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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鈺誠融資租賃公司

發布時間:2023-03-29 03:43:24

1. e租寶的調查進程

2015年12月3日時,就有消息稱e租寶深圳寶安分公司被經偵突查,40餘人被帶走。其官方隨後回應稱,系深圳某代銷公司員工協助當地經偵部門例行了解情況,而且在當日晚間「相關配合檢查人員就已全部返回」。
12月8日,e租寶位於北京數碼大廈的信息化研發中心及位於安聯大廈的辦公場所被警方調查。當日晚間,新華社消息通報了正在接受調查的事實,後得到e租寶方面的證實。
2015年12月8日晚間開始,e租寶的官方網站與APP就已無法打開。
2015年12月9日午間,e租寶又通過官方微博發布《e租寶告客戶書》,稱「截止到2015年12月8日19:00之前,e租寶平台依然可以進行正常的注冊、充值、投資、贖回、提現交易。19:00之後,e租寶平台配合接受相關部門檢查,為防止不實傳言引發恐慌和無序贖回、提現,本著保護客戶資金安全、平台交易安全的原則,e租寶平台向社會各界宣布暫停平台交易。」公告同時表示,將在相關部門檢查結束後,及時公布結果。
2015年12月10日晚7點左右,e租寶在官方微博發布一則聲明,證實正在接受調查,原因是「經營合規問題」。由其董事長張敏簽發的文件顯示,e租寶網站及線下機構停止推廣、發布新品,亦暫停其他日常業務。
2015年12月16日,廣東省公安廳官方微博發布通報,稱各有關地方公安機關已對「e租寶」網路金融平台及其關聯公司涉嫌犯罪問題依法立案偵查。警方已對涉案相關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對涉案資產進行查封、凍結、扣押。
2016年1月11日晚間,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深圳公安機關已經對e租寶網路金融平台及其關聯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立案偵查。
同時,深圳經偵表示,請投資者及時到居住地派出所報案,反映投資情況,並積極配合調查取證工作。公安機關正在積極開展調查取證、固定證據和追贓挽損工作。
事件影響
2015年12月23日,P2P平台三農資本在官網發布公告稱,因「某寶」事件的持續發酵,引發了P2P行業的市場恐慌,大量投資人都在申請贖回自己的投資款項,打亂公司原有的發展規劃,因此決定暫停業務。
一年半內非法吸收資金500多億元,受害投資人遍布全國31個省市區……2016年1月14日,備受關注的「e租寶」平台的21名涉案人員被北京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其中,「e租寶」平台實際控制人、鈺誠集團董事會執行局主席丁寧,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持有槍支罪及其他犯罪。此外,與此案相關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這個曾風靡全國的網路平台真相究竟如何?鈺誠集團一眾高管頭頂種種「光環」之下隱藏著怎樣的黑幕?「新華視點」記者日前經有關部門批准,對辦案民警、主要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企業進行了深入采訪,還原了鈺誠集團及其關聯公司(以下簡稱「鈺誠系」)利用「e租寶」非法集資的犯罪軌跡。
打著「網路金融」旗號非法集資500多億
「e租寶」是「鈺誠系」下屬的金易融(北京)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網路平台。2014年2月,鈺誠集團收購了這家公司,並對其運營的網路平台進行改造。2014年7月,鈺誠集團將改造後的平台命名為「e租寶」,打著「網路金融」的旗號上線運營。
辦案民警介紹,2015年底,多地公安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發現「e租寶」經營存在異常,隨即展開調查。
公安機關發現,至2015年12月5日,「鈺誠系」可支配流動資金持續緊張,資金鏈隨時面臨斷裂危險;同時,鈺誠集團已開始轉移資金、銷毀證據,數名高管有潛逃跡象。為了避免投資人蒙受更大損失,2015年12月8日,公安部指揮各地公安機關統一行動,對丁寧等「鈺誠系」主要高管實施抓捕。
辦案民警表示,此案案情復雜,偵查難度極大。「鈺誠系」的分支機構遍布全國,涉及投資人眾多,且公司財務管理混亂,經營交易數據量龐大,僅需要清查的存儲公司相關數據的伺服器就有200餘台。為了毀滅證據,犯罪嫌疑人將1200餘冊證據材料裝入80餘個編織袋,埋藏在安徽省合肥市郊外某處6米深的地下,專案組動用兩台挖掘機,歷時20餘個小時才將其挖出。
警方初步查明,「鈺誠系」的頂端是在境外注冊的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旗下有北京、上海、蚌埠等八大運營中心,並下設融資項目、「e租寶」線上銷售、「e租寶」線下銷售等八大業務板塊,其中大部分板塊都圍繞著「e租寶」的運行而設置。
辦案民警表示,從2014年7月「e租寶」上線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鈺誠系」相關犯罪嫌疑人以高額利息為誘餌,虛構融資租賃項目,持續採用借新還舊、自我擔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累計交易發生額達700多億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寶」實際吸收資金500餘億元,涉及投資人約90萬名。
假項目、假三方、假擔保:三步障眼法製造騙局
「『e租寶』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龐氏騙局。」在看守所,昔日的鈺誠國際控股集團總裁張敏說,對於「e租寶」佔用投資人的資金的事,公司高管都很清楚,她現在對此非常懺悔。
「e租寶」對外宣稱,其經營模式是由集團下屬的融資租賃公司與項目公司簽訂協議,然後在「e租寶」平台上以債權轉讓的形式發標融資;融到資金後,項目公司向租賃公司支付租金,租賃公司則向投資人支付收益和本金。
辦案民警介紹,在正常情況下,融資租賃公司賺取項目利差,而平台賺取中介費;然而,「e租寶」從一開始就是一場「空手套白狼」的騙局,其所謂的融資租賃項目根本名不副實。
「我們虛構融資項目,把錢轉給承租人,並給承租人好處費,再把資金轉入我們公司的關聯公司,以達到事實挪用的目的。」丁寧說,他們前後為此花了8億多元向項目公司和中間人買資料。
采訪中,「鈺誠系」多位高管都向記者證實了自己公司用收買企業或者注冊空殼公司等方式在「e租寶」平台上虛構項目的事實。
「據我所知,『e租寶』上95%的項目都是假的。」安徽鈺誠融資租賃有限公司風險控制部總監雍磊稱,丁寧指使專人,用融資金額的1.5%-2%向企業買來信息,他所在的部門就負責把這些企業信息填入准備好的合同里,製成虛假的項目在「e租寶」平台上線。為了讓投資人增強投資信心,他們還採用了更改企業注冊金等方式包裝項目。
辦案民警介紹,在目前警方已查證的207家承租公司中,只有1家與鈺誠租賃發生了真實的業務。
有部分涉案企業甚至直到案發都被蒙在鼓裡。安徽省蚌埠市某企業負責人王先生告訴記者,他的公司曾通過鈺誠集團旗下的擔保公司向銀行貸過款,對方因此掌握了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資料;但直到2015年底他的企業銀行賬戶被凍結後,他才從公安機關處得知自己的公司被「e租寶」冒名掛到網上融資。「他們的做法太惡劣了,我希望公安機關嚴懲這種行為,還我們一個清白。」王先生氣憤地說。
根據人民銀行等部門出台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路平台只進行信息中介服務,不能自設資金池,不提供信用擔保。據警方調查,「e租寶」將吸收來的資金以「借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形式進入自設的資金池,相當於把資金從「左口袋」放到了「右口袋」。
不僅如此,鈺誠集團還直接控制了3家擔保公司和一家保理公司,為「e租寶」的項目擔保。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李愛君表示,如果平台引入有關聯關系的擔保機構,將給債權人帶來極大風險。
「高收益低風險」的承諾陷阱
「1元起投,隨時贖回,高收益低風險。」這是「e租寶」廣為宣傳的口號。許多投資人表示,他們就是聽信了「e租寶」保本保息、靈活支取的承諾才上當受騙的。記者了解到,「e租寶」共推出過6款產品,預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間,遠高於一般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率。
投資人張先生表示,「e租寶」的推銷人員鼓動他說,「e租寶」產品保本保息,哪怕投資的公司失敗了,錢還是照樣有。
投資人徐先生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我拿10萬塊錢比較的話,在銀行放一年才賺2000多塊錢;放在『e租寶』那邊的話,它承諾的利率是14.6%,放一年就能賺14000多塊錢。」
投資人席女士則稱,自己是被「e租寶」可以靈活支取的特點吸引了:「一般的理財產品不能提前支取,但『e租寶』提前10天也可以拿出來。」
對此,李愛君表示,最高法在2010年出台的關於非法集資犯罪的司法解釋里明確,不能用承諾回報引誘投資者。實際上,由於金融行業天然的風險性,承諾保本保息本身就違背客觀規律。銀監會更是明確要求,各商業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時必須進行風險提示。
但是,「e租寶」抓住了部分老百姓對金融知識了解不多的弱點,用虛假的承諾編織了一個「陷阱」。為了加快擴張速度,鈺誠集團還在各地設立了大量分公司和代銷公司,直接面對老百姓「貼身推銷」。其地推人員除了推薦「e租寶」的產品外,甚至還會「熱心」地為他們提供開通網銀、注冊平台等服務。正是在這種強大攻勢下,「e租寶」僅用一年半時間,就吸引來90多萬實際投資人,客戶遍布全國。
非法吸取的巨額資金被鈺誠集團自用
據警方調查,「鈺誠系」除了將一部分吸取的資金用於還本付息外,相當一部分被用於個人揮霍、維持公司的巨額運行成本、投資不良債權以及廣告炒作。
據多個犯罪嫌疑人供述,丁寧與數名集團女高管關系密切,其私生活極其奢侈,大肆揮霍吸來的資金。警方初步查明,丁寧贈與他人的現金、房產、車輛、奢侈品的價值達10餘億元。僅對張敏一人,丁寧除了向其贈送價值1.3億的新加坡別墅、價值1200萬的粉鑽戒指、豪華轎車、名表等禮物,還先後「獎勵」她5.5億元人民幣
「鈺誠系」的一大開支還來自高昂的員工薪金。以丁寧的弟弟丁甸為例,他原本月薪1.8萬元,但調任北京後,月薪就飛漲到100萬元。據張敏交代,整個集團拿著百萬級年薪的高管多達80人左右,僅2015年11月,鈺誠集團需發給員工的工資就有8億元。
多位公司高管稱,為了給公眾留下「財大氣粗」的印象,丁寧要求辦公室幾十個秘書全身穿戴奢侈品牌的制服和首飾「展示公司形象」,甚至一次就把一個奢侈品店全部買空。
不僅如此,2014年以來,「鈺誠系」先後花費上億元大量投放廣告進行「病毒式營銷」,還將張敏包裝成「互聯網金融第一美女總裁」,作為企業形象代言人公開出席各種活動。
公司的花銷在水漲船高,資金回籠的壓力也越來越大。雍磊說,「e租寶」只要一天沒有新項目上線,丁寧就會立刻催問。
實際上,「鈺誠系」的高管們對公司的實際狀況都心知肚明。「『e租寶』的窟窿只會越滾越大,然後在某個點集中爆發,賬上沒錢還給老客戶,也不能還給新客戶。」張敏說,自己曾在2015年9月讓公司的數據中心進行測算,結果顯示,「e租寶」的贖回量將在2016年1月達到9億,此後贖回量逐月遞增。
這個預測,與公安機關此前的分析結果非常吻合。
丁寧坦言,鈺誠集團旗下僅有鈺誠租賃、鈺誠五金和鈺誠新材料三家公司能產生實際的經營利潤,但三家企業的總收入不足8億,利潤尚不足一億。因此,除了靠瘋狂佔用「e租寶」吸收來的資金,「鈺誠系」的正常收入根本不足以覆蓋其龐大的開支。
「e租寶」涉嫌非法集資犯罪
根據「e租寶」案件中已經查明的種種犯罪事實,司法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的這些行為已經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郭華介紹,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4個構成要件:第一是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或者假借合法的經營形式來吸存,第二是以媒介、簡訊、推薦會等形式公開吸存,第三是通過私募、股權等其他的手段來承諾還本付息或者回報,第四是向社會公眾即不特定的人吸存。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網路平台公開向全國吸存,還對外承諾還本付息,其行為已經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對於已經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如果還存在揮霍性投資或者消耗性支出導致財產不能償還的情形,就構成了集資詐騙罪。」他認為,「e租寶」案的犯罪嫌疑人投資高檔車輛和住宅、向員工支付高工資等揮霍行為,體現了他們主觀上非法佔有投資者資金的目的,這是導致吸收來的資金不能償還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他們涉嫌集資詐騙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李愛君則指出,金融是一種以高風險為特徵的行業,因此老百姓在投資前更需要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識,知道任何投資行為都要風險自擔;而如果投資者參與的金融活動涉嫌違法犯罪,就將承擔更大的風險。
最新進展:有關部門正在加緊取證追贓挽損
辦案民警介紹,由於「鈺誠系」的資金交易龐雜,財務管理混亂,其資金流向還在調查之中。目前,公安機關正在與銀監會、人民銀行等部門通力配合,加快工作進度,全力以赴進行調查取證、追贓、甄別涉案資產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資人的損失。為了便於投資人報案、完善案件處置相關信息,公安機關已經搭建起投資人信息登記平台,並將於近期掛接在公安部官方網站上啟用。
有關部門表示,投資人應及時、主動報案、登記信息、提供證明材料,避免因不及時、不如實報案、登記而損害自身合法利益;同時,請投資人依法維權,不信謠、不傳謠、不受蠱惑,不組織、參與各類非法活動。涉嫌犯罪的人員,應當積極配合調查、退繳違法所得,爭取從寬處理。
2016年1月21名涉案人員被北京檢查機關批准逮捕,時隔半個月中國各大報刊都刊登了新華社發布的「e租寶」非法集資真想調查。
真相終於來了!新華社發文定性e租寶非法集資事件
備受關注的「e租寶」平台的21名涉案人員已於1月14日被北京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其在一年半內非法吸收資金500多億元人民幣,受害投資人遍布中國31個省市區。其中,「e租寶」平台實際控制人、鈺誠集團董事會執行局主席丁寧,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持有槍支罪及其他犯罪。此外,與此案相關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新華社刊發的「e租寶」非法集資案真相調查稱,從2014年7月「e租寶」上線至2015年12月被查封「e租寶」是鈺誠集團及其關聯公司下屬的金易融(北京)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網路平台,「鈺誠系」以高額利息為誘餌,虛構融資租賃項目,持續採用借新還舊、自我擔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累計交易發生額達700多億元。據警方調查,「e租寶」將吸收來的資金以「借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形式進入自設的資金池;資金運用上,除了一部分吸取的資金用於還本付息外,相當一部分被用於「鈺城系」高管的揮霍、維持公司的巨額運行成本、投資不良債權以及廣告炒作。
「e租寶」涉嫌非法集資犯罪
根據「e租寶」案件中已經查明的種種犯罪事實,司法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的這些行為已經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郭華介紹,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4個構成要件:第一是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或者假借合法的經營形式來吸存,第二是以媒介、簡訊、推薦會等形式公開吸存,第三是通過私募、股權等其他的手段來承諾還本付息或者回報,第四是向社會公眾即不特定的人吸存。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網路平台公開向全國吸存,還對外承諾還本付息,其行為已經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對於已經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如果還存在揮霍性投資或者消耗性支出導致財產不能償還的情形,就構成了集資詐騙罪。」他認為,「e租寶」案的犯罪嫌疑人投資高檔車輛和住宅、向員工支付高工資等揮霍行為,體現了他們主觀上非法佔有投資者資金的目的,這是導致吸收來的資金不能償還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他們涉嫌集資詐騙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李愛君則指出,金融是一種以高風險為特徵的行業,因此老百姓在投資前更需要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識,知道任何投資行為都要風險自擔;而如果投資者參與的金融活動涉嫌違法犯罪,就將承擔更大的風險。

