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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保融資風險

發布時間:2023-01-17 20:58:43

1. 二期規則融資性信保業務特徵因子

融資信保。在二期規則融資性信保中,業務的特徵因子是融資信保。融資性信保業務,是指保險公司為借貸、融資租賃等融資合同的履約信用風險提供保險保障的信保業務。

2. 融資風險分析包括哪些方面

融資風險有哪些
1、信用風險。項目融資所面臨的信用風險是指項目有關參與方不能履行協定責任和義務而出現的風險。像提供貸款資金的銀行一樣,項目發起人也非常關心各參與方的可靠性、專業能力和信用。
2、完工風險。完工風險是指項目無法完工、延期完工或者完工後無法達到預期運行標准而帶來的風險。項目的完工風險存在於項目建設階段和試生產階段,它是項目融資的主要核心風險之一。完工風險對項目公司而言意味著利息支出的增加、貸款償還期限的延長和市場機會的錯過。
3、生產風險。生產風險是指在項目試生產階段和生產運營階段中存在的技術、資源儲量、能源和原材料供應、生產經營、勞動力狀況等風險因素的總稱。它是項目融資的另一個主要核心風險。生產風險主要表現在:技術風險、資源風險、能源和原材料供應風險、經營管理風險。
4、市場風險。市場風險是指在一定的成本水平下能否按計劃維持產品質量與產量,以及產品市場需求量與市場價格波動所帶來的風險。市場風險主要有價格風險、競爭風險和需求風險,這三種風險之間相互聯系,相互影響。
5、金融風險。項目的金融風險主要表現在項目融資中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兩個方面。項目發起人與貸款人必須對自身難以控制的金融市場上可能出現的變化加以認真分析和預測,如匯率波動、利率上漲、通貨膨脹、國際貿易政策的趨向等,這些因素會引發項目的金融風險。
6、政治風險。項目的政治風險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國家風險,如借款人所在國現存政治體制的崩潰,對項目產品實行禁運、聯合抵制、終止債務的償還等;另一類是國家政治、經濟政策穩定性風險,如稅收制度的變更,關稅及非關稅貿易壁壘的調整,外匯管理法規的變化等。在任何國際融資中,借款人和貸款人都承擔政治風險,項目的政治風險可以涉及到項目的各個方面和各個階段。
7、環境保護風險。環境保護風險是指由於滿足環保法規要求而增加的新資產投入或迫使項目停產等風險。隨著公眾愈來愈關注工業化進程對自然環境的影響,許多國家頒布了日益嚴厲的法令來控制輻射、廢棄物、有害物質的運輸及低效使用能源和不可再生資源。「污染者承擔環境債務」的原則已被廣泛接受。因此,也應該重視項目融資期內有可能出現的任何環境保護方面的風險。
實踐中,融資過程所產生的風險主要就是上述的七種,包括政治風險、生產風險、市場風險以及信用風險等等。
法律依據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試行)》
第三十八條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自身業務經營和風險管理策略,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業務。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對債轉股對象企業開展盡職調查,合理評估對象企業價值,並與企業、企業股東等利益相關方協商明確轉股價格、轉股比例、資產負債重組計劃、公司治理安排、經營發展規劃、股權退出等事宜,簽訂債轉股協議。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積極爭取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推動債轉股企業改組改制,並在剝離相關社會負擔、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稅收優惠、股權退出等方面給予支持。

3. 什麼是信保融資

1,信保融資復:是指銀行根制據客戶申請,在出口後憑客戶轉讓的中國信保保險保單賠款權益提供融資的業務。
2,信保融資種類包括:出口押匯、應收賬款買斷、授信額度等品種。
(1) 出口押匯:是指企業(信用證受益人)在向銀行提交信用證項下單據議付時,銀行(議付行)根據企業的申請,憑企業提交的全套單證相符的單據作為質押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參照票面金額將款項墊付給企業,然後向開證行寄單索匯,並向企業收取押匯利息和銀行費用並保留追索權的一種短期出口融資業務。
(2)應收賬款買斷:是企業將賒銷形成的未到期應收賬款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無追索權的轉讓給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以獲得銀行的流動資金支持,加快資金周轉的一種重要融資方式。
(3)授信額度:是指商業銀行為客戶核定的短期授信業務的存量管理指標,只要授信余額不超過對應的業務品種指標,無論累計發放金額和發放次數為多少,商業銀行業務部門均可快速向客戶提供短期授信,即企業可便捷地循環使用銀行的短期授信資金,從而滿足客戶對金融服務快捷性和便利性的要求。

