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韶關市德傑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韶關市德傑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成立於2009年07月10日,主要經營范圍為為企業及個人提供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等融資性擔保等。
法定代表人:賀廣德
成立時間:2009-07-10
注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200000029725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韶關市曲江區馬壩鎮中華一路10號第二層辦公樓201室(限作辦公場所)
㈡ 廣東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本實施細則所稱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分支機構是指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包括省外融資性擔保公司在我省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省屬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省直有關部門或省屬企業依法出資設立並控股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第三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以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為經營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
融資性擔保公司與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並遵守合同的約定。第四條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的干涉。第五條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循法律、法規、《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為客戶保密,不得利用客戶提供的信息從事任何與擔保業務無關或有損客戶利益的活動。第六條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第七條廣東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金融辦)以及各地級以上市金融局(辦)是我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部門。省金融辦負責全省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設立、變更及終止的審查批准工作,承擔對全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省屬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由省金融辦負責。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是融資性擔保公司風險處置的第一責任人。各市金融局(辦)具體負責轄區內融資性擔保公司及融資性擔保公司分支機構相關事項的初審或審查批准工作,承擔對轄區內融資性擔保公司及融資性擔保公司分支機構的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第二章設立、變更和終止第八條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經省金融辦審查批准。
經批准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在公司名稱中冠以「融資擔保」字樣,由省金融辦頒發經營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不得在名稱中使用「融資擔保」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九條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三)有符合本實施細則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其他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七)省金融辦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的任職資格按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有關規定執行。第十條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實行地區分類管理。
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市為一類地區,其餘地區為二類地區。一類地區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於人民幣1億元,二類地區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
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第十一條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應載明擬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地、注冊資本和經營范圍等事項。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應載明主要業務區域經濟金融發展情況、市場需求分析、公司經營發展戰略規劃、風險控制措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等內容。
(三)章程草案。應包括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等內容。
(四)股東關於入股資金來源合法性及持續出資的承諾書。
(五)股東出資的驗資證明。
(六)股東基本情況的報告。包括法人股東近三年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和資信等情況,以及自然人股東入股資金來源、資信等情況。
(八)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和資格證明。
(九)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消防設施合格證明等材料。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十一)省金融辦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㈢ 融資性擔保公司過戶要什麼資料
1、營業執照:
(1)公司變更申請表(蓋章簽名)
(2)股東會決議(蓋章簽名)
(3)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蓋章簽名)
(4)營業執照正/副本
(5)新舊法人身份證原件加復印件加蓋公章,涉及到變更股權變更的要提交轉讓合同
2、代碼:
(1)代碼證正副本
(2)組織機構代碼申請表(蓋章)
(3)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蓋章)
(4)營業執照副本(蓋章)
3、國稅:
(1)國稅證正副本
(2)變更稅務申請表
(3)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加復印件)
(4)公司變更通知書(原件加復印件)
(5)股東會決議
(6)章程(或章程修正)
(7)新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8)所以復印件加蓋公章,涉及到變更股權變更的要提交轉讓合同
4、地稅:
(1)地稅正副本
(2)變更稅務申請表
(3)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加復印件)
融資擔保公司轉讓具體流程:
1、申請:企業向擔保公司提出貸款擔保申請。
2、考察: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抵押資產情況、納稅情況、信用情況、企業主情況,初步確定擔保與否。
3、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一步掌握銀行提供的企業信息,明確銀行擬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4、擔保:與企業鑒定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並與貸款銀行簽定保證合同,正式與銀行、企業確立擔保關系。
5、放貸:銀行在審查擔保的基礎山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用。
6、跟蹤:跟蹤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和企業的運營情況,通過企業季度納稅、用電量、現金流的增長或減少最直接跟蹤考察企業的經營狀況。
7、提示:企業還貸前一個月,預先提示,以便企業提早作好還貸准備,保證企業資金流的正常運轉。
8、解除:憑企業的銀行還款單,解除抵押登記,解除與銀行、企業的擔保關系。
9、記錄:記錄本次擔保的信用情況,分為正常不正常、逾期、壞帳四個檔次,為後續擔保提供信用記錄。
10、歸檔:將與銀行、企業簽定的各種協議以及還貸後的憑證、解除擔保的憑證等整理歸檔、封存、以備今後查檔。
㈣ 什麼是融資性擔保融資性擔保的運作模式
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那麼你對融資性擔保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關於什麼是融資性擔保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融資性擔保的運作模式
設立:
***1***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2***設立條件:章程、持續出資的股東、注冊資本、合格的從業人員、內部管理制度、營業場所、其他條件。
***3***注冊資本最低限額5000萬元,為實繳貨幣資本。***但目前銀行在選擇合作擔保機構時對注冊資本有較高的要求,如交通銀行不低於1億元。大部分擔保公司一般採取分次出資的模式到位。***
***4***融資性擔保公司一般採取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兩種方式,且會引入多種資本,共同出資,共擔風險。
業務運作:
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非融資性擔保業務和其它業務。
融資性擔保業務包括: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專案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等;
非融資性擔保業務包括:訴訟保全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
其它業務包括: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以及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等業務。
內部管理模式:
***1***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在內部機構設定上一般會有綜合部、業務部、風控部、法律部等。
***2***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決策程式、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並制定嚴格規范的業務操作規程,加強對擔保專案的風險評估和管理。
風險控制模式:
***1***細化客戶准入:制定客戶准入標准,嚴格按照標准進行融資擔保客戶的准入,風險評價按照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標准及手段進行嚴格的風險控制。
***2***嚴格流程管理:
保前調查主要內容為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人經營管理情況、資產狀況、貸款用途及還款來源分析、反擔保分析、分析風險點並提出防範措施等綜合分析。
保中審查主要有申請人的審查、還款來源審查、反擔保審查、貸款用途審查、風險指標審查、信用結構審查、合規合法審查。
保後管理主要內容有保後檢查及保後管理、風險分類、風險預警、到逾期催收等內容。
***3***落實反擔保措施:包括有抵、質押、連帶責任責任保證反擔保、保證金反擔保等綜合反擔保措施。
融資性擔保的政策
2010年3月8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資訊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為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融資性擔保行為,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資訊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融資性擔保行為,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辦法所稱監管部門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確定的負責監督管理本轄區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部門。
第三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以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為經營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
融資性擔保公司與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並遵守合同的約定。
第四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為客戶保密,不得利用客戶提供的資訊從事任何與擔保業務無關或有損客戶利益的活動。
第六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第七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實施屬地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確定的監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並向國務院建立的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報告工作。
第二章 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八條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經批准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由監管部門頒發經營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監管部門批准不得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不得在名稱中使用融資性擔保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㈤ 廣東省韶關市東莞大嶺山廠業轉移工業園是不是真的
是不是接到不請自來的面試電話邀請函?並且自稱是知名的大公司?
是不是你自己可能根本就沒有——看好了是沒有投過這家公司的簡歷?
是不是叫你先瀏覽公司官網,有意向再給什麼主管經理人事科長打電話?
是不是只給你一個手機/QQ/免費郵箱作為聯系方式,查不到任何信息?
是不是二話不說,直接叫你去外地面試培訓實習試用報道上班,還要帶上行李。
是不是告訴你先去什麼什麼車站等著,他們派車來接你?
天上掉下來的餡餅,你是不是非要去信?非要哭著喊著往韶關這個傳銷窩里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