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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公司風險管理

發布時間:2023-04-03 14:34:29

『壹』 買信託產品有風險嗎

問題一:買信託產品靠譜嗎,風險大嗎? 有投資就有風險,無非就是風險有大小之分。
信託產品是由信託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一般投資規模在100萬以上,年化收益率一般為10%左右。

信託產品的實質就是信託公司向社會借錢,進行投資,投資者購買了他的信託,就等於借給了他錢,到期後他付投資者收益。
信託合同中不允許承諾保本、保收益等字眼,還要客戶簽署風險認購書。這說明,信託產品肯定是有風險的。信託年化收益主要集中在10%左右,這超越了很多實體經濟;錢在自己手上,做生意、做實業都有一大堆虧損或倒閉的,更不用說做投資理財。如果沒有風險,媒體也不會整天炒作這炒作那的。
所以,信託產品是有風險的。但是,信託風產品險比較低,而且信託產品最壞的打算也不過是預期收益沒有達到。
那麼信託產品風險小主要體現在哪裡呢?
1、自2001年《信託法》成立至今,購買 *** 信託產品的投資者都沒有遭遇本金虧損的情況,信託行業連續12年沒有違約兌付糾紛。
2、信託產品有著嚴格的風險管理手段。具體不同的信託公司、不同項目會有一些差異。
但整體而言,可以通過信託獲得融資的企業實力都比較強大,市場的風險也比較低;此外,信託公司非常看中還款來源,即使一個信託項目投資失敗,還款來源好,風險還是可以控制的。再者,信託產品都有第三方擔保或者有價值的質押物,這個可以轉移、化解風險。而且質押率通常在50%以下,甚至更低不到30%。
3、現在信託業資產管理規模擴大到9.45萬億,這讓信託業處於媒體和社會輿論的嚴格監管之下。媒體喜歡炒作信託的風險,但最終都不了了之,因為信託公司、項目方、當地 *** 都會幫您想辦法去化解風險。
雖然信託產品風險小,但是最好還是咨詢一下專業的理財師,因為他會幫您分析產品的風險程度與投資價值,給您提供專業的意見。

問題二:信託產品到底有多大的風險? 1看項目本身是否可以賺錢,如果你感覺不太賺錢,難說的這種,建議你別買了。
2看抵押物是否足值,並且是否有流動性。整個鄉下土伐做抵押的這種,只能視為無抵押。
3看擔保方(回購方)是否強大。大型國企擔保公司最好,起碼得負債率低一點的大型民企,信用好,是關鍵。自己給自己擔保的,視為無擔保。
4前三種沒有一個靠得住的,那也不要指望其它的東西靠得住了。

問題三:投資信託產品有風險嗎 個人覺得如果真要按照金融理財公司排名來選平台,那前200名的都可以考慮。全國現在還有2000多家平台呢,1/10的篩選概率中再挑選出1/10算是比較安全的平台了。我個人會從中再考慮三個維度,一是可以選擇前10名的平台,實力上都比較牛,收益低吧至少能夠保本。二是選收益高一些但做抵押貸的平台,回款有保障,比如企額貸。三是選短期項目多一些的平台,資金能夠在急用的時候出來。

問題四:請問購買信託產品的風險? 銀行本身是無權營信託業務的,因為咱們國家是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銀行只是代銷信託公司的信託產品而已。你去證券公司,或者去信託公司,也都可以買到信託產品。信託產品的起點比較高,收益也相對比較高,總得來說是很穩健的投資方式。至於你問哪裡買的產品最安全,這個……判斷一款信託產品是否安全,不是看在哪裡買的,而是看這款產品的投資方向以及擔保品質量。這個在信託產品合同中都有明確說明的。

