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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代理文件

發布時間:2023-05-17 09:03:08

1. 銀行代理銷售理財產品向銀監局需要報備什麼材料

很多

財產產品的投資方向

募集金額

募集時間

申購上下限

投資風險預測

提前結束投資條件

收益分配

預期利益

等等

2. 中國銀行理財產品在櫃台辦理購買、撤銷、贖回等業務代辦的規定是什麼

中國銀行理財業務代辦規定:
理財業務僅允許代理辦理產品贖回業務,僅限於客戶本人身故或本人因不可抗力無法親自到場的情況,需要持有客戶本人簽署的授權書並經公證機構公證或持有有權機構判決/仲裁書等。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
誠邀您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或中銀跨境GO APP辦理相關業務。

3. 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關於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等,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理財業務是指理財公司接受投資者委託,按照與投資者事先約定的投資策略、風險承擔和收益分配方式,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

本辦法所稱理財公司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以及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保監會)批准設立的其他主要從事理財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本辦法所稱理財產品是指理財公司按照約定條件和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投資者支付收益、不保證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財產品。

本辦法所稱理財產品銷售包括面向投資者開展的以下部分或全部業務活動:

(一)以展示、介紹、比較單只或多隻理財產品部分或全部特徵信息並直接或間接提供認購、申購、贖回服務等方式宣傳推介理財產品;

(二)提供單只或多隻理財產品投資建議;

(三)為投資者辦理理財產品認購、申購和贖回;

(四)銀保監會認定的其他業務活動。

從事以上部分或全部業務活動的機構為理財產品銷售機構。

理財產品銷售機構中從事以上部分或全部業務活動的人員為理財產品銷售人員。第三條理財產品銷售機構包括:

(一)銷售本公司發行理財產品的理財公司;

(二)接受理財公司委託銷售其發行理財產品的代理銷售機構,包括其他理財公司,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機構。第四條從事理財產品銷售業務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合作協議及理財產品銷售文件的約定,誠實守信,謹慎勤勉,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向投資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風險,打破剛性兌付,不得直接或變相宣傳、承諾保本保收益,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理財公司和代理銷售機構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合作協議的約定,合理劃分雙方權責,共同承擔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責任。第五條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屬於理財產品投資者,理財產品銷售機構、提供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劃轉結算等服務的機構不得將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歸入自有資產。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理財產品銷售機構、提供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劃轉結算等服務的機構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理財產品銷售機構、提供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劃轉結算等服務的機構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銀保監會的相關規定,存放和管理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第六條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理財產品銷售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理財產品銷售機構第七條理財產品銷售機構從事理財產品銷售業務活動,應當持續具備下列條件:

(一)財務狀況良好,運作規范穩定;

(二)具備與獨立開展理財產品銷售業務活動相適應的自有渠道(含營業網點或電子渠道)、信息系統等設施和銷售流程自主管控能力;具備安全、高效的辦理理財產品認(申)購和贖回等業務的技術設施和銷售系統;代理銷售機構與理財公司實施信息系統聯網,能夠滿足數據傳輸需要;

(三)具備安全可靠的理財產品銷售數據保障能力、管理機制和配套設施,能夠持續滿足理財產品銷售和交易行為記錄、保存、回溯檢查的需要;能夠持續滿足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登記以及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實施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等的數據需要;

(四)具備完善的防火牆、入侵檢測、數據加密以及災難恢復等信息安全管理體系和設施;

(五)具備完善的理財產品銷售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投資者權益保護、銷售人員執業操守、應急處理等制度,以及滿足理財產品銷售管理需要的組織體系、操作流程和監測機制;

(六)具備完善的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管理制度;

(七)具備完善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內部控制制度;

(八)主要監管指標符合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

(九)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4. 委託理財合同

委託理財合同範文合集六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我幫大家整理的委託理財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委託理財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漏祥仿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合同,並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託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開設的資金賬戶,資金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碼甲乙雙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期初資產_____________ 元。

三、利潤定義:

(乙方賬戶)期末資產 – 期初資產 – 期間收到的存款利息(證券資產要扣除交易費用)

