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融資租賃行業的現狀如何,未來有哪些發展方向
近年來,由於我國經濟進入換擋期,經濟增長動力從傳統產業向新興產業轉移內,促進了製造業的升級換容代。融資租賃作為集融資與融物、貿易交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在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模式、調整產業結構所帶來機遇與挑戰中逆勢上揚,保持著較高增速。
2008年至今,隨著行業監管政策的變化以及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中國融資租賃業逐漸成熟,開始走向規范、健康、快速發展的軌道。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融資租賃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分析報告》數據顯示,2013年至今我國融資租賃公司的總數增長近8倍,達到8218家。
從國內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趨勢來看,體現了較強的順周期屬性。在過去宏觀經濟高速增長階段,我國融資租賃業務規模也隨之迅速提升,由2007年的240億元增長至 2017年的5.6萬億元。
盡管如此,我國當前的租賃市場發展程度距離發達國家還有較大差距。在歐美等發達國家,融資租賃行業的市場滲透率大約在15%-30%之間,對照國際先進租賃市場,我國的融資租賃行業仍然有著很大的發展空間。
『貳』 什麼是融資租賃
國外的情況不了解,我只簡單談國內的融資租賃:
一、 概念解釋
典型的融資租賃是涉及三方關系的,內容包括了租賃和融資兩個方面。
業務類型主要分為:直租和售後回租
1、 直租
傳統的直租業務涉及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
打個比方:
你需要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機。有家商店正出售這種洗衣機,但你發現你不夠錢一次性去買那台洗衣機。這時你看到我很有錢,於是你跟我簽融資租賃合同,讓我買下來那台洗衣機,然後再租給你。你只需要分期給我租金,就可以一直使用那台洗衣機了。當我們的租賃期滿之後,事先有約定好的話,一般你只要按這個用過的洗衣機的殘值給錢,就能得到這台洗衣機的所有權。如果沒有約定,那這台洗衣機就歸我。
這就是融資租賃里典型的直租業務。
在上面這個例子中,商店是出賣人,我是出租人,你是承租人,涉及就是這三方的關系。(現實的業務情況關系可能更復雜,一般還涉及到資金方、擔保方等的介入)
再來看《合同法》的定義,就很好理解了(商務部、銀監會的定義與此類似):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2、 售後回租
售後回租中,出賣人和承租人為同一人。
繼續打比方:
你需要錢花。你發現你擁有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機。我仍然是那個很有錢的人。於是你把洗衣機賣給我,我給你一大筆錢,然後你和我簽融資租賃合同,我再把洗衣機租回給你。洗衣機你繼續留著用,但是要分期付租金給我(以上的賣和租並沒有先後順序,實物也並沒有實質轉移)。租賃期到了之後,洗衣機我再賣回給你或者我收過來。
可以看到這和前面的直租模式大部分內容都是一樣的,主要不同在於,在這個例子中,沒有了商店作為出賣人,而是變成了你既是出賣人又是承租人,我還是出租人。涉及的三方關系,其中的兩方合為了一方。
來看銀監會的定義:
「本辦法所稱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售後回租業務是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
2014年第3號
(根據會計准則,售後回租除了可能被認定為融資租賃,還可能被認定為經營租賃,後面講。)
另外再多說兩句,其實售後回租才是目前國內融資租賃業務的主流,根據商務部《2015年中國融資租賃業發展報告》:「2014年,我國融資租賃企業新增融資額5374.1億元,直接租賃融資額佔比22.4%,售後回租融資額佔比61.7%,其他租賃方式佔比15.9%。」我理解為目前國內企業的玩法主要還是把融資租賃業務當成單純的以租賃資產為擔保物的一種融資方式,類似於抵押貸款。
其他的模式比如聯合租賃、委託租賃、轉租賃、杠桿租賃、項目租賃、風險租賃、結構式參與租賃、混合性租賃等就不說了,基本的還是上面兩點,其他的只是多了些混合和變化罷了。
二、 概念辨析
1、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傳統租賃)
剛剛上面我們提到《合同法》、商務部、銀監會對融資租賃的定義,其實《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對融資租賃已有很明確的界定:
第五條 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其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
第六條 符合下列一項或數項標準的,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
1)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
3)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大部分』通常解釋為等於或大於75%)。
4)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幾乎相當於』通常解釋為等於或大於90%)。
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第十條 經營租賃是指除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租賃
具體區別對照上面1)-5),滿足其一就是融資租賃,否則就是經營租賃,那5點就不詳細展開了。(所以售後回租,滿足上面的條件,才能被認定為融資租賃;否則被認定為經營租賃,按經營租賃進行會計處理。)
想講兩點重要的區別:
1)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因為傳統租賃的出租人主要是自己擁有物產,想要出租牟利;融資租賃的出租人一般不擁有物產,只是提供資金支持,想獲得利息回報)
繼續打比方:
如果是經營租賃,實質上出租人我是將我擁有的一件物品(洗衣機)出租給你,可能在租之前我就擁有了這個洗衣機,只是不想用了就租給你用賺回點閑置成本;也可能是我一直就從事洗衣機租賃的業務,買了一堆洗衣機只為租出去賺錢……但不管怎樣,我實質就是想靠「租物品」來賺錢,而你實質是想要以租的方式取得你想要的資產。其中租金是根據你佔用我這個洗衣機的時間來計算的。
而融資租賃實質上是我「借錢」給你,其實要買什麼你說了算,我本來並沒有什麼東西而只有錢,只是幫你用這個錢買了一個洗衣機之後租給你用。你分期還我的租金實質上是佔用了我給你融資的成本加利息,租金的計算是以你佔有我資金(買洗衣機的錢)為基礎,根據我們所約定的利率和你所佔用的時間為依據計算的。
雖然最後都是我 「租」一台洗衣機給你,但一開始我買洗衣機的情況是不一樣的(一種是我自己買,一種是你叫我買)。
融資租賃本質上是金融交易,是「融資」(目的)+「租賃」(手段)
2)經營租賃中,出租人不僅要向承租人提供設備的使用權,還要向承租人提供設備的保養、保險、維修和其他專門性技術服務;融資租賃中的出租人不需要提供這個服務。(融資租賃中的設備本來就不是屬於出租人的,當然一般來說也不就需要提供維護的服務了。)
還是打比方:
