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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發布時間:2023-03-01 01:31:31

融資租賃公司是做什麼的

租賃公司是以出租設備或工具收取租金為業的金融企業。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它以融物的形式起著融資的作用。

租賃公司的租賃行為中,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獲得在一段時期內使用該物品的權利,但物品的所有權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為其所獲得的使用權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費用。

(1)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擴展閱讀:

租賃公司的分類:

按照行業分類:主要分專業租賃公司和非專業租賃公司。專業租賃公司以租賃為主業,兼營其他相關業務。如,金融租賃公司、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傳統租賃公司。、

按照性質分類:主要有專項租賃公司,如廠商租賃,金融租賃;中外合資租賃公司;戰略投資租賃公司;資產管理租賃公司;咨詢類租賃公司,。

按照地區分類:地方性租賃公司,只在一定的地域范圍內開展租賃業務。全國性租賃公司,可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租賃業務。

② 融資租賃業務會計與稅務處理

融資租賃業務會計與稅務處理

融資租賃業務的稅務是如何處理的?下面就是相關的融資租賃業務會計以及稅務處理資料,歡迎大家閱讀了解。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動。本次營改增全面試點後,融資租賃業務范圍擴展至不動產,本文依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36號文件”)及相關規定,對融資租賃業務的會計與稅務處理作簡要分析

一、融資租賃基礎概念

在我國境內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主體主要有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與金融租賃公司,三者的成立要件與業務范圍有所區別。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可以採取直接租賃、轉租賃、回租賃、杠桿租賃、委託租賃、聯合租賃等不同形式開展融資租賃業務。金融租賃公司必須經銀監會批准,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因此在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基礎上,還可以開展資產證券化、同業拆借等業務。

(一)業務形式

36號文件對於融資租賃僅涉及直租與售後回租,實務中,融資租賃業務包含多種形式,舉例如下:

轉租賃:轉租賃業務是指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多次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是下一租賃合同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價為目的。

委託租賃:是指出租人接受委託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託人的書面委託,向委託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委託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風險。

杠桿租賃:出租人以一部分自有資金以及貸款資金購買租賃物,並出租給承租人,出租人同時是借款人。

聯合租賃:聯合租賃是指多家有融資租賃資質的租賃公司對同一個融資租賃項目提供租賃融資,並以一家租賃公司的名義作為出租人。

(二)相關概念比較

在分析融資租賃業務增值稅處理之前,先辨析下列相關概念:

1.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

融資租賃,無論租賃標的物最終的所有權是否轉移給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基本涵蓋租賃物的全部價值,體現的是融資性。

經營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租賃標的物轉讓他人使用且標的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僅是一定期間內標的物使用價值的轉讓。

2.融資租賃與分期收款

兩者在款項支付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但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標的物所有權為出租人所有。然而,對於分期收款業務,分期付款期間,標的物所有權歸買受人所有。

3.融資租賃與抵押貸款

兩者的共性是都有融資性質,區別在於標的物所有權的歸屬,融資租賃標的物所有權在出租人(即資金融出方),抵押貸款標的物的所有權在資金融入方。

4.融資租賃保理業務

融資租賃保理業務是指融資租賃出租方將未到期債權轉讓給保理商,以提前獲得資金的一種融資行為。

二、融資租賃企業所得稅與會計處理

(一)融資租賃(直租)1.承租人

(1)租賃開始日

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在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應當採用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作為折現率;否則,應當採用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作為折現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和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均無法知悉,應當採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作為折現率。其中,租賃內含利率,是指在租賃開始日,使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與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等於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費用之和的折現率。

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借: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這里需注意兩點:(1)最低租賃付款額與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不含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2)如果承租人有優惠購買選擇權,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應當包括承租人行使優惠購買選擇權而支付的款項。

上述差異導致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大於初始會計成本。

(2)租賃期間,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以及租金支付

在融資租賃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時,一方面應減少長期應付款,另一方面應同時將未確認的融資費用按一定的方法確認為當期融資費用。在分攤未確認的融資費用時,按照租賃准則的規定,承租人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

會計處理: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根據該項規定,融資費用的攤銷額不得在稅前扣除,應將本期記入財務費用的金額與本期會計折舊之和,與本期稅法折舊對比,兩者的差額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3)租賃資產的折舊

承租人應對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會計處理:

借: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累計折舊

稅務處理:

稅務處理及納稅調整見上述第(2)點。

(4)租賃期滿,假設承租人選擇優惠購買選擇權,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

會計處理: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稅務處理:

承租人享有優惠購買選擇權,由於已將購買價款計入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並通過折舊方式在稅前扣除,因此在支付購買價款時,不作稅務處理。

融資租賃業務的稅務處理案例

武先生最近承攬了一個路橋土石方工程,由於現有的幾台挖掘機已經不能滿足這個工程的需要,需要再購進10台挖掘機。武先生想找銀行貸款,但因他不符合銀行的貸款條件,遭到了銀行的拒絕。正在此時,一位做金融的朋友建議他試試以融資租賃的方式來解決他的難題。於是,李先生找到了一家融資租賃公司並很快達成了合作,不但可以順利承包工程,還將最終獲得生產設備。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和供貨人的選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租賃期限結束後,一般由承租人以象徵性的價格購買租賃物件,租賃物件的所有權由出租人轉移到承租人。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有一個本質的區別: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品的時間來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融資租賃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技術設備或其他物資,作為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約定取得租賃物的長期使用權,在承租期間,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賃期滿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置租賃物。

那麼,武先生在實施這筆融資租賃業務時,應該如何處理納稅問題呢?

關於融資租賃業務的流轉稅處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514號)從稅法角度對此進行了界定:“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該文件基於這個稅法上的融資租賃概念以及增值稅及營業稅法規,區分不同主體及貨物的歸屬,對流轉稅問題做出規定:“對經人民銀行、外經貿部、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徵收營業稅,不征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的,徵收增值稅;未轉讓給承租方的,徵收營業稅。”

在這里,需要特別提示的是融資租賃業務的印花稅處理問題。

按照《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字[1988]30號)規定:“銀行及其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可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綜合上述文件分析,對融資租賃業務如何繳納印花稅應區分不同情況來處理:

1、對經人民銀行、外經貿部、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其實質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按照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那麼應該依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

2、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的,其實質為經營租賃行為,按租賃業繳納營業稅,那麼應該依財產租賃合同繳納印花稅;

3、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的,其實質為銷售貨物,按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那麼應該依購銷合同繳納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13號公告說明什麼?