2. e租寶的合作機構有哪些啊

有和君咨詢集團、悔隱裂巨人網路集團有限公司\安徽鈺誠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增益國攜咐際保理(天津)有限公司\蚌埠市龍子湖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五河縣碧閉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融泰融資租賃(上海)有限公司

親需要跟你說明,現在很多P2P說的合作機構,其實就是掛名而已,希望你自己好好判斷

3. e租寶是怎麼騙人的

關於e租寶,最近看了很多資料,覺得還是有必要做個整理,分享出來。畢竟,這算是一個標志性的事件了,總結的到位的話,可以很好地幫助我們提高投資能力。

麥浪不是金融人士,無法從專業角度來談,但因為這本質是個騙局,我就從投資者的角度來做些分析吧。

一、17歲的聰明少年

丁寧,e租寶的實際控制人,82年出生,到今年也不過33歲,不可否認,這是個聰明的人物。

我們來看看他的成長歷程吧。

17歲,高中沒畢業,就出來打工。進了一家鎖廠,做銷售。2000年那會,電子商務剛興起,他敏銳地抓住了電子商務的商機,網上來做生意,賺了上百萬。

20歲多點,就成為一個鐵路企業生產鎖具的小廠的廠長了。

之後又開始做開瓶器和螺絲,也都做的不做,一年幾百萬甚至千萬的收入,不成問題。據說開瓶器,他占據了中國細分市場90%的份額。

有錢了之後,他還和某安徽某學院,搞聯合實驗室,並在該學校老師發表的論文上署名,至少也是個第二作者吧。靠這樣,我們看到他後來給自己的包裝是這樣的:

丁寧, 1982年7月生,漢族,民革黨員,企業家,應用化學專家,高級化學工程師,計算機工程師。

所謂化學家、化學工程師,就是在幾篇論文上署名了。

但不可否認,這個人確實聰明、肯鑽研,螺絲、開瓶器的技術難點,都是他自己搞定的。

二、e租寶的誕生

丁寧是個有野心的人,搞個五金作坊,不是他的夢想,得捕捉更大的機會。只要是合適的機會,那就要賭一把!

