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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出表業務

發布時間:2023-05-14 13:29:42

Ⅰ 銀行信託業務出表的實質是什麼

大類上來說,銀行與信託公司合作分為銀信理財合作、銀行資產證券化、銀行為信託提供代版銷、託管、權咨詢等服務合作。目前開展最廣泛的就是銀信理財合作。
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是指公司接受銀行理財計劃項下資金的委託,擔任受託人並按照信託文件的約定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信託業務,包含銀行理財資金直接交付給信託公司管理的信託業務和銀行理財資金間接受讓信託受益權業務。

Ⅱ 信託處置不良資產的模式有哪些

一、前言

信託行業是中國金融的四大支柱之一,也是銀行不良資產的主要來源,也在在銀行的不良資產處置產業鏈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由於近兩年信託公司的產品頻頻爆雷,信託公司產生的不良資產激增;為了化解金融風險,維護 社會 穩定,2021年4月銀保監會下發《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推進信託公司與專業機構合作處置風險資產的通知》,就信託公司與信保基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地方AMC等專業機構合作處置信託公司固有不良資產和信託風險資產進行規定與推進。考慮到不良資產行業已經市場化,形成了完善的產業鏈,信託公司完全可以充分利用其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所有權與收益權的分離、破產隔離等特點,積極投身不良資產行業;一來可以處置自身產生的不良資產,二來可以通過不良資產的投資獲利。

要全面認識信託處置不良資產的模式,首先要了解信託產品的種類,其次要認識清楚信託在不良資產處置中的定位,最後再分析信託處置不良資產的模式。

二、正文

(一)信託產品簡介

信託產品具有所有權與利益權相分離、獨立性、有限責任和連續性四大突出特點,這也是信託在不良資產處置中的重大優勢。目前,信託產品正在有關監管部門的促進下進行轉型,下面將介紹市面上較為常見的幾種信託產品,以供大家對信託產品有一個大致的了解。

2016年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在中國信託業年會上首次提出信託的八大產品,包括:債權信託、股權信託、標品信託、同業信託、財產信託、資產證券化信託、公益(慈善)信託及事務信託等。楊家才表示:「這八大業務分類是從資金運用方式來分,兼顧資金來源。業務分類從運用方式來劃分,並關注受託資產走向,最終形成明確的制度安排,統一資產負債表、會計報表。」

這八大業務均屬於資金信託,即是指信託公司接受投資者以其合法所有的資金設立信託,按照信託文件的約定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運用或者處分,按照實際投資收益情況支付信託利益,到期分配剩餘信託財產的資產管理產品。資金信託應當為自益型信託,委託人和受益人為同一人。

與資金信託相對的是財產權信託,與資金信託直接把資金交予信託公司不同,財產權信託就是以特定財產或財產權(主要是指非資金形態的財產)作為信託財產去設立信託關系;受託人則將財產形成的收入或者權益作為信託回報來源。

(二)信託在不良資產處置中的位置

信託在不良資產處置行業中的最大優勢,就是可以綜合運用財產權信託和資金信託,提供「服務+金融」模式。

信託公司在不良資產處置流程中的不同環節,信託介入的方式、發揮的作用也各不相同。比如說,信託公司可以在價值發現階段從銀行、資管公司處收購、受讓不良資產,也可以在價值實現階段為客戶提供各種服務。

同時,信託機構鑒於信託制度的所有權與利益權相分離、獨立性、有限責任等特點,其對於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方法相當靈活,而且通過信託受益權可以實現物權、債權、股權之間的相互轉化,在不良資產處置中發揮著越來越舉足輕重的作用。相比其他的金融機構,信託公司能夠整合運用幾乎所有的金融工具,其處置更為多元融合。考慮到《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推進信託公司與專業機構合作處置風險資產的通知》的下發,信託與其他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的互動將不斷增強。綜合分析,信託機構在不良資產處置中,要重點培育交易架構安排能力、資金融通能力、投資能力、資產處置能力等四方面核心能力;力求更深入的參與到不良資產投資的價值發現環節及資產處置環節中。

目前,信託公司參與不良資產投資仍處於起步階段,其實力和經驗均有所欠缺,無法與現有信託產品投資者偏好匹配,短期內仍需依賴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外部服務商的專業技術和通道。多數信託公司的業務定位還以外部合作參與為主,獨立發展能力和作為戰略性業務進行培育,還需從長計議。

