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央行、銀保監會: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
華夏時報(www.chinatimes.net.cn)記者 苗詩雨 李未來 北京報道
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為「房住不炒」的抓手之一,在虎年開工第二天,迎來重要通知。
2月8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
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
為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決策部署,2月8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相關通知。首條內容便寫道,「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銀行業金融機構向持有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發放的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
通知明確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提供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
《華夏時報》記者查閱通知了解到,本通知適用於主體為執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並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有關統計制度,確保數據真實准確。
實際上,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為「房住不炒」的重要抓手之一,也已成為了多地房地產調控的一大重點。
例如2022年1月6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北京市市長陳吉寧在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提到,堅持「房住不炒」。保持房地產調控政策連續性穩定性,做好住房供地保障,籌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15萬套,竣工各類保障房8萬套。
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
值得關注的是,央行在發布該項通知時也提到,此項集中度管理政策的出台,支持我國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有助於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
貝殼研究院首席市場分析師許小樂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分析道,由於此前爆雷事件影響、企業普遍缺乏抵押物、以及ABS發行審批嚴格等原因,現有的融資渠道很難為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足夠的金融支持。此前保障性租賃住房已經納入REITs試點,此次《通知》明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金融支持力度,則將打通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資渠道,保障性租賃住房融資渠道再次拓寬。
諸葛找房數據研究中心分析師關榮雪也向《華夏時報》記者講道,此次通知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信貸投放力度,既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人們合理住房需求,深刻落實了房住不炒目標,有效化解部分困難群體住房及購房難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購房資金壓力,又將進一步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在許小樂看來,此次通知除了有望解決保障性租賃住房普遍面臨的融資窄、融資成本高的難題之外,還將有助於參與住房保障建設的企業穩定資金面。
許小樂向《華夏時報》記者講道,2022年上半年依然處於房企債務到期的高峰階段,房企面臨資金壓力仍然較大。由於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開發建設投資回收期長、利潤回報相對較低,分開計算額度有助於房企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同時,確保現金流的穩定,建立房企資金、運營等層面的良性循環。
上海中原物業顧問有限公司首席市場分析師盧文曦也對《華夏時報》記者講道,今年是保障性租賃住房步入快速發展的一年,在資金或金融層面的各項監管和保障之下,將有望對各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需求和房價表現起到一個穩定的助力作用。
值得關注的是,《華夏時報》記者還獲悉,下一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加快建立完善住房租賃金融制度,繼續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和長租房市場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⑵ 住建部:推動銀保機構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關於銀行保險機構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指導意見》。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表示,將聯合推動相關措施落地實施,形成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合力,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以下為《意見》詳細內容:
各銀保監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家開發銀行,各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直銷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理財公司,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養老金管理公司: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決策部署,落實好《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要求,進一步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金融支持,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二)基本原則
——以人民為中心。切實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盡最大努力幫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緩解住房困難,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十四五」時期住房建設的重點任務。銀行保險機構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以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落腳點,將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作為推進共同富裕的重要舉措,做好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金融支持。
——以市場化為導向。充分發揮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銀行保險機構要在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在科學測算收益的基礎上,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提供多樣化、有針對性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以風險可控為前提。銀行保險機構要嚴格遵守各項監管規定,規范保障性租賃住房融資管理,嚴格盡職調查,審慎評估風險,穩妥有序推進業務發展。有效防範金融風險,不得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名義搞變通,打「擦邊球」,進行監管套利。
——以多方協同為保障。各地應加快出台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具體辦法,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加強與銀行保險機構信息共享等,為銀行保險機構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創造良好的條件,形成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合力。
二、發揮各類機構優勢,進一步加強金融支持
(三)發揮好國家開發銀行作用
國家開發銀行要立足自身職能定位,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中長期信貸支持。
