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房屋拆遷款可以進行投資嗎
法律分析:企業房屋拆遷款可以進行投資。企業房屋在搬遷的過程中獲得的搬遷收入和搬遷支出,可以暫時不算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在完成搬遷的當年,才會對搬遷的收入和支出進行匯總和清算,因此企業房屋的拆遷款是可以進行投資的。但是除去對其它固定的資產進行改良,或和是進行技術改造後的余額應該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法律依據:《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第十五條 企業在搬遷期間發生的搬遷收入和搬遷支出,可以暫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而在完成搬遷的年度,對搬遷收入和支出進行匯總清算。
㈡ 政府拆遷資金從哪裡來
政府拆遷資金一般來源於銀行貸款或者政府專項資金 或者以後的土地使用人通過協議、借款等方式提前支出 以用於拆遷前期項目運作和拆遷補償、土地整理、配套等等 無論哪種方式提前支出的錢款都要從拆遷土地收益中獲取 盈利部分會進入政府財政或者企業利潤 負盈利則政府直接或者間接補貼
㈢ 銀行融資支付拆遷款算是土地融資嗎
這個不算的。
㈣ 深圳拆遷補償協議書有哪家銀行能融資貸款
深圳拆遷補償協議書農業銀行能融資貸款。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農業銀行提供融資貸款服務,打開農業銀行app,在首頁點擊貸款然後在貸款界面中,點擊貸款預約。最後在貸款預約頁面中,填寫貸款金額和個人信息,再點擊提交即可貸款成功。
㈤ 企業拆遷補償款可以用於投資嗎
法律分析:企業拆遷補償款可以用於投資。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公司在搬遷的過程中所產生的搬遷收入和搬遷的支出,可以暫時不算進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當中,而是在完成了搬遷的那個年度,對搬遷的收入以及搬遷的支出進行匯總和清算。搬遷所得在完成搬遷的年度是可以用於投資的,但是最長不可以超過五年。
法律依據:《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企業在搬遷期間發生的搬遷收入和搬遷支出,可以暫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而在完成搬遷的年度,對搬遷收入和支出進行匯總清算。
㈥ 動遷款買房免稅政策
法律分析:動遷安置房購房沒有什麼可以免的稅,但是用拆遷款購買房產可以抵扣相應的契稅。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售後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 第三條 從 2012年12月6日起「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徵收居民房屋,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徵收而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房屋,並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徵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徵收契稅。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徵收而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並且不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新換房屋免徵契稅;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徵收契稅。」
㈦ 鐵路建設征地拆遷補差專項資金使用流程是什麼
一、鐵路建設征地拆遷補差專項資金使用流程是什麼
1、鐵路建設征地拆遷補差專項資金使用流程:資金撥付申請,鐵路建設征地拆遷項目融資首筆資金撥付時,應提供征地拆遷、拆遷補償合同、支付明細、評估報告及影視資料等;資金撥付審核,審核手續的完整性和資料的齊全、有效性;資金撥付,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款直接劃撥到國土資源部門專戶,由國土資源部門負責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第二條
所稱鐵路,包括國家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國家鐵路是指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管理的鐵路。地方鐵路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鐵路。
二、市政府有關部門對鐵路建設征地拆遷承擔的職責是什麼
1、各縣、區政府負責鐵路項目途經本轄區的征地拆遷工作,是征地拆遷工作責任主體;
2、市國土資源局負責集體土地征地補償及地面附著物補償金額的審核;市城鄉規劃建設委負責國有土地拆遷補償金額的審核;市林業部門負責林地征佔用補償金額的審核;
3、市監察部門依據相關規定,按照市政府要求履行監察職責;
4、市審計局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征地拆遷項目實行跟蹤審計,對征地拆遷搬遷中需評估的企業搬遷補償和需評估的個人補償進行單項審計。
㈧ 拆遷貸款是什麼意思,開發貸款又是什麼意思
開發貸款按照開發內容的不同,房地產開發貸款又有以下幾種類型:房地產開發商貸款增長率
1、住房開發貸款,是指銀行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開發建造向市場銷售住房的貸款。
2、商業用房開發貸款,是指銀行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開發建造向市場銷售,主要用於商業行為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貸款。
3、土地開發貸款,是指銀行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土地開發的貸款。
4、房地產開發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因資金周轉所需申請的貸款,不與具體項目相聯系,由於最終仍然用來支持房地產開發,因此這類貸款仍屬房地產開發貸款。
㈨ 民間借貸如何凍對方動遷款
可以通過申請法院保全進行凍結。
1、你要向法院申請保全:
2、在申請保全的時候提供被申請人的財產線索,就如你要凍結他的動遷款,那麼,你要告訴法院被申
請人在哪裡大概有多少動遷款:
3、繳納相關保全費、保證金後,法院會出具相應的裁定;
4、法院會向拆遷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對方凍結被申請人的動遷款。
㈩ 房子抵押給了銀行貸款了,但是現在要拆遷,拆遷款算誰的為何
作為一名資深銀行貸款業務經理,專業金融領域從業者,我最有發言權!!
