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融資融券交易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和本所相關業務規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融資融券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以下簡稱「會員」)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本所上市證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證券並賣出的行為。
第三條 在本所進行融資融券交易,適用本細則。本細則未作規定的,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和本所其他相關規定。
第二章 業務流程
第四條 會員申請本所融資融券交易許可權的,需向本所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及以下材料:
(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頒發的批准從事融資融券業務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或其他有關批准文件;
(二)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實施方案、內部管理制度的相關文件;
(三)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業務人員名單及其聯系方式;
(四)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五條 會員參與本所融資融券交易,應按照有關規定開立融券專用證券賬戶、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融資專用資金賬戶及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並在開戶後3個交易日內報本所備案。
第六條 會員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及風險揭示書,並為其開立信用證券賬戶和信用資金賬戶。
第七條 投資者在本所進行融資融券交易,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選定一家會員為其開立一個信用證券賬戶。
信用證券賬戶的開立和注銷,根據會員和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會員被取消融資融券交易許可權的,應當根據約定與其客戶了結有關融資融券關系,並不得發生新的融資融券業務。
第九條 會員接受客戶融資融券交易委託,應當按照本所規定的格式申報,申報指令應包括客戶的信用證券賬戶號碼、席位代碼、標的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價格、數量、融資融券標識等內容。
第十條 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
第十一條 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該證券的最新成交價;當天沒有產生成交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其前收盤價。低於上述價格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融券期間,投資者通過其所有或控制的證券賬戶持有與融券賣出標的相同證券的,賣出該證券的價格應遵守前款規定,但超出融券數量的部分除外。
第十二條 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後,可通過賣券還款或直接還款的方式向會員償還融入資金。
賣券還款是指投資者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申報賣券,結算時賣出證券所得資金直接劃轉至會員融資專用賬戶的一種還款方式。
以直接還款方式償還融入資金的,具體操作按照會員與客戶之間的約定辦理。
第十三條 投資者融券賣出後,可通過買券還券或直接還券的方式向會員償還融入證券。
買券還券是指投資者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申報買券,結算時買入證券直接劃轉至會員融券專用證券賬戶的一種還券方式。
以直接還券方式償還融入證券的,按照會員與客戶之間約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投資者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所得價款,須先償還其融資欠款。
第十五條 未了結相關融券交易前,投資者融券賣出所得價款除買券還券外不得他用。
第十六條 投資者在本所從事融資融券交易,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七條 會員融券專用證券賬戶不得用於證券買賣。
第十八條 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不得買入或轉入除擔保物和本細則所述標的證券范圍以外的證券,不得用於從事本所債券回購交易。
第十九條 融資融券暫不採用大宗交易方式。
第二十條 投資者未能按期交足擔保物或者到期未償還融資融券債務的,會員應當根據約定採取強制平倉措施,處分客戶擔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戶追索。
第二十一條 會員根據與客戶的約定採取強制平倉措施的,應按照本所規定的格式申報強制平倉指令,申報指令應包括客戶的信用證券賬戶號碼、席位代碼、標的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價格、數量、平倉標識等內容。
第三章 標的證券
第二十二條 在本所上市交易的下列證券,經本所認可,可作為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的標的證券(以下簡稱「標的證券」):
(一)符合本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股票;
(二)證券投資基金;
(三)債券;
(四)其他證券。
第二十三條 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滿三個月;
(二)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
(三)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
(四)近三個月內日均換手率不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20%,日均漲跌幅的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的平均值的偏離值不超過4個百分點,且波動幅度不超過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00%以上;
(五)股票發行公司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實行特別處理;
(七)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四條 本所按照從嚴到寬、從少到多、逐步擴大的原則,根據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的進展情況,從滿足前條規定的證券范圍內審核、選取並確定試點初期標的證券的名單,並向市場公布。
本所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標的證券的選擇標准和名單。
第二十五條 會員向其客戶公布的標的證券名單,不得超出本所規定的范圍。
第二十六條 標的證券暫停交易,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仍未確定恢復交易日或恢復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後的,融資融券的期限順延。會員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了結相關融資融券交易。
第二十七條 標的股票交易被實施特別處理的,本所自該股票被實施特別處理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第二十八條 標的證券進入終止上市程序的,本所自發行人作出相關公告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第二十九條 證券被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的,在調整實施前未了結的融資融券合同仍然有效。會員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提前了結相關融資融券交易。
第四章 保證金和擔保物
第三十條 會員向客戶融資、融券,應當向客戶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保證金可以標的證券以及本所認可的其他證券充抵。
第三十一條 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應當以證券市值按下列折算率進行折算:
(一)上證180指數成份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過70%,其他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過65%;
(二)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過90%;
(三)國債折算率最高不超過95%;
(四)其他上市證券投資基金和債券折算率最高不超過80%。
第三十二條 本所遵循審慎原則,審核、選取並確定試點初期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名單,並向市場公布。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名單和折算率。
第三十三條 會員公布的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名單,不得超出本所規定的范圍。
會員可以根據流動性、波動性等指標對充抵保證金的各類證券確定不同的折算率。
會員公布的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折算率,不得高於本所規定的標准。
第三十四條 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