他最後找上了融資租賃,找上了互聯網金融。這個符合潮流,符合國家政策。

接著,就要開始包裝了。

1、背景包裝

先成立一家融資租賃的公司,安徽鈺誠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號稱「安徽省第一家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其實是他和出國的表弟一起成立的。

然後就是個人履歷,丁寧弄了個」安徽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導師」、「化學家」;

然後是過去的企業的美化,生產螺絲相關的技術,則被稱作「應用化學材料生產」。

再之後是廣告,e租寶在央視投放廣告費是3102萬,北京衛視2454萬,江蘇衛視1440萬、東方衛視1479萬,天津衛視1440萬,總計就是9915萬,如果再加上湖南衛視、浙江衛視、安徽衛視,預估至少每家1500萬,河北衛視也有300-500萬。

請來了張敏做董事長,看下公布的簡歷:

2001-2002年 在南京三江學院文化產業與旅遊管理學院任教。

2006年起在美國 China Agritech Inc公司先後擔任CEO高級助理、常務副總裁、投資者關系總裁、董事會秘書等要職,負責上市公司的投資者關系運營及融資項目。

2011年起任蚌埠嘉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裁,組建嘉富投資基金團隊(GP),與蚌埠市農委合作,籌劃組建蚌埠農業產業化基金。

2012年任北京南洋林德顧問有限公司高級合夥人,主導企業赴境外上市的財務顧問工作。

2013年任安徽匯仕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裁,全面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工作,主管企業境外上市及融資項目,為多家企業舉行境外上市及融資的做相關培訓課程。

2014年加入安徽鈺誠控股集團,歷任集團北京分公司總經理、集團副總裁及總裁職務。

2014年與合夥人聯合創建互聯網金融服務平台e租寶。

我隨便挑了幾個公司,查了下,都是不入流的公司。

這個China Agritech Inc公司,這是一家中國的公司,之前是在美國OTCBB掛牌,這個不屬於上市,而後2009年才轉板到了納斯達克,中文名為:艾瑞泰克,代碼CAGC。戲劇性的是,到了2011年,這家公司因為在美國遭遇集體訴訟而退市。他實際上是安徽的公司啊。因為這家公司的老闆,也是張敏後面任職的蚌埠嘉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比如南洋林德,連個網站也沒有,微博在2013年就停止更新了,人數做多不超過20.

再比如安徽匯仕達,看了下官網,新聞動態最新的一條是2013年12年3日;利潤是負數。打官網留的電話過去,是鈺誠集團的彩鈴。

這樣的人,其實金融背景非常單薄,更多的是一個前台的演員罷了。

2、各種獎項

再之後,還有配套的各種獎項:

2014年10月,e租寶通過由國家工信部、整規辦、國資委聯合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共同組建的專家委員會的百萬企業誠信網站認證,榮獲「中國互聯網誠信示範企業」榮譽稱號。

2015年8月,e租寶折桂「金貝獎」 榮獲「2015最具增長潛力互聯網金融機構」稱號,頒獎機構:21世紀經濟報道

2015年3月,e租寶當選「新常態 新消費 新服務——互聯網大潮下的新增長極」全國性調查「年度誠信互聯網金融品牌」。

2015年4月,鈺誠集團總裁、e租寶聯合創始人張敏榮膺「互聯網金融風雲人物」稱號。

2015年6月7日,《福布斯》中文版聯合互聯網金融千人會發布了「中國互聯網金融50」榜單。e租寶以A2P領先優勢入圍榜單。

2015年6月26日,由《國際金融報》主辦的2015年度陸家嘴互聯網金融高峰論壇上,e租寶榮獲「最具創新品牌獎」。

2015年6月30日,第二屆新金融聯盟峰會在北京召開,e租寶以創新型A2P模式獲得「年度金融極客平台」獎。

2015年9月16日下午,由中國新聞社和《中國新聞周刊》主辦的「互聯網金融創新與責任——2015金融中國峰會」在北京釣魚台國賓館隆重舉行。e租寶獲頒「2015最具責任感互聯網金融企業」

3、知名人物站台

a.經濟學家溫元凱

溫元凱也是中國改革風雲人物之一,同時更是鈺誠集團、鈺誠雲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執行監事,他利用經濟學家的名聲不斷為e租寶做信用和知名度背書。

b.北京網貸協會秘書長郭大剛

郭大剛,現任北京市網貸行業協會秘書長,之前,2002-2009年供職於神州數碼,2009-2012年供職於佳傑科技,後任職於秉鴻資本和國泰創投、金頂集團、厚德融金等機構,號稱是專注於TMT行業的獨立天使投資人 。在其當上北京市網貸行業協會秘書長後, 利用身份為e租寶站台。

即使是在12.3日,深圳公安突襲時,他還在微信群里如是說:

」這么多無知的傢伙被媒體利用,當做套利的工具,就不能不悲哀於民智了。機構(指e租寶)算免費的廣告又拿到了,還能怪那些茫然的投資人嗎?媒體都這等無良,還妄談什麼投資者教育和保護啊。公器無德!「

事實上呢,這個郭大剛,才是真正的無德之人。e租寶被查後,他刪除了所有自己的言論。麥浪奇怪,這種人是怎麼當上秘書長的。

c.地方政府

e租寶能夠迅速博得投資者的信用,某些政府領導人的站台功不可沒。e租寶的安徽蚌埠,豪華氣派的大樓就是租的當地檢察院的大樓。e租寶一出事,政府馬上就拆除了所有標記。

d.娛樂明星

影帝吳鎮宇、音樂小王子陳楚生、瓊女郎陳德容、龍女郎姚星彤、暖叔保劍鋒、小鮮肉姜潮、王錚亮都悉數去過e租寶體驗職場生活。

e.教授楊晨

除了這些明星,還包括中國人民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客座教授楊晨擔任e租寶母公司高級副總裁。

4、理財產品包裝

丁寧高出了一個"A2P"的概念,意思是資產對個人。就是把批量的債權轉讓給個人。

關鍵的宣傳點有幾個:

(1)融資租賃:融資租賃公司為企業采購設備,並且租給企業;企業按時支付租金,期滿後,就獲得了該設備的產權;

融資租賃公司將這個對租賃設備的債權,在e租寶平台上轉讓,讓投資者獲得這個租金收益;

(2)低風險:這些債權,有設備作為抵押,即使企業無法還款,還有設備呢;有三家號稱國資背景的擔保公司,提供擔保;

(3)高收益:13%-15%的收益,而且可以隨時贖回,這個真是太逆天了。

但實際上呢,最關鍵的問題就在於,這個設備,事實上大部分不存在。我在e租寶網站上看這些標,在設備信息那裡,大多是空白,連個設備照片都沒有。

借款企業呢,後來也都不披露了,我們甚至連是誰借錢都不知道。

4、東南亞開銀行

這個更有意思,去緬甸的佤邦,一個常年戰火的地方,號稱開了一家銀行。有好事者去緬甸的政府查詢了政府批準的銀行或者外國銀行的分支、辦事處,壓根沒有。

三、傳銷與龐氏騙局的混合體,畸形瘋長

包裝已完成,下一步,就是要開疆拓土了。這個套路,在中國真的是一再上演。

e租寶建立了一支10萬人地推隊伍。一個月的人工成本,即使按5000一人算,也要5個億。這10萬人,都是什麼人呢?

有個開飯館的老闆分享了他的見聞:

每天,e租寶的的人都來吃飯,西裝革履,一定要吃30元以上的套餐,如果帶客戶來,那必須是50元以上。下來班後,有的騎電瓶車,有的坐公交回家,很少有自己開車的。

這10萬人中,應該有相當大一部分,就是這樣從房產中介或者其他中介轉過來的,也有是從其他理財公司整批挖過來的。搖身一變,就變成了理財顧問。

據說e租寶培訓員工,基本不講產品上的事,主要教授的就是宣傳產品的高收益、安全,但具體金融產品的邏輯,這些統統略過了。

而且業務員入職後,大部分要求要有業績才能入職,或者入職後,要背上嚴格的指標。很多讓自己家裡人或者自己投上一筆。

這不就是傳銷的做法嗎?