4. 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辦法

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辦法

為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進一步加強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以下簡稱信保業務)監管 ,規范經營行為 ,防範化解風險 ,促進信保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 ,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 ,是指以履約信用風險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信用保險的信用風險主體為履約義務人 ,投保人、被保險人為權利人;保證保險的投保人為履約義務人 ,被保險人為權利人。

本辦法所稱保險公司 ,是指經銀保監會批准設立的財產保險公司;所稱專營性保險公司 ,是指經銀保監會批復的直保業務經營范圍僅限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的財產保險公司。

本辦法所稱融資性信保業務 ,是指保險公司為借貸、融資租賃等融資合同的履約信用風險提供保險保障的信保業務。

本辦法所稱合作機構 ,是指在營銷獲客、風險審核、催收追償等信保業務經營過程中的相關環節 ,與保險公司開展合作的機構。

第二條 保險公司經營信保業務 ,應當堅持依法合規、小額分散、風險可控的經營原則。

第二章 經營規則

第三條 保險公司開展信保業務應當遵守償付能力監管要求 ,充分考慮償付能力監管要求對信保業務的資本約束 ,確保信保業務的發展與公司資本實力、風險管理能力相匹配。

第四條 保險公司經營融資性信保業務的 ,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最近兩個季度末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75% ,且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
(二)總公司成立專門負責信保業務的管理部門 ,並建立完善的組織架構和專業的人才隊伍。
(三)建立覆蓋保前風險審核、保後監測管理的業務操作系統;具備對履約義務人獨立審核的風險管控系統 ,且需接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通過互聯網承保個人融資性信保業務 ,由總公司集中核保、集中管控 ,且與具有合法放貸資質的金融機構的業務系統進行數據對接。
(四)具有健全的融資性信保業務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五條 保險公司承保的信保業務自留責任余額累計不得超過上一季度末凈資產的10倍。除專營性保險公司外 ,其他保險公司承保的融資性信保業務自留責任余額累計不得超過上一季度末凈資產的4倍 ,融資性信保業務中承保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佔比達到30%以上時 ,承保倍數上限可提高至6倍。

保險公司承保單個履約義務人及其關聯方的自留責任余額不得超過上一季度末凈資產的5%。除專營性保險公司外 ,其他保險公司承保的融資性信保業務單個履約義務人及其關聯方自留責任余額不得超過上一季度末凈資產的1%。

第六條 保險公司不得承保以下信保業務:

(一)非公開發行的債券業務、公開發行的主體信用評級或債項評級在AA+以下的債券業務(專營性保險公司除外);
(二)底層履約義務人已發生變更的債權轉讓業務;
(三)非銀行機構發起的資產證券化業務;
(四)金融衍生產品的業務;
(五)保險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子公司以及其他關聯方的資金融入業務;
(六)銀保監會禁止承保的其他業務。

第七條 保險公司開展信保業務 ,不得存在以下經營行為:

(一)承保不會實際發生的損失或損失已確定的業務;
(二)承保融資性信保業務貸(借)款利率超過國家規定上限的業務;
(三)承保融資性信保業務的被保險人為不具有合法融資服務資質的資金方;
(四)以拆分保單期限或保險金額的形式 ,承保與同一融資合同項下期限或金額不相匹配的業務;
(五)通過保單特別約定或簽訂補充協議等形式 ,實質性改變經審批或備案的信保產品;
(六)對同一承保主體的同一保險責任 ,出具與保險合同的法律效力類似且具有擔保性質的函件;
(七)自行或委外開展催收追償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八)銀保監會禁止的其他經營行為。

第八條 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融資性信保業務的 ,應當按照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 ,在官網顯著位置對保險產品、保單查詢鏈接、客戶投訴渠道、信息安全保障、合作的互聯網機構等內容進行披露;同時要求合作的互聯網機構在業務網頁顯著位置對上述內容進行信息披露。