(四)支持商業銀行提供專業化、多元化金融服務
商業銀行要優化整合金融資源,積極對接保障性租賃住房開發建設、購買、裝修改造、運營管理、交易結算等服務需求,提供專業化、多元化金融服務。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要充分發揮與農村基層自治組織、合作社有良好合作歷史的優勢,優先支持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
(五)引導保險機構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提供資金和保障支持
支持保險資金通過直接投資或認購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保險私募基金等方式,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提供長期資金支持。支持保險機構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等環節提供財產損失、民事責任、人身意外傷害等風險保障。
(六)支持非銀機構依法合規參與
支持信託公司等發揮自身優勢,依法合規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
三、把握保障性租賃住房融資需求特點,提供針對性金融產品和服務
(七)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
對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等新建自持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或存量盤活項目,銀行保險機構在綜合考慮企業項目建設或購置,以及後續運營需求的基礎上,以市場化方式提供適配其融資需求的產品。
(八)穩妥做好對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企業的金融支持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為企業盤活、改建、裝修、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提供支持。
(九)探索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特點的擔保方式
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特點,穩妥有序開展應收租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抵質押貸款業務,增強貸款保障能力。加強與融資擔保機構在保障性租賃住房領域的合作,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增信支持作用。鼓勵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業主在項目建設期為在建工程投保工程保險,在項目經營期為租賃經營的財產投保企業財產保險。
(十)提供多樣化金融服務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運用銀團貸款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融資支持。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參與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鼓勵銀行保險機構為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債券融資提供發行便利,加大債券投資力度。
四、建立完善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內部機制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切實加強對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業務的組織領導,結合自身發展戰略,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統籌安排,明確職責分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十二)優化金融服務組織架構
鼓勵有條件的銀行保險機構通過成立專門服務部門、組建專營團隊、成立特色分支機構等多種形式,創新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服務組織架構,提升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服務專業化能力和水平。
(十三)完善激勵約束機制
銀行保險機構要完善內部績效考核,提高保障性租賃住房業務在房地產各項業務中的考核比重,積極推行保障性租賃住房融資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措施,提升業務條線和分支機構積極性。
五、堅持支持與規范並重,堅守風險底線
(十四)推動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配套措施盡快落地
各地應盡快出台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具體辦法,明確本地區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流程及工作要求等。
(十五)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監督管理
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監督。嚴厲打擊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騙取銀行保險機構優惠政策行為。
(十六)做好融資主體准入管理
各地要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制度,及時與銀行保險機構共享本地區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信息,定期向銀行保險機構公布合格住房租賃企業名單和企業經營信息,為銀行保險機構開展業務提供支持。銀行保險機構要遵循審慎穩健和安全性原則,對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的,方可適用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支持政策。不得介入已被有關部門列入違建或安全隱患管控的項目,不得向違規採取「高收低租」「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模式快速擴張的企業提供融資。
(十七)把控好項目風險
銀行保險機構要密切關注當地保障性租賃住房市場發展情況,科學合理測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投入、收益和現金流,合規適度提供融資,嚴防過度授信、盲目放貸。要在負債控制、款項支付、工程進展、租金回款、資產抵押等方面採取有效的風控措施,有效防範金融風險。針對商品房開發項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確保保障性租賃住房部分獨立公允核算,實現專款專用。
(十八)加強項目後續跟蹤管理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落實貸款支付和用途管理,切實防範信貸資金違規挪用於其他用途。要持續加強企業財務和運營狀況監測評估,加強租金回款監控,切實保障信貸資金安全。
六、加強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監管引領
(十九)拓寬資金來源
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發放。
(二十)完善保障性租賃住房監管統計
銀行業金融機構向持有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發放的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計算「房地產貸款佔比」指標時,將「保障性租賃住房開發貸款」「保障性租賃住房經營貸款」「保障性租賃住房購買貸款」從「房地產貸款余額」中予以扣除。
(二十一)加強風險管控
各級監管機構要加強業務指導和風險監測,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風險監測和防控體系,定期監測轄內銀行保險機構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情況,做到風險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
中國銀保監會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2年2月16日
⑶ 解讀|國務院六大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賃房:讓住房困難群體安居
7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意見》旨在從土地、資金、金融、稅收支持以及優化行政審批等6大方面全方位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發展,其重點是減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企業負擔,提高企事業單位、租賃企業等市場主體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積極性。同時,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賃房源供給,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