一個號稱做金融的公司,全是銷售、拉人頭的,非常年輕,整體素質一般,大部分無金融從業背景,在利益的驅動下,想來狼性是十足的。

自然,配合著央視、各大衛視、高鐵等廣告攻勢,線下的大媽、大爺就被這樣的團隊相繼攻克了。

麥浪估計,至少有50%以上的成交量,是來自於線下的推廣。這與通常的P2P的做法,是完全不同的。

四、一個反常的現象

e租寶的問題,不是最近才有人發現的,至少在今年的年中,就已經有大量的質疑出現。

但很奇怪的是,一遍是網上一邊倒的質疑和扒皮,一遍是e租寶的高歌猛進!

從10億到50億,短短幾個月,再到747億,火箭速度!

但很早就有人指出,e租寶的那些借款企業,90%的在借款前變更了注冊資本,變更了法人;也有內部員工爆料,指出這是中國最大的傳銷集團;也有人指出資金沒有託管,資金去向不明;也有人指出,融資租賃行業,本身就只有8%-9%的收益率,如何覆蓋給投資人13%以上的利息,如何有錢來做央視的廣告?

充耳不聞或者無知者,還是大有人在。

昨天看到有人在央視樓下打橫幅,說:央視幫助e租寶混淆視聽,要央視賠償。

這是一個非常典型的表現,就是大部分投資e租寶的人,是相信央視的背書,普遍認為:不相信央視,還能相信誰?

如果你查查曾經上過央視的騙局,就知道,這樣的想法,是多麼不成熟啊。

蟻力神,趙本山做的廣告,央視里做的多火啊,號稱可以提高性功能;承諾養戶交納10000元保證金租養螞蟻,14個月後連本帶利息返還13250元。據養殖戶反映,該公司上門收購螞蟻時,根本不分品質、也不過秤,就是鼓動養殖戶繼續投資養殖。該公司去年銷售蟻力神系列產品僅6000萬元,但委託養殖螞蟻收取養戶保證金卻達幾十億。賣葯只是幌子,真正的目的就是做加盟,收別人的保證金。最後呢,坑了120萬人養螞蟻,所謂療效,是個笑話。

e租寶現象,反映出的中國投資群體的不成熟。尤其是中老年群體,過於依賴媒體的宣傳,而缺乏自己的判斷能力,而信息收集的渠道也過於狹窄。

五、主動出擊,騙局破滅

騙局終究都有破滅的一天。雖然在意料之中,但沒想到來得那麼快!

先是2015年12月3日,有報道說e租寶深圳公司被經偵突襲,帶走40人。

之後是e租寶與媒體的撕逼大戰,連黑社會都用上了。

再到2015年12月9日,新華社發布消息,e租寶被調查。

之後,丁寧、張敏相繼被警方逮捕。

消息一出,有人歡喜有人愁。

有樂觀者覺得,e租寶還能活過來,這么大盤子,政府不敢大動;

有悲觀者希望,徹夜未眠,希望本金能夠拿回來;

有執迷不悟兒者,覺得這是e租寶和政府聯合演戲,要清除不合格投資人呢。

但現實是,這是騙局,政府重拳治理,定會嚴查、嚴辦,對其他違法經營者,起到震懾作用!

麥浪推測,這也是政府在呼應P2P行業的請求,及早處理此暗雷,避免對這個行業產生更大的不良影響。

六、這個事件帶給我們的啟示

關於這點,我看社區里,很多朋友都談了看法,不少總結的很到位,很有啟發。

我在這里,也談下自己的一些想法。

1、e租寶事件,是互聯網金融尤其是P2P行業的一個分水嶺。

它表明了政府的一種態度,就是好的、規范的要鼓勵,敢於違法的,堅決查辦。

一些存有投機心理、賭博心理的從業者,或者意圖進入行不法之事者,將會受到震懾。

作為投資者,經過這次教育,也會變得更加成熟和慎重,缺乏實力、不專業的平台,將會逐漸被淘汰。

相信到2016年底,我們會看到一個相對規范的格局形成。

2、掌握由表及裡的兩段式評判方法,降低投資風險。

經過這次事件,我們看到,投資真的需要做好研究,做好功課,而不能偷懶。

那麼怎麼來做功課,怎麼來選擇到靠譜的理財平台?

我把以前提出的一些觀點,做了歸納,總的來說,就是:

先看錶面,再看內里;表面的東西都不達標,那就不能通過;表面的達標了,再看實質的內容,是否符合標准。

表面,指的是外在的一些特徵,這是最簡易的評價指標,包括:

(1)是否做第三方資金託管?

(2)是否有論壇、是否允許質疑?

(3)是否定期進行信息披露?

(4)收益率是否超過15%?

(5)是否有風險備用金?

(6)創始人、股東學歷如何?是否有金融從業背景?

(7)項目的資料披露是否詳實,可以相互印證?

(8)客服是否專業,響應是否及時?

內里,就是指最關鍵的金融產品,其收入的邏輯是否清晰、合理?

(1)資金具體投向什麼企業?是否是自融?

可以查借款企業的工商登記信息,看看是否存在異常。例如這次e租寶,這些借款企業,原來都是很小的,只有幾個人,利潤也是負數,突然就變更了2000多萬的注冊資本了。

如果資金投向的企業不清楚,那不能投;如果披露出來了,那要看看這家企業是做什麼的,賺錢嗎?如果是個連年虧損的企業,那肯定也有問題。

(2)抵押物是否真實,是否存在重復抵押,是否容易變現。

比如,如果是融資租賃,那麼租賃的設備,至少得有具體的照片、合同吧。

如果是房子,那麼這個房子的相關產權證,抵押文件,也得讓我們看到,並且可以自行去查證。

(3)合同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就比如在網上我們投資後,形成的借款協議,那得能夠防止篡改的方法,不能說出現問題了,這個合同平台方還可以修改,那就說不清楚了。

如果投資的平台,連個電子簽名這類的都沒有,那還是果斷放棄吧。

3、投資靠自己,不能靠別人

獲得多少獎、被某某電視台報道、被某某領導人考察、被某某排行榜評級、被某某親友推薦等等,所有的這些,都只是個微不足道的參考,在投資決策中占的成分,我覺得最多1%。

99%的決策,不是靠這些,而是去按照上面提到的由表及裡的方法,做透徹的考察。

因為本質上,這些獎、這些報道,都是可以被利益所驅動的,是可以運作的。

但談到產品的本質,為什麼能夠盈利,賺的錢從那裡出,這種問題,我想不是一般的騙子能夠回答的了的。對這種問題,他們常見的做法就是迴避,往其他地方扯,比如某某領導人都來考察過了,還會有問題嗎?

4、愛護好自己的錢,遠離那些線下財富公司

不是說線下的那些財富公司就一定有問題,但不規范的佔大多數。我看了有關的調查,線下的所謂理財公司,是個中介性質,工商登記下就能開,沒有人專門監管。一間門面,幾把椅子,一張桌子,兩個人就可以開一個網點。

投資項目、資金的去向,相比互聯網企業,更加不透明。

e租寶雖然弄了一個網站,但是大量的銷售,還是靠線下龐大的銷售隊伍來完成的。

線下財富公司與互聯網理財平台,如果要做個不恰當類比,就像 電腦城與京東商城。電腦城是商家,去過的都知道,各種坑,服務差,出了問題還耍賴,吃了虧你還沒辦法。所以我買電器,寧可去京東。

現在那麼多出問題的所謂理財公司,大家仔細去看看,不要聽媒體老扯到P2P,要麼是原來放高利貸的,要麼是原來就劣跡斑斑的、連正經的金融企業也沒做過的人搞的,這種往往佔了主體。

真正的互聯網金融企業,我沒看到過一家跑路。

5、e租寶,與P2P無關

這個觀點,不是麥浪提的,是我看到一些資深的從業人士提的。不過我也比較認同。

在我看來,e租寶和蟻力神,就是一回事,騙局可以披上各種外衣,只不過這次披上了互聯網金融的外衣,更加時尚罷了。

但它確實不能代表P2P,不能因為它規模大、上過央視,然後出了問題,就認為其他的都有問題。

10萬人都是搞銷售的,正經搞金融,做風控的沒幾個,這就不是個金融企業。

所以我們需要樹立正確的投資觀念,只要投資決策是下過了苦功夫,是符合投資標準的,那麼就沒什麼可擔心。

該理財繼續理財,該消費繼續消費,莫被那些鋪天蓋地的媒體文章搞得疑神疑鬼。

雖然說了那麼多,很多人也都在網上進行總結、分享,但可以確定,未來類似的騙局還會變換著包裝一再上演,而且繼續有人前赴後繼地往火坑中歡快地跳,因為貪念、因為無知。

我們能做的是,盡量提醒身邊的親人、朋友,提高他們的防範意識,也盡到到責任了。

4. 「互聯網+融資租賃」中的法律問題

「互聯網+融資租賃」中的法律問題

“互聯網+融資租賃”是融資租賃公司以互聯網為基礎設施和實施工具,提高資金周轉效率,加快資金有效運行速度,實現資產出表,擴張資產規模的新業態與新模式。

一、“互聯網+融資租賃”業務模式

(一)P2L(Peer to Leasing)網路借貸模式

P2L是P2P(Peer to Peer)的變種,意即投資者個人對接融資租賃企業,是指在P2P網路借貸平台(下稱“P2P平台”)注冊成為投資者的個人通過借貸合同關系,將資金借貸給專業融資租賃公司的民間借貸投資活動。在網路借貸平台上,融資租賃公司是借款人,在P2P平台上注冊的投資人是貸款人,融資租賃公司用借貸資金購買專業設備出租給相關承租人在租賃期內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與出租人,融資租賃公司將部分租金收益按照借貸合約約定利率支付給投資人(貸款人),租賃項目結束,P2L借貸合同期也結束。

