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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信託

發布時間:2020-12-10 22:57:01

『壹』 信託公司擁有這么多客戶,為什麼不做PE,信託計劃能做PE投資上市公司股權嗎

PE的主要退出渠道就是IPO,擬上市公司准備IPO之前是不允許股東中有信託計劃的。

銀監會於2008年對信託投資私人股權有相關規定,即《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

《指引》對私人股權信託投資對象、信託公司業務資格准入、投向限制等作了具體規定,對從事股權投資信託的第三方投資顧問資格也給予明確指引。不過,雖然銀監會對信託私人股權投資給予明確肯定,信託私人股權投資仍受到不能直接參與擬上市公司IPO的限制。

《指引》指出,私人股權投資信託可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及中國銀監會規定可以投資的其他股權的信託業務活動。

《指引》還明確,信託公司以固有資金參與設立私人股權投資信託的,所佔份額不得超過該信託計劃財產的20%,用於設立私人股權投資信託的固有資金不得超過信託公司凈資產的20%。在信託存續期間信託公司既不能轉讓這部分受益權,也不能以該受益權為標的進行融資

另外,《指引》對投資顧問的資格也有明確規定,投資顧問應滿足以下條件:持有不低於該信託計劃1%的信託單位;實收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相適應的軟硬體設施;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投資立項、盡職調查及決策流程;主要團隊成員從業經驗不少於3年,業績記錄良好等。

《指引》對信託公司開展私人股權投資業務給予了肯定,並將起到規范這一業務發展的作用。但是,信託股權投資的退出機制仍是一大難題。目前,中國證監會通過窗口指導,不允許信託公司的信託產品直接參與擬上市公司IPO過程。

『貳』 信託可以做私募PE的LP嗎如果可以,那麼PE投了項目之後,如果項目上市,這個應該是有障礙的吧

1.信託可以做私募的LP嗎?
目前肯定不可以。
①監管層面:2008年的《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中證監會規定了企業ipo之前股東中不能有信託計劃,但沒有對PE的LP是否是信託計劃予以規定,就從字面上來說,這個方案本身是有可行性的。但是,由於PE投資具備高度的不確定性,因此監管部門就監管的角度是不允許IPO之前PE背後有信託計劃的,並由銀監會直接監控,所有此類信託計劃不予報批。但目前中信信託,平安信託等從2011年開始就設立了相關的GP,在等待政策開放。
②信託層面:集合信託計劃由於有隱形的兌付要求,基本都是以債性的項目為主,股性的項目也是自有一些交易對手非常強大,比如萬科等,的房地產類較為常見,且此類項目容易測算回報率,回報率相對穩定,期限相對固定,與PE所對應的高回報高風險不對應,因此就信託本身而言他也不會對外接此類工作。也較少信託會有此類的創新業務部門。再者,如監管對其打開,信託對交易對手的選擇也會非常嚴厲,一般他們自己設立GP為主,不會採用外部的GP,一個強大的GP肯定是有募集能力的,需要找尋信託做募集的,通常而言募集能力非常有限,GP本身實力一般不會太強。因此信託本身選擇和這樣的機構合作的可能性就非常小。
③類似項目:近來由於信託業的火暴,不少PE也轉型做固定收益類的有限合夥,有的通過合夥制企業嵌套在信託里,即FOT(信託計劃都為單一信託,信託公司不承擔事實風險,有一定可能性誤導客戶);也有通過信託嵌套在合夥制私募基金里,即TOF,(金谷信託,之前與其股東信達資產旗下的投資公司有過此類型的產品)。這兩者的形式由於很大程度上誤導了客戶,最終還是要信託承擔責任,因此此類業務只要涉及到募集,做集合的,不管是FOT,TOF一律叫停。