經營租賃中,作為出租人的我,轉移了洗衣機的使用權給你,同時我還要承擔對洗衣機的保養、保險、維修等義務,哪天洗衣機壞了,我是有責任去維修的(出租人負責維修的租賃稱為毛租賃)。
但是融資租賃業務中,雖然洗衣機所有權是我的,但我是按著你的要求去買你要租的洗衣機,因此我對它的好壞不負有責任,也不需要承擔維修義務(承租人負責維修的租賃稱為凈租賃)。我只要保證這個東西交到你手中,你佔有使用權就可以了。
(另外稅法中只承認經營租賃是真實租賃,租賃費可以抵稅;但是融資租賃的租賃費不能抵稅,只能按照一般的資產提取折舊。具體如何納稅又是另外一個復雜的話題了,有機會以後再說)
2、融資租賃與分期付款
(在這說聲抱歉,我寫這段的時候並沒有仔細去研究,經評論提醒,我再去翻看合同法和相關文獻的時候,得知其實分期付款中出賣人是可以保留所有權的。我還是先保留原答案作為一般情況的通俗辨別,分期付款詳細的介紹我寫在後面。)
最主要的區別:分期付款你是獲得了所有權的,但融資租賃的所有權還是在出租人手裡,你獲得的只是使用權。
再繼續打比方:
分期付款是你跟商店商量好把洗衣機賣給你,你只要分期把錢給商店,這個洗衣機就歸你了。這時你不單擁有使用權,你還是擁有這個洗衣機的所有權的。
但是融資租賃中,雖然我也是想賣洗衣機給你,也是希望你壓力不要那麼大可以分期給我錢,但是我怕你拿走洗衣機以後卻不還我錢了啊。所以我就留住這個所有權,再「假裝」以租的名義給你用,等你把錢都還完了,再轉移所有權;一旦你還不起錢我還是這個洗衣機的所有者,可以把洗衣機要回來彌補損失。
(這就是融資租賃產生的起因,保留所有權作為控制風險的手段)
(這里詳細介紹分期付款及所有權保留)
1)分期付款
《合同法》將分期付款買賣合同視為買賣合同中的特種合同,適用於買賣合同部分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下稱《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8條: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分期付款』,系指買受人將應付的總價款在一定期間內至少分三次向出賣人支付。」
由此我們得到了分期付款的簡單定義,至少分三次付款才能適用《合同法》分期付款的規定。
另外《合同法》還對分期付款的違約情況進行了規定,根據《合同法》第167條:
「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買受人喪失期限利益)或者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當事人對標的物的使用費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當地同類標的物的租金標准確定。」(《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9條)
在這里期限利益喪失及合同解除的條例其實是為了保障出賣人的債權實現,因為分期付款其實等於是授予買受人信用,作為賒銷的一種方式,存在無法收回價款的風險;同時一般來說,分期付款標的物的所有權自受讓時轉移,更無法作為保障。
另外該條例「五分之一」的規定也是對買受人的一種保護,以避免出賣人濫用該條例。對此《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8條也有進一步規定:「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約定違反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損害買受人利益,買受人主張該約定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分期付款的所有權保留
由於分期付款適用於買賣合同的規定,根據《合同法》第133、134條:「(133條)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134條)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
由此可知,分期付款亦可以根據雙方約定不在交付時轉移所有權,但是該條例不適用於不動產,因為根據《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4條:「買賣合同當事人主張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關於標的物所有權保留的規定適用於不動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商品房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房產的所有權也就不適用於該所有權保留的條款,房產的所有權自登記時轉移。
介紹完分期付款的所有權保留,那似乎上面與融資租賃在所有權轉移上的不同就不成立了,只是再詳細討論這兩者的不同以及找出兩者中最大的區分點似乎就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了,所以我還是等詳細研究清楚了再來補充修改吧。
有一篇文獻它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比較:「標的物的所有權在合同期滿後的歸屬不同,所有權期待權不同;出租人與出賣人交易主觀意圖不同;國家對合同主體資格監管要求不同」(歐陽良明.我國融資租賃合同與保留所有權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之比較.《法制與社會》.2011(10):97-98)。當然這有幾點我是不太認同的,比如期待權和交易主觀意圖其實是挺難簡單界定的,但暫時沒找到其他文獻,就先供大家參考再一起討論吧。
3、售後回租與抵押貸款
融資性售後回租與抵押貸款非常類似,特別是從目的來看,都是為了獲得融資;售後回租的租賃資產,也類似於抵押貸款的擔保物。這個話題討論起來非常大,我只講一點簡單的區別吧。
售後回租業務轉移了所有權,抵押貸款僅僅是設置了抵押權
打比方,又到洗衣機的例子:
抵押貸款,你需要錢花,你手上有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機,於是你找到銀行,讓銀行借錢給你,作為擔保,你把洗衣機抵押給銀行,還不起債的時候,銀行有權利把你的洗衣機賣了抵債。此時洗衣機的所有權還是你的,你和銀行只是一個債務關系,銀行得到的只是洗衣機的抵押權。
售後回租,見上文概念解釋,總之就是,你直接把洗衣機賣給了融資租賃公司獲得了資金,轉移了所有權。
以上的所有比較,細究還有很多的不同點,我僅列舉幾條用以強化對概念的理解,其餘的不同點請由大家自行查找。
通過上述描述,可以看出融資租賃基本的特徵是怎樣的了。多說兩句,雖然前面的例子一再提到融資租賃公司就是滿足你融資的資金提供方,其實融資租賃公司的資金一般都不是自有資金,而是會另外去找更多的融資渠道來支持這個業務。目前,我國融資租賃企業的資金絕大部分來源於銀行借款。由於該業務有實際價值的資產,又有穩定的現金流(租金),未來再結合其他的業務其實可以打通多種融資渠道的,比如與銀行的通道業務結合、保理、信託、險資、資產證券化等等,當然這是後話了;還有一點也是目前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利用外債額度將境外的低成本資金用於境內項目的投放(這估計也是外資融資租賃公司發展那麼快的原因,希望對這方面認識比較深的人能講講)。
三、 我國融資租賃企業分類
講這點題外話是因為還有很多人搞不清楚金融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區別,其實在國內,以上兩類公司都是經營融資租賃業務,只是公司類型不同,這里簡單講下。
按公司性質分,我國融資租賃企業分三類(數據來源:商務部《2015年中國融資租賃業發展報告》):
