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地方政府融資平台
地方復政府融資平台一般指地方政府投資制設立的,由地方政府撥入資源,為地方政府融入大量資金的國有企業,大多以投資管理公司的形式出現,操作為平台公司融入資金,地方政府將資金拆出,用於地方建設,但從2009年起,國家開始限制地方政府平台公司融資,今年規定不得新增貸款,安居工程房建設除外。
㈡ 地方投融資平台靠什麼盈利賣的地錢交給財政局,銀行借的錢又都去搞公益項目。請問平台的收入從那裡進
首先,地方投來融資平台,很多都是地方自政府/財政局下的企業。
第二,具體要看它做什麼項目。地方投融資平台,不僅做公益項目。一般來講,收入一部分靠財政撥款;另一部分是項目收入,比如有些會有物業費、過路費、停車費等。很多項目,前期由地方平台做。待項目做完後,再由政府按一定的資金回購。也就是政府來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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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地方融資平台的潛在風險
2010年,隨著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數量和融資規模的飛速發展,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負債規模也在急劇膨脹。大規模的投融資也給地方政府帶來了居高不下的舉債。「地方債」再次被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上。有消息稱,地方債務在短短幾個月內,已經從4萬億飆升到7萬億。據有關專家分析,高達7萬億甚至更多的地方債務,可能會拖垮中國經濟剛剛復甦的腳步。
前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銀監會召開的2010年第二次經濟金融形勢分析通報會議上介紹說,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余額為7.38萬億元,同比增長70.4%。佔一般貸款余額的20.4%,全年新增貸款3.05萬億元,佔全部新增一般貸款的34.5%。這離世界公認的警戒線60%已經很接近了。可見在2009年,為應對金融危機沖擊,地方政府圈錢之猛。
來自銀監會的統計數據顯示:到2009年5月末,全國各省、區、直轄市合計設立8221家投融資平台公司,其中縣級平台高達4907家。而從地方平台公司貸款債務與地方政府財力對比看,債務率為97.8%,部分城市平台公司貸款債務率超過200%。 央行2011年6月1日晚間公布的《2010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介紹了其2008年以來對全國各地區政府融資平台貸款情況的專項調查結果。報告顯示,截至2010年年末,全國共有地方政府融資平台1萬余家,較2008年年末增長25%以上。其中,縣級(含縣級市)平台約佔70%。同時,平台貸款在人民幣各項貸款中佔比不超過30%。對於平台貸款的具體數量,央行在報告中並沒有披露。但值得注意的是,報告中提到,「平台貸款在人民幣各項貸款中佔比不超過30%。」按照2010年末人民幣貸款余額為47.92萬億元來算,截至2010年末,政府融資平台貸款不到14.376萬億元。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尹中卿曾經一針見血地指出,地方融資平台最大的風險,在於把地方政府基礎建設和公共事業產生的債務信貸化。
㈣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簡介
所謂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各級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資為主要經營目地的公司,包括不同類型的城市建設投資、城建開發、城建資產公司。是政府給予劃撥土地、股權、規費等資產,包裝出一個從資產和現金流上可以達到融資標準的公司,以實現融資目的,把資金運用於市政建設、公共事業等項目。地方融資平台的來源除了銀行外,另外還有一些銀行的理財產品,例如銀行的一些理財產品,銷售出去以後的錢也是投到了地方政府投資項目中去了。
㈤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是什麼東東有啥用
關於規范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幾點建議 2009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 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台,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融資渠道」。為此,一些地方政府借鑒外地成功的經驗,對原有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進行改革,開始建設新模式的投融資平台,在運作過程中拓展了巨大融資空間。一、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運作(一)新平台建設的出發點。