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託四大類型
信託四大類型:
一、房地產信託
目前政府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思路是建立在長效機制上的:完善保障房機制、提出房產稅立法、針對不同城市分類調控、增加中小套商品房和共有產權住房、改革工業用地、提高農地增值收益等。這一系列長期制度建設將會有效抑制投機性需求,促進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因此,房地產信託要想繼續發展,應仔細分析不同城市的剛需、供求情況。另外,在保障房、工業用地改革、農地項目,以及倉儲物流、工業園區等方面也需多關注。
二、基礎產業信託
基礎產業類信託,是指資金投資於基礎產業領域的信託,基礎產業包括基礎工業和基礎設施兩部分。因基礎設施類項目要遠遠多過基礎工業類項目,因此基礎產業類信託又被叫作基礎設施建設類信託,簡稱「基建信託」。又因所涉項目多為政府項目,且多以項目代建方對地方政府的債權作為質押,還款來源主要為政府償還債務,相當於無形中形成了一種政府信用擔保,又被稱為「政信合作」類信託,投資者認可程度很高。基礎產業類信託自2011年下半年開始,在所有信託類別中佔比趨於穩定。截至2013年末,全國基礎產業信託產品5960個,業務存量規模26028.55億元,2013年新增3917個,規模1.43萬億。
三、工商企業信託
工商企業類信託,是指資金投資於工商企業的信託。工商企業指生產工業產品(商品)的一般性生產型企業,提供產品(商品)流通服務的商業、貿易企業等。工商企業信託的資金用途通常為補充企業的流動資金需求,其發行規模與我國的宏觀經濟形勢密切相關。經濟不景氣,企業融資需求萎縮,加之難以承受較高的融資成本,因此工商企業收益較其他類信託低,在一段時間內,比重都不如地產和基礎產業類信託。但是,隨著國家經濟的逐步回穩,以及政策鼓勵支持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尤其是信託作為擁有「金融全牌照」的工具,通過靈活的投資方式,整合多種金融工具,大大助力了工商企業發展,尤其是融資更為困難的中小企業。
四、金融市場信託
金融市場類信託,是指資金投資於金融領域的信託,具體又分為投向證券市場、金融機構及金融產品等細類。因金融市場類信託與金融市場動態息息相關,所以2010-2011年銀監會出台的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相關政策,以及股市的持續低迷,都使得這兩年金融市場類信託規模不大。但2012年,由於監管政策趨緊,商業銀行信貸規模受限的情況下,銀信合作業務得以快速擴張。據格上理財統計,截至2014年2季度末,金融市場類信託資產余額達到3.05萬億(含陽光私募基金)。
Ⅱ 信託業務有哪些種類
(一)受託經營資金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二)受託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以及知識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三)受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四)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
(五)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企業債券等債券的承銷業務。
(六)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與處分。
(七)代保管業務。
(八)信用見證、資信調查及經濟咨詢業務。
(九)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十)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第十四條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
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
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
第十五條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託後,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託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委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託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十六條信託財產與屬於受託人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
受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Ⅲ 什麼是信託,信託屬於理財產品嗎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版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權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3)信託產葷擴展閱讀
信託是財產管理職能
1、管理內容上的廣泛性:一切財產,無形資產,有形資產;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國家。
2、管理目的的特定性:為受益人的利益。
3、管理行為的責任性:發生損失,只要符合信託合同規定,受託人不承擔責任;如違反規定的受託人的重大過失導致的損失,受託人有賠償責任。
4、 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只能按信託目的來進行,不能按自己需要隨意利用信託財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信託
Ⅳ 信託基本知識解析
最近在聊信託的時候,總有人說沒聽過,我總結了一些基本知識,總結出來,幫助大家系統性地了解信託到底是什麼。
1,為什麼大多數人沒聽說過信託?
因為信託是有起存線的,它跟銀行相比,相當於抬高了門檻。大部分信託理財起點要300萬,少部分100萬,所以它只針對高凈值客戶,必須要求是合格投資者。
隨著現在有錢人越來越多了,信託也開始慢慢應用廣泛了。如果你有幸被邀約去了解信託,一定程度上,那恭喜您,說明您在步入中國中產階級行列的大道上了。
整個信託行業從業人員才2萬人,信託公司大部分集中在北上廣一線城市,隨著社會進步,現在二三線城市人民也越來越有錢了,信託網點也開到二三線城市了。但是全國信託牌照只有68家,而且明確規定,自2006年就不再頒發新的牌照,所以相比琳琅滿目的銀行網點來說,實在是沒有可比性的。
2,信託和銀行的區別?