1、金融租賃企業:指經銀監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受銀監會監管,具體規定按照《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此類企業多是銀行背景,股東資金優勢明顯,數量不多,截至2015年底共49家,但是業務規模龐大,在租賃業務中占據近一半的市場份額。
2、外資融資租賃公司:是指由外商投資的融資租賃公司。受商務部監管,具體規定參照《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因融資渠道相對多元化,資金實力較為雄厚,業務能力較強,且企業的數量最多,數量佔比超過90%。
3、內資融資租賃公司:是指內資試點的融資租賃公司。受商務部監管,具體規定參照《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
按股東背景分,又可以分為三類(*參考資料:前瞻產業研究院《2016年中國融資租賃行業研究報告》,侵刪):
1、銀行系租賃公司。以國銀金融租賃、工銀金融租賃等為代表,其特點是對銀行的依賴性較強,業務項目來源於銀行內部推薦,客戶定位於國有大中型企業,業務集中於飛機、基礎設施等大資產、低收益的大型設備領域,業務類型以回租賃為主。
2、廠商系租賃公司。以中聯重科、西門子、卡特彼勒租賃等為代表,其客戶絕大部分集中於設備廠商的自有客戶,租賃對象一般為廠商自身設備,以直租賃交易結構為主。實際上是股東從事租賃服務的一個負債、投資、營銷和資產管理的平台。
3、獨立第三方租賃公司。以遠東宏信、華融租賃為代表,他們為客戶提供包括直租賃、回租賃等在內的、量身定製的金融及財務解決方案,滿足客戶的多元化、差異化的服務需求。
四、最後再簡單講下什麼時候適合用到融資租賃這種方式
你需要購置的東西壽命長、價格比較貴(大型機械設備等);你們公司短期資金壓力比較大,能使用的資金規模小,想獲得借款的資信和擔保的要求又比較高(中小型企業)。這時沒有辦法一次性完成購置的需要,就可以以融資租賃的方式得到滿足了(當然,利率也可能就會高於一般的銀行信貸)。
『叄』 融資租賃優勢分析
融資租賃優勢分析
融資租賃的一般操作過程是:承租人首先選好所需設備的供貨商,然後尋找合適的出租人協商購買;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購買設備,然後交承租人使用。
融資租賃屬於服務貿易,是集金融、貿易、服務為一體的知識密集型邊緣產業。出租人藉助租賃這個載體,拓展出既能減少風險,又能增加收益的交易模式。融資租賃作為一種金融創新、貿易創新,在國際上是僅次於銀行信貸的第二大融資方式。融資租賃業與銀行、證券、保險、信託並列的行業,對推動國民經濟發展、加快企業技術創新、促進國際貿易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被譽為金融領域的「朝陽產業」。融資租賃在西方國家受到政府、監管機構和研究部門的高度重視,被稱為「新經濟的促動者」。融資租賃作為金融創新品種引入我國已有20多年,在引進資金、技術和先進設備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貢獻,因而也受到我國政府、監管機構和研究部門的高度重視。與銀行、信託、證券相比,融資租賃業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雙向逆市發展優勢 融資租賃具有雙向逆市發展的優勢,在經濟繁榮時期,銀行信貸政策寬松,融資租賃能充分發揮融資功能,為企業創造融資機會,推動經濟蓬勃發展;在經濟蕭條時期,融資租賃業既擔當起「強心針」角色,又充分發揮其促銷功能,推進投資和消費,刺激經濟發展,為經濟發展注入新鮮血液,促進經濟良性發展。融資租賃是刺激投資、克服投資萎縮的有效手段,可在一定程度上避開國家貨幣政策波動的影響,對企業穩定發展和國家宏觀經濟持續穩定增長起積極作用。
(二)個性化優勢 融資租賃形式靈活,可根據項目條件、背景以及項目所涉及各方的要求和目標,量體裁衣,設計滿足不同條件和需要的項目方案。作為一個新型行業,融資租賃本身就是一項金融創新。在與其他金融行業的激烈市場競爭中,融資租賃又不斷推出新的融資租賃形式,如直接租賃、回租租賃、轉租賃、杠桿租賃、委託租賃等。
(三)設備選擇自主性強優勢 在融資租賃過程中,承租人有權自主選擇設備及供貨人,不依賴出租人的判斷和決定,出租人不得干涉承租人對設備及供貨人的選擇。除國家有特殊規定的設備外,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推薦廠家及設備,但沒有決定權。
(四)租金支付方式靈活優勢 融資租賃在租金收取方面方式較為靈活。出租方可根據承租方的生產性質、資金狀況和銷售的季節特徵等,在還款時間和金額方面與企業實際經營狀況相結合,而不拘泥於定期、定額支付租金形式。承租方支付租金可採取的形式較多,如按支付時間間隔期,可以分為年付、半年付、季付和月付;按每次租金是否等額,可以分為等額支付和不等額支付。實務中,承租方與出租方商定的租金支付方式一般為後付等額年金。
(五)與多種融資方式相配合優勢 融資租賃可以與多種融資方式相配合,源於雙方共同發展的需要。企業在創建期,將融資租賃與銀行貸款配合使用,利用銀行貸款融資主要解決企業對短期流動資金的需求,利用融資租賃解決以技術改造為主的長期資金融通。企業應明確融資目的,避免動用流動資金進行技術改造和基礎項目建設所造成的財務風險,充分發揮租賃加速折舊、調節資金結構等積極作用。在股權融資過程中,企業可利用融資租賃提供有利支持。作為企業財務顧問,融資租賃公司可利用多樣化融資租賃手段為企業設計合適的資本結構,幫助企業充分利用財務杠桿融通資金、優化資本結構、調節資產收益率,使企業能較好地滿足上市條件。在兼並收購方面,融資租賃可充分利用多樣化的融資租賃手段幫助企業在擴張和收縮方面獲取獨特優勢,幫助企業優化資產負債結構,解決部分資金來源。融資租賃還可與風險投資聯手,共同孵化扶持中小企業,或與中小企業基金共同投資扶持中小企業發展。
(六)表外融資優勢 對融資需需求較大的企業而言,資信狀況非常重要。因為貸款一般體現為企業的負債,從而會影響企業的再融資能力。而融資租賃屬表外融資,企業不但可最高按租賃物的百分之百價值進行融資,節省流動資金,而且可維護現有信用額度。通過這種表外融資,企業可擴大資金來源,突破當前預算規模的限制。對於運營一段時期後資金大量固化、沉澱的企業,還可以採用售後回租的辦法進行表外融資。通過售後回租,可以釋放流動資金,滿足企業改善財務狀況、盤活存量資產的需要,從而在不影響企業對資產繼續使用的情況下,將物化資本轉化貨幣資本,保持企業資金的流動性。
(七)手續簡便快捷優勢 中小企業經營靈活、應變力強,在資金需求上呈現「急、少、頻」的特點,具有極強的時效性。而銀行貸款手續冗繁、環節多、時間長,往往等貸款落實已貽誤商機,無法滿足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而在融資租賃交易中,中小企業只需根據需要直接租賃設備。在同等條件下,融資租賃比銀行貸款環節少、時間短、手續簡便快捷,因而更適應中小企業的經營規律與融資需求特點。
(八)完全融資優勢 銀行信貸是一種不完全融資,銀行為保證信貸資產的.安全,不僅需要中小企業向銀行提供抵押,而且還會對抵押物實行較低的折扣率,一般貸款金額為抵押物評估價值的30%.與銀行信貸相比,融資租賃具有完全融資的優勢,融資租賃實際上是出租人對承租人的100%完全融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是相當於設備價格的等價物。
(九)低成本優勢 中小企業可以利用較少的租金獲得設備的使用權,創造利潤,實現經營目的。資金的支付滯於資產的使用,有利於充分發揮資金的時間價值,使中小企業錄音有限的資金創造更大的價值。中小企業利用設備邊生產、邊創利、邊付租金,以較低的成本提高了生產能力,避免了資金不足對生產能力的制約。
