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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業務營改增

發布時間:2023-05-03 14:15:04

Ⅰ 營改增對融資租賃公司的影響

融資租賃公司新舊稅收政策影響 :
(1)稅目變化 未經三大部門批準的企業從事融資租賃取得收入歸入「服務業「,有資格的企業取得的收入歸入「金融保險業」,現在屬於「現代服務業」。
(2)稅率變化 擴圍後增值稅稅率為17%,擴圍前營業稅稅率為5%。
(3)目前營業稅差額征稅的規定,確認的融資租賃試點企業以及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以直線法折算出本期的營業額,計算方法為: 本期營業額=(應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實際成本)*(本期天數/總天數) 實際成本=貨物購入原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支付給境外的外匯借款利息支出和人民幣借款利息
(4)擴圍後主要增值稅政策規定 a,如符合營業稅差額納稅規定的,試點納稅人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的價款,可差額確認銷售額; b,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進項稅可抵扣; c,融資租賃業務稅負超3%即征即退(限三大部門批準的); d,「老租賃"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繼續按照現行營業稅政策規定繳納營業稅。
(5)稅款計算a,試點一般納稅人應交增值稅 應交增值稅=【全部價款+價外費用-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如果適用差額征稅)】*稅率17%-(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稅額+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註明的增值稅+接受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註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接受試點納稅人中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運輸業務而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價稅合計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 b,試點小規模納稅應交增值稅 應交增值稅額=【全部價款+價外費用-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如果適用差額征稅)】*稅率3%
(6)分析
1、因差額納稅的保留,對銷售額或營業額的確認無影響,但整體稅負上升12%,影響巨大。
2、因對融資租賃實行3%的即征即退,稅負反而下降2%,同時因承租方接受出租方的17%增值稅專用發票,稅負將大為降低,對融資租賃行業而言,影響巨大。
3、雖然對經營租賃而言增加稅負12%,但因增值稅有轉價性,接受方和提供方將共同分擔這12%的稅負。這取決於企業的商業談判了。
4、此次針對融資租賃業務的發票究竟是開給出租人還是承租人仍然沒有規定。一種方式是供貨方將增票直接開給承租人,出租人按照原繳納營業稅的方式從銷售額里扣除實際成本之後計算銷項稅,但這種方式扣除實際成本之後也就沒有進項稅抵扣了,不符合此次立法精神。第二種方式是將增票開給出租人,出租人再開具增票給承租人(注意:發票收入與按照會計准則確認的收入不一致)。
5、目前仍不清楚融資租賃中出租方是應該根據支付進度分次開具發票,還是可以一次開具發票;在租賃設備法律上的所有權最終轉讓之前,是僅可以就每次支付中相當於利息的部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可以按每次收取的金額(包括本金和利息部分)全額開具發票等。如果在融資租賃開始日按照進度款總額開具發票,那麼對於租賃公司來講將非常不利。
案例一、融資租賃直租業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例一、融資租賃直租業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標的資產購買價為900萬元(CIF),關稅100萬元,增值稅170萬元,租賃期五年,承租方每年支付租賃費300萬元,最終殘值作價5萬元,另融資租賃公司此次從銀行借款1200萬,年利率7%。
(1)營改增之前每年需繳營業稅=(300*5+5-900-100—170-1200*7%)*1/5*5%=2.51

(2)營改增之後需繳增值稅=(300*5+5)*17%-170-1200*7%*3%(金融保險業按照簡易辦法徵收)=83.33 如按年分次繳納=16.67
分析:由此看出營改增之後融資租賃公司的稅賦大幅上升。上海試點折中方法是超過3%的部分即增即退
案例二、售後回租(一般納稅人),融資租賃公司很多情況下都選擇售後回租的方式經營,我們再比較一下售後回租在營改增前後的差異,以及售後回租與直租的差異
標的資產購買價為900萬元(CIF),關稅100萬元,增值稅170萬元,代理商作價1170(含稅價)賣給承租人,出租人再按照售後回租的方式提供給承租人資金,租賃期五年,承租方每年支付租賃費300萬元,最終殘值作價5萬元,另融資租賃公司此次從銀行借款1200萬,年利率7%。
(1)營改增之前每年需繳營業稅=(300*5+5-1170-1200*7%)*1/5*5%=2.51
(2)營改增之後需繳增值稅=(300*5+5-1170)*17%-1200*7%*3%(金融保險業按照簡易辦法徵收)=54.43 年繳納稅金=10.89
分析:售後回租賣方(即承租人)不開票給出租人,該部分不能進行進項稅的抵扣,按照營改增差額徵收的方式延續的思路,能否從銷售額里抵扣還得看相關各方對政策的理解。 綜上所述:
(1) 營改增造成實際稅負的上升,如沒有其他優惠辦法,將對融資
租賃行業產生不利的影響。
(2) 在租賃方式的選擇上,售後回租如果能將支付的款項從銷售額
里抵減將比採取直租方式更有利。
(3) 對於小規模納稅人,稅負將降低2個百分點。
(4) 對於經營租賃,主要看采購的固定資產進項稅是否能抵減掉稅率上升帶來的負面影響。