融資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資買入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資交易金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
融資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資買入證券數量×買入價格)×100%
第三十五條 投資者融券賣出時,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
融券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券賣出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券交易金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
融券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券賣出證券數量×賣出價格)×100%
第三十六條 投資者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時所使用的保證金不得超過其保證金可用余額。
保證金可用余額是指投資者用於充抵保證金的現金、證券市值及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折算後形成的保證金總額,減去投資者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佔用保證金和相關利息、費用的余額。其計算公式為:
保證金可用余額=現金+∑(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市值×折算率)+∑[(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資買入證券金額×融資保證金比例-∑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保證金比例-利息及費用
公式中,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的數量×賣出價格,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賣出證券數量×市價,融券賣出證券數量指融券賣出後未償還的證券數量;∑[(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資買入、融券賣出證券對應的折算率,當融資買入證券市值低於融資買入金額或融券賣出證券市值高於融券賣出金額時,折算率按100%計算。
第三十七條 會員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以及客戶融資買入的全部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全部資金,整體作為客戶對會員融資融券債務的擔保物。
第三十八條 會員應當對客戶提交的擔保物進行整體監控,並計算其維持擔保比例。維持擔保比例是指客戶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計算公式為:
維持擔保比例=(現金+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融券賣出證券數量×市價+利息及費用)
第三十九條 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130%。
當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30%時,會員應當通知客戶在約定的期限內追加擔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過2個交易日。
客戶追加擔保物後的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150%。
第四十條 維持擔保比例超過300%時,客戶可以提取保證金可用余額中的現金或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但提取後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300%。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條 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及維持擔保比例,並向市場公布。
第四十二條 會員公布的融資保證金比例、融券保證金比例及維持擔保比例,不得超出本所規定的標准。會員應按照不同標的證券的折算率相應地確定其保證金比例。
第四十三條 投資者不得將已設定擔保或其他第三方權利及被採取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的證券提交為擔保物,會員不得向客戶借出此類證券。
第五章 信息披露和報告
第四十四條 會員應當於每個交易日22:00前向本所報送當日各標的證券融資買入額、融資還款額、融資余額以及融券賣出量、融券償還量和融券餘量等數據。
會員應當保證所報送數據的真實、准確、完整。
第四十五條 本所在每個交易日開市前,根據會員報送數據,向市場公布以下信息:
(一)前一交易日單只標的證券融資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資買入額、融資余額、融券賣出量、融券餘量等信息;
(二)前一交易日市場融資融券交易總量信息。
第四十六條 會員應當在每一月份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本所報告該月的下列情況:
(一)融資融券業務客戶的開戶數量;
(二)對全體客戶和前十名客戶的融資和融券信息;
(三)客戶交存的擔保物種類和數量;
(四)強制平倉的客戶數量、強制平倉的標的證券及交易金額;
(五)有關風險控制指標值;
(六)融資融券業務盈虧狀況;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信息。
第六章 風險控制
第四十七條 單只標的證券的融資余額達到該證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時,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資買入,並向市場公布。
該標的證券的融資余額降低至20%以下時,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融資買入,並向市場公布。
第四十八條 單只標的證券的融券餘量達到該證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時,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券賣出,並向市場公布。
該標的證券的融券餘量降低至20%以下時,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融券賣出,並向市場公布。
第四十九條 本所對市場融資融券交易進行監控。融資融券交易出現異常時,本所可視情況採取以下措施並向市場公布:
(一)調整標的證券標准或范圍;
(二)調整可充抵保證金有價證券的折算率;
(三)調整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
(四)調整維持擔保比例;
(五)暫停特定標的證券的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交易;
(六)暫停整個市場的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交易;
(七)本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條 融資融券交易存在異常交易行為的,本所可以視情況採取限制相關賬戶交易等措施。
第五十一條 會員應當按照本所的要求,對融資融券交易進行監控,並主動、及時地向本所報告其客戶的異常融資融券交易行為。
第五十二條 本所可根據需要,對會員與融資融券業務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業務操作規范、風險管理措施、交易技術系統的安全運行狀況及對本所相關業務規則的執行情況等進行檢查。
第五十三條 會員違反本細則的,本所可依據有關規定採取相關監管措施,並可視情況暫停或取消其在本所進行融資或融券交易的許可權。
第七章 其他事項
第五十四條 會員通過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持有的股票不計入其自有股票,會員無須因該賬戶內股票數量的變動而履行相應的信息報告、披露或者要約收購義務。
投資者及其一致人通過普通證券賬戶和信用證券賬戶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權益的數量,合計達到規定的比例時,應當依法履行相應的信息報告、披露或者要約收購義務。
第五十五條 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記錄的證券,由會員以自己的名義,為客戶的利益,行使對發行人的權利。會員行使對發行人的權利,應當事先徵求客戶的意見,並按照其意見辦理。
前款所稱對發行人的權利,是指請求召開證券持有人會議、參加證券持有人會議、提案、表決、配售股份的認購、請求分配投資收益等因持有證券而產生的權利。
第五十六條 會員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內證券的分紅、派息、配股等權益處理,按照《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和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本細則下列用語具有以下含義:
(一)日均換手率,指過去三個月內標的證券或基準指數每日換手率的平均值;
(二)日均漲跌幅,指過去三個月內標的證券或基準指數每日漲跌幅絕對值的平均值;
(三)波動幅度,指過去三個月內標的證券或基準指數最高價與最低價之差對最高價和最低價的平均值之比;
(四)基準指數,指上證綜合指數。
第五十八條 投資者通過上海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深圳市場發行上海市場配售股份劃轉到深圳普通證券賬戶後,方可作為融資融券交易的擔保物。
投資者通過深圳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上海市場發行深圳市場配售股份劃轉到上海普通證券賬戶後,方可作為融資融券交易的擔保物。
第五十九條 依照本細則達成的融資融券交易,其清算交收的具體規則,依照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本細則所稱「超過」、「低於」不含本數,「以上」、「以下」、「達到」含本數。