2.有什麼好的解決處理辦法?
民營的PE要通過信託募資這個念頭還是早點打消吧,體制是不允許貴族和平民聯姻,這樣的例子在中國金融市場數不勝數。即便你們聯姻了,你們的孩子能否到這個世界上還是困難重重,有這個精力和時間對付這樣的事情,不如採用更為按部就班的方式做好PE。
如今的PE業經過了發芽到全面PE,同時IPO的低迷,與PE的時間周期來看,目前做PE確實有較好的前景,好多之前的PE都要謀求退出,現在新的PE都可以以較低的價格購買到一些經過三五年培養的優質企業。就募集的角度而言,PE本身為私募,是對特定人群的,這就要求GP本身的管理者具備一定的知名度,(這也是為什麼薛老漢等人,用微博等工具加強自己知名度的原因之一),管理合夥人能依賴自己良好的投資業績和知名度引來資金,這是最常規的。
如果一個PE不具備上述能力,那麼本身他就是屬於風險較高,且不確定性較強的PE,但也不是不具備募集的可能。最好的方式就是聯姻一些民間的第三方理財。以GP配股的形式找到這些募集能力非常強的人,讓其不僅享受到募集期內的固定財務顧問費用,更讓其與GP的成長連體,這個方式是可以嘗試的。(其實紅杉資本前期募集資金也是依賴於諾亞財富這個第三方理財的)。只不過現在單純的代銷給第三方的動力是不夠的,因此配股的方式是有效的刺激其為PE募集的動力。

『叄』 私募股權投資信託(PE)有什麼優勢

1、靈活的管理方式。
信託公司可以擔當合格投資人、基金募集顧問和投資管理人等多種身份;
2、專業管理能力強。
信託公司是唯一跨越貨幣、資本和實業市場的專業金融機構,公司治理良好,對各行業都有較強的專業分析和投資決斷能力。在實業領域一直擁有較為豐富的投資經驗和人力資源,已經大量開展的股權投資類集合信託與私募股權投資沒有本質上的差異,兩者可以實現完美的對接;
3、廣泛的資金來源和客戶基礎。
信託公司多年來通過發行集合信託產品等多種方式積累了一大批機構客戶和高端個人客戶;
4、多元投資工具和綜合服務優勢。
信託公司作為金融業的四大支柱之一,不僅可以採取普通股、可轉讓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權益型投資工具,還可以綜合利用金融控股公司平台,採取貸款、擔保、證券發行、融資租賃等多種金融工具組合,為創業企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
5、避免了雙重征稅,提高了投資者的收益水平。

『肆』 PE類信託和私募基金之間有什麼聯系

近期信託市場上比較熱門的地產投資基金信託,就是 PE 與信託的合作產物。
信託制只是私募股權基金中的一種表現形式而已,二者之間還是有比較大的差異。

『伍』 PE投資跟信託投資有什麼區別

  1. PE(全稱:Private Equity)投資是指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的基金,或者上市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的一種投資方式。PE投資機構多採取有限合夥制,這種企業組織形式有很好的投資管理效率,並避免了雙重征稅的弊端。國內通常把PE翻譯成狹義的股權投資,即「私募股權投資」,是指投資於非上市股權,或者上市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的一種投資方式。私募股權投資的資金來源,面向有風險辨識能力的自然人或承受能力的機構投資者以非公開發行方式,來募集資金

  2. 信託投資(TrustInvestment),是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用自有資金及組織的資金進行的投資。以投資者身份直接參與對企業的投資是目前中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一項主要業務,這種信託投資與的委託投資業務有兩點不同;

    第一,信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是信託投資公司的自有資金及穩定的長期信託資金,而委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是與之相對應的委託人提供的投資保證金;

    第二,信託投資過程中,信託投資公司直接參與投資企業經營成果的分配,並承擔相應的風險,而對委託投資,信託公司則不參與投資企業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續費,對投資效益也不承擔經濟責任。其按照信託投資的主體劃分,可分為國家信託投資、地方信託投資、企業和單位信託投資、個人信託投資四類。