P2L網貸模式圖

P2L網貸模式操作說明:

1.融資租賃公司與P2P平台通過協議建立合作關系,通過平台尋求借貸資金;

2.融資租賃公司將租賃項目借款信息以借款標形式在平台上向投資者展示,內容包括融資租賃項目信息、借款額度、利率、借款期限、擔保措施(若有)等;

3.P2P平台與第三方支付公司簽訂投資者出借資金及借款人借款資金託管協議,向投資者明確表明平台不接觸投資者和借款人資金;

4.投資者對融資租賃公司借款標進行投標,中標後將資金匯入第三方支付公司對資金進行託管;

5.由第三方支付公司根據平台的指令向融資租賃公司發放貸款資金;

6.融資租賃公司將租賃項目的收益(本金與利息)按照平台指令匯入第三方支付公司;

7.第三方支付公司根據平台指令將租賃項目的收益(本金與利息)歸還投資者,本次網路借貸活動結束。

(二)債權轉讓模式

債權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於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

融資租賃債權轉讓模式一般由融資租賃企業直接在P2P平台上發起項目,平台根據對承租企業的承租合同、盈利能力和租賃物做盡職調查,並把信息在平台上向投資人披露;項目成立後,承租企業通過融資租賃協議取得租賃設備使用權,承租人向融資租賃公司支付租金,融資租賃公司則把租金形成的融資租賃債權轉讓給投資人,承租企業定期向租賃公司支付的租金由P2P平台委託第三方機構代為監管,用以償還投資人。租金支付完畢、項目到期後,承租企業獲得租賃設備的所有權。若承租企業不能支付到期租金,則由融資租賃公司聯合P2P平台收回設備,按照合同處置後償還投資人本息。此種模式一般用於小型通用設備,比如農用機械、小型製造設備、汽車等融資租賃。

債權轉讓模式圖

債權轉讓模式操作說明:

1.P2P平台對融資租賃項目(承租企業)進行盡職調查,確定融資租賃項目可行性;

2.P2P平台將融資租賃項目債權轉讓信息向投資者展示,投資者確定是否投資;

3.融資租賃公司與投資人簽訂債權轉讓合同,投資人成為新的債權人,融資租賃公司退出與承租企業的債權債務關系;

4.投資人向第三方支付公司交付投資資金;

5.第三方支付公司根據P2P平台的指令,將投資資金向融資租賃公司發放,融資租賃公司獲得債權轉讓資金;

6.承租企業向第三方支付公司交付租金;

7.第三方支付公司根據P2P平台指令,向投資者支付投資收益(承租人交付的租金)。

附加說明:

1. P2P平台有可能要求融資租賃企業另行提供擔保;

2. P2P平台會要求融資租賃企業將投資者資金及承租企業還款資金交第三方支付公司託管,並對融資租賃企業及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該項資金進行監督。

3. P2P平台在承租人不能按期如約支付租金時,要求融資租賃公司對債權進行回購。

(三)收益權轉讓模式

財產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與處分四種。收益權是所有權人通過財產的佔有、使用、經營、轉讓而取得的經濟效益,收益權是所有權的一項基本權能。因實務中收益權往往被當作與所有權相分離的一項權能,近年來有愈來愈獨立存在的趨勢。融資租賃資產收益權轉讓是融資租賃企業將對承租人的租金收益以一定價格轉讓與P2P平台投資人(受讓人),由P2P平台投資人支付相應對價與融資租賃企業,受讓租金收益的投資行為活動。

融資租賃資產收益權轉讓模式,一般由融資租賃公司作為項目發起方,其基本流程是:融資租賃公司與承租企業簽訂融資租賃協議後,把該筆融資租賃資產收益權(應收租金賬款)通過P2P平台轉讓給投資人,由融資租賃公司向承租企業收取租金再按照合約定期向投資人還本付息,融資租賃公司賺取二者差價,平台賺取傭金。與債權轉讓模式不同的是,在融資租賃資產收益權轉讓中,承租企業的盡職調查由融資租賃公司完成,平台只需評估融資租賃公司的資質和參照項目信息,並在線上向投資人披露,與此同時,融資租賃公司必須通過平台對該項目投資人負有償還責任。

收益權轉讓模式圖

收益權轉讓模式操作說明:

1.融資租賃企業對承租企業進行盡職調查,簽訂融資租賃合同並交付租賃設備與承租企業;

2.P2P平台將租賃資產收益權轉讓信息在平台進行展示;

3.投資人根據平台上展示的收益權轉讓信息決定與融資租賃公司簽訂《收益權轉讓合同》;

4.投資人向第三方支付公司交付《收益權轉讓合同》對價資金即收益權轉讓款;

5.第三方支付公司將收益權轉讓款發放與融資租賃公司;

6.承租企業向第三方支付公司交付租金收益;

7.第三方支付公司向投資人支付租金收益,投資者獲取投資收益。

附加說明:

1. P2P平台有可能要求融資租賃企業另行提供擔保;

2. P2P平台會要求融資租賃企業將投資者對價資金及承租企業交付的租金收益交第三方支付公司託管,並對融資租賃企業及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該項資金進行監督;

3. P2P平台在承租人不能按期如約支付租金收益時,要求融資租賃公司對收益權進行回購。

二、“互聯網+融資租賃”的法律問題

(一)三種模式的合法性與責任承擔

1.P2L網路借貸模式合法性

前述純借貸平台模式中,P2P平台並不參與交易,也不承擔擔保還本付息的責任,而純粹起到撮合借貸雙方的媒介作用。我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因此,我們認為上述平台在法律上應當認定為是居間服務中的居間人。

純借貸平台模式中,雖然P2P平台促成了交易的達成,但本質上借貸關系依然是個人與個人或個人與企業之間的法律關系。我國《民法通則》、《貸款通則》以及相關司法解釋均對合法的民間借貸關系予以保護,這是此類P2P平台的合法性基礎。

2.債權轉讓模式合法性

債權轉讓模式中,債權受讓方(投資人)與債權轉讓方(融資租賃公司)在P2P平台上直接簽訂債權轉讓暨回購合同,P2P平台只是信息披露和交易撮合的角色,不能直接參與交易,而交易資金和支付賬戶則由平台、融資租賃公司及其他第三方(銀行或第三方支付)一同監管,融資租賃公司和平台則可獲得一定的傭金收入;一旦承租企業不能支付租金,則由融資租賃公司聯合平台收回設備,按照合同處置後償還投資人本息。

具體而言,債權轉讓模式主要有一種以與P2P平台有高度關聯的個人享有的債權為轉讓標的的“唐寧模式”,以宜信為代表。宜信的創始人唐寧作為第一出借人,將個人自有資金借給有需要借款的用戶,並簽署《借款協議》;然後,宜信再把唐寧的債權進行金額和期限拆分,打包成類固定收益的組合產品,如宜信寶、月益通等銷售給投資者,但其實質上都是債權轉讓的過程。在這一債權轉讓過程中,唐寧擔任職業投資人,其並非以獲取未來利息收益並承擔一定投資風險為目的;出借人與借款人也並非一一對應。在“互聯網+融資租賃”債權轉讓模式中,類似唐寧的人扮演職業投資人角色,負責購買融資租賃公司的租金債權,融資租賃公司獲得融資,職業投資人則將購買的債權在P2P平台上進行信息展示,眾多投資者通過P2P平台購買債權成為新的債權人。

《合同法》第七十九條“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通過以上過程分析,債權轉讓模式總體上應是合法的,只要在轉讓過程中履行對債務人(承租人)通知義務即可,至於對承租人通知義務的履行方式是一對一的書面通知,抑或是報紙公告、網站公告等,法律未作明確規定,應理解為不拘泥於任何通知形式。

3.收益權轉讓模式合法性

在債權轉讓模式中,融資租賃公司對承租人的租金債權已經轉讓,融資租賃公司即退出了既有的法律關系主體行列,租賃債權的購買人成為新的債權人,依法享有對承租人的租金債權;而融資租賃公司收益權轉讓中,融資租賃公司仍是轉讓後法律關系的主體,其融資租賃交易主體的地位並未因未來收益權的轉讓而動搖,融資租賃公司也不必就收益權轉讓負有向承租人通知的義務,承租人對出租人——融資租賃公司繼續負有租金支付義務,也即融資租賃公司與收益權購買人之間的收益權轉讓合同並不關涉第三人——承租人,這一點是迥異於債權轉讓合同的。