第六十一條 本細則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六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② 擔保行業的前景如何
擔保通常是指經濟和金融活動中,債權人為防範債務人違約而產生的風險,確保債務得到清償,降低資金損失,由債務人或第三方以財產、權益或信用提供履約保證或承擔相應責任,保障債權實現的一種經濟行為。
全景圖:擔保機構是最重要主體
擔保行業主要包括擔保機構、被擔保企業和資金供給方三類市場主體。其中但保機構是但保行業最重要的市場主體,是但保業務的供給者,目前我國擔保機構按性質劃分可分為三種,分別為政策性擔保機構、互助性擔保機構和商業性擔保機構;被擔保企業一般是但保市場上的資金需求者,也是但保業務的需求者;資金供給方包括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
產業現狀
——國家融資擔保基金解決行業痛點
2018年10月29日銀保監會批復了《關於開發銀行等四家銀行投資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其主要內容是批復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農發行、郵儲銀行等四家銀行投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其金額不超過
20億、10億、10億、20億元人民幣,持股比例分別為
3.0257%、1.5129%、1.5129%、3.0257%,所需資金從資本金中撥付,並要求加強風險隔離制度,堅持「投治」並重原則。基金公司股東詳細情況如下表所示:
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公司的擔保對象是小微企業、「三農」、創業創新企業。根據政府相關工作人員測算,隨著後續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出資到位,將實現每年新增支持15萬家小微企業和1400億元的貸款目標,今後三年基金累計可支持相關擔保貸款5000億元左右,約佔全國融資擔保業務的1/4,著力解決好小微企業等領域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
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公司從2015年7月被提出到2018年10月經歷了三年多的時間,其演進過程也並非是連續的,國家層面上的文件或會議在2016年並沒有將這一舉措提上日程,而是直到2017年9月才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再次被提起。具體政策推進過程見下表:
——細分產品不斷涌現
我國擔保行業起步較晚,自1993 年第一家信用擔保公司成立以來,再到1999 年開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試點,經過20
年的發展,逐漸形成了一定的規模。總體而言中國擔保行業的發展可以分為四個階段:起步探索階段(1993-1997年)、基礎構建階段(1998-2002年)、持續發展階段(2003-2008年)、規范整頓階段(2009年至今)。行業四個發展階段的具體特點與頒布的主要法規如下表所示:
中國擔保行業發展至今,行業細分業務品類呈井噴式涌現。我國擔保業務按照擔保業務品種分類可分為直保、反擔保、再擔保。中國擔保市場業務主要由直保業務和再擔保業務構成,通常商業性擔保機構僅從事直保業務,再擔保業務由政府審批的為數不多的政策性再擔保機構承接。
另外一種擔保業務比較少見,成為反擔保業務,反擔保是指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同時,又反過來要求債務人對自己提供擔保的行為,即是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我國擔保業務詳細分類情況如下圖所示:
——擔保業務規模增速回升
近兩年來受宏觀經濟增長放緩、中小企業經營狀況惡化影響,擔保行業在保余額增速顯著放緩。一般認為,擔保業務規模和社會融資規模呈正相關,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的增速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擔保規模擴張的快慢。
但2019年開始,擔保業務存量上升速度開始回升。2020年末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為284.83萬億元,同比增長13.3%。
2017—2020年12月,金融擔保機構金融產品擔保余額呈持續增長趨勢,截至2020年12月,金融擔保機構擔保責任余額為7182.49億元。
從金融擔保機構代償方面來看,由於金融擔保機構披露程度不同,因此僅可獲取表1中金融擔保機構應收代償款規模數據,受之前年度宏觀經濟下行壓力較大影響的釋放以及擔保機構業務結構的調整,整體行業代償規模增速有所放緩,2020年6月末,應收代償款規模增長的金融擔保機構共5家,其中江蘇省信用再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高新投集團有限公司增速較快,2020年6月末較上年末增速分別為11.31%、11.56%和19.81%。
從代償規模來看,代償規模較大的擔保公司分別為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合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應收代償款分別為12.73億元和12.99億元,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業務屬性偏政策性,扶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在宏觀經濟下行的背景下,代償規模偏高;
中合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償偏高主要系產業債擔保客戶代償規模增加所致。未來在宏觀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背景下,金融擔保機構代償壓力仍較大。
競爭格局
——企業競爭格局:行業集中度較高
目前我國擔保公司按性質和目標可劃分為三類,分別為政策性擔保機構、互助性擔保機構和商業性擔保機構。三種性質的機構具體情況如下表所示:
2017—2019年,前十大金融擔保機構金融產品擔保余額占市場份額的比重分別為83.89%、83.45%和78.82%,總體呈下降趨勢,2019年以來下降幅度較大;2020年12月佔比為71.71%,較2019年末進一步下降,但行業集中度仍屬較高,業務集中於全國性金融擔保機構及大型省級平台金融擔保機構,2017—2020年12月,前十大金融擔保機構變化不大,截至2020年12月,前十大金融擔保機構擔保余額和佔比情況如下圖所示。
隨著經濟增速放緩,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呈持續提高的趨勢,由2012年的0.95%持續提高到2019年1.86%。當前我國融資性擔保的主體仍是銀行貸款,且利用擔保增信的企業相對整體來說資質更低,產生不良貸款的幾率更高,擔保行業代償率目前已高於銀行業不良貸款率,兩者間的差距或將進一步拉大,資本實力弱、風險管理不到位的擔保企業將受到進一步沖擊,我國擔保行業分化將進一步加劇。
——區域競爭格局:江蘇省保持行業第一位
從擔保業務發生額省份分布來看,近年來江蘇省佔比總體始終保持在行業第一位,且行業佔比相對穩定。安徽省佔比整體呈下降趨勢,2019年相比2017年佔比下降9.77個百分點降至2.85%,截至2020年12月相比2019年小幅上升至3.71%。2017-2020年12月份,四川省擔保發生額行業佔比持續穩定增長,已經由2017年的6.75%穩定增長至2020年12月的17.09%,並成為目前佔比第二大省份。
從所擔保債券省份分布來看,截至2020年12月,債券擔保余額最高的三個省份依次為江蘇省(佔19.29%)、四川省(佔12.45%)和湖南省(佔10.83%),江蘇省佔比較2019年末下降0.25個百分點,四川省和湖南省佔比較2019年末分別上升2.33個百分點和0.71個百分點。整體看,各省份余額佔比情況較2019年末變化不大。
發展趨勢
——擔保機構業務發展趨於平緩
擔保機構業務發展趨於平緩,新成立擔保公司以省級擔保公司居多,成立融資擔保公司或是解決區域內主體發債困難的路徑之一,擔保機構政策性職能加強。
考慮到目前國家提倡普惠金融,同時2020年受疫情影響,國家積極扶持小微企業對抗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短期內間接融資性擔保業務規模將有所增長,債券擔保業務增速趨於平緩,整體擔保責任余額增長。預計未來受市場波動因素影響及部分規模較大的擔保機構放大倍數接近監管要求影響,整體行業發展保持穩定。
受近期出台政策影響及外部信用風險的上升,擔保公司單一客戶集中度將進一步下降,行業集中度或將維持在現有水平,以債券擔保業務為主的金融產品擔保機構客戶質量將逐步向上遷徙,擔保機構業務進一步向注冊地及主要經營地收縮,區域集中度將更為顯著。
——省級平台擔保公司積極建設擔保體系
一方面,省級擔保公司向上積極對接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向下與省內區縣級擔保公司合作,建立三層擔保體系,進一步優化省內擔保體系。由省級擔保機構牽頭積極開展小微及三農擔保業務,有效解決小微及三農融資難問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另一方面,從事債券等金融產品擔保業務的擔保機構,在外部信用環境逐漸暴露的背景下,存量項目的風險排查頻次增加,新項目開展更加謹慎,整體經營壓力加大,擔保機構亟待調整低層客戶結構,業務發生額或將出現一定的下滑。
綜合來看,區域經濟較強省份的擔保機構在省內政策扶持力度大及被擔保客戶質量相對較好加持的情況下,整體信用水平保持在較高水平。
——企業違約風險仍高,金融擔保機構代償壓力仍大
目前來看,一方面,由於擔保業務規模增速趨於平緩,間接融資性擔保業務規模雖將有所增長,但考慮到費率受政策引導有所下降,同時監管加強對擔保機構資產分類要求,保障其流動性,委託貸款業務規模下降,整體盈利規模增幅有限。
另一方面,由於目前宏觀經濟下行疊加新冠肺炎疫情的綜合影響,外部信用水平加劇下滑,2020年以來多次出現債券等金融產品違約情況,2021年,違約風險仍在不斷加大,不排除出現集中違約較大的融資擔保公司,擔保機構表內核銷力度將有所加大,未來隨著債券擔保業務到期兌付規模的增加,或將對金融產品擔保機構盈利造成一定的侵蝕。根據公開可獲得資料顯示,2019年從事金融產品擔保機構資產減值損失合計較上年大幅增長141.03%。
更多數據請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擔保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③ 政府決定對融資融券進行試點,會對股民和機構造成哪些影響對A股有什麼影響大家來說說看...