問題五:買信託產品安全嗎? 轉自網路:
一:法律層面
1,《信託法》第16條規定,信託資產具有獨立性,不能抵債不能被清算,具有債務隔離功能;
2,存在銀行的錢一旦發生債務糾紛,錢就不是自己的啦!(其它資產,如股票基金黃金、住房等等,全部要抵債的)
二:收益的實際兌現情況
1,自2001年《信託法》成立以來至今,信託業對投資者100%兌現收益,即使2011、2012年度,媒體不斷炒作房地產信託兌現壓力大,風險高,但實際上房地產信託的收益全部兌現!去網路搜下,看看哪個信託的購買者說自己買信託虧了?找不到!而其它金融產品,都可以搜到不少投資者虧損的。
2,再去去網路下就可以搜到2010年銀行一共38款理財產品沒有兌現預期收益!(finance.ifeng/roll/20101011/2691084.shtml)
3,今年以來還不時爆出銀行理財產品虧損的,比如華夏銀行上海嘉定支行理財風波,比如中信銀行鄭州黃河路支行上百人血本無歸的理財風波,再比如有客戶王女士在深發展理財,180萬被理成1萬(50萬理成1萬);雖然最後查出客戶買的理財產品不是銀行自己推出的,而是銀行業務員私下代理的黃金交易產品,高風險的,交易對手是家普通的投資公司,所以,即使在銀行買理財也要小心再小心。
4,股市就不用提了,哀鴻遍野。
三,從對風險的控制來看
1,信託類融資有幾個條件:A,融資人的資企資質,信用評估;B,還款來源是否充足?是否可以覆蓋本息?C,過去的經營業績如何?項目是否有較高的復合增長率?D,抵押物凈值如何?變現能力如何?一旦融資人還不起錢,是否可以及時變現抵押物?
2,銀行的風控指標呢?大同小異。銀行同樣也遇到融資人(借款人)還不起錢的時候,銀行的做法是處理抵押物,銀行的抵押率是70%,信託基本是50%以下。大不了銀行當做不良資產自己買單,信託也一樣。
請問:風控過程和指標一樣,做法同樣,抵押率信託更低,憑什麼說信託風險高?
四、從收益的分配來看
1,銀行給了大家低的利率,自己去賺大錢,利潤高到不好意思說,可以200米就開一家;2012年上市公司年報,最賺錢的10家上市公司裡面7家是銀行,16家上市銀行的利潤超過了其它2200多家上市公司。
2.騰訊財經圖片報告《萬億銀行理財與龐氏騙局》(原報道鏈接:t.qq/p/t/150353055164216)揭秘了銀行理財產品收益主要來自信託與城投債,銀行發行理財產品再買信託,不做產品研發與設計,輕松賺錢收益差。看騰訊財經報道的下圖:

問題六:信託產品的風險由誰承擔? 准確的說
《信託法》規定,信託產品的風險,如果信託公司完全按照信託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盡職、盡責的義務,由此產生的信託財產損失,信託公司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由於信託公司未能按照信託合同約定、沒有履行好盡職、盡責的義務,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信託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付時,由投資者自擔。
但是,在目前的國內環境下,由於信託業在中國還處於初級階段,投資者和信託公司都並不成熟,很多責任難以界定,因此,中國銀監會要求信託公司要承擔「剛性兌付」,也就是只要信託產品出現兌付問題,要求信託公司先行墊付投資者本金和利息。
銀監會副主席蔡鍔生今年在「兩會」上說過在投資者還不成熟的情況,「剛性兌付」不能結束,或許可以作為一個重要參考。個人認為,目前國內的信託產品,就是一個風險極低、收益較高的高質量理財產品,比銀行理財產品可靠的多。是大資金保值增值應該最優先考慮的配置品種。

問題七:請問信託產品有風險嗎? 20分 風險很小,信託的風險僅次於國債以及定存, 並且目前信託也存在「剛性兌付」 這么一個不成文的規則,所以說信託的風險很低。 而且,信託公司在場立信託項目做計劃前會有一系列的風險監控,風險調查等等。 不過,目前市面上有很多諸如 「有限合夥」 「私募」等 被冒充成信託,一般收益在8%--11.5% 之間都是屬於信託范圍。 中鐵信託・ 起步資金60萬

問題八:購買信託理財產品有風險嗎 首先,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只是風險的大小區別而已
其次,從實際情況來看,將近20萬億的信託規模,幾乎沒有給投資者帶來實質性的損失,從這個角度來說,信託的風險其實是很小的。但也需要看到,以往那種有著行業潛規則的「剛性兌付」也正在面臨越來越大的考驗,或許不久的將來就會出現不能及時完全兌付的信託產品
第三,即便出現上述的情況,也不太可能是大規模的,只有可能是小范圍的兌付危機,就和銀行有壞賬一樣,信託公司也有可能存在壞賬的風險,只是投資者要慢慢適應不能夠再閉著眼買信託了的局面。
最後,強調一句,短期內信託的風險收益比依然是所有投資產品裡面最好的,但依然要從風控、投向、期限等多角度進行項目的篩選,以免踩雷

