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合格投資者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二)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三)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B. 購買信託產品有沒有什麼要求為何基本買的都是有錢人
對於投資者沒有什麼要求。
之所以購買的都是有錢人,是因為信託產品的認購起點很高,基本都是100萬起認購,少數產品門檻較低也要50萬起認購,所以說基本買的都是有錢人
銀行購買信託的流程如下:
至少提前2周(好的產品通常預約一周發行一周)開始找產品,碰到合心意的產品就要馬上通過正規代銷渠道預約,需要多預約幾個合心意的產品;
確定產品的風險情況,確認自己了解了產品的要素,確定自己能接受購買該產品;
不符合購買意向的退掉預約,留下2到3個,通過正規代銷渠道預約好額度,直到其中一個確定了發行情況(即確定了符合客戶資金需求的打款時間和相對及時明確的預計成立時間);
在打款前一天或打款當天,銀行會將打款賬戶傳送到客戶手機,並提示客戶的打款時間;
客戶按時打款;
郵寄合同給客戶,客戶簽訂好後留一份,其餘的寄回;
產品成立,在信託公司網站上會公布,部分產品有產品成立確認書,銀行會寄給客戶。
特別情況:
客戶臨時有筆資金出來,為了資金效率,可以先找在售產品,通常好的產品打款成立速度較快,由於不能保證額度,故要多約幾個產品,看哪個能打就打那個;
要能隨時准備打款,若好的產品,臨時差額度,也可以擠進去,這種通常比較好,一般一打款就能很快成立,資金利用效率高;
同時也要預約好的預售產品,若臨時擠不進去,也不會耽誤正常的產品預約購買。
近年來,由於銀行利率走低,信託理財逐漸成為市場熱點。投資者在購買信託理財產品時,盡量選擇資金實力強、誠信度高、資產狀況良好和歷史業績好的信託公司,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其一,信託產品的盈利前景最關鍵。目前市場上的信託產品大多為事先確定信託資金的具體投向的。因此,投資者在購買信託理財產品時要關注信託專案的好壞,如信託專案所處的行業、運作過程中現金流是否穩定可靠、專案投產後是否有廣闊的市場前景和銷路等。這些都隱含著信託專案的成功率,關系著投資者的本金及收益是否能夠到期按時獲取。
其二,考察信託專案的擔保情況。有銀行擔保或銀行承諾後續貸款的信託專案,其安全系數會高於一般信託專案,當然其收益會相對低一些。此外,對於有擔保的信託專案,投資者還要看擔保方的資產規模,以及擔保方的資產負債比例、利潤率、現金流和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等因素。
其三,了解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信託產品的收益是與風險性掛鉤的,風險高的,收益也高,但是對於有養老需求或者是為子女籌備教育金的投資者,最好購買低風險、收益適中的信託產品。
哈!天下沒有免費的技巧和攻略,這個都是需要自己付出實踐後才可以真正掌握的,我曾經為此付出了很大的代價!不過現在有很多第三方理財公司可以解決我們的疑慮,新湖財富這家第三方理財機構就不錯。建議你可以了解一下。至少新湖財富幫助我少走很多彎路。
選擇信託產品,尤其是大眾投資者,就要了解信託理財的基本含義。信託是委託的意思。它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雙方合同規定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和處理的行為。因此,是信託產品的最大特點。按照信託的財產性質,常用的信託可分類為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債權信託。按照收益人角度劃分為自益信託、他益信託、公益信託、私益信託。 信託的經營風險一般由委託人或受益人承擔,信託投資公司只收取手續費和傭金,不保證信託本金不受損失和最低收益。通常的信託產品中藏有如下幾點風險:首先,專案本身和行業發展是否隱含風險。其次,受託人(即信託機構)的職業道德風險。第三,條款中約定的賠償責任是否切實可行。 選擇信託產品當然必須立足於控制信託風險之上。如前所述,就從信託產品暗藏的三處風險點著手分析。 首先是看信託產品本身。目前信託公司推出的信託產品都是針對指定的信託專案,也即信託資金的具體投向。具體的就要看投資專案所處的行業,要看專案運作過程中現金流是否穩定可靠,要看專案投產後是否有廣闊的市場前景和銷路。這些都意味著專案的成功率高低。 