融資融券對大多數股民來說也不是什麼大利好的。融資融券是指:可以借錢(融資)買股票,也可以借股票(融券)賣錢。
融資融券的業務實施過程:
融資融券業務,是指證券公司向客戶(券商)出借資金供其買入證券或出借證券供其賣出的業務活動。由融資融券業務產生的證券交易稱為融資融券交易。融資融券交易因證券公司與客戶(券商)之間發生資金和證券的借貸關系,又稱為信用交易,可分為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兩類。
客戶(券商)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為融資交易;客戶(券商)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為融券交易。簡而言之,融資是借錢買證券,融券是借證券賣出,到期後按合同規定歸還所借資金或證券,並支付一定的利息費用。
融資融券業務中,投資者需要事先以現金或證券等自有資產向證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並將融資買入的證券或融券賣出所得資金交付證券公司,作為擔保物。與普通證券交易不同,融資融券交易中投資者如不能按時、足額償還資金或證券,證券公司有權進行強制平倉。
所以融資融券的門檻比較高,一般的散戶進不去的(超級大戶除外),所以融資融券嚴格地說跟散戶沒有什麼關系的,只有資金龐大的機構、基金、券商才有能力的。
應該清楚的是,所謂能 進入融券的股票是有規定的,而且也不是所有的股票都可以進行融券的,能夠融券的股票是特定的,也就是融券的標的股票,一般是滬深二市的權重股才會成為融券的標的股,這些股票都是券商、基金、機構的重倉股票持有的數量很大,散戶的持股比例是很小的,所以對散戶沒有什麼直接好處的。
④ 擔保公司在我國,大概出現在哪一年
中國第一家融資擔保公司成立於1993年,是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公司,公司的注冊地址在北京市。
與發達國家擔保業的發展歷史及水平相比,信用擔保在我國還相對是一件新生事物。近年來,信用擔保在我國已引起政府及全社會的高度重視,主要是為了緩解和解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難的問題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需要。
我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後,尤其是從1992年開始,我國確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資源配置有計劃轉向市場,企業成為社會經濟活動的主體,國家信用逐步從一般經濟活動領域退出。為適應市場經濟需要,建立新的社會信用中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擔保體系的建設納入了國家發展計劃,有關政策紛紛出台。
1993年,國家經貿委和財政部共同發起並經過國務院批准,創辦了中國首家全國性專業擔保公司。1999年6月,國家經貿委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發布了《關於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就試點的指導原則、模式體系、擔保機構的資金來源、職責與程序、協作銀行、風險控制及責任分擔、內外部監管及組織實施等內容作了明確規定,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工作初步步入規范階段,各項相關的扶持政策也陸續出台。
1999年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發了《關於加強和改善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對商業銀行配合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做出要求,並明確提出:「對有市場發展前景、信譽良好、有還本付息能力的小企業,可試辦非全額擔保貸款。」
2000年8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決定加快建立信用擔保體系,要求: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快建立以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中央、省、地(市)信用擔保體系,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條件。建立和完善擔保機構的准入制度、資金資助制度、信用評估和風險控制制度、行業協調與自律制度。
2001年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通知(國稅發<2001>37號),對納入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范圍的擔保機構,其擔保收入免徵三年營業稅。2001年3月26日,財政部發布《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對擔保機構的內部組織結構、自主經營管理、項目評估、決策與監管、財務管理辦法、擔保准備金的提取等作了規定。
2002年6月9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並於2003年1月1日開始實施。該法對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支持、信用擔保、創業扶持、技術創新、市場拓展和社會服務等方面做出了具體的規定,該法通過法律的形式對型用擔保的大政方針和重要舉措進行了確定,不但明確了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支持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而且鼓勵各種類型的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
2003年7月,財政部發布《關於加強地方財政部門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財務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問題的通知》,目的在於規范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財務行為,加強各級財政部門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防範和控制擔保風險,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政策支持,更好的發揮信用擔保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作用。
信用擔保業務和擔保機構的產生,從根本上說是市場經濟和政府政策共同作用的結果,它與國家的市場化程度和市場秩序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從1993年開始至今,在國家及各級政府的關心支持下,經過眾多擔保機構的共同努力,我國專業擔保機構從無到有,經過10年來的發展,我國信用擔保業務的基本制度和運行規則,以及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運行模式和業務操作規范已基本建立和趨於成熟,信用擔保已成為法律所規定的經濟政策的制度化措施,已經初步形成了一個特定的行業,探索出一條專業信用擔保機構建立、生存和發展的道路。在這一過程中,政府在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和推進貸款擔保機構建設方面起了積極的作用,尤其是近幾年來,在國家有關部門的推動下,以財政資金來源為支持、主要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擔保機構在全國各地普遍設立,中外合資、民營股份擔保機構也紛紛涌現。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擔保業務品種也從初期的貸款擔保擴展到履約擔保和其他擔保,服務領域及工業、商業、流通、個人消費等社會經濟的諸多方面。