利潤率=利潤/期初資產*100%

四、結算

1.委託期滿後,如果利潤率大於等於5%,乙方付給甲方超出5%部分的25%作為傭金, 如果利潤率為負數且小於—5%,即虧損大於5%,甲方付給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為賠償。舉例說明,如果資金100萬,到期利潤10萬,乙方應付給甲方(10—5)* 0。25=1。25萬元,如果到期虧損10萬,甲方應付給乙方(10—5)* 0。25=1。25萬元,如果利潤在—5萬與5萬之間,乙方自己承擔/享有。

2.未到委託結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時利潤為正數,乙方付給甲方利潤的25%作為傭金。

3.甲乙結算金額精確到百元,百元以下捨去不計。

五、合同期內如果虧損大於10%,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合同期內如果利潤大於30%,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結算後,可重新簽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徵得甲方認可後,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條 代理傭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傭金為所售的____________項目價目表成交額的____%,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銷售基價部分,甲乙雙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傭金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傭金:

甲方在正式銷售合同簽訂並獲得首期房款後,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指定房地產的代銷即告完成,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傭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後應不遲於3天將代理傭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轉來的代理傭金後應開具收據。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價款,並在扣除乙方應得傭金後,將其餘款項返還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屬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簽訂並收齊房款後,應不遲於5天將房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戶;屬分期付款的,每兩個月一次將所收房款匯給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戶對臨時買賣合約違約而沒收的定金,由甲乙雙方五五分成。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銀行帳戶;

(2)新開發建設項目,宴冊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批準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證書和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證)和銷售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商品房銷售證書、外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外銷商品房?

?售許可證;舊有房地產,甲方?μ峁┓課菟?有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3)關於代售的項目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返纖設標准、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收據、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為准,余數全部退給甲方;

(5)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為________________項目銷售(的獨家)代理的委託書;

以上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2天內向乙方交付齊全。

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____________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負責提供看房車,並保證乙方客戶所訂的房號不發生誤訂。

3。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廣計劃書(包括市場定位、銷售對象、銷售計劃、廣告宣傳等等);

(2)根據市場推廣計劃,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3)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在委託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

(4)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5)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戶實地考察並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6)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7)在甲方與客戶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約,並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銷售過程當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3。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戶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戶收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客戶一次性購買多個單位),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4。乙方收取客戶所付款項後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終止,雙方的合同關系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委託培訓合同 ·審計鑒定合同 ·委託投資合同 ·委託書

2。在履約過程當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理財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合同,並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提供資金帳戶並且開通網上交易。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操作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開設的資金賬戶,資金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碼甲乙雙方共享,甲方可以查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期初資產_____________ 元。

三、利潤定義:(甲方賬戶)期末資產 – 期初資產 (證券資產要扣除交易費用)

利潤率=利潤/期初資產*100%

四、委託方式與結算

1、 委託期滿後,如果利潤率大於等於3.25%,甲方付給乙方超出3.25%部分的50%作為傭金, 如果利潤率為負數且小於-3.25%,即虧損大於3.25%,乙方付給甲方超出3.25%部分的50%作為賠償。舉例說明,如果資金100萬,到期利潤10萬,甲方應付給乙方(10-3.25)* 0.5=3.375萬元,如果到期虧損10萬,乙方應付給甲方(10-3.25)* 0.5=3.375萬元,如果利潤在-3.25萬與3.25萬之間,甲方自己承擔/享有。

2、未到委託結束日期,甲方不得取用賬戶資金。如果甲方一定要取用資金,若此時利潤為正數,甲方付給乙方利潤的50% 作為傭金,然後重新簽訂合同。

3、甲乙結算金額精確到百元,不足百元部分捨去不計,付款手續費由付款方支付。

五、提前中止合同

合同期內如果虧損大於10%,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合同期內如果利潤大於30%,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結算後,可重新簽定合同。

六、交易對象:a股、b股、國債、企業債、可轉債、三板轉讓、封閉式基金、etf、權證(可選擇一種或多種)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委託理財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______________與客戶_____________簽訂的委託理財協議(編號:_________),本著友好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作為甲方與客戶_________簽訂的委託理財協議的第三方——證券的監管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

二、甲方將客戶的資金(或股票)在乙方開戶,須向乙方提供的文本協議

1.甲方與客戶簽定的委託理財協議書;

2.客戶向甲方出據同意在乙方處資金賬戶的監管書;