ICCRA住房租賃產業研究院院長趙然認為「精準度高、操作性強」是《意見》的突出特點。
趙然指出,此次發布的《意見》落點精準。在需求側,明確了保障性租賃租房服務的人群、需求特點,對於產品設計、租金設定都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充分體現了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的決心。在供給側,政策直擊目前保障性租賃住房市場發展的兩大矛盾:一是市場供給與需求錯配的矛盾,二是市場支付能力有限與保障性租賃住房企業投入大、收益低的矛盾。《意見》提出的「堅持供需匹配」、 「產業園區大力發展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在地鐵上蓋物業中建設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都將極大緩解市場供需錯配的矛盾。
小戶型、低租金滿足新市民住房要求
此次《意見》中明確指出,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體條件、小戶型的具體面積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則合理確定。
貝殼研究院高級分析師黃卉指出,根據七普數據,2020年我國有3.76億流動人口,由於普遍收入較低,租賃需求主要以小戶型、低租金為主,而市場供給的主體是60-90平方米、租金3000元以上的兩居室、公租房供給規模更少,導致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條件較差、尋找合適房源困難,尤其是維持城市運行必不可缺的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群體。因此,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小戶型、低租金為主的房源,未來我國將形成覆蓋新市民等群體的住房保障體系,緩解現有租賃住房結構性供給不足的問題,讓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群體也在城市中安居樂業。
鼓勵多主體參與供給,快速擴大房源規模
《意見》提出,保障性租賃住房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堅持「誰投資、誰所有」,主要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閑置房屋建設,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並合理配套商業服務設施。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
黃卉指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規模龐大,通過調動社會力量的參與,能夠高效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供給。此前以公租房形式解決無房低收入家庭的租房問題,政府財政壓力較大,提供的租賃房源規模有限,藉助市場的力量可以盤活市場存量,調動租賃企業積極性,提高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供給規模,通過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還有利於培育發展成熟的住房租賃市場。
盤活存量,緩解職住不平衡的矛盾
《意見》提及,堅持供需匹配。城市人民政府要摸清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資源情況,結合現有租賃住房供求和品質狀況,從實際出發,因城施策,採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賃補貼和將政府的閑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多種方式,切實增加供給,科學確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設計劃,並向社會公布。
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分院院長張波認為,此次《意見》的目標更加明確化。在以往各地不斷推出租賃房源建設目標的基礎上,本次政策要求科學確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設計劃,並向社會公布。可以充分有效滿足市場預期,並實現租賃房源更加有序上市。
同時,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築面積佔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於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鼓勵將產業園區中各工業項目的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築面積集中起來,統一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意見》提出,對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黃卉表示,按照土地相關政策,建設單位應按規定或合同約定使用土地,在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時需要重新補繳土地價款,此次政策明確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企事業單位閑置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閑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租賃住房,均不用補繳土地價款,將有效激活企事業單位各類閑置土地,盤活閑置非居住房屋投入到保障性租賃住房中。
加強金融支持,提高租賃企業的積極性
《意見》提出,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完善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適應的貸款統計,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
同時,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持有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可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此外,給予中央補助資金支持。中央通過現有經費渠道,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任務予以補助,並綜合利用稅費手段,加大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
張波指出,此次《意見》明確提出對租賃企業給予資金和稅收支持。例如中央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任務予以補助,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這都將有利於推動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
值得關注的是,同日,國家發改委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將保障性租賃住房(包括各直轄市及人口凈流入大城市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納入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對此,趙然指出,這可視為本《意見》的配套政策,將從資金端為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提供援力。
黃卉認為,《意見》出台後,各類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面臨的障礙有望突破,適合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的租賃房源規模擴大,能夠有效緩解住房租賃市場供給結構錯配的問題。今年是租購並舉提出的第七年,隨著金融財稅政策的落地,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融資方式走向多元化,企業經營負擔的減輕,未來將形成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的成熟的住房租賃市場,能夠滿足多元化、品質化的租賃需求,各類群體都能夠在城市中住有所居,安居樂業。
原題:《解讀|國務院六大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賃房:讓住房困難群體安居》
⑷ 國務院辦公廳:進一步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支持
中國政府網7月2日消息,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意見》指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屬性,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促進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進一步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支持。