Ⅱ 營改增使融資租賃業稅負減輕對融資租賃業有何影響

註:租金=本金+租息,差額=總稅負(增值稅模式)-總稅負(營業稅模式)

Ⅲ 營改增融資租賃會計處理

營改增融資租賃會計處理如下:
(一)融資租賃(直租)1.承租人
(1)租賃開始日
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在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應當採用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作為折現率;否則,應當採用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作為折現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和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均無法知悉,應當採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作為折現率。其中,租賃內含利率,是指在租賃開始日,使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與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等於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費用之和的折現率。
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借: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2)租賃期間,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以及租金支付
在融資租賃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時,一方面應減少長期應付款,另一方面應同時將未確認的融資費用按一定的方法確認為當期融資費用。在分攤未確認的融資費用時,按照租賃准則的規定,承租人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
會計處理: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3)租賃資產的折舊
承租人應對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會計處理:
借: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累計折舊
(4)租賃期滿,假設承租人選擇優惠購買選擇權,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
會計處理: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Ⅳ 融資租賃營改增繳納增值稅,出租方的稅基僅是租金,不是租金+利息。 利息不是出租方的收入嗎

利息收入暫時屬於營業稅范圍,租金適合增值稅。
融資租賃收入和增值稅確認:

1.融資租賃企業。
(1)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資產租回的業務活動。
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2)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納稅人,提供除融資性售後回租以外的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保險費、安裝費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3)本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自2013年8月1日起,按照上述規定執行;2014年1月1日以後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該標準的次月起,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2.注冊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含寧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廈門市)、湖北省、廣東省(含深圳市)等9省市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不含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在2013年8月1日前按有關規定以扣除支付價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的,此前尚未抵減的部分,允許在2014年6月30日前繼續抵減銷售額,到期抵減不完的不得繼續抵減。
上述尚未抵減的價款,僅限於憑2013年8月1日前開具的符合規定的憑證計算的部分。

Ⅳ 營改增實施細則落地 融資租賃行業面臨哪些變化

備受關注的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細則終於落地。3月2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融資租賃行業早在2013年就納入了營改增試點。此次公布的《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涉及到融資租賃行業的政策有哪些變化?將給融資租賃行業帶來哪些影響?後續還有什麼問題宏稿需要關注?
針對上述問題,融資租賃專家沙泉對記者表示,《辦法》中差額納稅、即征即退、納稅人必須具備融資租賃經營資質、租賃公司實收資本必須大於1.7億的原則沒變。變化的地方有,增值稅稅率分為四種稅率徵收;「直租」與「回租」分類征稅;不動產租賃與有形動產租賃分不同稅率征稅;差額納稅扣除項有所變化;經營租賃包括無形資產等。
「對於租賃行業來說,《辦法》的最大亮點是『直租』與『回租』分不同類別征稅。」沙泉表示。
按照《辦法》規定,「直租」的分類分為「租賃服務」,其下還分為「融資租賃服務」和「經營租賃服務」。其中,融資租賃服務是蔽高孝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租賃活動。經營租賃服務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有形動產或者不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
沙泉表示,融資租賃的定義沒有改變,但「按照租賃標的物的不同,融資租賃服務可分為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不動產融資租賃。」改變了「有形動產融資租賃」這一單一標的物的納稅標准。
同時,《辦法》對「經營租賃服務」也擴大了標的物的征稅范圍,分為「有形動產經營租賃」和「不動產經營租賃」的稅收政策,並把「建築物、構築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型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用於發布廣告」、「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水路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都按照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這些都擴大了租賃公司可使用標的物的業務范圍。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強調,「融資念睜性售後回租」不按照本稅目繳納增值稅。「融資性售後回租」在《辦法》中被劃分在「貸款服務」范疇。沙泉表示,這意味著「回租」按貸款的稅率征稅,但不是認定「回租」屬於金融資產,租賃資產不能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會計准則」對「回租」進行會計處理,只能按「租賃會計准則」進行會計處理。
此外,按照《辦法》規定,增值稅稅率一共有四種:6%、11%、17%和零稅率。其中,融資性售後回租稅率為6%,不動產租賃稅率為11%,有形動產租賃稅率為17%。
沙泉表示,原來稅收只針對「有形動產」的融資租賃,而且「直租」、「回租」混在一起,因此只有一種17%的稅率。《辦法》頒布後,所有的「回租」業務均使用6%的增值稅發票;不動產租賃「直租」使用11%的增值稅發票,有形動產的「直租」使用17%的增值稅發票,不再使用單一稅率的發票。
實際上,此前對於租賃行業營改增後,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租賃行業仍承受較重的稅負,不利於行業發展。「『回租』稅率由17%改為6%後,比原營業稅稅負高出兩倍之多的稅負降為僅高出原營業稅的30%。」沙泉表示。
總的來說,對於租賃行業而言,征稅的行業劃分沒有變;按租賃會計准則進行會計處理和納稅原則沒有變。但因稅率調整,縮短了與原營業稅之間的差距。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中融資租賃依然採用差額納稅原則。其中,「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可以差額納稅,但不動產的「回租」是享受不到差額納稅待遇的。

