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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政府融資平台

發布時間:2022-12-22 09:59:55

『壹』 借錢給政府融資靠譜嗎

靠譜。政府融資方式項目融資途徑對主辦機構來說,有本國政府的觸資、私人部門的貸款機構、出口信貸、開發銀行和保險機構、國際金觸機構以及項目的顧客等,政府融資構成了項目融資的多種來源。
1、主辦公司承擔項目的全面資任,如果公司的自有資金有限,必須首先獲得國內資金的支持,政府融資包括本國政府的融資和國內銀行的融資。我國財政收人的一部分用於擴大再生產投資,政府融資並由過去的無償撥款改為貸款,政府融資增強了主辦機構的資任心和風險意識。
2、實際上,許多西方國家的財政也為大型項目的建設提供資金,如鐵路、礦山、飛機場、大型企業項目等0德國100%的郵電和鐵路,95%的港口和供電工程、公路、河運和煉鋁,國家都給予很大的資金支持。在發展中國家.由於財政收入有限,政府融資某些大的項目資金嚴盆旺乏,大部分資金搖要向國際市場融資,政府融資其比例最多可至3/4,自有資金只佔少部分,但這一部分也成為項目主辦公司的重要資金補充,是本國政府有償貸欲的一部分。
從資金需求側來看:
1、政府融資平台天然地近似一個龐氏騙局,必須依靠不斷倒貸才能持續,經不起縮減敞口。
2、自43號文開始,監管機構對於銀行信託給政府融資平台授信整體還是控製得比較嚴格的,政府直接找銀行借錢沒那麼好操作。
3、大量經濟實力一般的地級市和絕大多數縣暫時還不具備通過政府債券置換金融機構負債的能力。
總結:政府(尤其是經濟一般的縣級政府)還是有強烈的融資需求。
從資金供給側來看:
1、經濟下行,製造業(尤其民營)處於現金流緊綳狀態。租賃公司手裡一大堆製造業租賃資產,逾期不斷攀升,不良率攀升。
2、經濟形勢太差,銀行流貸紛紛抽貸,租賃公司不想做長期債務背鍋俠,紛紛停止向製造業和民營企業授信,新業務難以繼續。
3、租賃公司的存續業務紛紛到期後,公司資產總額下降,正常類資產銳減,剩下的關注類和不良類資產佔比增大,資本充足率下降,不僅影響發債評級,還影響公司長期發展。


『貳』 如何將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注入政府融資平台

所謂政府融資平台就是指由地方政府通過劃撥土地、股權、規費、國債等資產或者以財內政容補貼、政府擔保作為還款承諾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全部由縣財政統一調劑作渝墊國資公司的經營資本金。
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中,一是長期以來形成的「重錢輕物」的理財觀念,導致國有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和預算管理嚴重分離脫節,預算的編制與審核過程中由於部門單位家底不清,導致對部門編制的資產購置計劃無法准確審核把關;二是有的單位資產產權模糊,存量失真,核算不實,使部分閑置資產及其處置收益長期游離賬外失去監管;三是資產轉讓雖然實行了審批制度,統一納入了國有產權交易中心,但是資產使用過程中,對外出租還沒有嚴格實行審批制度,沒有納入國有產權交易中心集中統一公開招租。

『叄』 政府投融資平台有發展前景嗎

幾年來,政府財政融資平台雖然有所發展,但已經不能適應現行財政專和金融政策,無法繼續為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籌集政府投資,政府財政融資平檯面臨諸多問題和困難,急需改造和完善。
據《中國政府投融資平台建設模式與發展戰略分析報告》建議,欠發達地區城投公司必須告別傳統的發展願景,回歸到「市場經濟」,才是各地政府及融資平台公司轉型發展的根本。對縣級平台而言,要進行資源整合,將政府資源、資本通過市場化模式,以「產業合營、區域合作」的思想,以實實在在的產業為基礎,從政府性的投融資主體、投融資平台向市場化的產業發展運營平台轉變。

『肆』 老師,您好,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應該採用哪個行業的會計制度呢,

既然是公司,應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制度)。具體核算,可以參考財回政部《投資公司會計核算答辦法》。

按照規定的利率計提或收取收的委託貸款利息
借:應收利息 / 銀行存款
貸:利息收入

發生的利息支出(向職工集資)
借:利息支出
貸:長期借款

政府以交納出讓金形式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怎樣賬務處理?
與企業的處理一樣,計入無形資產。

收到財政撥入的項目工程款又怎麼賬務處理(通過投資公司轉撥到建設單位)。
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
收到時
借:銀行存款 等
貸:專項應付款
轉撥時
借:專項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等

