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家族信託的風險
風險如下:
1.信託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信託財產不能確定;
3.委託人以非法財產或者本法規定不得設立信託的財產設立信託;
4.專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信託。
B. 保險加家族信託的財富傳承方式,有哪些優勢和劣勢
傳承
現代家族財富傳承涉及方方面面,要實現家族財富安全,健康的傳承,必須運用法律工具,目前,市場上較為普遍的財富傳承工具包括:遺囑、保險以及直接贈與等,這些方式跟家族信託相比都有自己的優劣勢,下面我們進行詳細對比。
遺囑
優點:
遺囑,主要是傳承的資產類別比較多樣化,高凈值客戶手裡的股權、房產、古董字畫等通過遺囑來傳承是比較簡單的,如果擔心它的效果,還可以去做一紙公證。
三個工具可傳承財產范圍
缺點:
其一、遺囑傳承有個非常大的問題就是它只能實現一次性傳承,客戶百年之後只能傳給在世的人,如果客戶手裡的資產龐大且子女眾多,其實並不清楚手裡的哪一塊資產給到哪個人是合適的。
其二、中國通過遺囑繼承會有很多手續上的問題,流程比較復雜。比如說房產拿著遺囑去做過戶登記是不可能的,必須把所有的利益相關人召集到位,如果所有人都同意,再去做個公證,然後才能去做過戶交易,如果有人不同意還要走訴訟的程序。
保險
優點:
很多客戶願意去購買大額保單來實現傳承,那麼保險傳承最好的地方是它能夠確定在被保人死亡之後能夠理賠的金額,比如購買保額為2000萬的終身壽險,保險的受益人可以在被保人百年之後明確拿到這2000萬,實際上倒推過來就是保險公司給投保人做了一個年化百分之幾的收益承諾。
缺點:
其一、真正能夠實現傳承的保險種類是非常少的,我們所理解的只有一些人身保險可以,包括萬能險、企業年金之類的保險存在部分瑕疵。
其二、流動性也是一個問題,不能定製,客戶也不可能將所有資產投向保險;
其三、保險本身也是一次性傳承,只能傳承給已經出生的人,沒有辦法惠及第三代。
舉個例子:
有一個客戶,是個單親母親,資產量較大,女兒只有4歲,因此買了超大量的保單,被保人即為投保人自己,希望通過大額保單來規避不確定性,但是我們認為保險金傳承屬於一次性傳承,大額資金給到子女後反而造成了不確定性,沒有循序漸進的效果。
這中間還有一個問題,如果女兒還沒有成年,而該女士又發生風險,保險金兌付給女兒的話,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這個錢是要給法定監護人的,這么一大筆錢容易發生道德風險!
但是可以用家族信託的形式來規避這個風險,該女士投保後保全變更為以自己為委託人發起設立的家族信託,該女士百年之後由信託計劃按照信託委託人的意願來處置這筆錢,同時將信託計劃的受益人約定為其女兒,成年之後進行分配,這樣做之後,讓保險能夠更加保險。
這些功能不多贅述
家族信託
從產品設計的靈活性上看,家族信託計劃是這三種傳承方式中最為靈活的產品,這種靈活性體現在多個方面:
第一:受益人安排。信託可以指定的受益人范圍非常廣泛,只要是自然人,甚至是未出生的人都可以做為受益人,一旦子孫出生之後,他就可以憑借有效的身份證明來獲取信託利益。
第二:收益分配。信託計劃的本金以及收益分配可以靈活的制定,比如有一個3000萬的信託計劃,子女為受益人,每年可以按時領取生活費,鼓勵子女考上好的學校可以多領取,限制子女的不良嗜好,如果未來子女有違法犯罪等可以剝奪其收益權,包括一些慈善的安排等。
從傳承的功能上看,家族信託的持續性較強。
第一:在客戶生前,遺囑是不發生效果的,但是家族信託和保險是生前有效的。遺囑和保險沒有很好的持續性,只有家族信託能夠在客戶亡故若干年後,依然可以執行客戶的財富傳承意願。
第二:家族信託更適應企業傳承需求。在企業傳承過程中,焦點問題一般集中在企業所有權和管理權的安排,家族信託可以股權交易機構或者確立股權激勵方案等方式實現,以及避免傳承中的糾紛。