(十)節稅優勢 一般來講,國家為了鼓勵投資、促進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專門為融資租賃制定了一系列優惠政策。1996年4月,國家稅務局頒發《關於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財政稅收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技術改造採取融資租賃方法租入的機器設備,折舊年限可按租賃期限和國家規定孰段的原則確定,但最短年限不少於3年。對承租人而言,融資租賃成本表面上高於信貸資金成本,但與其延遲繳納所得稅、降低負債比例、節省籌資時間所獲得的市場先機而言,承租人的獲益是十分顯著的。
(十一)服務優勢 融資租賃不是簡單的融資,而是集金融、貿易、服務為一體的知識密集型邊緣產業。融資租賃不僅可以疏通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困境,而且可以向中小企業提供資產管理、投資咨詢、管理咨詢、資本運作等方面的綜合服務,彌補中小企業在這方面的「先天不足」。 ;
『肆』 融資租賃行業研究報告
融資租賃作為金融行業五大支柱之一,是直接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金融服務手段,能夠盤活企業存量資產,降低企業負債,在現代金融產業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近年來我國融資租賃行業企業數量持續增加,2019年企業總數約為12130家。我國融資租賃行業市場規模總體呈波動增長態勢,2019年融資租賃合同餘額約為66540億元。2019年我國融資租賃行業市場滲透率為12.07%,總體呈逐年增長態勢,但仍較發達國家還有較大差距。2020年一季度我國融資租賃發展展望指數終值為44.56,環比下降15.37%,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明顯。
我國融資租賃行業企業數量持續增加,2019年企業總數約為12130家
近年來我國融資租賃行業企業數量持續增加,業務規模快速增長。根據中國租賃聯盟公布數據,2019年中國融資租賃企業(不含單一項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港澳台當地租賃企業和收購海外的企業)總數約為12130家,較2018年增加了353家,增長2.91%。
我國融資租賃行業未來發展趨勢主要為1)與其他金融服務交叉融合趨勢;2)向財政租賃及公益類投資傾斜3)融資租賃"融物"特點發展趨勢,詳見下圖:
—— 更多數據請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融資租賃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伍』 國外開展跨境融資租賃業務到底怎麼做
第一部分:當地法律考量(Local Legal Considerations)
開展跨境融資租賃業務最根本的考量是分析當地的法律環境,向當地富有經驗的律師的咨詢總是必不可少的。相關融資租賃業務的考量因素包括。
其一、外資所有權和公司治理的限制;
其二、當地的牌照規定;
其三、目標國對可能提供給客戶的金融產品(Financing Procts)的種類限制;
其四、承租人無條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條款在當地法律中是否可行;
其五、出租人保護和行使其租賃設備所有權的能力,或者針對第三人或承租人出租人實現其租賃設備上第一位擔保物權的能力;
其五、目標國的就業和勞動法;
其六、隱私保護法律;
其七、遵守本國出口控制和相關法律和規章;
其八、其它相關法律(高利貸限制、反洗錢、合同是否用當地語言等)。
具體展開如下,但需注意的是:在一些國家,如澳大利亞和加拿大,各省或州的法律也許差別很大。
一、外資所有權和公司治理的限制(Foreign Ownership and Mangement Restrictions)
在一些國家,當地法律禁止外資在從事租賃的公司中佔有100%的股份。因而,外國公司必須和當地的公司或個人合作來操作融資租賃,合資企業(joint venture)最為常見。例如,印度(本地股份至少佔25%),印尼(本地股份至少佔25%),菲律賓(本地股份至少佔40%)。這些本地股份規定有時比較含糊,在一些情況下,完全可以消弱它們對公司財務和治理影響。
在一些國家,盡管沒有本地股份的規定,但有要求本地治理的規定。例如,在一些國家(包括奧地利、澳大利亞、印度、日本、南朝鮮、馬來西亞、新加坡和泰國),一個或兩個董事必須要求是當地居民或公民。在另一些國家,一半或大多數董事必須是當地人(包括阿根廷和汶萊)。
二、牌照規定(Licensing Requirements)
在一些國家,開展租賃業務需要向政府機關申請牌照。例如,在巴西,需要向巴西中央銀行申請租賃牌照。其它需要牌照的國家(或地區)包括香港和波多黎各。有時,這些規定是敷衍的,僅需要填寫表格、按期更新和繳費。有時,取得和保持牌照是昂貴和嚴格的。例如,在巴西,租賃公司須符合最低的注冊資本規定、嚴格的經營准則和繁多的報告義務。
在另外一些國家,租賃公司是否需要牌照取決於其提供的金融產品。例如,在墨西哥非受監管的公司(non-regulated company)可以操作經營性租賃(operating lease),在當地稱為「純租賃」(pure lease),區別於「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 純租賃和融資租賃的一個重要區別是承租人的期終選擇權。在墨西哥,純租賃包含期終的公平市場價值購買選擇權,但不會是固定價格的選擇權(無論這是名義價格或含有市場因素)。大多數法律專家認為,包含任何固定價格購買選擇權都會導致一個租約變為融資租賃,而融資租賃可能只有那些有牌照的、受監管的融資租賃公司才可提供。同樣的牌照規范適用於其它拉美國家(如哥倫比亞、秘魯、委內瑞拉)。
類似的牌照制度也存在於許多歐洲國家,特別是南歐。例如,在法國經營租賃通常是非受監管的活動。然而,包含承租人固定價格購買選擇權的租賃(在租賃物用於商業時法語叫credit-l,在用於消費叫location avec option d』achat)只能由受「法蘭西銀行」監管的有牌照的公司提供。另外一些國家比利時、西班牙、義大利的牌照制度也或多或少參差不齊。不幸的是,盡管這些國家同為歐盟成員國,在一個國傢具有合法牌照的融資租賃公司並不一定可以在另外的歐盟國家獲得牌照豁免。其中一些國家牌照規定的嚴格和對不符合規定的處罰是不容低估的。
因許多歐盟國家有關牌照的規定不同,如何才能符合諸多國家的不同規定?一個解決方案是在歐盟境內通過一個受歐盟成員國中央銀行監管的銀行來操作。根據《歐盟第二銀行規章》(EU's Second Banking Directive),只要符合條件,受歐盟成員國中央銀行監管的銀行可以為在大多其它歐盟國家融資服務(包括租賃)「頒發通行證」,而不需要符合其它歐盟國家的規定(即跨境經營)。這種「頒發通行證」模式的細節不是本文討論的內容,但有幾點需要指出。首先,作為一個持牌銀行所涉的監管規定繁多,一般比獲得另一個租賃牌照麻煩得多,任何不合規都可能會受到嚴厲處罰。其次,遵行歐盟各國實行的《歐盟第二銀行規章》的條件也不太容易,有時還會產生另外的問題(即,納稅問題)。
三、金融產品的其它提供限制(Other Limitations on Financing Proct Offerings)
在一些國家,國外的租賃公司不可以合法得提供的某些金融產品,或者是因為產品本身的原因被禁止,或者外資融資租賃公司不可能得到所需的牌照或地位。
四、可執行性問題 (Enforceability Issues)
在許多國家,其制定法沒有像美國《統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第2A章那樣對動產租賃(personal property leasing)作出規定。在多數情況下,當地法院參照合同法或不動產租賃(real property leasing)的法律來解釋租賃協議和決定租賃協議的可執行性。在許多國家,承租人無條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條款或者不可執行或者由法院根據個案情況決定。這在大陸法系國家較常見,包括大多拉美國家和德國。在這些國家,如果出租人違約,或者(更為重要的是)如果租賃物有缺陷或不能達到廠家或賣方所說的質量標准,即使租約含有承租人無條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條款,法院也會允許承租人停止支付租金和/或解除租約。這種風險很難控制,值得出租人在業務擴展時仔細衡量。