問題九:信託理財產品風險大嗎? 投360理財顧問認為信託理財產品是風險比較小的理財產品,只是投資門檻比較高,一般是100萬起。年化收益率在10%及以上,不同的投資要求有差別。之所以說信託理財產品風險不大,是因為:信託有專門的《信託法》保護;信託產品具有稀缺性;信託理財有獨特的剛性兌付機制。這些都是很多理財產品部具備的。

問題十:信託產品本金有風險嗎 任何投資都有風險。但是信託產品相比於其他類型的產品風險是可控的。你要說本金有沒有風險,那是一定有的。但是現在銀行都允許倒閉。啥沒有風險。不過信託產品風險相比較來說比較小,安全性高。

『貳』 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對信託公司的風險監管,促進信託公司安全、穩健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

法律依據:

《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信託公司的風險監管,促進信託公司安全、穩健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叄』 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信託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信託公司的經營行為,促進信託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信託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辦法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
本辦法所稱信託業務,是指信託公司以營業和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承諾信託和處理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第三條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固有財產,也不屬於信託公司對受益人的負債。信託公司終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第四條信託公司從事信託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信託文件的約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第五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信託公司及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機構的設立、變更與終止第六條設立信託公司,應當採取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第七條設立信託公司,應當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並領取金融許可證。
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信託業務,任何經營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信託公司」字樣。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八條設立信託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三)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九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法律法規和審慎監管原則對信託公司的設立申請進行審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應說明理由。第十條信託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申請經營企業年金基金、證券承銷、資產證券化等業務,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信託公司行業發展的需要,可以調整信託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第十一條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信託公司不得設立或變相設立分支機構。第十二條信託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公司住所;
(四)改變組織形式;
(五)調整業務范圍;
(六)更換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
(七)變更股東或者調整股權結構,但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份未達到公司總股份5%的除外;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合並或者分立;
(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條信託公司出現分立、合並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申請解散的,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後解散,並依法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第十四條信託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對該信託公司進行重整或破產清算的申請。第十五條信託公司終止時,其管理信託事務的職責同時終止。清算組應當妥善保管信託財產,作出處理信託事務的報告並向新受託人辦理信託財產的移交。信託文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第三章經營范圍第十六條信託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資金信託;
(二)動產信託;
(三)不動產信託;
(四)有價證券信託;
(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
(六)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七)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八)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九)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肆』 銀行與信託公司業務合作指引的第四章 風險管理與控制

第二十二條 銀行、信託公司開展業務合作,應當制訂合作夥伴的選擇標准,並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完善風險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銀行、信託公司開展業務合作,應當各自建立產品研發、營銷管理、風險控制等部門間的分工與協作機制。
第二十四條 銀行應當根據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為客戶提供與其風險承受力相適應的理財服務。
信託公司發現信託投資風險與理財協議約定的風險水平不適應時,應當向銀行提出相關建議。
第二十五條 銀信合作過程中,銀行、信託公司應當注意銀行理財計劃與信託產品在時點、期限、金額等方面的匹配。
第二十六條 銀行不得為銀信理財合作涉及的信託產品及該信託產品項下財產運用對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擔保。
第二十七條 信託公司投資於銀行所持的信貸資產、票據資產等資產的,應當採取買斷方式,且銀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回購。
第二十八條 銀行以賣斷方式向信託公司出售信貸資產、票據資產等資產的,事先應通過發布公告、書面通知等方式,將出售信貸資產、票據資產等資產的事項,告知相關權利人。
第二十九條 在信託文件有效期內,信託公司發現作為信託財產的信貸資產、票據資產等資產在入庫起算日不符合信託文件約定的范圍、種類、標准和狀況,可以要求銀行予以置換。
第三十條 信託公司買斷銀行所持的信貸資產、票據資產等資產的,應當為該資產建立相應的檔案,制訂完整的資產清收和管理制度,並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資產風險分類。
信託公司可以委託銀行代為管理買斷的信貸、票據資產等資產。
第三十一條 銀行、信託公司進行業務合作應該遵守關聯交易的相關規定,並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第三十二條 中國銀監會依法對銀行、信託公司開展業務合作實施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可以要求銀行、信託公司提供相關業務合作材料,核對雙方賬目,保障客戶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三條 中國銀監會依法對銀行、信託公司開展業務合作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伍』 信託產品有哪些風險

信託產品有哪些風險:

1、道德風險:

由於從前我國的信託投資公司作為地方政府的第二財政,或者作為產業集團公司的投融資工具,加上原先監管機構對其定位從事銀行業務,遺留了不少問題。

2、風險傳染:

因為信託產品跨機構跨市場,形成了一個較長的金融產品鏈,涉及很多利益主體,很容易將其中一環的其他主體和市場產生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政策風險傳染到信託產品。當然信託產品的風險也能夠傳染給其他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

3、政策法律風險:

首先是一些信託產品本身就是規避監管、利用制度缺陷進行創新而設計出來的,就是滿足項目資本金要求、滿足流動性比例、滿足資本充足率等監管要求和受到宏觀調控運應而生的。其次是一些信託產品是以土地、財政收入作擔保進行信用增級的。而政策和法律在這些方面的規定是不完善的,極易造成擔保無效和非法。

4、風險管理:

信託投資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投資的領域非常廣,投資的方式非常靈活,需要多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和專業的風險管理能力,但往往准備不足,經驗不夠。

5、缺乏流動性:

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不得發行委託投資憑證、代理投資憑證、收益憑證、有價證券代保管單。

『陸』 信託公司的風險有哪些

信託的風險主要體現在投資項目風險、項目主體風險、信託公司風險、流動性風險。具體如下:

(1)投資項目風險:信託產品多數是依靠項目自身產生的現金流或利潤作為還款來源,因此項目自身的風險是信託產品的最大風險之一。

(2)項目主體風險:信託項目的實際操作和經營管理主體的管理水平、財務狀況及還款意願影響著信託產品的安全程度。

拓展資料:

信託產品是指由信託公司發行的一種為投資者提供了低風險、穩定收入回報的金融產品。目前年化收益類多在8%-12%,優點是:低風險高收益,缺點是:1、100萬起步,門檻較高。2、期限一般為1-2年,期間變現能力差。

信託投資作為一種風險和收益介於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和基金股票之間的理財方式,正憑借其較高且穩定的收益水平和高安全保障措施,受到廣大機構和個人投資者的青睞。在投資方式上,信託產品同儲蓄、國債類似,一般有相對固定的期限,明確的收益率(信託為預計收益率)。投資者購買信託產品後,一般到期便可領取收益及本金,省時、省心。

品種主要有:

1. 貸款信託類 貸款信託是指通過信託方式吸收資金用來發放貸款的信託方式。這種類型的信託產品,是目前數量最多的一種。

2. 權益信託類 這一類型的信託產品,是通過對能帶來現金流的權益設置信託的方式來籌集資金,其突出優點就是實現了公司無形資產的變現,從而加快了權益擁有公司資金的周轉,實現了不同成長性資產的置換,有利於公司把握有利的投資機會,迅速介入,實現公司價值的最大化。

3. 不動產信託 土地與地上或地下的各種建築設施統稱為不動產。

4. 融資租賃信託

集合信託

封閉期至少一年,購買金額至少100萬起,目前市場也有少量的30萬-50萬起步的信託產品。信託基金和私募基金很像但存在很大的區別,私募產品資金主要投資證券市場,信託則更多的投資實體市場,風險等級也低於私募產品。目前市場在售信託產品為固定收益,大部分年化收益率在6%-8%,少部分年化收益率可達12%甚至更高。

『柒』 信託公司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原則與總體框架解讀

信託公司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原則與總體框架解讀

公司借鑒全面風險管理框架(ERM)和國際風險管理准則,建立了「高層決策、專業負責、部門聯動、全員參與」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形成了職責明確、分級授權、內控嚴密、相互監督的風險管理運行機制。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了信託公司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原則與總體框架解讀的內容,歡迎閱態灶啟讀與借鑒,更多精彩內容敬請關注論壇。

1.全面風險管理原則

全面風險管理原則要求信託公司建立和完善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及法律合規風險在內的風險管理體系,對各業務品種、流程、部門、地區及人員的風險實施全面有效的風險管理。換言之,風險管理應當滲透到信託公司的各項業務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部門、崗位和人員。

2.風險管理獨立性原則

獨立性原則要求風險管理部門應獨立於決策機構和其他業務部門,並有直接向董事會和管理層報告的渠道。獨立性原則不僅要求風險管理部門在組織和管理上獨立於其他部門,還要求風險管理崗位對於風險的評估和判斷是獨立進行的,不受其他任何因素的影響。不論是業務部門的初步風險評估,還是第三方機構的風險調查,都不能替代風險管理崗位的風險評判,更不能影響其獨立判斷。