第三:家族信託能夠較好地應對復雜家族因素。在應對家族隱性成員問題時,家族信託可以實現將財富傳承分配給非正式的家族成員,家族信託則可以在相對隱蔽的情況下,將財富傳承給家族隱性成員。
總結
遺囑、保險、家族信託,是當下,國內高凈值人士、財富傳承理論與實務界最為關注的私人及家族財富傳承之核心工具,三大工具各有千秋,在使用中各有側重,應結合個案財富傳承總體及細分目標、家庭成員關系、所傳承財產類別等個案情況,以三大工具為根本,作整體籌劃,結合其他傳承工具之使用,才能達成客戶傳承之目的,才能贏得客戶加分點贊!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C. 家族信託的優點和缺點
優點:1、能處理的財產類型更多。2、受益人范圍更廣。3、財產的保值增值。4、資產隔離的功能。5、精神財富傳承。6、保密性。
缺點:1、花費成本較高。2、沒有杠桿功能。
家族信託是一種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以實現富人的財富規劃及傳承目標,最早出現在長達25年經濟繁榮期(1982年到2007年,被稱為美國第二個鍍金年代)後的美國。家族信託,資產的所有權與收益權相分離,富人一旦把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打理,該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離婚分家產、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債,這筆錢都將獨立存在,不受影響。家族信託能夠更好地幫助高凈值人群規劃「財富傳承」,也逐漸被中國富豪認可。
D. 如果你有1個億可以考慮家族信託了—一個財富傳承的好辦法 十分鍾秒懂
家族信託(Family Trust),是信託的一種形式。家族信託的主要目的是為財產委託人(Settlor)提供一套機制,以最省稅的方式將自己的財產有計劃的傳承給信託受益人(Trust Beneficiary)。
假設老王的公司被大財團收購。老王從收購中得到了價值一億美元的股票。他賣了一部分股票,買了幾套大房子,一些基金和幾輛豪車。老王現在60多歲。他老來得子,兒子才二十齣頭,在澳大利亞讀大學,快要畢業了。老王在考慮把財產傳承給兒子時有以下幾個問題需要考慮。
1)老王不想一下子把大額財產直接送給兒子,讓兒子覺得財富來的如此容易,以至於失去了勤奮工作的動力。老王出身於農村裡,知道貧窮的辛酸,更明白金錢對於一個人的腐蝕性。
就像美國投資大師巴菲特所說:你給孩子的錢應該剛剛好,多到讓他們敢幹任何事,少到讓他們不能無所事事。因此對於老王來說,一個更理想的傳承程序是有計劃的,逐步的,得到控制的過程。比如在兒子結婚時給多少,生孩子時給多少,孫子輩上學時給多少,等等。這樣對於兒子來說,他也無法坐吃山空,還是要為自己的事業和追求做出自己的努力。
2)老王轉移財產給兒子的顧慮。比如兒子面臨汗媳婦離婚時分割財產的問題,老王可不願自己的財產被媳婦瓜分,畢竟這是老王多年以來省吃儉用的辛苦積累。
3)老王那幾套房子里,有兩套在澳大利亞。若將房產轉移給兒子,就要給政府交稅,遺產稅、贈予稅和印花稅等等,白白將自己的錢給了別人,想到這這小心臟就覺得有些吃不消。
4)老王是個花心大蘿卜。年輕時曾有過小情人,後來被太太捉姦,老王給了小三一筆錢,斷絕了關系。但是熱戀時給了她很多山盟海誓,甚至寫了宣誓書和借條:以後我一定娶你回家。今生我欠你一個億。當時老王也沒那麼多錢,因此沒有太多考慮。現在老王發達了,也開始擔心這個未爆彈。
要理解家族信託,首先要理解這么幾個概念。
1)財產委託人:Settlor。指設立家族信託把自己的財產送出去的人。在上面這個例子中,指的是老王他自己。
2)信託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託中的財產惠顧的對象。在上面這個例子中,指的是老王的兒子,小王。
