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網站4月16日公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就發行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等公開徵集意見。
《辦法》對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條件、程序、信息披露、監管和處罰進行了規范。該徵求意見稿在現行再融資辦法基礎上,根據新的《公司法》和《證券法》精神,以及今後全流通的市場條件進行了較大修改。相對而言,在再融資方式上,通過引入附認股權公司債券、非公開發行的創新方式來促進再融資方式的多元化;在再融資條件上,有松有緊,但緊大於松;在發行程序上則有了明顯的簡化;在信息披露、監管和處罰條款中,都體現了加強上市公司誠信,保護投資者利益的精神。
《辦法》將再融資方式分為公開發行證券和非公開發行股票兩種,其中公開發行證券在原有的增發、配股和發行可轉債三種方式的基礎上引入了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的創新方式。附認股權公司債券是公司債券和認股權的一個綜合,兩者可以分拆上市交易,其債性更強。從發行條件看,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券對上市公司的凈資產規模和現金流量有一定要求,規定凈資產不得低於15億,最近三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低於6%的要求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於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從發行期限看,附認股權公司債券只規定了1年的最短期限,沒有最長期限的限制。由於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的債券部分可以獨立上市交易,因此這一再融資方式不僅將大大促進公司債市場的發展,也將增加證監會在發展公司債市場上的主導性。《辦法》對所附認股權證的數量進行了限制,預計權證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的金額。從上市公司角度看,附認股權公司債券有助於降低公司融資成本,特別是認股權證雖然與公司債券捆綁發行,但是發行後分別交易。從市場表現看,認股權證單獨交易將避免其價格被市場低估,初試的債務人可以將權證在市場以比較高的價格賣出,有助於提高初始債券持有人的利益,避免了兩者捆綁交易可能出現的權證價值被低估的可能,有助於上市公司降低債權融資的成本。認股權證方面,《辦法》就關於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存續期間以及認股權證購買的股票做了明確規定。對行權價格,《辦法》規定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應不低於公告認股權證募集說明書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對存續期間,《辦法》規定不超過公司債券的期限,且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於六個月,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募集說明書公告的權證存續期限不得調整;對認股權證購買的股票,《辦法》確定「向上市公司購買新股」,按此理解,也就是上市增發的股票。
非公開發行股票,即私募方式也是新增加的再融資方式。《辦法》並沒有對私募對象的資格加以明確規定,而是體現了上市公司自治的精神。在私募對象的數量上,《辦法》予以了明確,要求不得多於10 名,且有1到3年的鎖定期限要求。私募方式的增加,將為外資並購增添新的途徑。
在再融資條件上,《辦法》進一步體現了市場化的原則,有松有緊,但總體感覺緊大於松。松,主要表現在財務指標的降低。對於增發和發行可轉債,將現行的凈資產收益率要求從10%降低到6%;對於配股,僅要求連續三年盈利。此外,還根據《證券法》取消了兩次發行新股融資間隔的限制。緊,主要表現在市場約束機制的加強。首先,在上市公司再融資資格上,更加強調了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續性。其次,在定價機制上,要求增發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以保護老股東的利益不因增發而被稀釋;在發行可轉債方面,規定修正轉股價格須經參加股東大會2/3以上表決權投票通過,且修正後的轉股價格不得低於股東大會召開日前20個交易日該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均價,以防止轉股價無限向下修正不斷攤薄老股東利益的行為。這一規定將增加上市公司增發和可轉債轉股的難度。第三,在發行規模上,可轉債發行後累計債券余額由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80%降低到40%;增發規模的限制雖然取消了,但在資金用途和資金管理的要求上更加嚴格,要求募集資金必須存放於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商業銀行專項賬戶。第四,配股要求必須採取代銷制,並引入發行失敗制度。
在發行程序上,《辦法》有了明顯的簡化,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在股票發行獲得核准後的6個月內有自行選擇發行時機的權力;二是在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允許發行人和特定投資者雙向自主選擇,並可自行配售股份;三是非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可走簡易審核程序。
我們認為,證監會在股權分置改革即將滿一周年之際出台再融資辦法的徵求意見稿,一方面在於向市場表明股改已經取得階段性勝利和管理部門對於股改今年能夠成功完成的信心;另一方面,在於兌現《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中關於先完成股改公司可優先再融資的承諾,並以此來進一步推動後續的股改進程。
《辦法》的徵求意見已經得到了市場的正面回應,為了盡力消除恢復再融資和之後的新老劃斷對市場的負面影響,管理部門在擴容步驟上提出了分三步走思想,即:第一步,恢復不增加即期擴容壓力的定向增發以及以股本權證方式進行的遠期再融資;第二步,擇機恢復面向社會公眾的其他方式的再融資;第三步,擇機選擇優質公司,啟動全流通條件下的首次公開發行。另外,在資金擴容方面提出了「加快已獲批准 QFII 額度的發放,在必要時可以考慮進一步增加 QFII 額度;推進商業銀行組建基金管理公司工作,加快保險公司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推動社保基金和保險資金增加直接入市比例;擇機恢復投資者資金申購股票制度;開展基金公司專項理財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等非常具體的措施。這一切都充分顯示出管理部門對於市場穩定的高度重視。