其次是看受託人即信託投資公司。要選擇有一定市場信譽、有穩定經營業績的公司。這可以通過了解其資金實力、誠信度、資產狀況、業務水平、人員素質和歷史業績來確定。全國信託投資公司經歷五次清理整頓後,最近幾年仍然出現了極少幾家問題公司,這其中都是因為缺乏良好的職業道德,擅自挪用信託資金導致危機爆發。所以說,考量一個信託產品時有很重要一部分要看他是從哪家公司「出生」的。 第三就是看該信託產品的保證措施是否完備。萬一專案出現問題,原先預設的擔保措施是否能及時有效地補償信託本息。很多公司為了以防萬一,往往都是採取雙重甚至三重擔保措施,以提高信託產品的等級。 個人把信託作為投資理財的一種工具,要量力而行,畢竟投資是有機會成本的,要在分析產品之後選擇合適的來給自己進行財產的增值。在購買信託的時候不要把全部的投資資金全都運用在一款產品上,期限上要長短結合,收益上不宜過多的追求高收益率。畢竟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這是基本常識。一般來說,經營作風穩健的信託機構在設計推出貸款類資金信託產品時,非常關注合作企業的資信狀況和融資成本。在銀行信貸無門而主動尋找信託融資的企業,為了解決當期的資金需求總是不惜利率,其實質可能是把企業的財務風險慢慢轉嫁給投資者,潛在風險往往後置,所以投資者一定要理智決策,清醒投資。 信託產品的特點 金融信託產品是指一種為投資者提供了低風險、穩定收入回報的金融產品。信託投資作為一種風險和收益介於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和基金股票之間的理財方式,正憑借其較高且穩定的收益水平和高安全保障措施,受到廣大機構和個人投資者的青睞。因為信託期限的不同,產品的收益會有不同,現在一般比較好的信託產品年收益在8-10%左右,信託期限一般在1-2年之間。國家出台的信託法,從法律上規范了信託產品的發行,而且,一般信託公司都是大型的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發行的信託產品都有受法律保護的抵押擔保等風險防範措施,能夠有效控制產品風險。。 在投資方式上,信託產品同儲蓄、國債類似,一般有相對固定的期限,明確的收益率。投資者購買信託產品後,一般到期便可領取收益及本金,省時、省心。 銀行、第三方理財公司、信託公司。
信託產品在銀行,基金公司和證券公司都有,但是一般不會同一個產品在多個渠道發。信託產品不會保本。
銀行、第三方理財公司、信託公司都可以直接購買信託產品的。還有一點很重要,就是後續的服務,這個第三方理財公司比銀行、信託公司好很多,第三方會實時監控你所購買的產品,提供相應的服務和資訊,相比銀行和信託公司這一塊做的比較差。 可以去利得財富問問理財師,各種問題都會細心回答。
信託購買流程大致如下:
1、選擇中意的信託產品,將資金打到制定的對公賬號(打款時一定要注意);
2、到信託公司簽訂合同,並准備好身份證、銀行卡、打款憑證(影印件);
3、合同簽訂後,一式兩份,一份留存,一份自己拿走,信託公司會在三個工作日內將投資確認書寄到。
在趣分期這個平台分期購買產品的時候沒有太多的要求,不過有一個硬性條件,那就是必須要是學生,除此之外,這個平台可以說是比任何的平台都要好的平台,反正我個人是這么認為的因為我在這個平台買了很多的產品,而且都很好。
對於信託產品來說,一般的推介地為發行地,本地客戶可以直接到信託公司購買,異地的客戶也可以參與認購。在信託產品未經銀行代理時即由信託公司自主營銷時,異地客戶認購的,程式大致如下:
1、電話預約,與信託公司溝通後了解信託產品和認購時的要求;
2、在信託公司通知劃款後,投資者將資金劃入信託公司的信託資金專戶;
3、信託公司查到款項進賬記錄後與投資者確認,並將空白的信託合同快遞至投資者指定地點;
4、投資者在信託公司的指導下自行填寫合同後將信託合同在規定的時間內快遞至信託公司;
5、信託公司在核對無誤後在信託合同上加蓋公章並寄回給投資者,完成認購過程。 對於信託公司請銀行代理的產品,信託公司會請銀行全權處理信託產品的推介與認購,此時的異地客戶認購的具體操作程式須與代理銀行聯絡獲知。
C. ppp項目財務投資人可不可以在招標完後進入
當前 PPP 項目政策鼓勵具有投融資實力的財務投資人參與 PPP 項目,但根據財辦金 92 號文等文件規定,財務投資人在進入和退出PPP 項目時應當避免出現第三方代持社會資本股權、以債務性資金充當項目資本金及名股實債等違規情形。 關於財務投資人參與PPP 項目的路徑,當前財務投資人