『陸』 信託基金與PE私募基金有什麼不一樣

首先,信託基金也叫投資基金,是依據《信託法》成立的以信託計劃為載體的集合資金形態, 交由專門的投資機構按資產組合原理進行分散投資,獲得的收益由投資者按出資比例分享,並承擔相應風險的一種集合投資信託制度。因此可以說,信託產品首先有信託法,然後實際上跟公募基金是差不多的。
陽光私募基金與一般(即所謂「灰色的」)私募證券基金的區別主要在於規范化,透明化,由於藉助信託公司平台發行能保證私募認購者的資金安全,不會出現捐款跑路的情況。
接著幫您澄清私募基金的概念。按照是否面向一般大眾募集資金,基金分為公募與私募,目前中國的私募按投資標的分主要有:
1、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經陽光化後又叫做陽光私募(投資於股票,如股勝資產管理公司,赤子之心、武當資產、星石等資產管理公司);
2、私募房地產投資基金(目前較少,如星浩投資);
3、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即PE,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以IPO為目的,如鼎輝,弘毅、KKR、高盛、凱雷、漢紅);
4、私募風險投資基金(即VC,風險大,如聯想投資、軟銀、IDG)
綜上所述,PE是私募基金的類型之一。
至於您另外一個問題:有的私募基金會委託證券公司營業部銷售產品,方便的話可以到您信得過的券商營業部進行咨詢。
在購買產品的過程中,您需重點留意這家私募公司的主要管理者之前的投資操作業績、公司人員組成情況與背景、公司投資標的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扶持政策、所簽署的協議中關於投資者投資回報以及管理人員管理費用的支付條件等,並結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綜合考慮。
希望以上回答能使您滿意。

『柒』 PE和信託到底有何不同

pe是股權。是指投資那種將要上市的處於發展期的股權項目。
信託產品一般是固收性質的。

『捌』 PE投資和信託投資有什麼不同

一個是基金一個是信託

『玖』 如何成為信託、PE、基金經理、投行業務部

有資金、有人脈,找人才就可以成立。

『拾』 信託產品、陽光私募、PE 私募股權投資有何區別各自有什麼風險

陽光私募概念

陽光私募基金是由陽光私募公司發起,藉助信託平台發行,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證券交由證券公司託管,在銀監會的監管下,主要投資於股票市場的高端理財產品。

陽光私募基金共有四方參與,陽光私募基金公司、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和銀行,其中陽光私募基金公司負責證券市場投資。

信託公司是產品發行的法律主體,提供產品運作的平台,並承擔部分監管職責。銀行作為資金託管人,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

證券公司作為證券託管方,保障證券的安全性。另外,除了通過信託平台發行,還有通過有限合夥企業、券商資管通道、公募基金一對一專戶發行的陽光私募基金。

信託產品概念

由信託公司發行的,收益率和期限固定的信託產品。融資方通過信託公司向投資者募集資金,並通過資產(股權)抵押(質押)給信託公司、以及第三方擔保等措施,保證到期歸還本金及收益。

PE私募股權投資概念

向特定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通過上市或者並購退出,獲得高額收益的一種投資方式

陽光私募、信託產品及PE私募股權投資的區別

陽光私募的投資門檻通常為100萬元,部分基金為300-2000萬元不等;信託產品最低認購金額通常為100萬元,也有小部分產品小於100萬;PE私募股權投資規模小於5億的,門檻通常為300或500萬元,規模在5億以上的,門檻通常為1000萬元。

陽光私募主要投資於滬深兩市的A股股票、債券、基金、銀行存款、股指期貨等證監會允許的投資品種;信託產品一般投資於基礎產業,房地產,工商企業等。組合投資類信託還可能投資於低風險的金融產品;PE私募股權投資一般是對企業進行股權權益性投資。

通常陽光私募有1-6個月的封閉期,7-12個月為准封閉期,可以贖回,但是需要交贖回費,滿一年可以免費贖回;信託產品投資期限一般為1-3年,常見的是1年期和2年期產品;PE私募股權投資的期限較長,一般為5-8年。

陽光私募基金在二級市場上的投資收益;PE私募股權投資通過被投資企業估值提高獲取資本利得。所投資企業壯大、成熟後通過上市、出售等方式推出而實現資本增值;信託產品收益來源於融資企業的營業收入;私募股權投資通過被投資企業估值提高獲取資本利得,所投資企業壯大、成熟後通過上市、出售等方式退出而實現資本增值。

陽光私募和信託產品由銀監會監管;PE私募股權投資由發改委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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