從2011年開始,融資擔保公司進入「嚴冬期」,五大國有銀行,叫停民間擔保公司的准入,到現在還沒有解凍。
⑤ 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 交易商協會創新推出「三大工具」
中國證券報記者5月23日獲悉,銀行間市場資產擔保債務融資工具(CB)、保芹虛障性租賃住房債務融資工具、銀行間類REITs等「三大工具」首批三單試點項目已完成注冊,規模合計40億元,將支持南京、成都等地區1500多套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盤活資產,為銀行間市場助力新市民和青年群體「住有所居」探索新路徑。
據了解,為多方位助力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堅持「房住不炒」,著力支持民生保障的重點領域,服務高質量發展,交易商協會此次組織創新推出「三大工具」有三大特點,即:「強資產」,盤活存量為直接融資賦能;「拓渠道」,豐富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融資選擇;「擴產品」,探索權益資金參與保障房建設新渠道。
對於銀行間市場資產擔保債務融資工具(CB),記者了解到,資產擔保債券是國際市場發展較為成熟的結構化融資工具,有助於盤活存量資產,拓寬衫和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在結構化產品體系下,交易商協會試點推出資產擔保債務融資工具(CB),依託保障性租賃住房等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准不動產等資產信用,通過資產抵質押、結構化技術等交易結構,加之主體和資產「雙重追索」機制,為民營、小微等企業盤活資產、實現融資提供增信,提升企業融資可得性,更好地服務穩主體保就業。
據介紹,南京軟體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定向保障性住房租賃擔保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為江蘇銀行、建設銀行,注冊金額10億元,擬發行金額3.13億元,期限3年,是首批試點的資產擔保債務融資工具(CB),擔保方式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抵押,支持南京江北新區研創園700餘套租賃住房盤活存量,有效惠及1000餘人。
業內人士指出,交易商協會堅持運用市場化手段,積極推動制度、機制和產品創新,著或首盯力落實穩住宏觀經濟大盤的決策部署,引導資金流向重點領域,為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強勁動力。保障性租賃住房或成為2022年新亮點,企業和金融機構可從自身規劃出發,積極把握此類機會。
⑥ 關於中小企業融資擔保
要說最有創意的,是深圳發展銀行的「生物鏈」借貸模式。「生物鏈」借貸回是個形象的說法。中小企業雖然答自身貸款條件較差,抵押物有限,信用度更難評估。但如果它給知名企業供貨,則可藉助該知名企業的名氣和信用,從銀行無抵押貸款。其思路是非常有創意和正確的,重點是過程管理。這是我在報紙上看見的,網上或深發行的官方網站用該都有詳細介紹。
⑦ 4321政銀擔什麼意思
「4321」新型政銀擔合作模式是目前省市政府著力推行的政銀擔合作模式,指的是由地市級擔保機構、省再擔保機構、合作銀行、地方政府分別按照40%、30%、20%、10%比例承擔信貸風險。 舉例來說,2014年底,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創新推出「4321」新型政銀擔合作模式,改變由融資擔保公司承擔全額代償風險、政府補貼融資擔保公司的傳統模式,對單戶2000萬元以下的貸款擔保業務,由融資擔保公司、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銀行、當地政府,按4∶3∶2∶1的比例同擔風險責任。即:當小微企業無力償還到期擔保貸款時,由融資擔保公司承擔40%的風險責任,省擔保集團承擔30%的風險責任,合作銀行金融機構承擔20%的風險責任,市縣(區)政府通過設立代償專項資金承擔10%的風險責任。「4321」機制實施後,擔保公司的「後顧之憂」大為減輕,小微企業有望獲得更多貸款。
拓展資料: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徵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2019年3月1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表示,讓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在2018年的基礎上再降低1個百分點。 2020年疫情之下,為幫助小微企業渡過難關,這半年國務院多部門陸續出台多方政策,涉及房租、稅費、融資、經營成本等多方面。 2021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2021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說,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所得稅。由於國際國內的種種原因,更主要是因為國內經濟社會的種種非理性因素,我國小微企業遭遇一系列已嚴重影響生存與發展的困難,具體可概括為「兩高兩難兩門」:成本高、稅負高;用工難、融資難;對此,2012年2月1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門研究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健康發展,並明確指出,小微企業是提供新增就業崗位的主要渠道,是企業家創業成長的主要平台,是科技創新的重要力量。通過多樣化的短期貸款服務,有助於小微企業增強抗風險能力,及時把握市場機遇,抓住發展機會。
⑧ 如何才能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
一、 中小企業必須建立市場融資體系
根據有關資料,到目前為止,我國大約有中小企業4200多萬戶,占企業總數的99.8%,經工商注冊的中小企業數量460萬戶個體、私營企業達3800萬戶。中小企業所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價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60%左右,生產的商品占社會銷售總額的60%,上繳的稅收已經超過總額的一半,提供了全國80%左右的城鎮就業崗位。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中小企業成為擴大就業的主渠道。提供了大約75%的城鎮就業崗位,不僅安置了大量的城市下崗職工,還吸收了大批農村剩餘勞動力,有效解決了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和就業問題,緩解勞動力供求矛盾,從而保證了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中小企業正成為我國創新的主力軍。
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迅速發展的的同時,也遇到很多問題。其中,資金緊張,融資渠道狹窄已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
目前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十分狹窄,除了少數大型知名企業,一般的中小企業企業融資能力都有限。目前,企業的融資渠道不外有三種:向銀行申請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發行股票上市直接融資。政府已將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造作為國有企業特別是關繫到國有經濟控制力的大中型國有企業改革的基本措施,中小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和股票上市融資很困難。另一方面,由於涉及到金融風險問題,中小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也難以得到批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中小企業的資金主要靠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實際上中小企業業從銀行獲得貸款也是十分困難的。