3.風險管理創造價值原則

風險管理創造價值原則要求信託公司摒棄「風險管理與業務發展是一對天敵」的觀念,將風險管理與業務發展有機結合。要求信託公司緊密圍繞「有效的管理風險創造價值」的核心風險文化理念,選擇最優的風險管理方案,平衡風險與收益,兼顧控制與效率,促進業務部門與風險管理部門協調運作,形成合力,共創業務價值,使風險管理能力真正成為信託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所在。

信託公司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總體框架

建立以高效的風險管理組織結構為基礎、涵蓋所有管理和業務活動的流程為支柱、覆蓋各類風險的技術為保障、風險創造價值的文化為紐帶、自上而下層次清晰的考評為防線的信託公司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有機融合組織結構、流程、技術、文化及考評等五個方面,構築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總體框架。

一、組織結構方面

構建董事會領導下的職責清晰、分工明確的全面風險管理組織架構,確保風險管理的獨立性,針對不同風險類型,推行信用風險垂直化、市場風險集中化、操作風險與合規風險層次化的組織體系,結合公司組織架構改革來不斷完善風險管理組織架構。

二、流程方面

應緊密圍繞投向管理、投前管理及投後管理三個關鍵管理過程,結合業務發展實際,通過風險與控制自我評估等手段的運用與推廣,不斷梳理並優化流程,持續提高運營效率。在投向管理中,應對風險戰略和風險偏好、信託業務產品和模式、客帆如戶及產品准入標准、資產配置管理等關鍵環節進行優化;在投前管理中,應關注盡職調查與中介評估、審查復核辯世與審議審批、法律確權及放款審核、合同文件的檔案管理等環節;在投後管理中,重點在於完善實時跟蹤及反饋報告、風險排查和重點監控、壓力測試及風險演練、風險預警、緩釋和化解等關鍵環節。

三、技術方面

信託公司應以經濟資本為核心建立的風險與效益雙重約束機制,涵蓋經濟資本計量方法及以此為基礎的經濟資本分配、經濟資本配置、產品定價、績效考核、戰略決策等各個層面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以明確發展模式、強化資本管理、加強資產組合管理並建立資本約束機制為要求,對信用風險等重要風險進行技術設計,以達到有約束的理性增長、降低資產整體風險、加速信託公司全面風險管理模式轉型的目的。

四、文化方面

必須認識到「沒有風險意識就是最大的風險」,樹立有效的風險管理能夠創造價值的理念,將風險文化作為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來落實。風險管理體系的實施,歸根到底是由人來踐行的體系。該體系的秩序和漏洞,人既可以利用使之擴大,也可以自覺、主動地加以糾正和彌補。從這種意義上看,以人為本培育風險管理文化,使人的自覺行為與體系對人的約束有機結合,是完善信託公司風險管理的靈魂。

五、考核與評價方面

應充分考核與評價組織結構、流程、技術及文化的執行有效性,對前述幾個方面的運行情況進行動態評估並及時改進其缺陷;同時,還要對執行風險管理過程中的人的行為進行考核。因為信託公司的風險管理,既需要制度本身的規范、指導作用,也需要制度以外的考核、評價等監督方式,二者是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相互配合,共同防範信託公司和信託業務可能面臨的風險。

上述組織結構、流程、技術、文化及考評五個方面,以風險控制為內核,既發揮各自的功能,又相互協調配合,實現風險管理的動態發展,構成信託公司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總體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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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對金融信託業風險管理的主要措施是什麼

問:簡述對金融信託業風險管理的主要措施?

校解析答案: 1、完善金融信託立法。健全信託業的風險管理,需要以完備的信託法制為前提。

2、加強金融信託業的內部管理。健全金融信託業風險內控機制,是保證金融信託機構安全、有序運營的基礎。

3、加強投資風險控制。投資風險是指戚陪投資收益損失的可能性。

4、加強對逾期貸款的高凳蠢管理。

5、加強資金負債比例的管理。

6、建立對金融信託業的資信評估制度。

我是上海的考生,2013年10月成績出來了,三門低分粗鍵飄過,《經濟法概論(財經類)》65分《 *** 思想、 *** 理論和「 *** 」重要思想概論》62分,《計算機應用基礎》79分。