3)信託受託人:Trustee。指的是管理信託中財產的管家。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從法律上來說,老王一旦設立家族信託,這些財產的所有權,就從老王轉去了信託受託人。也就是說,這些財產已經不是老王的,而是信託受託人的了。
所以在設立家族信託的時候,找對信託受託人,是非常關鍵的一環。信託受託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專業信託公司。兩者的主要區別是:若個人信託受託人生大病,或意外死亡,就會影響到信託的運作。專業信託公司則可以保證有一個公司團隊專業化的運作。
4)信託:Trust。老王可以把自己想要傳承的財產,比如房屋,公司股票,現金等等,都放在該信託內。信託同時也是一個法律文件。在文件中,老王需要規定很多細節。比如該信託的主要用途是什麼,在什麼條件下可以分發給信託受益人多少資產,花多少年分發,信託可以投資什麼,不可以投資什麼,等等。
在這里稍微小結一下:信託,就是財產委託人設立的一個法律文件,將自己的財產所有權轉移給信託受託人,並按照該法律文件規定的條文將這些財產有計劃的分發給受益人的一個傳承安排。
信託的好處:
1)避免家族內財產糾紛。在信託中,有哪些受益人,每個人應該獲得多少,在什麼條件下可以獲得多少財產,都規定的清清楚楚。到時候分這些財產的是信託受託人,而不是財產委託人。比如財產委託人和不同的太太有好幾個孩子。在這種情況下,財產委託人可以把如何分蛋糕這個燙手的山芋交給信託受託人處理。
2)隔離財產,避免將父輩的債務傳到下一代。在中國有句老話叫做「父債子還」。如果老爸欠了一屁股債還不出來,兒子頂上去還債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家族信託可以給這樣的窘境提供一個解決方案。
舉個例子來說,假設老王由於某種原因在外面欠別人一個億。在沒有信託的情況下,即使老王把自己的房子贈予給小王,其債主還是可以通過打官司要求小王賣房償債。如果老王設立了家族信託,那麼其債主有一個追債時限(在庫克群島是兩年)。
如果在信託成立兩年後債主沒有起訴,那麼該信託內的財產就被視為獨立於老王的資產,在老王和債主的債務糾紛中不會有被追償的危險。
3)避稅:主要可以避免遺產稅和贈予稅。
中國國內也可以設立家族信託。中國有幾家比較大的信託公司,從2012年左右開始為中國的超高凈值客戶(一般凈資產在5億人民幣以上,信託最小資金量在5千萬人民幣以上)設立家族信託。
在國內設立信託,有一個問題是,其信託登記遵循的是「登記生效主義」原則,即信託財產只有依法辦理登記信託才能產生效力。因此,財產委託人以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家族財產設立信託,必須將其財產進行登記公示。也就是說中國的家族信託無法保護家族隱私,因此被很多中國富豪所忌諱。
假設財產委託人(比如上例中的老王)在設立家族信託之後,他的企業因經營不善而被債權人申請破產清算。在有信託登記的情況下,家族信託作為信託財產,理應受「破產隔離」的保護,而不在清償資產之列。但中國現在沒有破產隔離的相關實施細則。再加上目前的家族信託中,委託人仍對信託財產有相當的控制權。那麼對於已經設立的家族信託財產的有效性的判定,只能由法院進行裁決。如此一來,在中國設立的家族信託能否實現上面所說的「隔離資產」的目的就很難說得清了。
因國內信託目前的困難,富豪們漸漸的轉向境外信託,在海外的話,比較熱門可設立家族信託的地區和國家有香港、紐西蘭和庫克群島(Cook Islands)等。每個國家的家族信託法都有所不同,各有所長,但整個框架還是類似。
香港和庫克群島的家族信託基本類似,兩地的家族信託都可以免去資本所得稅、印花稅和遺產稅。從一個中國人的角度來講,在香港和庫克群島設立家族信託都是不錯的選擇。香港因為離內地比較近,佔有地利之便;庫克群島則是擁有世界上最早也最全面性的境外資產保護信託法令。
在實際操作中,每個問題有許多不同的解決辦法,因人而異,無法一概而論。有一點是肯定的,在設立家族信託之前,財產委託人需要做好調查工作,清楚的了解信託架構中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想清楚之後再做決定。