《意見》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賃住房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堅持「誰投資、誰所有」,主要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閑置房屋建設,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並合理配套商業服務設施。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
《意見》明確了六方面的支持政策。在降低稅費負擔方面,綜合利用稅費手段,加大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比照適用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在進一步加強金融支持方面,一是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完善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適應的貸款統計,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
二是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持有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可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⑸ 國辦發文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有何亮點
此次《意見》重點在於減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企業負擔,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賃房源供給,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
7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簡稱「《意見》」),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基礎制度和支持政策。
業內人士指出,此次《意見》旨在從土地、資金、金融、稅收支持以及優化行政審批等5大方面,全方位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發展,其重點是減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企業負擔,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賃房源供給;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
國務院辦公廳此次印發的《意見》,旨在從土地、資金、金融、稅收支持等方面,全方位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發展。
將新市民、青年人群體納入租賃住房保障
《意見》指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屬性,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促進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明確了對象標准,提出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體條件、小戶型的具體面積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則合理確定。
據了解,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顯示,2020年我國有3.76億流動人口,這些群體普遍收入較低,租賃需求主要以小戶型、低租金為主,而目前租賃市場供給的主體是60-90平方米、租金3000元以上的兩居室,公租房的供給規模也並不大,導致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存在住房條件較差、尋找合適房源較為困難的問題。
在此背景下,貝殼研究院高級分析師黃卉指出,此次《意見》明確指出,保障性租賃住房是以小戶型、低租金為主的房源,未來我國將形成覆蓋新市民等群體的住房保障體系,緩解現有租賃住房結構性供給不足的問題,從而讓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群體也在城市中安居樂業。
巴樂兔研究院也表示,《意見》明確提出,供給側改革優先服務的對象為新市民、青年人群,主要目的是要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緩解人口流動的結構性供給不足,對保障性租賃住房提出了規范性和指導性建議。
推出多項政策支持,提高租賃企業積極性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為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意見》明確,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設,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並合理配套商業服務設施;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
《意見》還進而提出了相應的支持政策,比如,在進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方面,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可探索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對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在相應條件下允許用於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並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可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所佔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可採取出讓、租賃或劃撥等方式供應……對此,黃卉指出,這些政策可以增加有效租賃房源供給,職住不平衡的問題將得到有效緩解。
此外,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為此,《意見》提出,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在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按照適用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准執行。同時,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
值得注意的是,7月2日,國家發改委還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工作的通知》,該通知明確將保障性租賃住房(包括各直轄市及人口凈流入大城市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納入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
在ICCRA住房租賃產業研究院院長趙然看來,該通知可視為《意見》的配套政策,這意味著國家將從資金端為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提供援力。黃卉則表示,預計未來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融資環境將獲得改善,融資難的問題將被有效緩解。
業內人士預計,未來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融資環境將獲得改善,融資難的問題將獲得有效緩解。
業內:租賃新政精準度高、操作性強
在黃卉看來,此次《意見》旨在從土地、資金、金融、稅收支持以及優化行政審批等5大方面全方位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發展,從而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
房東東公寓創始人全靂指出,《意見》是中央一份綱領性文件,再次強調租賃住房的保障,這和中央房地產政策是承上啟下和互補的關系,必須堅持房住不炒。
「精準度高、操作性強是《意見》的突出特點。」趙然告訴新京報記者,《意見》的落點精準,在需求側,明確了保障性租賃租房服務的人群、需求特點,對於產品設計、租金設定都提出了相應要求,充分體現了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的決心。而在供給側,該政策直擊目前保障性租賃住房市場發展的兩大矛盾:一是市場供給與需求錯配的矛盾,二是市場支付能力有限與保障性租賃住房企業投入大、收益低的矛盾。
此外,趙然指出,《意見》提出「堅持供需匹配」「產業園區大力發展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在地鐵上蓋物業中建設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這些政策都將極大地緩解市場供需錯配的矛盾。
值得一提的是,這並非首次提出要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