地方政府搭建新型融資平台,其目的就是要搶抓此次千載難逢的發展機遇,發揮國有資本對市場資源配置的引導作用,激活政府資源的資本屬性,盤活存量國有資產,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籌資渠道多樣化、投資決策科學化、投資管理規范化、經營運作市場化,建立制度完善、運作規范的投融資體系和融資、投資、建設、管理、償債一體化的良性循環機制,實現投融資由部門各自負責向政府集中主導轉變、由行政決策向市場選擇轉變、由政府舉債向資本運作轉變、由間接融資向直接融資轉變、由無償投入向有償回報轉變。(二)新平台的主要職能。一是統一化的政府融資平台。新型投融資平台通過整合政府優質資源,利用市場化手段,通過多種渠道為政府募集資金,以落實重大項目的配套資金、補充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實現政府的投資引導意圖。二是市場化的國資管理平台。新型投融資平台作為國有公司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平台,利用市場化手段對下屬公司以及劃入的經營性資產進行整合調整,推動國有企業改革重組,實現國有資本有序進退,推進優質資產向優勢企業集中、向價值鏈的高端集中、向產業鏈的關鍵環節延伸,實現國有資產布局調整和產業結構優化的目標。三是政策性的產業投資平台。新型投融資平台作為政府的產業投資平台,代表政府出資,根據地方產業政策進行產業投資,一方面可以開拓投資資金來源,順利實現政策意圖;另一方面採用市場化方式進行運作管理,有利於提高投資效率。四是先導性的創業引導平台。新型投融資平台作為政府先導性的創業引導平台,將發揮政府資金的種子資本作用,以國有資本先期投入引導戰略投資者參與重大項目建設,更好地利用股權、基金等市場化手段與其他機構進行資金合作,通過資本經營服務、培育和輔導創業企業成長,發展一批與區域核心產業關聯度高、市場前景廣闊、經濟效益好、技術含量高的新項目、新企業。二、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效應評估新型投融資平台作為地方政府強化宏觀調控能力,合理配置資源,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平台,對充分發揮地方政府投融資所具有的政策性效應和誘導效應,促進經濟增長及經濟結構調整,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與此同時,由於這些平台公司自成立時就處於一種軟約束機制下,且財務信息不透明,隨著債務規模的不斷擴大及還債高峰期的臨近,其債務風險堪憂。(一)政府性融資面臨著現實的法律風險。目前新平台項目貸款的擔保模式主要有兩種:一是政府承諾、財政兜底的財政承諾模式,「打捆貸款」最具代表性。從法律規定上分析,「打捆貸款」的財政承諾方式實質就是一種特殊的「保證擔保」,而我國《擔保法》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很顯然,「打捆貸款」不屬於國家機關可以成為保證人的范圍,其以財政承諾的方式還款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之嫌,銀行很難拿著協議上法院打官司。二是權利抵押擔保模式,「土地轉讓收益權質押」是其中的主要方式。平台公司擬質押的土地轉讓收益權,雖然可以認為是一種債權,具有財產性和可轉讓性,但並不具有確定性,也就是說該質押標的沒有特定化,僅是一種未來的可能的債權,而且這種未來的可能的債權的形成也將是分批次的,不符合《擔保法》關於擔保標的確定性的規定。一旦質押標的缺失,平台公司不能按期還款,銀行貸款將出現擔保「真空」,而且還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來保障貸款的收回。(二)原有平台公司的遺留債務可能成為「懸案」。由於新融資平台不僅是在通過對原有平台進行重組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同時還把所有行政事業單位的存量國有資產清理打捆,並入平台公司作為重新向銀行融資的抵押擔保物,這種資產組合上的重新洗牌,使得曾經以這些平台公司和行政事業單位作為借款人、並以其所屬資產作為抵押物、至今尚未歸還的銀行貸款舊帳更加變得撲朔迷離。而且對於這樣一種操作,銀行方面卻並不知情。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說,政府急於建立新型融資平台,不排除在一定程度上想甩掉歷史債務的嫌疑。(三)對負債規模缺乏總體控制下的銀行信貸風險積聚。地方政府組建新型融資平台的出發點就是擴大平台公司的融資能力,為基礎設施和重點項目建設籌措盡可能多的投資資金,在目前融資渠道主要依靠銀行貸款、銀行也同時青睞政府性項目的情況下,往往是只要銀行方面肯放,平台公司就敢於借,地方政府甚至出台一些獎勵政策,積極鼓勵銀行加大對平台公司的信貸投入,而作為投資出資人,對於平台公司的總體負債規模控制在一個什麼樣的水平,地方政府並沒有進行系統全面的安排。另一方面,目前地方投融資平台的融資狀況很不透明,對於地方政府及其融資平台的資本金、信貸資金的運用、總體負債狀況和償還能力並不完全清楚,銀行處於相對弱勢地位,這使得銀行對流入平台公司的信貸資金難以實施有效的風險監控。(四)政府的長效償債機制與平台公司的市場退出機制缺失。目前一屆政府的任期是5年,而以政府為背景的平台公司向銀行的融資貸款都是中長期貸款,期限均在3年以上,這部分貸款的還本付息壓力往往不由本屆政府承擔,在建立長期有效的償債機制上,本屆政府因為沒有壓力而缺乏動力,在沒有法定的政府負債額度的約束下,財政承諾式的償還責任對地方政府來說是標準的「軟約束」。另外,對於這些平台公司完成投融資的歷史使命後或者經營出現困難時,如何處置貸款抵押擔保物,如何兌現對銀行債權的承諾,地方政府也很少從長遠考慮去建立相應的市場退出機制。三、對進一步規范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建議(一)深化地方政府投融資體系改革。