剩餘留用(經批准)
借:專項應付款
貸:資本公積

『伍』 正縣級單位成立的平台公司可以去嗎

可以去,首先平台公司主要指地方各級政府設立的投融資平台公司,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以地方政府信用為基礎,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它以國有土地和政府資產作為抵押,財政收入作為還款來源,向銀行貸款獲取建設資金,以吸引和撬動社會資本。包括各類綜合性投資公司,如建設投資公司、建設開發公司、投資開發公司、投資控股公司、投資發展公司、投資集團公司、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以及行業性投資公司,如交通投資公司、農業惠農公司、水務水投公司、扶貧開發投資公司等。1994年分稅制度的改革,加強了中央政府的財力,但由於轉移、支付制度不夠完善,直接影響了地方政府的財力,讓地方政府官員存在強烈的借債動力。二是由於現行財政體制和金融政策對地方債務行為和財政赤字的政策約束,搭建融資平台公司就成為地方政府擴大支出規模的現實選擇。實際上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就是地方政府緩解支出壓力,改善基礎設施建設的產物。

『陸』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現狀

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台進行基礎設施和城市建設方面的融資由來已久,但是投融資平台發揮主導作用則是2008年來在應對金融危機時期的事情。2009年初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台,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融資渠道」,這被地方政府視為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肯定和鼓勵。
從2008年底以來,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數量和融資規模呈現飛速發展的趨勢,據初步統計,截至2009年8月,全國共有3000家以上的各級政府投融資平台,其中70%以上為縣區級平台公司。2008年初,全國各級地方政府的投融資平台的負債總計1萬多億元,到2009年5月末,總資產近9萬億元,負債已上升至5.26萬億元(絕大部分為銀行貸款),平均資產負債率約60%,平均資產利潤率不到1.3%,特別是縣級平台幾乎沒有盈利 。
隨著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數量和融資規模呈現飛速發展的趨勢,越來越多的專家質疑,由於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責任主體不清晰,操作程序不規范,同時,地方政府往往通過多個融資平台公司從多家銀行獲得信貸資金,形成多頭舉債,而銀行對地方政府的總體負債和擔保承諾情況根本不清楚,甚至地方政府對自己的融資平台的負債情況都不清楚,一旦投融資平台的項目投資收益不能覆蓋成本,這些「隱性債務」就必然顯性化,給地方政府的財政造成巨大壓力,甚至最後不得不由中央財政和商業銀行買單。

『柒』 地方融資平台的潛在風險

2010年,隨著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數量和融資規模的飛速發展,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負債規模也在急劇膨脹。大規模的投融資也給地方政府帶來了居高不下的舉債。「地方債」再次被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上。有消息稱,地方債務在短短幾個月內,已經從4萬億飆升到7萬億。據有關專家分析,高達7萬億甚至更多的地方債務,可能會拖垮中國經濟剛剛復甦的腳步。
前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銀監會召開的2010年第二次經濟金融形勢分析通報會議上介紹說,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余額為7.38萬億元,同比增長70.4%。佔一般貸款余額的20.4%,全年新增貸款3.05萬億元,佔全部新增一般貸款的34.5%。這離世界公認的警戒線60%已經很接近了。可見在2009年,為應對金融危機沖擊,地方政府圈錢之猛。
來自銀監會的統計數據顯示:到2009年5月末,全國各省、區、直轄市合計設立8221家投融資平台公司,其中縣級平台高達4907家。而從地方平台公司貸款債務與地方政府財力對比看,債務率為97.8%,部分城市平台公司貸款債務率超過200%。 央行2011年6月1日晚間公布的《2010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介紹了其2008年以來對全國各地區政府融資平台貸款情況的專項調查結果。報告顯示,截至2010年年末,全國共有地方政府融資平台1萬余家,較2008年年末增長25%以上。其中,縣級(含縣級市)平台約佔70%。同時,平台貸款在人民幣各項貸款中佔比不超過30%。對於平台貸款的具體數量,央行在報告中並沒有披露。但值得注意的是,報告中提到,「平台貸款在人民幣各項貸款中佔比不超過30%。」按照2010年末人民幣貸款余額為47.92萬億元來算,截至2010年末,政府融資平台貸款不到14.376萬億元。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尹中卿曾經一針見血地指出,地方融資平台最大的風險,在於把地方政府基礎建設和公共事業產生的債務信貸化。

『捌』 什麼是「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地方政府組建的不同類型的公司,包括城市建設投資公版司、城建開發公司權、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等。政府通過劃撥土地等,組建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大致可以達到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輔之以財政補貼等作為還款保證,融入資金後重點投向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