在一些國家,承租人無條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條款只在某些租賃中可執行。例如,在具有英美法源遠的澳大利亞、紐西蘭和若干其它亞太國家,如果一個租約含有承租人購買選擇權條款(大多情況下,甚至是公平市場價值的購買選擇權),該租約會被認為是分期付款購買合同(hire-purchase contract)。在以上一部分國家中,承租人無條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條款在租賃合同中可執行,在分期付款購買合同(hire-purchase contract)不可執行。正因為此原因,在這些亞太國家中,租賃合同一般不包含承租人購買選擇權條款。
另外賠償條款、自由轉讓條款、續約條款、違約和補償條款在有的國家也可能得不到執行。所以,在做跨國租賃業務時,最好讓當地律師審查一下租賃合同,搞清楚那些條款在當地不可執行,以便評估風險。
五、抵押擔保和相關問題(Collateral Security and Related Issues)
正如許多國家缺少如《統一商法典》第2A章規定的動產租賃制定法一樣,許多國家同樣缺少如《統一商法典》第9章規定的有擔保的交易。在租賃業務國際擴展決策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是了解出租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保護和行使其對租賃物的所有權和出租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取得和行使第一位的抵押物權或其它擔保物權。
許多國家的法律體系類似美國,法律一般認可和保護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和(或)允許出租人就融資財產行使第一位的抵押權。如加拿大的《動產擔保法》(Personal Property Security Acts)差不多就是以美國的《統一商法典》第9章為藍本。
但在一些國家,或者因為缺少現行有效的動產擔保法律,或者因為當地法律體系的性質,就租賃的動產不可能取得可執行的、第一位的擔保物權。有時候,這取決於所涉財產的類型。例如,在墨西哥能取得第一位擔保物權的唯一辦法是質押(pledge),而質押只能通過佔有擔保物來實現,很顯然這對租賃物來說根本不可行。但飛機和輪船例外,它們適用抵押登記制度。對於在墨西哥的純租賃來說,如果承租人違約,出租人須通過普通的法律程序來回復租賃物的所有權,這種法律程序漫長而昂貴,而且所有權回復很少能確保成功。
在一些因為缺少現行有效的動產擔保法律的國家,地方法律和慣例有時能部分地減少此種風險。還是以墨西哥為例,一般情況下,對於每期的租金承租人會簽署憑出租人指示支付的本票(promissory notes payable to the order of the lessor)。如果有一期租金未付,出租人可以啟動簡易法律程序(summary legal proceedings )(區別於漫長的普通法律程序)向承租人收租金。在簡易法律程序下,出租人有權取得承租人的財產。
最後,評估在目標國的法律下當承租人違約時出租人所能得到的動產擔保法上的救濟和其它相關救濟時,應該考慮到當地有關破產或倒閉的法律(local bankruptcy or insolvency law)規定。眾所周知,這些法律各國差別很大,會使出租人面臨額外的信用和擔保風險。
六、就業和勞動法(Employment and Labor Laws)
充分了解當地的就業和勞動法的性質和後果非常重要。在僱傭當地雇員之前,要詳細地與當地律師就僱傭和解僱當地雇員的法律義務探討交流。在許多情況下,這些義務往往和本國有很大不同,非常可能增加公司成本。例如,在許多國家,僱傭員工意味著僱主有義務支付資金給政府發起來的退休/養老金計劃。這些規定千差萬別,可能產生意想不到的開支。
在某些國家(如荷蘭、法國和德國),一旦雇員達到某一數量標准(法國是50人),當地法律規定要建立工會。在這些國家,幾乎所有僱主想要實行的任何有關就業環境的變化都需要事先和工會磋商(包括裁員、重組導致的僱主變化、業務性質改變、補償和福利變化等)。盡管各國規定不盡相同,但在某些時候沒有工會的同意僱主很難改變任何東西。
另一個考量是當地法律對就業終止的規定。雖然美國存在一些解僱員工的限制(如反歧視法),但美國基本上是一個就業合同「自由」的國家。但在其他許多國家,情況有很大不同。在一些國家,僱主常要求就「不公平解僱」賠償(如愛爾蘭)。在這些有類似規定的國家,勞動法庭或類似機構可以審查僱主的解僱理由(雇員表現等),可能要求僱主支付非常高的遣散費。在一些國家(如日本)即使解僱一名表現很差的員工也絕非易事。
七、隱私/資料保護法律(Privacy/Data Protection Laws)
應該請教當地的律師當地隱私或資料保護的范圍和適用問題。這些法律常常調整涉及客戶和/雇員的機密信息的收集、處理、儲存、傳遞、分享和/或使用。例如,資料保護法尤禁止把客戶和雇員的信息跨境傳遞給沒有同等資料保護法的國家(即使接受方是傳遞方的關聯公司也不得例外)。因為美國基本沒有類似於歐盟國家那樣的資料保護法,所以麻煩來了,因為總部在美國的租賃公司一般希望能收到它歐洲子公司發來的這些信息,以便其審查全球信貸風險和評估雇員。
美國政府為了在這方面支持美國公司,與歐盟磋商簽訂了所謂的《安全港協議》(safe-harbor agreement)。在此協議中,美國的公司可以自願採用和公布一項符合歐盟隱私法規定的隱私政策,並向美國商務部登記。歐洲的公司也允許在合規的條件下與美國的「安全港」公司共享客戶和雇員的機密信息。
隱私/資料保護法律在世界各地越來越盛行。除了在幾乎每個歐盟國家,類似法律也在阿根廷和澳大利亞實行。
八、本國出口控制和相關法律法規(Export Control and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這包括:(1)有的法律規定國外的子公司須取得本國出口許可證書;(2)法律禁止同某些國家交易(例如,伊朗、古巴等);(3)有關防止軍事武器技術擴散的法律。
九、其它法律考量(Other Legal Considerations)
除了上訴法律考量因素,准備在國外拓展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應該和當地的律師就可能對當地融資租賃操作可能發生影響的大量其它當地法律的適用范圍深入探討。例如,有些國家的法律直接或間接地要求融資合同(或其它文件)應當使用當地的語言(例如印尼和加拿大魁北克省)。在有些國家(或地區),當地的商業慣例要求文件用當地語言書就(如:日本、南朝鮮、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多拉丁美洲國家和許多歐洲國家)。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非英語國家文件可以用英語書就而且有時也經常這樣做。但還是使用當地語言為好,因為在訴訟中,法官理解協議的時候要依靠法庭指定的翻譯。而這種翻譯質量往往參差不齊,法律條款很可能被翻譯得面目全非,造成法官理解的偏差。但很顯然,使用當地語言書就的文件,無論是法定與否,都 會增加額外的商業成本。
『陸』 融資租賃為何成為全球第二大融資市場
融資租賃為何成為全球第二大融資市場
引導語:近年來,國內租賃業已成為全球第二大融資租賃市場,下文是相關的解析資料,我們一起了解吧。