對 PPP 項目進行股權投資的主要路徑包括:一是作為社會資本參與PPP 項目的采購,中選後直接成為項目公司的初始股東。二是作為中選社會資本,通過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等方式間碼鎮接對項目進行股權投資,但該路徑可能面臨被認定為由未經采購的第三方代持社會資本股權的風險,此問題在基金管理人參與的 PPP 項目中尤為突出。三是在項目公司設立後, 再通過股權轉讓或增資擴股等方式成為股東,但該做法可能會受到PPP 項目合同中的股權鎖定期等要求的限制。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針對上述問題,三點建議供參考:一是財務投資人參與PPP 項目的方式應當依法合規,如確需對財務投資人和承擔項目建設或運營責任的社會資本安排不同進入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財務投資人的定義及各方遲昌粗在項目中應承 擔的主要職責。二是在不違反采購文件的情形下,允許為項目融資之目的,增加、變更或減少財務投資人,但應當至少符合下列前提:首先,滿足采購文件規定的財務投資人需要滿足的條件。其次,社會資本在響應文件中充分披露中標後的引入財務投資人的數量、出資比例等具體投融資方案,並在相應合同文件中予以明確。最後,財務投資人確定後經政府書面同意。三是 PPP 項目合同中明確約定,對於新引入財務投資人的出資等義務,中選社會資本應當向政府方承擔連帶責任,以免增大項目實施的風險。
關於財務投資人退出PPP 項目的路徑,根據財務投資人不同的參與方式,財務投資人退出PPP 項目的路徑也有所差異。一是直接作為項目公司股東的財務投資人,通常採用項 目公司股權轉讓、減資、清算等方式退出,該種路徑下受制 於社會資本股權鎖定期要求、法定減資程序等限制,財務投資人在完成項目投融資義務後短期內較難實現退出。二是通過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等方式間接投資於PPP 項目的財務投資人,通過直接轉讓基金份額等方式退出,該種路徑下,一 方面由於基金的存續期限通常短於PPP 項目合作期限,故存
在期限錯配問題,另一方面由於財務投資人一般以獲取中短 期財務價值為目的,故往往會提前約定由其他社會資本對基 金份額進行回購,在基金層面形成事實上的「名股實債」。 針對上述問題,三點建議供參考。一是允許已完成迅禪項目
投融資責任的財務投資人提前通過轉讓項目公司股權或減 資等方式實現退出,在合理限度內放寬股權鎖定期對於財務投資人以及對其股權受讓人的約定,且股權鎖定期的限制不應穿透至財務投資人的上層。二是允許社會資本在項目實施階段根據項目融資需要對投融資方案進行更新,或提交再融資方案並交政府書面同意,拓寬融資渠道,降低項目融資成本,增強社會資本積極性。三是加大 PPP 項目融資政策的支持力度,鼓勵以項目公司股權等權益作為基礎資產開展資產證券化,利用市場化手段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快財務投資人的資金回收。
王勇(咨詢類 中瑞世聯資產評估(北京)有限公司山
東分公司):財務投資人進入 PPP 項目的方式主要有直接介入和間接介入兩種方式,從介入時點看貫穿於PPP 項目全生命周期。首先,關於直接介入,即財務投資人以股權及債權方式直接進入PPP 項目。一是以股權方式進入PPP 項目。財務投資人與負責建設運營的社會資本組建聯合體進入PPP 項目,通過招采程序中標後,作為聯合體一方與政府簽訂PPP 項目合同,同時按照聯合體各方約定履行項目公司出資人義
務,依據《公司法》在項目公司享有股東權利及義務。條件: 財辦金 92 號文、財金 10 號文,均作出規范要求「違反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未按時足額繳納項目資本金、以債務性資金充當資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會資本方股份的」(負面清單)、「項目資本金符合國家規定比例,項目公司股東以自有資金按時足額繳納資本金」(正面清單),強制條件約束。項目公司股本金的退出按照《公司法》及合同約定一般採用股權轉讓方式進行。二是以債權方式進入PPP 項目。此處所說的債權方式是指財務投資人通過信託或委託貸款的方式, 直接為PPP 項目公司提供債權融資,並以收取貸款利息作為回報方式,其進入 PPP 項目的時點一般在項目公司成立後。條件:對 PPP 項目的自身條件要求高,對社會資本運營能力要求高。對項目公司而言,取得的該項目融資成本相對於銀行融資成本要高。
另外,關於間接介入,即財務投資人藉助第三方平台以股權方式進入PPP 項目。一是與施工企業(社會資本)成立基金公司,並以基金公司與施工企業組建聯合體參與PPP 項目建設運營。此種方式主要適用於資本金要求較大,施工企業又有降低資產負債率需要的情況,一般情況下財務投資人在基金公司擔任優先順序 LP。條件:同樣受到財辦金 92 號文、財金 10 號文的規范性要求約束。另外,央企(國有企業)