(三)信託處置不良資產的模式

從信託參與不良資產處置的深度、標准化程度不同,可大致分為以下四類基本模式,下面將進行一一介紹。

1、不同不良資產直接轉讓模式

不同不良資產直接轉讓模式,是指商業銀行將不良資產打包,委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發起設立信託計劃,由商業銀行的理財資金等認購,利用募集資金收購不良資產包,幫助商業銀行實現不良資產出表。通過信託代持,實現資產出售後的會計出表,改善銀行不良資產率等指標,同時通過「以時間換空間」,未來將不良資產變成優質資產或減少直接處置損失,獲取更多利益。

2、不同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模式

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特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信貸資產收益權的轉讓業務。2016年原銀監會發布的《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的通知》首次對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做出了規定,規定了其相關的報備辦法、報告產品和登記交易等問題,規定了其監管機構為銀登中心,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向銀登中心逐筆報送產品相關信息。根據銀監會2016年4月下發的《關於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的通知》,以及銀登中心相關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的系列業務規則,信託公司可以通過設立資金信託計劃方式,募集資金投資於銀行所持不良資產包的收益權,銀登中心提供集中登記、備案審核、提供流轉服務、信息披露、市場監測等綜合全面性服務,以期通過規范化的資產流轉和統一登記管理,防止掩蓋風險和監管套利,部分解決銀行會計出表、調整優化不良貸款余額、比例、撥備覆蓋率等指標的需求。

3、不良資產證券化模式

《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第二條中規定: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在中國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託給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不良資產證券化是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重要類型之一,但不良資產作為基礎資產存在資產定價難度高、信息透明度低等問題。在2005-2008年期間,我國開始試點不良資產證券化,並以資產管理公司為主相繼落地了四單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試點。2008年後受美國次貸危機影響試點工作暫停;直到2016年以來,不良資產證券化業務重啟,發行金額逐年上漲。

與上一輪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相比,新推出的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基礎資產類型更加豐富,由原先的企業貸款、對公貸款擴展到涉及小微類、房貸類、個人抵押類等零售業務貸款資產。針對不良資產證券化中信息不透明、投資者認可度低問題,2016年頒發的《不良貸款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指引(試行)》,專門對不良貸款資產支持證券發行環節、存續期間、重大事件等信息披露進行了更加嚴格的要求。

如果說不良資產的證券化產品類似於銀行間證券市場發行的公募基金,不良資產的收益權轉讓則更像與之對應的私募產品,其轉讓既可以引入結構化發行的分層設計,也可以通過平層方式實現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轉讓。由於兩者性質的不同,監管機構對於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的監管有所不同。

4、不良資產處置基金模式

在當前不良資產一級市場、二級市場供需兩旺的市場環境下,不良資產主動型的投資管理機會增多,信託公司可與專業的資產管理公司合作, 探索 設立不良資產處置基金,收購一些市場化不良資產,通過以訴訟保全、債務重組、債權轉讓等方式處置不良資產,或者通過債轉股、資產重組、引入戰略投資者、投貸聯動等方式對不良資產進行價值整合,在市場化債轉股等進行問題企業重整、化解不良資產中獲得收益。

在實務中,可以根據不同資產包的特點、合作機構需求等具體問題,靈活選擇、組合不同的業務模式。

三、總結

應當注意,雖然信託在處置不良資產過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信託業務和不良資產投資仍存在不同。信託投融資首先關注的是交易對手的主體信用狀況,或者說信用等級,信託業務一般要求交易對手的主體信用要強,同時還提供強增信與強抵押;而不良資產投資首先關注的是底層資產價值,然後分析風險,深挖價值,再通過各種處置手段實現增值,最終退出。除此之外,還有種種投資理念的不同。

在我國間接融資為主的金融結構中,銀行體系的安全性事關整個經濟 社會 的穩定。雖然信託已經以多種方式靈活參與到銀行不良資產處置市場中,但無論是參與程度還受到外部法律、政策環境的較大制約,相關的法律法規仍然需要進一步完善。

相關法律法規: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推進信託公司與專業機構合作處置風險資產的通知》