根據題主所問,房子抵押給銀行了,現在要拆遷,拆遷款算誰的問題,我們來聊一聊!
既然房子能夠做抵押,說明房子是全款房,因此所有人是你本人,你現在又抵押給了銀行,那麼房子的他項權證抵押權人是銀行!只要房子所有人是你本人,那麼房子就是你的,只是假如你逾期不還貸款,並且超過半年,銀行有權利拍賣你的房產而已!
因此,你和銀行之間只有借貸關系,沒有其他利益關聯,因而房子拆遷,拆遷所得款也應當是房子所有人的!當你拿到拆遷補償款以後你把銀行貸款尾款結清就可以了!並無其他利益關聯!!
因此,只要不是過戶貸,只要房子所有人是你本人,那麼拆遷款與其他人無關,銀行只是借貸關系!
房子雖然抵押給了銀行用於銀行貸款,但是,如果遇到拆遷,因該抵押房屋獲得的拆遷款當然歸房屋所有權人所有。理解這一點,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抵押權是一項他物權,它是擔保物權的一種,其目的在於擔保債權人對其債權的行使。用房屋為債權人設立抵押權,是通過辦理抵押登記來實現的,雖然辦理了抵押登記,但是,房屋的所有權仍然登記在房主名下。 因此,房主通過辦理抵押登記將房屋抵押給銀行從而向銀行貸款,這種行為使得銀行對抵押房屋享有抵押權,但是,所有權仍然歸房主所有。
第二,拆遷款歸所有權人所有
《物權法》第九條明確規定了不動產登記是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根據,沒有不動產的登記,不動產不發生物權產生及變動的效果。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可見,在我國,因房屋徵收拆遷,該房屋補償款是歸房屋所有權人所有的。該房屋雖然設立了抵押,辦理了抵押登記,但是,該房屋仍然歸房主所有,因此,因房屋拆遷所得補償款歸房主所有。
第三,銀行的物上代位權
但是,銀行作為抵押權人,並不是對該拆遷款不享有任何權利,銀行作為抵押權人享有物上代位權。所謂物上代位權是指,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被徵收等,擔保物權消滅,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
所以,房屋抵押期間因為拆遷獲得的拆遷款,銀行作為抵押權人,其仍然可以根據物上代位權就該房屋獲得的拆遷款優先受償。
總之,房屋雖然抵押給了銀行,房屋拆遷獲得的補償款歸房主所有,但是,銀行對該補償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當然算你的了,你因為貸款把你的房屋抵押給了銀行,雖然你抵押給了銀行,但該房屋的所有權還是你的,銀行在把你欠的貸款從拆遷款中扣足後,你在銀行的借款償還完畢,你的抵押行為告一段落,剩餘的拆遷款項,拆遷單位會返還給你的。
房產抵押貸款是目前所有貸款類型中最受銀行和借款人喜歡的一種方式:對於銀行來講房產的價值具有較強的穩定性,是所有抵押物中出現貶值的可能性最小的抵押物;對於借款人來講,有房產作為抵押比起單純的信用借款而言,在流程上、資料提供上更為簡便和快捷。
最近幾年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速,一些「老破危小區」也面臨著拆遷和改造,那麼一旦出現抵押的房產面臨拆遷的情況,拆遷款應該歸誰所有呢?