融資租賃作為一個新興的服務業,以其靈活的資源配置機制,有利於產業結構調整優化、製造業轉型升級、發掘社會閑置資源、釋放有效需求和促進金融市場完善,因此經濟危機後,全球租賃業務量連續五年保持增長態勢,行業前景謹慎樂觀,中國租賃行業更是蓬勃發展,提振了亞洲經濟市場,吸引了全球的矚目。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7-2022年中國融資租賃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數據顯示,2007年以來我國融資租賃市場增長了220倍,年均增速達到了90%,盡管近年來增速有所放緩,但依然保持著較高的增長速度,截至2016年底,我國融資租賃企業總數達到7120家,融資租賃合同餘額約53300億元,是全球第二大融資租賃市場。
然而,從各個國家融資租賃的發展對比來看,發達國家融資租賃滲透率較高,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瑞典維持在20%以上波動,但是中國的滲透率不足9%,相比德國和美國還有上升的空間,未來的發展潛力較高。
隨著國內經濟進入新常態,產業結構面臨深刻調整,“十三五”期間,我國經濟結構深化調整,金融業擴大開放,我國融資租賃業將面臨“一帶一路”、產業結構調整、“互聯網+”等帶來的發展機遇,在我國經濟發展模式下,投資拉動將在長期內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方式,融資租賃在我國固定資產投資市場滲透率將持續增長。目前我國融資租賃滲透率約為8.93%,若以全球平均滲透率水平14%估算,到2022年我國融資行業業務總量有望達到21萬億元;若達到20%(歐美水平)的市場滲透率,我國融資租賃行業市場業務總量有望達到30萬億元。
銀行系租賃公司是融資租賃的首選
從融資租賃行業微觀的運營主體來看,主要有三類:銀行系租賃公司、廠商系租賃公司、獨立第三方租賃公司,其中,以國銀租賃、工銀租賃等為代表的銀行系租賃公司業務余額占據整個行業的半壁江山,這類機構具有母行可以“反哺”租賃業務帶來的較低融資成本,依託控股銀行的網路資源擁有大量客戶機器企業信用信息是銀行系融資租賃公司等優勢,是租賃業最具前景的細分市場。
並且,銀行系租賃公司通過不斷的金融創新實現了快速發展。以工銀租賃為例,近年在這方面進行了有益的嘗試,比如借鑒國際上飛機租賃的典型交易結構,首創在保稅區設立SPC開展飛機租賃的“保稅租賃”模式,有效突破了現行財稅法規滯後對租賃業務的限制,不僅為開展飛機租賃業務開創了新思路,而且為今後開展杠桿租賃等復雜交易積累了經驗。
此外,各金融租賃公司還廣泛合作,開展了眾多大型項目的聯合租賃。租賃模式創新的形成和發展,是銀行背景租賃公司為租賃市場注入新活力,是金融租賃業持續發展的新動力。
銀行系租賃公司的差異化競爭
結合我國能源結構調整,重點支持水電、風電等清潔能源發展,是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近年來業務發展的重要著力點之一,在服務經濟發展的同時,銀行系租賃公司也初步摸索出了一條具有真正租賃特色的、差異化的發展道路,也找到了適合自身特點的發展方向。
“互聯網+融資租賃”模式將中國變成全球第一大融資租賃市場
以國外的發展來看,融資租賃這種模式具有比較大的優勢,很快會成為僅次於銀行的第二大融資方式,目前國內融資租賃的市場滲透率(租賃合同總額/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在3%左右,而美國是22%,發展空間巨大。
中國融資租賃行業現狀:
1. 企業數量大幅增加
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底,我國登記在冊的融資租賃企業共2045家,比上年底增加959家,增幅為88.3%,比去年提升12.9個百分點。其中,內資試點企業152家,增加29家,增幅為23.6%;外資企業1893家,增加930家,增幅為96.6%。行業從業人數總計28247人,比上年底增加2455人,增幅為9.5%。
2. 注冊資本接近翻番
截至2014年底,全國融資租賃企業注冊資本金總量5564.6億元,比上年底增加2680.4億元,增幅為92.9%,接近翻番,其中,內資試點企業注冊資本金為836.2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34.8%,;外資企業注冊資本金4728.4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08.9%。
3. 資產總額快速增長
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底,融資租賃企業資產總額11010.0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6.2%。其中,內資試點企業資產總額3166.2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1.2%;外資企業資產總額7843.7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8.3%。
總體上,全國融資租賃行業規模繼續保持高速增長態勢,企業數量和注冊資本都大幅增加;行業資產總額快速增長,總量首次突破萬億元。
從以上各項數據看,中國將有望成為全球第一大租賃市場;但是,融資租賃行業還需要更專業的人才、更多元化的融資渠道以及更良性的行業發展機制,如更好的人才培養體系、資產交易系統以及同業拆借機制;這些舉措將有效提高中國租賃行業的競爭力。
要真正要做好融資租賃還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並與互聯網相結合:
一方面要有資金支持,這個跟經濟制度等大環境相關,要通過制度的建設拓寬融資租賃企業的融資渠道,在這點上銀行系的金融租賃公司有足夠的優勢,因其股東背景、企業實力等優勢,可以大量募集到低成本資金,具備十分強大的競爭優勢;
另一方面要有專業的資產管理能力,一個要跟行業和企業的自身發展連接起來,做到從承租企業的長遠發展的眼光來做租賃,為其發展提供良好的咨詢、管理、融資服務,一個要建立好自己的資產退出渠道,專注於自己有優勢的'行業,建立自己的資產運營、設備再製造和設備二手市場處置渠道,在這點上廠商系的融資租賃公司有一定優勢,基於對自己行業、客戶及設備的多年經營和熟悉,具備資產退出的競爭優勢,但也要吸取像工程機械行業這樣盲目追求銷售造成大量風險的經驗和教訓,不要自己壓垮自己。
而融資租賃公司,如何找到自己的競爭優勢?如何在具有銀行、央企、上市公司背景的,在各個細分領域已較早布局並穩步紮根的融資租賃公司的夾縫中生存?目前來看確實是面臨的比較嚴峻的問題,自身定位成了一個性命攸關的關鍵,這里不能提供一個參考的答案,只能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了。
根據目前的發展勢頭和發展形勢,勢必有一些缺乏專業能力的融資租賃公司,在業務投放前期因過於追求收益,而且風控制度和風控能力不足,再加上宏觀經濟進入一個相對漫長的下行階段,產生大量的逾期和壞賬,這種壞賬風險會反過來限制其在銀行和其他渠道的融資,缺乏良好的資金渠道,無法通過新的投放來改變自身的資產結構,不僅無法引先進的管理人才和管理制度,現有人才也會逐漸流失,從而會更加導致後面的新增業務和資產管理陷入更加混亂的狀態,造成一個惡性循環,最終會使這些融資租賃公司退出,另外一些管理制度完善的租賃公司可以繼續吸引有管理經驗的人才,保持市場的拓展和自身的快速發展。等真正具有競爭力的融資租賃公司發展成熟後(這說明我們說的行業洗牌、行業整合初步完成),租賃項目和租賃資產得到良好的控制,人員水平有了提高,制度和業務流程得到完善,國內投資者逐漸成熟,國內企業逐漸接受融資租賃這種融資方式,那時融資租賃行業就真正發展起來了,融資渠道也較廣,客戶質量也較高,租賃公司資產管理能力也較強,這才是我們說的融資租賃行業發展的美好前景。
互聯網金融也是拓寬融資租賃企業融資渠道的重要方式,融資租賃公司目前每月通過互聯網金融平台募集到的資金近200億,且增速可觀。但是,由於互聯網金融仍處於快速發展階段,融資租賃資產的定價、風險評級等市場規則還有尚待改進的地方。因此,各方參與者還需持續的完善市場機制,給融資租賃資產尋找更標准化的解決方案,才能更好的促進市場的發展,使融資租賃企業獲得更強有力的支持。同時,一個更規范的互聯網金融市場,將有利於機構投資者參與其中,獲得機構投資者更強有力的投資保障。