在組建基金公司時,國資發財管 192 號文明確規定,「吸引
各類股權類受託管理資金、保險資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等參與投資,多措並舉加大項目資本金投入,但不得通過引入 「名股實債」類股權資金或購買劣後級份額等方式承擔本應由其他方承擔的風險」。二是以參與成立地方政府 PPP 基金
(子基金)方式進入PPP 項目。財務投資人以其他出資人身份成立地方政府 PPP 基金或子基金,通過政府基金參與PPP 項目建設運營。政府基金具有「引導、規范、增信」之作用, 受到各地 PPP 項目的追捧,且 PPP 基金股權投資還具有長期持有性。PPP 政府基金進入 PPP 項目時點多在項目社會資本招采完成後。鑒於此,PPP 項目方案及合同條款中應預設允許 PPP 基金介入項目的條款。
李貴修(法律類 上海市建緯(鄭州)律師事務所):
四點認識供參考。一是為什麼財務投資人進入、退出 PPP 項目成為難題?我認為這是財務投資人投資和PPP 項目投資本質屬性不同所造成的。財務投資人的投資要求確定固定的投資期限和相對確定的收益,並且需要定期退出,一般時間較短。而PPP 項目投資大,項目的收益需要通過績效考核,具有不確定性,回報周期也比較長。兩者在特徵和本質屬性上的根本區別導致財務投資人投資和PPP 項目投資在投資的進入和退出上難以匹配。二是財務投資人參與 PPP 項目的基本模式有哪些?我認為從理論上講財務投資人參與PPP 項目的基本模式可分為兩種:直接參與模式和間接參與模式。直接
參與模式包含兩種方式: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其中,股權投資是財務投資人與作為社會資本方聯合體成員參與PPP 項目。債權投資是財務投資人通過信託或委託貸款的方式直接為 PPP 項目提供債權融資,並收取相應的利息。間接參與模式包含兩種方式:建立第三方平台和基金介入。建立第三方 平台是財務投資人以參股或控股方式通過社會資本方參與PPP 項目。基金介入是財務投資人以基金模式投資到項目公司,實行資產證券化。三是財務投資人參與 PPP 項目投資重點是股權投資。雖然理論上講財務投資人參與 PPP 項目有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兩種模式,但是財務投資人以債權模式投資 PPP 項目並不是其主要方式,實際中運用也比較少。因為財務投資人所融資金通常會比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成本 高出許多,追求較高的收益是財務投資人所具有的特點。所 以,財務投資人投資在 PPP 項目債權投資中並不佔優勢,不是其主要投資模式。四是財務投資人有效合法介入和退出PPP 項目需要對現有制度進行突破。財務投資人對 PPP 投資是對 PPP 項目落地和實現的重要手段和保障,也是社會資金參與 PPP 項目的一個重要途徑,有利於 PPP 發展,也符合 PPP 的基本原理。但是如果操作不當容易導致社會資本方「空手 套白狼」,導致 PPP 項目的資本金實際出資不到位和提前撤回,違背國務院關於項目資本金的基本規定,從而影響PPP 項目的實施,對公眾利益造成潛在的威脅。所以我們必須研
究如何適當突破和改變現有的制度,從而為財務投資人參與PPP 項目介入和退出掃除制度上的障礙,有效防範制度上的突破導致項目資本金的虛置。
余文恭(法律類 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我們先從
基金進入 PPP 項目的路徑來進行說明,實踐中常見以引入基金作為股權融資的方法,但目前關於項目該如何引入基金並無統一的規定,關於基金是否應當參與招投標的問題,各地處理方法也不一致,實踐中引入基金的方法和存在的一些問題如下:首先,關於實踐中基金如何參與 PPP 項目。PPP 項目實踐中常見引入基金的方法是,采購人在招標文件允許基金管理人代表尚未募集成立的基金與其他社會資本組成聯 合體參與投標,並作為擬募集的基金的代理人在中標後與聯合體其他成員簽訂初步協議,之後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或委託募集成立的基金與其他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項目公司。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其次,前述實踐中的做法有什麼問題。實踐中基金參與PPP 項目可能帶來以下問題:一是基金尚未成立,委託代理關系不成立。在基金沒有成立之前,基金管理人沒有辦法代表基金參加采購。因為在基金成立前,沒有辦法形成法律意 義上的實體去形成委託代理關系,委託代理關系因為委託人的不存在而無法形成,基金管理人在這種情形下參加投標的後果:代理行為因為沒有合法授權而無效;代理行為的後果無法對後成立的基金產生約束力。二是基金尚未成立,無法