實際上,今年6月1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要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政策,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會議指出,為保障城鎮化進程中新市民、青年人基本住房需求,確定落實城市政府主體責任,鼓勵市場力量參與,增加租金低於市場水平的小戶型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等,可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土地建設或利用閑置商業辦公用房等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10月1日起,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5%繳納增值稅,企事業單位等向個人、規模化租賃企業出租住房,減按4%徵收房產稅。
「《意見》出台後,各類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面臨的障礙有望突破,隨著金融財稅政策的落地,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融資方式走向多元化,未來將形成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的成熟住房租賃市場,各類群體都能夠在城市中住有所居,安居樂業。」黃卉稱。
影響:平抑市場租金,助推企業向輕資產轉型
那麼,上述《意見》對於租賃企業而言,將帶來哪些影響?對此,優客逸家CEO劉翔告訴新京報記者,短期而言,保障性租賃住房會平抑市場租金水平,對於過往以高價包租,或經營預算是以租金上漲為前提的企業,在經營損益上會帶來一些影響。中長期來看,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及相關配套政策增加了市場的可出租房源供給,對有精細化運營能力的專業公司是長期利好。
「未來,這些房源都需要委託專業運營公司來管理,有助於行業內部分企業向輕資產化轉型發展。」劉翔稱。
安歆集團創始人兼CEO徐早霞指出,該政策一旦落地,可帶來較多利好。其中,「非改租」可以同步將商用電改為民用電標准,這在住客成本下降和幸福指數提升上作用明顯;產業園區配套比例7%提升到15%,且提高部分主要用於建設宿舍型公寓,可解決園區配套不足且產品錯配的問題;簡化審批流程,可以讓企業開業時間更為可控;保障性用房不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可以增加房源供給;此外,加強金融支持,對於企業而言,則可以拿到更低成本的資金。
趙然指出,《意見》對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土地和物業所有權給予了保障,明確了「誰投資、誰所有」。同時,「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土地款項可以分期支付」等細則,可以從用地源頭進行合理的地價讓渡,從而給企業減負。
新京報記者 張曉蘭
⑹ 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駛入快車道
中房網訊 (亞晨/文)近年來,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為房地產熱詞,已成為「十四五」時期住房建設領域的重點任務之一。
加快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一方面可以解決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問題;另一方面,也是提高城市競爭力、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根據住建部公布的數據,2021年在人口流入較多的40個重點城市已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94.2萬套,預計可以解決近300萬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難,初步形成了多主體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良好態勢。
近日,住建部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2022年將繼續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供給。從目前的統計看,全國將新籌集240萬套。
如果按照這一情況,今年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力度將比去年有著較大增長,其增長幅度將超過1.5倍。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面對如此大規模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資金如何籌措,也是行業關注的焦點。
為此,2月25日,銀保監會、住建部聯合印發《關於銀行保險機構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各類銀行保險機構發揮機構優勢,把握保障性租賃住房融資需求特點,提供針對性金融產品和服務。
《指導意見》提出,國家開發銀行、商業銀行、保險機構、信託公司等,要充分發揮優勢,立足自身業務特點,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支持力度。把握保障性租賃住房融資需求特點。銀行保險機構根據自持類和非自有產權類保障性租賃住房特點,分別提供與需求相契合的金融支持。探索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特點的擔保方式。
事實上,國務院辦公廳於2021年6月發布的《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中曾明確提出,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同時,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募集資金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和建設運營。
除金融機構的支持外,近年來通過財政資金和投資基金也是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資金的來源之一。
2021年5月20日,國家發改委印發《保障性租賃住房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這也意味著,中央預算內投資新增了保障性租賃住房專項。同年7月2日,國家發改委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工作的通知》,首次將保障性租賃住房(包括各直轄市及人口凈流入大城市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納入到試點申報項目名單中。
通過多種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議的資金來源,足見高層對於解決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問題,可謂用心良苦。
推動相關配套措施盡快落地
另外,從地方層面來看,目前全國多地已經將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為地方住房建設的重要任務,在地方出台的「十四五」規劃等文件中,明確提出要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力度。
而此次發布的《指導意見》,也對各地明確提出要求。
一是,推動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配套措施盡快落地。各地要盡快出台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具體辦法,明確本地區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流程及工作要求等。
二是,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監督管理。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監督。嚴厲打擊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騙取銀行保險機構優惠政策行為。
三是,做好項目准入管理。各地要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制度,及時與銀行保險機構共享本地區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信息,定期向銀行保險機構公布合格住房租賃企業名單和企業經營信息,為銀行保險機構開展業務提供支持。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將多措並舉,引領銀行保險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金融支持。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拓寬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資金來源。同時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加強風險管控,防範好相關金融風險。
對此,中房研協分析認為,目前保障性租賃住房在住房保障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解決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的重要路徑,保障性租賃住房或成為2022年樓市新亮點,房企可以從自身戰略規劃出發,積極把握此類信貸機會。
房企如何搭上「順風車」?