第九條 保險公司經營信保業務 ,應當謹慎評估風險和運營成本 ,准確測算風險損失率 ,並結合履約義務人的實際風險水平和綜合承受能力 ,合理釐定費率。

第三章 內控管理

第十條 保險公司開展信保業務應當由總公司集中管理 ,分支機構在總公司的統一管理下開展信保業務。開展融資性信保業務的分支機構 ,應當在銷售、核保等重要環節設立專職專崗 ,不得兼職。

第十一條 保險公司總公司應當配備或聘請具有經濟、金融、法律、財務、統計分析等知識背景或具有信用保險、保證保險、融資擔保、銀行信貸等從業經驗的專業人才 ,並不斷加強業務培訓和人才培養 ,提高風險識別能力。

第十二條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涵蓋信保業務全流程的業務系統 ,業務系統應具備反欺詐、信用風險評估、信用風險跟蹤等實質性審核和監控功能。融資性信保業務系統還應具備還款能力評估、放(還)款資金監測等功能。

第十三條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信保業務評估審議及決策機制 ,確保相關決策可追溯。融資性信保業務的管理制度至少包括核保政策、業務操作規范、產品開發與管理、合作方管理、抵質押物管理及處置、催收追償、內部人員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

第十四條 保險公司應當制定信保業務的承保標准和操作規范。融資性信保業務應當建立承保可回溯管理機制 ,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要求保存相關資料;通過互聯網承保的融資性信保業務 ,應當對投保人身份信息真實性進行驗證 ,完整記錄和保存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信息 ,確保記錄全面、不可篡改。

第十五條 保險公司應當對融資性信保業務履約義務人的資產真實性、交易真實性、償債能力、信用記錄等進行審慎調查和密切跟蹤 ,防止虛假欺詐行為。保險公司不得將融資性信保業務風險審核和風險監控等核心業務環節外包給合作機構 ,不得因合作機構提供風險反制措施而放鬆風險管控。

第十六條 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對合作機構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 ,由總公司制定統一的合作協議模板 ,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建立健全對合作機構的管理制度 ,根據不同環節合作機構的特點和風險 ,在准入、評估、退出、舉報投訴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第十七條 保險公司應當結合信保業務的風險狀況 ,與被保險人建立一定比例的風險共擔機制 ,並在保險合同中明確各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保險公司應當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與第三方徵信機構進行數據對接 ,並制定數據保密管理制度 ,不得泄露客戶信息 ,不得利用客戶所提供的信息從事任何與保險業務無關或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的活動。

第十九條 保險公司應當審慎評估信保業務風險 ,並建立風險預警機制 ,針對主要風險類型 ,設定預警指標和參數 ,做到早預警、早介入、早處置。

第二十條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銀保監會關於流動性管理的要求 ,每半年對信保業務開展壓力測試。保險公司開展融資性信保業務的 ,應當每季度開展壓力測試 ,壓力測試應當包括流動性風險、系統性風險、償付能力風險等方面的內容。

第二十一條 保險公司經營信保業務應當嚴格按照監管規定 ,遵循非壽險精算的原理和方法 ,審慎評估業務風險 ,並根據評估結果 ,合理提取和結轉相關准備金。

第二十二條 保險公司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有關要求 ,在法律規定及保險合同約定的時效內做出核定、以及賠付或拒賠決定。保險公司應當在信保業務保單中明確全國統一的投訴、理賠電話。

第二十三條 保險公司應當依法合規開展催收追償工作。對於委外催收的 ,保險公司應當與催收機構制定業務合作規則 ,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加強對催收機構業務行為管理。

第二十四條 保險公司對信保業務的追償款確認和計量應當嚴格按照會計准則相關規定執行 ,嚴禁虛增追償款 ,影響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和准確性。同時 ,保險公司應當至少每季度對追償款進行回溯評估 ,確保財務報表真實准確反映相關風險。

第二十五條 保險公司應結合信保業務發展戰略和當前的風險狀況 ,制定風險偏好策略 ,採用定性、定量相結合的方式 ,確定信保業務的風險容忍度和風險限額 ,根據公司風險承受能力 ,進行與之匹配的再保險安排。

第二十六條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信保業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明確處置部門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 ,及時化解風險 ,避免發生群體性、區域性事件。同時 ,應當加強輿論引導 ,做好正面宣傳。

