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叫常住物
常住物是佛家術語,指常備供僧伽受用之物。
佛家寬兆謹術語,指常備供僧伽受用之物。又作常住僧物、常住、常什。如伽藍、房舍等供給四方僧伽受用之資具即是。若據為私有或買賣之,則犯大罪。常住猜旁錢,即指寺院公有之金錢。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一載,僧物可分四種:
1、常住常住物,指廚庫寺舍等。
2、十方常住物,指供僧之常食等。
3、現前現前物,指現前之僧物。
4、十方現前物:為十方僧所分用之物或指亡僧之遺品。前二種為四方僧物,後二種即指現前之僧物。
(1)庫寺融資擴展閱讀:
常住常住物的體為用於僧團修行辦道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即寺舍眾具、銀錢重物、華果樹林、田園仆畜、眾僧廚庫、生熟物等。寺舍眾具包括寺廟、僧寮、桌子、板凳等。
銀錢重物指金、銀、財寶等重物;華果樹林、田園仆畜即眾僧的田地、果園、僕人、畜生等;眾僧廚指大寮,即大眾僧做飯之處;庫即大眾僧存放物品的庫房;生熟物即生、熟之飲食,若未歸入當日供僧限者,皆屬於常住常住物所攝,若已入當日供慎基僧之飲食,則屬十方常住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