3.客戶同意資金劃轉結算書。

三、將甲方確定的客戶帳號資金、證券在電腦上建立專戶檔案、進行專人監管。

四、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對客戶的交易資料及帳號負有保密義務;

(2)甲方有直接對客戶在乙方帳上的資金、證券的理財操作權利;

(3)在確認達到理財目標後,甲方有委託會計結算人員從客戶帳上劃轉資金的權利;

(4)甲方將指定專員為甲方唯一授權人。

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有對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相關文件資料保密的義務;

(2)在監管期內,乙方不得受理所監管帳戶內證券進行再融資、押貸款等操作。客戶資金帳戶發生異常情況,乙方有告知甲方的義務;

(3)在資金監管期內,未經甲方授權人簽字蓋章,乙方不得為客戶辦理資金支取、轉帳、消帳及_________證券交易所的撤消指定交易業務和_________帳戶的轉託管業務。若擅自授權須向對方賠償經濟損失,受害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

(4)乙方有責任隨時應甲方的要求提供資金及證券變化的狀況以確保甲方對客戶資料的操作權;

(5)乙方有向甲方提供咨詢帳戶號、對帳和交易密碼的義務。

五、登記結算

乙方依據甲方提供的文本協議,確認達到理財標准後,允許甲方書面委託的會計結算人員將客戶的資金按已定的比例、金額劃到甲方指定的帳戶。

六、雙方因協議書的履行或解釋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妥,可到制訂本協議的地方仲裁機構裁決。

七、發現本協議有未盡事項或需要更改的條款,由雙方另行商定解決。

八、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

1.在本協議有效期間達到理財標准後,甲方劃轉資金結算後次日(遇節假日順延)為本協議有效期截止日期;

2.未達到理財目標的情況,任何一方要延長本協議期限的,應在本協議期滿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另行商定延長期限及有關事宜。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

委託理財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合同,並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託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開設的資金賬戶,資金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碼甲乙雙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期初資產_____________ 元。

三、利潤定義:(乙方賬戶)期末資產 - 期初資產 - 期間收到的存款利息(證券資產要扣除交易費用)

利潤率=利潤/期初資產*100%

四、結算

1.委託期滿後,如果利潤率大於等於 5%,乙方付給甲方超出 5%部分的25%作為傭金, 如果利潤率為負數且小於-5%,即虧損大於5%,甲方付給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為賠償。舉例說明,如果資金100萬,到期利潤10萬,乙方應付給甲方(10-5)* 0.25=1.25萬元,如果到期虧損10萬,甲方應付給乙方(10-5)* 0.25=1.25萬元,如果利潤在-5萬與5萬之間,乙方自己承擔/享有。

2.未到委託結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時利潤為正數,乙方付給甲方利潤的25%作為傭金。

3.甲乙結算金額精確到百元,百元以下捨去不計。

五、合同期內如果虧損大於 %,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合同期內如果利潤大於 %,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結算後,可重新簽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委託理財合同 篇5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委託方):

合作雙方為了能使合作順利而愉快地進行,本著互利互惠,相互信任,特簽以下委託協議:甲方自願委託乙方為其進行代理操作在_________公司開立的:戶名為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起初資金為_________美元(人民幣_________元)的黃金/外匯保證金投資帳戶。經過雙方協商約定在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按照以下條款規定對以上帳戶進行委託交易。

一、開戶:

1、甲方自己選擇值得信賴的或者由乙方選擇信譽好、交易及行情通道相對暢通的經紀公司開立黃金/外匯交易帳戶。要求是必須乙方認可的經紀公司。

2、初始資金量要求不得少於________美金。

3、乙方擁有獨立的下單操作權,但沒有資金調撥權。甲方擁有資金調撥權,即只有甲方可以取出資金,甲方在協議執行期間可以隨時查詢帳戶執行及收益情況,隨時監控帳戶。

4、甲方外匯/黃金保證金帳戶的資金的安全問題由甲方開戶所在的公司負責,但是此帳戶的所有盈虧與開戶所在公司無任何關系由甲方自己承擔。

二、交易:

1、開戶後甲方把帳戶的交易帳號和交易密碼告知乙方(不含資金調撥密碼),以後就由乙方進行交易,每天甲方自行查詢交易情況,資金余額和權益。

2、本協議執行期間雙方可隨時中止,甲方可出金。

三、帳戶盈虧責任與分配:

1、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乙方所執行的一切操作結果由甲方承擔,乙方只負責操作。

2、甲方未經乙方允許不得私自操盤,因私自操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負。

3、本著互惠互利和控制風險的原則,規定了權利和義務:

權利(甲方給乙方的虧損底線):30%

在底線內,乙方可以操作;觸碰底線,乙方立即停止操作且告知甲方;

超過底線,乙方停止操作,且要自行補足所超資金;)

義務(投資收益率及分配):30%

乙方操作,月底,若收益在規定內,乙方不能分配收益;若超過規定部分,那所超部分乙方與甲方進行3:7分配(此分配與乙方公司無關,且保密;)

四、協議的終止:

1、本協議自簽訂起有效,甲乙雙方都有權終止本協議,但必須提前通知對方。

五、雙方配合:

乙方希望甲方完全信任乙方,並且在本協議執行期間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任何操作,以免擾亂乙方精心設計的嚴密而科學的投資策略和計劃及步驟。甲方只需要隨時查看自己的資金情況即可。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委託理財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協議,並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託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開設的資金賬戶,資金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碼甲乙雙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詢,但不能操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指揮和干擾甲方操作。

二、委託期限為 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 ,期初資產_____________ 元(人民幣或美元)。

三、利潤定義:(乙方賬戶)期末資產 期初資產 期間收到的存款利息(證券資產要扣除交易費用)利潤率=利潤/期初資產*100%

四、結算

1.委託期滿後,如果已平倉單子利潤率為正數,乙方付給甲方30%作為傭金。 如果已平倉單子利潤率為負數,當(虧損金額/期初資產30%)時,乙方不付給甲方傭金,虧損由乙方自己承擔。如果已平倉單子利潤率為負數,且當(虧損金額/期初資產30%)時,乙方不付給甲方傭金,超過期初資產30%的那部分虧損由甲方雙方共同承擔,甲方承擔30%,乙方承擔70%。舉例說明,如果資金100萬,到期利潤10萬,乙方應付給甲方傭金10萬*30%=3萬元,如果到期虧損30萬以內,乙方不付給甲方傭金,虧損由乙方自己承擔。如果虧損超過30萬,假設虧損了40萬,乙方不付給甲方傭金,超過30萬那部分為10萬,甲方賠償乙方3萬元,而乙方自己承擔虧損37萬。在結算日或委託期滿時,未平倉的單子不能參與利潤或虧損的計算,未平倉的單子是贏是虧都不拿來參加核算利潤和虧損,只用平倉後的單子的贏虧情況來核算。

2.未到委託結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或終止協議的,如果此時利潤為正數,乙方付給甲方利潤的30%作為傭金。如果利潤為負數,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擔虧損。

3.甲乙結算金額精確到百元,百元以下捨去不計。

五、協議期內如果虧損大於30%,乙方有權終止協議,並按第四條中第2款未到委託結束日期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協議期內如果利潤大於30%,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結算後再次委託視為另一次的委託。

