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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土地融資

發布時間:2023-02-14 17:38:51

㈠ 房地產企業有哪些融資拿地的模式

您好,希望點點租可以幫到您,望採納,謝謝! x0dx0a1、拿地階段:劣後投資人通過SPV設立有限合夥企業,分級資金以直接或通過SPV的形式認購有限合夥份額,有限合夥企業注資並控股開發商為目標項目成立的項目公司。這里的劣後投資人是指介入地產項目運作全階段並以獲取項目完成開發、銷售後分紅收益為目的的金融機構。x0dx0a2、拿地後(繳清土地出讓金)至開發貸放款前:分級資金通過SPV認購有限合夥企業的優先份額,融資人-開發商以不限於現金、股權等形式認購有限合夥企業的劣後份額,有限合夥企業以不限於委託貸款、附加回購條件的股權投資等形式向項目公司提供資金。x0dx0a3、開發貸:底層項目滿足銀監會規定的「四、三、二」標准時,可直接採用信託貸款、銀行貸款,只是集團下屬非銀金融機構的資金成本與銀行貸款比較並無優勢,集團內只有銀行具備做開發貸的條件,但是如果融資人對用款效率、資金監管等方面有強烈需要並且能夠滿足這些要求,非銀金融機構依然有落地開發貸項目的機會。x0dx0a4、其他,不限於某一特定階段:x0dx0a(1)項目公司應付賬款保理;x0dx0a(2)開放商以自持或者待去化物業作為基礎資產,通過財產權、資產收益權信託融資;x0dx0a(3)財險保單增信引入網路平台資金,通過SPV對開發商發放指定或不指定用途的貸款。x0dx0a以上只是基本的交易模式,實際操作過程中因資金方的風控、合規需求或者融資人的信用水平,會對交易結構進行相應調整。

㈡ 什麼是土地融資

土地抵押是目前各種融資類項目的核心風控措施之一,由於抵押土地的類型各異(包括出讓地、劃撥地、儲備地等),處置方式也不盡相同,故對土地抵押問題的探討就顯得極為必要。
一、土地抵押的客體是土地使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的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所以,我國的土地從所有權的角度講,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的規定:土地所有權不得抵押。所以,目前我們所講的土地抵押,實質上是指土地使用權的抵押。
二、具體的土地使用權能否抵押取決於法律規定
根據土地所有權的不同,土地使用權首先被分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法律對兩者有著明顯的區分,從而形成了所謂的土地二元結構。
1、國有土地使用權
國有土地使用權包括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國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所謂的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在國有土地上從事房屋和其他地上物建設的權利。所謂國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包括家庭承包經營權和國有四荒地土地承包經營權。
上述建設用地使用權根據取得方式和權力內容的不同,又可以進一步細分為出讓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依據招拍掛或者協議方式取得,有一定的期限和用途限制,可以依法轉讓、抵押,是目前最為自由的土地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及《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特定的國有企業或者公共事業單位、機關等,以無償的方式從國家取得土地使用權,該類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具有特殊性,權利本身沒有期限的限制,但是土地使用權不得私自轉讓和抵押,其抵押,須經土地主管部門同意和審批,並且在實現抵押權時,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
國有土地用於農業用途的,土地使用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被稱為國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其權利內容與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沒有區別。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百八十四條,家庭承包經營權,至少耕地的家庭承包經營權,被允許轉讓,但嚴禁抵押。四荒地的承包經營權,則可以自由轉讓和抵押。

㈢ 企業如何通過土地融資

近年來,以土地使用權抵押為融資條件的信貸業務發展十分迅速,這一融資形式不僅為企業、個人提供了急需的發展資金,也提高了銀行資金的利用效率,對促進房地產業和整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據《2009年中國國土資源公報》統計,截至2009年年底,全國 84個城市土地抵押面積 21.7萬公頃,抵押貸款 2.59萬億元,比上年分別增長 30.9%和 42.8%。然而,土地抵押貸款業務的過度擴張使銀行在共享房地產業利潤的同時,也承擔了巨大的金融風險。

