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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融資難

發布時間:2023-02-10 09:03:30

❶ 民營企業融資成本高 3大路徑可以降低

民營企業融資成本高 3大路徑可以降低

民營企業是怎麼融資的?融資成本高,可以有3大路徑降低,大家可以參考了解。

降低公共負債成本帶動民營負債成本下降

2013年到2014年的中國債券市場,是民營企業在資金二元供給環境中窘迫的一個縮影。2013年中,銀行間市場資金收緊,債券市場由牛轉熊,融資成 本高企。民營企業大多不堪重壓而撤回融資計劃,城投公司卻融資熱情不減。2014年超日債違約進一步推高了民企債券收益率,城投債卻成為市場資金的避風 港,走出了一波浩浩盪盪的牛市。

作為民營企業融資門檻最高的公司債尚且如此,以公司債收益率為標桿的其他融資方式可想而知。除個別暴利行業外實難承擔,融資難成為民營企業的夢魘不足為奇。

資金二元的背後是信用二元,民營企業相對高風險是長時期內的客觀事實,和國有主體融資利率差是信用風險的市場化補償。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支持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對「三農」和中小微企業進行信貸支持安排都是縮減私人部門信用風險溢價的重要手段。

但從私人部門融資成本的構成來看,成本高企的原因不僅在於信用利差過大,也在於公共部門融資成本畸高。如果公共融資成本下降,民營企業的資金利率就相對更有吸引力,可起到降低成本、吸收資金的作用。

公共負債市場化改革推升負債成本

城投公司的引入是對公共投資進行市場化改造的嘗試。借鑒國有企業改革經驗,通過資金價格的作用機制提升投資效率、減少浪費。但與一般國有企業相比,城投公司投資領域的公共屬性更強,政企分離的難度更大,市場化探索難言成功。

首先,城投公司負債意願對於資金利率的彈性過低,價格傳導機制沒有發揮作用,反而扭曲了金融市場化建設。在財政軟約束和政績考核機制下,資金利率上升對 抑制城投公司投資沖動、提升投資效率的作用微小,最後還要通過行政手段進行約束。而城投公司在市場化融資操作中,虛構財務報表、隨意轉移資產等行為屢見不 鮮卻免於受罰,不利於市場化契約規則的建立。

其次,城投公司和地方財政間的擔保關系沒有消失,而是由顯性轉為隱性,明確轉為或有,沒有 建立城投公司的市場危機意識,反而推升了負債成本。鑒於城投項目現金流生成能力匱乏,自身負債率較高,投資者風險評估的落腳點依然是作為外源性償債來源的 財政兜底。財政兜底在法律障礙下體現為安慰函、BT協議等形式,這種隱性、或有的擔保關系推高了資金價碼。

最後,負債主體行政級別低層化進一步推升負債成本。和其他主要經濟體相比,我國公共負債主體層級分布明顯低層化。中央政府具有赤字貨幣化的能力,而地方政府的終極償債來源只能是上級政府的轉移支付,不確定性較為明顯。

公共負債行政化改造路徑

市場經濟也需要公共投資,公共負債行政化存在合理性,並不是市場經濟的敵人。既然公共負債市場化改革步入歧途,對其進行行政化改造,恢復「公共」的應有之義,既是深化金融體系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更能促進公共負債成本下行進而提高民營負債的吸引力。

公共負債行政化改造的核心是信用主體行政化、信用層級高端化和約束手段行政化。

信用主體行政化的第一階段是強化顯性擔保預期,包括指定特定部門對區域內城投公司的負債審批權責和償還輔導權責進行集中、調整城投負債披露標准淡化企業 自身財務狀況披露的地位、引導投資者建立基於地方財政實力的信用評價體系。第二階段是突破公共部門擔保的法律障礙,實現地方財政對城投負債的顯性擔保。第 三階段是在試點成熟後引進市政貸款和市政債,逐步完成對城投負債的置換。

信用層級高端化的短期途徑同樣是強化顯性擔保預期,包括上收新增負債的審批許可權、強化上下級財政間償債性轉移支付的明確性。長期途徑是提升國債、省級政府負債、政策性銀行負債在增量負債中的佔比,通過轉移支付和政策性貸款的方式完成對低層級負債的置換。

行政化約束堪稱改革成敗的勝負手,核心是公共預算制度的強化,將城投負債納入公共預算進行管理。

民營科技企業貸款融資

近年來,我國民營科技企業保持了強勁的增長勢頭,已成為推動國民經濟發展、構造市場經濟主體、促進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成為區域經濟發展中充滿活力的新增長點。目前在北京,民營科技企業已經形成以電子信息產業、生物工程和新醫葯、光機電一體化以及新材料為主的四大支柱產業。1996年,北京實驗區四大支柱產業的工業產值已佔總產值的94%。其中電子信息產業佔47%,光機電一體化佔21%,新材料佔16%,生物工程和新醫葯佔10%,其他僅佔6%。民營科技企業對於這四大支柱產業的規模和市場份額擴大發揮了主導性的作用。民營科技企業作為技術創新的主體,需要有力的資金支持,然而,其貸款融資的現狀不容樂觀。據有關資料統計,87%的民營企業的資金來自民間借貸、親朋籌措和自我積累,民營企業只有所需資金的6.8%來自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貸款。近年來,民營科技企業已走上了規范、快速發展的道路,但同時對資金的需求也進入到更加迫切的階段。然而銀行在紛紛表示支持的同時,仍有「惜貸」和「恐貸」的心理。資金緊缺已成為困擾民營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一、民營科技企業貸款融資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盈利能力高、發展前景好的大型民營科技企業基本上是各家大銀行的黃金客戶,比較容易得到銀行貸款。而大量處在發展和創業階段的中小型民營科技企業由於在資產規模、融資擔保等方面存在著一些問題,在金融體制改革相對滯後、金融市場不完善的.情況下導致在貸款時面臨著種種困難。主要有以下原因:

1、國有商業銀行的經營機制與民營科技企業融資需求的矛盾。

國有商業銀行不願為民營科技企業,特別是對中小型民營科技企業貸款,不是因為存在貸款歧視,而主要是出於風險考慮。目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正在向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商業銀行過渡,實行貸款零風險和貸款決策失誤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即一旦將款項貸給借款人後收不回來,就要由放款人承擔責任。由於市場競爭激烈,中小型民營科技企業普遍存在自有資金不足,資信不高,企業制度不夠規范等問題。給中小型民營科技企業貸款,會使銀行貸款的交易費用和監督成本增加,風險增大。這主要是因為,長期以來,國有商業銀行與中小型民營科技企業之間開展的業務少,聯系和了解的更少。貸款時,銀行為了獲得有關中小型民營科技企業信用及財務狀況的詳實材料,將花費的更多的精力和更高的成本。此外,由於國有企業有上級主管部門,當貸款逾期時銀行可找其上級主管部門追討,即使形成風險,也是「爛在國家這口大鍋里」,放款人責任較小。而民營科技企業無主管部門,雖然目前對民營科技企業實行政府統一領導,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主,有關部門協同配合的管理體制,但這些管理部門中,沒有一個是真正負責與主管的部門,這可能加劇銀行貸款難以及時回收的風險。再者一些信貸員也可能會因顧慮個人名譽,害怕承擔風險,而不願貸款給民營科技企業,從而人為減少了對民營科技企業快速發展的支持。