與其他社會資本共擔責任。中標聯合體成員應當就招標事項與采購人簽訂初步協議,並約定由中標社會資本對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但在管理人代表基金參與投標的情形下,由於基金還沒有成立,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初步協議對基金沒有約束力,實施機構無法要求基金與其他社會資本共同就項目義務承擔連帶責任。三是參與投標社會資本應當是企業法人。基金由三種組織形式,分別為公司型基金、有限合夥型基金、契約型基金。但根據相關規定,僅有公司型基金 是具有法人資格,可以作為社會資本參與投標,其餘兩種基 金即便在投標前已經成立也因不具有法人資格而無法參加 投標。其一,社會資本應當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財金 113 號
文第 2 條對社會資本方的法律性質做出了明確規定:「本指南所稱社會資本是指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境內外企業法 人,但不包括本級政府所屬融資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國有企業」。根據財金 113 號文的規定社會資本應當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因此只有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型基金可以作為社會資本。其二,有限合夥基金和契約型基金均不具有法人資格。《民法總則》第一百零二條對合夥企業是否具有法人資 格做出了規定:「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 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由於有限合夥基金屬於民法總則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的
合夥企業,因此有限合夥基金不具有法人資格。而契約型基金由於是各方通過簽訂合同(契約)的形式設立的基金,沒有法律實體資格,因此當然不是法人。此外,契約型的基金是一種投資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的信託或是委託法律關系, 契約型基金本身不是法人,更不是非法人團體,所以也不可能具有法人資格。
最後,對引入基金的建議。對於實踐中由基金管理人參與投標存在上述問題,建議如下:基金是否要參與招投標與基金的性質有關。基金在PPP 項目中可能的身份定位可以是社會資本方也可以是融資方,如果基金是社會資本方,則基金應該參與招采程序,如果基金是融資方,則基金不需要參與招采程序。至於如何確定基金的身份定位,建議是由實施機構在招采文件中規定即可,但是有關基金身份定位的規定,是要有前提條件,至於前提條件的具體內容,區分為兩種情況說明如下。其一,招采文件中規定基金是社會資本方。 招采文件應當對基金是社會資本方還是融資方做出規定,如果招采文件中明確基金是社會資本方,那麼基金至少應當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基金應當具有法人資格,即公司性基金。二是該基金應當在資格預審前已經成立,具備參加資格預審或直接投標的資格。其二,招采文件中規定基金是融資方。如果招采文件對基金的身份定位界定為融資方,意味著基金將不需要參加投標,
D. 雪松信託毀約不給兌付,投資者:仍有24個項目未給付
對雪松信託的投資者來說,2021年的春節恐怕過得並不順心——在2020年12月31日,多位曾在2020年6月與雪松信託簽署過受益權轉讓協議的投資人,並沒有等來雪松信託承諾的本息兌付款。
接手中江信託後,雪松控股董事長張勁曾放下豪言:「我個人將作為解決中江信託 歷史 問題的第一負責人。」
豪言言猶在耳,雪松信託卻最終食言。投資者告訴大舜 財經 ,雪松信託副總裁李楠對他們表示,此前簽署的受益權轉讓協議無效。
公然毀約,這讓對雪松信託寄予厚望的投資者再次陷入絕望。
豪言入主
雪松信託與投資者之間的恩怨情仇,始於2019年。
2018年,中江信託開始頻頻爆雷,風雨飄搖之際,雪松控股以「白衣騎士」的角色出現了。
2018年底,監管部門批復,同意雪松控股受讓中江信託71.3005%股權。2019年4月22日,相關工商變更登記完成,雪松控股成為中江信託實際控制人。2個月後,中江信託更名為雪松信託。