評論人: 裘企陽 2010-09-19

二○一○年九月八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題為《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即2010年第13號公告,詳見附件一。

這個公告說明什麼?

第一、它說明,既然國家稅務總局認為,在回租式融資租賃交易中,身為出賣人的擬承租人出賣其自有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因此不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那就表明,國家稅務總局終於開始正視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法規在涉及融資租賃交易時的妥善與否了。果真如此,那麼,按照附件二的建議,對那個使得融資租賃機構只能關門大吉的《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略作調整一事,該提上日程了罷;

第二、它說明,對於融資租賃交易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即權利義務關系,國家稅務總局至今仍不清楚。在這里,我要毫不含糊地指出,公告所謂“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並未完全轉移”的說法,是完全錯誤的!為什麼?因為,在回租式融資租賃交易中,身為出賣人的擬承租人出賣其自有資產時,同任何買賣一樣,是以收取該資產的價款為對價,而向身為買受人的擬出租人讓渡了對該資產的完整的所有權的,與該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是完全轉移了的。試問,如果身為買受人的擬出租人沒有得到對該資產的完整的所有權的話,它又怎麼能夠立即以出租人的身份,依據相關的融資租賃合同,在保留對該資產的附條件的處分權的前提下,以收取租金為對價而向剛剛出售了該資產的承租人讓渡對該資產的佔有、使用和通過使用獲得收益的權利呢?作為該資產的所有權人,出租人一是要承擔相關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約定的租金和費用是否能按時足額收到的風險,二是要承擔約定租金和費用一旦未能按時足額收到的情況下,能否通過對該資產的變現處置來完全彌補損失的風險。請看,與該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難道不是全部由出租人承擔的嗎?

第三、它說明,對於融資租賃的市場功能是什麼,我們的社會到底為什麼需要融資租賃這一點,國家稅務總局在認識上仍很不到位。我們的社會到底為什麼需要融資租賃?理由只有一條,就是,這是諸多金融工具中唯一能控制資金流向的一種。為什麼?因為,別的任何金融工具向客戶提供的一概都是貨幣資金,客戶拿了它去做什麼這一點,提供者無論如何是無法控制的。而融資租賃就不同了,它並不直接向客戶提供貨幣資金,而是只提供客戶所需的實體資產(統稱“設備設施”)。該設備設施一定是出租人依據承租人的具體要求向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購買所得的。出賣人之所以有該設備設施可供出賣,一定是它自己或別人製造了該設備設施。既然是製造,則該設備設施的技術水平至少也是等同於此前的同類設備設施,而絕對不會反而更加落後的。正因此,融資租賃客觀上就有了促進技術進步這一十分積極的社會功能。應該說,融資租賃的最最主要的存在價值,恰恰就在於它的這個別的金融工具都不具備的獨特功能。

那麼,回租式融資租賃有這個功能嗎?沒有!絕對沒有!原因非常簡單,這里的標的物是承租人的自有資產,可以籠統地稱之為“舊貨”。購買舊貨絕對不會促進社會技術進步這一點,是盡人皆知的常識。我們知道,融資租賃有直租、轉租和回租三種交易方式,其中最常見的應該是直租。而目前在我國,回租居然佔了壓倒多數的份額。這種情況本來已經極不正常,極不健康,國家稅務總局還要通過本公告加以鼓勵,則融資租賃的積極的社會功能必將進一步被擠壓,後果不堪設想。

【附件一】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 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

【附件二】關於對増值稅抵扣政策的建議

【附件三】關於回租的什麼憑什麼怎麼和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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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四大商業銀行的融資租賃業務如何開展

客戶需要和銀行進行業務的對接。
融資租賃業務是商業銀行向某個金租公司推薦符合授信准入條件的客戶及項目,由該金租公司復審同意後,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向客戶提供資金支持。
在具體開展業務種類方面,融資租賃業務主要有直接租賃(簡稱直租)和售後回租(簡稱回租)兩種業務。

④ 融資租賃業務是什麼意思

典型的融資租賃是涉及三方關系的,內容包括了租賃和融資兩個方面。

業務類型主要分為:直租和售後回租。

1、 直租

傳統的直租業務涉及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

2、 售後回租

售後回租中,出賣人和承租人為同一人。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為融資租賃:

(一)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

(二)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賃期內租賃最低付款額大於或基本等於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

(4)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擴展閱讀:

租賃的識別

第四條:在合同開始日,企業應當評估合同是否為租賃或者包含租賃。如果合同中一方讓渡了在一定期間內控制一項或多項已識別資產使用的權利以換取對價,則該合同為租賃或者包含租賃。除非合同條款和條件發生變化,企業無需重新評估合同是否為租賃或者包含租賃。

第五條:為確定合同是否讓渡了在一定期間內控制已識別資產使用的權利,企業應當評估合同中的客戶是否有權獲得在使用期間內因使用已識別資產所產生的幾乎全部經濟利益,並有權在該使用期間主導已識別資產的使用。

第六條:已識別資產通常由合同明確指定,也可以在資產可供客戶使用時隱性指定。但是,即使合同已對資產進行指定,如果資產的供應方在整個使用期間擁有對該資產的實質性替換權,則該資產不屬於已識別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表明供應方擁有資產的實質性替換權:

(一)資產供應方擁有在整個使用期間替換資產的實際能力;

(二)資產供應方通過行使替換資產的權利將獲得經濟利益。

企業難以確定供應方是否擁有對該資產的實質性替換權的,應當視為供應方沒有對該資產的實質性替換權。

如果資產的某部分產能或其他部分在物理上不可區分,則該部分不屬於已識別資產,除非其實質上代表該資產的全部產能,從而使客戶獲得因使用該資產所產生的幾乎全部經濟利益。

第七條:在評估是否有權獲得因使用已識別資產所產生的幾乎全部經濟利益時,企業應當在約定的客戶可使用資產的權利范圍內考慮其所產生的經濟利益。

第八條: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視為客戶有權主導對已識別資產在整個使用期間內的使用

(一)客戶有權在整個使用期間主導已識別資產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

(二)已識別資產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在使用期開始前已預先確定,並且客戶有權在整個使用期間自行或主導他人按照其確定的方式運營該資產,或者客戶設計了已識別資產並在設計時已預先確定了該資產在整個使用期間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融資租賃業務

