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安信信託風險事件
近日,上交所對安信信託(st安信,600816。SH)接連曝光其違規行為的部分細節,公司控股股東及多名責任人受到處罰。
早在2020年3月,上海銀保監局就已責令安信信託5項違法事實整改,並處以1400萬元罰款。事後公布的違法項目多達31項。目前,安信信託已轉讓90%以上自然人投資者的信託受益權,風險處置和重組仍在推進中。
擔保承諾暴露了信用和內部控制問題。
據上交所6月10日披露,安信銷手舉信託及關聯方的違法行為主要包括未及時披露提供大額擔保承諾、公司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重大訴訟事項及資產限制披露不及時、2018年年報信息披露不準確等。
從安信信託2019年以來發布的多份財報中可以看出,公司在展前期與部分第三方簽訂《信託受益權轉讓協議》103010或出具《框架合作協議》等形式提供擔保承諾。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安信信託股票擔保承諾總余額為752.76億元,佔2019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986.45%。因擔保承諾等原因引發的訴訟50起,涉及本金184.91億元。
早在2020年3月,上海銀保監局就已責令安信信託5項違法事實整改,並處以1400萬元罰款。同年6月,公布了31項相應的違法項目。從時間上看,相關違規行為主要發生在2016年至2019年,部分擔保承諾出具時間為2016年7月至2018年4月。
上交所指出,安信信託對外提供大額擔保,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最遲僅披露2019年、2020年年報及相關訴訟公告,相關信息披露嚴重滯後。公司未建立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未能有效執行合同印鑒審批流程,導致未能及時發現前述大額保證擔保,相關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安信信託公告顯示,2021年以來,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公司與大量擔保承諾持有人達成和解。截至今年4月30日,絕大多數擔保承諾已經剔除,擔保承諾余額為20.07億元。此前,安信信託曾因提供擔保承諾等事項連續兩年被審計機構出具保留意見。根據《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前提是審計保留意見的重大影響消除,這一度成為安信信託重組的重要阻力。
重大訴訟、受限資產、財務報告信息披露違規
處罰文件顯示,2019年3月至12月,安信信託發生訴訟33起,涉案金額約114.56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95.37%。其中,截至2019年5月薯叢28日,公司連續12個月累計涉案金額達12.83億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68%,首次達到披露標准。
但直到2019年11月16日和12月17日以及2020年4月22日、4月30日和7月18日,安信信託才單獨披露。
此外,2020年1-7月,安信信託發生訴訟38起,涉案金額約83.79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9.82%。其中,截至2020年1月13日,首次達到披露標准。但安信信託直到當年1月23日和7月18日才披露。2020年3月至2021年4月3日,安信信託共有27起訴訟,涉及金額約74.25億元,在達到信息披露標准後未及時披露。
除了訴訟,安信信託的部分有限資產也存在披露不及時、不完整的情況。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質押資產賬面價值為44億元,凍結資產賬面價值為57億元,受限資產總額為101.21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48.6%,占經審計凈資產的132.63%。但安信信託僅在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年報中披露,報告期末賬面價值96.2億元的資產所有權或使用權受到限制,直到2020年5月15日才以臨時公告的形式披露了凍結自查資產質押的情況。
此外,安信信託2018年年報也存在虧碧「工作疏忽」導致的會計差錯,少報營業收入10.55億元。安信於2019年5月1日發布會計差錯更正公告,其中提到,公司在編制2018年度財務報表過程中,將持有的尹姬傳媒股份錯誤歸入「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科目核算,相應的公允價值變動-10.55億元錯誤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導致公司2018年度營業收入少於10.55億元。錯誤顯示如下