第二十七條 保險公司經營信保業務的 ,應當將信保業務納入內部審計范疇。經營融資性信保業務的 ,應當每年進行內部專項審計。審計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業務經營成果、制度建設、財務核算、系統建設、風險管控、准備金提取、合法合規等情況。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信保業務突發事件報告機制 ,按照銀保監會關於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要求 ,報送至銀保監會及風險事件所在地銀保監局。信保業務突發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負面輿情較多、可能造成公司償付能力不足或流動性風險、影響公司或行業聲譽的事件及群體性事件等。

第二十九條 經營信保業務的保險公司應於每年2月底前向銀保監會及屬地監管局報告上一年度業務經營情況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信保業務管理制度、組織架構、隊伍建設、系統建設等情況;
(二)業務整體經營情況及融資性信保業務經營情況 ,包括經營成果、賠付情況、承保關聯方情況、再保險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風險、消費者投訴及處理情況、風險處置情況等;
(三)合作機構的相關情況 ,包括合作機構的管控、合作家數、合作業務領域、合作模式、主要問題及風險、法律糾紛、應對風險措施等;
(四)下一年度信保業務發展規劃;
(五)銀保監會要求報告的其他情況。

保險公司應於每年4月底前將上一年度信保業務審計報告或審計報告中涉及信保業務的內容及年度壓力測試報告 ,報送銀保監會及屬地監管局。保險公司應按照本辦法第二十條的要求 ,於每半年或每季度後1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信保業務的壓力測試報告 ,報送銀保監會及屬地監管局。

第三十條 銀保監會負責整體信保業務的監督管理及統籌指導風險處置工作。銀保監局負責屬地機構及轄內分支機構的信保業務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保險公司或省級機構首次開辦或停辦信保業務的 ,應當自出現上述情況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銀保監局報告。

第三十一條 保險公司在經營信保業務中 ,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的 ,銀保監會及銀保監局可以依法採取監管談話、限期整改、通報批評等監管措施。

保險公司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的 ,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依法採取責令停止接受信保新業務的監管措施。

保險公司使用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規定的 ,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依法採取責令停止使用條款費率、限期修改的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 ,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禁止申報新的條款費率。

第三十二條 保險公司在經營信保業務過程中 ,存在以下情形的 ,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整改。對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有關規定的 ,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一)未按規定辦理再保險的;
(二)存在承保第六條所列禁止性業務的;
(三)存在第七條所列經營行為的;
(四)未按第八條規定信息披露的;
(五)未按規定使用經審批或備案的保險條款和費率的;
(六)未按本辦法規定報送相關報告的;
(七)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政策性保險公司的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業務不適用本辦法。政策性保險公司不適用本辦法第五條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銀保監會負責解釋和修訂。銀保監會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 ,從其規定。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保監財險〔2017〕180號)同時廢止。