從目前情況來看,中小企業尚未建立起外部市場融資體制,基本是內部融資,自我滾雪球式發展,致使企業很難形成規模生產。中小企業所面臨的資金矛盾非常突出,許多有項目有盈利的企業由於難以籌措到必需的資金而不能最大規模地發揮其能力,這已經成為制約民營企業的重要「瓶頸」。
要想促進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迅速發展,必須建立完善的融資體系,最根本的是建立起企業外部融資體制,即市場融資體制。
二、 建立完善的、多層次中小企業融資體系
多年來,國有商業銀行主要為國有大中型企業服務,中小企業很難得到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支持。必須改變國有商業銀行主要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指導思想,把貸款投到符國家產業政策、效益好的中小企業上來。增加對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的信貸投入,積極為中小企業提供信貸、結算、信息服務,引導中小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產品質量和技術水平。重點支持科技含量高、產品附加值高和有市場潛力的中小企業發展,鼓勵中小企業的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充分發揮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的作用,為民營中小企業提供更多服務。
中小企業利用銀行貸款發展自己無論從總體規模還是個體企業貸款的數量都是很小的。根本原因在於,中小企業和銀行之間沒能建立起真正的信用關系。銀行認為中小企業貸款效率低、風險大,對中小企業貸款設置了嚴格的條件。主要是貸款需要百分之百抵押和擔保,且貸款手續非常復雜。而中小企業很難找到合適的擔保人。因此出現銀行想貸給企業但又不敢貸,而企業想使用銀行貸款但卻用不到的情況。據統計,中小企業貸款頻率為大中型企業的5倍,戶均貸款額約為大中型企業的5%,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管理成本比大中型企業高5倍。在信貸業務中,存在著中小企業欠息嚴重,不良資產比例偏高,改制中逃廢債務等情況。這也是中小企業貸款難的重要原因。
解決對策:建立完善的、多層次中小企業融資體系。
(一)銀行融資仍是中小企業外部融資的主渠道。1、大型商業銀行貸款理念和對象的轉變。2、大型商業銀行貸款應向中小企業傾斜。
(二)建立和發展直接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中小合作銀行或合作金融組織。1、各地的城市商業銀行或社區銀行應更多地支持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發展。2、農村信用合作社要多發放小額貸款。3、發揮村鎮銀行的作用。4、農村資金互助社。5、發揮小額貸款公司的作用。6、允許個人放款。7、發揮金融租賃和典當的作用。8允許標會、搖會等金融組織存在,並使之陽光化、規范化。
(三)在條件成熟時,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在創業板或中小板上市。也可發中小企業聯合債券。
三、建立完善的中小企業融資保障體系
要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當前最重要的是建立起完善的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障體系。其中包括中小企業信用徵信體系、信用評級制度和信用擔保體系。
(一)中小企業信用徵信體系
多年來,銀行對中小企業了解不夠,對中小企業信任度不夠,對它們掌握信息不夠充分,因此不敢貸款給中小企業。我們認為建立中小企業資信徵信系統是很必要的。它能使銀行系統地、全面地、充分和及時地了解和掌握企業的各種信息,加以分析,作出是否貸款的決策。
上海於2002年3月開通了上海市企業聯合徵信系統,據悉,現階段,這個徵信系統將採集從不同角度反映企業信用狀況的信息,包括由政府職能部門提供的企業注冊信息、年檢等級、產品達標信息、稅務等級信息、國有資產績效考評信息、進出口報關記錄、信貸融資記錄和行業統計分析信息等,合作單位包括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上海市統計局、上海市國資辦、上海海關、人行上海分行等,幾乎覆蓋了上海全市所有擁有經營記錄的企業,入庫單位數量達48萬余家。此外,聯合徵信系統還自行採集一些企業信譽信息,如企業主要經營者的個人信用信息、上市公司的經營財務信息、媒體披露的企業接受獎懲的信息等,力保徵信信息公正可靠。這是迄今為止國內第一個以企業信用信息為專門採集內容的企業聯合徵信系統,也是目前上海地區規模最大、信息採集跨度最全面的綜合性企業徵信系統。負責上海企業聯合徵信系統日常運作的,是1999年成立的我國第一家權威徵信機構--上海資信有限公司。2000 年7月1日,也是這家公司在全國率先建成「上海市個人信用聯合徵信資料庫」,並出具了我國第一份個人信用報告。
上海市企業聯合徵信系統的啟動,預示著此間原先企業信用信息分散、查詢不便的局面將得到根本改觀。同時,此舉也將有利於進一步改善上海的投融資環境、規范企業及個人的經濟行為。上海是國際性大都市,推進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完整的社會信用徵信體系,將有助於防範金融風險、降低社會交易總成本、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使誠實守信成為上海企業、機構和個人從事經濟、社會活動的自覺行為。為銀行貸款提供充分可靠的信息。同時,也為政府部門加強企業的信用管理和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創造條件。上海啟動和開通企業徵信系統,表示區域性企業徵信系統已經初步形成,應採取以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方式,其他地區也建立類似的徵信系統,在條件成熟後,逐步建立起符合國際慣例的全國性的企業徵信系統。
(二)建立完善的中小企業資信評級制度
建立中小企業貸款信用評級制度、企業法人代表資信評級制度和企業總體資信評級制度,強化企業信用觀念,以信用等級確定是否貸款和擔保。對於信用等級高的企業,實施優惠貸款條件,甚至可以給予無抵押和擔保的信用貸款,對於信用差的企業,不予貸款或提高貸款條件,或必須有反擔保措施。
(三)建立完善的信用擔保體系
擔保是指對某一特定事項所做出的承諾保證。擔保的實質是當事人風險防範和分解,是伴隨商品交換及商業信用的發展而產生的一種中介性(或服務性)經濟活動。
融資擔保,即借貸活動的信用保證,是融資活動中擔保機構以一定的財產為基礎約定的保證債務的履行和保障債權人實現債權的各項法律措施和手段。簡單地說,就是擔保機構為債務人向債權人融資是所做的保證。
中國開展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並建立完善的融資擔保體系是十分必要的:
1、為中小企業進行融資擔保,可以為中小企業提供相對公平的融資環境,解決貸款擔保難的歷史難題,激活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緩解社會就業壓力,創造更多的稅利,繁榮市場經濟。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為中小企業融資會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2、開展中小型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可以分散銀行風險,優化銀行資產質量。隨著銀行商業化改革的推進,商業銀行越來越注意資產的質量和信貸資金的安全問題,,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不可避免地出現信貸資金的安全性與產業政策(如推進高科技成果產業化、商業化、國際化;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等)不一致的情況,風險隨時都會發生,這是商業銀行不願看到也不願意承擔的。通過融資擔保,多了一個風險承擔者,相對降低了銀行信貸風險及管理成本,為商業銀行調整信貸結構,盤活信貸資產,拿出更多的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提供了機遇與條件。
