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理財融資 > 做理財犯法么

做理財犯法么

發布時間:2023-04-01 07:55:47

Ⅰ 以購房款名義理財違法嗎

違態腔法。以購房款名義理財違法。房地產領域涉譽尺嫌非法集資存在兩類手法:
1、是房企與中介串通,以投資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名義,發售所謂的「理財產品」,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2、是取得預售許慶閉高可證前,以內部認購、發放VIP卡獲得返利等形式,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貸款購買理財產品是否違法

不能。《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
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
流動資金貸款不得挪用,貸款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檢查、監督流動資金貸款的使用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第五百八十一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
第五百八十二條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Ⅲ P2P理財是否合法

關於P2P理財平台的合法性,知乎上有很精彩的回答,轉載如下。
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我分三個部分來回答,先談談我個人的一些想法及政策導向,再說說有利網目前的法律依據,最後聊聊特別值得重視的法律法規,即大家都關心的非法集資問題的解讀。
(1)我的一些看法:
作 為一個新興行業,政策落後於行業發展幾乎是必然現象,更多的時候國家只是規定了什麼不能做,但並沒有說什麼可以做。這種情況下,政策風險是有的,但是只要 這歸根結底是好事,真正滿足大家某種明確的需求,那就值得做。比如2004年時的支付寶,當年他面臨了很多和有利網一樣的政策、法律風險,但是終於在 2009年修成了正果。其間,當被問起法律風險,馬雲直接就說可以把支付寶送給國家
看看中國的現狀,我認為有利網這樣的眾籌網站的出現 是個必然結果。從大方向上看,國家經歷了30年的、以固定資產投資為拉動力的高速發展,現在進入了一個相對而言的遞增長階段。鑒於高基數、通貨膨漲、資源 浪費及環境問題,固定資產投資拉動的模式不會再佔主流,國家的增長必然需要消費拉動及高效率企業的投資增長。那麼金融改革迫在眉睫, 我們需要把儲蓄之國變為消費、投資之國。中國民眾缺乏投資渠道,加上通脹和低存款利率,意味著存款利率是負數,中國公司,特別是國有企業卻能獲得低於市場 表現的現金。廉價資本的過度供給消除了企業長遠競爭所需的市場約束,消弱了經濟效率。所以,像有利網這樣一種市場化調節資金流動又拓寬大眾投資渠道的平台 符合中國的發展方向
國家對金融改革,互聯網金融及有利網的眾籌模式持開放態度。比如,在12年11月中國最高級別的 金融論壇《2012財新峰會》 上, 廣東銀監局副局長何曉軍認為互聯網金融有使民間資本浮出水面,幫助小微企業融資等積極意義,應當在規范行業發展的同時逐步納入監管,他對互聯網金融提出4點意見:
互聯網金融要增加各方信息透明度
嚴格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的組織架構和內控機制,依託激勵相容約束從業人員和借款人道德風險,科學設置客戶帳戶和公司的防火牆
加強金融投資者教育和保護,尤其是在中國金融消費者風險自擔意識還很不成熟的國情下,倡導行業自律規范經營行為
(2)目前有利網在國內依據的法律主要是:
《合同法》
《合同法》確定了關於投資人及借款人雙方民間借貸的合法性。其中,《合同法》第196條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允許普通民事主體之間發生借貸關系,並允許出借方到期可以收回本金和符合法律規定的利息。
《合同法》同時確定了有利網提供信息中介服務的合法性。根據《合同法》第23章關於「居間合同」的規定,特別是第424條規定的「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 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有利網為民間借貸提供撮合借貸雙方形成借貸關系的居間服務有著明確的法律基礎。
《電子簽名法》。《電子簽名法》明確了電子合同的合法性、可執行性及合同效力。根據《電子簽名法》的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 可以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不能因為合同採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就否定其法律效力。同時,《電子簽名法》中還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 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明確肯定了符合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的效力。
法院過往意見。其中《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 的若干意見》第6條明確了公民民間借貸所獲的利息的合法性及受保護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民間借貸的利率 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 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當期人民銀行一年期基準貸款利率為6.00%,則當期基準貸款利率的四倍為24.00%,有利網的出借理財收益低於24.00%, 為合法利息收益,受到法律保護。
(3)關於非法集資問題的解讀:
非法集資根據刑法第176條規定需滿足以下4點:
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鑒於此,根據有利網的業務設計,海問事務所(有利網的法律顧問,也是中國最大的非訴律所之一)給出如下法律意見:
何為「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法律法規沒有進一步解釋或界定,但是根據《合同法》及匿名咨詢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得到的答復,公民自然人間進行民間借貸不屬於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的行為
有利網將在網站上對借款人的信息進行一定的展示,將有可能被認定為對社會進行了公開宣傳
借款人在合同中對到期還本付息進行一定的承諾,但是此承諾僅針對借貸雙方民間借貸的借貸合同而言 ,所以不屬於上述承諾回報范疇
雖然投資人需要在網站進行注冊,但可以注冊成為注冊用戶的人員范圍是不特定的,所以有可能被認定為構成「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為了進一步理解監管層司法解釋,海問律師事務所匿名咨詢了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及銀監會,銀監會 根據其於《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人人貸類業務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20110823)指出 ,在目前的監管環境下,區別類似有利網的信貸撮合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僅為中介服務或者已經構成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非法金融機構的界限在於是否突破了「資金不進賬戶的底線」
由於目前在技術上無法實現資金完全不進入平台賬戶的「點對點資金」支付,與銀行合作設立監管賬戶則成為滿足合規性要求的重要指標
支付行業在2003/04年也面對同樣的問題(資金進入賬戶),解決的辦法仍然是通過與銀行合作設立監管賬戶
有利網與徽商銀行合作在徽商銀行南京分行設立了監管賬戶,避免了非法集資的風險
具體請見有利網 上的」法律法規「頁。