從地方政府投融資的現狀看,首要的任務是進一步改革投融資體制,培植政府投資主體,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真正建立起「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社會投資增長機制,運用多種融資手段,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資金來源多渠道、投資方式多樣化、項目建設市場化的新型投融資體制。其次是完善投融資政策,嚴格界定政府投資范圍,使政府投資主要用於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社會領域和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完善科學決策程序,建立政府投資決策咨詢評估制度,實現政府投資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第三,加強投資監督管理,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和權力制衡機制,加強項目跟蹤協調管理,完善稽查制度。(二)建立科學合理高效的債務管理模式。要建立「負債有度、總債有數、用債有方、償債有錢、管債有規、舉債有責」的科學、規范、合理及切實可行的債務管理模式。一是適度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由上級政府和中介機構對地方政府舉債能力進行科學評估,並提供相應信用保證,將政府性債務控制在地方財力可承受的范圍之內。二是嚴格控制銀行貸款行為,可將銀行融資行為限於有效儲備建設土地為目的的土地抵押中短期貸款,減少不可處置的國有資產抵押貸款。三是立法建立償債長效機制。既要將政府性負債建設項目、投資規模和償還本息等計劃納入預算控制,建立政府償債基金和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又要本著「誰借誰還誰受益」及「誰審批、誰擔保、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起借用還相統一、責權利相結合的債務償還機制,嚴格確定償債單位,確保落實償債資金來源。(三)妥善處理政府性項目貸款遺留問題。要從樹立新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新信用形象的角度出發,切實處理原有平台公司拖欠銀行貸款的問題,把「借新賬」建立在「還舊賬」的基礎之上。一是要全面清理政府性債務。積極開展對政府性債務的清理工作,全面核實債權債務關系、時間、數額及用途、期限、利率、償還情況等,從新確認債權債務關系,落實債權債務主體。二是明確舊債處置的相關政策。本著「誰舉債、誰負責」和「誰受益,誰償還」的原則,進行舊債處置。三是安排財政專項還貸資金,制定遺留問題貸款本息還款計劃,逐步償還不良貸款本息。四是完善相關貸款手續,做到抵押、擔保合法有效,切實保障銀行債權,增強金融機構信貸投入信心。(四)積極探索嘗試多種直接融資方式。要穩步推進政府性投資項目融資方式實現多樣化,有效緩解銀行信貸投放的壓力。包括發行債券融資,如市政債券、企業債券等;嘗試資產證券化融資,引導國有優質資產通過上市實現直接融資,扶持融資平台公司控股、參股公司上市,提升融資平台公司的直接融資能力;推進市政公用事業產業化,將城市公用事業所有權、經營權和養護管理進行有效剝離,吸引各種社會資金直接投資建設和經營;推行項目融資,對一些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如橋梁、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可採取BOT、TOT、PPP等方式,籌措建設資金。(五)銀行要積極掌握平台公司財務信息有效監控信貸風險。銀行既不能因為把貸款投向政府融資平台能提高銀行的經營利潤,而降低現有的嚴格的貸款審查標准,也不能因懼怕風險望而卻步。要針對政府融資平台項目貸款模式的貸款主體、擔保方式的多樣性和特殊性,充分參與到項目評審當中去,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對各種貸款方式予以深層次的理論剖析,有效規避貸款風險。同時,要求平台公司將資金回籠賬戶或者收益賬戶為貸款設立質押擔保,以確保對該賬戶項下的資金有優先受償權;其次,要建立銀行監管賬戶,確保貸款資金能做到「專款專用」,防止被挪作他用;第三,要嘗試逐步建立一套完備的政府背景類貸款風險評估體系,加強對地方經濟發展的分析和預測,對已發放貸款項目未來現金流量的變化情況進行跟蹤評估,對貸款使用實行全程跟蹤和嚴密監控,對挪用貸款的平台公司採取必要的信貸制裁措施。
㈥ 大企業一般除了銀行融資,還有什麼地方平台或渠道可以融資呢
我個人了解到銀行手續太麻煩,還有很多隱性的消費。而且融資周期長,所以現在很多大企業已經開始向互聯網平台融資,一些已經開始在通過其他辦法來融資。據我了解有不少大企業是通過拾財貸這個融資網站來融資的,大家還有知道其他的平台嗎
㈦ 什麼是地方融資平台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地方政府為了融資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所組建的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城建開發公司、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等各種不同類型的公司,這些公司通過地方政府所劃撥的土地等資產組建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大致可以達到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再輔之以財政補貼等作為還款承諾,重點將融入的資金投入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之中。