土地抵押貸款的兩大風險

從國內外各類理論研究和實踐探討成果來看,土地抵押貸款的風險一般可以分為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內部風險主要是因土地評估、抵押、貸款和登記等業務流程的不規范導致的風險,如違規辦理抵押登記、違規放貸、騙貸、虛高評估土地價值等;外部風險主要因為宏觀經濟波動導致的風險,如宏觀經濟波動導致土地市場萎靡、土地貶值等。筆者認為,外部風險屬於宏觀風險,存在綜合性及不確定性,如糧食安全、地震自然災害等公共危機都可以導致風險產生,而且此類風險主要由中央政府負責調控。因此,本文以研究內部風險為主。

據中國人民銀行統計有關資料顯示,擔保信貸作為最常見的一種擔保貸款形式,在我國信貸總量中佔80%以上。土地抵押貸款風險主要存在於土地抵押貸款業務辦理過程中的兩個主要主體:土地登記機構和銀行,對應地,筆者將土地抵押貸款的風險歸納為以下兩方面:

風險一:土地登記機構違規辦理土地抵押登記的風險

一是依法不能抵押的土地辦理了土地抵押登記手續。《物權法》、《擔保法》規定不能抵押的各類土地,如農村宅基地、公益性用地等。

二是未取得土地使用證辦理土地抵押登記手續或違規依出讓金繳納比例辦理分割登記並抵押的。

三是未經相關權利人同意辦理土地抵押登記手續的。如土地權利存在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未經當事人同意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共有土地未經全部共有人同意辦理抵押登記;鄉鎮企業建設用地未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辦理抵押登記等。

四是土地權利存在查封、預查封的或存在土地違法的辦理土地抵押登記。如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後抵押的。

五是為了土地抵押融資需要,一宗土地辦理多個土地權利證書,導致重復發證的。如儲備用地,可能存在儲備范圍內原土地權利尚未注銷,就辦理了儲備用地登記發證並抵押。

六是同一宗土地不按照規定,依抵押登記申請先後順序辦理抵押登記,擅自改變土地抵押順位的。

風險二:銀行違規放貸的風險

第一,銀行擅自擴大放貸比例。如有關政策規

定儲備用地抵押貸款率為70%、首套房屋個貸30%等,而銀行則擴大比例放貸。

第二,銀行違背產業政策放貸。如對落後、淘汰產業,「三高一資」(高成本、高污染、高能耗、資源型)產業放貸。

第三,銀行虛高土地價值放貸。(土地價值無論是依評估機構評估或借貸雙方當事人認定均需銀行認可確定)。

第四,銀行不審慎地延長貸款周期放貸,導致貸款周期結構不合理,比如中長期貸款過多。

第五,銀行降低貸款利率放貸。如一些城市儲備用地抵押貸款利率較同期市場利率至少下浮10%。

第六,銀行違背房地產調控政策放貸。

第七,銀行超出土地權利使用期限放貸。

第八,銀行超過信貸審批許可權放貸。

第九,非金融機構違規放貸。

第十,其他情形。如貸前、貸中和貸後沒有履行監管職責等。

除上述風險外,同一宗土地重復放貸的,順位靠後的抵押權人可能無法受償,風險較大;土地或房屋單一抵押,因登記機構的不統一,可能房屋抵押後土地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當事人憑土地權利證書再次抵押,造成重復抵押風險;依據地方政府或人大擔保函等無效文件放貸的情形,也是產生土地抵押貸款風險的重要因素。

實踐中需高度關注的兩大風險域。目前,從實踐來看,儲備土地抵押和農村集體土地抵押風險值
得高度關注。

風險域一:儲備土地抵押

據國土資源部統計,截至2009年年底,全國84個重點城市儲備土地抵押3547億元,佔84個城市土地抵押金額的14%,2009年新增土地抵押貸款中有1/5流向儲備土地抵押,儲備土地抵押貸款
超過工業用地抵押貸款。作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主要形式,儲備土地抵押有以下幾個問題值得高度重視:

一是在儲備用地辦理土地登記和抵押登記過程中,登記操作與《土地登記辦法》以及土地證書填寫的有關要求不符,可能存在法律風險。目前,針對儲備土地登記及抵押登記辦理沒有明確的依據和規范。實踐中,地方將儲備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上使用權類型填寫為「政府儲備」、土地用途填寫為「儲備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不填寫,這與《土地登記辦法》以及土地證書填寫的關要求均不符,如土地分類中根本沒有「儲備用地」一類,一旦進入訴訟或其他司法程序,極有可能因土地登記不規范敗訴。