『柒』 國外對公允價值的研究綜述
一、國外公允價值會計的應用狀況
(一)公允價值在國際會計准則中的應用
公允價值在國際會計准則中的應用最早可以追溯到1988年IASC對金融工具會計處理的討論,1990年IASC金融工具項目籌委會批准發布了「原則公告草案」,要求經營性(或交易性)金融資產和負債應以公允價值計量,但不包括投資和籌資項目。1992年的IAS 30《銀行和類似金融機構財務報表中的披露》規定,銀行至少披露包括企業源生的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資、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資產以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等在內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1995年的IAS 32《金融工具摘要:披露和列報》,要求企業對每一類已確認和未確認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披露公允價值信息,標志著公允價值在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中的應用。1997年,IASC和CICA共同發布了《金融資產和負債會計》討論稿,表明所有金融工具都要以公允價值計量的立場。1999年的IAS 39《金融工具摘要:確認和計量》取代了IAS 32的部分披露條款,完整地規定了以公允價值對金融工具進行確認、計量的具體做法。2000年的IAS 40《投資性房地產》規定主體可以選擇以成本減去折舊或者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化立即在損益表中確認。2001年的IAS 41《農業》把公允價值會計直接應用到農業方面。據謝詩芬教授統計,在截至2001年2月有效的35份IAS/IFRS中,有21份涉及公允價值,佔60%。
2004年3月,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IASB)正式發布了改進項目下的14項准則,同時取消了1項准則。在這14項被改進的國際會計准則中,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有7項准則,其中涉及公允價值應用的主要有摘要:(1)IAS 16《不動產、廠場和設備》中規定將所有資產交換交易統一按公允價值計量,不再區分同類資產交換和非同類資產交換;在後續計量中假如不動產、廠場和設備項目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主體可以按重估價計量。(2)IAS 27《合並和單獨財務報表》中取消了在單獨財務報表中答應採用權益法的規定,要求在單獨財務報表中,對子公司的投資、對聯營企業的投資以及對聯合控制主體的投資,均採用成本法和公允價值法核算。(3)IAS 28《對聯營企業的投資》和IAS 31《合營中的權益》都將風險資本投資者、共同基金、單位信託及其他包括保險投資聯結基金的類似主體持有的在聯營企業中的投資,以及對共同投資主體的投資的會計處理排除在外,要求將它們作為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資產處理,根據IAS 39《金融工具摘要: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運用公允價值計量,並將投資的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變動期間的損益。
2005年9月,IASB將「公允價值計量」項目列入議程並多次開會討論,計劃於2006年第四季度發布討論稿,目前正為制定「公允價值計量」准則積極預備。
(二)公允價值在美國會計准則中的應用
1. 20世紀70年代公允價值在美國會計准則中的應用
在FASB成立以前,APB在1967年12月發布10號意見書,要求企業對應付債務用現值法進行攤銷。1970年8月APB發布的16號意見書,要求對「企業合並」中獲得的資產(包括應收賬款)應用現值進行初始計量和攤銷。1971年3月,APB發布了18號意見書,要求企業按照市場價格報告其普通股票投資的價值。同年8月,APB發布21號意見書「應收及應付款利息」,對現值概念進行定義,並指出了確定恰當折現率的方法。在SFAC 7發布以前,該方法一直是其他會計准則確定折現率的參照依據。1973年5月,APB發布29號意見書,對如何確定非貨幣性交易中涉及資產的公允價值進行指導。
1973年7月,FASB接替APB成為美國私有企業會計准則的制定機構。1975年12月,FASB頒布SFAS 12,要求對可變現的普通證券用公允價值計量。1976年11月,FASB發布SFAS 13,對租賃涉及的某些資產採用公允價值計量。1977年6月,FASB發布SFAS 15,提出了債務重組涉及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同年11月,FASB發布SFAS 19,要求油氣企業對「保留產量支付權益」(Retained Proction Payment)進行現值計量。
20世紀70年代,美國開始使用公允價值計量股票投資、應收應付賬款、債務重組、租賃資產和非貨幣性交易涉及資產及油氣行業保留產量支付權益等。這期間,美國主要使用公允價值對一些資產類項目進行計量。
2. 20世紀80年代公允價值在美國會計准則中的應用
20世紀80年代美國對公允價值的使用主要也是針對資產類項目,但范圍比以前有較大拓展。在這一期間發布的和公允價值有關的16個會計准則中,FASB對公允價值的定義進行論述,並提出了針對特定資產的公允價值估價方法,包括摘要:投資的公允價值估價方法(SFAS 35);索賠過程中獲得的不動產的公允價值估價方法(SFAS 60);不動產項目的公允價值估價方法(SFAS 67);養老金計劃的公允價值估價方法(SFAS 87)等。FASB還要求對轉讓特許權、轉讓設備所有權、廣播行業及研發協議中所涉及的特定資產用公允價值計量。此外,FASB還建議企業在抵押貸款和可轉換債券業務中使用公允價值。
3. 20世紀90年代公允價值在美國會計准則中的應用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SEC和金融界一直對金融工具,非凡是衍生金融工具的確認、計量和披露新問題爭論不休,SEC極力推薦使用公允價值,而金融界卻堅持要求繼續使用歷史成本。起初,FASB不肯輕易表態,但20世紀80年代後期存款儲蓄行業的金融危機,徹底改變了FASB的態度和立場,從20世紀90年代起,FASB明顯轉向SEC的立場,頒布了一系列旨在推動公允價值會計向前發展的財務會計准則。FASB在20世紀90年代共發布了32份財務會計准則,其中涉及公允價值的有23份,佔71.8%;和金融工具有關的准則有9份,佔28%。可以看出,20世紀90年代FASB對公允價值的使用力度進一步加大,使用范圍也進一步拓寬。同時,FASB在使用公允價值時重點突出兩條線摘要:一是加大現值技術的開發和使用力度,這期間發布的32個准則中有11個涉及現值技術的使用;二是突出公允價值在金融工具確認、計量和披露中的核心功能。和現值的使用相關的准則主要包括摘要:SFAS l06、113、114、116、121、125等。在這些准則中,使用現值的目的是初始確認的計量、新起點計量和攤銷等。應用的項目主要有摘要:退休後福利債務、遞延收益、貸款減值、長期資產減值、捐贈承諾等長期資產和負債項目。和金融工具公允價值有關的准則包括摘要:SFAS 105、107、115、119、123、125、126、133、137等。可以將公允價值在金融工具相關准則的使用分為兩個階段摘要:第一階段是信息披露,包括披露涉及表外風險和信用風險的金融工具的范圍、性質和條件(SFAS 105、107、126)和披露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的相關信息(SFAS 109);第二階段是確認和計量,主要是衍生金融工具和套期保值的確認和計量(SFAS 133、137)。