根據雪松控股創始人、實控人張勁在收購中江信託的媒體見面會上披露,彼時中江信託有35個逾期項目,本金總規模共計79億元,涉及投資者2400人左右。
「我們只佔70%的股份,但會承擔100%的責任。」面對這一巨大的爆雷數字,公開報道顯示張勁曾在2019年4月22日與200多位投資者長達8小時的懇談會上放出豪言:「我個人將作為解決中江信託 歷史 問題的第一負責人。」
當日,雪松信託便發布了《敬告投資者書》,表示將於三個月內對持有中江信託計劃的所有委託人進行信息登記,並在2020年1月22日為所有登記的投資者解決好問題。
2020年1月20日,雪松國際信託發布公告稱,已總體完成2019年4月22日前逾期項目的「拆雷」工作,33個逾期項目風險已化解,近2000名相關項目的投資者拿回本金和收益。
可以說,從2019年4月22日到這個時間節點,雪松信託確實讓投資者看到了希望。
歲末突變
然而,當2020年1月22日的承諾兌現之日碰到了隨後一天發生的新冠疫情,雪松信託的排雷之路,似乎遭遇了阻滯。2020年,原本幾乎每月一發的關於4月22日前逾期項目兌付的公告再也沒有出現。
去年六月,在一批投資者的集體維權與談判後,雪松信託再次組織投資者簽署受益權轉讓協議,決定將在2020年12月31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分三批次,解決4·22後逾期項目全部本息。
根據投資者向大舜 財經 提供的錄像,在簽署協議書現場,雪松信託副總裁黃昊信誓旦旦表示,「之所以如此謹慎,就是為了到時候一定能結(清)。」
直到2020年12月31日的上午,形勢依然一片大好。「當天上午,雪松的理財師還跟我們對接說沒問題,資金會下來的,甚至還問我們以後會不會再買雪松信託產品,」一位持有雪松控股產品的投資者向大舜 財經 透露。
然而到了中午,錢,沒了。
是什麼原因導致原本的兌付落空,如今已經難以得知。實際上,根據一位投資者對大舜 財經 的說明,由於將受益權轉讓,在協議期內雪松信託沒有進行信息披露、也不召開受益人大會,投資者只能等到12月。
「到期了雪松又不履行受益權轉讓協議,嚴重損害了投資者利益,也未履行受託人應盡的義務。」他表示。目前,該投資者持有2016年購買的金馬499號武定工投應收賬款(債權)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三年期產品。
2019年5月,其與雪松控股的子公司廣州匯華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匯華投資」)簽署《轉讓協議書》,後者未能成功於2020年1月22日履約。
2020年6月30日,該投資者二度與匯華投資簽署《轉讓協議書》,但到了日子,該信託產品除了二年期5000萬已還清,但三年期第一期僅兌付50%左右,剩下各期均不到15%。
24個項目仍未完成給付
根據一位投資者的統計,目前仍有金鶴293、金馬 499、金兔2等24個項目仍未完成給付,目前可統計逾期本金為38.09億元。
而從理財師的反應來看,本次違約,似乎他們也並不知情。一位理財師在維權群內發布消息寫道:「從月中開始到前天(12月29日),我都不斷確認今天的兌付,得到的回復都是前期流程已走完,如期兌付;即使是昨天,也反饋的是今天的劃款應該沒問題。結果到了今天17:30,我沒收到任何關於項目催收和兌付的安排,只有一個含糊其辭的不兌付解釋。24小時之內,這種突然的反差,請問如何讓客戶相信?請公司教我話術,並公示相應的項目進展信息!」對於公司的這番操作,表示了自己的憤怒。
再無進展
毀約半月毫無進展,投資者再也坐不住了。
2021年1月19日,50名投資者前往江西南昌雪松信託公司總部維權。雪松信託副總裁李楠表示,本次協議書無效。
理由是政府項目催收已進展至關鍵階段,如果雪松先行墊付,可能會影響催收。對此,雪松信託相關人士也曾向《紅周刊》記者表示,中江信託時代遺留的逾期工商信託項目已經基本都解決,剩下的主要是政信類項目。
按照地方政府的化債原則,持有人為自然人客戶的非標債務優先處理,如公司以自有資金承接客戶份額,那麼債權性質就發生了變更,大概率會導致地方政府將債務展期,加大風險處置工作的難度。
同時,根據大舜 財經 得到的南昌維權現場視頻,雪松信託工作人員表示,本次違約不會以發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投資者,理由是擔心引起更大的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0年6月信誓旦旦的許下兌付承諾進行協議書簽訂時,難道雪松信託沒有考慮政府項目催收工作的進展與難度?為何要等到付錢的日期以毀約形式處理,且一直含糊其辭,直到投資者找上門才說出原因?