沙泉認為,融資租賃是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租賃,不是融資、融物分別進行,而是統一經營。因此,應稅勞務和應稅貨物混在一起不可分離是融資租賃專有的特性。要合理納稅只能採用差額納稅的方式扣除不合理因素。
對於「實收資本必須大於1.7億」的適用規定,沙泉強調,融資租賃屬於資金密集型產業,需要租賃公司有足夠多的資本金來運作,不是說拿一個經營資質就可以享受差額納稅政策待遇的。「這個規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因准入機制不健全,出現只拿牌照不做業務的企業占據租賃稅收政策資源的現象出現。」沙泉說。

Ⅵ 營改增後融資租賃屬於什麼行業

營改增後,融資租賃業務屬於服務業中的動產租賃范圍,在營改增范圍之內,屬於增值稅業務范疇。不是什麼金融行業,類似於企業之間的拆借。補充:財稅〔2013〕106號與財稅〔2013〕37號都有關於融資租賃企業營改增的詳細闡述和說明。

Ⅶ 「營改增」以後,融資租賃企業的銷項稅額有何具體規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 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試點納稅人《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I點實施 辦法》對於
融資
租賃企業的銷項稅額有如下規定:

1. 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 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
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2•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 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
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 作為銷售額。

3•試點納稅人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 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可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 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的試點納稅人,經人民銀行、銀 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
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 可以選擇以下方法之一計算銷售額:

(1) 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 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
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計算當期銷售額時可以扣除的價 款本金,為書面合同約定的當期應當收取的本金。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
約定的,為當期實際收取的本金。

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 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2) 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 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4.經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從事融 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
標準的當月起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未達 到1. 7億元但注冊資本達到1. 7億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 1、2、3點規定執行,2016年8月1日後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和融資性售後回租 業務不得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

Ⅷ 融資租賃有何稅務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的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為。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並未完全轉移。

1.增值稅和營業稅。根據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承租方不能向出租方開具銷售發票,業務中的出租方必須是經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具體為銀監會許可的金融租賃公司和商務部許可的外商投資租賃公司,且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只適用於承租人,對於出租人仍須繳納營業稅,如果屬於「營改增」試點地區的租賃公司,還可以就收到的利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承租方可抵扣進項稅額。由於目前「營改增」稅收政策關於融資租賃業務的規定尚不明確,在此不再贅述)。

2.企業所得稅。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與稅法要求一致,不需作納稅調整。當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大於公允價值時,在資產折舊上,稅務與會計上無差異;否則,就會產生異。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於融資利息的部分,稅法上要求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租期內平均在稅前扣除,每年會計上做財務費用中分攤進來的未確認融資費用需要作相應的納稅調整,多記的需作納稅調增,少記的需作納稅調減,而分攤進來的未實現售後回租損益,則不需要納稅調整。

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1988)國稅地字第30號四、關於對融資租賃合同的貼花問題。銀行及其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可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Ⅸ 營改增後,融資租賃業增值稅發票應該如何開具

融資租賃業出租人可以直接開給承租人增值稅發票。

由於流轉環節的增值稅回發票中的稅款和采購凈答價在付款單位上沒有分離。而買受人和使用人分離,稅款付款人和購貨款付款人分離,稅款付款人和發票抬頭人分離,這就帶來稅改後的系列問題。融資租賃企業稅負減少,且由於下游企業得到抵扣,其業務范圍擴大,對我國租賃行業發展產生了有利影響。