4. 21世紀公允價值在美國會計准則中的應用
步入新世紀,美國對公允價值的使用力度再次加大,SFAS 138到SFAS 157的20個准則都涉及公允價值。這期間FASB加大公允價值使用力度的基本思路是摘要:一方面,FASB將公允價值全面融入新發布的准則;另一方面,對一些先前的准則進行修訂並同時將公允價值融入准則,或者對先前已經應用公允價值的准則進行改進。但是,隨著公允價值使用范圍的拓展,現行准則中公允價值計量方面存在的缺陷逐漸暴露出來,零散分布於眾多准則中的公允價值計量指導造成了實務運用中的混亂,迫使FASB從全局角度,對准則中的各種公允價值指導進行整理,在此基礎上形成統一的「公允價值計量」准則。
2006年9月19日,FASB發布了公允價值計量(SFAS 157)。SFAS 157的出台將對國際財務會計理論和實務界產生深遠影響,對推動財務會計計量的改革和發展有重要功能。首先,SFAS 157對公允價值定義進行修訂。其次,對公允價值計量的目的進行闡述摘要:在非實際交易情況下,對資產或負債的交換價格進行估計(對負債的公允價值估計要考慮企業的信用等級),這種估計是參照當前模擬市場交易信息確定的。根據其目的可以推斷,公允價值計量是為提高會計信息的相關性服務的。另外,SFAS 157還將公允價值根據其估價所依據的信息不同分為3個等級,建立了公允價值估價的層級系統(Fair Value Hierarchy)。FASB要求企業最大限度地依據活躍市場信息,最小限度地參照企業自己的判定。估價層級系統對減少企業操縱,增強報告信息的可靠性具有重要意義。最後,SFAS 157還提出了估價前提(Valuation Premise)理論,認為「持續性(Going concern)和「在用」(In use)是公允價值估價的一般前提。估價前提對推動資產的公允價值更接近其真實價值具有重要意義。FASB指出,發布「公允價值計量」的目的是建立統一的公允價值指導框架,但是,SFAS 157的功能顯然不僅局限於此,它在許多方面都有新的理論突破,是公允價值會計理論的最新成果。
(三)公允價值在英國會計准則中的應用
1996年,英國的ASB發布了《衍生產品及其金融工具》討論稿,打算在制定金融工具會計准則方面分兩步走,先披露,後確認和計量。1998年的FRS 13《衍生工具和其他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主體在附錄中分別作文字披露和數字披露,並對其金融資產和負債進行分類,提供每一類別的公允價值信息。2004年12月,ASB發布了一系列和國際會計准則趨同的新准則,包括內容基本上和IAS 32和IAS 39相同的FRS 25《金融工具摘要:披露和列報》和FRS 26《金融工具摘要:計量》。FRS 25就披露和列報兩個方面對FRS 13的規定作了修正,要求增加信用風險的數字披露,對貨幣風險的數字信息則不作要求。FRS 26填補了計量方面的空白,要求所有交易性的衍生工具以及金融資產和負債以公允價值計量,產生的變化在損益表中確認;而所有其他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產生的損益在總確認收益表中確認。
英國的FAS 13《租賃會計》應用公允價值來確定在交易發生日資產負債表中融資租賃的金額,以及當交易發生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低於其折舊成本要報告的損失的金額。SSAP 21《租賃和租購合同會計》要求根據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孰低的原則確定入賬價值。FRS 2《附屬企業會計》、FRS 3《報告財務業績》、FRS 6《收購和兼並》、FRS 7《購買會計中的公允價值》對企業合並中公允價值的應用給出了權威性的准則規范。
英國對重估增值的應用主要體現在有形資產上,企業對重估增值的項目和時間選擇比較隨意。1999年的FRS 15《有形固定資產》規定企業有權對有形資產進行重估價,被重估價的有形固定資產的賬面金額應該是在資產負債表日的現行價值。
(四)公允價值在澳大利亞會計准則中的應用
1996年,澳大利亞AASB和澳大利亞公共會計准則委員會在IAS 32的基礎上發布了AASB 1033/AAS 33《金融工具摘要:列報和披露》。該准則規定主體應對每一類別的金融資產和負債(無論是否確認)的公允價值信息、確定公允價值的方法以及重要的假設加以披露。2004年7月,為了和其第4號政策報告書「國際趨同和協調政策」相一致,AASB在重新修訂的IAS 32和IAS 39的基礎上發布了AASB 132《金融工具摘要:列報和披露》和AASB 139《金融工具摘要:確認和計量》,並於20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
澳大利亞處理重估增值新問題的系統性比較強,重估增值可應用於有形資產、長期投資和無形資產。和英國不同,上市公司至少每3年對非流動資產根據估定市價進行重估,而且必須針對同一類別中的所有資產。2001年的AASB 1041《非流動資產的重估價》規定非流動資產可以以成本或公允價值計量,重估價會計處理方法和IAS 16一致。
另外,澳大利亞AASB於20世紀90年代發布的一系列會計准則和指引要求主體披露資產的脫手價格(Exit Price),包括對私有企業可收回金額測試、養老金計劃託管人持有資產銷售價格、自生和重生自然資產、雇員權利現值的使用、租賃和貨幣資產及負債等。
二、公允價值國外應用的啟示
首先,從公允價值在國外的應用情況可以看出,公允價值是會計計量的未來發展方向。任何一個國家要跟上國際會計發展的步伐,融入國際經濟一體化,都必須主動採用公允價值計量,否則難以和其他國家形成「共同語言」。因此,從這個角度看,擺在我們面前的不是要不要公允價值的新問題,而是如何應用公允價值的新問題。
其次,從公允價值在國外的應用情況可以看出,公允價值的應用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幾乎所有的國家都經歷了從金融工具到非金融工具,從表外披露到表內確認的過程。因此,我國在公允價值應用方面既不能完全排斥,也不能追求一步到位,應根據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情況,逐步推進。
第三,從公允價值在國外的應用情況可以看出,公允價值准則體系的建設是一個分層推進的過程。一般是先修訂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將公允價值納入計量屬性體系,然後修訂具體准則並規范具體准則中公允價值的應用,最後制定專門的公允價值計量准則。我國雖然修訂了會計基本准則,並將公允價值納入計量屬性體系,但在具體准則中公允價值應用相對較少,今後應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逐步修訂具體准則,在條件成熟時,推出專門的公允價值准則。
『捌』 從融資租賃的基本概念入手,結合西方已有的研究理論成果,深入分析我國融資租賃業發展進程中面臨的幾個主
與西方研究成果相結合,從融資租賃的基本概念入手,深入的分析我國融資租賃發展中面臨的主要部題
『玖』 融資租賃經紀公司在國外發展的狀況,以及在國內的前景怎麼樣
你確抄實很有眼光,在國內融資租賃公司剛起步的情況下就投身到融資租賃經紀公司。
對於你的問題,可以說,融資租賃行業發展潛力很大,但國內經濟、法律等環境還需進一步完善,所以,要等到這個行業的成熟需要相當長的時間。那麼經紀公司的話,可以做,畢竟是這個產業鏈上的一環,但具體怎麼樣,什麼時候能怎樣還不好說。只能說,這是一個很有前景的行業,但時間未知。推薦,作為一個入行的跳板,先學習東西先。
希望能解決你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