在政策支持和市場需求的支撐下,保障性租賃住房也為房地產企業的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
根據中信證券此前的評估,「十四五」期間全國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將在 800-900 萬套之間,對應的新增建築面積或在 4-4.5 億平方米,對應的開發投資將在 1.7 -1.9 萬億元,預計 2022 年投資將超過 4000億元,拉動房地產投資3個百分點。
作為房地產市場主體,房企如果能夠憑借自身優勢參與其中,或將為業務發展打開新的局面。
克而瑞研究中心此前發布的一份報告,指出了房企切入保障性租賃住房領域的兩大路徑:一是,通過「改租」、「納管」形式將存量項目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對接;二是,與地方平台公司對接,輸出輕資產服務。
根據此前發布的《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我國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主要路徑包括非居住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市場中現存的各類集中式、分散式租賃公寓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系統。
克而瑞研究中心認為,目前對於房企來說,非住宅存量市場、長租公寓均處於探索期,整體運營和盈利都面臨了困境,同時這些項目也圈定了企業部分資金,影響資金效率。通過「改租」、「納管」方式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對接,改造部分低效率項目,有利於盤活存量資產。同時也能夠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供應,協助地方完成目標任務,作為參與主體分享稅收、補貼、融資等政策紅利。
克而瑞研究中心指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運營方一般為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目前進入「增量提速」階段,後期運營管理效率尤為重要。地方政府平台市場化運作水平整體相對偏低,可能會影響到項目進程,這也為引入房企合作提供了契機。房企與這些公司進行業務對接,在項目運營管理上進行合作,對於房企來說也打通了輕資產服務輸出的一條通道。
⑺ 融資租賃合同的主體是誰
融資租賃合同的主體是出租人、承租人和出賣人。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等,訂立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⑻ 兩部門聯合發文 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支持
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聯合印發《關於銀行保險機構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構建要以人民為中心、以市場化為導向、以風險可控為前提、以多方協同為保障,構建多層次、廣覆蓋、風險可控、業務可持續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服務體系。
具體來看,《意見》要求,商業銀行要優化整合金融資源,積極對接保障性租賃住房開發建設、購買、裝修改造、運營管理、交易結算等服務需求,提供專業化、多元化金融服務。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要充分發揮與農村基層自治組織、合作社有良好合作歷史的優勢,優先支持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
《意見》提出,國家開發銀行、商業銀行、保險機構、信託公司等各類機構,要充分發揮優勢,立足自身業務特點,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支持力度。同時,把握保障性租賃住房融資需求特點,銀行保險機構根據自持類和非自有產權類保障性租賃住房特點,分別提供與需求相契合的金融支持。探索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特點的擔保方式。
在內部機制完善方面,《意見》提出,銀行保險機構要加強組織領導,優化金融服務組織架構,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提升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服務專業化能力和水平。風險管理方面,要遵循審慎穩健和安全性原則,做好融資主體准入管理,把控好項目風險,加強項目後續跟蹤管理,嚴守風險底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方面表示,《意見》的發布和實施,是牢牢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推動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緩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的重要舉措。
年初召開的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指出,2021年全國40個城市新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94.2萬套,2022年將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以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為重點,全年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240萬套(間)。在1月初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住建部還透露,「十四五」期間將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40個重點城市初步計劃新增650萬套(間)。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任濤表示,《意見》釋放了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積極信號,有利於推動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要求具體落地,有助於支持我國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據悉,下一步,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聯合推動相關措施落地實施,形成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合力,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在金融監管方面,銀保監會表示,將多措並舉,引領銀行保險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金融支持。一是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拓寬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資金來源。二是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三是加強風險管控,防範好相關金融風險。
來源:經濟參考報
⑼ 多措並舉!保障性租賃住房獲超大「金融團」支持
銀保監會和住建部發文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2月25日,《關於銀行保險機構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指導意見》出爐,《意見》指出國家開發銀行、商業銀行、保險機構、信託公司等,要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支持力度。
同時,《意見》還要求銀行保險機構不得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名義搞變通,打「擦邊球」,進行監管套利。要把控好項目風險,合規適度提供融資,嚴防過度授信、盲目放貸,切實防範信貸資金違規挪用於其他用途。