2、傳統信貸資金在投人民營科技企業時存在的風險與收益不對稱的問題尚未解決。

民營科技企業具有高投入、高成長和高回報的特性,企業的各項投入是以智力及其它無形資產的投人為主,而固定資產相對缺乏,這種現狀與商業銀行貸款講究資產保障的機制不可避免地發生沖突。即使民營科技企業貸款獲得成功發展,企業的利潤再豐厚,也與銀行無關,銀行只能收回貸款的本金和利息,無權分享企業的高收益。而一旦貸款項目失敗,民營科技企業又無多少固定資產可以抵償,銀行就將血本無歸,損失無法彌補。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只承擔了企業的高風險,卻沒有享受企業的高收益。這種風險和收益的不對稱降低了銀行對民營科技企業的貸款積極性。

3、民營科技企業的融資擔保系統尚未建立。

當前大部分民營科技企業無法得到貸款支持的主要原因是不能提供有效抵押或擔保。傳統的銀行信貸融資需要企業提供第三方擔保,但是處於發展和創業時期的大部分民營科技企業沒有不動產等傳統抵押資產向為其提供擔保的企業提供相應的反擔保,尋找第三方擔保存在著較大的困難。民營科技企業自身的資產主要是知識產權和技術等無形資產,難以提供銀行認可的貸款擔保。此外,銀行的貸款審查主要注重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信用記錄的考察分析,對企業的資信評級也普遍存在關注企業資產規模的傾向。而處於發展和創業中的中小型民營科技企業通常不具備較大的資產規模,也不具備良好的歷史經營業績記錄和銀行認可的擔保和抵押,在資信評級中一般不能夠獲得較高的資信等級。即使有的民營科技企業能提供抵押,也存在抵押品變現難的問題。例如抵押的房產,在貸款到期時處理起來並不易。一方面房產交易的二級市場不發達,抵押品不好變現;另一方面如何妥當安置欠債人也是一棘手的問題。國外政府可為欠債人提供廉價房或地下室,而我國目前的有關配套政策尚未建立,使銀行對民營科技企業抵押貸款的積極性不高。

4、缺少與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機構。

解決中小型民營企業融資問題的一個關鍵因素是要解決中小銀行發展的問題。這些年來由於中小金融機構的數量不足,以及本身的發展面臨著一些困難和問題,對中小型民營科技企業的金融支持也顯得力度不夠。近年來為強化對城市信用社的行業管理,多次對其進行了「歸口」、「整頓」,其法人代表由原來的由股東選舉產生變為由上級主管行政任命,也失去了與企業同呼吸共命運的動力。另一方面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防範制度不健全。中小金融機構雖然在理論上應該承擔其經營風險,但在實際操作中,存款保險制度和全國性的支付結算系統等制度未建立,有的中小金融機構經營出現問題時,儲戶擠兌現象時有發生,雖然最後問題都由國家解決,儲戶有驚無險,但其商業信譽的損失是很難挽回的。這些因素阻礙了中小金融機構的快速發展,減弱了中小金融機構對民營科技企業的資金支持力度。

5、銀行貸款手續繁瑣,貸款品種單一,貸款關系復雜,影響民營科技企業貸款的積極性。

首先,辦理抵押貸款環節多,收費多。如土地房產抵押評估和登記手續中,評估包括申請、實地勘測、現價估算等;登記包括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土地他項權利登記等,到房管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才能辦理他項權利證書。經歷上述過程需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且抵押評估費用也較高,如房地產抵押要收地價評估費0.3-0.6%、他項權利證書費0.1%-0.2%、公證費0.2%,等。目前銀行貸款還難以滿足民營科技企業資金「急」的要求,對急於取得資金的小額貸款戶相當麻煩,一些業務甚至會因審批貸款的時間較長而失去商業機會。銀行在對民營科技企業的貸款種類上,局限於短期的流動資金貸款,較少發放中長期的技改貸款和基建貸款。

有的民營科技企業,特別是民營高科技企業反映當遇到較好的項目需要中長期資金進行研發和開拓市場時,很難得到銀行中長期貸款的支持。許多民營科技企業認為銀行貸款關系復雜,尤其是歸國的留學創業人員感觸更深。去銀行貸款需疏通各種關系,為此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有的民營科技企業雖然可以通過中間人得到銀行貸款,但條件苛刻,還要支付較高的回扣,有的回扣率高達5%,企業的借款成本大大增加,也降低了企業貸款的積極性。

6、政府有關扶持政策不配套、不到位,降低了民營科技企業的融資能力。

近年出台的許多政策法規多是按照企業規模和所有制設計操作的,對大企業和公有制企業考慮較多,對民營科技企業,尤其是中小型民營企業考慮較少。(1)在稅收政策上,民營科技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不允許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這不但增加了企業的稅負,而且人為地減少業務交易量,限制了它的獲利與經營發展。(2)在土地政策上,國有企業可享受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增值減免照顧,而民營科技企業無此優惠。(3)在銀行呆壞賬准備金核銷上,大企業可列入國家計劃及時貼息掛賬,優化資產負債結構,而民營科技企業不能享受這種政策。(4)在行業准人上,民營科技企業還受到較多限制。

二、民營科技企業貸款融資的政策建議

實踐表明,沒有民間投資的持續和高質量增長,經濟是難以健康、快速發展的。只有民間投資快速跟進並長期活躍,才能實現中國經濟的止跌回升。中國傳統的金融體制長期以來使間接融資在企業外部資金供給中佔有較高的比例,企業與商業銀行之間形成了傳統的緊密關系。在目前我國民間風險投資基金缺乏且規模較小的情況下,開辟適合於民營科技企業的新型間接融資途徑就顯得尤為迫切。這是需要銀行、企業和政府等各方面齊心協力,創造條件,互相配合才能解決的問題。現建議如下:

1、利用銀團貸款支持大型民營科技企業發展。對資金需求特別大,資本雄厚、內部管理完善、效益增長平穩、發展前途看好、在市場佔有主導地位的民營科技企業,可主要依賴國內的大銀行,通過銀團貸款來共同支持,也可實行貸款主辦行制度和信貸授信制。

2、開展銀行風險信貸業務,解決民營科技企業融資難和商業銀行向其融資的風險損失無法補償的雙重難題。21世紀世界經濟將由工業經濟走向知識經濟,經濟增長模式從資金密集型走向知識密集型。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標的商業銀行,在吸收原有信貸原則合理因素的基礎上,應當制定以支持民營科技企業為核心內容的新信貸原則。在民營科技企業集中的地區,商業銀行可試點風險信貸業務。即商業銀行可選擇若干有較好成長性的民營科技企業,撥出專項資金向其發放風險貸款。待企業成長增值後,銀行可通過出售所持有股份或期權獲得較高的收益,以彌補對失敗企業的貸款的風險損失。目前商業銀行信貸總風險與信貸總收益相對稱的信貸方式與我國金融分業經營存在著一定的矛盾。可考慮結合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建設,設立專門的機構開展風險信貸業務,以支持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