5. 信用保險要怎樣運用到商業保理當中

說到保險,很多人是又愛又怕,愛是因為確實能夠在風險來臨時雪中送炭,怕嘛,是因為保險的種類實在是太多太多,買這個也好,買那個也好,到最後買了一大堆用處不大或者說是並不適合自己的保險,導致辛苦賺來的血汗錢打了水漂。要正確認識自己在生活中所扮演的各種不同的角色,才能夠購買到一份適合自己且能夠真正起作用的保險。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大量終端商品的生產量已由短缺逐步轉變為過剩,商業活動的主動權也逐步的由賣方過渡為買方,所以賒銷模式很自然的開始成為交易雙方普遍接受的一種支付邏輯。不過這種商業模式也使得應收賬款在企業的資產分類中占據越來越大的比重,同時其也成為企業提升現金周轉能力的重要障礙之一。然而基於受讓企業應收賬款所產生的保理融資業務,在很大程度上能真實且直接的緩解企業由於流動性緊張而可能產生的經營風險。
一般意義上來說,保理業務可以分為銀行保理和商業保理。根據中國服務貿易協會商業保理專業委員會發布的《2014中國商業保理行業發展報告》,我國商業保理規模僅為銀行保理的盡管銀行保理在業務規模上占絕對優勢.但銀行保理對於申請人自身的資質能力要求很高,並需要有足夠體量的抵押或擔保支持,同時還要佔用其在銀行的授信額度,所以銀行保理更適用於有足夠抵押資產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大型實體企業,而大量的中小企業通常達不到銀行保理的標准。
然而與銀行相比較,商業保理公司則看重應收賬款的質量和買家信譽等,從而做到無抵押和壞賬風險的完全轉移,而非單一的賣家資質考評。所以說,對於本身資質和財務實力中等的中小企業,商業保理明顯的更為適用。
不過由於我國商業保理行業缺乏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統一規范和保障;同時保理公司在客觀上也無法對當下商業環境里企業的社會信用信息和數據資料進行完整的採集和管理,以至於對可能發生的潛在合同糾紛或企業違約情況無法做到有效的預測防範和處理機制。因此,信用保險作為一道有效的風險管理屏障,註定要與商業保理公司成功牽手。
與商業保理的合作是以保理融資中的買方企業(即債務人)的信用作為保險標的,在買方企業未能如約履行應收賬款的支付而使賣方企業(即債權人)遭致損失時,由保險公司出面為賣方企業提供風險保障的一種業務模式,其也可視為對沖保理融資風險的有效工具。
在實際應用中,與保理公司合作,對當下的保理融資項目進行全面的盡職調查,在不需要硬性抵質押資產的前提下,以盡可能完整的對保理業務本身所涉及的商業背景、應收賬款質量、雙方企業資質能力、歷史交易記錄等多方面做出精確且客觀的評估,使得保險公司與保理公司可以最終對保理產品進行風險定價。由於加入了信用保險工具作為風險抓手,使得保理公司擴大了信用擔保能力;而保理公司通過向信用保險公司提供風險暴露,幫助信用保險公司建立更加全面和准確的風險評估,同時也擴大了保險公司的業務規模。
總之有了信用保險作為對沖工具,商業保理公司就能夠為企業量身定做結構性的融資方案,以應收賬款轉讓和買方信用為依據的融資方式,增加企業融資的效率與多樣性。而保險公司同樣可以通過與商業保理公司的業務合作,在風險管理上形成互補,同時保險公司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保理公司的信用擔保功能,增強了保理公司的業務質量和運營能力,共同推動了我國保理市場的健康發展。?