E. 家族基金和家族信託的區別
兩者有以下的區別:
1.本質不同:家族基金通常是基於個人或家族成員捐贈或遺贈財產的方式設立的,在歐美國家比較流行;家族信託是一種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美國家族基金起源於鍍金時代的富豪家族,包括摩根,洛克菲勒,卡內基,梅隆等。
2.設立不同:家族信託資產的所有權與收益權相分離,富人一旦把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打理,該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離婚分家產、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債,這筆錢都將獨立存在,不受影響。家族信託與傳統的法定繼承或者遺囑繼承具有一定的優勢,比如家族信託能夠實現破產風險隔離機制等合理規避風險功能。在制定和變更受益人(也就是遺囑繼承人)方面,家族信託的安排也更加靈活。
家族基金設立的主要目的是按照設立人的意願對該財產進行運作、保存、管理和投資,並為一個或多個與設立人具有親屬和利益關系的「受益人」利益對該財產及其收益做有效安排的法人實體。
【拓展資料】
基金(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如信託投資基金、公積金、退休基金等,狹義上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基金的收益來自未來,收益表現與投資標的基礎市場的表現密不可分,具有一定風險。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F. 高小琴給孩子留了2億信託基金,那信託基金到底是怎麼回事
近日,「信託基金」一詞因在反腐神劇《人民的名義》中提及而火熱起來。在該劇的結尾篇浮出一段劇情:為了照顧她和妹妹的兩個孩子的一生,高小琴曾經在香港設立了一個2億港幣的信託基金。
該劇情一播出,線上線下都在深扒當紅熱詞「信託基金」。由於上市審批的需要,國內很多在香港上市的公司都通過設立家族信託來控股公司,如雅居樂、玖龍紙業、SOHO中國等。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龍湖地產曾因主席吳亞軍在離婚中很好地運用了信託工具,避免了公司大股東家庭離異所造成的災難性後果而被業內人士稱作家族信託樣本。
家族信託基金是財富傳承工具
我國於2001年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對信託的概念進行了完整的定義: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人對於信託和基金有認識誤區。據了解,信託和基金是獨立但有交集的兩個概念。
信託是一種法律安排,在這種法律安排下,你(委託人)把財產所有權交給別人(受託人),他運營這個財產,並把運營 收益 交給你指定的人(受益人)。至於受託人如何運營,取決於信託所依據的法律,以及信託法律文件里的約定。
而基金是一種投資安排,也就是說一群人(可以是少數幾個人,也可以是不特定公眾)把錢以一定形式放在一起,按照一定方式去投資並享受收益。這里的「一定形式」有多種選擇,可能是公司,可能是合夥企業,也有可能是信託。
由上述分析可見,信託和基金的交集就是,投資者(信託的委託人)把錢集中起來,通過信託法律安排交給信託公司(信託的受託人)投資運營,投資收益根據比例分配回投資者本人(信託的受益人)。這種為了投資的信託安排通常稱為「單位信託」。
在上述交集之外,信託(傳統上,在國外而言)還可以起到投資之外的其他目的,比如家族財產傳承、晚輩生活資金提供、某些情況下的避稅等。而基金除了信託模式,國際上常見的還包括公司形式(即錢全部投到某投資公司里,投資者是某投資公司股東,根據所持股權的等級與份額享受投資回報)、合夥形式(私募基金和對沖基金用的比較多)等。