我的《高級財務會計》過了,73分,可以申請畢業了!感謝校。

『玖』 信託安全嗎信託的風險有哪些

信託產品被認為是非常安全的,事實上,在過去也是如此,因為在2014年之前從來沒有任何風險。直到最近一兩年,才有一些違約事件在信任打破剛性付款後被報告,但這個數字並不大。信託實際上是一個引導人們做資產管理服務的專業機構。中國的信託公司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授權和監管。中國有68家信託公司。我們購買的信託產品是為了給信託公司投資信託產品。事實上,信託產品有很多種。最主流的是我們通常購買最多的信用理財產品。在國內,信託公司除了銀行只有合法資質的金融機構才能進行貸款外,這種產品就是集合投資者的資金,信託公司給一個公司或一個項目貸款,約定貸款期限和利率、到期日,只要公司在正常經營管理的情況下,將把錢還給投資者。

目前,信託投資公司主要是以貸款的形式籌集資金轉入資金的需求方,信託財產的流動性主要受資金需求的控制,信託投資公司不能對其流動性進行主動設計,與現行信託產品的政策法規相結合,在流動性制度安排上存在固有缺陷,導致流動性風險在當前信託業務中普遍存在。信託的目的不是為了損害財產,而是為了獲得更大的利益。信任的人必須明白信任的風險。

『拾』 信託產品的風險有哪些

投資者在購買信託產品時應主要考慮以下風險:

1.經營風險或操作風險

信託投資公司為了形成競爭優勢,增加股東的價值,往往通過不斷推出高回報的、熱銷的信託產品,擴大銷售,增加管理信託財產的規模,以賺取更多的信託報酬。在業務擴張的同時風險也可能在增加。從這個角度看,經營風險是信託公司自願承擔的一種風險。

信託投資公司在業務擴張過程中,由於制度不健全,決策失誤,管理不力,控制不當,甚至人為欺詐等都會造成風險。風險一旦由潛在轉化為現實,首先表現為信託財產損失。同時信託公司也面臨違背信託目的、未能盡責管理、處理信託事務不當,承擔對信託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造成信託公司固有財產的損失。

2.市場風險

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業務活動是在金融市場和產業投資市場環境里進行的。金融市場要素價格變化,產業投資要素市場價格變化,均對信託投資的收益和信託產品的價值產生影響,導致信託投資的風險。

利率風險。利率是貨幣、資本的價格,當利率變化與預期相反時,對信託投資產品受益的影響各不相同,對固定受益類信託產品來講,當利率上升,信託收益減少,信託財產價值小於預期值;對浮動類產品來講,當利率上升所增加的費用可以轉移給用資人承擔時,信託產品的收益和價值可能不受損失。信託公司在接受信託財產的委託和進行信託財產的運用時,要特別注意利率敏感性信託財產與利率敏感性資產的對稱性搭配。

匯率風險。匯率變化對經營外匯業務的信託公司有較大影響。外匯升值(本幣貶值)信託公司的外匯資本和外匯債權升值,委託人的外匯信託資產升值;外匯貶值(本幣升值)信託公司的外匯資本和外匯債權貶值,委託人的外匯信託資產貶值。信託公司和委託人的外匯債務也會發生變化。由此引起外匯匯兌損益發生變化,最終影響信託公司的利潤、委託人信託收益和信託財產的變化。

有價證券的價格風險,是指有價證券價格(或者價格指數)的變化導致信託資產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有價證券價格下跌,使有價證券投資信託資產受損。

3.信用風險

信託當事人不願意或不能完成合同責任時信用風險就發生了。合同的守約方承受了違約方不能履約的風險。從委託方來講,由於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要求調整信託財產管理方法,延遲交付信託資金、財產,或用違法財產作信託,都會給受託人造成損失。從受託方來講,信託公司違反信託合同、未能盡責管理、或處理信託事務不當,都會使信託財產蒙受損失。信託資金的使用人,對市場把握不準,經營不善,資金周轉失靈,甚至惡意欺詐,不能還款或缺乏還款意願;致使信託財產受損。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主要表現為信託資產不能按約定的價格交易、變為現金,依約如期返還給委託人或受益人。

信託公司固有業務流動性風險,主要指固有資產質量不高或損失,過度投資,導致的無力滿足現金流動的需求。

5.政策性風險

主要指國家法規、政策變化給信託投資公司的經營管理帶來的風險。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調整,引起金融市場、投資市場經濟變數發生變化,直接影響信託投資決策。產業政策的調整會引起信託投資的產業選擇,尤其是房地產行業的政策調整,直接影響房地產信託計劃的發行數量、規模、對象、收益、抵押品選擇、信託資金運用方式等。信託監管政策變化,對信託公司影響最大。政策性因數的變化使信託投資的收益和信託資產價值充滿了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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