二是在政府儲備土地中很多「綠地」、「道路」等代征地一並打包由儲備機構收儲,在儲備土地抵押貸款過程中,這些代征地並沒有剝離出來,而是一並抵押。但這些代征地將來都是公益性事業用地,不可能通過招拍掛供出,也不會有土地出讓收益,因此將這些土地一並抵押貸款明顯存在風險。

三是目前儲備機構融資渠道比較單一,僅僅依靠儲備用地抵押,還款來源主要是土地出讓收益,存在較大外部風險。儲備用地抵押不僅涉及面積大,而且貸款金額高。如,北京市2009年累計實現儲備土地投資1165億,涉及地面積約1.8萬公頃。在此規模下,一旦土地市場出現波動,土地需求下降、價格下跌,儲備土地無法供出,土地出讓收益無法保障,儲備機構將無法按時還款,資金鏈條斷裂,金融風險凸顯。

四是各類商業銀行對儲備用地抵押放貸意願強烈,有可能降低貸款門檻放貸,導致金融風險。儲備用地是最穩定保值的擔保品之一,有政府作後盾,且規模大,放貸收益較高,各類商業銀行都願意放貸,甚至降低門檻放貸,出現了違規低息、超規模放貸等現象,容易引發金融風險。

風險域二:集體土地抵押

對於集體土地抵押問題,《物權法》、《擔保法》雖然沒有明確集體土地不能作為抵押,但明確規定只有兩種情形可以抵押:一是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農村土地,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二是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光地不能抵押,必須連同土地上的房屋建築一起抵押。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了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以後,金融機構紛紛在農村開展了集體土地的抵押融資試點和嘗試,尤其是以農村房屋、宅基地抵押為主要內容的嘗試受到全社會的關注。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一旦以農村房屋、宅基地抵押的抵押權實現時,集體土地卻無法實現處置,其擔保的債權無法實現,成為不良資產,無疑是巨大的金融風險。

防範風險,確保土地「借=貸」

土地抵押貸款的金融風險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銀行違規放貸風險(包括中介機構違規評估土地價值風險);二是土地登記機構違規登記風險。從目前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來看,出於制度約束和職業道德,上述風險單一出現的機會較小。但是,除法律法規外,上述兩個部門的部門規章或政策文件的部門局限性等,一旦一方違規,另一方在不熟悉他方政策或者沒有職責遵守他方部門規章和政策文件的情況下,違規土地抵押登記貸款便會產生,風險也隨之而來。因此,防範風險的主要辦法應是加強涉及土地抵押貸款各方主體的溝通和協調,建立聯手防範金融風險的新機制。

積極推進相關信息的對接與共享,構建土地、銀行和證券聯手防範金融風險的新機制。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土地資本化的方式、節奏和規模呈現多樣、快速和擴大的趨勢,土地與信貸、證券的關系越來越密切。建議國土資源部、銀監會和證監會加強溝通合作,將包括土地抵押監測數據在內的土地登記基本信息、上市房地產企業資金和用地情況、房地產企業信貸和用地情況等數據對接共享,實現以土地為基礎的土地資本化全方位、全過程監管,構建土地、銀行和證券聯手防範金融風險的新機制,化解政府融資平台矛盾,更加有效地防範金融風險。

土地登記部門加強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服務,銀行加強貸前、貸中和貸後土地登記資料的查詢和全過程監管,實現土地登記資料、放貸政策信息對接和共享。

㈣ 房地產行業的幾種融資類型

下面,我們拋開房企的經營性負債不說,一起來看看他的金融負債到底有哪些類型。

一、土地款保證金融資

土地款保證金融資,在房地產行業有一個術語叫做「超前融資」,也就是說,在土地款保證金繳納之前,就已經引進融資機構。那麼,他具體怎麼操作地呢?