3、發展知識產權擔保融資業務。目前一些民營科技企業擁有較高的技術水平,但缺乏土地、不動產等傳統的可以用於抵押的物品,這妨礙了企業從銀行獲得必要的貸款來促進自身的發展。在目前這種知識經濟快速發展的時代,商業銀行應改變經營觀念,可考慮以知識產權作為擔保品替代傳統類型的物質擔保。當然要實現這種融資方式,還需要完善知識產權等有關的法律法規,建立知識產權的交易市場等。

4、鼓勵政府和民間建立多形式、多層次、多元化的擔保市場。雖然中小型民營科技企業的貸款風險並不能通過擔保機構而減少,但可將風險的一部分從銀行轉移到擔保機構。因此,成立多種形式的擔保機構,開辟多條渠道籌集擔保資金,對降低銀行信貸風險有重要的作用。對處於初創期找不到擔保單位的民營科技企業,可由工商聯、工商部門和民營科技企業協會牽頭,由民營科技企業共同出資組建「借貸擔保協會」,發揮聯保、互保的作用;由銀行、相關企業與政府財政合作建立中小型民營企業風險擔保基金,實行有償服務。支持那些屬於政府扶持的行業,如高新技術企業、可替代出口產品企業、有市場有潛在市場的朝陽產業等。但對基金准人條件應做出嚴格限制,象信用級別低、有不良信用記錄、經營狀況不佳的企業不得進入擔保協會,基金也不提供擔保支持。在基金組建發展的初期,應更多地依託行業協會或一些社會團體,以得到業內人士的專業指導和社會方面的支持。

5、根據各地區經濟發展的特點,發展多種形式的中小銀行支持民營科技企業。如果一個地區的經濟以資本密集型的民營大企業為主,其融資渠道以從大銀行貸款和發行股票為主。如果一個地區以中小型民營企業為主,則有效的融資方式應該是依靠中小銀行貸款。中小型民營企業需要的資金量不多,且分散,而中小銀行則因為資金規模小,無力經營大的貸款項目,對當地的中小型民營企業的資信和經營情況比較了解,信息費用不高,因而中小銀行也願意為中小型民營企業服務。對於中小銀行可採取增加網點建設、明晰中小銀行產權、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和完善支付結算系統措施來提高中小銀行的社會信用和支持民營科技企業的力度。

6、准許商業銀行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中小型民營企業服務。融資租賃的規模和期限更適應中小型民營企業經營的要求。這是因為,租賃物可以是大到上億元的大型生產線,也可以是小到幾萬元的設備,而且租賃期限比銀行貸款的時間長。目前在美國,10家公司中就有8家公司通過租賃方式取得部分或全部經營所需的設備。作為籌資手段,租賃已超過債券、商業銀行貸款和企業自有資金積累,成為企業最大的資金來源。民營中小科技企業在資金短缺的情況下利用租賃的方式,就能以較少的租賃費用引進先進的設備盡早進行生產經營,還能獲得較好的技術服務,減少技術淘汰的風險。另外,在會計處理上,融資租賃設備一般由承租人計提折舊,其費用的增加,賬面利潤減少,應納稅款也隨之減少,企業還可得到稅收上的好處。商業銀行辦理融資租賃,可以憑借其雄厚的資金實力、暢通的融資渠道、眾多的經營網點、嚴密的管理制度,以及高素質的專業人才,能很快將租賃業務開展起來,比其他的租賃的公司具有明顯的優勢。我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商業銀行經營融資租賃業務可擴大其經營范圍,盡快佔領國內市場,為參與國際競爭打好基礎。

7、加強政府對民營科技企業的政策扶持。政府應為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創造公平競爭的外部環境,增強民營科技企業的融資能力。包括:

(1)平等稅負。政府要對同行業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一視同仁,統一稅負,合理負擔。對增值稅進行改革,允許民營小企業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促進民營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2)逐步擴大民營科技企業的生產經營范圍,除了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項目和產品外,凡國家放開的行業和商品,任何單位和部門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和實行壟斷。在民營科技企業大力開展資本運作,實現各種形式的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橫向聯合,以及採取聯合、參股、租賃、承包、購買、兼並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存量資產的優化組合時,在政策上應享受與國有企業同等的優惠待遇。

(3)保護民營科技企業的合法權益。要有效的制止對民營科技企業的各類攤派和亂收費,切實減輕民營科技企業的不合理負擔,保護民營科技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民營科技企業的法律環境,完善公安等司法服務,以保護其人身安全和合法財產安全;建立幫助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政府行政機構、社區服務機構等,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幫助民營企業盡快的發展、完善。(4)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門要盡快落實民營科技企業自營進出口權,進一步擴大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空間。民營科技企業中留學歸國人員較多,他們與國外的聯系較多,比較了解國際市場,生產的產品更具有參與國際競爭的優勢。但目前大部分民營科技企業沒有進出口經營權,其產品只能由進出口公司代理進出口,增加了經營成本。此外,目前對民營科技企業進口國際先進的技術和設備也無任何優惠政策,這也限制了民營科技企業的盈利水平和發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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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如何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一、加大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良好的環境
1、 建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風險投資基金,不斷拓寬風險資本的來源,引導民間資本和境外投資基金進入,擴大風險投資規模,為中小企業提供新的資金來源。 推進擔保體系的建設。重點扶持一批經營業績好、制度健全、管理規范的擔保機構,加快組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不斷完善中小企業的信貸擔保機制,出台擔保機構風險控制和信用擔保資金補償、獎勵機制等政策,引導和規范信用擔保行業的發展。
2、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信用擔保體系。政府要引導中介機構經過科學評估和論證,建立企業經濟檔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檔案,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信用體系。積極推進中小企業社會化信用體系試點,在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立信用制度、發揮信用中介主體作用。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息庫和中小企業負責人信用檔案,在此基礎上再建立中小企業貸款信用評級制度、企業法人代表資信評級制度和企業總體資信評級制度,強化企業信用觀念,以信用等級確定是否貸款和擔保。
3、大力發展地方性金融機構和民間借貸市場,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渠道。強化監督、鼓勵競爭,形成規范的地方金融機構優勝劣汰的進入和退出機制。以聚集更多閑散資金,支持地方中小企業的發展。對於民間主體的融資活動要用地方性法規進行規范,明確融資雙方的權利和責任,將其納入正規的金融體系。
4、構建完善的中小企業融資法律保障體系。加快有關中小企業信貸制度的立法。要劃分中小企業的分類標准,明確中小企業的界定方法和各類金融機構在中小企業信貸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業貸款的具體管理方法和鼓勵措施。落實政府支持中小企業貸款的財政資金渠道、執行機構及管理辦法;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法律體系。制定完善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信用擔保機構的准入、退出及內控制度,明確信用擔保機構的行業定位及職能,對專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市場准入與退出,擔保人員從業資格,信用擔保機構財務及內控制度等進行明確的政策規定,進一步促進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規范化發展。
二、不斷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
1、轉變銀行等金融機構惜貸怕貸的思想觀念,增強信貸投放的意識,在合理規避風險的前提下,加大放貸後的考核與監管,積極發揮信貸資金的最大效應。轉變工作方式,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調查與了解,幫助有市場、有前途的企業快速成長。要充分考慮中小企業的特點,創新信貸產品,簡化貸款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間,實現貸款流程的標准化。降低服務門檻,降低企業資本金、資產總額、銷售收入等規模 項目對企業評級的影響,對信譽高、效益好的中小企業提供放大擔保比例、貸款利率優惠、簡化貸款手續等優質信貸服務,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另一方面,積極加強與擔保公司的協作,增強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扶持。
2、增強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創新。創新貸款審批機制,實現貸款產品和運作流程的標准化,簡化貸款手續,提高效率。適當弱化中小企業信用等級,注重現場調查核實,不單純依賴財務報表,通過信貸人員的盡職調查,盡量減少借貸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創新貸款擔保方式,建立靈活的貸款用信機制。逐步實行以借款人經營活動所形成的現金流和個人信用為基礎。創新服務品種,為企業量身定製個性化的融資產品,通過靈活的服務品種的組合來滿足不同客戶的需求。
3、建立向中小企業融資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鼓勵和支持股份制銀行、城鄉合作金融機構等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鼓勵國有商業銀行在注意信貸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在保證貸款質量的同時,切實提高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比例。
三、加強中小企業自身經營能力建設,提高信用水準
1、推進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不斷提高企業經營者的素質、決策水平和企業競爭力。堅持產權主體多元化道路,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實行公司制改造,解除家族制對其發展的束縛,進行所有權結構調整,實行真正的公司制治理結構,提高經營效率,降低經營風險。
2、 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會計法規和商業銀行要求,依法建立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定期向相關部門提供全面准確的會計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主動加強與銀行的溝通聯系,定期向銀行提供財務報表和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制定有效的應收賬款管理制度,加快資金回籠與周轉,提高企業資金管理利用水平和使用效率,提高銀行對企業的授信等級。提高企業的信用形象 ,增強銀行等資金供應者的信心。