六、每次結算後,賬戶期初資產值應變更為結算後重新委託時的資金量,相當於結算後的再次委託視為新的一次委託,其贏利與虧損都與結算前的金額無關,新的賬戶資金量作為該次的期初資金。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請仔細閱讀後,請確認完全認可時方可簽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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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銀行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是指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要求,取得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受境內機構和居民個人(境內非居民除外,以下簡稱「投資者」)委託以投資者的資金在境外進行規定的金融產品投資的經營活動。
第三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負責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准入管理和業務管理。
第四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負責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外匯額度管理。
第五條 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投資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國家外匯管理及行業管理規定,並依照投資所在地法律、法規開展投資活動。
第六條 商業銀行受境內居民個人委託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應遵守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商業銀行受境內機構委託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應參照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的有關內控制度建設、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和其他審慎性要求執行。
第七條 商業銀行開展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應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相關風險的管理。
第二章 業務准入管理
第八條 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應向中國銀監會申請批准。
第九條 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商業銀行應當是外匯指定銀行,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 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市場風險管理體系;
(二) 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完善;
(三) 具有境外投資管理的能力和經驗;
(四) 理財業務活動在申請前一年內沒有受到中國銀監會的處罰;
(五) 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審慎條件。
第十條 商業銀行向中國銀監會申請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 申請書;
(二) 相關的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制度;
(三) 託管協議草案;
(四) 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條 中國銀監會按照行政許可的有關程序和規定,審批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
第十二條 商業銀行取得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後,在境內發售個人理財產品,按照《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管理。
商業銀行取得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後,向境內機構發售理財產品或提供綜合理財服務,准入管理適用報告制,報告程序和要求以及相關風險的管理參照人理財業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投資購匯額度與匯兌管理
第十三條 商業銀行受投資者委託以人民幣購匯辦理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應向外匯局申請代客境外理財購匯額度。
商業銀行接受投資者委託以投資者的自有外匯進行境外理財投資的,其委託的金額不計入外匯局批準的投資購匯額度。
第十四條 商業銀行申請代客境外理財購匯額度,應當向外匯局報送下列文件:
(一) 申請書(包括但不限於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擬申請投資購匯額度、投資計劃等);
(二) 中國銀監會的業務資格批准文件;
(三) 託管協議草案;
(四) 擬與投資者簽訂的委託協議(格式合同)範本,協議應包括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收益、風險承擔等相關內容;
(五) 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外匯局自收到完整的申請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批復,書面通知申請人並抄送中國銀監會。
第十五條 在經批準的購匯額度范圍內,商業銀行可向投資者發行以人民幣標價的境外理財產品,並統一辦理募集人民幣資金的購匯手續。
第十六條 境外理財資金匯回後,商業銀行應將投資本金和收益支付給投資者。投資者以人民幣購匯投資的,商業銀行結匯後支付給投資者;投資者以外匯投資的,商業銀行將外匯劃回投資者原賬戶,原賬戶已關閉的,可劃入投資者指定的賬戶。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從事代客境外理財的凈購匯額,不得超過外匯局批準的購匯額度。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採取有效措施,通過遠期結匯等業務對沖和管理代客境外理財產生的匯率風險。
第四章 資金流出入管理
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境外理財投資,應當委託經銀監會批准具有託管業務資格的其他境內商業銀行作為託管人託管其用於境外投資的全部資產。
第二十條 除中國銀監會規定的職責外,託管人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 為商業銀行按理財計劃開設境內託管賬戶、境外外匯資金運用結算賬戶和證券託管賬戶;
(二) 監督商業銀行的投資運作,發現其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及時向外匯局報告;
(三) 保存商業銀行的資金匯出、匯入、兌換、收匯、付匯和資金往來記錄等相關資料,其保存的時間應當不少於15年;
(四) 按照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五) 協助外匯局檢查商業銀行資金的境外運用情況;
(六) 外匯局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一條 託管人應當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有關報告:
(一) 自開設商業銀行的境內託管賬戶、境外外匯資金運用結算賬戶和證券託管賬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告中國銀監會和外匯局;
(二) 自商業銀行匯出本金或者匯回本金、收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外匯局報告有關資金的匯出、匯入情況;
(三) 每月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外匯局報告有關商業銀行境內託管賬戶的收支情況;
(四) 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1個月內,向外匯局報送商業銀行上一年度外匯資金的境外運用情況報表;
(五) 發現商業銀行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及時向中國銀監會和外匯局報告;
(六) 中國銀監會和外匯局規定的其他報告事項。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在收到外匯局有關購匯額度的批准文件後,應當持批准文件,與境內託管人簽訂託管協議,並開立境內託管賬戶。商業銀行應當自境內託管賬戶開設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外匯局報送正式託管協議。
第二十三條 商業銀行境內託管賬戶的收入范圍是:商業銀行劃入的外匯資金、境外匯回的投資本金及收益以及外匯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商業銀行境內託管賬戶的支出范圍是:劃入境外外匯資金運用結算賬戶的資金、匯回商業銀行的資金、貨幣兌換費、託管費、資產管理費以及各類手續費以及外匯局規定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四條 境內託管人應當根據審慎原則,按照風險管理要求以及商業慣例選擇境外金融機構作為其境外託管代理人。
境內託管人應當在境外託管代理人處開設商業銀行外匯資金運用結算賬戶和證券託管賬戶,用於與境外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之間的資金結算業務和證券託管業務。
第二十五條 境內託管人及境外託管代理人必須為不同的商業銀行分別設置託管賬戶。
第五章 信息披露與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商業銀行購買境外金融產品,必須符合中國銀監會的相關風險管理規定。
中國銀監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風險進行監管。
第二十七條 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商業銀行應在發售產品時,向投資者全面詳細告知投資計劃、產品特徵及相關風險,由投資者自主作出選擇。
第二十八條 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商業銀行應定期向投資者披露投資狀況、投資表現、風險狀況等信息。
第二十九條 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商業銀行應按規定履行結售匯統計報告義務。
第三十條 外匯局可以根據維護國際收支平衡的需要,調整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購匯投資額度。
第三十一條 中國銀監會和外匯局可以要求商業銀行、境內託管人及境外託管代理人提供商業銀行境外投資活動的有關信息;必要時,可以根據監管職責對商業銀行進行現場檢查。
第三十二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其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報中國銀監會和外匯局備案:
(一) 變更託管人及託管代理人;
(二) 公司注冊資本和股東結構發生重大變化;
(三) 涉及訴訟或受到重大處罰;
(四) 中國銀監會和外匯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商業銀行的境內託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報告外匯局:
(一) 注冊資本和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 涉及重大訴訟或受到重大處罰的;
(三) 外匯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及其境內託管人違反本辦法的,由外匯局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中國銀監會和外匯局有權要求商業銀行更換境內託管人或取消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購匯額度。境外託管代理人拒絕提供相關信息的,中國銀監會和外匯局有權要求更換境外託管代理人。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投資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金融產品,參照本辦法相關條款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6. 委託理財協議書最新模板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