3、開展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是進行投資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配套措施。中國中央銀行在《關於進一步改革對中小型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中要求:「銀行要與有關部門、社會團體積極溝通,運用企業互保、聯保、貸款保險,多渠道集資、建立貸款擔保基金等多種形式,解決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難的問題。」
4、開展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是推動科技進步,實現科技與經濟相結合的粘合劑。我國中小企業有不少是高新技術企業,他們有積極的進取開拓精神,研製和開發各種高新技術項目向,但由於資金缺乏,或者中途而費范,或者被束之高閣。通過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加大對企業的貸款支持力度,會推動我國民營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
中國的融資擔保工作得到了一定的發展。1999年6月國家經貿委出台了《關於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意見》為指導積極試點。到1999年7月底,全國已有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了試點,34個城市、地區正式組建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籌建了30億元資金。
中國擔保業的發展,不僅呈現出專業化的趨勢,而且出現多元化趨勢。多元化趨勢首先表現為擔保機構資金來源多元化,政府出資或以政府出資為主、股份聯合、企業自辦、民營互助等形式並舉。其次是組織形式多元化,從目前情況來看,按出資單位和主管部門分為三種類型,有政府部門出資和管理的機構、有企業集團組建的機構和由政府資助、企業入股或入會組建的機構。主要表現為擔保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會員制互助基金和事業法人等形式。近一兩年來出現了一批專門為民營企業服務的擔保機構,即資金來源通常是由政府無償撥入一筆墊底資金,選擇一些民營企業,以會員的身份認繳比例不等的擔保基金,同時有資格享受相應額度的擔保服務。擔保機構和資金來源多元化是一件好事,也是我國擔保業發展的方向,但是,在我國擔保業發展初期,應以政策性擔保為主,擔保機構也相對集中一些為好。鑒於我國擔保機構資金來源、組織形式的多元化以及市場需求的多樣化,國家有關部門應盡快制定相應的行業管理規則,對不同類型擔保機構進行分類管理,以防止因一哄而起,缺乏管理而可能發生的混亂局面。
中國必須建立完善的中小企業融資保證體系,融資保證業務必須向規范化、法制化方向發展,中小企業融資保證的有效運作應以政府支持為後盾,以金融機構配合為基礎,建立起擔保法體系和再擔保體系。
1、應當充分發揮政府在融資擔保體系建立過程中的特殊作用。
擔保業務不同於保險業務,保險業務可以通過統計學的方法,精確計算出風險損失的概率,從而確定保費以彌補風險損失及經營成本,並進而獲得利潤。擔保企業則不同,由於擔保項目的金額各異、期限各異、反擔保措施的落實程度難以確定,造成擔保項目的離散性很大,無法精確計算出擔保費率,因此,擔保業務的風險很大。90年代以前,國外也有一些金融機構開展商業性貸款擔保,但1992年瑞典一家世界著名的信用擔保公司因貸款擔保而導致破產震驚了世界,此後各國基本上停止了商業性的貸款擔保。從目前情況看,中國對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仍然是一種帶有政策性的業務,這種業務的風險和收益是不相匹配的。要保證這項業務的順利開展就離不開政府的大力支持。現階段擔保資金應當主要來源於政府的財政資金。國家經貿委在《意見》中指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創辦初期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其擔保資金和業務經費以政府預算和資產劃撥為主,擔保費收入為輔」較為適合,更能體現擔保機構為「政策性」機構。政府應當對擔保機構和擔保業務進行宏觀指導並加強管理。但是應當避免擔保機構成為政府的「出納」,最後的責任全部由政府來承擔。應當採用「政策性基金,市場化運作,法人化管理」,盡量避免和防止過多行政干預。
2、建立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機制。
擔保機構應建立風險准備金制度,根據業務的進展,按比例逐步提取准備,用於沖抵代償支出和彌補呆賬、壞賬損失。擔保行業是高風險行業,只靠收取少量擔保費,根本無力維持擔保機構的生存和發展。如果擔保機構承擔擔保失敗風險,受資金減少的影響,業務勢必萎縮,影響擔保機構的生存。應當有良好的補償機制。對於政策性擔保機構來說,財政應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償。比如對代償期限超過兩年,且債務人確實無力償還,或因其他因素導致債務人不可能償還債務的擔保代償項目,擔保機構提出申請,由主管機構審議批准後核銷,核銷後的代償資金應全額或按一定比例補償。財政為擔保機構出資補償擔保機構的部分損失,看起來增加了財政支出,實際上通過擔保機構商業化運營,支持了中小企業的發展,可使眾多的企業增加效益,會增加更多的財政收入。因此,擔保機構可以把這個賬算清楚,每年到年底賠付多少,政府增加政府增加收入多少,以此來確定擔保金的增補量,為將來擔保金在財政預算上剛性化提供依據。
3、應當建立擔保基金和再擔保基金制度。
風險的防範、控制、分解和化解及風險補償機制是擔保機構正常運轉的重要環節。中國是發展中國家,中小企業發展並非一帆風順,自身風險很大,如果僅僅依賴擔保機構自身的風險補償基金是難以為繼的,應當由政府支持,或者政府,銀行和企業的聯合支持,建立風險擔保基金和再擔保基金,以便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和擔保機構的正常運行與發展。在這方面日本的信用保全制度、韓國的信用保證基金制度值得借鑒。
四、加強中小企業融資風險管理
加強中小企業風險管理是當前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一)建立和完善企業治理結構
目前,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不少是家族式企業,實行家族管理或家族式管理,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並未建立起來。不但存在偷逃稅款、欠債不還的問題,而且多數達不到在內地上市和赴香港上市的條件。也就是說,中小企業要發行股票和上市,首先要把自己變成為公司,必須做到經營管理規范化,按照現代公司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才能為自己通過債權或股權融資奠定良好的基礎和創造必要的條件。要建立真正的法人治理結構非常重要,要設立股東會,總經理真正由董事會聘任,董事會應該設獨立的董事,非股權董事,外部董事,才能真正發揮董事會的作用。除了董事會制,股東大會制,總經理聘任制之外,還有其它的一些規章制度。法人治理結構中還包括激勵和約束機制。
(二)加強財務管理