(9)融資租賃業務營改增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企業稅負減少主要表現在,由於租賃業務被納入增值稅徵收范圍,租賃公司提供租賃業務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租入機器設備的企業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同時,雖然租賃有形動產適用17%的稅率,但對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這項規定大大減輕了融資租賃企業稅負。

參考資料:「營改增」:融資租賃業不可錯失的機遇--人民網

Ⅹ 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與稅收政策

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與稅收政策匯總

有關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和稅收政策匯總的知識,大家知道有哪些?下面是我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與了解。

直接融資租賃

1)出租人會計處理

“營改增”後,融資租賃企業開始適用增值稅,購買設備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應當確認增值稅銷項稅額。目前,各融資租賃企業對於融資租賃業務主流的會計核算方法是:購買資產時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記入“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租賃開始日不確認增值稅銷項稅額,當收到租金時再確認當期增值稅。

假設某融資租賃企業(適用增值稅稅率17%)購入資產的價值成本為1000000元,融資租賃合同總額1500000元(不含稅),分10年等額償還。不考慮未擔保余值,租賃期滿後融資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方。

⒈購入設備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賃資產1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萬元

貸:銀行存款117萬元

⒉租出設備

借: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150萬元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賃資產100萬元

未實現融資收益50萬元

⒊第一年收取租金,分配未實現融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17.55萬元

貸: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15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中(銷項稅額)2.55萬元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8.14萬元

貸:租賃收入8.14萬元

⒋租賃期屆滿

租賃期滿後,租賃資產所有權轉移給承租方,出租方不需要做任何處理。

2)承租人的會計處理

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承租人在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應當採用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作為折現率;否則,應當採用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作為折現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和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均無法知悉,應當採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作為折現率。其中,租賃內含利率,是指在租賃開始日,使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與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等於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費用之和的折現率。

初始直接費用是指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租賃項目的費用。承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通常有印花稅、傭金、律師費、差旅費、談判費等。承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租入資產價值。(實務中不好明確確認的都計入了當期費用)。

承接上面案例

承租人:

第一步: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150000×10=1500000(元);

現值計算:每期租金150000元的年金現值=150000×PA(10期,8.14%),現值合計=1000187.26,現值大於公允價值(1000000)。因此,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為1000000元。

第二步:計算未確認融資費用

未確認融資費用=最低租賃付款額—租賃資產公允價值=1500000-1000000=500000(元)

會計分錄:

⒈從出租方租入設備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賃資產100萬元

未確認融資費用50萬元

長期應付款-融資租賃進項稅額25.5萬元(15*17%*10年)

貸:長期應付款175.55萬元

⒉支付租金,分攤確認費用

支付第一期租金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17.55萬

貸:銀行存款17.55萬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55萬

貸:長期應付款—融資租賃進項稅額2.55萬

借:財務費用8.14萬元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8.14萬元

3)資產折舊的計提

承租人應對融資租人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折舊政策

對於融資租入資產,計提租賃資產折舊時,承租人應採用與自有應折舊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同自有應折舊資產一樣,租賃資產的折舊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等。如果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對租賃資產余值提供了擔保,則應計折舊總額為租賃期開始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扣除擔保余值後的的余額;如果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未對租賃資產余值提供了擔保,且無法合理確定租賃屆滿後承租人是否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應計折舊總額為租賃期開始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2.折舊期間

確定租賃資產的折舊期間應以租賃合同而定。如果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將會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即可認為承租人擁有該項資產的全部使用壽命,因此應以租賃期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壽命作為折舊期間;如果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後承租人是否能夠取得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應以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壽命兩者中較短者作為折舊期間。

4)租賃期屆滿時的處理

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對租賃資產的處理通常有三種情況:返還、優惠續租和留購。

1.返還租賃資產

租賃期屆滿,承租人向出租人返還租賃資產時,通常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2.優惠續租租賃資產

承租人行使優惠續租選擇權,應視同該項租賃一直存在而作出相應的賬務處理。

如果租賃期屆滿時沒有續租,根據租賃合同規定須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時,借:“營業外支出”科目,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3.留購租賃資產

在承租人享有優惠購買選擇權的情況下,支付購買價款時,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將固定資產從“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轉入有關明細科目。

經營租賃

1)出租人的處理

⒈出租人應當按資產的性質,將用作經營租賃的資產包括在資產負債表中的相關項目內,比如自用的建築物用於出租時,應將其從固定資產轉入投資性房地產。

⒉對於經營租賃的租金,出租人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按照直線法確認為當期損益;其他方法更為系統合理的,也可以採用其他方法。

⒊出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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