B. 有棚戶區改造項目想融資怎樣做
目前,我國棚戶區改造項目融資主要有商業銀行貸款、開發性金融、公積金貸款、債券、股權、資產支持證券、信託計劃、資產管理計劃以及PPP等模式。按照融資方式與特點,可分為四大模式:
C. 再融資管理辦法
再融資申請已經取得核准批復的,適用修改之前的相關規則;尚未取得核准批復的,適用修改之後的新規則,上市公司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並更新申請文件後繼續推進,其中已通過發審會審核的,不需重新提交發審會審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與政務服務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D. 我國上市公司再融資的發行方式
我國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方式主要包括配股、公開增發、非公開發行(在市場中又常被稱為「定向增發」或者「定增」)、可轉換公司債券(一般簡稱為「轉債」)、優先股、公司債券、企業資產證券化(一般簡稱「ABS」)等。
【拓展資料】
融資,英文是financing,從狹義上講,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對融資的解釋是:融資是指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採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
融資的方式:
常見形式:
銀行是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按資金性質,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類。專項貸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貸款利率一般比較優惠,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股票籌資:
股票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等特點,因而籌資風險較小。股票市場可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同時,股票市場為資產重組提供了廣闊的舞台,優化企業組織結構,提高企業的整合能力。
債券融資:
企業債券,也稱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表示發債企業和投資人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有權按期收回約定的本息。在企業破產清算時,債權人優先於股東享有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企業債券與股票一樣,同屬有價證券,可以自由轉讓。
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約或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資方式。
融資租賃,是通過融資與融物的結合,兼具金融與貿易的雙重職能,對提高企業的籌資融資效益,推動與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有著十分明顯的作用。融資租賃有直接購買租賃、售出後回租以及杠桿租賃。此外,還有租賃與補償貿易相結合、租賃與加工裝配相結合、租賃與包銷相結合等多種租賃形式。融資租賃業務為企業技術改造開辟了一條新的融資渠道,採取融資融物相結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產設備和技術的引進速度,還可以節約資金使用,提高資金利用率。
海外融資:
企業可利用的海外融資方式包括國際商業銀行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和企業在海外各主要資本市場上的債券、股票融資業務。
典當融資:
典當是以實物為抵押,以實物所有權轉移的形式取得臨時性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與銀行貸款相比,典當貸款成本高、貸款規模小,但典當也有銀行貸款所無法相比的優勢。首先,與銀行對借款人的資信條件近乎苛刻的要求相比,典當行對客戶的信用要求幾乎為零,典當行只注重典當物品是否貨真價實。而且一般商業銀行只做不動產抵押,而典當行則可以動產與不動產質押二者兼為。其次,到典當行典當物品的起點低,千元、百元的物品都可以當。與銀行相反,典當行更注重對個人客戶和中小企業服務。第三,與銀行貸款手續繁雜、審批周期長相比,典當貸款手續十分簡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動產抵押,也比銀行要便捷許多。第四,客戶向銀行借款時,貸款的用途不能超越銀行指定的范圍。而典當行則不問貸款的用途,錢使用起來十分自由。周而復始,大大提高了資金使用率。
E. 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方式有哪些
一、 上市公司 再融資的方式有哪些? 目前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再融資方式有三種:配股、增發和可轉換債券,在核准制框架下,這三種融資方式都是由證券公司推薦、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確定發行規模、發行方式和發行價格、證監會核准等證券發行制度,這三種再融資方式有相通的一面,又存在許多差異。 二、上市公司再融資方式在哪些方面存在差異? 1、融資條件的比較 (1)對盈利能力的要求。增發要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損益後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若低於6%,則發行當年加權凈資產收益率應不低於發行前一年的水平。配股要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要求公司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2)對分紅派息的要求。增發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紅;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要求最近三年特別是最近一年應有現金分紅。 (3)距前次發行的時間間隔。增發要求時間間隔為12個月;配股要求間隔為一個完整會計年度;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沒有具體規定。 2、融資成本的比較 增發和配股都是發行股票,由於配股面向老股東,操作程序相對簡便,發行難度相對較低,兩者的融資成本差距不大。出於市場和股東的壓力,上市公司不得不保持一定的分紅水平,理論上看,股票融資成本和風險並不低。 三、增發和配股的優缺點是什麼? 配股由於不涉及新老股東之間利益的平衡,因此操作簡單,審批快捷,是上市公司最為熟悉的融資方式。 增發是向包括原有股東在內的全體社會公眾發售股票,其優點在於限制條件較少,融資規模大。增發比配股更符合市場化原則,更能滿足公司的籌資要求,但與配股相比,本質上沒有大的區別,都是股權融資,只是操作方式上略有不同。 增發和配股共同缺點是:融資後由於股本大大增加,而投資項目的效益短期內難以保持相應的增長速度,企業的經營業績指標往往被稀釋而下滑,可能出現融資後效益反而不如融資前的現象,從而嚴重影響公司的形象和股價。並且,由於股權的稀釋,還可能使得老股東的利益、尤其是控股權受到不利影響。 上述中的三種方式雖有共同之處,但在融資條件和融資成本上還存在差異,想要融資的上市公司應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方式。