在收益權轉讓模式下,現有的法律規范中並無有關資產收益權轉讓的法律規定,也無法律明確禁止性規定,盡管有關資產收益權作為一項民事權利的獨立性是否存在仍具有較大爭議,但我們認為,根據民事領域“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基本原則精神,從促進市場交易,方便當事人交易活動,提高資產的利用效率與資金使用效率以及優化資產配置等方面進行考量,現行存在的資產收益權的轉讓模式總體上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

4.P2P平台的責任承擔

P2P平台在交易中,雖然處於居間地位,所起的作用也僅是促進雙方交易的作用,所得報酬也僅僅是參加居間活動的傭金,能否成交,主要在於融資方與投資方之間的成交意願,但筆者認為,P2P平台在一定情況下仍可能負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1)民事責任。《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條“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對居間人P2P平台來說,此處的委託人既是融資租賃公司也是投資人,就P2P平台承擔責任的對象來講,主要是對投資人負責。當P2P平台未有盡到明顯對融資租賃公司融資項目的盡職調查義務或者在項目上線的工作中有明顯疏漏時,就應該對投資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至於民事賠償責任數額,筆者認為一般應以平台傭金所得為限,如果與融資租賃公司一起欺騙投資方,造成投資人嚴重損失的,投資者可以要求平台承擔超過傭金所得的損失。

(2)行政責任。各地金融主管部門在接到投資者舉報或者在工作檢查中發現P2P平台偷弄虛作假、非法集資等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時,可以根據情況給予平台行政處罰。

(3)刑事責任。P2P平台與融資租賃公司一道弄虛作假、虛構融資項目騙取投資者較大數額資金或者非法集資數額較大時,應以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

(二)債權轉讓模式中的拆分轉讓與期限錯配的合法性

1.債權拆分轉讓合法性。債權拆分轉讓是指融資租賃公司將對承租人的單一債權根據投資者人數拆分多個債權,使債權份數與投資人數匹配,本質是P2P平台在對債權拆分重組後將其轉讓給平台上的大眾投資者。《合同法》第七十九條僅僅規定了一對一形式的債權轉讓,尚未涉及同一債權拆分後多對多的債權轉讓形式。現實中,主要是信託計劃、資產證券化等產品涉及債權的拆分轉讓,而P2P平台上債權拆分轉讓被人稱之為“資產證券化”。所謂資產證券化,是融資方以具有穩定的、可預期的、持續性的現金流的特定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機構(SPV),SPV以此作為基礎資產,通過一定的操作(如拆分、重組這些資產的風險與收益,增強資產的信用)向不特定的`投資者發行證券的行為,而證券本質上就是均等的份額化的財產權利。在美國,債權拆分後通過P2P平台向多個投資者的轉讓行為被定義為證券轉讓行為,網路上的債權轉讓就是簡易的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現行的《證券法》中,證券的范圍僅僅包括上市股份公司的股票、符合條件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企業債券、政府債券與證券投資基金份額,諸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信託計劃、有限合夥份額、債權拆分份額等均未納入證券的范圍,因此不存在有人所說的債權拆分轉讓為證券發行行為問題,債權拆分轉讓行為是合法的,將其稱之為“類資產證券化”而不是“資產證券化”是恰當的。

2.債權期限錯配合法性。債權期限錯配是指債權期限與投資者投資期限不匹配時,債權人或P2P平台將債權期限人為拆解為幾個時間段的債權與投資者投資期限相匹配的行為。具體到融資租賃企業,為解決期限錯配的問題,融資租賃公司或者P2P平台一是盡量選擇1-2年內的短期小項目上線,二是融資租賃公司採取“分拆項目”的方式與P2P平台對接,即把一個長期項目拆成多個短期項目,而P2P平台則在前一個項目到期後再設立第二個項目標接盤。債權期限錯配本質上就是債權拆分轉讓,不是公開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證券發行行為,並不違反現行法律。

(三)債權轉讓模式下租金債權的擔保效力

在收益權轉讓模式下,融資租賃公司作為債權人即使在收益權轉讓與投資人情況下,並不退出與承租人的債權債務關系,融資租賃公司仍享有向承租人的租金請求權,而租賃資產收益權的請求權只能由投資人向融資租賃公司主張,承租人租金的支付義務也仍向融資租賃公司履行,因此融資租賃公司在租賃合同中為保證承租人的租金支付義務履行而設立的各種擔保合同條款的效力不存在任何疑問。但在債權轉讓模式下,這些擔保條款效力值得探討。

租金債權的擔保機制包括租賃物出賣人(供貨商)的設備回購擔保,第三人對承租人的履約擔保,對債權出讓人的追索權,以及特別為保證債權受讓人權益而設定的擔保等類型。因租賃物出賣人(供貨商)的回購擔保不是我國《物權法》規定的法定擔保類型,因此不在本文論述之列。

第三人對承租人支付租金義務所提供的擔保,屬於《擔保法》所規定的法定擔保方式,可以作為從權利讓與債權受讓人。對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是抵押權人為分散的多數投資人如何辦理抵押登記的問題。對此,實務中設計了一種投資人在受讓債權時一並委託第三人持有抵押權或者委託投資人中的一人持有抵押權的格式條款;也可借鑒目前我國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中,信貸資產轉讓予特殊目的機構(SPV)做法:在發生義務人不能到期履行義務,需要執行擔保措施條款前,仍由信貸資產轉讓人(原始權益人)持有,當發生義務人不能到期履行義務,需要執行擔保措施償還債務,則擔保權人行使擔保權,此時擔保權自動轉移到債權人名下,這被稱為權利完善措施。

融資租賃公司作為債權轉讓方對債權受讓人可追索的承諾以及第三人對受讓人所作的保證,是專為受讓人設立的擔保,在法律關系的主體上具備可執行的基礎。其設立方式是通過網頁公告的方式對投資人所作的公告式承諾,也可在P2P平台投資人注冊須知中,由平台加入債權轉讓模式下附屬擔保權益隨之轉移的相應條款使之合法化,如果投資人完成了網站指定的注冊行為,則認定雙方間符合擔保合同成立的要件,藉此確定回購承諾或擔保承諾的有效性。

(四)債權轉讓模式下租賃物所有權的轉移問題

融資租賃是一種創造性的運用租賃物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特性,將物的使用權能發揮到極致,充分發揮物的使用效能產生的經濟效益,從而幫助物的使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融資技術(對承租人而言)與商業模式(對出租人而言)。正是這一物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的二元分離特性催生了融資租賃這一行業,但也給在P2P平台債權轉讓模式下,租賃物的所有權是否能夠隨著租金債權轉移而附隨轉移到新的債權人——投資人名下帶來難題:如果租賃物附隨債權轉移到投資人名下,則因為存在眾多的投資人而造成一個租賃物的所有權要分割轉讓與多個投資人問題,這顯然是不可能的。如果租賃物的所有權不能附隨債權轉移到投資人名下,則當承租人違約不能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時,投資人作為新的債權人因不是租賃物的所有人,無法享有租賃物的取回權。

解決這一問題有兩種思路:一是在租金債權轉讓時,租賃物的所有權一同轉讓與投資人中某個人名下,由其他的投資人委託某個人代為行使所有權人的權利,在債權轉讓通知中明確告知承租人;二是租賃物的所有權並不附隨租金債權一同轉讓,仍由融資租賃公司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投資人放棄租賃物的所有權(放棄民事權利並不違反法律),但在租金債權轉讓合同中,投資人作為新的債權人明確要求融資租賃公司在承租人未能按期履行租金支付義務時,由其以所有人身份取回租賃物,對租賃物進行處置以償還投資者的本金和利息。

(五)債權轉讓與收益權轉讓模式下非法集資問題

融資租賃公司在P2P平台上發布虛假融資項目,融得較大數額資金,屬於虛構事實,騙取投資者信任,構成集資詐騙罪,該罪名較容易掌握,筆者不再贅述。難以把握的是債權轉讓與收益權轉讓模式下,融資租賃公司有可能觸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2010年,最高法院頒布的《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的4個構成要件:(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並規定構成此罪必須四個要素齊備。該《解釋》第3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該《解釋》第3條所規定: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實務中,為避免構成此罪,一是平台不建構資金池,P2P平台將投資人的投資資金託管到第三方支付機構,投資人資金進出直接進入第三方賬戶,做純粹的居間平台;二是將公眾投資人通過網站注冊特定化,使之公眾投資人變為私募投資人;三是每個融資租賃項目限定投資人數,最多不超過150人;四是將融資租賃項目拆解為多個項目,一個項目多次融資(這也是當前狀態下不得已的消極應對辦法)。