經營銀行和信託的前提都必須由國家頒發牌照,;都受中國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領導和監管;基本上都是央企和國企,背後由國家掌控,聽黨指揮,都要依照法律《銀行法》《信託法》合法合規經營。
信託和銀行很像,銀行是一邊拉存款,一邊放貸款;信託是一邊放貸款,一邊拉存款。
先說銀行,老百姓先把錢存銀行拿存款利息,銀行再把這些錢放貸給一些優質的項目並收取貸款利息。
而信託呢,是信託先找到優質的項目,談好貸款金額和貸款利息,再去找老百姓拉相對應金額的存款,只不過不是以存款形式,而是以買理財的方式。
老百姓在銀行隨時可以開卡存錢,存一分錢也行。信託公司以發行理財的方式募集資金,必須百萬起,每個產品低於300萬的只能50個名額,高於300萬的沒有限制。早期大部分老百姓沒那麼多錢,很多信託理財都是企業、上市公司、銀行、保險公司和社保購買。
而在發放貸款方面,目前只有銀行牌照和信託牌照可以發放貸款。
3,四大金融支柱
銀行,信託,證券和保險是中國金融的四大支柱,這四類金融牌照由中國銀保監會和證監會發放,而且還需要國務院的批復。
信託業在2008年後飛速發展,以每年萬億規模在增長,在2019年第一季度以22.54萬億元的規模完成彎道超越,成為僅次於銀行理財的中國金融業第二大支柱。
就目前而言,這四類金融機構數量和體量分別如下:
銀行:約4500多家 ,總資產約280萬億;
信託:約68家,總資產約22萬億;
保險:約200多家,總資產約20萬億;
證券:約130多家,總資產7.8萬億。
從體量上來看,信託業總資產位列第二;從機構數量上來看,信託機構最少,只有68家。同時,銀保監會明確表態不再新發信託牌照。
這意味著在四大金融牌照中,最為稀缺的就是信託!
4,信託的業務范圍是什麼?
中國金融機構需要國家頒發牌照,在分業經營的體制下,銀行只能做銀行的事情,證券做證券的事,保險做保險的事,只有信託牌照是可以跨越貨幣、資本、和實業三大領域的金融機構。
也就是信託公司的放貸模式很靈活,股權、債券、收益權等等都能做,或者一個貸款項目同時含有股權、債權、收益權、第三方擔保等等。
信託是我國金融機構中唯一能夠橫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實業投資領域進行經營的金融機構。也就是說,一個信託牌照的功能,就類似於「全牌照」,其獨特的制度設計賦予了信託功能的多樣性和資金運用的靈活性。
5,信託倒閉了怎麼辦?
資產放銀行,屬於債權關系,銀行倒閉,你的資產銀行最多賠付50萬。
資產放信託,屬於獨立資產,萬一信託公司破產,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不屬於清算范圍,保障了信託權益。
6,開立銀行和信託的注冊資本金都必須是實繳注冊資本。
目前《商業銀行法》第十三條規定:「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幣。
全國68家信託公司,有65家信託公司注冊資本都超過10億;有6家信託公司的注冊資本超過100億。這個注冊資本相當於中大型股份制銀行的水平,比如華夏銀行的注冊資本128億,南京銀行注冊資本85億,上海銀行注冊資本78億。
7,法律監督
中國四部金融法律做保障
《銀行法》
《信託法》
《保險法》
《證券法》
8,信託產品靠不靠譜
關於信託產品靠不靠譜這個問題,我覺得看各大銀行,保險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的購買就可以略知一二,信託公司嚴格的風控體系,信託牌照的全方位經營,都是良好的背書。當然,每家信託公司的風格和特點都不一樣,信託公司也可能有壞賬,也會踩雷,各家信託公司有各自應對壞賬的模式。但是,至少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出現哪個產品沒兌付的,即使有個別投資項目不能及時兌付的,要麼信託公司自己掏錢先兌付了,再慢慢貸款方拿錢,要麼個別信託項目延期一小段時間兌付了。
據權威統計,信託行業的壞賬率在0.58%左右,銀行行業的壞賬率在1.6%左右。所以,信託行業的整體壞賬率是低於銀行的。
所以,整個信託行業的可信賴度是比較好的,未來比的是信託公司的風控能力,比的是極個別項目出現壞賬時,能不能馬上兌付,或者在最短的時間內兌付。比如很多信託公司這么多年都保持零壞賬的記錄,都是信託產品靠譜的證明。
Ⅳ 信託是什麼-信託的術語有哪些
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那麼信託的術語有哪些呢?下面和我一起看看吧!
