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並購融資支付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企業並購融資支付方式共有或碼四種:第一、現金支付方式;沒亮第二、換股支付;第三、杠桿收購;第四、資產置換。款人與貸款人的借貸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法律依據:《貸款通則》 第四條 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借貸活動應當遵循平衫察哪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㈡ 請問並購融資有哪些模式
債務:貸款融資、票據和債券融資、租賃融資;權益:普通股、優先股;做李混合:可轉換證券、認股權證;其他:杠桿肢胡亂收購、賣歷檔方融資。
㈢ 並購融資的方式有哪幾種
並購融資的方式
1、內源融資
內源融資是指企業通過自身生產經營活動獲利並積累所得的資金。內源融資主要指企業提取的折舊基金、無形資產攤銷和企業的留存收益。
內源融資是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取得並留存在企業內可供使用的「免費」資金,資金成本低,但是內部供給的資金金額有限,很難滿足企業並購所需大額資金。
2、外源融資
外源融資是指企業通過一定方式從企業外部籌集所需的資金,外源融資根據資金性質又分為債務融資和權益融資。
3、債務融資
債務融資是指企業為取得所需資金通過對外舉債方式獲得的資金。債務融資包括商業銀行貸款和發行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
債務融資相對於權益性融資來說,債務融資不會稀釋股權,不會威脅控股股東的控制權,債務融資還具有財務杠桿效益;
但債務融資具有還本付息的剛性約束,具有很高的財務風險,風險控制不好會直接影響企業生存。
在債務融資方式中,商業銀行貸款是我國企業並購時獲取資金的主要方式。這主要是由於我國金融市場不發達,其他融資渠道不暢或融資成本太高。
㈣ 並購融資方式有哪些
並購融資方式根據資金來源渠道可分為內部融資和外部融資。
內部融資是從企業內部開辟資金來源,籌措所需資金。如果收購方在收購前有充足的甚至過剩的閑置資金,則可以考慮使用內部資金並購。
並購中應用較多的融資方式是外部融資,即企業從外部開辟資金來源,向企業以外的經濟主體籌措資金,包括企業銀行信貸資金、非銀行金融機構資金、發行證券籌集資金等。
㈤ 並購融資方式的順序
法律分析:1、外部權益融資,用企業的股權交換外部資金。2、外部債務融資,用企業的信用借貸外部資3、內部權益融資,用企業權益換取內部資金。4、內部債務融資,企業內部拆借或挪用資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㈥ 如何選擇並購的融資方式
一、當收購企業決定在市場上發動對目標企業(target)的並購戰時,它首先要面對兩個基本問題:一是支付問題;二是融資問題。支付問題是指收購企業應以何種資源獲取目標企業控制權;融資問題是指收購企業應該利用何種金融工具籌集用以實施並購所需的資源。
融資方式所涉及的是籌集並購資源的金融工具:它主要有內部融資(internal financing)和外部融資(extemal financing)兩大渠道。
1.內部融資內部融資是指收購企業利用留存盈餘(retainedearnings)進行並購支付,其對應的支付方式主要是現金支付方式。
2.外部融資外部融資是指收購企業通過外部渠道籌集資金進行並購支付。外部融資包括債務融資(debt financing)和權益融資(equity financing)。
(1)債務融資。債務融資指收購企業通過舉債(issue debt)來籌集並購所需的資金,該融資方式對應於債券支付方式和杠桿收購方式。
(2)權益融資。權益融資指收購企業通過發行權益性(issue equity)證券(如股票)籌集用於並購支付的資金,這種融資對應於股票支付方式或交換方式。
二、並購融資的方式
1、內源融資
內源融資是指企業通過自身生產經營活動獲利並積累所得的資金。內源融資主要指企業提取的折舊基金、無形資產攤銷和企業的留存收益。
內源融資是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取得並留存在企業內可供使用的「免費」資金,資金成本低,但是內部供給的資金金額有限,很難滿足企業並購所需大額資金。
2、外源融資
外源融資是指企業通過一定方式從企業外部籌集所需的資金,外源融資根據資金性質又分為債務融資和權益融資。
3、債務融資
債務融資是指企業為取得所需資金通過對外舉債方式獲得的資金。債務融資包括商業銀行貸款和發行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
債務融資相對於權益性融資來說,債務融資不會稀釋股權,不會威脅控股股東的控制權,債務融資還具有財務杠桿效益;
但債務融資具有還本付息的剛性約束,具有很高的財務風險,風險控制不好會直接影響企業生存。
在債務融資方式中,商業銀行貸款是我國企業並購時獲取資金的主要方式。這主要是由於我國金融市場不發達,其他融資渠道不暢或融資成本太高。
此外,並購活動也往往是政府「引導」下的市場行為,解決國有企業產權問題,比較容易獲取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
4、權益融資
權益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吸收直接投資、發行普通股、優先股等方式取得的資金。
權益性融資具有資金可供長期使用,不存在還本付息的壓力;
但權益融資容易稀釋股權,威脅控股股東控制權,而且以稅後收益支付投資者利潤,融資成本較高。
三、企業並購融資風險
1.資金的支付方式、時間和數量安排不合理
支付方式的選擇對並購雙方來說都是重要的,能以最低成本達到控制目的的支付方式就是恰當的。目前我國企業間的並購還很依賴現金支付,主要是因目標企業所有者抱有「現金為王」的信條。對於並購方而言,增加了企業的融資難度,特別是採用銀行信貸的方式,還本付息壓力過大就是財務危機來臨的前奏。而企業在支付並購資金時大都顯得過於草率,經常缺少科學的計算和合理的安排,對由此而來的風險估計不足就有可能導致並購的失敗。