(六)融資租賃公司及其股東設立P2P平台為其項目融資問題

實踐中,有一趨勢,就是越來越多的大型融資租賃公司或者其股東成立P2P平台,為其進行的融資租賃項目業務融資,最為典型的是安徽鈺誠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設立的“e租寶”P2P網路借貸平台。該平台發起的許多債權轉讓或收益權轉讓項目,本身就是其設立該P2P平台的安徽鈺誠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的租賃項目。這就涉及到如何看待關聯交易以及平台自融的問題。

筆者認為,正如有人所說的,關聯交易也有合法與非法之分。合法關聯交易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而違法關聯交易則損害公司、少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的利益。e租寶平台通過轉讓融資租賃債權,實現了投資人、承租人和融資租賃公司三方共贏,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或者債權人利益的現象。P2P平台作為獨立的法人實體,在運營方面是相對獨立的,只要沒有損害任何一方的利益,就是法律所允許的。

所謂P2P平台自融,主要是指以撮合他人業務成交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居間平台——以P2P網貸為唯一業務或主要業務的網路科技公司,將第三方投資人的本應用於進入融資方的資金,非法落入平台自己囊中,既損害了投資人的利益,危害了投資人的資金安全,又損害了融資人的利益,使得投資人資金沒有全部進入融資項目,影響了融資人的項目效益,造成了融資人利益損失。當然,若類似於e租寶此類P2P平台為自身或股東融資,最後發生了跑路或捲款潛逃現象,構成刑事責任的,照樣應以集資詐騙罪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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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所謂的融‍資租賃涉及三方當事人,是哪三方呀

所謂的融資租賃涉及三方當事人,是依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所指的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賣人。
出租人,指在租賃合同中,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
承租人,在租賃合同中,享有租賃財產使用權,並按約向對方支付租金的當事人。
出賣人:指通過買受人購買商品房系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的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二百三十七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 e租寶凍結超百億資產 兌付有望達30%

據新華網北京11月23日消息,『e租寶』案件已於2016年8月14日偵查終結。數據顯示,『e租寶』案件涉及90餘萬人、580餘億元,截止案發未兌付金額近370億元。

截至目前,全國公安機關共凍結涉案資金逾百億元,查封、扣押涉案現金這和人民幣約3億元、黃金製品約18.7萬克以及房產、租寶、股權、車輛、直升機、辦公用品等一批涉案財物。

據北京市公安機關公布的偵查報道顯示,2014年7月以來,犯罪嫌疑人丁寧、張敏、丁甸利用安徽鈺誠租賃有限公司、金易融(北京)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安信惠鑫金融信息服務(北京)有限公司等『鈺誠系』公司及『e租寶』網路平台,夥同犯罪嫌疑人彭力、雍磊等人大肆編造虛假融資租賃項目,以轉讓融資租賃項目債權支付高息為誘餌吸收資金。

除此之外,2015年2月以來,犯罪嫌疑人丁寧、丁甸利用安徽鈺誠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英途財富(北京)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英途世紀(北京)商務咨詢有限公司等『鈺誠系』公司及『芝麻金融』網路平台,夥同彭力、雍磊等人,以轉讓個人債權等項目支付高息為誘餌,編造虛假項目吸收資金,涉及21萬餘人、12億余元,截至案發未兌付金額8億余元。

經警方查明,上述部分資金由丁寧等人佔有支配、肆意揮霍。

據媒體采訪顯示,丁寧個人就揮霍了15億元。

附采訪丁寧紀要:

記者:你個人大概使用了多少錢?

丁寧:總共十五個億左右。

記者:你使用的這些十五個億都來自e租寶?

丁寧:基本上都是。

解說:丁寧說,自己曾經從e租寶的投資款里拿出5.5億元贈送給e租寶的聯合創始人,也就是鈺誠集團二號人物張敏。

丁寧:就是前後分兩次,轉了5.5億給張敏。

記者:那你為什麼要給張敏那麼多錢呢?

丁寧:當時就是出於私人關系。

丁寧贈與他人的現金、房產、車輛、奢侈品的價值達10餘億元,而張敏一人就占據了這些金額的『 半壁江山』。除了價值1.3億的別墅、價值1200萬元的粉鑽、豪華轎車、名牌手錶等等,丁寧還先後兩次共獎勵了『美女總裁』張敏5.5億元的人民幣。

來自『美女總裁』張敏的采訪顯示:

犯罪嫌疑人張敏:就是他(丁寧)送我一個賓利車,然後在我到e租寶來之後,他就是給配了一輛奧迪A8,同時他之後又給了一個就是阿爾法的豐田商務車給我使用。然後在新加坡,他給買了一套聖淘沙的房子,大概價值1.3個億人民,同時在新加坡也配了一輛賓士的車,價值100多萬,這些他都記到我名下。

解說:據警方調查,丁寧鈺誠集團發放的薪水也高得驚人。

張敏:剛進去的時候是15萬一個月,然後之後張到25萬一個月,然後做了總裁之後和董事長之後,就是50萬一個月。

來源:整合自新華網和南方網。

7. e租寶理財產品哪家好

今天是6月18日,是各電商炒作的「購物狂歡節」。很多人開始「買中買」,但也有更多的人保持冷靜的心態,用理財代替沖動消費。自2008年金融海嘯以來,理財觀念逐漸深入人心。目前,理財已經不再是老年人的話題,越來越多的中青年人也加入了理財的行列。

基於安全、透明、高效的三大原則,這三個平台是不錯的選擇:愛錢、有利網、e租寶。

艾建金

iqianjin.com艾勁是一家創新型互聯網金融網站,於2014年5月6日上線。是目前中國互聯網金融最透明的平台。它基於互聯網技術,為投資理財用戶提供透明、安全、高效的專業P2P金融服務。

目前,愛錢進公司主要有三款產品:零錢通、愛悅投、整存寶。對於零錢項目,借款人的貸款需求由愛錢進母公司普惠金融風控系統審批,借款人的一款投資產品由愛錢進在平台上推薦。「愛月亮投資」是愛錢幫平台推出的一款理財計劃,基於現有的轉賬項目。具有穩定、安全、便捷的特點,無需一次性投入大筆資金即可享受大額收益。整存寶是愛錢寶推出的基於投變項目的穩定、安全、便捷、透明的自動競價方案。

近日,艾前進還作為創始成員加入了由民生銀行發起的北京小微企業城市商業合作社(即'貝殼谷')互聯網產業分會。對此,愛錢進創始合夥人董祺表示:「作為北京小微企業城市商業合作社互聯網產業分會創始會員,愛錢進將通過與民生銀行的深度戰略合作,進一步鞏固風控能力,提升服務品質,為借貸兩端用戶提供更優質的金融信息匹配服務。」

受益網

有利網(yooli.com)是2013年2月25日推出的創新型互聯網金融網站。結合互聯網高效、透明、便捷的特點,有利網推薦的理財項目具有低門檻、高靈活性的特點,滿足了廣大缺乏合適理財渠道的個人用戶的理財需求。

目前,Beneficial.com擁有「定存寶」、「無憂寶」、「月息寶」等多款產品,致力於為缺乏投資渠道的人群提供一個安全、誠信、低風險、穩定回報的理財渠道。在金融產滑唯品設計不斷變得眼花繚亂的今天,各種理財渠道魚龍混雜。Beneficial.com希望幫助用戶解決看似高深的金融投資,把各種復雜的金融產品變成人人都能理解的金融計劃。

e租寶

e人寶是由安徽鈺誠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打造的基於融資租賃債權交易的互聯網金融中介服務平台,公司全稱「金(北京)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億元,總部位於北京。安徽鈺誠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是以融資租賃為核心的金融服務為主導,集高技術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為一體的綜合性集團。安徽鈺誠控股集團旗下的安徽鈺誠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是一家經營規模超百億元的大型融資租賃公司。是目前安徽最大的中外合資金融租賃公司,也是全國最大的中外合資金融租賃公司之一。

作為基於融資租賃行業的互聯網金融平台,e租寶致力於探索多層次融資租賃市場間的融資渠道,為出租方、承租方、投資方搭建高效、直接的融資橋梁,提供中間市場支持,構建寬松、自由的投融資環境;通過提供融資租賃交易信息,實現金融資產價格的發現,優化融資租賃市場的投資結構,加強市場風險的防範,促進金融資產的多元化

在茫茫人海般的成千上萬P2P平台中,難免有別有用心的人湊錢甚至賺錢跑路。所以在進行P2P理財時,要選擇規模大、安全、正規、透明的平台。准備加入理財大軍的人,不妨藉助三大平台享受一下「錢生錢」。

相關問答:

相關問答:汪涵代言翻車,明星代言你還信嗎?