一、 探索 多種模式處置信託業風險資產,包括:向專業機構直接轉讓資產;向特殊目的載體轉讓資產;委託專業機構處置資產;信託保障基金公司反委託收購;其他合作模式。其中,委託專業機構處置資產方面,信託公司委託專業機構提供風險資產管理和處置相關服務,如債權日常管理、債務退償、債務重組等,充分利用專業機構優勢,在資產出險早期開展風險處置,以提高處置效率,實現風險處置關口前移。信託保障基金公司反委託收購方面,文件指出,信託保障基金公司收購信託業風險資產,並委託信託公司代為管理和處置,以緩解信託公司流動性壓力,助力其風險資產化解。二、構建信託業風險資產處置市場化機制,包括加強資產估值管理,引入市場化競爭機制,明確損失分擔機制,增強損失抵補能力。三、規范信託業風險資產轉讓業務,包括明確標的資產范圍,切實化解行業風險,堅持依法合規展業,規范各方會計核算,發揮登記平台作用,加強授信集中度管理。四、嚴格壓實各方責任,包括壓實信託公司主體責任,落實其他主體協同責任,強化各級監管責任。

《信託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第七條 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

本法所稱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

Ⅲ 信託業務可以分為哪些類型

信託業務可以分為以下八種類型:

一、債權信託:把資金借給對方,約定到期和收益的產品,就是融資類信託。債權信託目前佔比70%左右,這類業務的突出風險是信用風險。

二、股權信託:是指投資於非上市的各類企業法人和經濟主體的股權類產品。這類業務的主要風險是公司的成長性風險,盈利點是股權增值與分紅。

三、標品信託:是指標准化產品,一般是可分割、公開市場流通的有價證券,包括國債、期貨股票、金融衍生品等。這類業務的主要風險是市場風險,盈利點則是價差、投資收益。

四、同業信託:同業信託就是資金來源和運用都在同業里,主要包括通道、過橋、出表等。監管層認為,同業非標產品,包括拆借、短融、理財、資管計劃等,都可以歸為此類,信託公司可以做。

五、財產信託:是指將非資金信託的財產委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幫助委託人進行管理運用、處分,實現保值增值。此類業務就是信託公司「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本源,但目前信託公司這方面做得很不夠。

六、資產證券化信託:顧名思義,是指從事資產證券化的信託產品。

七、公益信託、慈善信託:公益信託比慈善信託范圍大一些,但慈善信託法律體系較為完備,慈善法第一次把信託公司作為單獨的法律主體寫進法律。

八、事務信託:所有事務性代理業務,包括融資解決方案、財務顧問、代理應收應付款項、代理存款等,都是事務信託。

Ⅳ 信託業務可以分為哪些類型

1、以信託關系成立的方式為標准劃分,任意信託、法定信託;

2、以信託財產的性質為標版准劃分,金權錢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金錢債權信託;

3、以信託目的為標准劃分,擔保信託、管理信託、處理信託;

4、以信託事項的法律立場為標准劃分,民事信託、商事信託;

5、從委託人的角度對信託進行劃分,個人信託(生前信託、身後信託)、法人信託;

6、以受託人承辦信託業務的目的為標准劃分,營業信託、非營業信託;

7、以受益人的角度對信託的劃分,自益信託、他益信託、私益信託、公益信託;

8、以信託涉及的地理區域為標准劃分,國際信託、國內信託;

9、以業務范圍為標准劃分,廣義信託、狹義信託;

Ⅳ 信託業務包括哪些

信託業務包括寄售商店、貿易貨棧、商業企業附設的信託服務部受託代購、代銷、代運或組織買賣雙方成交等業務。信託業可以經營的業務項目依《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法可分為如下:

1、受託經營資金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2、受託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以及知識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3、受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4、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

5、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企業債券等債券的承銷業務。

6、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與處分。

7、代保管業務。

8、信用見證、資信調查及經濟咨詢業務。

9、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10、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公益信託:

1、救濟貧困。

2、救助災民。

3、扶助殘疾人。

4、發展教育、科技、體育、文化、藝術事業。

5、發展醫療衛生事業。

6、發展環境保護事業,維護生態環境。

7、發展其他有利於社會的公共事業。

Ⅵ 銀行和信託公司的合作某些合作為什麼是表外業務

銀行和信託公司的合作某些合作為什麼是表外業務

一、首先了解表外業務
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不列入資產負債表,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的經營活動,它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表外業務是指那些雖未列入資產負債表,但同表內的資產業務或負債業務關系密切的業務。廣義的表外業務除包括上述狹義的表外業務外,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業務。表外專案也被稱為「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專案,或者叫「或有資產和負債」。
所謂表外業務(Off-Balance Sheet Activities,OBS),是指商業銀行所從事的,按照通行的會計准則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影響其資產負債總額,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改變銀行資產報酬率的經營活動。
二、銀行和信託公司的合作為表外業務
廣義的表外業務則除了包括狹義的表外業務,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無風險的經營活動,所以廣義的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所有不在資產負債表內反映的業務。按照巴塞爾委員會提出的要求,廣義的表外業務可分為兩大類:一是或有債權(債務),即狹義的表外業務。二是金融服務類業務,包括:(1)信託與咨詢服務;(2)支付與結算;(3)代理人服務;(4)與貸款有關的服務,如貸款組織、貸款審批、辛迪加貸款代理等;(5)進出口服務,如代理行服務、貿易報單、出口保險業務等。

為什麼承兌業務對銀行而言,是表外業務?

確切的說銀行承兌業務對銀行而言是表外業務,商業承兌業務對銀行來說是中間業務。銀行承兌是指銀行對匯票到期之後有無條件付款的承諾,也就是說如果出票企業出現資金問題,那麼銀行是要墊付資金的,所以對銀行來說,銀行承兌業務是或有負債,屬於表外業務。

銀行和信託公司是怎麼合作的,有哪些合作種類? 我是小白,求大牛通俗解釋~~~

1.託管資金關系。這是開發信託產品所必須的,每一個信託產品,都要有一個銀行為信託產品設立資金專款賬戶,信託公司運用資金都要經過銀行,從而做到信託資金的銀行監管。
2.銷售關系,銀行幫信託公司賣產品,信託公司給銀行提成;
3.客戶關系,銀行開發低起點的理財產品,比如5萬起、10萬起、20萬起的產品,有些是用於投資信託產品的,銀行從中獲取利潤。比如信託產品年化收益率10%,銀行開發產品給到散戶是年化收益率4.5%……

銀行資產支援型理財產品為什麼要和信託公司合作

銀行有投行部,負責投資貸款的,但是限制很嚴格,信託比銀行要靈活的許多,有些銀行不方便辦理的就有信託公司辦理。相應的理財產品或者基金自然多數由銀行發售(銀行能多賺手續費,增大存款),當然有些信託也是自行發售產品。同時雙方擔保收益更穩定,收益率更高。

私募基金和信託公司是怎麼合作的?

陽光私募基金均通過信託計劃形式成立,其財產的管理與運用由受託人、管理人、託管銀行、託管券商、其他服務機構共同完成。
信託公司承擔資金安全這樣一個職責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出具投資建議,實際上私募管理人是不會直接接觸資金的。

商業銀行有表外業務,普通公司有表外業務嗎?比如金融衍生品,公司將這項歸為哪一類?

許多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在資產負債表上沒有相應科目,因而也被稱為「資產負債表外交易(簡稱表外交易)」

為什麼衍生產品業務屬於銀行的表外業務?

銀行的衍生產品主要是指利率,匯率方面的衍生產品。包括利率期貨,利率遠期,利率期權,利率掉期合約等。而這些衍生品的交易是有很大風險的,且由表外業務的定義得,表外業務是有風險的經營活動,形成銀行的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其中一部分還有可能轉變為銀行的實有資產和實有負債,故通常要求在會計報表的附註中予以揭示。
所以衍生產品業務屬於銀行的表外業務。

銀行和保險公司為什麼合作哪

因為金融有三大板塊 銀行 證券 保險
銀行屬於兼業代理 對保險公司和銀行是雙贏 都有利益的存在

狹義的表外業務

狹義的表外業務一般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1.擔保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對第三方承擔責任的業務,包括擔保(保函)、備用信用證、跟單信用證、承兌等。
2.承諾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向客戶提供約定的信用業務,包括貸款承諾等。
3.金融衍生交易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滿足客戶保值或自身頭寸管理等需要而進行的貨幣(包括外匯)和利率的遠期、掉期、期權等衍生交易業務。

第一信託網都有跟哪些信託公司合作的?