F. 遺漏審核程序和縮短審核時間
原標題:科創板再融資新規看點:審核時限縮短,設非公開發行簡易程序
千呼萬喚始出來。科創板再融資規則終於在11月8日公布了徵求意見稿。
上海證券交易所官網顯示,本次公開徵求意見包含兩項業務規則。一是《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徵求意見稿)》,規定了科創板上市公司再融資審核內容與要求、審核程序、小額非公開發行簡易審核程序,以及再融資違規行為的自律監管。二是《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承銷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規定了科創板上市公司配股、增發的主要制度安排,以及非公開發行中,不同類型的發行對象確定機制下,與之相對應的發行承銷業務流程和監管要求。
這兩份再融資規則大力優化科創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審核程序,例如,大幅縮短審核期限,設置小額非公開發行簡易審核程序等。
根據規則,在收到非公開發行申請後,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會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核並出具審核報告。「如果認為申請文件存在重大疑問,確有必要開展問詢的,可以提出審核問詢。」這意味著,非公開發行的審核問詢並不是必須環節。
澎湃新聞記者還關注到,上交所官網在公布徵求意見稿的同時在網頁上設置了」在線反饋「的入口,社會各界人士都可以通過官網直接反饋意見和建議。
上交所表示,本次徵求意見的截止時間為2019年12月8日,上交所將通過多種方式,充分、深入聽取市場各方意見,對科創板上市公司再融資配套規則進行修改完善,履行相關決策和審批程序後正式向市場發布。
從內容上看,《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共設五章五十一條,包括總則、審核內容與要求、審核程序、自律管理和附則,重點內容在於以下四方面。
第一,規定審核內容與要求。
科創板上市公司再融資審核內容,主要是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是否符合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規定。對發行條件審核,重點關注中介機構對發行人發行上市申請是否合法合規發表的明確意見,以及是否具備充足的理由和依據。
對信息披露審核,重點關註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達到真實、准確、完整的要求,是否符合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說明書、非公開發行證券預案的內容與格式准則要求,關注信息披露是否充分、一致、可理解。
第二,優化再融資審核程序。
再融資審核原則適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審核程序,同時,根據科創板上市公司再融資的需求和特點,對再融資審核程序進行了精簡優化。再融資審核的精簡優化,至少可以體現在這四個方面。
一是,進一步縮短審核時限。審核時限由三個月縮短為兩個月,首輪問詢的時間縮短到十五個工作日,取消在首輪回復後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多輪問詢的要求,在總的時限內可以更靈活快捷。
根據規則,上市公司申請證券發行上市的,自受理之日起兩個月內上交所會出具同意證券發行上市的審核意見或者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上市公司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回復本所審核問詢的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時限內。上市公司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回復審核問詢的時間總計不超過兩個月。
二是,區分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進一步簡化非公開發行審核程序。
對上市公司再融資申請,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在審核中充分發揮一線監管作用及監管協同效應。公開發行的,審核機構提出初步審核意見後提交上市委審議;非公開發行的,不用提交上市委審議。
三是,做好再融資審核過程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銜接,要求上市公司及時和同步披露再融資的審核進展、問詢與回復等信息。
第三,規定小額非公開發行的簡易審核程序。
落實《科創板再融資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符合要求的小額非公開發行規定了簡易審核程序,暢通科創板上市公司再融資渠道,提高再融資效率。在明確適用簡易審核程序的條件和要求的基礎上,申請文件大幅簡化,一個工作日內受理,對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核,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發行上市的審核意見或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
根據規定,上市公司申請股票非公開發行上市同時符合下列兩種情形的,可以適用簡易審核程序。
一是,融資額不超過人民幣三億元且不超過最近一年末凈資產百分之二十,但最近十二個月內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融資額超過最近一年末凈資產百分之二十的除外;
二是,以詢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發行數量和認購對象,不得由董事會決議確定具體發行對象,且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五的股東及其關聯方不參與本次證券發行認購。
第四,加強對再融資違規行為的自律監管。
在提高再融資入口關審核效率的同時,對再融資存在的違規行為加重責任幅度,強化責任追究,落實注冊制理念精神。包括對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違規行為全覆蓋,對嚴重違規行為規定更為嚴厲的「冷淡對待」措施,對適用簡易審核程序的違規行為從重處罰,避免簡易審核程序被濫用等。