❸ ppp項目融資難如何解決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總體來看,現階段我國關於PPP項目的法律法規體系還不健全、不完善,出於風險考慮,社會資本方對參與PPP項目持觀望態度,不敢輕易涉足。對此,必須加快相關領域改革步伐,進一步加強信用體系建設,為PPP項目發展營造良好外部環境。一是盡快完善法律法規體系,通過法律形式規范PPP項目中政府方與社會資本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以法律形式保護社會資本方以及融資方利益,另外,以國家法律給PPP項目定位,也可以打消相關參與方認為地方政府搞PPP項目可能只是短期行為的顧慮。二是加快建立科學合理的公共服務與產品定價機制和價格體制改革,合理制定運營費、政府補貼及其他相關定價,不搞「一刀切」,確保社會資本方能夠獲得合理的項目投資回報,以提高社會資本方,特別是民營資本參與PPP項目建設的積極性。
(二)落實項目貸款制度
2009年我國銀監會發布了《項目融資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其作為「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的重要組成部分,初步構建完善了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法規框架。從目前項目融資的實際情況看,以項目資產或項目未來收益權為擔保的融資方式一般很難在實務中落實。PPP項目融資的融資主體是項目公司,第一還款來源為PPP項目運營產生的現金流,融資擔保應當為該PPP項目。採用銀行貸款融資方式,則銀行對貸款的審批、貸款發放的相關標准、流程應當與一般的企業貸款區別對待,如在貸款審批的風險判斷上,應重點對PPP項目的建設風險、運營風險以及獲取現金能力的風險等進行分析判斷評估;在落實融資擔保方面,應當按《指引》規定,允許項目公司對PPP項目資產進行抵押和質押;在項目貸款制度的完善方面,應當鼓勵金融機構在原有一般貸款的基礎上,針對PPP項目特點設計組合貸款,提倡金融機構與社會資本方同時介入並全程參與PPP項目,為PPP項目提供更好的融資服務。
(三)轉變地方政府觀念
從目前的實踐來看,一些地方政府對實施PPP項目存在誤區,如有的地方政府將國家推行PPP想當然地理解為原政府融資平台的一種替代,將一些非經營性項目推出來搞PPP,以為能藉此變相解決城市建設的融資需要;有的地方政府只重視招商引資,對PPP項目推進缺乏長遠規劃,存在搞政績工程的錯誤思想與觀念;有的地方政府存在官本位思想,不能與社會資本方建立平等合同主體關系、合作關系和夥伴關系,在項目融資過程中未起到建設性作用。上述錯誤觀念,會讓社會資本方以及意向融資方望而卻步,既不利於各方合作,也不利於PPP項目融資。因此,必須轉變上述錯誤觀念,在協助PPP項目融資方面,政府方應當加快優化地方投融資環境,對進度快、履約能力強的PPP項目給予更多的政府補貼,增強社會資本方和金融機構對實施當地PPP項目的信心。
(四)豐富完善融資工具
一是在國家層面出台豐富融資工具的政策,如允許已簽署PPP合同的項目公司上市融資等。二是完善既有融資工具作用,如債券融資方面,可進一步降低社會資本方及項目公司的債券發行限制,使其能通過發行項目收益債等債券,吸引保險、養老金等中長期資金投入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方面,鼓勵項目公司將未來預期能夠獲得穩定收益的資產,如收費權、政府補貼等打包出售,獲取資金。三是充分發揮銀行貸款融資的主力軍作用,項目公司應當積極配合銀行實施增信,如充分運用股權質押、應收賬款收益權、項目公司資產、其他社會資本方保證等增信措施,降低金融機構融資風險,爭取獲得更大的融資支持。
(五)超前考慮退出機制
鑒於PPP項目期限較長,出於防範風險考慮,同時也是為了解除PPP項目融資的後顧之憂,社會資本方和金融機構應當超前考慮退出機制。前已述及,社會資本方可考慮採用的退出機制有資產證券化等,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社會資本方即可著手考慮包括資產證券化在內的各種退出方式,待條件成熟後隨即實施。金融機構在制定融資方案時,按融資期限長短進行結構化分層,安排流動性投資者加入,增加項目流動性資金支持,通過結構化分層,將期限較短的作為優先順序,到期時有權選擇向其他流動性支持者轉讓,實現退出。此外,金融機構可考慮提前介入PPP項目融資,建設期先安排資管產品提供流動性支持,進入營運期再發放銀行貸款,置換原資管產品融資。這樣可以讓資管產品先期退出,也可縮短資管計劃與銀行貸款兩方面的融資期限,減少融資風險,增加融資支持。