上海銀保監局此前披露的違法事實中,除保函外,安信信託還在2016年至2019年間,將部分信託項目的信託財產非法挪用於非信託目的;2018年至2019年,部分信託計劃推出的風險沒有完全揭示;2016年至2019年違規開展非標准化理財資金池等具有影子銀行特徵的業務。2016年至2019年,安信信託部分信託項目未真實、准確、完整披露信息。
股東和高管受到了懲罰,高管們反對高天國。
鑒於上述違法事實,上海銀保監局曾對時任安信信託總裁的楊曉波作出行政處罰,終身禁止其擔任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從上交所的處罰來看,基於上述違法事實,責任人除外,還有時任董事長、時任董事長兼總裁、時任總裁王、時任會計工作負責人趙寶英、時任財務總監庄海燕、時任董事會秘書吳、陶金玉、王剛。其中,庄海燕被監管警告,趙寶英、吳、陶金玉、王
崗予以通報批評,對安信信託及其餘人員予以公開譴責,並認定王少欽、邵明安5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此外,控股股東上海國之傑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國之傑」)因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利用其對公司的控制地位侵害公司利益,導致公司出現重大經營風險,對公司大額保底承諾事項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也被公開譴責。
其他部分相關負責人在強調保底承諾業務僅限個別高級管理人員和經辦人員知曉,沒有經過公司內部控制審批系統的同時,將問題根源直接指向了國之傑與實控人高天國,稱董事會決策是否披露相關信息完全受制於高天國,是高天國決策並制定大額保底承諾等存在內部控制缺陷的經營方針,他們沒有能力拒絕執行,更無權決定是否對外披露。
國之傑則表示,安信信託簽署保底承諾系公司自身的經營行為,與其無關。國之傑沒有參與相關談判、簽署過程,也不是相關信息披露的責任主體。
不過經上交所查明,根據安信信託在2021年7月28日披露的收購報告書摘要及董事會關於消除部分經營風險措施的意見,公司出具保底承諾,是由於國之傑和實控人高天國深度介入公司經營管理、涉嫌開展違法違規行為和經營不當導致,高天國決策並制定了大額保底承諾的經營方針。
最終上交所認定,國之傑對第一項違規承擔主要責任,未認定其對公司其他信息披露違規負有責任。另外考慮到實際控制人高天國已因病去世,終止對其的紀律處分程序。
目前,安信信託仍在推進風險處置與重組事項。根據此前披露的重組方案,非公開發行股票後上海砥安將成為安信信託控股股東,持股比重44.44%,國之傑持股比例將由52.44%降至29.13%,實控人也由高天國變更為無實控人狀態,今年4月定增方案已經獲批。
根據2021年年報,審計機構已對安信信託財報出具了標准無保留意見。4月29日,公司以滿足撤銷其他風險警示的基本要求為由向上交所提出《關於撤銷公司股票其他風險警示的申請》,但隨後又於5月28日撤回申請,理由是更充分保護投資者利益,更充分揭示後續不確定性相關風險。
㈡ 獨家 | 回購承諾未兌現安信信託回應稱將核查是否有個人行為
作為一家上市信託公司,安信信託或許正在經歷一場「後資管新規」時代的流動性挑戰。
4月底,安信信託公布了2018年年報,數字不太好看,5月1日又追加了一份會計差錯更正公告:由於工作疏忽導致2018年度營業收入算錯了。
「羅生門」各有說法
據上述信託公司透露,他們此前認購了安信信託的單一信託計劃,共涉及兩個產品,安信信託簽訂了遠期受讓協議,承諾到期回購信託收益權。
其中,產品A金額9.8億元,2016年7月12日成立,2019年7月12日到期,回購日為2019年1月12日;產品B金額5億元,2017年11月20日成立,到期日為2018年8月17日,到期日回購。
但直到現在,兩個產品均沒有如期回購。
「之前我們也一直在和他們談,希望他們能夠履行承諾,但安信信託方面一直要我們給他們展期,再給一些時間,他們也在安排還款,但目前沒有實質性進展。」上述信託公司內部人士說,「去年12月份安信信託付了一波利息,今年就沒消息了,客觀來說,我們也理解,他們是有還款意願的。」
對於遠期受讓協議這一說法,安信信託方面表示,其嚴格遵循監管要求開展經營,禁止在業務開展中違規簽訂遠期受讓協議等不合規的做法。目前未發現任何存在違規遠期受讓協議的產品合同。接下來,還將繼續核查是否存在公司相關經辦人員未經公司決策審批流程,簽署不合規協議的個人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據了解,去年10月底,安信信託原董事、總裁楊曉波因個人原因離職,目前,新的領導班子中,邵明安任董事長,去年曾代為履行過一段時間總裁職責,王榮武為新任總裁。
