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的區別
融資租賃業務屬於「現代服務業」內的「租賃服務」。因為對融資租賃公司來說,他們是把自己買到手的資產實物租給你,是傳統租賃服務。融資性售後回租屬於「金融服務業」內的「貸款服務」。因為對融資租賃公司來說,他們相當於抵押了你的實物資產,給你一筆錢,然後你分期還本付息以保證你實物資產的使用權,是貸款服務。
拓展資料
一、融資租賃是國際上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銀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向供貨商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二、融資性售後回租其實就是變相貸款,售出去但還在用其實就是抵押出去,支付租金相當於償還本息,所以可以看作是金融服務。 而融資租賃大體上就是一般的租賃? 融資性售後回租的承租方是租金收取方,實質是資金的借出方,業務實質是帶有資金拆解性質的。
『貳』 什麼是融資租賃什麼是售後回租請分別舉例說明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向供貨商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比如A公司想買一條船,但資金不夠,讓B租賃公司按照他的要求去買回來,然後租給A公司使用,租期滿後可以賣給A公司,也可以繼續租給B公司或者租給其他人,這就是融資租賃。
售後回租(sale-leaseback)是將自製或外購的資產出售,然後向買方租回使用。回租是承租人將其所擁有的物品出售給出租人,再從出租人手裡將該物品重新租回,此種租賃形式稱為回租。採用這種租賃方式可使承租人迅速回收購買物品的資金,加速資金周轉。回租的對象多為已使用的舊物品。
比如:A公司想買第二條船,但又拿不出足夠現金,他就把已有的船舶賣給B公司,然後再向B公司租回來,這就是售後回租。
(2)售後回租融資性租賃擴展閱讀:
由於資產的出售和回租實質是同一筆業務,資產的售價和資金需一起計算。在承租人(賣方)看來,如租約符合融資租賃的某一條件,就應將回租作為融資租賃處理,否則作為經營租賃處理。按融資租賃處理時,出售資產的利潤應予遞延,並按資產折舊的比例予以分攤。倘若交易發生時,資產的公允價值低於其成本或賬面價值,按照謹慎原則,其差額應即確認為損失。
售後租回是一種集銷售和融資為一體的特殊形式,是企業籌集資金的新型方法,通常指企業將現有的資產出售給其他企業後,又隨即租回的融資方式,它是常用的籌資方式之一。在售後租回交易中,承租人與出租人都具有雙重身份,進行雙重交易,形成資產價值和使用價值的離散現象。
『叄』 融資租賃售後回租是什麼意思
1、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向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出售資產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2、《合同法》對融資租賃合同的界定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售後回租是融資租賃方式中較為特殊的一種。
3.由於在售後的回租交易中,租賃物本來是屬於承租人的,而出賣人與承租人歸為一體,與傳統融資租賃交易的三方當事人有一定區別,在表現形式上與抵押借款相似.抵押借款與售後回租的共性在於,都有兩方當事人,物的存在為債權人提供了有效擔保。
拓展資料: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從現代經濟發展的狀況看,作為企業需要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深刻,全面地了解金融知識、了解金融機構、了解金融市場,因為企業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企業必須與之打交道。1991年鄧小平同志視察上海時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招棋活,全盤皆活。」由此可看出政府高層對金融逐漸重視。
詳細釋義
● 所謂融資是指企業運用各種方式向金融機構或金融中介機構籌集資金的一種業務活動。一般民用、航空、運輸業常用的融資技術包括貸款和租賃兩大類。
● 礦業權經營的實質是礦業權融資和礦業開發。
所謂融資是指貨幣的借貸和資金的有償籌集活動,礦業權融資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利用依法享有的礦業權,通過依法交易和自己開發籌集資金的活動。
● 融資通常是指貨幣資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間,直接或間接地進行資金融通的活動。
● BOT的融資功能所謂融資是指貨幣資金的調劑融通是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社會經濟實體之間進行餘缺調劑的有效途徑和手段。
● 廣義的融資是指資金在持有者之間流動以余補缺的一種經濟行為這是資金雙向互動的過程包括資金的融入(資金的來源)和融出(資金的運用)。狹義的融資只指資金的融入。