❹ 劉光溪:城鄉統籌中三農金融服務瓶頸突破與創新

城鄉統籌中三農金融服務瓶頸突破與創新
—關於建立健全基層民生金融服務體系幾點思考
雲南省金融辦黨組書記 主任 劉光溪

新世紀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高度關注「三農」問題,中央一號文件連續九年聚焦「三農」經濟。黨的十七大,胡錦濤同志再次強調,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大局,必須始終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七屆三中全會專門針對新形勢下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作出重大決策部署,成為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開辟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指南。可以說,「三農」興,中國經濟興,「三農」強,則中國經濟強。「三農」經濟是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建設,實現城鄉統籌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
金融是現代經濟運行的核心,「三農」經濟發展需要「三農」金融提供支撐和服務保障。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農村金融從無到有、從小到大,成為推動農業現代化、新農村建設、城鄉統籌發展的重要力量。由於深受高度集中高度壟斷金融體制的影響,「三農」金融服務體系始終是我國金融體系中最為薄弱的環節,難以滿足「三農」經濟多樣化發展的金融服務需求,融資難、融資貴成為「三農」經濟難以突破的瓶頸,進一步制約了農業現代化的提升,「三農」問題依然是城鄉統籌發展的重要障礙。重新認識、理解「三農」金融服務的內涵,構建適應「三農」經濟發展金融服務體系,成為一項長期緊迫、復雜艱巨的任務。
一、以「三農」金融服務助推城鄉統籌全面發展
「三農」金融服務長期薄弱,嚴重製約了「三農」經濟的發展,導致城鄉之間、地區之間難以實現均衡發展,二元經濟結構並沒發生實質性改變。如果不從根本上解決「三農」金融服務問題,「三農」問題很難實現突破,城鄉統籌發展就難以實現。
(一)「三農」金融服務與金融支持「三農」發展之間內涵關系
「三農」金融服務概念與傳統意義上普遍使用的金融服務「三農」或金融支持「三農」有著本質的不同。兩者主要區別在於誰是主體、誰是核心、誰是出發點和歸宿點。金融服務「三農」強調的是以金融機構為主體和核心,一切以金融機構利益是否得到保障和維護為出發點和歸宿點,服務「三農」僅僅是金融機構獲取自身利益的一種手段。而「三農」金融服務強調以「三農」為主體和核心,一切以「三農」金融需求能否得到滿足為出發點和歸宿點,凸顯了「三農」金融的重要性。簡而言之,「三農」金融服務就是要想「三農」所想、急「三農」所急,以「三農」服務為根本,千方百計為「三農」提供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三農」金融服務的提出既是一個重大理念上的突破、轉向與創新,也是我們對當前現實問題進行深入思考後而提出來的重要概念,這一新思維為如何建設農村金融服務找准了方向,有利於「三農」問題症結的根本破解,具有歷史的、宏觀的、重大的戰略性意義。
(二)以「三農」金融服務全面推動城鄉統籌發展
長期以來,「三農」問題的解決思路更多地注重於在農村內部考慮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這種思路的根本缺陷是割裂了農業、農村、農民問題與社會其它單元之間的有機關聯,實現不了農業與工業、農村與城市、農民與市民之間的良性轉換與互動。結果,中央惠農政策如沐春風,但「三農」問題依舊、城鄉失衡依舊。「三農」問題必須在城市與農村、工業與農業、城鄉居民統籌發展中逐步解決,才能實現城市帶動農村、工業反哺農業,農民致富奔小康。「以工業反哺農業、以城市帶動農村」,實行「城鄉統籌發展」,是思維方式的重大調整。城鄉統籌發展跳出「三農」抓「三農」,突破了把「三農」問題與社會其它單元人為割裂的思維定勢,校正了把「三農」作為一個孤立系統單獨研究處理的政策取向,把「三農」問題納入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之中,解決長期以來制約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問題。
城鄉統籌發展需要「三農」金融服務體系提供支撐和服務保障,才能優化資源配置,實現可持續發展。「三農」金融服務體系相對於城市金融而言,它由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外生型正規金融機構,也包括農村銀行、小貸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小微型半正規金融機構,還包括各種地下銀行、影子銀行等內生型民間金融機構。「三農」金融服務體系較好解決了長期以來城鄉金融割據、農村基層金融發展規模與結構嚴重失衡、農村金融服務嚴重不足所造成城鄉二元金融結構差異,樹立了農村金融發展的新思維,通過農村金融體制、機制、制度與政策等一系列創新,實現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的互動促進、城市金融與農村相互協調,促進了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向一元經濟結構的轉制、轉軌與轉變,破解農村金融發展難題,實現城鄉統籌全面發展,真正把金融服務作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統籌的重要推動力量,在「三化」(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化「三農」、帶「三農」、服務「三農」中發揮重要作用。
二、我國現行「三農」金融服務相關政策措施
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深受大一統金融體制的影響,主要是外來的、外生型金融服務模式。隨著國有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造和金融業對外開放加快推進,我國金融資源進一步向大中城市和發達地區集中,在廣大農村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留下大量金融服務空白,農村金融資源缺乏進一步加劇。為了彌補農村金融資源不足,國務院以及相關部委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三農」金融發展政策措施。
(一)中央積極出台農村金融政策
從2004年至今,中央「一號文件」連續9年出台關於「三農」經濟發展指導性意見,這說明了「三農」問題復雜性,也展現了中央從戰略高度解決「三農」問題的信心與決心。從相關政策支持「三農」重點與難點來看,隨著我國農村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化,對「三農」金融服務提出了更高的、更具體的要求,這種要求從宏觀、體制方面逐漸向微觀、機制方面轉變,向具體政策要求轉變,向惠農民生轉變,政策措施越來越明確、實在。從深層次上看,是一種自上而下放權讓利改革,行政性、政策性空間越來越大,民間性、自發性的農村基層金融組織開始受到普遍關注。
(二)完善農村支付體系建設
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大力支持農村金融支付體系建設,彌補農村基層金融服務網點不足,採取一系列措施增加農村信用社支付結算手段,提高其支付服務能力。吸收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加入大額支付系統和小額支付系統;批准設立農村信用社資金清算中心,拓寬農村信用社支付結算渠道,增強結算功能;推行代理制,鼓勵商業銀行代理農村信用社支付結算業務,廣泛吸收農村信用社加入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業務,拓寬業務范圍;協調各地農村信用聯社加快開發和健全省內農村信用社通匯系統,為農村金融發展創造提供良好的金融基礎服務。一系列支付結算服務體系建設使廣大農村與農民能夠真正享受與城市結算匯兌一樣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對人們金融意識、意念產生了重要積極影響。
(三)鼓勵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合理引導民間資本進入「三農」金融服務領域,建立小微型金融機構,成為「三農」金融服務體系建設重要組成部分。2005年,商業性小額貸款公司開始在山西、四川、陝西、貴州和內蒙古5個省區試點,主要以服務「三農」、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為重點,為農戶、個體經營者和微小企業提供小額貸款。2008年,銀監會正式發文允許設立「只貸不存」小額貸款公司,對農村金融市場主體的培育發展,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引導民營資本規范發展,起到了較好示範作用。2006年年底,銀監會發布《關於放寬農村地區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意見》,允許金融領域對民間資本全面開放,可以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四)實行有差別金融監管政策
