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理財險終止了可以取嗎
不一定的,要看你的類型
如果是單純的理財分紅型保險,現金價值比較高,那麼等到到期之後,一般是可以取回來已交保費的,也就意味著回本了;
如果是理財分紅型保險附加重疾險,則其現金價值比較低,如果剛繳納完保費,則一般無法回本,但可以根據合同約定領取分紅。
理財分紅型保險每一年都可以領取一筆分紅,被保險人可以通過三種方式領取: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時間領取、將分紅放入賬戶獲取利息、抵繳下一期保費。目前各家保險公司一般都提供多種領取途徑,供保單持有人選擇。具體領取方式有直接到保險公司指定網點辦理,到保險公司客服櫃台辦理,委託保險公司客服人員代為辦理以及上門辦理等
B. 2020理財型保險被叫停了嗎
3月18日,保監會官網發布《關於規范中短存續期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緊急「叫停」了超限額的中短存續期產品。《通知》於21日起正式實施。《通知》首次將「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實際存續期由不滿3年擴大至不滿5年,並提出:其不滿1年的產品立即停售,存續期限在1~3年內的產品的銷售規模在3年內按90%、70%、50%逐年縮減,3年後控制在總體限額的50%以內。
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產品並不等同於短期理財產品
據了解,這類產品主要為部分萬能險、少量的分紅型及普通型保險。也就是所謂的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產品。
一些電商網銷平台過於強調高收益率,甚至打「理財牌」,並以「低門檻」「高收益」「超短期」為大肆宣傳的噱頭,甚至將保險產品同銀行存款、貨幣基金等進行比較,來誤導投資者,使得他們忽視產品本身的功能,認為就是一款短期理財產品。
專業人士解釋,事實上,短期理財險不等同於短期理財產品。因為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產品是存在一定風險的,以萬能險為例,它是一種投資型壽險,除了具備一定的保障功能外,還能分享到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保險公司哪家強,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最新榜單!全國十大保險公司排名
從2013年開始,一些保險公司為了迅速佔領市場擴大資產規模,特別是一些中小型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就成為了他們獲取保費的主要利器,往往會承諾投資者能在短時間之內獲得比較高的保費。
因此,業內人士提醒,中短存續期產品本質上就是保險產品,保險產品的核心是「保」,需要跟銀行存款及短期理財產品有所區別才行。我建議大家無論選擇理財產品還是理財型保險都應該理性,不要被高收益蒙蔽了眼,更不要被銷售人員在推銷產品時,送一系列的禮品所誘惑,這些都是丟西瓜撿芝麻的不理性做法。
叫停「短期理財險」可防範行業系統性風險
新規出台後,市場上大部分保險公司已經下架了短期保險理財產品。短期保險理財產品被「叫停」的背景,實際上是中短存續期產品規模的快速發展。
業內人士指出,這類理財型保險產品存在風險隱患。比如萬能險,如若保險公司業績不好,收益就會降低,甚至有可能低於銀行存款利率。此外,如果投資者短期內退保,還需支付一定比例手續費,風險隱患很大。那麼如果買錯了保險,要不要退保,退保的話怎麼退才能不虧錢呢?買錯保險能退嗎?退保能退多少錢?如何全額退保?
另一方面,在中短期保險型理財產品迅猛增長的背後,常常伴隨著銷售誤導,存單變保單等問題,容易造成退保等糾紛。早在今年2月,為了防止消費者被誤導,保監會曾發文:消費者在購買理財產品時,應詳細了解其產品性質,到底是銀行存款還是保險等,防止存款變保單。
此外,近些年,保險業的快速發展出現了一些資產負債的錯配問題,尤其是部分中短存續期產品佔比較高的公司可能產生流動性風險,此次監管層下達的「緊箍咒」,基本做到了早預防,起到防範行業系統性風險的作用,與此同時,也為消費者創造了更良好的投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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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型保險好不好,看完你就知道了!
隨著市場上保險行業的不斷發展壯大以及保險知識的普及,大家對保險的認知也越來越高。越來越多的人明白保險的重要性,那就是帶給我們相應的保障。另一方面,隨著保險產品的增加,大家可選擇的種類也越來越多。因為社會總是不斷往前進步,保險行業也要與時俱進。所以現在又有新的保險推出來,那就是理財型保險。那理財型保險究竟好不好呢?看完本文大家就知道答案了。
理財型保險的種類有哪些
理財型保險是集保險保障及投資功能於一身的新型保險產品,屬人壽保險的新險種,經營投資類保險的保險公司充分利用其規模投資優勢及投資專家為保戶爭取最大的投資利益,下面本文就向大家介紹理財型保險的相關內容。對於中國人壽怎麼樣,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中國人壽好不好?有什麼保險值得推薦?
C. 請問一下,我買了理財保險和重疾險20年的那種,交了一年不想買了,會有什麼影響交了的錢能退回來嗎
保險都可靠,建議重疾險不要退!退了損失比較大,如果實在是有經濟方面的考慮,可以把理財險退了,損失相對來說會小一點!
D. 一年交一萬的理財險怎麼退
法律分析:買了理財保險如果想退保,投保人可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保單、銀行卡等資料,前往保險公司的營業部門,在櫃台辦理退保手續。經保險公司審批同意以後,將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給投保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條
當事人依據前條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並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