信託術語有哪些
信託行為
在達成一項信託時,構成法律行為所履行的手續就是信託行為。信託行為是指委託者與受委託者雙方簽訂合同或協議。此外,委託人立下遺囑同樣是法律行為、也屬信託行為。根據不同的信託目的,需要簽訂不同的合同,但屬於同一類別並大量發生的業務,如信託存款,則沒有必要一一簽合同,只由信託部門發給委託者統一印刷,附有文字條款,類似合同的信託存款證書即可;這種證書同樣具有合同的效力。
信託財產
信託財產是指通過信託行為從委託人手中轉移到受託者手裡的財產。信託財產既包括有形財產,如股票、債券、物品、土地、房屋和銀行存款等:又包括無形財產,如保險單,專利權商標、信譽等,甚至包括一些自然權益(如人死前立下的遺囑為受益人創造了一種自然權益)。
信託目的
信託目的是指委託人通過信託所要達到的目的,如委託人為了財產安全或為避免投資風險同時取得高額收益等。
受益權證書
受益權就是享受信託利益的權利。而受益權證書就是證明受益權的存在和內容的證件。如信託存款證書。
信託報酬
信託報酬是指作為受託人的信託部門在辦理信託事務後所取得的報酬。信託報酬的形式主要是手續費,也有少量存貸差異。信託報酬的多少,依據受託人付出勞動的多少和在信用中介中所起的作用大小,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協商議定。
信託責任
信託責任是指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負有的嚴格按委託人意願(而不是自己的)管理財產的責任。信託責任是在信託關系成立,受託人就負有信託責任,不得使自己的利益與其責任相沖突,不得以受託人的地位謀取利益,也不得因此所獲得利益除非委託人同意。
信託責任是指受託人對轉移資產且不參與管理的人所承擔的責任。具體表現在監護人對立遺囑人,公司管理人對公司股東,管理人股東對非管理人股東,資產管理公司或信託公司對投資者都負有信託責任。信託責任是將受託人和受託資產載體,與轉移資產人及/或其指定的受益人聯系在一起的紐帶。
信託責任這個詞語用得比較多的是在上市公司和國有企業中,套用上面的概念,以上市公司為例,信託的.三方分別為股東/企業管理層/股東,信託責任是指企業管理層要全心全意為股東利益而運作企業資產的責任。
信託主體
信託主體包括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① 委託人是信託關系的創設者,他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託人提供信託財產,確定誰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指定受託人、並有權監督受託人實施信託。
② 受託人承擔著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責任。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必須恪盡職守、履約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必須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託文件的法律規定管理好信託財產的義務。
在我國受託人是特指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③ 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兒。公益信託的受益人則是社會公眾。
信託客體
信託客體主要是指信託財產。
① 信託財產的范圍:
信託財產是指受託人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受託人因管理、運用、處分該財產而取得的信託利益,也屬於信託財產。信託財產的具體范圍我國沒有具體規定,但必須是委託人自有的、可轉讓的合法財產。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能作為信託財產;法律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須依法經有關主管院批准後,可作為信託財產。
② 信託財產的特殊性:
信託財產的特殊性主要表現為獨立性,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建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
建立信託後,委託人死亡或依法被解散,依法被撤消,或被宣告破產時,當委託人是唯一受益人時,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為其遺產或清算財產;當委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清算財產。
B.信託財產與受託人固有財產相區別。
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固有財產區別管理,分別記賬,不得將其歸入自己的固有財產。
C.信託財產獨立於受益人的自有財產:
受益人雖然對信託財產享有受益權,但這只是一種利益請求權,在信託存續期內,受益人並不享有信託財產的所有權。
③ 信託財產的物上代位性:
在信託期內,由於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信託財產的形態可能發生變化。如信託財產設立之時是不動產,後來賣掉變成資金,然後以資金買成債券,再把債券變成現金,呈現多種形態,但它仍是信託財產,其性質不發生變化。
④ 信託財產的隔離保護功能:
可以說,信託財產形成的風險隔離機制和破產隔離制度,在盤活不良資產、優化資源配置中,信託具有永恆的市場,具有銀行、保險等機構無法與之比擬的優勢。
⑤ 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以及例外:
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因此,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的一般債權人是不能追及信託財產的,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是一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