再看雪松信託的財務數據,根據雪松信託2019年年報,其2019年資產總計36.09億元,比2018年的49.15億元同比下降26.7%,共計13.06億元。
而如果按照此前中江信託披露的2018年年報進行比較,其資產則在1年內銳減58.15億元,同比下降61.7%之多。根據中國貨幣網上的未審核年報,雪松信託2020年更是虧損12.23億元,位居目前披露未審核年報的各家信託公司倒數之列。
而根據中國貨幣網上的未審核年報,雪松信託2020年更是虧損12.23億元,位居目前披露未審核年報的各家信託公司倒數之列。
資產不斷下降,利潤巨額虧損,雪松信託到底遇到了什麼問題?
2020年4月底,雪松信託規模最大的長青42號產品被暫停發行。雪松信託給出的官方解釋是,根據監管對全行業融資類產品規模限制,以及信託公司大類融資性產品發行管控要求,公司積極響應監管政策,主動創新升級產品結構,優化融資類業務規模,特此暫停該系列產品。
據大舜 財經 了解,長青42號產品為供應鏈金融產品,雪松信託的該類產品在五個月之後迎來了更為致命的質疑。
《證券時報》在2020年9月發布長篇報道,曝光雪松信託「長青」系列42隻產品風控全線「裸奔」,220億元底層資產盡數「虛無」,疑似進行自融。
對於報道的指控,雪松信託曾回應稱報道嚴重失實,並否認存在「幕後融資人」和「自融」。雖然極力否認,但是這篇報道引發的監管關注對雪松信託的產品發行帶來了極大的影響。
雖然無法得知這是否是導致張勁「撕毀」協議不再繼續履約的關鍵原因,但是這篇報道對雪松信託帶來的影響一定是深遠且重大地。
從當年的自信豪言到如今的翻臉毀約,雪松信託為何「食言」?雪松控股董事長張勁是否會繼續負責到底?投資者的錢還能否討回?
E. 信託公司的定義是什麼,有什麼功能和業務
監管層主要通過信託資金運用端,將信託業務分為以下八類:
1、債權信託:將資金借給對方,約定到期和收益的產品,即融資類信託,佔比約70%。該類信託與銀行貸款類似,主要是信用風險。
2、股權信託:是指投資於非上市的各類企業法人和經濟主體的股權類產品。股權信託不同於二級市場股權交易,投資股權也享有相應權利,可以是戰略投資者或者財務投資者,亦可以是控股投資者。此類信託風險主要在於公司的成長性風險,要用投行的角度來做。
3、標品信託:標品就是標准化產品,一般是可分割、公開市場流通的有價證券,有國債、期貨、股票、金融衍生品等。這類業務的風險是市場風險,收益來源於標品價差。
4、同業信託:就是資金來源和運用都在同業中,將通道業務放在其中,而通道業務又面臨穿透監管的問題。此類業務主要面臨流動性風險,管控重點是交易對手的流動性狀況、資本等。
5、財產信託:有財產或財產權的信託,將非資金信託的財產委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幫助委託人進行管理運用、處分,實現保值增值。此類業務就是信託公司「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本源。目前該類信託面臨的主要風險是簽署信託協議時的法律風險。
6、資產證券化信託:目前市場上以信貸資產證券化為主。
7、公益信託:即慈善信託,其特點是信託資金使用定向,委託人得到的回報是對支持標的的考核,此類業務面臨的主要風險是挪用。
8、事務信託:類似於代人辦事等,此類信託需要專業隊伍,防止欺詐發生。
F. 產業投資人VS財務投資人
產業投資人買入成本高,投資比例和目的期限不同,比如現在中國鋁業已經占某種鋁產量的75%的市場份額,現在要高價收購另外一個民營企業,就叫產業投資人。如果現在為了從一個公司分得一定原始股份,作為財務投資人,對產業和企業的決策影響不大,就叫財務投資人,在董事會的地位也不同。
產業投資
投資公司,是指匯集眾多資金並依據投資目標進行合理組合的一種企業組織。既包括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投資銀行、基金公司、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投資部門等金融機構,也包括涉足產權投資和證券投資的各類企業。
產業投資向穩定性高的條件傾斜(包括政治穩定、法律完善、經濟平穩等);
產業投資向成本低的條件傾斜(包括人力、物流、物業等);
產業投資向產業環境完善的條件傾斜(包則卜括產業鏈、產業服務、政務服務等);
產業投資向市場成長好的條件傾斜(包括市場總量、市場預期增幅、市場競爭情況等);
總而言之,產業投資向盈利信心傾斜,所有上面的因素綜合起來考慮,最終讓產業投資最有信心的,產孫頌穗業投資就會向其傾斜。
財務投資
財務投資原則:
1.風險一報酬權衡原則是指風險和報酬之間存在一個對等關系,投資人必須在報酬和風險之間做出權衡,為追求較高報酬而承擔較大風險,或者為減少風險而接受較低的報酬。