6. 企業融資(七):貿易融資中如何規避風險

趙梅陽在《企業融資(六):國際結算中如何開展貿易融資》(此篇是姊妹篇,進行後續說明)中提到,貿易融資是指銀行對進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與進出口貿易結算相關的短期融資或信用便利。(此篇是姊妹篇,進行後續說明)是企業在貿易過程中運用各種貿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增加現金流量的融資方式,是企業在貿易過程中充分發揮杠桿作用,以小博大做大貿易的方式。在國際貿易中,規范的金融工具為企業融資發揮了重要作用。貿易融資在發展的同時,一定要對風險進行界定與體系化分析,方能使之有持續性。一、貿易融資政策與授信在開展貿易融資之前,作為銀行要對客戶准入和產品准入進行衡量,形成自己的標准,同時對優良客戶和優良產品建立自己的資料庫。同樣,作為融資方,要綜合權衡各家銀行的招數,操作方式,選擇更利於自己的銀行進行融資。總的說來,不論是銀行還是進出口方,都要轉變觀念。在現有銀行現行政策方面,對於客戶准入規定是原則上為A級以上,但可放寬到B級以上客戶;對於產品分類是低風險產品與一般貿易融資產品。銀行國際貿易融資現行採取授信評定辦法,包括資產負債法、權益法和擔保法。國際貿易融資額度相關政策為信用貸款客戶、低風險業務、特殊品種業務不需其他擔保。 許可權和審批流程:低風險、優良客戶業務、國際貿易融資額度項下業務可以不上貸審會。一般客戶解決方法是申請國際貿易融資額度或具體客戶和產品的特別授權。二、貿易融資風險管理1、進口押匯主要風險及防範主要風險是客戶信用風險、貨物市場風險和法律風險。風險防範一般指貿易背景的審查、開證申請人的資信調查、貨物市場調查及規范合同文本的簽訂。2、提貨擔保主要風險及防範主要風險客戶不付款或不按時付款和受益人交單不確定性的風險。風險防範包括:l 真實貿易背景以及客戶資信的審查;l 足額保證金;l 信用證條款的保障,對近洋貿易不宜規定過長的交單期等及提交全套物權單據;l 無論何種情況都不得拒付或拒絕承兌。如有可能,向對方議付行查詢受益人是否已交單。調查是否還有其他協議影響銀行出具提貨擔保。3、打包貸款主要風險及防範主要風險:l 客戶信用風險;l 開證行風險;l 業務操作風險。風險防範:l 把握貿易背景,嚴格審查出口商條件;l 資信及生產能力;l 專款專用;l 還款來源;l 重復利用信用證修改來展期以延長貸款的期限;l 高度注意以打包貸款償還其他融資欠款的要求;l 必要時上門了解客戶實際運作情況,催促其按時交單。l 審核信用證,其中開證行資信是否限制議付或允許轉讓,信用證效期、交單期和船期,是否有軟條款以及是否要求全套物權單據。4、出口押匯主要風險及防範主要風險:l 開證行風險;l 客戶信用風險;l 操作風險。風險防範:l 出口商資信情況;l 開證行信譽和資信;l 開證行所在國家政治及經濟情況;l 信用證審核,是否限制議付或轉讓信用證,信用證是否有軟條款,信用證是否要求全套運輸單據。5、出口貼現主要風險及防範主要風險是承兌銀行的信用風險和國家風險。風險防範包括開證行國家政治及經濟因素及開證行的信譽。6、福費廷主要風險及防範主要風險:l 銀行信用風險;l 國家風險;l 法律風險。風險防範:選擇資信較好的大銀行承兌匯票為買斷票據;將票據以福費廷方式轉讓他行;明確客戶賣出的票據的合法性。7、出口保理主要風險及防範主要風險:l 出口商信用風險;l 進口保理商風險;l 商業糾紛風險;l 行業與賬款瑕疵風險;l 欺詐風險。風險防範:l 選擇優良信譽的進口保理商;l 選擇適當的行業和賣方;l 了解交易的本質(貿易合同);l 出口保理合同條款盡量完備;l 事先約定貿易爭議的認定依據;l 嚴格按質量要求出口貨物;l 提醒客戶重視。8、出口信保融資主要風險及防範主要風險:l 出口商違約風險;l 第三方責任風險(代收行、承運人);l 賒銷項下回款風險;l 出口商提賠不及時;l 進出口代理人風險。風險防範:l 選擇適當的出口商,加強資信、履約能力和以往貿易記錄審查;l 選擇資信好和合作多的代收行;選擇資質好的承運人;l 要求出口商簽訂承諾書;發票保證列印銀行匯款路徑;l 要求預留出口商蓋章空白索賠憑證;l 嚴格審查貿易合同和代理人以往記錄。概括起來,貿易融資的風險點主要體現在客戶資信風險、市場風險、國家風險、匯率、風險、法律風險以及內部操作風險。風險控制基礎在客戶選擇准確,擔保措施落實到位;良好的商業、貿易和結算記錄;真實的貿易背景;把握市場行情,保證商品質量;國家風險程度以及國外客戶和銀行資信;熟悉國際結算和國際貿易知識,把握風險點。

7. 泉州市信保貿易融資是什麼呢,又叫信用保險貿易融資

貿易公司本身沒資產,沒抵押物,所以拿流動資金貸款很難,因為拿貸款必須有抵押和擔保。建議重點研究貿易融資,重點放在出口應收帳款融資上。可以考慮利用出口信用保險來辦理出口貿易融資,這樣是無須其他抵押擔保的。
出口信用保險是政策性保險業務,地方政府可能還有保費扶持資助辦法,也就是說用很低的成本使出口企業可以放手大膽的去開發國際市場,比如可以使用賒銷方式出口,以提升出口競爭力。如出現風險信保給予賠付。同時對於有信用險保障的應收帳款,到銀行可以辦理信保融資業務,無須抵押擔保。
泉州企業可以找當地的出口信用保險機構,直接打電話咨詢22171622。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8. 什麼是信保融資

信保融資是指銀行根據客戶申請,在出口後憑客戶轉讓的中國信保保險保單賠款權益提供融資的業務,融資種類包括出口押匯、應收賬款買斷、授信額度等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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