我們看待產品,要理性檢驗它的可靠性、實用性、合理性,通過相關檢驗、報告、資質來判定安全性,而不是盲目因為明星一句話而去選擇,明星代言翻車已經是屢見不鮮的事情,他們在接受蠢讓悄代言的時候是親測實用推薦,還是見錢眼開推薦,你得細品!

汪涵以博學有帶渣內涵聞名,與何炅兩個人撐起湖南衛視半邊天,光是他儒雅穩重的外表就讓人不禁對他產生信任感!

當年的「老壇酸菜牛肉麵」廣告還記憶猶新,記得每次去超市買方便麵都是認定汪涵的頭像去找的,方便麵確實好吃,甚至走到街面面館,到處都有老酸菜備選,舀一大勺放入面碗那酸爽滋味不擺了,這個廣告不緊讓汪涵知名度大漲,也讓他的「被信任感」增強!

在當今娛樂圈中,稍微有點名氣的明星都會接代言,涉及各行各業千奇百怪的產品,利用明星效應大肆砸錢,換取巨大曝光率,最後廠商與明星都賺的盆滿缽滿,而高額的廣告費則加註在產品上,由消費者買單!

那麼明星的代言可信嗎?

明星代言前對產品進行過甄別、體驗、調查嗎?

明星代言翻車道個歉就行了嗎?

明星的代言翻車事件非常多,譬如成龍代言霸王防脫發洗發水,被控含有致癌物(最後經澄清不會對身體造成傷害,可放心使用),但成龍代言最初並沒有了解、查驗是事實,此事件對成龍的盛譽造成極大影響;被槍打出頭鳥的范冰冰逃稅事件還未平息,又被爆出代言的「玉茶坊」涉及大額集資詐騙;「國民媽媽」張凱麗代言足力健老人鞋卻被爆有人穿此鞋摔斷腿等等。

明星們一旦爆出此類翻車事件,對自身的聲譽影響也極大,是對消費者不負責任,也是對自己不負責任,應當聲討!

我國廣告法第38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因此汪涵應該更多是接受道德譴責及相關連帶責任,以後他的代言你還會信嗎?

總結:我們一定要理性看待產品,注重產品本身而非他的代言人,不管是關乎生命健康的葯品化妝品,還是關乎賬戶安全的理財產品,都要慎重選擇,仔細查驗斟酌,從切身安全利益出發!

8. 國資委給融資公司擔保嗎安徽鈺誠集團融資租賃債權轉讓說是國資委擔保是真的嗎

國資委不給融資租賃公司作擔保吧?個人覺得如有互聯網金融行業平台聲稱是由國資委作擔保,那必定有詐。
你說的鈺誠集團的融資租賃,是e租寶吧?e租寶平台是引入保理公司的。你購買的產品不到期就贖回的時候,保理公司會來跟投資人對接這部分債權,然後通過自有渠道進行再度轉讓。同時會收取2%的手續費。

9. E租寶被騙案如何申報

直接去當地派出所報案登記。
一年半內非法吸收資金500多億元,受害投資人遍布全國31個省市區……1月14日,備受關注的「e租寶」平台的21名涉案人員被北京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其中,「e租寶」平台實際控制人、鈺誠集團董事會執行局主席丁寧,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持有槍支罪及其他犯罪。此外,與此案相關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這個曾風靡全國的網路平台真相究竟如何?鈺誠集團一眾高管頭頂種種「光環」之下隱藏著怎樣的黑幕?「新華視點」記者日前經有關部門批准,對辦案民警、主要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企業進行了深入采訪,還原了鈺誠集團及其關聯公司(以下簡稱「鈺誠系」)利用 「e租寶」非法集資的犯罪軌跡。
打著「網路金融」旗號非法集資500多億
「e租寶」是「鈺誠系」下屬的金易融(北京)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網路平台。2014年2月,鈺誠集團收購了這家公司,並對其運營的網路平台進行改造。2014年7月,鈺誠集團將改造後的平台命名為「e租寶」,打著「網路金融」的旗號上線運營。
辦案民警介紹,2015年底,多地公安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發現「e租寶」經營存在異常,隨即展開調查。
公安機關發現,至2015年12月5日,「鈺誠系」可支配流動資金持續緊張,資金鏈隨時面臨斷裂危險;同時,鈺誠集團已開始轉移資金、銷毀證據,數名高管有潛逃跡象。為了避免投資人蒙受更大損失,2015年12月8日,公安部指揮各地公安機關統一行動,對丁寧等「鈺誠系」主要高管實施抓捕。
辦案民警表示,此案案情復雜,偵查難度極大。「鈺誠系」的分支機構遍布全國,涉及投資人眾多,且公司財務管理混亂,經營交易數據量龐大,僅需要清查的存儲公司相關數據的伺服器就有200餘台。為了毀滅證據,犯罪嫌疑人將1200餘冊證據材料裝入80餘個編織袋,埋藏在安徽省合肥市郊外某處6米深的地下,專案組動用兩台挖掘機,歷時20餘個小時才將其挖出。
警方初步查明,「鈺誠系」的頂端是在境外注冊的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旗下有北京、上海、蚌埠等八大運營中心,並下設融資項目、「e租寶」線上銷售、「e租寶」線下銷售等八大業務板塊,其中大部分板塊都圍繞著「e租寶」的運行而設置。
辦案民警表示,從2014年7月「e租寶」上線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鈺誠系」相關犯罪嫌疑人以高額利息為誘餌,虛構融資租賃項目,持續採用借新還舊、自我擔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累計交易發生額達700多億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寶」實際吸收資金500餘億元,涉及投資人約90萬名。
假項目、假三方、假擔保:三步障眼法製造騙局
「『e租寶』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龐氏騙局。」在看守所,昔日的鈺誠國際控股集團總裁張敏說,對於「e租寶」佔用投資人的資金的事,公司高管都很清楚,她現在對此非常懺悔。
「e租寶」對外宣稱,其經營模式是由集團下屬的融資租賃公司與項目公司簽訂協議,然後在「e租寶」平台上以債權轉讓的形式發標融資;融到資金後,項目公司向租賃公司支付租金,租賃公司則向投資人支付收益和本金。
辦案民警介紹,在正常情況下,融資租賃公司賺取項目利差,而平台賺取中介費;然而,「e租寶」從一開始就是一場「空手套白狼」的騙局,其所謂的融資租賃項目根本名不副實。
「我們虛構融資項目,把錢轉給承租人,並給承租人好處費,再把資金轉入我們公司的關聯公司,以達到事實挪用的目的。」丁寧說,他們前後為此花了8億多元向項目公司和中間人買資料。
采訪中,「鈺誠系」多位高管都向記者證實了自己公司用收買企業或者注冊空殼公司等方式在「e租寶」平台上虛構項目的事實。
「據我所知,『e租寶』上95%的項目都是假的。」安徽鈺誠融資租賃有限公司風險控制部總監雍磊稱,丁寧指使專人,用融資金額的1.5%-2%向企業買來信息,他所在的部門就負責把這些企業信息填入准備好的合同里,製成虛假的項目在「e租寶」平台上線。為了讓投資人增強投資信心,他們還採用了更改企業注冊金等方式包裝項目。
辦案民警介紹,在目前警方已查證的207家承租公司中,只有1家與鈺誠租賃發生了真實的業務。
有部分涉案企業甚至直到案發都被蒙在鼓裡。安徽省蚌埠市某企業負責人王先生告訴記者,他的公司曾通過鈺誠集團旗下的擔保公司向銀行貸過款,對方因此掌握了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資料;但直到2015年底他的企業銀行賬戶被凍結後,他才從公安機關處得知自己的公司被「e租寶」冒名掛到網上融資。「他們的做法太惡劣了,我希望公安機關嚴懲這種行為,還我們一個清白。」王先生氣憤地說。
根據人民銀行等部門出台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路平台只進行信息中介服務,不能自設資金池,不提供信用擔保。據警方調查,「e租寶」將吸收來的資金以「借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形式進入自設的資金池,相當於把資金從「左口袋」放到了「右口袋」。

10. 鈺誠集團主要領導有幾位

彭力:安徽鈺誠控股集團董事會執行局委員、首席執行官,e租寶聯合創始內人
張敏:安徽鈺誠控容股集團董事、總裁,e租寶聯合創始人
劉建勝:安徽鈺誠控股集團CTO、科研中心負責人,電商運營部聯席總經理
溫元凱:鈺誠集團、鈺誠雲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執行監事
王馬:鈺誠雲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郭寧:鈺誠集團融資租賃項目總監
譚俊和:君咨詢合夥人、e租寶聯合創始人
張玉生:鈺誠雲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
蒲君民:鈺誠雲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上海鈺申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聯席董事長
潘淑娟:鈺誠集團獨立董事、鈺誠融資租賃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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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安徽鈺誠融資租賃公司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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