Ⅳ 銀行理財主管利用工作之便投資理財違法嗎

不違法。銀行員工,當然可以理財。但是應在銀行條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

Ⅳ 職業股民代客理財違法么

目前是清仔屬於違規行為,一直被禁止。

南京一家券商營業部負責人對表示,券商從業人員代客理財屬於違規行為,此前一直被禁止,但事實卻是屢禁不止。代客理財一般分為不保底和保底兩類。不保底的,代客理財人員不承擔投資虧損,對投資收益部分進行三七分成。如代客理財人員拿三成,投資者拿七成等。

保底類的,代客理財人員要承擔投資虧損,保證投資者本金安全。這種方式風險較大,一般不保底的代客理財較多。很多券商從業人員與投資者私下簽訂代客理財協議,一旦投資者的利益受到損害,證券公司並不承雹正差擔責任。

有券商表示,從業人員私自接受客戶全權委託的行為,證券公司並不知情,且未提供任何便利,因此從業人員的行為並非職務行為。而且從業人員之所以掌握客戶的密碼等信息,是客戶主動提供。因客戶自身違約行為而造成的損失,在證券公司無過錯的情況下,需由客戶自行承擔。

(5)做理財犯法么擴展閱讀:

業內人士認為,在國外很多成熟的證券市場都是允許從業人員代客理財的,而國內券商代客理財現象一直屢禁不止,與其禁止不如通過加強規范來保護投資者利益。而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也希望藉此推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轉型發展,提升證券經營機構盈利水平。

在關於《賬源皮戶管理業務規則(徵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中就提到,隨著居民財富增長和證券市場發展,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希望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和專業人員在為其提供投資顧問服務時,不僅能為其提供投資分析建議,還能為其提供賬戶管理,代理其執行賬戶投資或交易管理。

Ⅵ 做理財,公司黃了,客戶沒損失,算違法嗎

做理財,公司黃宏圓了,客戶沒鄭散損失,不算蔽叢塌違法。
減少損失,如果是正規理財,且理財合同並不違法,儲戶的錢款屬於合法范圍無法追回。如果是購買的理財產品。
本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國家的財經管理制度。

Ⅶ 買理財產品獲利1千多元違法嗎

不違法,因為買理財產品是國家允許的合法行為,獲利1千多元是合法收入

Ⅷ 銀行售賣保險理財違規嗎

不違法,是合法的。但肯定存在模伏指銷售誤導。保險公司與銀行簽訂協議,由銀行代賣保險公司的保險,銀保工作就是與銀行的工作人員合作,這些合作,包括培訓銀行的櫃面人員、售後服務、幫助對客戶的講解。這些都是由保險公司的銀管員來完成的。銀保工作還包括管理這些銀管員。代理保險要有保險代理資格,目前銀行還不能混業經營,但可以代收保險費,這要看其經營范圍是不是有此內容。銀行的現在這種代理保險其實就是一種中介,他不對所有保險有任何售後保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廳耐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旦配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Ⅸ 貸款做理財違規嗎

法律分析:貸款做理財違規。銀行貸款資金不可以做理財、進入證券市場等。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Ⅹ 私人代客理財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合法的。私自代客理財行為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但目前在我國,這種做法至少是不受法律維護的。所以說,這種情況只要是正常的投資是合法的。依照我國現有的有關法律規則,代客炒股理財可以經過合法的私募、基金公司以公募的方式中止,或者經過投資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研發的理財富品操作。假設是其他的機構或者個人代客炒股(無從業資質),固然可能(或可以)簽署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第八條 設立信託,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書面形式包括信託合同、遺囑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文件等。採取信託合同形式設立信託的,信託合同簽訂時,信託成立。採取其他書面形式設立信託的,受託人承諾信託時,信託成立。

閱讀全文

與做理財犯法么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怎麼用股票賬戶購買基金 瀏覽:986
紅旗汽車股票 瀏覽:117
外匯頭寸風險 瀏覽:429
手機上買外匯 瀏覽:40
基金賣出怎麼這么貴啊 瀏覽:600
八大貴金屬分別有哪些 瀏覽:456
950000美元是多少人民幣 瀏覽:510
16年上市的股票 瀏覽:236
000981資金流入 瀏覽:897
59元美金等於多少人民幣多少人民幣 瀏覽:646
城城理財會跑路嗎 瀏覽:917
買理財有風險 瀏覽:744
黃金tn延期費收費標准 瀏覽:864
京東小白理財靠譜嗎 瀏覽:275
南價值成長股投資穩健盈利之道 瀏覽:660
新疆節水股票 瀏覽:804
此輪融資順利 瀏覽:66
傘型信託杠桿是什麼 瀏覽:101
期貨公司資本杠桿率 瀏覽:334
基金經理到底行不行 瀏覽: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