⑤ 融資租賃的主要方式、優勢、業務特點

融資租賃的主要方式、優勢、業務特點

引導語:融資租賃又稱設備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下文是相關的主要方式、優勢與業務特點知識,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融資租賃的主要方式

1、直接租賃:是融資租賃的最普遍最簡單也是最主要的形式。即租賃公司通過籌/集資金,直接購入承租企業選定的租賃物品,並給承租企業使用的一種租賃形式。按三方(出租人、承租人、供貨人)參與,至少由兩個合同(融資租賃合同、購買合同)構成,具有不可解約性。因為設備是承租人特殊定購的,是特定設備,如果承租人解約,出租人很難再將此設備租給他人,出租人為此要承擔較大的風險。這種租賃方式關系簡單、手續較為簡便。

2、轉融資租賃:由出租人從另一家融資租賃公司租進設備,然後轉租給承租人使用。第二出租人可以不動用自己的資金而通過發揮類似融資租賃經紀人的作用而獲利,並能分享第一出租人所在國家的稅收優惠,降低融資成本。轉融資租賃多發生在跨國融資租賃業務中。

3、售後租回融資租賃:一般簡稱回租,由設備使用方首先將自己的設備出售給融資租賃公司(出租人),再由租賃公司將設備出租給原設備使用方(承租人)使用。廠

商通過回租可以滿足其改善財務狀況(資產負債表)、盤活存量資產的需要,並可與融資租賃公司共同分享政府的投資減稅優惠政策帶來的好處,以較低的租金即可

取得繼續使用設備的權利。財產(設備)所有人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在不影響自己對財產繼續使用的情況下,將物化資本轉變為貨幣資本。

4、杠桿融資租賃:國外杠桿融資租賃的運作方式十分復雜,涉及的當事人較多,一般包括承租人、生產廠商、物主出租人、物主受託人、債權人、經紀人等。融資租賃公司(出租人)只承擔設備成本的一小部分,一般為20-40%,

並以此為“杠桿”,大部分由銀行或銀團等金融機構提供。出租人要把租賃物的所有權、融資租賃合同的擔保受益權、租賃物的保險受益權及融資租賃合同的收益權

轉讓或抵押給貸款人,貸款人對出租人無追索權。該融資租賃對象大都是一些購置成本非梵谷的大型設備,如飛機、輪船、衛星等。

5、委託融資租賃:一種方式是擁有資金或設備的人委託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融資租賃,第一出租人同時是委託人,第二出租人同時是受託人。第二種方式是出租人委託承租人或第三人購買租賃物,出租人根據合同支付貨款。又稱委託購買融資租賃。

6、項目融資租賃:承租人是以項目自身的財產和效益為保證,與出租人簽訂項目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對承租人項目以外的財產和收益無追索權,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

項目的現金流量和效益來確定。出賣人通過自己控股的租賃公司採取這種方式來推銷產品,擴大市場份額。通訊設備、大型醫療設備、運輸設備甚至高速公路經營權可採用這種方法。

7、銷售式租賃:生產商或流通部門通過自己所屬或控股的租賃公司採用融資租賃方式促銷自己的產品。這些租賃公司依託母公司能為客戶提供維修、保養等多方面的服務。出賣人和出租人實際是一家,但屬於兩個獨立法人。在這種銷售式租賃中,租賃公司作為一個融資、貿易和信用的`中介機構,自主承擔租金回收的風險。通過綜合的或專門的租賃公司採取融資租賃方式,配合製造商促銷產品,可減少製造商應收帳款和三角債的發生,有利於分散銀行風險,有利於促進商品流通。

8、抽成融資租賃:又稱收益百分比融資租賃。對回籠期較長但現金流穩定且具有一定壟斷性的項目,可嘗試採用收益權擔保、收費分成的融資租賃方式。這種融資租賃的租金不是固定的,而是由承租人的盈利狀況決定,通常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先支付一定的租金,租金余額按承租人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抽成。具體的比例可以靈活多變,由承租人和出租人根據實際生產狀況確定。

9、風險融資租賃:出租人以租賃債權和投資方式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以獲得租金和股東權益收益作為投資回報的租賃交易。在這種交易中,租金仍是出租人的主要回報,一般為全部投資的50%;其次是設備的殘值回報,一般不會超過25%左右,這兩項收益相對比較安全可靠。其餘部分按雙方約定,在一定時間內以設定的價格購買承租人的普通股權。這種業務形式為高科技、高風險產業開辟了一種吸引投資的新渠道。出租人將設備融資租賃給承租人,同時獲得與設備成本相對應的股東權益,實際上是以承租人的部分股東權益作為出租人的租金的新型融資租賃形式。同時,出租人作為股東可以參與承租人的經營決策,增加了對承租人的影響。實際操作中,一般由融資租賃公司以設備價款的60%買下設備,與承租方共同組建營運治理中心,參與各項重大決策,在收回本金後仍保留項目的20-30%收益權。風險融資租賃實際上是風險投資在融資租賃業務上的創新表現,與抽成融資租賃(收益百分比融資租賃)有相同之處,但又不完全相同,其差別在於風險融資租賃中存在的一種質的轉換:債權轉股權,與此相對應借貸資本轉為權益資本。

10、結構式參與融資租賃:由注資、還租、回報3個階段構成。其中注資階段資金注入的方法與常規融資租賃資金注入方法無異;還租階段是將項目現金流量按一定比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分配,例如70%分配給出租人,用於還租,30%由承租人留用。回報階段是指在租賃成本全部沖減完以後,出租人享有一定年限的資金回報,回報率按現金流量的比例提取。回報階段結束,租賃物件的所有權由出租人轉移到承租人,整個項目融資租賃結束。結構式參與融資租賃和我們熟知的BOT方式有異曲同工之妙。

11、捆綁式融資租賃:又稱三三融資租賃。三三融資租賃是指承租人的首付金(保證金)不低於租賃標的價款的30%,廠商在交付設備時所得貨款不是全額,大體上是30%左右,餘款在不長於租期一半的時間內分批支付,而租賃公司的融資強度差不多30%即可。這樣,廠商、出租方、承租人各承擔一定風險,命運和利益“捆綁”在一起,以改變以往那種所有風險由出租人一方獨擔的局面。