在資深金融監管政策專家周毅欽看來,保障性租賃住房新規的到來,再次明確了中央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十四五」規劃將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作為「十四五」時期住房建設的重點任務,近期更是出台多項政策配合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此次《意見》的下發,體現了銀保監會多措並舉引領銀行保險機構進一步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金融支持的態度。
發揮各類機構優勢加大金融支持 信託、保險等獲點名
2021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其中明確要求進一步加強金融支持。此次《意見》則進一步明確了相關金融支持內容。
從此次《意見》下發的對象來看,范圍可謂廣泛。包括各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直銷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也包括理財公司,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養老金管理公司等。
《意見》強調了要充分發揮各類機構優勢,進一步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金融支持。除支持商業銀行提供專業化、多元化金融服務,強調發揮好國家開發銀行作用外,《意見》也指出引導保險機構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提供資金和保障支持以及支持非銀機構依法合規參與。
國務院辦公廳去年6月發布的相關意見曾指出,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此次下發的《意見》進一步表示,支持保險資金通過直接投資或認購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保險私募基金等方式,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提供長期資金支持。另外,支持保險機構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等環節提供財產損失、民事責任、人身意外傷害等風險保障。
「險資具有期限長、來源穩定,投資更偏好穩健收益,這與保障性租賃住房資金需求更加匹配。」宏觀分析師周茂華如是說。
此外,對於非銀機構,《意見》提出支持信託公司等發揮自身優勢,依法合規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城投公司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業務後,可以將建成後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作為底層資產,通過REITs或資產證券化等方式,提前實現相應資產變現,信託公司作為特殊目的載體參與其中。」對於信託公司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支持,用益信託研究員帥國讓表示。
探索相適應擔保方式 鼓勵銀保機構參與基礎設施領域REITs
「保障性租賃住房『大金融』市場正逐漸形成。」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直言,《意見》明確了各類金融機構可以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業務,此類機構匯集,自然是該領域金融市場逐漸成型的重要基礎和標志。對於各類金融機構來說,需要研究各地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市場和政策,積極搭建組織架構和優化業務,積極參與到此類領域中。
《意見》指出,各機構要把握保障性租賃住房融資需求特點,提供針對性金融產品和服務。其中,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特點,穩妥有序開展應收租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抵質押貸款業務,增強貸款保障能力。
此前,國家發改委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將保障性租賃住房(包括各直轄市及人口凈流入大城市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納入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此次下發的《意見》進一步指出,支持各機構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提供多樣化金融服務,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參與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
支持與規范並重,在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支持的同時,堅守風險底線不容忽視。《意見》強調,銀行保險機構要遵循審慎穩健和安全性原則,對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的,方可適用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支持政策。不得介入已被有關部門列入違建或安全隱患管控的項目,不得向違規採取「高收低租」「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模式快速擴張的企業提供融資。針對商品房開發項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確保保障性租賃住房部分獨立公允核算,實現專款專用。
此前,央行、銀保監會發布通知,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意見》明確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計算「房地產貸款佔比」指標時,將「保障性租賃住房開發貸款」「保障性租賃住房經營貸款」「保障性租賃住房購買貸款」從「房地產貸款余額」中予以扣除。
此外,在拓寬資金來源方面,《意見》重申,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發放。「金融債規模較大,期限相對靈活,負債來源相對穩定,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資有助於提升銀行負債能力,優化負債結構,為資產端投放長期限信貸提供支持。」周茂華表示。
⑽ 央行等四部委及浙江:優化對浙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金融支持
中房網訊(蘇曉/文) 3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關於金融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意見》,進一步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建立與浙江共同富裕示範區建設相適應的金融體制機制,支持浙江打造新時代全面展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重要窗口。
此次意見則是從金融的角度,提出31項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措施。意見表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促進共同富裕作為金融工作的出發點和著力點,以解決地區差距、城鄉差距和收入差距問題為主攻方向,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為追求美好生活而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發揮金融在收入分配、社會保障中的積極作用,推動形成以中等收入群體為主體的橄欖型社會結構。
其中,意見指出,加強住房租賃金融支持。優化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金融支持,在住房租賃擔保債券、住房公積金貸款資產證券化等方面先行先試,將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支持銀行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融資服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經營性貸款。企業持有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探索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