據了解,國內的信託基金一般指的是信託投資基金,也叫投資信託,即集合不特定投資者的資金,並委託專家代為投資,使其減少投資風險、分享投資收益的一種信託形式,基金投資對象包括有價證券和實業。它實際上是一個 理財 產品,一個投資工具。
而在香港成立信託基金指的是家族信託基金,是一種遺產規劃和財富傳承的工具,並非一個理財產品和投資工具。
信託基金既能夠保障孩子的未來,也可以進行財富傳承。財富傳承不僅是對財產的持續管理,還可以讓家人持續受益,信託、保險、遺囑都在財富傳承的范疇內。遺囑只是明確資產的歸屬,信託可以決定資產何時、何地、以怎樣的方式來分配給單個或幾個受益人,尤其是對於高凈值人群來說,信託是財富傳承中非常重要的法律工具。
信託可分為公益及私人兩種,其主要分別在於受益人的不同。公益信託的受益人為不特定的大眾,而私人信託則為私人的利益而設。大多數的家族信託都是私人信託。業內人士指出,《人民的名義》里的信託基金指的就是私人信託。
家族信託基金可緊鎖企業股權
家族信託(也稱家庭信託,family trust)是指委託人將家族財產轉移給受託人並由受託人為了家族成員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的財富管理模式。
家族信託將資產的所有人與受益人分開,一旦購買,這筆錢將獨立存在,不屬於任何人的私人財產,無論是離婚還是分遺產,這筆錢都不會進行劃分,只可以根據委託人的意願設置資產的受益人。
(家族信託構架圖 )
此種模式在外國富人中尤為普遍,比較有名的如羅斯柴爾德家族基金、洛克菲勒家族基金、比爾蓋茨家族基金、梅艷芳遺產基金、李嘉誠家族基金以及國內富豪如牛根生、吳亞軍、張茵、潘石屹等的家族信託基金。
目前國內人士設立家族信託仍以海外離岸信託為主,設立地點多選在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等。
據了解,目前採用信託基金代管持股在香港大型 上市公司 中非常普遍,香港的富豪或名人,如長江實業(李嘉誠家族)、恆基地產(李兆基)、新鴻基地產(郭氏家族)、恆隆集團(陳啟宗)、英皇國際(楊受成)、大新銀行集團(王守業)等均於多年前已成立並通過各自的家族信託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值得一提的是,設立家族信託可以保護家族企業控制權。例如,東亞銀行(00023)曾因其大股東李氏將控股權分配給了眾多的家族成員而被稀釋,從而遭遇了其他財團的狙擊。相比之下,雅居樂則利用家族信託成功解決股權分散的窘境。
1997年成立的雅居樂集團,原本由陳氏兄弟分別持股,陳卓林和陳卓賢為集團主席及副主席;陳卓雄、陳卓喜和陳卓南三人為執行董事和高級副總裁;陳卓林夫人陸倩芳為聯席總裁。為完成2005年12月赴香港上市的目標,陳氏家族將集團業務進行了重組,於2005年7月在開曼群島成立了雅居樂地產(03383),並將分散的家族股權集中後注入一間名為Top Coast的投資公司,以其作為陳氏家族信託的受託人,陳氏五兄弟及陸倩芳為其受益人。
根據港交所披露易數據顯示,目前,Top Coast仍擁有雅居樂地產62.63%的股權。陳氏家族通過家族信託實現了股權集中。
龍湖地產是家族信託樣本
早在2012年,龍湖地產主席吳亞軍的離婚案就將家族信託概念推向輿論焦點。龍湖地產信託案例非常著名。之所以出名,不是股權架構復雜、信託協議寫得好,而是因為兩個該用信託的人,在該用信託的時候,用好了信託這個工具。
根據龍湖地產的首發招股說明書顯示,早在2007年11月,吳亞軍與前夫蔡奎在開曼群島上注冊了純屬空殼的龍湖地產,其股權由兩家BVI公司(英屬維爾京群島成立注冊公司)CharmTalent以及PreciousFull持有。
到2008年1月,吳亞軍與蔡奎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又注冊了一個名為LongforInvestment的公司,該公司股權由龍湖地產100%控股。