手機號:____________

QQ號:____________

現址: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

手機號:____________

QQ號: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甲方自願將自有資金委託給乙方進行理財投資,乙方也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現就具體委託理財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聲明及承諾

1 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申明和承諾:

1.1 本人具備獨立思考和決策能力,對於理財投資項目的風險與收益有一定認識,自我風險承受能力進行了充分的考慮,沒沒有被乙方誘導,乙方也沒有向我保證理財收益。

1.2 本人確認已完全理解本協議條款,自願與乙方建立委託理財投資關系,願意向乙方支付因理財投資獲利而約定的酬金,以及承擔協議約定的有關義務、責任和權利。

1.3 本人保證,向乙方提供的證件、資料均真實、准確、有效,理財資金來源合法,交易賬戶及第三方存管資料已得到充分授權。因使用非本人資料而出現爭議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2 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申明和承諾:

2.1 乙方保證如實地向甲方說明理財投資的標的和止盈止損理念,可預期的收益和損失;乙方明確向甲方澄清,以往的收益並不代表當下的收益承諾,並且也不會向甲方承諾收益和損失。

2.2 乙方保證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原則,以專業的投資分析及決策方法,理性持倉,努力爭取理財投資的損失可控和收益最大化。

2.3 乙方保證已完全理解本協議條款,願意遵守本協議有關約定的義務、責任和權利,盡力確保本協議得以順利執行。

第二條 委託事項

1 甲方將自有資金委託給乙方代理進行理財投資,若理財投資產生收益則按照第三條中約定條款向乙方支付酬金,若沒有收益或者虧損(即負收益)則不付酬金。

2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投入的理財資金,全權由乙方獨立的根據市場行情、技術趨勢進行 股指期貨 和 現貨黃金 兩 類產品的投資交易,甲方不得干預、不得私自交易。

3 為保護甲方理財資金安全,由甲方開立投資交易產品的交易賬戶和銀行第三方存管業務、網上電子銀行,銀行賬戶資料及密碼、資金劃轉支付全權由甲方負責;投資交易賬戶及密碼交由乙方負責管理,定期結算和甲方需要查詢時由乙方提供密碼。協議履行期單甲方不準私以任何理由申請變更密碼、資金清算並注銷賬戶。

4 為便於甲乙雙方的理財投資管理,雙方約定理:

4.1 甲方的股指期貨交易賬戶設於____________,交易賬戶姓名為:________________;現貨黃金交易賬戶設於____________;交易賬戶姓名為__________。若開戶資料非甲方本人時,甲方必須保證開立的交易賬戶獲得充分授權。