融資租賃的優勢

1、對企業的好處

(1)拓寬融資渠道、操作快捷

融資租賃通過“融物”方式實現“融資”目的。對於企業而言則提供了一條新的融資途徑,拓寬了企業融資渠道。銀行貸款的特點是門檻較高、審查嚴格、程序較長、手續較繁、額度有限,特別對於一些新設立企業、中小企業由於信用狀況較差,很難獲得銀行貸款資金支持。而融資信用審核手續簡便、操作快捷,資金能很快到位。

(2)資金使用靈活

較之於其他融資方式,採用租賃融資對提供給企業的資金監管較為寬松,有利於企業進行靈活的資金安排(主要體現在售後回租交易中,由於是通過出售資產取得的資金,企業可以自由使用該資金)。

(3)不佔用企業授信額度

企業通過商務部融資租賃試點租賃企業獲得的資金不會計入人行徵信系統,不佔用企業在銀行授信額度,有利於企業通過租賃公司融資平台與銀行開展全方位、深層次的創新合作。

(4)提高企業經營靈活性

經營性租賃具有租賃方式靈活,可隨時退租的特點,企業選擇這種方式引進固定資產,可以在市場條件好的時候迅速擴大生產規模,在市場萎縮時靈活退出,有利於提高企業經營的靈活性。

(5)改善財務報表

與銀行貸款或外國政府貸款方式不同,融資租賃屬於表外融資,融資租賃的租金不體現在財務報表的負債項目中,融資租賃的租金在財務管理中可以稅前列支。承租人採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時,一般可獲得3~5年的中長期融資,相比採用銀行流動資金貸款或短期商業信用而言,既能改善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短期償債能力指標,也可以相對降低承租人資產負債率(保留或提高承租人的融資能力)、提高資產收益率指標等。

(6)迴避政策性、市場性限制

很多單位在購置固定資產時存在不同方面的政策限制,有些來自監管部門,有些來自總部內部管理制度的控制,有些來自市場信息披露等運作的障礙。如各類銀行、信用社、國家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上市公司集團分公司等採用融資租賃業務,可以有效的迴避這些限制。

(7)加速折舊,具有節稅功能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文件規定,“企業技術改造採取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機器設各,折舊年限可按租賃期限和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但最短

折舊年限不短於三年”,間接地起到了加速折舊的作用。企業可以按照最有利的原則,盡快折舊,把折舊費用打入成本。與稅後還貸相比,顯然對企業有利。

(8)到期還本負擔較輕

銀行貸款一般是採用整筆貸出,整筆歸還。而租賃公司卻可以根據每個企業的資金實力、銷售季節性等具體情況,為企業定做靈活的還款安排,例如延期支付,遞增和遞減支付等,使承租人能夠根據自己的企業狀況定製付款額。

2、對銀行的好處

(1)風險防火牆

一般而言,租賃公司是租賃物件的法定所有權人,這樣就形成了一定的風險隔離,若出現承租人破產的情況出租人可直接收回和處置租賃物。同時,在租賃結構設計上,租賃公司也會採用相應的外部增信手段對租賃項目進行增信,以控制風險。

(2)為優質客戶提供更大規模的資金支持

銀行由於受到單一客戶集中度的限制,對其優質客戶的授信也受到一定的限制,通過租賃公司作為貸款主體,能夠給優質客戶提供更多的資金支持。

(3)增加銀行中間業務

通過發行理財產品融資、應收賬款保理、利率掉期等形式可增加銀行中間業務收入。

3、對政府(平台公司)的好處

(1)拓寬融資渠道

可通過租賃開辟新的融資渠道,且租賃資金使用靈活,可以充當資本金使用,這樣對於政府籌集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本金(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必需有一定比例的資本金才能夠獲得銀行貸款支持)有突出的貢獻。

(2)盤活固定資產,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通過售後回租模式,盤活政府已投入固定資產(管網、大樓等),釋放政府前期投入資金,能夠使政府有更多的資金進行固定資產再投資。同時通過租賃的財務杠桿作用,帶來投資乘數效應。

(3)改善財務報表

(4)迴避政策性、市場性限制

(5)加速折舊,具有節稅功能

(6)到期還本負擔較輕

融資租賃業務特點

與傳統租賃的區別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二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

與分期付款的區別

(1)分期付款是一種買賣交易,買者不僅獲得了所交易物品的使用權,而且獲得了物品的所有權。而融資租賃則是一種租賃行為,盡管承租人實際上承擔了由租賃物引起的成本與風險,但從法律上講,租賃物所有權名義上仍歸出租人所有。

(2)融資租賃和分期付款在會計處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資租賃中租賃物所有權屬出租人所有,租賃物作為長期應收款;承租方計入固定資產,進行計提折舊。分期付款購買的物品歸買主所有,因而列入買方的資產負債表並由買方負責攤提折舊。

(3)上面兩條導致兩者在稅務待遇上也有區別。融資租賃中的出租人可將攤提的折舊從應計收入中扣除,而承租人則可將攤提的折舊費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在分期付款交易中則是買方可將攤提的折舊費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買者還能將所花費的利息成本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此外,購買某些固定資產在某些西方國家還能享受投資免稅優惠。

(4)在期限上,分期付款的付款期限往往低於交易物品的經濟壽命期限,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限則往往和租賃物品的經濟壽命相當。因此,同樣的物品採用融資租賃方式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所獲得的信貸期限要長。

(5)分期付款不是全額信貸,買方通常要即期支付貸款的—部分;而融資租賃則是一種全額信貸,它對租賃物價款的全部甚至運輸、保險、安裝等附加費用都提供資金融通。雖然融資租賃通常也要在租賃開始時支付一定的保證金,但這筆費用一般較分期付款交易所需的即期付款額要少得多(例如在進出口貿易中買方至少需現款支付15%的貸款)。因此,同樣一件物品,採用融資租賃方式提供的信貸總額一般比分期付款交易方式所能夠提供的要大。

(6)融資租賃與分期付款交易在付款時間上也有差別。後者一般在每期期末,通常在分期付款之前還有一寬限期,融資租賃一般沒有寬限期,租賃開始後就需支付租金,因此,租金支付通常在每期期初。

(7)融資租賃期滿時租賃物通常留有殘值,承租人一般不能對租賃物任意處理,需辦理交換手續或購買等手續。而分期付款交易的買者在規定的分期付款後即擁有了所交易物品,可任意處理之。

(8)融資租賃的對象一般是壽命較長、價值較高的物品,如機械設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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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融資租賃存在哪些問題