2008年6月,LongforInvestment收購了夫婦倆打算用於上市的資產嘉遜發展的全部已發行股本。LongforInvestment收購了嘉遜發展後,又將股權分別以19.2億港元和12.8億港元的價格轉讓給CharmTalent和PreciousFull。
幾乎與此同時,吳亞軍與蔡奎將上述兩家公司持有的股權再次進行了轉讓。吳亞軍將CharmTalent所持有的所有嘉遜發展的股份以零代價的饋贈方式全部轉讓給吳氏家族信託的受託人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imited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的全資子公司Silver Sea Asset Limited(簡稱Silver Sea),結算為吳氏家族信託;而蔡奎也將PreciousFull所持有的全部嘉遜發展股份轉讓給蔡氏家族信託的受託人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imited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的全資子公司Silverland Asset Limited(簡稱Silverland),結算為蔡氏家族信託。
至此Silver Sea和Silverland成為龍湖地產的直接控股股東,吳亞軍和蔡奎都不再直接控制龍湖地產的股權,而是通過吳氏家族信託和蔡氏家族信託來控制。
吳氏家族信託的受益對象為若干吳氏家族成員以及一個名為Fitall的信託,這個信託的受益對象為龍湖地產的員工及管理層,旨在進行股權激勵。作為彼時吳亞軍的丈夫,蔡奎也被視作擁有這一部分股份的權益。
蔡氏家族信託的受益對象為若干蔡氏家族成員以及Fitall。而這一部分股權的權益同時也由蔡奎的前妻吳亞軍擁有。
據了解,信託為獨立財產,在離婚時不視為夫妻共有,不需要分隔。也就是說,並不是離婚讓蔡奎獲得了超過200億港元的財富,而是從信託成立日起,這部分已經是蔡奎的獨立財產。
在這一架構下,無論吳蔡兩人的身份性質發生了何種變化,公司股權最終都需要通過家族信託基金匯於一體產生效力,這在一定意義上保障了兩大股東行動的一致性。
相比一些上市公司大股東家庭離異所造成的災難性後果,吳亞軍與蔡奎這場事關企業穩定與家族財富傳承的財產分割範本當時被稱為是成熟且具有前瞻性的。業內人士稱,龍湖地產的大股東將信託的財產安全隔離作用發揮得淋漓盡致。
根據港交所披露易顯示,目前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imited持有龍湖地產70.55%的股權;Silver Sea持有43.97%的股權;Silverland持有26.46%的股權。
G. 保險信託和家族信託的區別
具體設立家族信託的時候,需要有非常好的程序保障:
第一,對信託財產和信託目的合法性進行評估;
第二,對於現金類資產應該由委託人提供收入證明;
第三,對於不動產信託應該對產權人各個方面進行核實;
第四,對於動產,委託人要出具購買證明或者取得動產的權屬證明;
第五,對於股權信託,還是採取比較慎重方式來去進行設立;可以採取剛才我講的設立資金信託,把股權裝入資金信託裡面進行設立。
H. 家族信託在傳承中的優勢和劣勢
上一篇文章寫了人壽保險在傳承中的優勢和局限性,本文就簡單分析另一個主要傳承工具—家族信託的優勢和局限性。
信託制度產生於英國的平衡法,現在信託制度已經被包含大陸法系在內的大部分國家和地區所接受,為家族財富管理和傳承提供了更多的架構選擇。目前國內銀行與信託公司經營的絕大部分業務是集合式資金信託,多屬於自益性信託,側重於短期、高風險投資和高收益;而本文所講的是信託本源業務,稱為家族信託,多屬於他益信託,側重於長期、穩健投資、自由分配和實現傳承意願。
(一)、家族信託在財富管理和傳承中的優勢