歷史 遺留問題
所謂遠期受讓協議,也就是回購承諾,是「抽屜協議」的一種。早年,金融業內將其稱之為「暗保」,之前在同業業務不太規范的時候,相互擔保和出具「抽屜協議」的做法時有發生。
作為一種增信措施,回購承諾在某種程度上也構成了承諾方的或有債務,這種剛性兌付的做法一方面增加金融機構的風險,另一方面也不利於監管摸清金融機構的具體情況。
2017年,原銀監會辦公廳下發的《關於開展銀行業「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中,對銀行同業業務的治理重點就包括「通過違規提供同業增信」。
而資管新規第十三條也規定:「金融機構不得為資產管理產品投資的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或者股權類資產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擔保、回購等代為承擔風險的承諾」。該條款直接將包括銀行在內的所有金融機構的兜底性條款,包括暗兜、抽屜協議、擔保改回購等常見套路都納入被禁止之列。
據業內人士介紹,在資管新規之前,「暗保」雖然並不完全合規,但屬於擦邊球做法,行業內過去有一些公司這么做。
金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雷繼平此前在一篇文章中寫到:「回購條款本質上是一種逆向的、獨立的交易行為,屬於合同債權的范疇。」
「資管新規之前,司法實踐中,法院在考察當事人意思表示和內容的合法性基礎上,一般會認可回購條款的合法有效性。資管新規之後,倘若金融機構為資產管理產品投資的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或者股權類資產提供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回購,則觸犯了禁止剛性兌付的紅線,面臨監管制裁的風險極大。」雷繼平說。
而按照上述透露信息的信託公司給出的說法,那份簽署的回購協議發生在2016年,從時間點上來說,是在資管新規出台之前。
安信信託對第一 財經 回應稱,無論在資管新規出台前還是出台後,安信信託始終嚴格遵循監管要求開展經營。
「渡劫」成功與否看今年
盡管同業並未質疑安信信託的還款意願,但還款能力也在考驗安信信託。
根據安信信託披露的更正後的2018年年報,其營業收入同比下滑96.34%;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為-18.33億元,同比下滑149.96%。
對於信託行業而言,資管新規「去通道、控分級、降杠桿、除嵌套」等一系列監管規定的落地在短期內意味著轉型升級的陣痛,行業的規模及效益均受到了影響。
根據信託公司發布的年報,2018年,有40多家凈利潤呈現負增長,其中凈利潤下滑20%以上的信託公司達到22家,且幾乎清一色為中小型信託公司。
「的確,資管新規實施以後,信託公司就要拆除資金池,對以前的多層嵌套、通道化業務進行規范,如果募資端跟不上,很容易造成流動性緊張,這對小信託公司影響更大,因為小信託公司募資能力比較差,財富團隊不健全。」上述透露信息的信託公司相關負責人說。
事實上,在過去,信託公司通過資金池長短錯配獲利:一般來說,長期資金因為面臨的不確定性風險較高,所以成本也較高,而短期資金成本較低,所以,信託公司用成本低的短期資金匹配長期項目,還能獲得中間的差價。
在信託行業的繁榮時期,資金源源不斷地流入,長短錯配也能得以順利運轉。但隨著近年來市場信用風險擴大,信託行業風控趨嚴,加之來自銀行理財等投放資金大幅減少,使得資金來源收緊,再疊加拆除資金池因素,一方面,資金方要兌付退出,另一方面,借款人還未到期或者借款人無力償還,這中間的斷檔正是部分信託公司流動性緊張的原因。
安信信託年報顯示,去年,由於行業及監管政策的影響,展業緩慢;同時部分交易對手存在沒有按合同約定支付信託報酬的情況,安信信託的手續費及傭金收入同比下滑70.46%。
另外,由於處置金融資產損失比上年度增加,導致投資收益同比下滑110.87%至-8527.50萬元,根據會計准則,安信信託還計提了21.56億元的資產減值損失,主要為計提印記傳媒(002143.SZ)的減值。
在現金流上,其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凈流出25.34億元。另外,由於經營需要,存放同業款項也由上期期末的29.86億元銳減至6.16億元,同時還拆入資金24.50億元。
對於2019年的經營預期,安信信託表示,2018年進行的基礎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公司根據資管新規要求,進行了全面的梳理和風險排查,從而進一步優化了業務基礎,良好的業務基礎與底層資產結構將幫助公司一定程度上緩解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