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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宋沖

發布時間:2023-03-11 08:35:21

Ⅰ 瘋狂的「財務顧問費」!平安信託員工索賄5.32億,牽出行業潛規則

此前不乏從業人員在外專門設立咨詢公司用於收取「財務顧問費」,費率最高可達5.4%。涉事機構和相關人員因此受到法律處罰。

屢抓屢犯,多人獲刑

近日,審計署在公布的移送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查處情況中提到,平安信託江蘇區域事業部原負責人陳剛涉嫌在2012年至2016年向相關企業發放貸款 以財務顧問費名義索取巨額錢款 ,審計署於2020年1月將此問題線索移送江蘇省公安廳調查。

2021年8月,陳剛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150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5.32億元。

根據審計署的歷年查處公告,陳剛的腐敗並非信託行業個例。

比如,審計署2017年移送最高檢的案件中,山東國際信託原副總經理宋沖在2012年至2017年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在信託融資方面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收受錢款,最終於2018年12月以受賄罪、職務侵佔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900萬元,追繳全部違法所得。

陳剛、宋沖二人的裁判文書尚未在網上公開。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2018年公布的宋沖案一審判決顯示,其非法所得及孳息達到1.02億余元。其中,利用山東國際信託華南區域總部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在信託融資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7352.01萬元;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兼任深圳雍貫公司總經理期間,以支付咨詢服務費等名義,將深圳雍貫公司資金共計927萬元轉出後非法佔有。

有業內人士表示,融資領域尤其前幾年信託高速擴張迅速的階段,此類腐敗問題並非新鮮事,但像陳剛案如此大的數額卻是少見。

截至目前,已有多起信託人員融資「吃回扣」或向居間介紹人支付好處費的公開案例,包括中融國際信託原同業合作部助理總裁苗薈案,湖南信託原業務三部總經理伍質潔、北京業務總部總經理李瑋案,國投信託高級產品設計經理陳胤傑案等。而除了信託公司,作為企業融資主要途徑的銀行也常有從業人員捲入其中,包括包商銀行原北京分行客戶經理劉京鵬、金融事業部部門經理牛敏,還有民生銀行南昌投資銀行部副總經理劉某等。

根據判決結果,相關涉案人員多以職務侵佔、受賄、行賄、違法發放貸款等罪名獲刑,涉案金額從數萬元到數千萬元不等,多人刑期超過10年。

「財務顧問費」如何裝進口袋?

這些觸目驚心的非法所得又是如何「順理成章」地裝進有關人員的口袋的呢?

從案件細節來看,部分企業因為承受不了高成本或達不到普通銀行貸款資質而轉向信託融資,項目經手負責人則主動或被動接受融資企業或者中間人的「好處費」,並美其名曰「財務顧問費」,費率多為每筆每年0.2%-2%。而為了掩人耳目,多數錢款會先打入第三方公司,不少信託從業人員會專門為此成立殼公司。

以湖南信託李瑋、伍質潔案為例,李瑋2012年剛剛上任北京業務總部經理就通過前同事楊家梁在北京注冊成立了誠峰達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下稱「誠峰達」),專門用於通過湖南信託辦理貸款業務中以「投資顧問費」名義從融資方收取好處。李瑋對當時任職於婁底市財政局的楊家梁表示「只做政府貸款業務」,其中湖南省外業務通過李瑋來做,省內業務則可通過其朋友伍質潔做,收取標準是貸款金額的0.5%-0.7945%,楊作為中間人為李瑋撮合業務並分得收益。

其中在2012年上半年,冷水江城鄉投資公司有一筆職工集資款需要償還,但因為銀行利率高且融資困難,後通過熟人介紹認識了楊家梁。楊在撮合冷水江城鄉投資公司從湖南信託貸款過程中,經李瑋授意後向融資方索要「顧問費」,並以誠峰達名義與對方簽訂財務顧問協議。伍質潔在接受李瑋請托後,明知冷水江城鄉投資公司貸款實際用途與合同不符、抵押財產評估不達標情況下仍審批同意立項、上會,最終簽訂9500萬元貸款合同,誠峰達因此收到220萬元顧問費。扣除稅費和管理費後,一位中間人收到25萬元,楊家梁收到轉賬、取現共計188.998萬元,其中轉入李瑋賬戶57萬元、現金5萬元,轉給李瑋女朋友庄雅婷母親李某30萬元。