『肆』 融資租賃與融資性售後回租之間,你認為有哪些區別呢
融資租賃的賣方是設備供應商,在交易過程中一般是租賃人、承租人和供應商。售後回租的賣方是客戶,交易過程中的供應商成為承租人。融資性售後回租的標的物是承租人當時出售的動產或不動產,而融資租賃的標的物是由融資公司購買後租給承租人。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人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由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資產出租給承租人的業務活動。這種商業模式在20世紀80年代初引入中國後,30多年來一直在快速發展。但與發達國家相比,租賃的優勢還遠遠沒有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會計核算也是按照租賃標准來處理的。在新的租賃標准下,除了短期租賃和低值資產租賃外,其他租賃,包括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都被確認為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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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融資性售後回租和融資租賃有什麼區別嗎
二者概念不同,適用稅率也不同:
1、售後回租,是先出售給買者,然後賣方租賃買者設備(或房屋,下同),無論租賃多長時期,設備的所有權仍然屬於原出租者;融資租賃,是使用者從設備所有者處租賃設備,到一定時期後,設備即歸使用者所有。
2、融資租賃業務增值稅是企業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適用增值稅稅率13%,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適用稅率9%。但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的,屬於金融服務中的「貸款服務」,適用6%的稅率。
『陸』 融資租賃與融資性售後回租的區別是
性質不同:融資租賃是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租賃活動,可分為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稅目補貼:融資租賃服務屬於銷售服務——現代服務——租賃服務——融資租賃服務——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不動產融資租賃。融資性售後回租屬於銷售服務——金融服務——貸款服務。
融資租賃注意事項
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對出租人來說,承租人的資信狀況、簽約和履約能力即能否按期支付租金,直接關繫到出租人能否收回本金、利息及獲得相應的利潤。因此,出租人在承租人提出租賃申請時,應要求承租人提交資產負債表、利潤收入等財務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來判斷承租人的資信情況。
對那些為人不正,違法亂紀的人和單位,最好不要同其簽訂合同,尤其出租物價值高,技術復雜,儀器精密的,不僅要了解承租人之資信,更要了解其操作出租物的技術熟練程度,然後才決定是否出租該物,並簽訂合同。
『柒』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什麼意思
融資性售後回租的概念是:融資租賃是企業資產與金融資金相結合的一種新型融資業務,它以「融物」的形式達到「融資」的目的。對融資租賃合同的定義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售後回租是融資租賃方式中比較特殊的一種。
拓展資料
售後回租模式的爭議
典型的融資租賃模式是直租,此時存在三方主體,即出賣人、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但是,當融資租賃的出賣人與承租人主體同一之時,就出現了售後回租的情形。售後回租是指承租人為了實現其融資目的,將其自有物的所有權轉讓給出租人,再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交易方式。售後回租是出賣人與承租人同一的「非典型」融資租賃形式。但在我國的融資租賃實踐中,售後回租業務卻占據了相當大的比重,對部分租賃公司而言,售後回租業務佔比甚至超過了80%。
曾有觀點認為,售後回租合同在法律關系的性質上屬於抵押貸款,而不構成融資租賃合同關系,並在此前提下,認定此類合同無效。這將給融資租賃行業經營實踐中大量存在的售後回租合同的效力及租金債權的回收帶來很大的法律風險。由於在售後回租交易中,租賃物的所有權原本屬於承租人,出賣人與承租人歸於一體,與傳統融資租賃交易的三方當事人存在一定區別,在表現形式上與抵押借款類似。抵押借款與售後回租的共性在於,均有兩方當事人,物的存在為債權人提供了有效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