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台進行基礎設施和城市建設方面的融資由來已久,但是投融資平台發揮主導作用則是2008年來在應對金融危機時期的事情。2009年初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台,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融資渠道」,這被地方政府視為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肯定和鼓勵。
從2008年底以來,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數量和融資規模呈現飛速發展的趨勢,據初步統計,截至2009年8月,全國共有3000家以上的各級政府投融資平台,其中70%以上為縣區級平台公司。2008年初,全國各級地方政府的投融資平台的負債總計1萬多億元,到2009年中,則迅速上升到5萬億元以上,其中絕大部分來自於銀行貸款。
隨著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數量和融資規模呈現飛速發展的趨勢,越來越多的專家質疑,由於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責任主體不清晰,操作程序不規范,同時,地方政府往往通過多個融資平台公司從多家銀行獲得信貸資金,形成多頭舉債,而銀行對地方政府的總體負債和擔保承諾情況根本不清楚,甚至地方政府對自己的融資平台的負債情況都不清楚,一旦投融資平台的項目投資收益不能覆蓋成本,這些「隱性債務」就必然顯性化,給地方政府的財政造成巨大壓力,甚至最後不得不由中央財政和商業銀行買單。
㈧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風險
從管理角度看
地方投融資平台的融資狀況很不透明,不僅商業銀行難以全面掌握,有的地方政府自身也並不清楚不同層次政府的投融資平台的負債和擔保狀況;商業銀行在與地方政府的互動中相對處於弱勢,使得商業銀行運來一直通行的一些控制與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風險管理手段難以真正落實,主要依靠的往往是並沒有真正法律效率的財政擔保等形式,另外一般投融資平台將從商業銀行借來的貸款置於一個資產池中,再根據不同項目的需要進行資金流的分配,這種資金使用形式不利於商業銀行對所借款在對應項目中的應用程度不能很好的跟蹤監督。這些投融資平台總體上負債率都相當高,負債率普遍超過80%或者更高,資本金普遍欠缺且償債能力低下。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是由平台公司統借統還,責任主體十分模糊,因為往往貸款使用人是建設單位,大多數平台公司對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都不實施管理,項目的最終受益也不屬於平台公司,貸款資金實際上完全脫離借款人監控,如果出現償還問題,商業銀行實際上難以進行順利的追溯。
在地方投融資平台推進的各種基礎設施項目中,普遍存在資本金不足的問題,使得不同地方的投融資平台積極變通來補充資本金,使得銀行的貸款風險明顯加大,例如,這些投融資平台會通過委託銀行發行理財產品來補充資本金然後再繼續要求銀行貸款,也可能要求不法代理機構高估實物出資或出具虛假注冊資金證明等手段虛假出資;有的項目以流動資金或搭橋貸款充作項目資本金,還有的以股東借款的形式借到新的投融資平台作為資本金,還有的利用擴大投資規模的名義在增加新的貸款之後抽回初期注入的有限的資本金。
投融資平台所進行的項目過多,導致政府擔保過多,易形成政府有名無實的擔保,是不利於平台和銀行各方的,而且從實質來講政府擔保過多也會造成政府的違規行為。
從財政運行的角度看
這種大規模的地方投融資平台主導的信貸高速增長,實際上增大了財政的隱形負債,在地方財政出現償還困難時,實際上還是由中央財政承擔了事實上的支付責任。換言之,對於具體的投融資平台來說,如果能過通過自身的經營來償還貸款,則理論上來說通過城市化的投資帶來的收益還是大於貸款的投入的,但是如果不能償還這些貸款,則或者轉嫁為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或者由中央財政事實上承擔償還的責任,這在客觀上成為少數地方政府擠占信貸資源以及財政負債能力的一個重要渠道。地方投融資平台天然具備的軟約束機制,使得投資的風險十分容易轉移到中央財政或者商業銀行體系。
地方政府通過投融資平台獲得大量的資金,在不少地方呈現出一些新的風險行為。首先,因為許多地方政府主要依靠土地收入等來償還這些地方投融資平台的負債,因此在客觀上有強烈的動機來推高土地價格,從而對房地產泡沫形成顯著的推動作用。其次,在具體的項目選擇和決策上,地方政府替代企業,成為主要的決策者,其中的經濟合理性就值得懷疑,這些投資不可避免地出現過於超前的基礎設施投資、或者是加劇產能過剩的投資,從一些地方地方新建在建工程和項目看,低附加值的建築用鋼材、建材和焦炭等投資品需求升推動了這部分原本已過剩的產能投資和生產增速出現加快之勢,有保有壓的產能調整,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往往是一些本來需要退出市場的落後產能不容易被淘汰,反而一些地方政府在相對寬松的融資條件下還繼續支持這些產業的發展。
從宏觀政策的角度看
