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託為什麼會有剛性兌付,還能持續多久
剛性兌付是信託公司顧及自己的名聲,當項目出問題時候就用自己的內資金來剛兌。或者容找別的資金來兌付。主要原因就在於信託公司如果因為項目出問題被上訴到銀監會。會導致銀監會處理,會停業2年以上整頓。但是信託公司一年就能掙10幾億上幾十億。不可能因為一個小規模的項目出問題。導致停業整頓那麼長時間。要說持續多久,已經不可持續了。現在陸續有信託公司的項目出問題。國民信託天鋼系列的事情還沒有個啥結果。
2. 是什麼造成了信託產品的剛性兌付
呵呵,銀監會說了,誰家的孩子誰抱走,如果信託連剛性兌付都無法實現,信託這回個行業在中國就沒存答在的必要了,銀行保險信託證券是金融四大行業,除非國家不想搞金融了,不然信託肯定會剛性兌付,就算信託產品出現問題,信託公司就是賣掉信託金融許可拍照也會剛性兌付了,況且還有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專門接盤信託不良資產。
3. 信託剛性兌付什麼意思
信託的剛性兌付是對於信託到期無法兌付且無人接盤時,信託公司的資產或股權將在監管部門主導下進行處置,所得款項將用來優先保障投資人的兌付。不過剛性兌付兜底並不意味著按時兌付,還會面臨著變現凈資產或者處置抵押品的流動性風險。短期內信託業的剛性兌付難以打破的觀點。信託知識了解到投三六零。
4. 什麼樣的信託產品能剛性兌付
剛性兌付這個概來念並不是銀監自會的要求,而是針對現在的實際情況得出的結論,因此是針對所有的信託產品而言的,並不特指某一種或者某一類信託產品。其實剛性兌付真正理解應該是截止到目前信託的兌付率極高,但是不排除將來會出現不對付的情況,所以投資仍然要擦亮眼睛,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
5. 信託理財的剛性兌付
「剛性兌付」是國內信託業一條不成文的「潛規則」,指信託產品到期後, 信託公司 須向投資者分配投資本金及預期的收益,當信託資產出現風險、本身沒有足夠的現金價值時,信託公司需「兜底」處理。這種特性令信託產品獲得不少投資者充分信賴,甚至被當成「高額儲蓄」,卻忽視了風險。事實上,我國並沒有法律條文規定信託公司進行「剛性兌付」。
分析師岳婷表示,「目前大部分信託產品都不像股票、基金一樣能很容易地轉讓。信託資產流動性差、投資起點高,如果沒有剛性兌付這一防線,投資者的利益將很難得到保障。」岳婷進一步指出,「信託業的剛性兌付如果長期持續,肯定沒有前途,但要將之終結,還須伴隨軟硬體等相應配套設施的完善,包括監管層、信託公司的人員配置,及相關法律法規、市場環境等。」
根據銀監會發布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信託計劃文件的認購風險申明書應包括信託計劃不承諾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資風險,適合風險識別、評估、承受能力較強的合格投資者等內容。《辦法》還指出,信託合同應在首頁右上方用醒目字體載明下列文字:信託公司管理信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信託公司依據本信託合同約定管理信託財產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信託公司因違背本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而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由信託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償時,由投資者自擔。
8月初,有消息人士稱,銀監會對信託公司的監管思路正發生轉變,即允許信託公司暴露風險,並希望利用市場機制化解兌付危機,不要總是無論對錯都「剛性兌付」。對此,中國人民大學信託與基金研究所所長周小明表示,當信託產品發生風險事件,監管部門督導信託公司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處置,實質是確保信託公司履行受託人的盡職管理職責,而不是要確立對信託產品「剛性兌付」的潛規則。
周小明認為,信託業急需建立完善規范的個案信託產品風險處置機制:首先,要杜絕信託公司違規以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交易的方式,對風險進行「兜底」;二是在無法有效處置信託產品風險時,堅決啟動責任區分機制,通過司法程序或談判機制區分信託公司責任,信託公司對風險負有責任的,由其負責賠償,不負有責任的,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三是監管部門理性對待出現個案信託產品風險的信託公司,對於已經履行了盡職管理職責的信託公司,不因發生了風險事件而採取限制性監管措施,只有對那些未履行盡職管理職責而導致風險事件的信託公司,才區別情況採取不同的監管措施。
6. 信託的剛性兌付是什麼意思
所謂「剛性兌付」,就是信託產品到期後,信託公司必須分配給投資者本金以及收益,當信託計劃出現不能如期兌付或兌付困難時,信託公司需要兜底處理。
7. 信託剛性兌付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以銀監發2004年91號文為標志。因為在那份文件中據說明確規定了,信託公司有集合產品內到期不能兌容付的,雖然監管機構基於產品投資屬性,不會為投資者買單,但可以基於「風險管理失當」原則對信託公司進行行政處罰。一單出問題的,暫停業務資格三個月,連續兩單出問題的,取消集合信託業務資格。絕對是「砸牌子」的規定,因此使得大家有了一個共識,就是如果可以那固有資金或者股東資金墊付的,總比砸了牌子要強。
但更普遍的看法是,有了集合產品那一天,實際上就已經有了剛性兌付的存在。因為信託業存在的時間太短暫,對應的信用體系完全沒有建立起來。在一個短期的、連續的市場互動過程中,信託公司要建立自己的信譽,取得投資者的認同,就不可能出問題。因此,剛性兌付實際是信託公司自身在目前這樣一個市場經濟初期,存在、發展的客觀需要。
8. 信託剛性兌付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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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信託是剛性兌付的嗎
剛性兌付是指信託產品到抄期後,信託公司必須分配給投資者本金以及收益,當信託計劃出現不能如期兌付或兌付困難時,信託公司需要兜底處理。但事實上,在中國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信託公司必須進行剛性兌付,這只是信託行業的不成文的規定。所以說不要一味地盲目投資信託產品,要看具體項目的投資方向,風險管理,還款來源,擔保公司的資質等等。
10. 信託剛性兌付怎麼理解
信託剛性兌付就是信託產品到期後,信託公司必須分配給投資者本金以及內收益,當信託計容劃出現不能如期兌付或兌付困難時,信託公司需要兜底處理。
事實上,我國並沒有哪項法律條文規定信託公司進行剛性兌付,這只是信託業一個不成文的規定。
剛性兌付在房地產信託、政府融資類信託等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以及銀信合作理財產品中被執行,而證券投資類信託並不受此約束。
監管層要求確保兌付的初衷是為了推動新業務,讓投資者消除疑慮,也是為了維護金融和社會穩定,防止因信託投資虧損誘發群體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