1、家族信託可實現家族財富風險的全面隔離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雖未明確規定所有權的轉移,但承認了受託財產的獨立性。其中第十五條規定: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第十六條:信託財產與受託人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經過設計後,信託財產也可以獨立於受益人,信託財產及收益不因收益人的行為、負債、意外導致損失。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從而避免因為財產混同、債權人追索和姻親奪產等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風險。因此可以提供更為全面的風險隔離功能。
2、家族信託可以滿足財富管理和傳承的多元化需求
通過信託架構的專業設計可以實現稅收籌劃,也可以規避我國將來可能推出的遺產稅。而遺囑繼承、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則不能規避遺產稅;家族信託可實現家族財富的個性化分配和傳承,可以根據委託人意願設立,根據信託目的需要靈活確定受益人和信託利益的分配時機、方式、條件和數額等內容,並通過受託人實現中長期的權益分配。
3、家族信託可以滿足企業治理和持續發展需求
通過家族信託協議設計股東互保機制,為每一位股東配置相當於股權價值的保額,受益人為同一家族信託,可以保持企業的統一性和完整性,避免由於股東出現意外或身故導致企業股權糾紛、股東內斗或破產。
4、家族信託具有保密性、連續性與穩定性
與人壽保險相似,對委託人以外的人信息高度保密是家族信託的突出優勢。連續性與穩定性是指已成立的家族信託不因委託人或受託人的存續而影響其有效,即使受託人在信託存續期間破產,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也不作為受託人的破產財產進行清算,可以委託新的受託人繼續管理。
(二)、家族信託在財富管理和傳承中的局限性
1、起點較高、只適合大額資產配置
目前國內頂級信託公司如中信信託,對於家族信託的要求一般為5000萬以上的現金資產,而且需要一次性注入,即使規模較小的信託公司最少也要1000萬以上現金資產一次性注入。對於中產階級家庭來說基本達不到門檻要求,只適合高凈值家庭做配置。
2、不動產涉及物權轉移及費用問題
我國境內目前適合配置現金資產的家族信託,而不動產、股權類信託因信託登記問題而不能有效設立以及信託稅收制度不明晰的難題。
3、沒有風險保障功能
相對於集合式資金信託,家族信託的投資管理本身就是保守穩健的,基本上不會損失本金,但信託不同於人壽保險,目前信託協議不會有保證本金和收益的條款,也沒有杠桿功能,不會在發生風險時有一大筆保險金賠付。
4、信託管理費問題
人壽保險的保費中已經涵蓋了所有必要費用,而信託是需要每年扣除管理費,一般是上一年資產總額的1%或者(1%+超額收益浮動)。
I. 家族信託和保險金信託的區別
一、從資金門檻來看
一般的家族信託資金起點是3000萬起,一些國有銀行系的家族信託資金起點是5000萬、6000萬起,按照監管要求最低的家族信託起點是1000萬起。所以整體來看,現金家族信託的門檻還是非常高的,並不是所有客戶都能夠接受。而保險金信託一般是按總保費或總保額來設置入圍門檻。終身壽險保單一般要求總保額在500萬以上才能對接保險金信託。(目前有個別公司起點設在300萬,認為起點太低意義不大)。終身年金保單一般要求總保費在500萬以上(也有要求總保費300萬以上的)。所以從資金門檻上來看,保險金信託入圍門檻更低,很多中產階層都可以接受。
二、從繳費方式來看
家族信託和保險金信託一般都是可以分期繳費的,家族信託每期至少1000萬。保險金信託如果選擇是年金保單,首年保費大概是幾十萬到100萬不等;如果選擇終身壽保單,首年保費可能只需要十幾萬或幾十萬。所以保險金信託首期啟動資金相比家族信託少很多。
三、從財富放大效果來看