一般來說,就是通過股加債的融資模式,即開發商和融資機構成立一個平台公司(SPV),一般來說在這個平台公司,開發商持股51%,融資機構持股49%,然後,金融機構的資金通過平台公司用於繳納土地保證金。

如果土地保證金需要使用美金支付(當地政府引入外資需要),則由外資機構在境內設立第一個平台公司(SPV)公司,再由這個平台公司和開發商設立第二個平台公司(拍地公司),其中,第一個平台公司持股49%,開發商持股51%,然後美金通過第一個平台公司注入到第二個平台公司,並用於支付土地保證金。

另外一些地產公司直接要求他的總包單位替他繳納土地保證金,作為總包單位承包工程的條件,操作模式和上述路徑一致。土地款保證金融資一般能融到50%-70%資金,如果總包單位墊付,甚至可達100%。

土地款保證金融資最大的問題就是土地抵押的問題,在這個階段,因為土地證還沒有辦出來而無法進行抵押,但是開發商會拿其它土地進行抵押。

二、土地款、前期費用和部分建安資金融資

一般來說,拿到預售許可證前,開發商的投入是凈投入的,這個時候,開發商的投入會達到資金峰值。

土地款、前期費用和部分建安資金的融資俗稱「前端融資」,和土地款保證金的融資模式基本一致,也是金融機構通過股加債的模式進來,然後在開發貸款下來後,再進行替換或者到期還款。

土地款、前期費用和部分建安資金的融資,一般也能融到以土地款或者資金峰值為基數的50%-70%的資金,利率大概在年化13%左右,比土地保證金融資略成本微低一點(大概年化15%-18%)。

這是前50前的房企超前端融資和前端融資的情況。一些排名靠後的房企,土地款、前期費用和部分建安融資的利息,有的高達20%多。

三、開發貸融資

開發貸融資基本上要求滿足「432」條件,這里的「4」即四證齊全(土地證、用地證、工規證和施工證)、「3」即開發投入要達到總投入的30%,「2」即二級資質。

開發貸一般由四大商業銀行進行貸款,當然一些城鄉行也能進行開發貸,但是額度不高。四大行在房企資信良好的情況下,也願意和房企合作,不僅是因為房企有土地進行抵押,更為重要的原因是,開發貸銀行還想接房企的按揭業務。

開發貸融資的利息要比超前端融資和前端融資的利息低很多,一般為5%-8%左右。因此,很多開發商在獲取開發貸後,會用開發貸的資金去償還超前端融資和前端融資,即用低成本資金去置換高成本資金。

開發貸融資一般為項目總投資的50%-60%。

四、供應鏈融資

供應鏈融資即以房企上游的總包單位或者材料供應商為主體,以應付未付的工程款、材料款為基礎資產而進行的融資,該類融資由房企提供土地抵押和股權質押,甚至一些融資機構還需要房企實際控制人提供連帶擔保責任保證。

房企上游的總包單位或者材料供應商融到資金後,再通過投資款、合作款、繳納誠意金、借款等形式將融資資金支付給房企。

供應鏈融資的利息跟前端融資的利息差不多,年化13%左右,額度為基礎資產的50%-60%。

五、尾盤融資

尾盤融資有兩種類型,一種預售後交付前的尾盤融資,另一種是交付後進行的尾盤融資。

這種融資模式以未售的商品房作為基礎資產進行的融資,它有效地滿足了開發商快速回籠銷售資金的需求。

尾盤融資的融資成本年化13%左右,跟前端融資、供應鏈融資差不多,額度就要看未售的商品房的價值了,一般為未售的商品房的60%左右。

六、其它融資

其它融資還有銷售尾款資產證券化融資、物業租金資產證券化融資等等。

當然上述的各種房企融資,基本上是通過信託、基金、保理等通道進入房企中。在「三道紅線」出台前,上述融資大部分以「股+債」或者「債」形式出現;在「三道紅線」出台後,很多房企忙於降負債,因此,大概率會將這些資金以「純股、股+債」或者「明股實債」的形式出現,進一步加大經營性融資。

因各種資金以各種通道各種形式進入房企,因此,進一步推高了房企的負債。

㈤ 請問土地(掛牌、拍賣、招標)、土地招商、土地融資三者有什麼區別嗎謝謝

土地(掛牌、拍賣、招標)、土地招商、土地融資的區別如下:

1、土地(掛牌、拍賣、招標):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渡給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我國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有四種: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

2、土地招商:

土地招商是指招商人提供土地,投資人提供資金(包括但不限於土地變更性質和用途費用。

3、土地融資:

土地抵押融資,准確的說應該是土地使用權的抵押融資,即以土地使用權為抵押物,進行融資擔保,在債務人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依法對土地使用權進行拍賣、變賣或者折價,以其價款優先受償的行為。

(5)購土地融資擴展閱讀:

土地金融:土地金融的主要內容包括發生在土地開發、利用、經營過程中的國防費、警察費、貸款、存款、投資、信託、租賃、抵押、貼現、保險、證券發行與交易,以及土地金融機構所辦理的各種中間業務等信用活動。

掛牌主持人:《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明確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應當由符合國土資源部確定的土地招標拍賣掛牌主持人條件並取得資格的人員主持進行」。

㈥ 土地怎樣才能發揮融資杠桿

土地發揮融資杠桿的模式有:
1.追漲模式;當標的證券進入上升通道時,通過融資買入該標的證券擴大投資收益。
2.殺跌模式;當市場或標的證券形成下降趨勢,投資者融券賣出標的證券進行融券交易。
3.高拋低吸模式;當股價處於高位,則融券賣出或賣券還款;當股價處於低位,則融資買入或買券還券。

㈦ 買土地能貸款嗎

買土地能貸款,需要有抵押物,如房產、其他地產、價值較高的動產。

以房產抵押為例:

流程

1、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首付款、貸款和尾款的金額。

2、購房人及配偶當面向銀行申請貸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場確認。

3、銀行對貸款申請進行調查、審批。

4、購房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及擔保合同。

5、售房人將房屋產權過戶給購房人,售房人向購房人取得首付款。

6、購房人與銀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為購房人提供階段性擔保)。

7、銀行向售房人賬戶發放貸款。

8、買賣雙方辦理房屋物業結清,售房人向購房人取得尾款。

9、購房人收房,按月還款(階段性擔保情況下,購房人與銀行補辦房產抵押登記)。

(7)購土地融資擴展閱讀:

貸款流程

1、借款人貸前填寫居民住房抵押申請書,並提交銀行下列證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經濟收入證明;借款擔保人的營業執照和法人證明等資信證明文件。

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符合法律規定的有關住房所有權證件或本人有權支配住房的證明;抵押房產的估價報告書、鑒定書和保險單據;購建住房的合同、協議或其他證明文件;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3、借款人將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及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銀行收押。

4、借貸雙方擔保人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進行公證。

5、貸款合同簽訂並經公證後,銀行對借貸人的存款和貸款通過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或協議指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

6、貸款結清,貸款結清包括正常結清和提前結清兩種。

①正常結清: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本付息類)或貸款最後一期(分期償還類)結清貸款;

②提前結清:在貸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結清貸款,須按借款合同約定,提前向銀行提出申請,由銀行審批後到指定會計櫃台進行還款。

貸款結清後,借款人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憑證領回由銀行收押的法律憑證和有關證明文件,並持貸款結清憑證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㈧ 什麼是融資用地

一、土地融資,是金融行業中的經營模式之一,其實質是將土地作為信用抵押,以獲取資金維持經營的一種模式,其已經成為國際通用的金融模式。

二、融資用地不等於賣地。

土地融資起源於1998年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行條例》賦予了我國地方政府出讓土地的權力,使地方政府可將土地出讓以獲得土地出讓金、土地稅費等收入,並將其作為地方財源的政策支持。

在地方財政收入遠遠滿足不了城市化快速發展需求、土地管理新政策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土地融資則順運而生。

(8)購土地融資擴展閱讀

內部融資方式包括:

(1)企業自有資金:包括企業設立時各出資方投入的資金,經營一段時間後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金,資本公積金(主要由接受捐贈、資本匯率折算差額、股本溢價等形成)等資本由企業自有支配、長期持有。

自有資金是企業經營的基礎和保證,國家對房地產企業的自有資本比例有嚴格要求。開發商一般不太願意動用過多的企業的自有資金,只有當項目的贏利性可觀、確定性較大時,才有可能適度投入企業的自有資金。

(2)預收賬款:是指開發商按照合同規定預先收取購房者的定金,以及委託開發單位開發建設項目,按雙方合同規定預收委託單位的開發建設資金。對開發商而言,通過這種方式可以提前籌集到必需的開發資金。其中預購房款主要指購房者的個人按揭貸款,是我國房地產企業開發資金的重要來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地產融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投融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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