『玖』 政府融資平台主要存在什麼問題

隨著國家對平台類公司的進一步調控,剝離其政府性融資職能也逐漸落實到實處。由於我國經濟體系區域化差異明顯,平台公司發展水平也各不相同。部分經濟發達地區城市大建設時期基本結束,其平台公司多轉變為城市服務運營商;部分發展中地區則存在更大的空間和機遇,其平台公司多轉變為市場化投資公司,並具有一定的市場競爭力,也有平台公司能肩負城市投資建設、運營服務等功能於一體。但對更多的發展較差、轉型較晚的平台公司而言,除了政府融資職能外,如何找准契合自身功能的發展方向,如何合理控制資產負債率、優化財務結構,如何應對新時期轉型升級的使命成了各大平台公司的痛點和難點。

法律依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一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為辦理一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和精乾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該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拾』 政府融資平台可以作為信貸主體嗎

2012年底,國家有關部委連續發布了《關於加強土地儲備與融資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162號)和《關於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2]463號),進一步明確了有關政策和具體要求,有利於規范地方政府融資行為,促進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合規經營及銀行貸款風險防控。新規規定:一是不得將政府辦公樓、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台公司及地方政府將土地注入融資平台公司,必須經過法定的出讓或劃撥程序,有效規范了地方政府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的注資行為,有助於真實反映和提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的資產實力和擔保能力。二是地方各級政府不得授權融資平台公司承擔土地儲備職能,各級土地儲備機構成為土地儲備唯一合規主體,強化了土地儲備行為的統一管理,有效防控了同一地域多方辦理土地儲備的風險。

從影響方面看,一是地方政府將土地注入融資平台公司必須經過法定的出讓或劃撥程序規定,必然要提高政府注入土地的難度、注入成本,進而使得融資平台公司現金流覆蓋的難度劇增。二是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承貸、項目土地出讓收入返還為還款來源的項目,形成了准入禁止。今後注入土地的轉讓收入作為還款來源的項目,必須要考慮土地取得的合規性、土地轉讓限制條件、土地增值稅上繳等因素,除了取得的成本增加外,由一級市場變為二級、三級市場,市場風險把控的難度更大。三是注入土地為抵押品的,確定土地抵押擔保值時必須要考慮補交土地出讓收入的因素,無疑將會增大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自身提高抵押品的難度,同時也會增加相應的融資成本。如何處理好新規貫徹執行與信貸風險防控,筆者認為應密切關注政府融資6個方面的問題。

一、承貸主體問題

依據162號文件土地儲備貸款借款人須納入國土部門的土地儲備機構名錄;借款人新增儲備土地規模(含本年度收儲已在本年度供應的儲備土地),原則上應控制在市、縣本級前三年平均年供應的儲備土地量之內;省級財政部門依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核准後,向土地儲備機構核發年度融資規模控制卡。據了解,2012年底前國土部已下發第一批名錄,重慶市共4家,很多區縣未列其中。建議政府迅速重新組建該縣土地儲備中心「進圈入圍」。同時新增土地儲備規模控制和年度融資規模控制卡的相關具體制度正在制定中,建議區縣政府不等不靠,及時啟動相關項目論證並確定主辦銀行先行開展評估以搶佔先機。鑒於463號文件對地方政府投融資公司承貸項目建設內容中不得包含土地儲備建設內容(即征地拆遷補償、土地報批等與土地收儲相關投資),項目還款來源不得為土地出讓收入返還的兩個限制條件,其過去「包羅萬象」的職能及還款來源渠道不復存在。建議政府盡快調整思路,將融資平台公司由「全能型」向「術業有專攻型」轉變,以農民集中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農村土地整治(主要為儲備土地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將地方政府的逐年回購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符合法律或國務院規定的公路項目為重點授權1-2家融資平台公司實施,突出重點,確保影響全局的重大項目的平穩有序推進。

二、對融資平台公司注資行為管理問題

新規之前,存有將政府辦公樓等及未按法定的出讓或劃撥程序的土地注入融資平台公司以壯大「資產實力」及未繳土地款等問題。以某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為例,某年某月末總資產175207萬元,其中:貨幣資金307萬元,應收賬款128萬元,其他應收款5937萬元,存貨139650萬元,系國資劃撥作為出資和資本公積的土地500餘畝,固定資產29185萬元,總負債4760萬元。按表面資產負債率僅為2.7%,但若剔除未繳任何費用注入的土地500餘畝價值139650萬元及固定資產中的行政審批大樓等23幢政府辦公樓價值29165萬元外,實際資產僅為6392萬元,資產負債率高達74.5%,明顯不符合銀行貸款條件。建議政府對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資產進行全面清理規范並整合,本著合法合規、合情合理、實事求是、不打擦邊球等原則,真正做大盤強1-2家政府融資平台公司。