為了鼓勵民間資本流入農村和設立農村金融機構,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環境,人民銀行對農村金融機構實行有差別存款准備金率;對農村信用社給予利率優惠和再貸款支持;發行央行專項票據置換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和彌補歷年虧損;改革扶貧貼息貸款方式等等。銀監會積極試點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放寬農村金融機構准入門檻,降低新型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出台農村資金互助社減稅優惠政策。稅務部門對小額農戶貸款利息免徵營業稅,農村信用社獲得減收營業稅率優惠,實現了城鄉金融機構在稅收上的差異優惠政策。2012年,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出台了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對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監管政策。
三、我國「三農」金融服務存在瓶頸約束
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改革試點發展迅速,有效緩解了廣大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三農」發展的融資難題,為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積累了寶貴經驗。但從整體上看,我國農村金融基礎還很薄弱,主要是自上而下的金融體制改革,是典型外生供給型的金融支持「三農」經濟服務模式,與「三農」經濟內生型金融服務需求相距甚遠,對城鄉統籌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形成瓶頸制約。
(一)政策扶持不到位
我國農業是弱質產業,農村是弱勢區域,農民是弱勢群體。農村經濟發家庭經營為基礎,農戶數量龐大,居住分散,農戶之間的結構性差別和地區差別大,城鄉差距突出。農戶收入水平低,單筆存貸款規模小,農戶貸款缺乏必要的擔保與抵押品,生產和經濟「靠天吃飯」,這些問題決定了「三農」的「三弱」問題不可能完全靠市場手段解決,也不可能完全靠現行的農村金融機構來解決。同時,中央與地方財政對「三農」的投入嚴重不足,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滯後,資金需求大,存在巨額缺口,僅靠市場化的金融手段難以解決。「三農」金融服務必須與財政、稅收等手段相結合,才能實現優勢互補,發揮國家支農經濟金融政策的功效。
(二)金融服務主體單一難以滿足快速增長需求
我國縣級涉農金融機構主要有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及郵政儲蓄銀行,但是大多分布集中在縣城,只有農信社在鄉鎮一級設立了分支機構。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加快推進,「三農」對金融服務需求量不斷增加,需要大量基層金融機構提供信用支持,才能實現農業現代化、產業化,推進農村經濟結構調整與轉換。同時,農村金融機構整體資本充足率較低,經營規模較小,抵抗風險能力較弱,難以滿足新農村建設中農業產業化蓬勃發展而產生的資金需求。
(三)「三農」信貸政策約束強
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支農商業銀行受到風險防範與商業化經營的約束,導致農村信貸受到手續復雜、門檻過高、辦貸效率較低、風險抵補太弱等諸多因素制約,無法向弱勢領域、弱勢行業、弱勢群體傾斜。為了控制信貸風險,正規金融機構要求農戶信貸必須提供抵押擔保,由於土地、林地所有權為集體所有,要進行進一步改革存在諸多難度,這無疑增加了農戶信貸資金可得性的難度。結果,涉農信貸產品不僅單一而且融資成本過高,主要以零售業務為主,農村資金需求尚未形成規模,並且存在金融資源配置錯位、錯配的現象,貸款期限與農業生產周期及還款能力不匹配。
(四)「三農」金融服務激勵機制尚未真正建立
農村金融服務主體單一,信貸風險相對較大,利潤較少,相應影響到信貸產品提供方式。同一筆貸款、同等額度的利潤、同樣資金的組織,下級分支機構同上級比較,往往要付出更多的勞動與成本,出現「多貸不如少貸、拿不準的不如不貸」等「懼貸」傾向。結果,農村基層銀行面臨貸款權利上收、上移、上沉等問題,信貸考核機制過於苛刻,正向激勵不足而約束有餘,嚴重影響了基層銀行高管及信貸人員的營銷積極性,消極的「惜貸」思維在「審慎」觀念前就先入為主,以利潤為中心的考核體系不盡科學合理。
(五)「三農」金融機構服務受到限制
我國「三農」金融服務機構主要是外來供給型服務機構,難以真正發揮支持「三農」經濟的作用。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支持農業發展的政策性銀行,主要任務是落實好國家宏觀調控和強農惠農政策,並不對農村經濟提供小額、分散的金融服務。農業銀行作為服務農村經濟的商業性銀行,2007年,中央對農業銀行確立了面向「三農」、整體改制、商業運作、擇機上市的改革原則,要求農業銀行強化「三農」市場定位和責任。2009年,銀監會要求農業銀行建立適應「三農」金融服務的事業部管理機制。2010年,人民銀行等部委要求農業銀行穩步推進「三農」金融事業部制改革。農業銀行商業化經營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三農」金融服務行政化目標相沖突,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造並沒有強化對「三農」金融服務的支持,而是對大部分鄉鎮營業網點進行大規模撤並,造成農村金融服務主體缺失加劇。郵政儲蓄銀行主要對農村地區提供匯兌業務,只提供有限的農業貸款。農村信用社作為一個商業化運作金融機構,既要承擔國家政策性農貸制度的職能,又要實行市場化運營,始終游離於政策性與商業性之間。
小貸公司、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緩慢,並且大多分布在經濟條件較好地區和縣級城市,除農村資金互助社外,小貸公司、村鎮銀行是按照市場化原則運作,風險防範和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也放緩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進程。農業政策性保險業務尚處於起步和探索階段,商業性保險不太願意進入農村,使得農業保險覆蓋面低,保費額度小,農業風險分散和補償機制缺失致使農業保險發展嚴重滯後。
四、國外農村金融發展主要舉措與經驗啟示
在工業化、城市化和市場化推進過程中,無論發達國家還是新興市場國家,由於二元經濟導致二元金融成為不可避免的趨勢,中小微企業、「三農」經濟等實體經濟成為金融服務的薄弱領域,普遍存在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構建多元化、多層次的內生型「三農」金融服務體系是推動「三農」經濟發展,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重要途徑。
(一)國外農村金融發展的主要舉措
美國是世界上農業最發達的國家,建立了完整的農村金融制度,為農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全國劃分為12 個農業信貸區,在每一個信貸區成立一家聯邦土地銀行和中間信貸銀行,分別通過國民農業貸款協會和生產信貸協會形成全國性的農業服務網路,提供中期或者短期的動產抵押農業貸款。農業重振管理局、商業信貸公司、農村電氣化管理局等政策性金融機構,為農業生產提供長期優惠信貸資金。政策農業保險體系,對所有農場主提供保險。儲蓄貸款協會、小企業管理局等機構為農業生產提供小額資金。多層次、全方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為農業融通資金,為農業現代化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保障。
法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由法國土地銀行、法國農業信貸銀行、農業信貸互助銀行、大眾銀行、法國互助信貸聯合銀行、農業互助保險社等構成,形成了相對完善金融服務體系,其中合作社與互助社性質金融機構占據主體地位。法國農村金融發展在國家財政大力支持,具有垂直管理和運作、國有和民營相結合、中央與地方分層發展的特點。
日本為了增加農民收入、穩定農業生產,建立相對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農協是一種農業合作協同組織,主要採用農林中央金庫、基層農協以及農業信用聯合會 (信農聯)三級組織結構,農民以自願、自主登記的方式加入,協會遍布整個日本的農村。農林漁業金融公庫、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際合作銀行以及國民生活金融公庫作為政策性金融機構,主要向農民提供長期、低息的農業貸款。農業共濟協會、漁業共濟協會分別提供農業、漁業方面政策性保險。日本農村金融逐漸形成了以農協會合作金融為主體、政策性金融公庫和農業保險為補充金融體系,它們共同為農業發展提供資金,保證農民收入穩定。
印度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主要包括印度儲備銀行、印度農業和農村開發銀行、商業銀行、地區農村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土地開發銀行等,各金融機構之間分工明確、相互合作,較好地滿足了印度農業和農村發展的不同層次金融需求。政策性銀行承擔推進商業金融機構改進農村金融服務的支撐和引導職能。合作性金融機構由初級信貸合作社、中心合作銀行、邦合作銀行三級組成,主要向農民提供中短期貸款。土地開發銀行向農民發放小型灌溉設施貸款、土壤改良、林果業種植等方面中長期貸款。國有大商業銀行在各項政策引導下,利用先進管理經驗和技術優勢,提升農村金融服務的整體水平。
孟加拉國注重發展小額信貸,其目標是傳統金融業務不能覆蓋但有強烈金融服務需求的低收入群體,提供無抵押和無擔保的信用貸款,目的在於使低收入人群擺脫貧困。
(二)國外農村金融發展經驗與借鑒