首先,先糾正一個認識上的誤區,抵押後的房產依然歸借款人所有很多人會誤認為抵押後的房產就是銀行所有了,直到借款還清且解押後才重新歸借款人所有。其實以上認識是完全錯誤的,借款人依然對抵押後的房產擁有所有權和使用權,銀行行使的是「他項權利」,房產僅僅作為借款的抵押擔保物,是敦促借款人按合同約定履行債務償還的一種保障而已,銀行對房產既不擁有所有權、使用權,也不對房產擁有處置權,除非是借款人借款合同違約,出現逾期不還款的情況觸發銀行對房產的處置權後,銀行才能將抵押房產進行拍賣、變現。而且拍賣變現的資金依然用於債務償還,變現高於應還款本息的則剩餘部分歸借款人所有;變現低於應償還本金的,不足的缺口還需要借款人償還。
再者,拆遷款(補償款、賠償款)歸物權人所有至於拆遷款到底歸誰所有,在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中有明確的規定,「條例」規定:「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 所有權人 給予公平補償」。
「條例」中很明確拆遷款歸「所有權人」所有,也沒有特別指出抵押房產的拆遷款歸債權人所有,既然抵押的房產其所有權人依然是借款人,那麼很明確的是拆遷款歸借款人所有,這一點沒有任何疑問。
第三,受「物上代無權」的限制,借款人很難拿到拆遷款上面說了抵押房產的所有權依然歸借款人所有,拆遷款也歸借款人所有,可能有人就會誤認為銀行的「他項權利」在遇到房產拆遷的時候就沒有了任何意義。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的,銀行作為債權人享有「物上代無權」。
所謂的「物上代無權」又稱作所有權代位,指的是物權擔保中(如抵押、質押)擔保物因意外損害或其他原因,使擔保物消失而換來賠償金(或受讓款等其他財產時),擔保權人仍享有的對擔保物換來的該賠償金(或受讓款等其他財產)的擔保物權。
通俗的講就是拆遷款優先受償銀行、拆遷款優先償還銀行債務。
第四,在現實案例中如何保障抵押房產在面臨拆遷的時候,銀行能優先拿到拆遷款或者如何避免抵押物消失而產生的損失呢?1.提前還清貸款
現實中抵押中的房產在面臨拆遷的時候,銀行避免損失的最優選擇是建議借款人提前還清借款,這樣銀行就不用牽扯到復雜的拆遷程序中去。但是現實往往是借款人無力提前還款,那麼可以看下面的處理方式;
2.置換抵押物
如果借款人還有其他房產或者價值相當的其他抵押物,在銀行和借款人均認可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替換抵押物,將面臨拆遷的抵押物解押;
3.簽訂三方協議
基於「物上代無權」的法律效力,拆遷款需要優先償還銀行本息。在借款人無力提前償還借款和置換抵押的情況下,銀行、拆遷辦、借款人三方可以協商簽訂第三方協議,規定銀行對借款人的拆遷款賬戶進行監督,等到拆遷款到賬的時候,銀行直接劃走應償還的本息金額,其他剩餘部分才歸借款人所有。
產權所有人
朋友,先告訴你結論,拆遷款毫無疑問是你的,和銀行沒任何關系。銀行也不會傻到去找你要拆遷款,但你的拆遷款銀行有權利優先獲得清償。
銀行和你之間是借貸關系我們先假設你買房子貸款時沒有用房產做抵押。這時,你和銀行只有借貸關系。你的任何財產和銀行沒有一毛錢的關系。你的義務是到期還本付息,如果你沒做到,銀行也只能上法院告你,你輸了官司後該還錢還是還錢。
銀行是抵押權人再來看貸款買房的情況。當你向銀行借了一大筆錢買房子後,銀行擔心你未來還不出錢,於是以你買的房子為抵押物設立了抵押權。這時,如果你每個月正常還款,銀行的抵押權就如同廢物一樣,毫無作用。
但當你還不出錢並且持續了一段時間後,銀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實現自己的抵押權,也就是把你的房子變賣或者拍賣後,拿走屬於銀行的那部分。拍賣款多餘的還是歸你所有。
物上代位性這一概念在保險中用的比較多,在房貸領域發生情況很少。而房子被拆遷了屬於這樣的情形。
你買房子時向銀行借款,並為了讓銀行放心,以房子做了抵押,銀行是抵押權人。現在房子被拆遷了、消失不見了,那銀行必然要擔心啊,抵押物都沒有了,抵押權怎麼辦呢?