三、區域准入控制問題

根據銀監會和相關銀行的要求,實行「三率一額度」區域准入控制,但在實際工作中,存在理解不同計算結果不一致等問題,具體表現為:在計算政府負債時,有的以財政表列負債數據(存在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貸款未納入或部分納入),有的又將財政報表未列入負債的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貸款全額或部分納入政府負債等,導致各類監管部門的質疑。建議各級政府,特別是財政部門及各家金融機構建立起統一的計算標准並由上一級定期公布制度,即財政部與各家銀行聯合公布各省的「三率一額度」;省分行或直轄市分行聯合財政部門公布各區縣的「三率一額度」,防止人為操作或信息不對稱而將應進入負債的不列入,導致過度授信。

四、分年還款計劃落實的問題

以某縣為例,據統計,以2012年為基點,未來3年需償還銀行貸款本金(含信託)分別為91464萬元、126676萬元、109580萬元,尚未考慮利息及新增債務支付。按本級財政收入15%的速度增長,未來3年需償還債務分別占本級財政收入的31.8%、38.3%和28.8%。即該縣要將1/3的本級財政收入用於償還銀行貸款,償債壓力較大。建議政銀企三方,提前一個年度對下一年應償還的債務做到統籌安排,在政府的主持下,簽訂《四方協議》(政府、財政、銀行、企業),落實還款來源,明確時間和金額,共同履行各自職責,確保貸款本息按期收回。

五、自身造血功能不足的問題

仍以某縣為例,2012年全口徑財政收入61.8億元,上級轉移支付收入就占近60%,稅收收入6.4億元僅占財政支出53.9億元的1.2%,當地對上級補助收入依賴較重,自身造血功能不足,本級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是土地出讓收入)占本級財政收入的53.2%,說明「土地財政」的基本面未得以根本改變。而上級轉移支付收入多以「專款專用,不被挪用」為前提,縣級調控餘地較小,無法與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受政府委託作為承貸主體實施的相關項目有效對接、直補到位,不僅使政府減少了組織歸還銀行本息的固定來源渠道,一定程度上也造成資金閑置。建議上級政府按專項資金與專項項目相銜接,適度賦予區縣政府的調節餘地,允許捆綁綜合運用,既可用作項目資本金,也可作為歸還貸款本息使用。同時,土地資源終究是有限的,努力增強自身造血功能,全力提高稅收收入比重才是根本出路。

六、土地收入實現問題

新規出台之前,因各家銀行大多項目均是以土地出讓收入返還為還本付息來源。新規出台之後,以出讓方式注入土地的,融資平台公司必須及時足額繳納土地出讓收入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劃撥方式注入土地的,必須經過有關部門依法批准並嚴格用於指定用途。融資平台公司經依法批准利用原有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開發建設或轉讓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土地價款,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台公司償債資金來源。這樣至少帶來兩個問題:一是原以土地出讓收入返還為項目還本付息來源如何處理;二是經過法定的出讓或劃撥程序注入的土地在未來轉(出)讓時市場因素(由原來的一級變為二級市場)影響現金流計算的難度相對增大,銀行將更加嚴格和審慎。同時,目前財政採取收支兩條線管理,儲備土地擬出讓時一般由政府社會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進行而非政府規范性融資平台公司所能掌控,出讓金繳納進入社會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指定賬戶進入國庫後再予以返還。可能出現三種情況:一是因信息不對稱,土地何時出讓、是否出讓、出讓金額銀行難以及時掌握;二是土地出讓收入返還不及時或被挪作他用,銀行完全處於被動境地;三是土地不能按原計劃實現出(轉)讓,影響第一還款來源的有效性。

對此,筆者建議。一是實行「新老劃斷」,對原政府融資平台公司以土地出讓收入返還為還本付息來源項目及授予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土地儲備職能由政府出面對相關銀行予以明確。原公司具備土地儲備職能,其儲備的土地仍然合法有效;原項目融資還款來源為公司項目土地整治後(配套)可供出讓的畝土地出讓收入返還,將全額歸集到公司在你行開立的結算賬戶上,若出讓計劃未實現,政府將籌措其他資金用於償還你行本項目貸款本息仍然執行。同時,按照「盯住土地,賣地還款」的要求,政府、財政、銀行、企業四方要對其土地出讓收入返還方式、土地出讓收入返還時限、金額等進行明確,防止不及時返還土地出讓收入給企業或挪作他用而造成銀行貸款本息不能按時收回。二是面對新規的推行,既不能「視而不見」,違規操作,也不能「畏手畏腳」,一變卡死,要本著「務實、規范、有為、有效」的原則,在政策范圍內,採取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和專業土地儲備機構的1+1合作模式,籌集更多的建設資金,實現政府資源和信貸資源的有機結合,良性互動,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的又好又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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