當然,在信息時代及時准確地掌握自己所需的信息,也是在激烈競爭中取勝的關鍵。由於融資時機掌握不好,會使企業因此而處於十分被動的局面。
協議式並購的融資量一般變動較小,而在證券市場上對股權收購的融資量及並購後的注資是個變數,且變動的幅度可能很大。在並購融資量連續變動的情形下,融資量的確定是一個很關鍵的問題,並非單純通過壓縮並購融資量就可以追求到最理想狀態。
不能准確預算企業並購融資所需的資金數量,已成為企業融資時面臨的最直接的問題。大多數企業為了盡快籌到並購所需資金,忽略了企業自身所處發展時期,對融資策略的安排也並非講究,盲目求多導致很多不必要的浪費,徒增融資成本。
2.融資渠道過於單調
合理的融資方式,可以使並購企業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若方式選擇不當,就有可能背上沉重的財務負擔,甚至會影響並購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目前適合我國國情的並購企業融資方式主要有內部股留存、增資擴股、發行債券、杠桿收購和無償劃撥等方式。但由於市場經濟起步較晚和我國金融工具落後,使上述並購企業可採用的融資方式中仍存在許多問題,進而限制了我國企業的並購行為。
從內部融資來看,我國只在1984年以後,企業才開始有很小比例的利潤留成,真正意義的企業內部積累直到1993年才開始。企業要想在這短短的十幾年,積累到並購其他企業所需要的大量資金又談何容易。
在增資擴股方面,我國採取國家機關層層審批的核准制股票發行機制,即使是已上市的企業在增資擴股中仍然受到一系列的法律制約。在發行債券方面,我國發行債券的主體只能是上市公司和重點國有企業,允許發行債券的國有企業大多是一些關系國計民生的大企業和基礎產業,如三峽債券。至於可轉換債券在我國也只能稱「試驗」階段。
對「小吃大」式的企業並購雖在我國也有發生,但大部分並購資金都是通過融資負債取得的,真正意義上的杠桿收購幾乎沒有,我國目前尚不具備實行杠桿並購的條件。至於行政手段無償劃撥,雖在當前產權交易中還有身影,但這種具有中國特色的操作方式終究是真正市場經濟所抵觸的。
3.投資銀行媒介作用的弱化
並購活動的融資,往往要涉及到投資者、金融機構、政府和外商等多方主體,而投資銀行的優勢在於在長期交往中,它與各類投資者及有關部門建立了多維度的聯系,是將各方投資者、機構聯系在一起的媒介,通過它可以有效地進行資金的融通和協調。從跨國並購業務來看,多由投資銀行來扮演收購經紀人和金融顧問的角色,特別是在資金的籌措方面,後者角色尤為重要。目前,在我國企業並購中,無論是在廣度上還是深度上,投資銀行的參與力度均不夠。
4.對國際融資中詐騙行為的忽視
國際融資已成為當今的熱門話題,種種騙術也就接踵而來。當我們為能走出去融資而歡欣鼓舞時,我們自己的錢袋兒也有可能成為別人「融資」的對象。當面對諸如「國際財團中國總代理」這樣嚇人的頭銜或「幾天內就可以劃款」這種誘人的說法,以及「出具擔保就可融資成功」之類的聽起來簡潔但卻違反我國政令要求的承諾時,總會有一些企業因為急於融資而盲動,忽視了融資風險而交了昂貴的「學費」。
5.對匯率變動風險分析力度不足
未來匯率的變動將直接影響融資成本的大小。國際金融市場是復雜多變的,在進行跨國並購時,隨時會有各種變化的發生,匯率變動就是其中的一種。如何准確預測匯率變化,也就成為影響凈現值大小進而影響並購方案本身取捨的一個重要因素。然而,匯率變動風險本身是有其內在規律的,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預測甚至是掌控的,只是囿於我國涉足匯率變動的研究領域較晚,重視程度低,專業人員少,經驗不足,對因匯率變動而導致的融資風險控制力比較薄弱,因此承擔了更大的匯率變動風險。
㈦ 企業並購融資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企業並購融資支付方式:現金支付方式;換股支付;杠桿收購;資產置換;其他方式。並購方使用現金、股票、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認股權證等多種形式支付給目標企業。合理搭配各種方式能揚長避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㈧ 企業並購融資的方式
法律分析:企業並購融資的方式具體有:1、通過依法發行股票來融資;2、通過依法發行公司債券來融資;3、通過借貸資金來融資;4、通過質押公司部分財產來融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五十三條 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第一百五十五條 公司以實物券方式發行公司債券的,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㈨ 並購融資指的是什麼這種融資模式是怎麼操作的
由於企業自身的發展,一些企業可以通過並購來增加自身的競爭能力,通常選擇這些公司來彌補自身的不足。除了增強競爭力,並購是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即並購融資。並購融資是指為完成企業並購而進行的融資過程。並購融資是一種具有特定目的的融資活動,其特定的直接目的是兼並或收購被並購企業。並購融資的特點是融資的數量比較大,訪問渠道相對較寬,還有更多的方法,這將產生重大影響資本結構,公司治理結構,未來的商業前景和並購後企業的其他方面。
因此,中國企業必須考慮融資風險在規劃並購活動。我國企業的信用融資和債務融資都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如國家的規定,銀行信貸資金主要集中在其企業的流動性和固定資本、無信用項目的並購等方面,因此,從商業銀行並購企業應獲得信貸資金面臨法律法規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