農村金融機構與農業經濟之間形成一種良性互促發展、互融共進的關系,成為推動二元經濟向一元經濟轉換、轉變的關鍵。一是構建商業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並存多元化、多層次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滿足農村金融服務多樣化需求,推動「三農」經濟發展。二是堅持合作制原則,推動農村合作金融在組織機構、民主管理改革和發展方面發揮主導作用。三是形成了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的多層次農村金融服務機制,滿足不同層次金融服務需求。四是高度重視政策性金融引導和開發作用,支持和保護農業生產。五是充分揮農業保險的作用,形成銀行資金與保險結合聚集效應。
國外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對於我國「三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一是我們應立足於國內農村金融需求新變化和新特點,加快農村金融組織的創新與培育,最終建立商業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非正規金融並存,主體多元、分工合理、功能互補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二是必須堅持合作制原則和合作制組織結構與運行機制不變原則改革和發展農村合作金融,還原合作制本來面目,使之成為農村金融的支柱。農村合作金融在業務運作上引入市場機制,改進合作金融的微觀經營機制,提高合作金融運行效率;在政策上加強政府扶持,強化有效監管,使之成為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獨立發展的主力軍。三是加強政府財政資金對農村金融機構扶持引導力度,促進農村金融市場健康發展。四是健全農村金融法律制度,引導和規范農村金融市場發展。五是大力推廣發展小額信貸,讓廣大農民享受到普惠金融的「陽光雨露」。
五、我國「三農」金融服務建設的對策建議
全面推進小康社會建設,實現城鄉統籌發展需要多層次「三農」金融服務體系,為「三化」化「三農」、帶「三農」、服務「三農」提供支撐和服務保障,形成政策引導、市場化運作,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及民間金融相結合金融服務體系,培育競爭適度、開放有序、多元化、多層次的農村金融供給主體,構建「覆蓋全市、功能完善、協調配合、布局合理、服務高效、監管有力」的多層次、多形式金融市場,形成財政、稅收、金融、保險等共同參與金融聚集效應,妥善處理金融創新與防範風險之間的關系,著力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一)明確賦予縣級政府對「三農」金融服務管理權
「三農」金融服務具有很強的內生性,鑒於目前我國「三農」金融服務是典型外生供給型金融服務體系,與「三農」經濟聯系不大,難以滿足「三農」經濟多樣化、多層次金融服務需求。一是國家賦予省市縣三級政府創辦小微金融機構權利,建立適合「三農」經濟發展的小微金融機構。二是賦予民間資本參與設立小微、草根型金融機構創辦權,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三是賦予縣級政府更多金融調控權和監管權,督導地方金融機構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指導其加強自律性管理、防範和處置金融案件、維護良好信用環境,這樣才能解決執法與維穩的關系問題。四是建立中央、省、縣三級金融監管體系,才能解決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和監管鏈過長的問題,縣級政府對小微金融機構進行管理,填補地方金融監管缺失,與中央監管部門形成監管合力,合理地引導民間資金投向更多實體經濟,促進地方新興金融機構的發展。
(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著力新型金融機構建設
建立以政策性金融為先導、合作性金融為主體、商業性和民間性金融為兩翼的「鷹型」發展戰略,樹立多元化、多樣化、多層次、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改革目標。一是加快建立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民間性金融相結合,通過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緊密合作,形成資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務完善、運行安全的多層次農村金融服務組織體系。二是引入和培育多元化金融市場主體,適度增強金融市場競爭,使政府資本、銀行資本、民營資本、外資等都能投入到「三農」中來。三是放寬農村金融機構市場准入條件,適當降低農村金融機構准入門檻,促使地下金融浮出水面,真正發揮農村民間潛藏著巨大的金融資源,從根本上激發出民間金融的爆發力,使之成為正規金融的重要補充。四是加快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建設,積極組建村鎮銀行,促進農村多元商業性金融的合理競爭;引導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有效抑制農村資金外流;多途徑支持農村建立小額貸款公司,鼓勵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五是鼓勵正常的農村非正規金融活動,承認其合法性,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
(三)創新農村金融機制,激發「三農」金融服務活力
實行「鷹型」農村金融發展戰略,用好用足各種政策,創新農村金融品種和金融服務方式,推動現有金融創新不斷向縱深發展。一是積極探索「六位一體」(農村信用社+擔保機構+保險機構+財政+農業龍頭企業+農戶)的支農信貸服務模式,形成金融機構聯動機制。二是積極開展中間業務,滿足農戶全方位的金融服務需求,為農民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務環境。三是積極推進信用擔保制度改革,重點在農戶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使用權、農戶或集體林權、礦權、土地流轉等方面做文章、想辦法,以解決農村抵押物的范圍太窄、價值太小的問題。四是健全農業保險間接補償機制,降低系統性農村金融經營風險。五是通過建立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外部擔保的經濟補償機制、農業保險的經濟補償機制、巨災保險的經濟補償機制、農村金融的政策性經濟補償,對「三農」貸款不良貸款或損失進行適當補償。
(四)創新農村金融政策,推進「三農」金融服務發展
創新農村金融政策是推進「三農」金融服務的關鍵。一是實施優惠政策激勵,促進各項政策及時落實,積極完善配套措施,在地方財力許可的情況下進一步研究制定相關辦法。完善金融機構信貸投入考核獎勵機制,每年對投入進行統計考評,突出加大對「三農」貸款的單項考核獎勵力度,充分調動金融機構的支農積極性。二是充分發揮財稅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導向作用,進一步整合財政支農資金,加大財政貼息力度,改進貼息方式,發揮貼息政策、補貼政策、減免稅政策的導向作用,引導各路資金投入「三農」領域。三是加大財政轉移支出中用於農村經濟發展的比重。加大貸款損失風險補償、利率補貼政策,建立農貸資金合理的配套機制。四是建立以財政、稅收、貨幣和監管政策為主要內容的制度化農村金融政策扶持體系,為農村資金迴流創造條件,引導金融機構積極發展涉農業務。
(五)探索實施「三農」金融服務綜合配套改革
農村金融服務綜合配套改革是推動「三農」經濟發展重要支撐和保障。一是加快推進農村宅基地房屋產權確權,激活農村潛在的巨額金融資產,為農戶進行抵押貸款提供最大價值的金融支持,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滿足農戶對生產發展的資金需要。二是向社會公開發行或私募方式設立各類農業產業投資基金或私募股權基金。三是充分利用現有政策,創新金融產品與服務模式,完善信貸產品為主的業務,充分挖掘信貸資源,積極拓寬服務領域與創新服務模式,滿足「三農」金融需求。四是建立城市金融幫扶農村金融的機制,在信貸資金上、人員素質培訓上進行支持。在鄉鎮行政村設立「三農」金融服務工作室,作為農村金融機構服務觸角的延伸,協助金融機構開展金融服務。
(六)打造良好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營造良好金融生態環境是推動農村金融發展外部保障機制。一是努力改善農村信用環境,盡快推進各地適合「三農」金融發展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地方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考核機制。二是完善農村金融法制建設,針對農村金融發展實際,制定出台《農村金融法》,修改《擔保法》等法律法規,建立促進農村金融規范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並加大執法力度,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三是充分運用財政與稅收兩個杠桿,全方位加大投入,改善「三農」發展的物資基礎和社會環境。四是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立足區域比較優勢,發展特色農業並實現產業化、規模化、專業化經營,夯實農村金融發展的產業基礎。五是鼓勵、允許和支持農民建立各種專業合作社或協會。探索建立促進城鄉統籌一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加快破除城鄉二元體制,努力形成城鄉發展規劃、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勞動就業和社會管理一體化新格局。