融資租賃存在哪些問題

融資租賃在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一、政策環境不夠寬松,限制了融資租賃業的發展

國外融資租賃業的發展壯大,成為僅次於銀行信貸的第二大融資方式,與政府的大力倡導和一系列的經濟優惠政策密不可分。雖然從2000年開始,隨著《合同法》、《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租賃會計准則》等相繼出台,稅收制度也有所完善,我國租賃業方面的政策法規在與國際接軌上得到了加強。但對比發達國家而言,我國的政策環境還不夠寬松。

1、支持和培育租賃發展的優惠政策不多。這方面不僅不能與西方國家相比,即使與很多發展中國家相比也有較大差距。如國家沒有制定向租賃業傾斜的信貸措施,租賃享受的稅收優惠幅度及額度還較小,沒有鼓勵租賃投資的稅收抵免或減免優惠,同時政府沒有建立相應的租賃信用保險體制,租賃業自身承受著較大的信用風險。同時由於承租企業所得的實質性好處不大,因此影響了租賃企業的業務拓展和行業發展。

2、融資租賃業的從業企業還僅限於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租賃公司和原外經貿委批準的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其他的企業不得涉足。這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一些民營資本、民間投資和一些先進的管理方式進入該行業,從而影響了該行業的正常發展和壯大。

二、、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合法性問題

根據中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融資租賃業務屬於金融業務,只能由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租賃公司開展。其他企業(中外合資租賃公司例外)若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就會被相關法規界定為非法經營,其交易行為不受法律保護。而原國家內貿部管轄的租賃公司絕大多數都屬於這種情況,這些租賃公司雖然充分意識到租賃方式在產品促銷、企業技改融資等方面的優越性,但卻沒有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合法主體資格,使其在與承租人的交易糾紛中,處在非常不利的法律地位。根據《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的規定:“出租人不具有從事融資租賃經營范圍的所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為無效合同”。因此,“因出租人的過錯造成合同無效,承租人要求退還租賃物的,可以退還租賃物,如有損失,出租人應賠償相應的損失”。這極大地損害了出租人的利益,因為融資租賃交易的實質,租賃標的物是由承租人選定,租賃合同具有不可解約性。這就較大地阻礙了公司租賃業務的拓展,特別是大型租賃項目業務及省外業務的開展。

三、融資租賃立法相對滯後

我國至今還沒有一部系統完整的旨在保障租賃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租賃法》,國務院有關部門相繼制定了一些規范性文件,但這些文件只是部門規章,缺乏足夠的法律效力。同時,承租人拖欠租金現象較為嚴重。由於租金不能及時收回,出租人資金周轉困難,難以開展正常的業務,更使外方投資者對在我國經營租賃業務失去信心。

四、融資租賃公司經營狀況普遍不佳

由於租賃法規制度不完善,缺乏政策引導和統一的行業管理,以及自身經營管理不善,融資租賃公司普遍存在經營困難。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的租賃公司中的大多數嚴重偏離主業。由於租賃法規的不完善,租賃市場欠成熟和欠租問題的拖累,導致中外合資租賃公司的部分股東對中國租賃業信心不足,這種狀況對我國引進外資是十分不利的。

五、缺少適宜租賃的設備

實際中並不是所有的產品都適合融資租賃,由於很多專用設備多為企業定製,一旦投入使用,其他企業幾乎不能再使用,而且設備的運輸、搬運、拆卸費用較高,因此不適合租賃。而適合租賃的如汽車、工程機械等設備,銀行可以提供按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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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融資租賃的業務模式

融資租賃的業務模式

融資租賃的業務模式有哪些?下面是我收集的幾種,大家可以來看看學習相關知識。

租賃公司和物流企業要明確倉單質押涉及到的貨物所有權轉移,以及物流企業對存貨安全性的擔保。融資租賃公司和物流企業要明確倉單質押涉及到的貨物所有權轉移,以及物流企業對存貨安全性的擔保。

一、方案簡介

供應鏈金融在當今市場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它是商品交易下應收應付、預收預付和存貨融資而衍生出來的組合融資,是以核心企業為切入點,通過對信息流、物流、資金流的有效控制或對有實力關聯方的責任捆綁,針對核心企業上、下游長期合作的供應商、經銷商的融資服務。

在供應鏈金融中可以把錢投在需求大的地方,有效的提高一個產業鏈的總體效益。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所提出的供應鏈金融模式可以根據不同的企業進行有效的調整,以達到解決企業客戶融資難的問題,以及為對象客戶提供貨物的囤積。在供應鏈金融模式中,主要有保兌倉融資、應收賬款融資、融通倉融資。融資租賃業務可以融入到保兌倉融資和融通倉融資這兩種模式中。

二、關系圖

1、保兌倉融資模式:直接租賃

A、承租人、廠商、租賃公司、物流企業簽訂《貨物融資租賃合同》。

B、融資租賃公司和銀行簽訂《貸款合同》。

C、在《貨物融資租賃合同》中要明確廠商回購義務和客戶為其自己提貨逾期而做相應擔保責任。

此外,租賃公司和物流企業要明確倉單質押涉及到的貨物所有權轉移,以及物流企業對存貨安全性的擔保。

2、融通倉融資模式:售後回租

A、承租人,租賃公司,物流企業簽訂《貨物融資租賃合同》

B、融資租賃公司和銀行簽訂《貸款合同》。

C、在《貨物融資租賃合同》中要明確第三方擔保和客戶為其自己提貨逾期而做相應擔保責任。

此外,融資租賃公司和物流企業要明確倉單質押涉及到的貨物所有權轉移,以及物流企業對存貨安全性的擔保。

三、流程圖

1、保兌倉融資模式:直接融資租賃

出賣人(廠商),承租人,物流企業,租賃公司首先簽訂《貨物融資租賃合同》,以明確各自權利和責任。

2、融通倉模式—售後回租

承租人、物流企業、租賃公司首先簽訂《貨物融資租賃合同》,以明確各自權利和責任。

藍色實線為物流方向,藍色虛線為資金流,紅色實線為單據傳遞。

四、兩種模式的關鍵點分析

1、還款來源

A、客戶要提供其與下游經銷商或直接用戶的商品銷售合同。

B、租賃公司可以向銀行提供貸款客戶的應收賬款質押或保理。

C、客戶對其自己提貨逾期提供自有資產的擔保措施。

D、廠商對逾期貨物提供回購擔保。

2、優勢分析

A、對於下游買方(客戶)可以用銀行融資支付預付貨款,減少自有資金佔用。售後回租業務模式中,客戶可以把貨物變現,加強企業自身現金流。此外,客戶可以在原材料銷售淡季買入存貨以達到降低成本,抵抗通貨膨脹影響。

