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代持股協議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股權代持協議合法。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法定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之間往往僅通過一紙協議確定存在代為持有股權或股份的事實。如果說股權代持還帶有一定模糊性的話,股權信託則是一個較早為人們所熟知並被很多信託投資公司應用的概念。委託人將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權移交給受託人,或委託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按照委託人的意願胡槐鍵將該資金定向投資於某公司,受託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明液得的收益,歸屬於委託人指定的受益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一)匯票、本票、支票;(二)債券、存款單;(三)倉單、提單;(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褲巧款;(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㈡ relt是什麼意思
relt(字母小寫):
重新燃點,再點火( relight的過去式和過去分詞 )。
例句:
The old manrelithis pipe , and sucked at it reflectively。
老頭重新點著煙斗, 沉思地抽著。
RETT(字母大寫備游):
abbr. 放射性核素食管通過時間(radionuclide esophagealtransit time)。
n. (Rett)人名;(德、捷)雷特。
網仿塵銷絡釋義
1、雷特。
中文兄叢題名雷特(Rett)綜合征的遺傳方式及其線粒體脫氧核糖核酸(DNA)的初步研究。
2、瑞特、熟的、綜合症。
相關短語
Rett syndrome雷特氏症 ; 雷特綜合症 ; 瑞特綜合征。
Rett Wallace沃雷思 ; 華萊士。
Kansen rett感染列島 ; 影片原名。
㈢ 股權收益權信託是財產權信託還是資金信託
股權收益權信託是股權所有人將股權收益權轉移給信託公司,由信託公司管理版和處分股權權收益權的信託關系。
股權收益權信託的具體操作流程大致如下:
1.公司股東(委託人)與信託公司(受託人)磋商並簽訂信託合同,股東將自己股權中的收益權有償轉讓給信託公司,允許信託公司將股權的收益權轉讓給社會投資者。除收益權外的其他股東權利仍由委託人行使。
2.信託公司(受託人)與社會投資者(受益人)簽訂股權收益權投資信託合同。信託公司將股權信託收益權分成若干份賣給社會投資者,社會投資者按照股權信託收益權投資信託合同規定支付合同價款。信託公司按照信託合同約定方式向受益人支付股權收益。
3.信託公司向公司股東(委託人)支付信託轉讓收益權的價款。委託人將出資憑證轉移給受託人,並將信託合同副本交給公司;受託人應將出資證明交還公司,由公司換發新證,或者在原始憑證上簽章註明該收益權已經信託,並在股東名冊上予以說明,受託人憑新證或簽章後的憑證行使收益權。
4.該種信託一般都有收益權回購協議。信託期限屆滿,由委託人按照約定回購股權收益權,一般還有第三方保證回購,從而使股權恢復圓滿狀態。
㈣ 信託融資有哪些模式房屋遺產如何分割
1.借款信託股權融資
借款信託就是指受委託人接納委託人的授權委託,將受託人存進資金按照其特定或者按信託方案對象、主要用途、限期、利率和額度放貸,並負責期滿取回貸款本金的一項信貸業務。
多種多樣緣故促進許多企業間存在三角債,其擁有的債權不但佔有公司的周轉資金,使短期內財產長期化,並且也嚴重影響到公司經營管理。進行債權信託,由專業化信託企業擔負債權的監管、清除、處理,並通過受益權的出讓機制和證券化技術性,轉現債權財產,可以改善公司資產情況,提升了資金周轉速度,為公司融資開創了新的途徑。
5、信託型證券化
信託型證券化是發起者將可能會產生將來現金流的財產真實銷售給信託企業,由信託企業或者選擇的許多組織做為外國投資者,以該財產將來現金流量給投資者盈利由來,將這個財產轉化成證劵進行售銷並償還溢價增資的一種表外結構型融資模式。
房屋遺產切分區別於其他資產的劃分,由於房屋是房產,不能隨便挪動,時因繼承人的具體必須,並兼具各繼承人利益,可以採用下列兩種方式切分房屋遺產:
第一種方法是什麼採用折價補償的辦法。一般是歸定居使用人全部,對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市場份額折價補償。房屋做價規范需要由繼承人自主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城市市人民政府所規定的房屋定價規范,並參考本地銷售市場價格實惠鑒定。
第二種方法是什麼採用一共有方式,一共有分成夫妻共有財產和按份共有兩種方式。所說夫妻共有財產便是繼承人對房屋遺產平等地、不看市場份額地擁有使用權,按份共有乃是繼承人按市場份額占據房屋遺產,並按照分別的市場份額享有支配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九條:遺產切分理應有益於生產與生活要,不傷害遺產的效應。不適合分離的遺產,可以採用折扣率、適度賠償或是一共有等手段解決。