4.2 雙方約定,由甲方初始存入的理財資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若協議履行期間追加資金,則在追加前結算後,按新追加後的總資金進行後續結算。

5 投資損益的定義

收益=交易賬戶資金總額(含持倉市值) - 投入資金

收益率=收益/投入資金×100%

虧損:當收益和收益率的結果為負值,則用虧損和虧損率表示。

6 雙方同意委託理財期限為壹年,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到期後若雙方無異議,協議自動延續1年。

第三條 理財風險控制、酬金與酬金支付

1 甲乙雙方對理財投資的收益與允許的風險等級存在著的相關性有清楚認識,雙方約定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允許的最大虧損和產生收益時的酬金額度。雙方都清楚,下列中的預期收益與虧損應不代表實際發生額,也並不代表是對甲方收益的承諾。

A、甲方向乙方支付收益的30%為酬金。預期月收益10%(年收益100%),虧損10%,若虧損到30%時則協議終止。

B、甲方向乙方支付收益的20%為酬金。預期月收益5%(年收益50%),虧損5%,若虧損到20%時協議終止。

C、甲方向乙方支付收益的40%為酬金。預期月收益20%(年收益200%),虧損30%。

當第一次虧損達到30%時,由乙方以自有資金追加到交易賬戶,使交易賬戶資金達到甲方投入資金的90%,協議繼續執行;若再次達到25%虧損時,終止協議。

2 若按C項執行時,乙方追加的資金應計入理財投入的總金額,所有理財投資的收益應以追加資金後的投入總金額為基礎進行結算。追加資金繼續理財交易後若再無虧損,在結算時應首先返還乙方追加的資金後再根據收益支付酬金;若繼續出現虧損達到25%則協議終止,乙方追加資金不予返還;若繼續虧損但未達到25%,協議繼續執行,包括協議自動延期執行。

3 雙方約定交易賬戶收益確認和酬金支付為每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如果理財交易賬戶的收益率大於 5% 時即進行收支結算。經雙方按約定的酬金比例核算、確認後(甲乙提取的收益應為100的整數倍),由甲方從理財交易賬戶中轉出,並於轉出當時將酬金支付給乙方。若月收益不到 5% 時則留待下月結算,若是協議到期前的最後一期結算,收益不到5%且按比例核算後乙方酬金不足伍佰元時,則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不收取酬金。

第四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1 違約的認定

1.1 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一項,都認定其違約。

1.2 協議的任何一方,若因個人的特別原因,需要變更協議內容或提前終止,需要與另一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若沒有書面同意而單方面終止,即使有通知到對方或有溝通記錄,但仍認定為違約。

1.3 協議的任何一方,確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協議需要提前終止,或者符合本協議條款中提前終止條件時,不屬於違約。

2 違約責任

2.1 協議的任一方違約,應按理財投資金額的5% 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爭議與解決

1 本協議的條款雖是乙方初擬,但仍然是甲、乙雙方通過充分溝通協商和修訂後,在平等、自願地原則下簽署的,雙方須自覺遵守。個別條款存在的瑕疵不影響其它條款的執行。

2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坦誠、信任和支持的進行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解決。

3 協議履行中的郵件、網路聊天、資金劃轉等記錄均是本協議執行中的有效文件,出現爭議時均可作為呈堂證供。

4 本協議需附上甲乙簽署雙方的身份證明資料。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

7. 代理銷售理財產品需要什麼公司

只要經過中國的金融管理機構授權的公司都可以代理銷售理財產品,比如支付寶、人內人貸、陸金所容、借貸寶、銀行等。

附註:

  1. 理財產品一般通過商業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購買,傳統渠道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新興渠道包括:第三方理財機構、綜合理財服務機構。

  2. 中國的金融市場管理機構主要是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為主體的「一行三會一局」的金融監管體系。

  3.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8. 代理個人理財產品申請書簽字有危害嗎

有危害,風險有法律風險、信用風險、投資風衫盯肆險。
1、法律風險:代理人會因簽署了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文件而面臨法律責任。
2、信用風險:代理人會因簽署了不符合實際情況的文件而影響自己的信用記錄,從而影響個人的信用評級和信用借貸。
3、投資風險:代理人會因未充分了解產品風險而產生投資損失,從而影響個人的財務狀或轎況則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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