家族信託沒有財富放大功能,家族信託的財富增值主要依靠信託公司資產管理來實現。終身壽險的保險金信託具有很強的杠桿效果。舉個例子,客戶30周歲,男性,他選擇購買一張20年繳的終身壽險對接信託,他首年保費只需要10多萬元即可享受600萬的身故保障。假如客戶第二年身故,那麼就會有600萬元的身故理賠金進入信託賬戶。這當中是就有近60倍的財富放大的杠桿。
【拓展資料】
一、家族信託基金的優點
1.按照委託人意願專業合理的進行資源配置。根據家族信託基金的概念我們可以知道,家族信託基金是根據委託人的意願將家族財產進行委託,交由專業人士合理配置的。專業的受託人可以使資本創造出更大的價值,合理的資源配置可以優化家族企業的資本結構。
2.更專業的處理子女與財產的關系。對於家族企業有一方面非常重要,那就是財產的分配與繼承。一些子女過於揮霍,如果任由其處理財產,會造成企業財產大量外流,家族企業受到損失。而家族信託基金就合理的解決了這個問題,按照委託人的意見,制定出子女獲得財產的數量及時間等,為家族企業的發展和健康運營給予不少幫助。
3.可以利用信託基金合理節稅避稅。受託人或受託機構可以通過合規的,專業的方法來制定財產繼承方式,依據這些有效的達到節水避稅的目的。
二、家族信託基金的缺點
任何事物都有雙面的,家族信託基金也有缺點, 如果說委託人選擇的財產管理者專業度不強或者難有作為,會造成資金流動性小或者資產配置未優化的情況。
J. 家族信託是的什麼意思,有什麼弊端
家族信託是由個人或家族委託信託機構代為管理和處分家族財產,以實現富人的財富規劃和繼承目標的一種財產管理方式,最早出25年的經濟發展中。 繁榮時期(從 1982 年到 2007 年,在美國被稱為第二個鍍金時代)。 在家庭信託中,資產的所有權與收入權是分開的。 一旦富人將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資產的所有權將不再屬於他,但相應的收入仍會按照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 富人離婚、分家、意外死亡或討債,錢財獨立存在,不受影響。 家族信託可以更好地幫助高凈值人群規劃「財富傳承」,這也逐漸為中國富豪所認可。
1、首先,信託財產的遠程管理存在障礙。信託財產轉移到境外信託機構後,境外信託機構對信託財產的管理與國內完全不同,職責也不同。
2、是信託財產的出境障礙。房地產、股票、資金、銀行存款等財產如何轉移到國外?很多人用非正式的方式進行出境安排,但這經不起審查。特別是在CRS之後,所有的財務信息,尤其是財務信息,都會被共享和報告。此外,出境後,他們都在別人的管理之下。一旦調離出境,管理上就有很大的困難。因為國外信託不同於國內信託。國內信託公司更多的是投行。大多數外國信託公司,尤其是離岸信託公司,都非常被動和消極。
3、是信託利益的入境障礙。信託財產出國時吃了不少虧,回來時信託權益也吃了不少虧。首先,我們需要面對一個非常復雜的納稅過程,其次,我們需要解釋合法來源。
4、家族信託的弊端有:境外設立信託在法律適用的管理和管轄上存在諸多問題。語言和距離的問題。有些人在全球各個國家擁有數十個房地產和基金。一旦他們的孩子想在他們死後辦理繼承手續,很可能需要幾年的時間來繼承財產。
拓展資料:
家族信託風險:
1. 受益人識別風險,家族信託必須明確委託人與受益人的關系。如果有近親,只要提供相關證明就簡單了。但是,如果沒有血緣關系,就要考慮是否會被認定為涉嫌洗錢和非法轉移資產。因此,委託人需要證明財產的來源和所有權是合法的。
2. 利益條款的設計風險,受益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可以以其信託受益權清償債務。因此,在訂立信託合同時,設定受益權的轉讓、繼承和結算的條款是非常重要的。
3.委託人債務風險,家族信託的財產雖然獨立於委託人的財產,但如果委託人設立的信託占其個人財產的很大一部分,當對外負債比例較大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撤銷信託。對於信託公司而言,可能存在責任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