㈤ 為什麼某信託計劃的股權轉讓價格為一元
1元的對價,為了特定目的形成一個似乎真實的交易。
㈥ 股權代持協議是什麼意思
公司的一些股東是名義股東,這些名義股東不是實際投資者,實際投資者因其身份或其他原因必須與名義股東簽訂代持股協議。對於代持股協議書的法律效力是有效的,只要整個協議不違反法律的規定,就受法律保護。㈦ 信託理財的特點包括
信託理財的特點包括:
一、投向居多。因為投資范圍比較廣泛的原因,因此它的投資方向很多。在目前它大概是投向最多的一個理財產品了。
二、具有獨特性。信託理財產品是可以根據投資者的特點來為其定製的一種理財產品,它可以滿足投資人的個性需求,這是其他的理財產品所不具有的特點。
三、屬於穩定的理財產品。這種理財產品是由專家來管理的,所以理財產品的風險很低,穩定性比較高。這也是很多人願意選擇這樣的理財產品的原因。
四、門檻高。雖然我國有很多人都很關注信託理財產品,但並不是人人都能投資信託理財產品的,作為一款高端的理財產品,信託理財產品的起投標準定為壹佰萬元,沒有壹佰萬元的人是無法投資信託理財產品。
【拓展資料】
如何規避信託產品風險:
一、摸准信託產品的投資方向
信託產品的投資范圍非常廣,從信託產品運行的多年經驗來看,其風險最大的就是藝術品信託和煤炭信託,尤其是藝術品信託存在的風險更大。由於我國目前藝術品市場還不完善,沒有專業的技術來辨別真偽和估值,因此就存在更多風險。
二、了解發行信託產品的信託公司
投資者應選擇經營規范、有較好口碑的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投資者詳細深入調查信託公司的財務狀況、資金實力、信譽度、制度情況、風險狀況等。對於財務不佳、公司制度結構不健全、經營風險較高的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不宜購買。
三、簽署的信託合同應重點關注
信託合同是確定投資者與信託公司權利義務的惟一書面文件,投資者一定要仔細閱讀。在簽訂合同時,投資者應該與信託公司就信託財產的審計事宜、信託計劃的信息披露進行明確約定,要求信託公司定期向委託人、受益人或其他指定的人選披露信託財產的最新情況,並且定期公布信託財產的審計報告。
簽署合同前,投資者還應該考慮信託項目的收益達到信託公司承諾收益的可能性。比如說,房地產項目從買地、建設到銷售再到結算利潤,至少也要一兩年時間,而股權信託項目在短時間內提升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較為可觀的利潤似乎是不現實的。若信託公司承諾收益的到期實現可能性較小的話,這樣的信託產品風險較高,即使到期能夠實現信託收益,也很有可能不是來源於信託項目本身,而是保證人或信託公司以其固有資產支付的。
四、切莫購買接力信託
有些信託產品在出現問題之後會改個名稱繼續托盤信託,這樣信託產品在經過多次轉手之後,其期限與產品的利息已經很高,這樣出現風險的幾率就會越大,一定要盡量避免購買。
㈧ 公司股權託管與股權信託的區別是什麼
股權託管與投票信託的比較分析
與股權委託另外一種極其相似的制度是英美法中的'投票信託'制度。委託是大陸法系民商法創設的一種法律制度,英美法系財產法中創設的信託制度與委託有相似之處,但是在財產的所有權與受託人對外執行事務的名義上有著本質的區別。委託關系中,委託財產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即受託財產的所有權仍然屬於委託人,而信託關系中,受託財產的'法律所有權'一般讓渡給受託人,信託人只享有管理該信託財產的受益權;其次,在委託關系中,受託人對外執行委託事務是以委託人的名義作出的,而在信託關系中,受託人對外管理、處置受託財產是以受託人自身的名義作出的。在美國公司法中,依據信託法的理論規定了'投票信託'(votingtrust)制度。投票信託的一方是'委託人',另一方是'受託人',委託人原來是公司的股東。在建立投票信託時,委託人將股票的'法律所有權'(legaltitle)和投票權轉讓給受託人,自己只保留股票的股息權和其他財產分配權。從法律角度來看,受託人是股票的'法律所有人'(legalowner),委託人是股票的'收益所有人',在公司的股票過戶登記本上,股票的所有權登記在受託人的名下。各州的公司法規定投票信託的有效期為10年,行將期滿時可以延期。我國的《信託法》已經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將在今年10月1日生效,對於股權託管是否可以改變為信託這種方式運作,其中關鍵在於股權信託須作信託登記,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股權,而《信託法》對於信託登記的性質、效力沒有界定,還須相應的配套法規的出台。
㈨ 1.商事信託大部分是自益信託嗎 2.股權信託法律關系是怎樣的
1.商事信託大部分抄是自益信託嗎? 2000以前並不是
2000年之後,絕大多數是自益信託
只有一個法律關系 受託人(信託公司)委託人
委託人分為法人(公司)與自然人,簽的合同是一模一樣的
信託財產,包括資金及質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