B、對於上游出賣方(廠商)可以提前確定銷售規模,提前回收資金,穩定客戶關系,提高市場佔有率。

C、能夠為銀行貸款找到良好的服務對象,大大減少了銀行的不良貸款風險。此外,租賃公司還可以為銀行做應收賬款保理,應收賬款質押,擴大了市場份額,拓展了業務范圍。

D、為物流企業提供一個良好的供應鏈循環,使其能夠在供應鏈環節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角色,能使整個供應鏈快速發展。

3、信用條件

A、對於下游買方(客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前景良好,或在合作銀行開設基本賬戶或一般結算賬戶;

B、買方(客戶)有明確的銷售(賒銷)政策,並有完整有效的產品下游銷售合同,產品生產周期正常,提貨周期正常,有較好順暢的自有資金。

C、客戶需要與上下游廠商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有完整的交易記錄,且未發生過重大違約經濟糾紛。

D、客戶需要交納的申請材料:企業工商局登記證,企業機構證明,納稅材料,完稅證明,企業法定代表人資料,主要股東個人信用記錄,近三年企業的財務報表,審計報表,驗資報告等。

E、上游賣方廠商原則上是國內主流或行業主流企業,當地的龍頭企業,具有完整良好的信用記錄。

F、物流企業自身具有強大的交通運輸網,貨物運輸能力,貨物驗收能力,貨物監管能力,完整良好的信用記錄,良好的自有資產為貨物做擔保。

4、風險點分析以及應對措施

A、物流企業存貨風險

廠商一旦將標的貨物運抵融資租賃公司指定的物流企業倉庫後,物流企業就要對此貨物驗收,監管,保護。因此物流企業的選擇是要達到一定良好的標准,就有良好的信用記錄以及一定規模的自有資產。一旦貨物遭到破壞,例如:消防不善,排水不善,防腐防霉不善,防盜不善。物流企業要能夠及時的補救,並算出損失,及時的向貨物的所有方做出賠償措施。國內較大的物流企業有:中國物資儲運總公司,中國遠洋物流有限公司,中鐵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1)如果貨物由物流企業運抵客戶指定地點,貨物抵達之前的損失風險全由物流企業承擔。

(2)如果貨物由客戶親自執融資租賃公司簽發的提貨單提貨,貨物裝車後的風險轉移給客戶。

存貨的要求:

(1)貨權清晰,為了保證融資租賃公司最終對貨物處置時沒有其他第三方主張權利,在進行動產抵質押時需要對出質人或抵押人提供的動產權屬進行認定;(增值稅發票、貨運發票)。

(2)價格穩定,價格波動劇烈的商品不宜作為抵質押物,一是增加盯市工作量,二是處置需要時間。

(3)流動性強,基礎原料,戰略物資,大宗物資,初級產品。

B、違約風險

受到一些人為或者天災的影響,客戶不能夠按規定及時的.交付貨款。所以融資租賃公司首先要和廠商簽訂回購協議,以對貨物提供回購擔保。然後,融資租賃公司還要和買方客戶簽訂對其提貨逾期造成的貨物貶值提供相應有效的擔保措施,該客戶可用自有資產做擔保。

C、法律風險

倉單質押擔保操作程序是否完備會影響到融資租賃公司,物流企業,融資企業甚至廠商企業的權利和義務。同時會引起質押物所有權的法律糾紛問題。根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相關法律,倉單質押為權利質押。倉單轉移存儲物其所有權也同時轉移,倉單上所記的物品權利與倉單本為一體。因此,倉單質押擔保程序是關繫到倉單權利是否實現的關鍵。然而,目前沒有統一的法律標准,這也是引起法律糾紛的原因所在。所以,物流企業、融資租賃公司、客戶要制定一個三方同意的有法律效益的《倉單質押操作合同》,以明確租賃公司和物流企業之間的貨物所有權的轉移。另外此合同也可以防止物流企業和客戶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5、產品內容設計

A、保證金,手續費,首付金

下游買方客戶需首先向租賃公司預付貨款的20%--30%作為保證金。

融資租賃公司為此業務收取1.5%--2%的手續費、首付金為貨款的5%--10%、租賃利率,在我方取得資金成本基礎上上浮30%;倉儲管理費用(比物流公司對外價格有所優惠)

融資租賃公司資金成本:銀行承兌匯票或國內信用證方式結算:承兌匯票或信用證手續費、銀行貸款現金結算:貸款利率。此種方式下融資租賃公司可在銀行做保理業務及時回籠資金。

庫存原材料的未來價格走勢要與美元的價格走勢成反比。

B、庫存原材料的選擇

(1)鑒於租賃公司採用“銀行承兌匯票”向上游廠商付貨款,而承兌匯票最高期限為6個月。下遊客戶需要有高存貨周轉率,良好的銷售渠道。

(2)2009年末,全國中小企業平均存貨周轉周期為124天,應收賬款周轉周期為91天。營業利潤為12.47%,銷售增長率為0.89%,利潤增長率為0.73%。

C、擔保條件

①原材料供應商在客戶發生逾期後提供無條件回購擔保。以貨物原價和市場公允價值孰高者的一定比例(如80%至90%)回購。

②客戶的土地廠房進行不動產抵押

③法人代表夫婦兩人連帶責任擔保

④股權質押

⑤第三方擔保

⑥(可選擇)物流企業為客戶做出擔保,在客戶放棄提貨權並無法實施廠商回購時,由物流企業負責對餘下貨物進行拍賣或轉售,以補償租賃公司的風險敞口。

五、融資產品

1、買方付息貼現,委託代理貼現業務等應收類產品。

2、先票(款)後貨存貨質押,國內信用證,委託代理開票,法人賬戶透支等預付類產品。

3、電子票據,票據庫等電子服務類產品。

六、退出機制

1、最後一期客戶繳清全部貨款及利息,貨物移交完畢,融資租賃業務結束。

2、當客戶出現逾期或放棄提貨權,按擔保措施實行風險敞口補償。(廠商回購、客戶擔保、物流公司處置)