為了實現公平,法律中引入了物上代位性。簡單理解為原來的抵押物雖然沒有了,但你獲得了補償物,而這補償物代替了原來抵押物的作用。拆遷的情況下,其實就是抵押的房子沒了,但有拆遷辦給的補償款來代替房子。
銀行對拆遷款有優先受償權。但這個錢不像房子一直杵在那裡,為了避免你今後不還錢,一般會把欠銀行的錢還了,剩餘的歸你所有。
舉例說明假設你當初買房時向銀行貸款了50萬元,一共貸款了20年。8年過去了,你買的房子輪到拆遷了。
經過與拆遷辦的商量,開發商給了你200萬元作為補償。你當年欠銀行的50萬元經過8年的正常還貸後本金還剩下30萬元。這時,200萬元里拿出30萬元還給銀行,剩下的170萬元歸你所有。
拆遷前期會進行登報公示,其次會進行入戶調查及調取產權檔案,對於房產存在抵押情況的,會通知拆遷戶2種方案,一是先行還貸再發放補償款,或者第二種方案是通知銀行作為第三方介入,補償款先行還貸,多餘錢款交由拆遷戶。
拆遷款肯定是房產所有權人的。
我們房產是有四個權力的:所有權、使用權,抵押權、收益權。
不動產證所有人擁有所有權,正常情況下也擁有後面三個權力,什麼時候其他權力轉移呢?使用權轉移是發生在房租出租或其他形式的暫時供所有權人以外的人使用時。
抵押權就是我們使用房產獲取融資貸款時,經過不動產相關部門登記,抵押權轉移至債權人。這時候所有權人的所有權就形成限制所有權。
收益權一般不會讓渡,除非所有權人授權其他人獲得。
房屋拆遷時,拆遷款是補償房屋所有權人所有產權滅失轉移的款項。
由此可知,只要房屋所有權還在你手上,錢就是你的,不過拆遷肯定也是要通知抵押權人的,這個錢必須優先償還抵押權人,解除所有許可權制,成為完全所有權。剩餘的錢你可以拿到手。
抵押給銀行,資產也是你的,拆遷款肯定是要先還銀行剩餘部分才是你的,這個是一個羅輯問題,。銀行擠壓房子放款也是考量了你的資產價值,不會超額貸款,所以你的拆遷款肯定有餘額。
房子抵押貸款,這個只是一個用作一個貸款的憑證作用,銀行以防您貸款還不上,對您只是用作憑證,如果您拖欠沒有還款,一定時間內,銀行才會回收您的房子,如果您按時還款,這房子是一直都是您的,
然後菜錢賠償的話,銀行會根據您貸款情況,是直接從您拆遷款中扣除您所欠款項,以此抵消您的貸款,抵消後的拆遷款余額拆遷單位還是會返還給您的,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謝謝