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融資原則有哪些
企業融資的原則有:
一、收益與風險對等原則;
二、融資具有可實操性原則;
三、控制融資成本最低原則;
四、遵循融資強制規定原則;
五、企業融資的其他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各金融機構組織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第三十一條
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監測金融市場的運行情況,對金融市場實施宏觀調控,促進其協調發展。
第三十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執行貨幣政策和維護金融穩定的需要,可以建議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回復。
第五十二條
本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適用本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規定。
㈡ 公司融資決策的原則有什麼
法律分析:公司融資決策的原則:1.收益與風險相匹配原則。2.融資規模量力而行原則。3.控制融資成本最低原則。4.遵循資本結構合理原則。5.測算融資期限適宜原則。6.保持企業有控制權原則。
法律依據:《貸款通則》 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行政規章,應當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原則。
㈢ 企業融資需要遵循哪些原則
一、企業融資需要遵循哪些原則
1、企業融資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1)收益與風險相匹配原則;
(2)融資規模量力而行原則;
(3)控制融資成本最低原則;
(4)遵循資本結構合理原則;
(5)測算融資期限適宜原則;
(6)保持企業有控制權原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第三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但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除外。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二、融資的常見方式有哪些
融資的常見方式有:
1、銀行貸款;
2、股票籌資。股票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等特點,因而籌資風險較小;
3、債券融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表示發債企業和投資人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
4、融資租賃。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約或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資方式。
㈣ 公司融資決策的原則有哪些
法律分析:有下列原則:
1.收益與風險相匹配原則。風險的接受程度因企業而異,並沒有確定的量上的規定,風險和收益怎樣才算匹配還需管理者自己做出判斷。
2.融資規模量力而行原則。企業在進行融資決策之初,要根據企業對資金的需要、企業自身的實際條件以及融資的難易程度和成本情況,量力而行來確定企業合理的融資規模。
3.控制融資成本最低原則。
4.遵循資本結構合理原則。
5.測算融資期限適宜原則。
6.保持企業有控制權原則。控制權的掌握具體體現在:控制者擁有進入相關機構的權利,如進入公司制企業的董事會或監事會;能夠參與企業決策,並對最終的決策具有較大的影響力;在有要求時,利益能夠得到體現,如工作環境得以改善、有權參與分享利潤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㈤ 企業融資需要遵循哪些原則
法律分析:企業融資需要遵循以下原則:1. 收益與風險相匹配原則;2. 融資規模量力而行原則;3. 控制融資成本最低原則;4. 遵循資本結構合理原則;5. 測算融資期限適宜原則;6. 保持企業有控制權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十六條 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設立、變更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
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組織機構、管理辦法等,由國務院規定。
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防範系統性風險,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㈥ 企業融資的原則有哪些
1、企業融資的原則:
2、一、收益與風險相匹配原則;
3、二、融資規模量力而行原則;
4、三、控制融資成本最低原則;
5、四、遵循資本結構合理原則;
6、五、測算融資期限適宜原則;
7、六、保持企業有控制權原則;
8、七、選擇融資方式最佳原則;
9、八、把握最佳融資機會原則。
10、【法律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各金融機構組織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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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融資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多樣性原則。由於中國地域廣闊,區域經濟金融發展環境差異極大,所以各地中小企業不僅現有融資渠道存在很大的不同,其融資困境成因也不盡相同。因此,為了取得理想的支持效果,應採取多種方式,因地制宜,區別對待。
2、機構主導,特別是本地銀行主導原則。雖然近十幾年來中國資本市場有所發展,但中國金融體系最大特徵仍是「銀行主導」。這就決定了中國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政策支持主要將通過中介機構實現。考慮到信息與交易成本等決定的「關系型融資」特點,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最終解決必須依賴本地金融機構的服務,所以政府在設計扶持方案時,必須堅持「優先發展本地機構」這一基本原則。
3、商業化原則。由於對於中小企業的發展而言,其融資是一種完全市場化的理性選擇活動,所以政府在設計扶持方案時,必須堅持「商業化融資」這一基本原則,而不應把其政策化(即把扶持措施作為一種面向中小企業或相關機構的財政性政策支持)。
4、整體性原則。由於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解決是一項系統工程,所以政府在設計扶持方案時,必須堅持「著眼中國本地金融機構整體發展」這一基本原則,才有可能真正幫助中國最終解決這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