3、若貨物市場價值較高,租賃公司還可自行處置,在期貨市場交易或者轉售。

七、貸後管理

1、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前15日,如客戶交付的貨款不足以兌付承兌匯票時,業務人員要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客戶組織資金兌付,並通知核心廠商作好承擔保兌責任准備,如到期日前五日內下遊客戶仍未備足兌付資金,廠商必須無條件在五日內(到期日前)承擔保兌責任。

2、業務部門和生產商、客戶應視提貨發生頻率,定期、專人每月或每周核對提貨量和未提余額。每季度末,各分行要將保兌倉業務,通融倉的開展情況上報公司。

3、項目經理應採用多種方式對生產商和客戶進行授信後跟蹤,密切關注其經營、財務、管理、產品銷售、產品結構變化、產品價格變動和市場競爭程度等可能對租賃公司授信產生不利影響的情況。此外,項目經理還應隨時從銀行信貸登記系統查詢客戶、廠商在他行的授信情況,防止一份《購銷合同》多頭取得信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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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融資租賃公司有哪些融資渠道

融資租賃公司有哪些融資渠道

融資租賃公司資金來源主要是股東的資本金,日常的流動資金或專案資金則多數來自銀行融資。

  1. 追加資本金,是拓展資金來源的最直接方式。

  2. 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是租賃企業解決資金頭寸、應對不時之需的一個重要途徑。

  3. 中國融資租賃企業較大程度上依賴於銀行的資金支援。

  4. 發行企業債券,是租賃企業直接融資的重要手段。

  5. 上市籌資,是各類融資租賃公司增強實力、提高直接融資能力的戰略性舉措。

  6. 通過保理手段盤活自身資產,是租賃企業調整資產結構、解決資金急需的一個重要方式。

上海內資融資租賃公司與外資融資租賃公司有哪些區別

一、投資主體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沒有特別限制,直接參照公司法執行。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3、金融租賃公司
1)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
2)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主營業務為製造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企業;
3)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融資租賃公司以及銀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起人
二、設立條件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1)內資融租賃企業最低注冊資本金最低17000萬元;
2)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3)擁有相應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人員,高階管理人員應具有不少於三年的租賃業從業經驗;
4)具有可以作為公司注冊經營之用的非居住性質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產證和租賃協議;
4)近兩年經營業績良好,沒有違法違規紀錄;
5)具有與所從事融資租賃產品相關聯的行業背景;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經營年限一般不超過30年。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1)注冊資本摺合美元最低1000萬元;
2)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3)擁有相應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人員,高階管理人員應具有不少於三年的租賃業從業經驗;
4)具有可以作為公司注冊經營之用的非居住性質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產證和租賃協議;
5)股權比例中外資比例不少於25%。股東必須是企業,該類股東公司必須成立一年以上,當前以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為准入前提,單純的外商獨資融資租賃公司暫停審批,除非是知名跨國企業;
6)外方股東公司上一年度的資產總額不小於500萬美元,董事為外籍自然人,股東為外籍自然人或企業法人,近一年無股權變更記錄。中方股東公司須至少1億元以上的資產證明和注冊資本認繳能力,以大型裝備製造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為優;
7)必須充分說明擬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主要考慮主要業務領域、業務模式、資金來源、未來三年的業務發展總體規劃以及擬設立試點公司的風險控制等內部管理制度;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9)經營年限一般不超過30年。
三、審批部門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商務部和稅務總局。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商務部。
3、金融租賃公司
銀監會。
四、經營范圍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以融資租賃等租賃業務為主營業務,開展於融資租賃和租賃業務相關的租賃財產購買、租賃財產殘值處理與維修、租賃交易咨詢和擔保、向第三方機構轉讓應收賬款、接受租賃保證金及經審批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1)吸收存款或變相存款;
2)向承租人提供租賃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和其他貸款;
3)有價證券投資、金融機構股權投資;
4)同業拆借業務;
5)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金融業務。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同上
3、金融租賃公司
經銀監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1)融資租賃業務;
2)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
3)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
4)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5)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的定期存款;
6)同業拆借;
7)向金融機構借款;
8)境外借款;
9)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
10)經濟咨詢。
經銀監會批准,經營狀況良好、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可以開辦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1)發行債券;
2)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專案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3)資產證券化;
4)為控股子公司、專案公司對外融資提供擔保;
5)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五、政策依據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上述依據以及《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
3、金融租賃公司

四川融資租賃公司有哪些

不清楚就不要亂講哈,除了你的這3家外,四川省自1985年以來,一共成立了9家融資租賃公司。目前有6家在正常營業。分別是工投租賃、金控租賃、宜邦租賃、神鋼租賃、匯銀租賃、第一金租賃。還有3家處於停業狀態,分別是:四川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光大國際租賃(被劍南春控股)、西南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回答完畢!

濟南融資租賃公司有哪些

融資租賃 新注冊條件:
1、融資租賃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美元; 2、提供符合要求的外資企業作為投資股東,外資企業總資產不得低於500萬美元,需提供審計報告、資信證明、公證文書等材料; 3、提供2名以上不少於三年融資租賃相關行業的從業經驗人員;
融資租賃公司執照都是全國通用,且可在外地設立辦事處,基本情況是這樣,希望能夠幫到你 謝謝
內資公司設立驗資報告需要准備的材料
1.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
2.各股東身份證
3.企業設立申請表(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簡歷、地址證明)
4.銀行入資單(工商局備案、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5.公司章程

汽車融資租賃公司有哪些?

彈個車,亞信汽車融資租賃,神州買買車等許多大公司都有做汽車融資租賃

上海融資租賃公司有哪些

融資租賃 新注冊條件:
1、融資租賃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美元; 2、提供符合要求的外資企業作為投資股東,外資企業總資產不得低於500萬美元,需提供審計報告、資信證明、公證文書等材料; 3、提供2名以上不少於三年融資租賃相關行業的從業經驗人員;
融資租賃公司執照都是全國通用,且可在外地設立辦事處,我 司專業辦理 基本情況是這樣,希望能夠幫到你 謝謝

融資租賃公司融資方式有哪些

主要的方式有,股權融資、債券融資、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信託融資、海外融資 、轉租賃、聯合租賃融資 。

外商融資租賃公司注冊時間,現成融資租賃公司有哪些具體資料?