地方政府通過投融資平台進行大規模的借貸,直接制約了宏觀貨幣政策的調整空間。例如,2009年高速增長的信貸投放大量通過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金融到一些大型的中長期基礎設施項目,不僅使得商業銀行貸款的集中度顯著提高,期限明顯延長,還使得明後年的信貸投放的調整空間極大降低,因為2009年啟動的一系列大型基礎設施項目不可能在今後因為信貸緊縮而使其成為「半拉子工程」,這樣就在客觀上倒逼明後年的信貸投放依然保持在相對的高速增長水平。這一點十分類似於1993年宏觀緊縮之後的幾年,信貸投放依然保持了十分快速的被動增長。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產生和發展有一定的客觀必然性。也是投融資體制創新的一種嘗試。它的風險的形成是多種因素產生的綜合結果。
一是地方財政的捉襟見肘,94年分稅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中央財政收入的比重快速提高,基本實現了改革的預期目標。但是也出現了財權的上收和事權下放的傾向。地方政府要做的事情很多。但是財源有限,預演算法又不允許他公開的舉債。因此他只好成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通過向銀行貸款進行融資,貸款的過程中提供各種形式的擔保。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背後隱藏著較大的風險。由於按照現有的法規,地方政府對於貸款進行擔保,實際上是一種違規的行為。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自身的隱性負債也比較嚴重,所以一些擔保也不務實。這是地方財政方面的原因。
二是商業銀行的短存長貸,起初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貸款主要來自於開發銀行。但是去年以來各家商業銀行蜂擁而至以後,由於地方政府平台貸款一般由地方財政擔保,即使沒有擔保,因為是政府的項目,商業銀行還是願意貸款給地方政府平台。但由於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融資狀況很不透明,銀行從地方政府那裡獲得的財政金融方面的信息有限。難以全面把握平台負債狀況,而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從事的基礎設施的建設周期比較長。他的貸款都是中長期的貸款。原來開發銀行屬於政策性銀行的時候,它擁有比較穩定的長期的資金來源。因此,資金貸款的期限相對比較固定。後來商業銀行湧入領域以後,信貸風險就容易出現期限的錯位。
三是平台資產質量及其職能原因。最初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主要是基礎建設項目集中一些。後來發現從銀行貸款可以做地方政府想做許多事情,一些本來可以由民營企業去做的事情也統統由地方平台來包辦代替了。成立平台公司到銀行貸款。地方政府財力有限。導致平台的資本金不足,平台自身的抗風險能力有所降低。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的投融資平台的治理結構不健全。管理水平、經營水平都有一定的局限,所以導致這個平台的風險不斷的聚集。 (一)合理定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職能及投融資領域並限制平台的資產負債率
規范地方政府平台的投融資行為,要合理定位。明確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投融資領域,比如說基礎設施的建設領域。凡是民營企業能做的事情,盡量讓民營企業做。只有民營企業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才應該由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來做。同時,加強對平台融資使用的監管,較少甚至避免項目貸款挪用。
(二)充實實收資本、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對地方政府平台的資本金狀況進行檢查。把資本金不足、不實的平台限期做實。對於平台的資產負債率有個統一的規定,並且與地方財政的狀況適當掛鉤。同時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提高平台的經營管理水平。明確平台應當披露的信息范圍,包括地方平台資本金狀況,負債規模、承擔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項目貸款情況,項目擔保情況以及貸款資金使用情況等。
(三)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的債務管理體制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的債務管理體制,明確地方政府對平台的責任,加強地方政府對平台的債務集中管理。建立由地方財政部門統一掌管政府債務。建立地方債務償債基金,地方政府應該建立與地方平台債務規范相適應的償債基金,並制訂地方平台債務償還管理辦法,規定相應的償債程序。
(四)解決地方政府的基礎設施建設融資問題。
基礎設施建設要考地方政府來實施,基礎設施建設往往時間比較長、資金需求大。由中央政府代發地方債,一方面規模有限,另一方面風險仍然集中在中央政府,而且沒有辦法藉助市場的力量來對地方政府進行約束。能否在適當制度或程序約束下,地方政府通過發行地方債的方式解決地方政府的基礎設施建設融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