目前,仍有不少中小企業尚未建立完善的財務會計制度,有的企業仍沿用原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的各項制度,有的企業甚至沒有完善的財務會計帳目。沒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不利於企業的成本核算、資本運用、資產負債管理和財務預測等。也不利於社會融資。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和健全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改為股份公司的企業,應建立和健全公司財務會計制度。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融資管理機制。完善對中小企業也要執行計制度,加強財務會計監督管理。
(三)加強信息披露
中小企業要到交易所上市或到香港上市,必須加強信息披露。如何增強企業財務咨詢的透明度,提高投資者信心,是必須加以認真對待的問題。目前,國內股票市場不景氣,固然有許多原因,但與投資信息披露的不真實、不及時、不充分和不完善有一定關系。如國內普遍存在的關聯交易,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調節利潤使得利潤指標嚴重失實;再如資產重組中的暗箱操作,不及時披露相關信息造成股票價格的劇烈波動,利用內幕消息操縱股市的事例等。中小企業上市應避免這一前車之鑒。中小企業本身規模小,具有較高的風險,要在內地或海外上市就必須嚴格遵守上市規則,及時、准確地披露信息,求得投資者的理解和信任,這樣才能有效地駕馭資本市場為企業發展服務。
(四)建立以誠信為核心的企業文化
中國企業的發展,中國企業家的成功,必須注意企業文化的建設。企業文化實際上是一種企業的精神和企業的力量,包括思想、道德、理念和行為規范等。企業的發展不僅靠物質文明,也要有精神文明。一個企業能不能有很好的企業文化,是這個企業能不能成功的重要因素,也是一個企業能不能團結向上重要標志。成功的企業都有很強的企業文化。中國企業處在新舊體制轉軌過程中,出現了所謂「企業文化斷層」問題。我們過去有一套管理文化,有的管理文化很優秀,有些則是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傳統的文化,已不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在企業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有些人還不知道什麼是市場經濟的文化,以為坑蒙拐騙就是市場經濟的文化。實際上市場經濟的文化的核心是公正、公平、公開、誠信。為什麼我們出現了那麼多的坑蒙拐騙現象呢?為什麼假冒偽劣產品屢禁不止呢?從文化層次來看,就是適應市場經濟的文化並沒有真正形成。因此,一個企業的成功,一個企業家的成功,就要塑造真正適應市場經濟的企業文化,這是我們的一個重要的任務。
⑨ 北京不動產登記周五起推行網上付費
北京不動產登記周五起推行網上付費
北京8部門聯合推出便民利企新政,企業開辦多數可在一天內辦完,銀行開戶平均約30
昨日上午,北京市政務服務管理局組織召開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政策2.0版媒體通氣會,8個部門負責人介紹近期新推出的便民利企措施及成效。這套組合措施直擊當前營商環境的「痛點」,涵蓋企業從開設、建設項目、融資、跨境貿易到破產退出的全流程,如:北京市絕大多數「企業開辦」可在一天內辦完,企業辦理銀行開戶平均用時約30;動產擔保統一登記4月28日上線以來,已有約10家企業上網完成27筆動產抵押登記。5月10日遲頌,不動產登記費網上支付在北京全市推行。
不動產登記
一網通辦4個工作日辦完
今年4月,不動產登記費網上支付服務在朝陽、海淀、豐台、通州進行試點。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副主任謝俊奇介紹,這項服務5月10日將在全市推行。
「網上銀行、手機支付、微信、支付寶掃碼等多種繳費方式的開通,極大地方便了企業和群眾,同時也減輕了登記大廳窗口的工作壓力。」謝俊奇介紹,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與市財政局建立起數據介面,打通了系統瓶頸,實現了線上線下一體化繳費,北京市非稅收入繳款由單一的窗口繳費改變為多平台、全天候的網上支付。
目前,北京市不動產交易、納稅和登記實施了「一網通辦」,辦事企業、個人可通過網上填報申請,經職責部門預審合格後到現場核驗的方式完成整個不動產交易登記全流程業務,也就是說辦事人只需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現場一次,就可以完成登記業務並領取不動產權證書,整體辦事時限壓縮為4個工作日。
今年4月,北京市不動產登記及繳稅的受理、審核、收費發證所有事項都在一個窗口完成,辦理時限全面壓縮到半天以內。
銀行開戶
資料齊「一次到行」可開戶
企業開辦後,還需到銀行開戶才能實現資金往來。五一假期前的4月28日,北京地區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順利實施,成為全國推廣試點後的首批5個省市之一。
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副主任姚力介紹,取消許可以來,北京地區38家銀行成功為企業辦理取消核准類賬戶業務4116筆,企業櫃面辦理開戶業務平均用時約30。
姚力解釋,在原有模式下,企業辦理基本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業務,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銀行審核材料並提交人民銀行核准。取消許可後,不再提交人民銀行核准。
「取消許可對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小微企業是重大利好。」姚力介紹,企業辦理開戶的時間大幅降低。同時,手續更加簡化,企業在資料齊全的前提下,可實現「一次到行」完成開戶業務辦理。企業賬戶自開立之日即可辦理收付款業務,不再有3個工作日的對外判旦塵付款時間限制。
企業開辦
一天拿執照 當天領發票
通氣會上,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方葆青介紹,首都企業開辦實現「一天拿執照、當天領發票」。
營業執照、公章、稅務發票,是企業開辦經營必備的三個步驟。今年2月,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稅務局、市人社局等五部門推進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理,開發新版「e窗通」市級企業開辦網上服務平台,推廣電子營業執照應用,將企業申請營業執照、刻制公章、領用發票及「五險一金」用工信息採集等企業開辦過程中可能辦理的事項全部納入「e窗通」平台,實現開辦企業 「一窗辦理、一次填報、一個環節、一天辦結」。
「北京企業開辦已徹底改變了『分頭跑、挨個辦』的辦理方式,實現將開辦企業原來的4個環節壓減至1個環節,目前全市95%以上的企業新設通過『e窗通』平台辦理。」方葆青說。
今年4月初以來,北京的企業開辦時間進入「一時代」。對於企業開辦,市場監管部門1天內予以核准並向企業頒發電子營業執照,發票申領由「一日辦結」改為「當日即時辦結」,企業設立後可當日一次性獲取營業執照(免費公章)和發票。
融資擔保
中小微企業可用動產擔保
今年4月28日,北京市動產擔保統一登記系統試點正式啟動,企業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的抵押登記職能,統一由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履行。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局長助理王穎介紹,進行動產擔保統一登記,登記人可在網上實現自主操作,無事前審核環節、登掘禪記即刻生效,有效解決了「多頭登記」、規則不統一的問題,提高了登記效率。截至5月5日14時,共有10餘家企業完成27筆動產登記。
「目前,中小微企業的不動產資產普遍不足,動產仍為主要資產形態,促進以動產作為擔保物獲得資金支持,對於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意義重大,」王穎說,有分析顯示,統一的動產擔保登記系統可使企業的銀行融資可獲得性提高8%,貸款可獲得性提高7%,貸款利率下降3%,貸款期限延長7個月。
王穎介紹,北京市還著力通過建立貸款客戶「白名單」管理制度、建立金融信貸對小微企業的容錯機制、設立融資擔保平台、啟動「暢融工程」等方式,著力改變金融機構「不敢貸、不願貸」的問題,切實解決企業融資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