2.投資分散化原則是指不要把全部財富投資於單一的投資對象,而要分散投資。投資分散化原櫻殲則的理論依據是投資組合理論。馬克維茨的投資組合理論認為若干種股票組成的投資組合,其收益是這些股票收益的加權平均數,但其風險要小於這些股票的加權平均風險,所以投資組合能夠降低風險。
3.理性投資原則可以使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避免受到市場左右以及遭受不必要的損失。理性投資原則貫穿投資決策的整個過程:首先,企業要客觀分析自身對投資風險的承受能力,並制訂出相應的投資目標。
G. 投資人選擇信託產品時要考慮哪些事項
投資信託前需要做什麼
(一)了解自己。投資者應綜合衡量自己的財務狀況、風險偏好、風險承受能力和預期收益、期限、流動性需求等,不盲聽、盲信、盲從,不追逐「熱門」產品。
(二)了解信託公司的資本實力和專業水平。在選擇信託公司時,投資者應將信託公司的資本實力、管理能力、防控風險能力作為首要衡量要素。
(三)了解融資方實力。在選擇信託產品時,投資者還要了解融資方的實力、資金用途、還款來源、抵押物,以及其他擔保措施的具體情況。當然,還要留意投資去向的行業景氣程度。
哪些人適合投資信託
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委託人必須為合格投資者。所謂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人:
(一)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三)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投資風險小貼士
信託公司設立一款信託產品需要做大量工作,從產品設計、盡職調查、風險管控、產品營銷、後續管理、信息披露和風險處置等環節,全方位、全過程、動態化加強盡職管理,做到勤勉盡責,降低合規、法律及操作風險。
信託公司應切實履行「賣者盡責」義務,堅持把合適的產品賣給適合的對象,在產品營銷時向投資者充分揭示風險,不得存在虛假披露、誤導性銷售等行為。
投資者要仔細閱讀認購風險申明書,在確定購買信託產品後,簽署相關合同,根據合同內容履行買者責任,遵循「買者自負」原則,自行承擔風險損失。
H. 中融信託公司是國企嗎
中融信託是央企。在業內一直以具有民營氣質的中融信託,即將徹底迎來央企背景的光環,經緯紡織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緯紡機日前發布公告稱,公司與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達成意向協議,擬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相結合的方式購買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所持的中融國際信託有限公司32點9864%股份。
中融信託的特點
公告稱,經交易雙方初步協商,上市公司向中植集團發行股份數量預計不超過3億股,並通過募集配套資金及其他方式向中植集團支付除股份外的現金對價。
交易完成後經緯紡機持有中融信託股份比例將從現有的百分之37點4698上升至百分之70點4562股權,成為中融信託絕對控股股東,按照公告停牌安排,交易還需履行必要的監管報批及公司治理程序,公告也提示交易尚存在不確定性。
對此,市場人士普遍認為,經緯紡機早在2010年就已是中融信託第一大股東,經緯紡機的繼續增持表現出大股東對公司未來持續發展的信心,預計交易完成後,大股東對中融信託的支持將更進一步。
如果這次換股交易完成後,經緯紡機接替原第二股東中植集團所持股份,中融信託徹底變為央企下屬信託公司,值得關注的是,標普全球評級13日也宣布,中融信託近期擬進行的股權變更是一個正面的發展變化,因為該計劃有望加強公司與政府之間的關系並擴大其業務機會。
但是單交易本身對中融信託信用的影響並未足夠顯著以觸發公司評級調整,標普全球評級認為,該交易可能會稀釋國企持有的經緯紡機的股權。
不過根據經緯紡機的公告,中植集團承諾在交易完成之後永不謀求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這將使其更傾向於財務投資者的角色。預計國企對經緯紡機的實際控制權將保持不變。
I. 信託的投資者和發行人的區別
債券發行人是在市場上向個人或機構投資者,以債券的形式募集資金的實體。包括政府,金融公司,大的工商企業。融資人就是借款人,通胡飢廳過褲隱一定的方式向個人或者投資公司借款。二肢慶者區別,發行人是通過債券等形式收集大家的錢。然後把錢轉給需要的企業。融資人是把大家的錢借到手裡用於生產或經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