外資融資租賃公司注冊需要1個月的時間;
融資租賃公司注冊需准備的材料:
1:需提供法人、監事、財務人員的身份證件;
2:需有符合要求的外資企業作為投資股東,外資企業成立至少滿1年,還需提供外資企業的審計報告、資信證明、公證文書;
3:需有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員至少2名,且從事過融資租賃行業3年以上,需提供高管人員的勞務合同;
4:需有符合要求的注冊地址,需要提供注冊地址的租賃合同和房產證影印件。
融資租賃公司注冊流程如下:
1:先至工商局核名,准備好3--5個公司名稱;
2:再至商務部備案,出具備案證明;
3:再拿著備案證明至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完畢。
融資租賃公司注冊完成後的資料有: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商務部備案證明原件、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公章、法人章、財務章。

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有哪些條件

融資租賃公司注冊需要一下資料:
1、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申請書。
2、投資各方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高階管理人員的資歷證明
4、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注冊登記證明(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影印件)。
5、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6、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委派書。
7、高階管理人員的資歷證明。
深圳時間比較短,1個月左右

山西融資租賃公司有哪些條件

租賃公司注冊條件較多,屬於特批行業,前置審批,時間1個月;
注冊條件是:需有符合要求的高管人員、外資企業、注冊地址;
注冊流程是:先核名---再商務部備案--再出執照,建議在4大自貿區注冊,執照全國通用的

⑨ 融資租賃的業務范圍

融資租賃的業務范圍

金融租賃(FinancialLeasing)自上世紀80年代初引入我國至今,已近40年。那麼融資租賃的業務范圍大家了解哪些?

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前置審批和監管,並出台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在《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三章明確規定了業務范圍,包含了金融租賃公司資產(投資)和負債(融資)可以操作的業務:

(一)融資租賃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資產端的主營業務,較為常見的業務類型有直接租賃業務、售後回租業務、聯合租賃業務等。

(二)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

金融租賃公司與租賃同業之間的合作,既有資產業務的合作(受讓),也有負債業務的合作(轉讓)。

(三)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

主要為投資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等,獲得固定收益。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在融資租賃交易中較為普遍,既是金融租賃公司緩釋風險的一種手段,也是承租人企業的一項增信(擔保)措施。

(五)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金融租賃公司與股東的負債業務,規定了金融租賃公司吸收存款只能與其非銀行股東進行,並規定了吸收存款的類型和期限。

(六)同業拆借

由於金融租賃公司屬於銀監會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故金融租賃公司可在銀行間市場進行線上拆借業務,既有拆出亦有拆入,用以補充資金流動性,同業拆借的最長期限是3個月,額度不超過公司凈資本。

(七)向金融機構借款

如果說同業拆借為金融租賃公司的線上負債業務,那麼向銀行、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借款屬於金融租賃公司線下的負債業務。

(八)境外借款

一般來說,由於境外借款成本相對較低,金融租賃公司在操作飛

機租賃業務時通常會採用此種方式進行融資。

(九)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

通常是指金融租賃公司在經營性租賃業務模式下,當租賃期限屆滿時可以選擇將租賃物變賣及處置,將租賃物余值變現。在融資租賃業務模式下,如因承租人違約造成出租人(金融租賃公司)損失,可根據合同約定將租賃物變賣及處置,但在實際操作中並不常見。

(十)經濟咨詢

此業務可以說是金融租賃公司的中間業務,是指金融租賃公司提供的與融資租賃業務相關的咨詢服務,也可以是金融、會計、稅收、法律、產業經濟等方面的專項咨詢服務。

除上述十項業務外,《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還規定:銀監會批准,經營狀況良好、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可以開辦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發行債券

金融租賃公司發行金融債已成為其融資的重要渠道之一。

(二)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目前國內金融租賃公司在操作飛機租賃業務時,多採用在境內保稅區設立項目公司(SPV)的方式,以達到風險隔離及遞延納稅的目的。

(三)資產證券化

這是金融租賃公司在負債業務端繼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發行債券外又一重要的融資渠道,是指金融租賃公司集合一系列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並可以產生大規模穩定的現金流的租賃資產(租賃債權),通過結構性重組,將其轉換成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

(四)為控股子公司、項目公司對外融資提供擔保

常見於金融租賃公司在操作飛機租賃業務時為其設立的SPV對外融資提供擔保。

(五)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的業務范圍除了上文介紹的之外,還可就新的業務類型事前與監管部門進行充分的請示和溝通,獲得監管部門的專業指導和建議後開展業務。

5萬億的融資租賃市場商業價值何在

融資租賃是金融創新的中堅力量,“永遠去好奇,事物背後為什麼是和為什麼不是;永遠去好奇,一個事物如果說按照我們所理解的方式去做了之後,它又會變成怎樣。”方蔚豪認為,對於未來充滿好奇和期待,勇於做出創新和嘗試,是行業需要具備的特質。

平安租賃在業內直面市場,對客戶進行“貼身化”開發,摸索出1.0時代專業化的產業租賃模式,從空間、風險、匹配、收益、競爭等五個維度設立模型化的適租行業評估標准,在適租行業迅速推行,尋找到多個市場藍海。

方蔚豪表示:“公司在剛剛成立開始,我們就在考慮怎麼樣從當下的模式進行下一個模式的演變和遞進,未來租賃的`前景在什麼地方。”所以,完成1.0時代布局後,平安租賃主動在業內提出“創新租賃”和“租賃2.0時代”戰略:

其一,經營性租賃的代表飛機租賃兼具實物和金融雙重屬性,保值性強,收益穩健,且能夠滿足大量資金的投資需求,有望成為融資租賃業務領域的“鎮倉石”;

其二,中國是全球最有活力和最具潛力的互聯網金融市場,融資租賃+互聯網坐擁得天獨厚的優勢,前景廣闊;

其三,個人消費端租賃被寄予厚望,中國面臨消費升級,2C和2小B的部分在中國有無數的可能性;

其四,平安租賃正在斥資超百億布局的第三方影像中心是運營租賃的主力軍,更被吳曉波認為這個藍圖“和深入的大數據挖據、互聯網公司的技術迭代結合起來的話,再過三五年,中國整個醫療健康的生態會被徹底顛覆。

“我們現在走在行業探索的前沿,適合全行業未來著力發展的棲息地尚未可知。目前我們箭發五支——個人與互聯網、物件與運營、輕資本,究竟哪幾支真正代表了行業未來,仍在探索之中,但可以確信,這其中必定會出現全行業未來的著力方向。”方蔚豪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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