《發行承銷實施細則》則共有五章四十條,包括總則、公開發行證券、非公開發行證券、其他事項和附則。澎湃新聞記者將重點內容梳理如下。
1,細則第七條規定,上市公司配股的,配股價格應當由上市公司與主承銷商根據公司股票在二級市場的價格、市盈率及市凈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資金需求量等因素協商確定。
2,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即增發的,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向原股東優先配售,優先配售比例應當由上市公司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並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3,非公開發行適用簡易審核程序的,不得由董事會決議確定具體發行對象。上市公司應當以詢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發行數量和發行對象。確定發行對象後,上市公司應當在提交注冊申請文件前與相應發行對象簽訂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
4,上市公司、主承銷商對非公開發行證券進行推介或者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的,不得採用任何公開方式,且不得早於上市公司董事會關於非公開發行證券的決議公告日。
5,八類情形將受到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
一是在證券發行過程中違反本細則規定,進行合謀報價、利益輸送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是違反《科創板再融資辦法》和本細則的規定,向不符合要求的投資者進行詢價、配售;
三是上市公司、主承銷商、證券服務機構等未按規定及時編制、報備或披露證券發行承銷相關文件,或者所報備、披露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四是未及時向本所報備發行與承銷方案,或者本所提出異議後仍然按原方案啟動發行工作;
五是根據《承銷辦法》《科創板再融資辦法》和本細則等規定,應當中止或停止發行而不中止或停止發行;
六是參與證券發行的投資者違反其作出的限售期以及其他相關承諾;
七是保薦機構和主承銷商違反規定向上市公司、投資者不當收取費用;
八是違反細則的其他情形。
據上交所介紹,科創板再融資制度的設計,遵循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科創板股票發行注冊制理念,以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為導向,結合上市公司再融資活動的特點,作出了針對性的優化和完善,包括優化科創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審核程序,大幅縮短審核期限,設置小額非公開發行簡易審核程序,並構建與之相適應的再融資發行承銷業務流程等。與此同時,相關規則也進一步強化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義務和中介機構的把關職責,加大了自律監管措施的力度。
G. 科創板再融資是什麼意思
在7月份,科創板再融資新規已經發布了,這對於不少科創板企業的後續融資是有利的。但不少投資者還是不清楚再融資的含義,那麼你知道科創板再融資是什麼意思嗎?
1、 在股票市場中,一隻股票上市時的融資是這只企業的初次融資,接下來的融資就是再融資。
2、 科創板再融資就是指已上市科創板企業的後續融資,再融資的手段包括配股、增發、發行可轉債等。
3、 《科創板再融資辦法》已經實施,主要要點包括:明確適用范圍(股票、可轉債、存托憑證等)、二是精簡優化發行條件、三是明確發行上市審核和注冊程序、四是強化信息披露要求、五是對發行承銷作出特別規定、六是強化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以上就是科創板再融資的有關內容,希望有所幫助。
H. 創業板小額快速融資
創業板小額快速融資規定如下:
一、根據《再融資注冊辦法》第二十一條,上市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可以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授權董事會決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融資總額不超過人民幣三億元且不超過最近一年末凈資產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該項授權在下一年度股東大會召開日失效。
二、不得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
《再融資審核規則》第三十三條規定,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適用簡易程序:
1、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風險警示;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現任董監高最近三年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最近一年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監管措施或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
3、本次發行上市的保薦人或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或相關簽字人員最近一年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受到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
三、過渡期安排
根據《再融資注冊辦法》,創業板上市公司擬採取「小額快速」融資的,需要在年度股東大會進行授權。
找投資、找合作之前,先清楚融資流程,至少要讓自己有一些辨別能力。推薦給你三種找投資人、合夥人的方式:
1、去各大投資機構指定網站,投遞商業計劃書。
2、參加線下各類沙龍活動,在現場主動和投資人交換聯系方式。
3、去網上找融資平台,藉助平台聚合力量認識志同道合的人。
對大部分企業家來說,第一種海投往往沒有下文了,第二種和第三種方式比較省心省力,但一定要找靠譜的融資平台,不然就是浪費時間和金錢。明德資本生態圈從業資本市場二十多年了,已幫助33家企業成功上市,對有抱負的企業主來說是個不錯的選擇。
如果你還有有關快速融資的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的在線咨詢按鈕,直接跟老師對話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