估算一下大概有至少68家信託公司在保持著和第一信託的密切合作,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還會有更多的信託公司將會加入到第一信託的懷抱當中。

Ⅶ 信託公司具體業務有哪些呢

根據中國銀監會頒布的各項業務監管指引,公司可以開展的信託業務包括:
1、銀信合作類信託業務(優勢業務):
依託大股東的資源優勢,公司發行單一或集合類信託產品,與銀行理財產品對接,投資於信貸資產、銀行票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新股申購等具有穩健回報的資產,為銀行盤活存量資產、發展中間業務、挖掘客戶需求提供有效的途徑,同時滿足客戶多樣化的融資安排。
2、基礎設施類信託業務:
利用貸款、股權投資等方式,將信託資金運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以及政府重大工程項目(如城市集中供水、供熱、供氣以及高等級公路、橋梁、機場、道路等項目),為基礎設施項目搭建融資平台,為委託人獲取穩健的投資收益。
3、房地產類信託業務:
利用貸款、投資、租金收益權買賣、融資租賃等金融工具為房地產企業提供資金支持與金融服務。特別關注擁有收益型物業的房地產企業,積極探索房地產投資信託,為委託人提供投資房地產的專業理財途徑,分享房地產行業利潤。
4、證券投資類信託業務:
篩選優秀的證券投資管理公司進行合作,為委託人提供專業的證券投資理財服務,獲得證券投資收益。該類信託產品分為兩種:一種是針對追求穩定收益的投資者,公司將信託資金投向股票一級市場、包括新股申購、定向增發、擬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等;另一種是針對追求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者,公司通過與具有較高市場運作能力的私募基金或資產管理公司合作,通過結構化設計,將公眾投資者作為優先受益人、而合作方作為劣後受益人,將信託資金主要投向股票二級市場,進行股票投資。
5、中小企業發展類信託業務:
公司與地方財政部門合作,聯手一定實力的擔保公司,專門針對中小企業融資難而設計推出的信託計劃。入選中小企業由財政部門、信託公司、擔保公司共同確定,根據遴選企業數量與用款額度確定信託規模,財政部門將認購其中一部分,一方面是對該項目增信,另一方面此部分信託收益直接作為信託費用,間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其餘部分由信託公司募集,並採用貸款方式分戶投放。所有貸款均由擔保公司全額擔保。
6、私人股權投資(pe)類信託業務:
是指信託公司將信託計劃項下資金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國銀監會批准可以投資的其他股權的信託業務,為信託計劃委託人謀取超額的投資收益。
7、資產證券化信託業務:
是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進而轉換成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證券啟皮的過程。這里握旁局的資產包括銀行信貸資產、企業動產和不動產。
8、財務顧問業務:
指公司憑借專業知識、行業經驗、人力段讓及金融資源,向客戶提供咨詢、分析、方案設計等專業化、增值性的綜合性投資銀行業務。財務顧問業務包括但不限於:常年財務顧問、收購兼並顧問、企業重組顧問、戰略規劃顧問、融資顧問等。
9、債券承銷業務:
是指公司承銷國債、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和企業債券的中介業務。承銷的債券主要面向信託客戶和機構投資者銷售。公司提供企業債券融資信息咨詢和策劃、企業債券發行方案的設計和發行承銷並兌付等方面的服務。公司已參與了近十家企業債券的承銷工作,具備企業債券副主承銷商資格,領先於其他信託公司。
10、其他信託業務:
除上述業務品種外,公司還可以從事公益信託業務、公司委託理財業務、融資租賃業務、股權代持業務等。

Ⅷ 請問一下什麼是銀行出表

銀行的「出表」就是製作記賬憑證與填制會計憑證、報表。

銀行通過隱形的保證對他代理的理財業務保證(比如你覺得理財肯定不會虧),這些理財沒有具體擔保合同所以不能入資產負債表,形成了出表。

所謂出表或「通道」類業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發起設立券商定向資管計劃或信託產品配合收益權互換的形式借道AMC將不良資產包的所有權轉移出表但收益處置權仍舊得到保留的業務模式。

銀行要將不良資產出表,一種方式是對不良資產進行核銷,這意味著100%的損失;另一種主要方式是將不良資產打包,以折扣價賣斷。

但是,銀行出售給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價格普遍較低,加之現今銀行不良資產逐漸從賣方市場轉向買方市場,銀行往往不願意賤價出手,而這也是今年不良資產包轉讓招標大量流拍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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