事關整個經濟 社會 的穩定。雖然信託已經以多種方式靈活參與到銀行不良資產處置市場中,但無論是參與程度還受到外部法律、政策環境的較大制約,相關的法律法規仍然需要進一步完善。
相關法律法規: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推進信託公司與專業機構合作處置風險資產的通知》
一、 探索 多種模式處置信託業風險資產,包括:向專業機構直接轉讓資產;向特殊目的載體轉讓資產;委託專業機構處置資產;信託保障基金公司反委託收購;其他合作模式。其中,委託專業機構處置資產方面,信託公司委託專業機構提供風險資產管理和處置相關服務,如債權日常管理、債務退償、債務重組等,充分利用專業機構優勢,在資產出險早期開展風險處置,以提高處置效率,實現風險處置關口前移。信託保障基金公司反委託收購方面,文件指出,信託保障基金公司收購信託業風險資產,並委託信託公司代為管理和處置,以緩解信託公司流動性壓力,助力其風險資產化解。二、構建信託業風險資產處置市場化機制,包括加強資產估值管理,引入市場化競爭機制,明確損失分擔機制,增強損失抵補能力。三、規范信託業風險資產轉讓業務,包括明確標的資產范圍,切實化解行業風險,堅持依法合規展業,規范各方會計核算,發揮登記平台作用,加強授信集中度管理。四、嚴格壓實各方責任,包括壓實信託公司主體責任,落實其他主體協同責任,強化各級監管責任。
《信託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第七條 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
本法所稱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