❺ 如何看待地方政府融資及PPP模式的前景

首先,城鎮化資金需求龐大,傳統融資渠道難以為繼。PPP模式一方面可以解決部分城鎮化建設資金;另一方面或將成為地方融資平台轉型的方向,融資平台公司可以轉型為PPP模式下的項目公司。
其次,PPP模式的優勢顯著。首先,PPP模式可以在不增加政府債務負擔的情況下滿足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建設需求;其次,PPP模式結合了政府和社會資源的優勢,有助於引入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再者,PPP是國家確定的重大經濟改革任務。PPP模式不僅是微觀層面的操作模式升級,更是宏觀層面的體制機制變革,是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提升國家治理能力、構建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抓手,中央將其上升到國家治理的層面來重視和推進。
最後,政府推動PPP發展的決心強烈。中央一直致力於推動PPP模式在中國的發展,2013年以來,更是下大力度加速推進。目前財政部和發改委密集出台的各種政策文件,已經起到了很強的政策導向作用,接下來要做的就是進一步完善政策法規以及解決實際應用中的困難了。

❻ 民營企業貸款問題

貸款要有人,就樓上說的,很多人怕擔風險。
試試找租貨公司,可以租用他的內設備。
還有容借親戚朋友的。
總之,大額貸款很難,小額的不頂用。
在尋求外部資金之前,先看看內部的資金資源有沒有充分利用:
■ 企業應該有一個很好的現金流預測系統;
■ 向顧客提供足夠的激勵條件鼓勵他們及時付款;
■ 對客戶要有嚴格的信用評估程序;
■ 做好給供應商付款的計劃;
■ 盡全力保證銷售收入;
■ 控制庫存量;
■ 完善質量控制體系,降低廢品率;
■ 變現閑置資產。

尋求外部資金資源

如果內部資源都已經充分利用,那麼再看有什麼外部資源:
■ 你自己或你的合夥人的資金
■ 家人或朋友的資金
■ 企業的往來帳戶銀行透支或貸款的可能
■ 代理商應付款或票據的貼現
■ 出售反租(出售給租賃公司再租用該項資產)
■ 商業銀行貸款
■ 政府或公共機構的無償資助或貼息貸款
■ 最後才是VC投資基金

❼ 近五年內,政府(國家或地方)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上,出台過哪些文件或創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破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一)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政策。進一步落實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加大再貼現對小微企業支持力度,重點支持小微企業500萬元及以下小額票據貼現。將支小再貸款政策適用范圍擴大到符合條件的中小銀行(含新型互聯網銀行)。將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納入中期借貸便利的合格擔保品范圍。
(二)積極拓寬融資渠道。進一步完善債券發行機制,實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採取出售信用風險緩釋憑證、提供信用增進服務等多種方式,支持經營正常、面臨暫時流動性緊張的民營企業合理債券融資需求。探索實施民營企業股權融資支持工具,鼓勵設立市場化運作的專項基金開展民營企業兼並收購或財務投資。大力發展高收益債券、私募債、雙創專項債務融資工具、創業投資基金類債券、創新創業企業專項債券等產品。研究促進中小企業依託應收賬款、供應鏈金融、特許經營權等進行融資。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補償機制,發揮知識產權增信增貸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發放中長期貸款,開發續貸產品。
(三)支持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加快中小企業首發上市進度,為主業突出、規范運作的中小企業上市提供便利。深化發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改革,支持中小企業在新三板掛牌融資。推進創新創業公司債券試點,完善創新創業可轉債轉股機制。研究允許掛牌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落實創業投資基金股份減持比例與投資期限的反向掛鉤制度,鼓勵支持早期創新創業。鼓勵地方知識產權運營基金等專業化基金服務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對存在股票質押風險的企業,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研究制定相關過渡性機制,根據企業具體情況採取防範化解風險措施。
(四)減輕企業融資負擔。鼓勵金融機構擴大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和出口退稅賬戶質押融資,滿足進出口企業金融服務需求。加快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擔保機構逐步取消反擔保,降低擔保費率。清理規范中小企業融資時強制要求辦理的擔保、保險、評估、公證等事項,減少融資過程中的附加費用,降低融資成本;相關費用無法減免的,由地方財政根據實際制定鼓勵降低取費標準的獎補措施。
(五)建立分類監管考核機制。研究放寬小微企業貸款享受風險資本優惠權重的單戶額度限制,進一步釋放商業銀行投放小微企業貸款的經濟資本。修訂金融企業績效評價辦法,適當放寬考核指標要求,激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投入。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夯實對小微業務的內部激勵傳導機制,優化信貸資源配置、完善績效考核方案、適當降低利潤考核指標權重,安排專項激勵費用;鼓勵對小微業務推行內部資金轉移價格優惠措施;細化小微企業貸款不良容忍度管理,完善授信盡職免責規定,加大對基層機構發放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貸款的激勵力度,提高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佔比;提高信貸風險管控能力、落實規范服務收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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