通過類似模式,在楊家梁撮合下,李瑋又先後為湖南和四川2家地方國企促成了1.99億元貸款、3億元應收賬款轉讓及回購協議,分別對應財務顧問費417.9萬元、240萬元;而在貴州普定縣普信城投急需資金且當地融資成本高於湖南信託貸款利率情況下,李瑋對融資方提出每年收取1.8%的財務顧問費,明顯高於平時0.4%的費率,該筆1.99億元(3年期)應收款收購款對應的財務顧問費高達1074.6萬元。財務顧問合同中,前述1.8%顧問費被拆分為財務顧問費1.2%/年、項目銷售費0.6%/年,貸款到位後需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這也意味著三年合計費率高達5.4%。

此外,陳胤傑在2012年擔任國投信託有限公司高級產品設計經理期間,在促成並執行1億元的單一資金信託項目過程中「兩頭吃」,不僅向項目用款方索要100萬元,還收受資金委託方20萬元,最終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類似的劇情也發生在中植系下的中融國際信託,但相比李瑋明目張膽「吃回扣」,該司苗薈則更擅長使用「陰陽合同」。

2012年-2013年,苗薈擔任中融國際信託同業合作部助理總裁和中泰創展公司執行總裁,在推進一筆由中泰創展執行抵押,借款主體為聚富地產、放款主體為北京旭輝昭陽公司的5000萬元委託貸款(期限24個月,融資費率40%/年)過程中,簽訂2份合同,誤導融資方將500萬元融資費打入其實際控制的萬通達科公司。而通過中融國際信託為另外兩家公司融資過程中,在融資費率分別為13.5%/年和27%/年的兩筆融資中,苗薈同樣誤導融資方認為萬通達科同屬中植系,通過每筆貸款簽訂2份合同分別將融資費中的1%/年和2%/年收入囊中。綜合計算,苗薈3筆業務合計違法牟利2400萬元。

腐敗不只存在於信託融資

除融資外,信託營銷過程中也存在「財務顧問費」。2016年湖南信託業務三部向永州農商行推薦10億元信託產品過程中,伍質潔等人以第三方咨詢公司名義向對方收取「財務咨詢服務費」74萬元,理由是對方購買信託產品後收益不錯,其他銀行跟進導致信託產品緊俏,收取費用可以保證對方優先購買並獲得最高的年收益。

不只是信託,銀行作為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也不例外。裁判文書網2019年3月公布的一份判決書顯示,包商銀行北京分行金融事業部部門經理牛敏、客戶部經理劉京鵬在2013年間辦理河曲縣新勝民用煤儲售煤場通道貸款業務時,通過聯系新時代信託向融資方收取咨詢費53.2萬元。而這背後不僅暴露了包商銀行內部腐敗,也進一步加劇了內部管理漏洞的風險。2015年,劉京鵬在經辦同一融資方的2億元貸款時,在未對用款企業的信用等級、提交的虛假資料認真審核,未做實地盡職調查,合同面簽過程中未對李某(另案處理)身份及許可權進行核實的情況下,便將該筆貸款申報到該行相關部門審批並將貸款發放,最終導致只收回部分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此類腐敗行為還牽扯到監管人員。在原中國銀監會安徽監管局(下稱「安徽銀監局」)原副局長胡沅案中,一筆融資方為滁州市同創建設投資公司的國元信託單一資金信託項目中,胡沅曾在資金方的投資項目貸審會評審中「打招呼」,項目過會後胡的妻子作為中間人之一拿到100萬元「財務顧問費」。

前述業內人士指出,此類現象多發生在2018年之前,隨著金融反腐的持續深化,加上資管新規等對非標業務的整治,此類腐敗行為終將無處遁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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